有读者私信让我聊聊唐山扣押记者的事儿。

作为一个前媒体人,这事儿非常感同身受。只不过现在记者处境似乎更加艰难;这也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新闻报道的价值,以及媒体的作用,都不想再重申了。如果非要让我说说观点,那就是,唐山的这些做法,让唐山再次蒙羞,因为它不合情合理,也不合法合规。

唐山最近应该焦头烂额,这件事产生的轰动效应,以及对唐山形象的打击,都是空前的。如何平息舆论,挽回唐山的形象,想必是相关部门的当务之急。

他们确实采取了一些做法,比如,很快开展了雷霆行动,抓了一些黑恶势力。开放了举报平台和电话,接访了求告无门的市民。他们也在人民网上投放了《唐山100秒》的形象宣传片,宣传自己的经济和优美风景。也封禁了一些传播谣言的自媒体账号,删除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

最重要的一个措施,应该是唐山对这件事的信息严密封锁。信息封锁表现为,不主动发布相关信息,不回应公众关切,对受害女生和家属,以及其他采访对象严加控制,对前往唐山采访的记者严防死守。

因此,公众广为关心的问题,比如,被打女生是谁,她们现状如何,打人者是如何被放走,又是如何离开唐山,是否有官员被追责,雷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这些问题统统没有答案。

这种鸵鸟行为,非常不合情,也不合理。按照常理,一个有影响力的突发事件后,政府需要尽快发布权威信息,或者举办新闻发布会,保持和公众沟通。这样既能表现积极改变的诚意,也能回答公众疑问,挤压谣言生长的空间,这也是应对危机的基本操作。遵循这样的操作,也有可能挽回受损形象,赢得公众的谅解和再次信任。

就算唐山不按常理出牌,那也理应遵守国家法律。《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条规定:

……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没有发布信息不说,反倒对媒体严防死守,让记者的采访举步维艰。

有多名记者都反映,在唐山遭遇了警方扣留,暴力执法。

贵州广播电视台《百姓关注》栏目记者发视频举报了当地警方。他在视频中说,警察将自己按在地上搜身,扣押随身物品,要求删除拍摄素材,出示微信聊天记录,将自己扣留在审讯室。

凤凰网的编辑前往唐山,被警方认为是蹭流量赚钱的自媒体,被扣留8个小时之久。一些媒体人在唐山采访被扣留后,单位联系了省厅相关部门之后才得以脱身。

当然有记者在唐山的行动没有受限,但大多感受是,被严防死守,无法获得有价值的信息。比如他前往被打女子所在医院采访,但是却关卡重重,想进入病房几无可能。

一些媒体打通了伤者入住的医院电话,对方含糊其辞,称这涉及到个人隐私,会有相关部门统一发布信息。

唐山对待新闻记者的这种做法,同样涉嫌违反《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第五条规定,

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也有新闻出版署官员在解释这个《管理办法》时说,

……不得对合法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封锁消息、隐瞒事实,没有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绝采访。

再退一步说,唐山的做法,也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一直把舆论监督作为十大监督制度之一,来发挥民主的监督机制。唐山烧烤店事件发生后,媒体的监督有助于案件的公平公正公开,减少腐败。

唐山如果能够抓住这次机会,通过媒体跟公众持续沟通,在媒体的监督下,消除积弊,铲除沉疴,改善政经生态,化解社会矛盾,这是一次改变形象,重新树立口碑的绝佳时机。

但很遗憾,唐山没有这么做。他们的做法,非但不会维护唐山的形象,反倒会让唐山的形象再次受损。

权威信息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缺位的负面作用也越来越凸显,这几天,各种小道消息满天飞。比如,有自媒体说,四个女生,有三个已经去世;还有一段模糊的视频,说女生被拖到后巷,继续殴打之后,被车辆碾压。视频里还配上凄厉的喊叫。

这种真假难辨的信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让唐山又一次被推上舆论风口浪尖。当然唐山也联合一些部门打击了传播谣言的账号,这并不是最佳方案。让信息自由流通,谣言自会在事实面前不攻自破。

既然不合情合理,又不合法合规,那为什么他们这么做起来肆无忌惮?不要再问了,我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