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2020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23023万人,比2019年减少了3583万人。2021年,住院人数略有回升,达到24726万人,但相比2019年,减少1870万人。而据统计,这些年我国医护人员的数量和医院床位数稳步增长的,年均增长率在4-5点,医护人员每年新增50多万。
但进一步看,整个2020年,全国人看病的次数77.4亿人次,相比2019年的87.2亿减少了差不多10亿。2021年这个数字略有回升,但还是比2019年低了3亿。住院病人减少背后表明了什么潜在问题呢?
美丽的假设:疫情是否改变了就医模式?
住院病人减少,是否表明新冠疫情改变了我国公民的就医模式?或者,表明我国公民健康状况得以提高?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大流行病时期总是会对医院的运作模式产生影响,甚至对整个社会的疾病预防意识等都产生潜移默化的改变效果。
在大流行病之前,病床数量通常有季节性的变化;大流行病之后,医院、医生、护士甚至整个社会的力量,都集中于传染病预防、隔离和诊疗。仅核酸检测试剂的投入成本来看,据财新网相关测算,常态化核酸检测之需,三年半时间便能掏空整个医疗保障基金,故而国家医保局后期发函地方,由地方财政承担常态化核酸检测费用。
但即便如此,当资源高度集中于疫情防控时,自然会影响其他医疗服务的提供,这是不可回避的客观事实。曾有数学模型表明在埃博拉病毒流行期间,非洲至少有1.6万儿童因无法接种疫苗而染病身亡,交通事故、生产事故等受伤的人无法医治,产后护理等也无法展开,这也使得在埃博拉病疫暴发的两年内,其他类型的传染病迅速激增。
其次,是公民的健康状况得以好转了吗?戴口罩、讲卫生、少流动,固然会降低一些流行疾病的数量,但不会大幅度锐减。实际上,借助入院率推测健康状况好转,类似于我们可能会用死亡率减少而推定人们变得更健康一样,这二者之间都不具有必然的关联。
住院率统计的是那些实际住院的人数,但不包括那些寻求“自我救治”或能拖就拖的患病者,其统计经常会掩盖慢性的健康不良、生病的严重程度、就诊的困难程度等实际社会情况。换言之,住院率降低并不表明健康程度提升。
住院率背后:过度医疗或医院与病人合谋
进而,住院率究竟代表什么呢?一般来说,住院率是某地某类人群在某一段时间内住院的人次数与此类此段时间内的此类人群数量相比得出的百分数。
2019 年 1 月,国际著名医学期刊《柳叶刀》的一篇报告指出:中国人均住院 0.14 次,高于全球 0.1 次的平均水平。那么,在排除就诊困难等其他因素之后,我国一直保持较高的住院率,更多原因恐怕在于医保在门诊中只能使用个人账户,一些高昂的检查只能住院报销,用户为了报销自然提高了住院比例。
此外,伴随大医院的床位数增加,医疗机构也存在诱导需求的动力,这也会导致住院率提升。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默在研究医院费用与床位供给关系时发现,每千人床位数和每千人住院天数之间呈正相关关系。由此,他提出一个关于住院率与医疗床位数之间的重要卫生经济学理论,即“床位供给创造床位需求”理论。因此,住院率过高背后,可能存在过度医疗或医院和病人合谋的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职工参保,还是居民参保,费用多数流向了三级医院。如2020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率为15.1%,比2019年降低1.5个百分点,但在三级、二级、一级以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13533元、6464元、3727元。
新冠疫情期间,一方面,公民由于隔离等出行限制,用户需求缩减;另一方面,由于医院资源的高度集中,供方诱导需求动力也大幅度减少,双方因素共同作用之下导致住院率下降。受医疗资源、转运力量的限制,对于一些患者尤其是一些特殊人群或没有私人车辆的患者来说,就医难问题仍然存在。
疫情期间已有部分地区发布了有关封闭隔离管控期间群众看病就医的公告,多要求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阴性证明、提前报备等,由此引发的就医不便事例也屡见不鲜。如2022年6月21日,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发布的警情通报中提及,一对父女因黄码先后两次闯关被依法拦停。还有那些慢病患者,如糖尿病患者,由于疫情期间的住院门诊缩减,使得一些本应定期住院治疗的患者难以定期入院,更何况那些需要特殊药物治疗的罕见病患等人群所面临的就医难问题。
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存在哪些住院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基本判断:无论是住院率过高抑或突然下降,都不单纯具有统计学意义,其背后都与供需方医疗结构相关。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当下,如何合法、科学的分配医疗资源,进一步便利群众就医是我国医疗保障改革的长久宗旨。
我们不妨化危机为转机,借由住院率下降这一统一数据本身,反思其中存在的问题,继续全方位搭建以人民健康中心的医疗资源公平分配体系。
总体上,医疗资源分配是政府如何把现有医疗资源公平且有效地分配到不同的卫生服务领域、地区和人群,目的是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医疗资源在规模、结构和分布上与当地居民的健康需求相匹配。进而,这种需求的本质是实现每位公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权利,即《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5条的规定:“公民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护和实现公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
这种权利需要体现公平性,即其权利主体必须是全体公民,而不只是一部分公民,尤其是实践中的弱势群体,如穷人、重病患者等,也自然应该包括疫情期间需要就诊的公民。而我国所建立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正是政府责任和全民性的体现,是对医疗权这一基本人权的有效保障。
那些选择在家治疗或能拖就拖的病人,除去现实的就医难之外,实则在于无法满足其对优质医疗资源分配的需求。由于全国各地医疗资源、医疗水平差距较大,名医、名院仍集中在一线城市和强二线城市;小城市治大病,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能力较弱。加之中国传统的就医观念,对大医院的信任度明显更高。由此,反映在疫情防控期间便会出现就医难、配药难等诸多现象。
但是,医疗卫生事业不同于其他社会物品,它是社会公益事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要求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要以人民为中心,即以患者需求为中心。同时,要求强调医疗资源分配的公平性,进一步通过各种医疗改革,完善相应制度保障。
除去新冠患者外,还有疫情下的“无影人”
疫情防控中的诸多现象,暴露了我国医疗资源分配中尚存在的问题。如农村地区,基层首诊制度仍存在报告不及时、缓报、迟报等现象;乡镇、县级诊疗力量不足等现象,都会导致就医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曾指出过多项推进城乡医疗资源配置均衡的建议,如建立医疗联合体,推进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加大对口帮扶力度等举措。这些举措,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都具有更加切实的现实意义。
如分级诊疗制度,这是我国多年来医改的重点内容之一。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明确提出,分级诊疗制度是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之首,要大力推进,即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根据疾病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分级,达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的。对此,很多地方都制定了具体的推进细则,如浙江、河南、上海等地。
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分级诊疗的机制同样充分发挥了作用:通过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及时发现所有的发热病人,第一时间把发热病人转送到上级医院发热门诊,以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对新冠疫情的有效控制发挥了积极作用。由此可见,如果真正将分级诊疗制度健全,将有效解决医疗资源分配中的不均衡现象。
再如建立医疗联合体,它将同一个区域内的医疗资源整合在一起,通常由一个区域内的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社区医院、村医院组成,其目的正是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第6条指出,“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优化资源结构布局,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疾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该条突出了“健康”这条主线,强调推动疾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在医联体平台上实现“医防融合”,可以有效推动区域居民健康水平的提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22年4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也指出,“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真正让集中在特大城市的医疗资源更多下沉到基层医院,切实方便老百姓就近看病就医。”建立并完善医疗联合体制度,可以让普通老百姓就近享受优质医疗资源,改变过去医疗机构内部以及不同区域之间的医疗资源配置差异,一定程度上可缓解医疗市场提供方的结构性矛盾,更多地满足就医需求。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新冠疫情的爆发,再次将互联网医疗置于聚光灯下。数据显示,疫情期间,一些第三方互联网医疗平台的诊疗咨询量增长了20多倍,处方量增长了近10倍。
此外,还有大量的平台起到了发挥了保障药品提供的功能。如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所建立的“断药求助平台”。互联网医疗的便利性,使得其在远程医疗、互联网医院、便民惠民措施、人工智能等诸多方面发挥着作用。今后,可通过政府扶助或公私合作等形式,进一步保证药品供应的“绿色通道”,更有效率地保障公民基本用药需求。
不过,尽管互联网医疗提高了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但由于“线上医疗”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容易产生医疗欺诈或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其中潜在的个人隐私、数据泄露等也需进一步加以规范。
人类在无数次传染病大流行过后,都留下了诸多次生灾害和遗憾。那些因新冠疫情逝去的生命是这个时代容易被关注的对象,但更多因病不能及时入院而逝去的病人,更是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服务中的“无影人”。
如果我们能够化冰冷的住院率为更为便利、精准和及时的医疗服务,《“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所追求的目标也可实现,即“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推动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逐步缩小城乡、地区、人群间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的差异,实现全民健康覆盖,促进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