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看了个视频,看得我怒不可遏,把手里的碗都摔碎了。
事发于广州一个城中村里,两名年轻女子因为去村口取外卖,被多名穿防护服的“志愿者”和村里的“工作人员”围堵,以其中一名女子不戴口罩为由对其横加指责,双方发生争执后,“志愿者”和“工作人员”拦住不让两名女子离开,进而多人一拥而上,将她们反绑双手摔倒并强按在地。
视频中现场指示牌显示,事件疑似发生于广州海珠区仑头村。今天中午,顶端新闻致电警方,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事情正在处理中”。
这事情被媒体曝光后,上了微博热搜第一位。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微博上和跟贴里居然有大量声音力挺“志愿者”,认为“女子骂人” 、“她们很嚣张”、“舆论带节奏”、“不绑起来对不起抗疫英雄”云云。
从旁白声音可知,现场的视频是村里的几个大妈用手机所拍,她们边拍还边叽叽喳喳地用粤语评论道:“媾屎到啊(如此嚣张啊)”,“咁多人佢一点都不惊啊(这么多人她一点不怕)”,“有心来搞事的”。
而今天上午11点,疑似当事女子之一发微博回应并晒出手部受伤图。该微博被大河报·豫视频引用,12时许记者发现该微博已删除。
综合视频和当事女子的微博,事情经过已经非常清楚:两名女子(一名戴了口罩,一名不戴口罩)去村口取外卖,取完了被“志愿者”以“不戴口罩”为由刁难和阻截,两名女子遂与“志愿者”发生争吵。视频中清晰可听见,女子有用普通话骂“志愿者”,但“志愿者”同样也在用粤语骂两名女子。争吵当中,忽然有一名村“志愿者”用粤语恶狠狠地说:“唔好俾佢走(不要让她走)!”还有多名“志愿者”用粤语粗口辱骂女子,女子反唇相讥后,其他“志愿者”就拦住她们不让离去。随后,“志愿者”们便一拥而上将她们反绑并强按在地。
事情经过我们已经知道。而网友的争议和舆论的分裂主要集中在两点:1、当事女子不戴口罩;2、当事女子骂人了。
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一,当事女子有没有不戴口罩的权利?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于2020年5月印发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里面明确规定:公众身处公共场所,在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2021年8月印发的《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只有在处于室内和室外“人员密集”的环境,普通公众才需要戴口罩,其他情况“仍按《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执行”。
那么,两名女子去村口拿外卖时,当地存不存在“人员密集”的情况呢?从视频可见,当时当地人员并不密集,且通风良好。因此,其中一名女子不戴口罩,是完全依照国务院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和《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相关规定执行的。
要求她们带上口罩的“志愿者”明显是根本不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上述规定。他们因此而叫嚣、辱骂、围堵两名女子,并主动将双方距离缩减到一米之内的行为,更是公然违反上述规定。
二、当事女子骂人了。
首先,骂人是民事行为,对此有争议可以报警处理。其次,骂人是双向的。女子以普通话骂“志愿者”了,同样地,“志愿者”们也以粤语骂女子了。要说错,双方都有错,不能以“对方骂人了”为由将她们绑起来。
把两名女子绑起来并按倒在地的行为,明显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
该法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直接拘束他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他人四肢”,属于典型的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
在本次仑头村事件中,“志愿者”们在互相对骂后一拥而上,反扭两名女子胳膊,将她们反绑,并将她们按倒在地,明显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最高法的指导意见,“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