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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狂飙》涉毒演员,能不能给一条改过自新的出路?
作者:项栋梁
发表日期:2023.2.12
来源:微信公众号“基本常识”
主题归类:劣迹艺人
CDS收藏:真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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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在说《狂飙》的角色太过真实不像演的,没想到真的一语成谶……

近日,热门电视剧《狂飙》中角色钟阿四的演员“含笑”被曝光曾为吸毒违法人员,被处罚后改名韩朴俊并参演多部影视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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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飙》中的钟阿四是个小配角

事件经核实后,《狂飙》剧组发布严正声明,称将删除修改涉及该名演员的情节。含笑本人也向公众道歉,期望得到谅解。可以预见,无论道歉是否诚恳,今后他已经很难在演艺圈获得工作机会了,全面封杀已成定局。

这已经是近年来不知道第几十个因“涉毒”、“伤害民族感情”、“嫖娼”或“出轨”等行为而被演艺圈全面封杀的艺人了。感慨一声贵圈真乱的同时,也有很多人发表了不同意见:

涉及吸毒、嫖娼的艺人被法律处罚是应有之义,但受完处罚后,还要不要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能不能在演艺圈给他们留一条出路?这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

支持全面封杀的人通常认为:

演艺圈的工作具有很强的公共示范意义,绝不应该让“劣迹人员”在荧幕上招摇。而且,演艺圈全面封杀并不是不给活路,不演戏唱歌还有很多工作可以选择。

支持改过自新的人通常认为:

违法的艺人已经接受了相应的处罚,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观众出于自身道德标准衡量,大可以对相关艺人出演的作品进行自发抵制,但官方和平台不应强制全面封杀,那样侵犯了艺人合法的就业权利。

我认为,这两类观点各自都有道理,但也有各自的局限。

演员不一定是社会的道德表率

支持全面封杀的观点有一个基础前提,就是歌手演员因为影响力大所以会有行为示范效应:吸过毒的人还能出演电视剧,会教坏小朋友,带坏社会风气。

但这种说法其实与现实并不完全相符,一方面是是把公众的道德期待强加给了演艺人员,另一方面也高估了演艺人员的道德示范作用。

以《狂飙》这部戏为例,虽然它的结局注定是罪恶得到惩罚,正义得到彰显,但谁都知道,这部剧留给大家最深印象的是一个极富人格魅力的“黑老大”。这位反派角色贩毒、杀人、罪恶滔天,但并不妨碍观众喜欢他,赞赏他,一直延伸到喜欢饰演他的演员张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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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说“带坏社会风气”,只怕没有比张颂文更严重的了。他为什么不把坏人演得更可恨更丑陋来避免大家模仿呢?

作为对照,要不是被曝出曾经吸毒的经历,根本没有几个人记住钟阿四这个角色,更别提饰演他的演员含笑。要说他会造成多大的社会影响,只怕是有点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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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没有人听过的含笑的专辑

当然有人会说,张颂文那是演戏,大家知道是假的,而含笑则是在现实生活中吸毒,是来真的,性质不一样。

是的,性质的确不一样,但一名劣迹演员要形成不良示范效应,总归要有一点令人羡慕的地方吧?

扪心自问,会有人羡慕饰演了钟阿四的含笑,想要模仿他的“成功轨迹”吗?会有人认为曾经吸毒的含笑现在过得很风光吗?都不会的。

就连男一号张颂文在这部戏出名之前都是过着郊区租房的平凡生活,更别提不知道算男十几号的钟阿四了……含笑是演员不假,但他并没有大家羡慕的高薪或盛名,这也是绝大部分普通演艺人员的现状。

所以,说含笑这名演员曾经吸毒会形成不良示范,带坏社会风气,至少在当前是并不成立的。

演员也好,角色也好,并不承担社会教化的功能,非要把道德表率强加给他们,那结果必然只剩下脸谱化的样板戏了。

就业权利在必要时也可以限制

支持全面封杀劣迹艺人的观点有它不对的地方,但反对全面封杀的理由也并非无懈可击。

对一名艺人进行全面封杀的确是剥夺了其部分就业权,但仅从这一点来反对全面封杀是不够的,也是难以得到公众理解的。

限制违法犯罪人员从事特定行业是一种社会管理方法,在很多领域都有过实践。例如上市公司的高管搞内幕交易,有可能被终身禁入股票交易市场,曾经性侵儿童的人员在很多国家会被禁止从事教育行业……

这些限制就业的方法符合保护公共利益的期待,事实上也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治理效果,对当事人来说也不算“灭顶之灾”。

在必要的时候,剥夺特定人群的部分就业权是可以考虑的做法。关键在于,这种剥夺应该由法律来明确规定适用范围,也只有法律才能剥夺一个人的合法权利。

即便出于正义和高尚的理由,也不能随意剥夺一个人的就业、受教育等权利,因为这些权利都人的基本权利,关系重大,影响深远。

封杀劣迹艺人并不是绝对不行,而是不能随心所欲,不应该由舆论审判,而应该由法律规定,按照必要且可行的原则来确定要不要封杀,拟定限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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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黄海波曾因嫖娼被处罚

曾经吸毒、嫖娼的艺人要不要剥夺继续做演员的权利,应该由立法机构来综合考量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