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因染粉色头发被网暴的女生走了。
24岁的杭州女孩郑灵华,因为自己的粉色头发,被汹涌而来的恶意淹没,陷入严重的抑郁症。在遗书的末尾,她仍没忘记有礼貌地说声道歉:“很对不起大家,真的没有勇气再走下去了。”
真正应该道歉的当然不是她,而是那些网暴她的人。然而,也有一种观点认为,那些网暴的人也不需要承担责任,罪魁祸首是那些“无良营销号”。
微博大V卢诗翰梳理了这一事件从去年7月初以来的时间线:
在被保送研究生后,她拿着录取通知书给爷爷一个惊喜,并于当天下午5点和晚上9点半左右将照片视频分别发在不同社交平台上。
不知是谁,“搬运”了她的内容,迅速在网络扩散。
一位网友发来截图,显示短视频平台上一个叫“**学姐”的账号盗用郑灵华的图片和事迹,改成“专升本考取浙大”,推销“笔记”、卖书。
她搜索发现,该平台上存在一批相似的、成规模的号,发布的内容多是不同的人或拿着通知书,或在学习——她只是其中一个,信息备注介绍多为专升本、普通学校考到名校,可以“无偿分享笔记”。
一名上当的学生发来聊天和转账截图。他向一位“**学姐”转账1680元购买课程资料。对方收款后未再回复。
粉色头发女孩被网暴的起点就是这张图
据此,他认为诸如“网民没有接受度”、“社会保守无法容忍女孩染发”,乃至大骂“社会对女性压迫”都没有说到点子上,关键在于那些无良营销号以产业链形式成批成规模盗取当事人照片并用以骗钱,而那些被骗钱的人回过头来连营销号带原主一起骂了。
他说:“说句实话,如果是你被骗1680,你恐怕也没耐心辨别真假李逵,必然连带一起破口大骂,不是吗?”
此言一出,底下不乏有高赞评论恍然大悟:“卧槽,这些微博媒体完全没提这些内情啊!”“事出反常必有妖,我说怎么会因为染头发问题闹这么大。”
这番话的要害之处在于:它通过一个模糊的道德指控(“无良营销号”),将原本的加害者变成了受害者。这样一来,那些网暴者即便过分,好像倒也情有可原,毕竟他们被骗了钱,气急之下口不择言,为什么还要自我反省?他们也是受害者。
然而,如果再细想一下,你或许也会怀疑:难道那么多网暴的人,都是因为被骗了钱吗?事实上,卢诗翰自己也说:“有人觉得营销号造假一顿骂,还有些人才是真的因为染发过来网暴。”至少看当时网暴的一些言论,我是完全看不出他们是受骗之下气愤使然,只能理解为他们对粉色头发看不惯而进行人格羞辱。
更进一步说,即便真的受骗过,难道就可以网暴了?实际上,有家暴倾向的那些人共有的特征之一,就是坚称自己动用暴力是正当的,理由可能是责怪对方有过失(比如“不听话”),又或自己也是受害者。由此,他们逃脱了受自己良心制约,也因此,往往下一次还会再犯。
这种苗头已经出现了。即便是在粉色头发女孩走上绝路之后,网上仍不乏有人嘲讽她“玻璃心”:
我当你们在放屁,你们就不能网暴了。她承受能力差,不选择规避风险,她选择死,都不愿意选择隐私视频和账号,路有千万条,她偏偏选择去死。
这其实是在指责受害者,甚至连那些同情、惋惜她的人,也隐含着类似的理念,无法理解她为什么要这样,因为“只是网暴而已啊”,不理睬就好了。
这种看法没有想到一点:部分可能正是因为周围都无法理解这种心理痛苦,才使那位女孩更痛苦。没有经历过网暴带来的抑郁,你或许无法想见那意味着什么。
战后初期,很多以色列人都曾对那些集中营的受害者颇为不屑,自信如果换作自己,不会那样温顺地死去。直到1961年震撼人心的艾希曼审判,听到那么多受害人的证言,他们才开始理解,受害者并不是因为什么内在的特点而成为受害者的。他们逐渐意识到,彼此之间的区别,并不是道德或品质上的,而纯属偶然,自己设身处地,极有可能命运也一样。
正是基于这个理由,网暴就是网暴,任何将这一行为予以合理化、又或指责受害者的观点,都有必要加以警惕。
但是事情并不到此为止。日前还有这么一件事:湖南桑植县的高考冲刺百日誓师大会上,一位高三女生的热血发言燃爆全场,视频迅速传开后,引发全网群嘲。事后,当地教育局宣称,这位女生遭遇网暴,已对其和全校学生进行心理疏导。
有记者梳理了网上这一话题,认为这些都属“类似网暴言论”:“最看不惯打鸡血的卷王了”、“她是读书读魔怔了,看她表情”、“打鸡血的言论,进入社会啥也不是”、“有点像被洗脑了”……
然而,也有人困惑地问我:“这些算网暴吗?网暴究竟应当如何界定?”他承认,自己看完那条视频后也非常不舒服,觉得那个女孩“声嘶力竭、面目狰狞”,虽然他更多地是同情她,但他又觉得,网上群嘲的反应也很“正常”,甚至这样的反应让他欣慰,“这才像个正常社会”。
确实,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在《你有权利嘲笑》中曾说过:“在民主社会中,没有任何人——无论他有权势还是没权势——拥有豁免权,可以不被辱骂、不被冒犯。”尤其是在进入公共舆论的斗兽场时,不挨骂几乎是不可能的。
正因此,有位朋友坦率地告诉我,他同情那个粉色头发被网暴的女孩,却不同情这位高三女生,因为前者没做错什么,头发染什么颜色是她的权利和自由,而后者是自己行为造成的结果:在公共场合这么做,就要做好心理准备会挨骂。
我想,这两位女生都不是自愿成为公众人物的,图片、视频传到网上固然出于自愿(或应该经其同意),但后续引发的连锁反应,是她们本人无法掌控的,恐怕远远超出其预料。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就算有心理准备挨骂,恐怕也很难料到会是这样山呼海啸般的骂声。
这里的关键之处,不仅在于“网暴”的尺度、隐私/公共的边界都模糊难以界定,更重要的在于社会公共机构为个人权利提供了什么样的保障。
如果说众声喧哗的舆论场就像斗兽场,那至少也为比赛制定规则,让自愿参与者穿好装备,而不是任由他们赤手空拳猝然面对丛林法则。教育局倒是对那位高三女生及全校同学提供了心理疏导,但那位粉色头发的女孩得到过什么公共机构支持?
在规则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我们这个社会上常见的一幕,就是所有压力只能由个体依靠所谓“心理素质”来承受。范冰冰曾说过一句话:“万箭穿心,习惯就好。”娱乐圈的明星,哪个不是被360度无死角地骂个遍?然而,且不说普通人没有公众人物这样过硬的心理素质,难道明星被网暴就不是网暴了?
我肯定反对网暴,但我也深知,仅仅对网暴进行道德谴责是远远不够的;更危险的是,将网暴的根源归因于“无良营销号”的道德可疑,本质上是一种反市场的观点,浑然不顾当下这些问题正是因为对市场的过度干预造成的。我们需要的,是在明确权利边界的基础上,建立公共交往的理性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