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农管”这个词彻底火了,所谓农管是指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属于农业农村部管辖的副科级事业单位。这个部门成立的时间有好几个年头了,但是真正开始具有执法权的还是从今年1月1号才开始的。随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出台,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正式有法可依。
除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之外,还有一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只不过这份《指导目录》是在2020年的时候出台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执法的时候可以根据《指导目录》中农民违规的事项进行执法。《指导目录》全文共251项,其中包括行政处罚事项230项,行政强制事项21项。基本上都是对违反相关规定,进行罚款,轻则100块钱,重则20万元。笔者花了一天的时间仔细研究了这份文件,其中有多条让人难以理解,大家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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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指导目录》第二十五项中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要求先行补办手续,不补办手续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指导目录》第三十项规定: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规载人的。先批评教育,再次违规载人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以非法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进行处罚。
《指导目录》第一百二十二项规定:对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难以理解,难道农民家里养的鸡鸭、牛羊生病了,农民自己都不能用土方治疗了吗?必须要取得兽医执业证才可以吗?没有兽医执业证就要罚款?
《指导目录》第一百二十七项规定: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等行为的。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处10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除了以上几条之外,还有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等行为的、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对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纠正的。
总之有很多在农村很常见的事项都开始要求严格起来,如果较真的话。不说100个人都有违反,但是99个肯定是有的。当然除了以上这些让人难以理解的除外,大部分的事项还是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例如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等企业。以山东聊城为例,去年1月份的时候当地公安局就侦破一起伪劣小麦种子案,涉及小麦种子20余万斤。还有河南南阳,警方也侦破了一起制售伪劣化肥案,查获伪劣复合肥40余吨,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不过,在笔者看来,以后农村会非常的“热闹”了。最起码农民会有很长一段时间的适应期,毕竟很多习惯是改不来的。就像上面说的开拖拉机必须要有相关证件一样,现在农村开拖拉机的都是上了年纪的老人。总不能没有证就不开了是吧,等秋天水稻、小麦成熟的时候,总不能人用扁担担回去是吧。而且现在农村年轻人虽然会开拖拉机,但是考证的真心不多。
好了,今天的文章就写到这里了,大家对于这一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怎么看?其中有哪些是你认为不合适的?大家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