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朱先生诉弦子、麦烧和微博案(名誉权纠纷)中,屈振红律师和我一起代理麦烧,该案近期以原告撤诉而终结;在弦子诉朱先生案(一般人格权纠纷)中,王飞律师、王永梅律师、万淼焱律师先后和我一起代理弦子,该案以原告证据不足为由而未得到法院支持。经弦子和麦烧同意,就这两起案件的诉讼结果,我向大家作出以下说明:
一、名誉权纠纷案件,原告朱先生主动向法院撤回起诉,原告和麦烧弦子及/或其代理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和解或谈判。
二、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和申请再审程序,以原告弦子负有举证义务,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性骚扰事实为由,驳回诉请。该案一审、二审判决和再审裁定,均未以任何方式认定或暗示原告弦子陈述不实或捏造事实。
三、我们的当事人主动参加了法院组织的每一次开庭,回答了法庭提出的每一个问题,收集提交或申请收集了与待证事实有关的每一份证据,穷尽了我们所知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可能协助法庭查明事实的每一种方法。
四、经过2014年报警、2018年起诉、2021年一审、2022年二审、2023年申请再审,弦子没有辜负她21岁时,于报警当日凌晨,在朋友圈写下的宣言:
徐凯律师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