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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年仅34岁的暴钦瑞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带走,同时带走的还有他的父亲、叔叔和同村村民等八人,后被认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释放回来后都声称遭到刑讯逼供,暴钦瑞死亡前天晚上,多人听到持续半个小时的惨叫声。

未经法院审判,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这是一个起码的法律常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应当受到保护。

在法院审判以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方式各不相同,其中最可怕的就是指定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分为普通监视居住和指定监视居住,普通监视居住可以在家里正常生活,除了不能随意外出,和平常人没有什么区别;指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安排住所,大多选择在偏远安静地方,现实中以与公安机关合作的宾馆居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抵扣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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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河北暴钦瑞莫名死亡事件:警惕监视居住成为刑讯逼供的代名词
作者:律侠普法
发表日期:2023.11.18
来源:微信公众号“律侠普法”
主题归类:刑讯逼供
CDS收藏:公民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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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里全程有录像监控,人身安全相对安全,而指定监视居住很难调取全程录像,人身安全就很难说了。

我办理过的刑事案件中,就有当事人被指定监视居住的。

第一个是涉黑案。

这个案件委托的太晚,是开庭审判前才接的案子。

刚成年的小伙子初入社会,拜师学艺,专门从事信贷讨债工作,师父被定性为黑社会组织者,小伙子也因涉黑被指定监视居住。

案卷中他自己涉案的口供相对较少,大多是指认师父的罪行。

我在看卷宗的时候,认为这家伙真不是东西,这分明是把人往死里坑啊,从内心里不想替他辩护。

会见后改变了这种看法,他就是一个很平常的农村青年,有一次欠债人喝农药,讨债人都跑了,他给打的急救电话,良心未泯。

问他在指定监视居住人身安全问题,他只说了五个字:打的太狠了。

这是市里重点抓的典型案件,司法局和律协都派员监督,开庭审理的时候,前面两名犯罪嫌疑人当庭哭诉被刑讯逼供的事情,被公诉人和主审法官严斥,我本来想提出刑讯逼供的问题,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我决定改变辩护思路,从案件细节中更多的做道德层面的辩护。

案件判决的结果,哭诉被刑讯逼供的两名被告人判刑都在20年以上,我辩护的第三被告判刑只有5年。

第二个案件是非法占用耕地罪案件,在淮安。

这个案件委托的及时,人刚被逮进去,家属就上门来找我了。

文化水平低下的当事人听信地方领导的口头承诺,把大量耕地改建成公墓,拒不认罪,被公安机关指定监视居住。

我深知道指定监视居住意味着什么,拿着委托书和公函立即到了当地,先去公安局,后去办案中心,然后亲自找到主办警察,会见的时候警察全程在场监视录像,我没有询问案件的情况,只问吃的还好,睡的还好,身体有没有不舒服的地方。

出来监视居住的场所,我回到车里立即写了两份文件,一份是写给公安局的关于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一份是写给主办警官的关于监视居住期间保证当事人人身安全的建议书。

我是通过邮政快递加急送达的,第二天公安机关就带着当事人去医院专门体检,并安排医生定时检查,整个监视居住期间,当事人吃的白白胖胖。

后来我又补写一份取保候审申请书,当事人被成功取保出来了,他出来后第一件事就是找到我,声称自己安全了,自己没有犯罪,要求退还律师费。

律师拼命去拯救的当事人,偷偷的在给我们挖掘坟墓。无需太多解释,当时是人,事后是鬼,他没有害我,已经感恩了。

这两个案件的当事人都被指定监视居住,由于委托律师的时间不同,律师发挥的作用不同,遭遇的结果也不一样。

法律规定的指定监视居住本来是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如今已经被玩坏了,成了刑讯逼供的代名词,令当事人闻风丧胆。

律师的三大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我的当事人有罪,请通过合法的程序让他们接受审判。

有时候感觉自己很委屈,作为刑辩律师,一方面要对付违法的公权力,一方面要防备当事人陷害,最无法忍受的是,那些甘愿做公权力走狗的勾兑律师袖手旁观,不时发出的阵阵讥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