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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脱口秀演员梁海源在广州的专场演出遭遇闹场,据事后有人回忆,起因是他讲了这么一个段子:

我在伍佰演唱会上唱了几首就很累,但还是跟着所有的观众对口型地唱完了。结束之后他说我们在场每个人都是伍佰。我很不好意思,因为我不是伍佰,我是五月天,因为我不是真正的快乐。后来我又去看了梁静茹演唱会,她的嗓子不好,但她是真唱。

台下哄堂大笑,因为他们都听懂了那是在委婉地讽刺“五月天”假唱;而那位闹场的女孩子也正是“五月天”歌迷,她深感遭受冒犯,当场多次大声打断不算,退票之后仍愤愤不平,在小红书上控诉:

从他讲这段开始,我已经大概知道他要说什么了,我拼命忍了很久,在他说出五月天的时候,我还是炸了,我直接吼出来这种段子一点都不好笑,一点都不合适。

“五月天”假唱事件延烧了160天之久,日前的官方解释是“不存在违法行为”,但这显然并未说服所有人。对他们的歌迷来说,这就成了一个捍卫明星清白的必争阵地,所以那位闹场的女粉丝伤心地说:“我们明明不需要再去证明什么的,但是我们的伤都没有好,明明都已经官方回应了,但流言仍会跟随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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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T 档案卡
标题:谁都想查禁自己不喜欢的东西
作者:维舟
发表日期:2024.6.11
来源:微信公众号“维舟”
主题归类:脱口秀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不过,真正关键的是她为自己辩解时说的这么一番话:

我还是觉得我很勇敢,捍卫了我喜欢的人,只是方式可能不太好,但我仍觉得,公共场合讲出来的东西,不管是调侃还是段子,都应该基于事实,我们活在一个信息量很大的时代,大家不愿意去探究他们不在意的东西,他们只愿意看他们想看的听他们想听的,不管真实与否,这样是否正确呢?更何况是这样多人的演出场合,这样的东西讲出来是否合适?再说难听点,脱口秀的没落是不是有理由的,讲的东西不用过脑子不用探究真实?

这里首先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她明知自己“方式可能不太好”,但仍然这么做了,且自认“勇敢”。事实上,她开门见山就说:“这篇发出来,我一定会被骂,影响了演出秩序我很抱歉,但是如果再重来一次,我想我还是会一样站出来说!”

也就是说,对她来说,影响演出秩序固然不对,但这远不如“捍卫自己喜欢的人”那么重要,她内心的道德标尺凌驾于公共秩序之上,正是这赋予她足够的勇气去闹场,并且无怨无悔。如果是这样,那要是下次“五月天”演唱会时,有人只因反感他们就来闹场,她能接受吗?

当然,她会强调“事实”,坚信“五月天”并未假唱,因而这样的调侃是不当的。关键就在这里:她认为有某些自己看重的东西是不能开玩笑的——对她来说,那与其说是“玩笑”,不如说是公然的冒犯乃至诽谤。显然,她公开站出来就是为了阻止这样“谬种流传”,进而认为脱口秀的没落是因为不讲事实。

这才是真正危险的地方。我的观点恰恰相反,如果脱口秀讲的每句话都必须以“真实”为基底,那才会促使它走向衰亡。即便是报告文学这样通常给人印象是“报道真实”的体裁,按社会学家赵鼎新的看法,“单是控其诽谤的诉讼就足以令这些作品的出版困难重重”。

1964年,《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彻底改造了普通法中的诽谤诉讼程序,“从此以后,原告必须证明被告明知所言不实,存在重大过错,或者罔顾真相,明显不负责任”,而此前在英国,“报纸一旦被控诽谤,几乎逢诉必败,因为他们必须千方百计地证明,引起争议的报道句句属实”(《批评官员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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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ry Flynt

1983年,美国色情大亨Larry Flynt遭福音派传教士Jerry Falwell以诽谤罪起诉,起因是他被这位保守派的批评惹怒之后,在旗下的《好色客》上刊登一幅漫画,讽刺这位传教士的第一次性接触是和自己母亲做的。

这看起来是确凿无疑的编造谣言、歪曲事实,但最终美国高等法院以8:0判他获胜,理由是任何读者都不会相信这是真的,而公众人物必须忍受这样的冒犯。而就在五年之前,他的杂志还曾称高等法院的大法官都是“王八蛋”(assholes)。胜诉之后,他和那位传教士老对手还成了多年朋友,说:“我一直很欣赏他的诚意,即使我知道他在卖什么,他也知道我在卖什么。”

在他的自传《一个不体面的人》中,他这样解释自己的看法:“我想说清楚的事情是,没有人应该因为他所说的话而遭到囚禁!如果你不喜欢电视里说的一些话,关掉电视就行了。”

不仅如此,他还引述Alan M. Dershowitz教授的观点说,“在人们的内心深处,每个人都希望对他不喜欢的东西进行检查控制。但是,没有一种客观地衡量什么是有害什么是无害的程度标准。”

这也是我们当下面临的问题:太多人都想要查禁那些自己不喜欢的东西,而理由通常就是坚称那“虚假”或“有害”。

长久以来,在国内教育体制下长大的一代代人,权威人格是一种居支配地位的社会性格,其典型表现就是对权威的尊崇,并喜欢用单一的价值标准去衡量万事万物,无法容忍任何人任何事偏离他们心目中认定的“正确”标准,当然更不能接受“歪曲”和冒犯。不仅如此,无论是感情上还是理智上,他们都坚信自己站在正义一边。

这种权威性格倾向的人其实就没有幽默感,就像那位闹场的“五月天”歌迷表现出来的那样,对她来说,自己心目中的“大神”是开不得玩笑的,恐怕她眼里的“幽默”只是一种油嘴滑舌的娱乐,而不是一种解构权威的自由精神。

事情并不到此为止,因为还有人质问:“不懂就问,‘解构权威的自由精神’就可以不尊重事实?”

这样,问题又绕回来了,到底什么才最重要?以我对这些年来对国内舆论的了解,我确实不敢乐观,恐怕对大多数人来说,“自由”远不如他们以“事实”为名义捍卫的权威重要,我只是想提醒一点:如果谁都竭力去阻截那些自己不喜欢的东西,那么最终我们得到的将不是“事实”,而是许多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