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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红星新闻刊发监督报道后,疑有警方“马甲号”对记者“网暴”泼脏水
作者:良法善治 民之所向
发表日期:2024.6.21
来源:微信公众号“just law”
主题归类:舆论监督
CDS收藏:公民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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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面对官方媒体监督报道,疑似山东警方人员的“马甲号”写小作文,对调查记者“泼脏水”,并且有警方官微公开转发,引导网民对记者进行“网暴”!要不要对发布者追查到底?要不要对恶意传播者追责?

6月21日,一则对红星新闻记者“泼脏水”的文章在社交媒体流传,引发社会关注。

笔者注意到,在该起事件传播中,有警方官方账号亲自下场,转发这一未经证实的文章,进而引导网民对记者进行“网暴”

公众号“46仔元气生活”在6月20日发布文章《为钱财编造假新闻!红星新闻记者祁彪被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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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标题,这是对媒体工作者的“顶天指控”:有偿报道、虚假新闻。文章开头更是指向一个微博话题“红星欠济南一个道歉”。

然而,笔者读完发现,全文都是无端指责、无稽之谈,除了情绪宣泄、是非搬弄,别无事实铺陈、证据附衬

事件的起因是,红星新闻对山东济南“学生与醉汉冲突被刑拘”一事刊发过一篇调查报道,标题为《学生遭醉汉掐脖反击致对方倒地被刑拘,家属称系正当防卫》。

据报道,今年3月31日晚,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内发生一起校外人员与学生间的冲突事件。

多位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因3名醉酒男子假装外卖小哥戏弄一名女同学,双方发生口角,3名男同学发现后进行了制止。此后3名醉酒男子闯入学校,一名醉酒男子掐住男同学小超(化名)的脖子,小超挥拳反击后该醉酒男子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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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当地警方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4月1日,小超父亲收到济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的拘留通知书,小超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对此,小超父亲对记者表示,是醉酒男子先动手打小超,小超属于正当防卫。

当地警方面对记者采访,回应称“案件正在侦查中,不方便对外透露办理情况。”

在红星新闻的报道中,小超的父亲描述事发经过称,事发后他看了现场监控视频。3月31日晚,小超与另外两名男同学在校园内检查禁止学生订外卖的情况,当3人行至校园栅栏处,碰到校外3名醉酒男子,隔着栅栏对一位校内拿外卖的女生进行语言寻衅

小超刚行走到此处,了解到该女生与校外3名醉酒男子发生了矛盾,随即与3名醉酒男子发生口角。之后,3名校外醉酒男子往校门口走去,行至校园大门口,不顾校园安保人员阻劝,强行闯进校园,其中一名男子上前掐住小超脖子。小超感到呼吸窒息,挥拳反击,把男子打倒在地……

笔者注意到,红星新闻记者祁彪在报道此事中,采访到多位相关人员,以还原和相互佐证当事人家属对事件的描述,并联系了涉事的女学生、伤者家属、办案警方等各方,以求达到更接近事实和真相的目的

另外,稿件中也有警方出具的《拘留通知书》等司法文书,来再次印证事发和新进展;引入案外法律人解读,以探讨涉正当防卫的普法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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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闻的伦理方面说,记者的报道操作,没毛病

随着媒体曝光,涉事学生小超的案件有新进展。4月16日下午,小超的父亲告诉中新网,该学生已被取保候审,于当日凌晨两点回家,等待进一步通知。办案警方的工作人员称,案件还在调查中,后续会有通报。

6月6日,济南市公安局通报其对上述案事件“提级办理”后的侦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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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通报来看,事发夜里的20时22分,三名社会男子酒后路过一学校时,确有疑似挑逗女学生的无事生非之嫌:见有外卖员给学生递送外卖,遂隔着栅栏随口跟喊“奶茶、外卖”……三人听到骂声返回栅栏处问谁骂的……

此后,冲突发生。小超等学生冲校外骂,三名男子闻骂返回,双方对骂。几分钟后,男子杨某推开电动伸缩门,与曾某明不顾保安阻拦进入学校,与三名学生迎面发生推搡。杨某用左手推孟某某颈前部……

至此,笔者认为,三名社会男子已涉嫌寻衅滋事,并且是酒后强行闯入校园滋事!另外,啥叫颈前部?是不是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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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激发了学生小超强烈的情绪波动和对闯校闹事等不法行为的反击:小超躲避杨某卡在其脖子上(颈前部)的手,曾某明伸手欲抓小超右臂,小超挥拳连续三次反击曾某明,致曾仰面倒地……后经鉴定,曾某明重伤二级。

警方通报称,经审查认为,孟某某等人系在曾某明等3人与女生未发生直接冲突且均已离开现场的情况下,辱骂他人、扔掷土块,不存在“制止调戏女生”的情形

笔者有困惑,作为尚未步入社会的学生,在其观念中,对三男子的上述酒后行为,他们是如何认知的?如果将该女生换做办案人的母亲,会不会影响办案者的判断?

三名社会男子强闯校园,对热血青年学生动手。这时,还要被动粗的学生保持理性、冷静、克制?还要求学生对不法行为反击时准确度量和把握“防卫的必要限度”,有没有强人所难?

即便如此,济南市公安局在通报结尾还宣称,他们会“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予以保障”。

若事件至此,留给社会的,顶多是法律层面的认知探讨。不过,猪队友是不会善罢甘休的!

6月20日下午,一个IP地址为山东的公众号“46仔元气生活”,发布首篇文章即《为钱财编造假新闻!红星新闻记者祁彪被曝》。文章一开头便宣称上述事件“迎来了反转式的大结局”

随后,这篇网文开始对红星新闻记者“泼脏水”,称《红星新闻》的诸多不良行径引发网民不满,被海外网站和媒体曝光。

文章称,据海外媒体的爆料,《红星新闻》在这起冲突事件的报道中频繁引用“醉酒男子”“戏弄女同学”“掐住男同学的脖子”等诸多暗示词汇,将事件中的三名普通校外人员包装成“低级流氓”……

笔者想说的是,“醉酒男子”“戏弄女同学”“掐住男同学的脖子”等词汇,都是对事发过程的描述,并且在没有警方侦查手段、结合侦查结论来看,是相对客观和真实的描述。

有暗示吗?需要暗示吗?三社会男子酒后的行为,值得认可和鼓励吗?

随后,文章开始罗列红星新闻对过去一些热点事件的报道。然而,这些报道并非是记者祁彪采写的,用在此处对祁彪进行“最恶毒”的指责,合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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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注意到,6月21日下午,该篇文章的阅读已达数万人次,远超“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入罪门槛,即“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

如果事情至此,也只是这位网友的恶意抹黑和诽谤。接下来,到了最为令人愤慨的情节。

随着网帖文章传播,一张聊天截图流传开。对话截图中,左侧发言网友甩出链接称,“警方让他们自己人转”该文章;后侧发言网友惊讶之余说,“警方发动网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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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体流传图片,笔者未能证实真伪。仅供读者自行判断。)

笔者注意到,此时,已有网友质疑,这篇文章可能是警方人员或与警方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所写。之后,这篇文章也在微博上得到网络发酵。

“用户6798257762改变”的微博网友转发此篇文章。翻阅该博主过往内容,多是为涉警新闻、政法工作点赞和转发。笔者有个不成熟的想法,这疑似是警务人员或相关工作者的“马甲号”,其多次转发被微博官方认定为违规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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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有此想法,绝非随心臆想。不久前,已有先例曝光——江西警方一工作人员辛某被查实用多个“马甲号”对案件当事人家属进行“网暴”。更丢脸的是,法院判令其在网络上向当事人及公众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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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情至此,最多是停留在笔者的猜疑中。雷人之举,一波接一波,奔涌袭来!实名认证的蓝V“呼伦贝尔网警”亲自下场,转发上述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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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说,该篇网文真实与否未经考究、侵权与否未经判定,这也不是官方媒体的报道,堂堂警务官微,能如此草率传播自媒体文章吗?

这更进一步确认,网暴记者的人,跟警方脱不了干系!

网友们对此也纷纷留言:“警方不应该转这样的报道。”“官媒被盗号了吗?这种带节奏自媒体文章也转?”“作为网警不需要对发布的内容尽核实义务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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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可以转自媒体引导网暴的文章?还是这个号是官方号?”“顶着蓝V官号转发凭空捏造的谣言,真有你的,看看信源是啥?一个发”色情笑话“的境外网站。”

目前,涉事文章“已被作者删除”。可是,这已然不是“一删了之”的事情。该行为,已然触犯了法律,甚至达到犯罪追诉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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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和恶意传播者,该尝一尝法律的铁拳和违法的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