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y1510.cn/article.php?id=d2420e02fcc5fff1 媒体该如何报道自杀?(上) /CoChina 2010-06-30 16:12 此文是 Co-China 论坛主办的第 11 场活动 “ 突发事件报道工作坊 ” 第二部分的文字稿,此文版权归 Co- China 论坛所有,个人转载请注明原文链接和 Co-China 论坛活动文字稿,媒体转载请发电邮至: co.china.online.email@gmail.com 第二节:对自杀类报道的反思(上) 杜婷: 先请胡力汉先生给我们介绍下香港媒体在自杀新闻报导中的一些惯常做法。 胡力汉: 我 20 年前念新闻学的时候,老师跟我们说有几个题是不可以做、不可以报的,黄色、暴力、 自杀,因为这方面新闻报出后其它人可以摹仿。自杀问题有很大的传染性,所以我们最好不要做自杀的新闻。当时我们很简单地接受他的这个理论,但当我们做记者时发现这个理论太简单,因为我们看一个新闻说有人自杀的时候,并不只是看自杀本身,还在看自杀后面反映出什么问题。自杀反映出的不单是个人的问题,还有社会、制度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从宏观些的角度看这个问题。举一个例子,每天有几百、甚至上千个上访的民众在北京,他们在地方政府受了很多委屈,解决不了就到中央来上访,最后他们有的采取了自杀的方法。他们这种自杀,尤其是在天安门广场自杀,在中南海附近自杀,我们报不报?如果从刚才我说的传统观念来说,我们不可以报,因为它可能会影响到让其他人用同样的方法解决问题。但如果是这个案例,我们肯定要报,为什么?因为我们报的不是他自杀的动作和动机,而是自杀背后所反映出来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多人都关心的社会问题,反映出上访制度的缺陷,制度的不健全,缺乏公平正义。 再讲另外一个例子,比如最近富士康的问题。富士康的问题在最初的第一宗、第五宗、第六宗我们没有报,因为我们没有收到比较完整的原因,以为他们是由于私人理由、感情问题,那样我们肯定不报。但是到第八、第九宗的时候,我们发现是因为工厂里面管理的问题、工人工资待遇的问题,所以第八、第九宗以后我们开始派记者去跟进,他们肯定不是去报道自杀本身,不是怎么跳,从几楼跳下来,跳了以后怎么样。我们重点是报为什么会那么多人跳楼。改革开放已经 30 年了, 30 年前很多人去深圳打工是为什么?是为了一口饭,几百块,三五百块而已。但是 30 年后,我们的年轻人里很多大学毕业的人找不到工作都去工厂打工,虽然工资已经涨到九百一千,但现在的物价跟 30 年前不可以比。还有最重要的问题现在的工作已经不是以前那么简单,他不只是为了吃一顿饭那么简单,吃饱饭解决不了他们的问题,他们需要前途,需要活着工作上班的满足感,还有尊严。所以现在我们的老板,香港的老板,台湾的老板如果没有跟着时代改变,跟着我们中国人进步而进步,还是沿用 30 年前改革开放初期的模式和制度运作他们的工厂,就会导致这样的问题。于是我们就重点报道这个事情,当然效果挺好,最后不止是我们还有其他的媒体都做这方面的报道。最重要的是形成舆论的压力,尤其在台湾非常明显,台湾的媒体、民众对郭台铭批评得很厉害,最后使郭台铭改变了他的做法。所以如果我们单按原来自杀不可报的观念来做,因而不报导自杀事件的话我们肯定错误。如果我们不报道就没有舆论压力。这个自杀还反映出其他的问题,就是经常有人跟我们说报什么东西不报什么东西的问题。比方说我们做大陆新闻的,不光是在大陆听到声音,还在香港也听到一些声音,告诉说你们不要报太多负面的东西,要顾大局,你们报的负面的东西影响我们和谐。但是你如果不报,问题会解决吗?解决不了,问题会越来越大。富士康就是很简单的例子,报了以后有了舆论压力,迫使富士康改变现状。总而言之我们当记者对案子的把关应该有独立的思考,不是一个理论就可以套在所有的方面,针对每一件事情都要思考,我们报了以后有什么后果,报了以后会不会社会影响不好, 报了以后是不是可以解决问题。 闾丘露薇: 我插一句,前两个星期香港的报纸报自杀新闻蛮多的,一个是从商场跳下来,再之前是抱着女儿跳下来的,然后再两个星期前也有一个跳楼的。在处理这样的自杀新闻的时候,是不是香港的平面媒体和电子媒体的标准不太一样? 胡力汉: 对, 90 年代开始香港有了一份以外国小报的手法做的一个报纸,出来以后把整个香港媒体的生态改变了。他们从一个很商业的功利主义出发办报纸,现在做成了很多平面媒体模仿的对象,很无奈。现在香港平面媒体的确出现一个病态,包括为了让更多人看而多报导自杀新闻等,相对来说我们电子媒体像电视、电台里把关好一些。 闾丘露薇: 以前电子媒体的受众应该比报纸、平面媒体要多一点,但是现在因为有网络,有更多网络化杂志以后,平面媒体的东西可以通过网络传播,传播速度会更快,这样的话会不会对它的效应带来影响? 胡力汉: 香港跟内地不一样,我觉得内地的网络发展很快,香港不是,香港人相对来说还是满足于现在的传统媒体,虽然有的时候新闻也有一点错误率,但是总的来说它的正确性还是很好,它的权威性也还是比较好。但内地主流媒体基本上权威性不高,因而逼着内地的民众去看网络的新闻,所以香港网络新闻跟内地网络新闻发展的速度相差很大,这是一个原因。 程绮瑾: 针对闾丘的问题,像胡先生刚才提到的那家平面媒体,它在它的网络版上已经有了 “ 动新闻 ” 这种形式,这已经是电子化的形式,而且用很耸动的动画,把一些自杀的场面都模拟出来。我不知道它的受众到底怎么样,但是我感觉年轻人还是比较喜欢,尤其是在 youtube 上它的点击排行经常很高。所以我想知道你们会感受到这方面的竞争带来的压力吗? 胡力汉: 暂时还没有,因为香港的教育水平相对来说比较高,肯定有一批年轻人喜欢你刚才所说的动画新闻,但是主流的人现在还没有改变,还是相信电视的真实画面。 杜婷: 像刚才胡先生讲的,我觉得香港有线在处理富士康事件的过程中采取的是一个很合适的做法。比方说它在前几例的时候没有做报道,后来因为意识到可能后面会有更深的社会原因,才有跟进的报道。富士康这个问题我觉得毫无疑问是应该报道的,因为它涉及到公众利益。但比如说有一些,应该是在 98 、 99 年的时候香港有第一例烧炭自杀的事情,那香港有家媒体当时做了很细致的报道,他把烧炭自杀的步骤,具体的细节全部都做了出来。后来紧接着第二个月,香港有九宗还是十宗烧炭自杀。所以我想媒体在处理这样事件的时候其实是要非常小心谨慎的。 闾丘露薇: 我想这里面就涉及到一个问题,比方说现在内地,在希望媒体低调处理富士康的时候有很多评论,开始拿香港做例子,就是说看看当年香港烧炭的例子,传染,因而就变成一个限制内地媒体报道的理由。作为香港媒体,你怎么看自杀事件的传染性,包括你在报和不报、怎么报的判断时有怎样的一个界线? 胡力汉: 刚才我们谈富士康的问题,推动报道后面有个动力 —— 推动社会的进步。烧炭自杀的新闻不是推动社会的进步,它只是顾着公司赚钱。 闾丘露薇: 另外一点就是在用词方面,我不太喜欢内地媒体用 11 连跳、 13 连跳这样的标题。我会觉得这样的标题缺乏人文关怀,或者说有一点偏离中立的感觉。你们在报这种新闻的时候在用词、描述等方面有没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 胡力汉: 我们主要是把问题讲出来,基本上很少说多少人跳楼,相对来说简略提一下,一句话就过了,主要是讲问题。 令狐补充: 谈自杀这个问题好像说的是媒体自律,但我发现这个前提是有一些问题的,我一直怀疑自杀的传染性,我不认为它可信。很多时候就像闾丘说的,变成了一个打压媒体的理由,它们之间是没有真正关联性的。我没有看到一篇社会学家的调查有说明。烧炭的那种小报报法是把这个当成一种奇观来做,他是一种窥视,或者是一种猎奇,跟刚才胡先生讲的媒体本身要履行社会责任所采取的方法是走在两条道上去。所以自杀这回事,它是不是有什么维特效应我觉得都未必,我不认为是媒体的渲染或者是报道的方法影响的。甚至是烧炭那个事情我都不认为是报纸的单一因素可以导致它发生的。至于用词方面我倒不觉得在中国那样的语境里用 12 连跳有多不合适,这样的话实际上也造成更多的关注,有呼救吁请关注的效果。如果媒体不这样去渲染这能引起重视吗?台湾还有一百多名教授联名谴责郭台铭,大陆的教授做了什么?这就是一个现状。所以措词当然是应该注意,专业人士要保持一种比较公允、客观的方式,但如果已经是 12 连跳的时候我觉得所有规则已经没了。另外一点,那些富士康员工他们大部分是收不到外界信息的,富士康几连跳以后我问了一下在富士康工作的员工,他们很多人都不知道的。 杜婷: 我补充一下刚才那个烧炭自杀的例子,导致自杀的因素我们不可能把它归结为单一的因素,当然不可以讲因为媒体报道就导致自杀,但是媒体是不是有促进的作用,我觉得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我看到的香港赛马会防止自杀中心的一个研究报道,它的数据显示当时烧炭自杀率和同时期相比的确是上升了,但同时期采用其它方式自杀的比例并没有变化,没有下降,而烧炭自杀明显上升。所以它整个的自杀率是上升的,媒体是不是在其中有影响,我觉得可能要进一步探讨。 毛向辉: 我以前读过《科学美国人》上的一个报道,它认为一些事件,包括社会事件、一些灾难等这方面的信息,其实会带来一种错觉。当人们发现媒体都在报道这些事件的时候,会误以为近期内这种事情发生的机率是非常高的,但实际上是什么呢?实际上是因为我们的焦点都在那里,就像你如果是怀孕的妇女,你就会看到街上有很多怀孕的女人。如果你有小孩的话,你也会关注到很多小孩的情况。当然自杀报导会引起一种示范效应,或者心理上的影响等等,但是他真正核心的原因在于他为什么会去自杀,因为我们可以从平常的知识库中得到自杀的方式,如果这么说的话那么把历史抹去最好,那我们可能就没有办法去学自杀,你是一个白痴的话就最好。可是从新闻报道来讲它短期内有什么样的促进作用,以及会造成一些什么样的后果,或者是连锁反应,我觉得如果归咎于新闻媒体的责任是有失偏颇的,从今天的科学角度来讲你并不能证明,就像信仰、宗教对人的生活的有多大的促进,你没有办法去证明它,只能说是在社会科学领域说有一定的作用,但是科学角度很难证明。 胡力汉 :我不太同意。讲一讲我个人的经历,我读中学的时候曾经失恋,失恋以后有自杀倾向。那个时候想自杀的时候用什么方法?就找报纸里面的新闻,觉得烧炭舒服一点,跳楼很辛苦。所以我觉得媒体对我是有促进的,让我觉得自杀可以解决一些问题。之前我在看到报纸报道之前没有想到用这个方法去解决问题,看到报纸里报道有人这样做,那时候年轻,思想就有点冲动。 毛向辉: 但这个是因为你有倾向,而且倾向的结果会有很多随机因素。随机因素是这样,你在路上走可能有想法说 “ 我想自杀 ” ,然后正好有一个人又给了你一些恶言恶语,或者是说造成一些不好的状态,这些可能比你看到报纸受到的影响还多。比如说研究抑郁症的人,他会有一个很清楚的方法,就是说看你在一段时间内的负面因素有多少,而不是说只是哪一个因素造成的,把你像一根稻草一样压垮。 令狐补充: 胡先生讲的这个我也不太同意是媒体的作用,你有这种自杀倾向之后,要去获取自杀的方式,你可以从自身的本能,从求知不管是从书上还是从媒体上找这种方式,你不能单纯归结为媒体。我认为自杀就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可能小孩他就知道,他对死亡的恐惧产生以后一直都在学习的过程之中,有的时候更多是一种本能。这方面的教育我认为是预防自杀更重要,你说的这种自杀冲动可能我也有过,去想方法怎么把自己了结,哪种办法是最方便的或者是最舒服的。但是最后没有采取,所以媒体关于自杀报道我也是承认有影响,是要规范的。但是现在社会上特别是我在内地感受到的是它成为一个理由,成为对媒体的一种抨击。我不认为人会脆弱到这个程度。实际上我一直在找这方面的根据,我们看到的都是一些现象,维特效应也是现象,它是现象但没根据,你没有一个权威的被通用的根据。就像烧炭一例以后出现一连串的死,这种现象是多的,但是这种个例现象没有普遍意义。 毛向辉: 其实新华社前几天有一个报道说青少年中有自杀或者是暴力倾向的 70% 是玩计算机游戏的。统计数据里面的这些东西其实会给人们更大的错觉,忽视了它的本源,忽略研究人心理上和社会上的问题,把它遮蔽了,把背后的原因全部给蔽掉。 王冠绪:我个人会有一种感觉内地媒体有时候找一个事件的原因找得特别快,很快就找到一个科学的解释就结束了,这件事情就不要再讨论了。 还有如果我撇开大家讨论的媒体会不会造成自杀的示范效应的话,像向辉刚才讲的,很多新闻事件一报道出来成为一个连贯性的事件,比如台湾在 90 年代初的时候媒体特别喜欢讨论勒索案,白晓燕案件之后一连串的勒索案,好像特别多人采取这种方法赚钱。实际上我觉得有时候是媒体自己在关注这件事情,而不是这种事情特别多,这也要去做一个衡量。 长平: 刚才说是幻觉或者是错觉,但是我看到大量的研究不是错觉,是统计数字,这个月的自杀率上升了,有数据,那这个数据我们又要把它放到社会情景中去,它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可能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这个情况我个人觉得维特效应还是存在的,按照我们中学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这是外因和内因,肯定它是有内因的,外因有没有起作用?这确实是值得讨论的问题。外因中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因素,可能是今天领导骂了他一句,但是有没有像刚才讲的在本来就情绪低落的时候媒体的哪个报道可能会提供一些方法?作为维特效应还不止是说媒体做了自杀报道,而是如何报道。因为《少年维特的烦恼》我们都知道,是特别容易把它唯美化、浪漫化的故事,说死亡是一种解脱,像化蝶一样唯美。在这种情况下包括说梁山伯祝英台的故事有没有示范效应?我觉得还是有的。有的新闻报道有文学化的倾向,我看过大量的研究,至少我的科学能力是不能否定它的,我觉得维特效应还是存在的。 刚才闾丘提到网络,在内地这的确也是一个问题,由于对传统媒体的管制,让网络成为一个出口,它的确带来很多正面的东西,对新闻有很多帮助,对知情权有很多帮助,但是网络媒体跟传统媒体不一样的就是它自始自终是纯商业的。传统媒体可能是经营人员、老总要考虑的大部分是商业,然后才是新闻伦理。但其实很多具体做业务的媒体人员,一线的记者、编辑,他可能更多的是从新闻事件自身去考虑,该不该报,怎样报?这里有一个平衡,像南都这样的媒体,大部分的采编我觉得都不考虑商业,虽然这样经常会跟经营部门发生冲突,但没有被洗脑。我有很多朋友从传统媒体进入网络公司,他们说 如果进入网络是要先被网络公司文化洗脑一遍的,首先这是一个商业公司 。另外媒体人员的专业训练对媒体的作用也是很重要的,这一点在网络媒体中是非常欠缺的。虽然不断有平面媒体的人流动过去,但到现在为止一方面网络已经承担了很大一部分媒体的角色,在很多事情上都比传统媒体有更重要的角色,但是另一方面专业素养方面又非常欠缺,他们可以用非常商业的手段去操作一些新闻,这是一个矛盾,但确实是内地媒体的一个状况。 再说回自杀报道,或者说是突发新闻报道,媒体的确是深陷这种处境中。如果认真讨论如何去做自杀报道,媒体就会轻而易举地被另外一些人,特别是官员利用。他们会说你看要讲媒体伦理,你们别报道,但他的目的和我们今天研讨会的目的是不一样的。所以媒体人,即使我们要反思,一边在反思的时候,随时头脑里得有一根弦,要跟他们斗争,要战斗。在这种情况下有些时候甚至你会想到底哪个事情重要,你甚至会需要做这样的选择。我给南都写过一篇文章谈自杀报道该不该报道,严格说它不是一个完全的伦理反思,我虽然也提到对自杀报道的浪漫化,或者是说场面要有克制,但其实这篇文章我重点是在为要不要报道做辩护,当然我觉得我那个辩护一方面可能头脑里有我刚才提到的始终要警惕官员利用我们,但另一方面我也认真想了一下,这个报道它有各方面的效应,自杀的示范效应我承认它是一种,这种确实应该得到重视。但是报道它可能还有其他效应,第一个是知情权,我们对我们生活的社会环境要有一个了解。第二个在内地它对当事人,特别是家属,实际上是有安慰作用的,就是告诉他们有人在关注他们,比如那些矿难受难者的家属,官员把他们隔离起来,他们在这种时候其实是想要找到媒体,一方面他当然觉得媒体报道之后就不会把我忽略掉,我会得到赔偿。另一方面如果说有一些孩子被杀了,媒体就像什么都没有发生一样,歌舞升平,不提这件事情,这也是一种人道的缺失。另外当然就是刚才提到的,想把这个盖子揭开,才能确保官员足够的关注、社会足够的关怀。另外比如说校园屠童案,媒体除了可能有示范效应,会不会还有对立的潜在作用?最初想要跟风的人在看到媒体报道之后,或许会发现自己当初的目的没有完全实现,本想引起社会关注但发现其实有那么多人都在骂,死都不得安宁,有没有这样的一种效应呢?我觉得应该综合起来考虑,媒体几方面都不能忽略,综合考虑之后你应该有一个取舍。在某个具体的场景中可能某一个效应起的作用更大,我个人觉得比如说张国荣跳楼这样的事件中,如果报道处理不好,对他的歌迷来说自杀的示范效应可能会更大,在这种时候你可能要花更多心思来平衡这种报道,来控制。但比如像矿难,就像是山西王家岭矿难,官员派几千人来控制、维稳,虽然他们不断地说是家属不愿意受到打搅,但是媒体完全判断得出来。所以我觉得要在具体情景中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不应该简单地用一方面的效应来掩盖另一方面。 毛向辉: 插一个网上提问,网友说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的宣传是不是也能引起自杀光荣的传染?也要控制报道? 长平: 这些的确是有示范效应的,当年我就受到这种激励,甚至会想象如果遇到那种场景,我要怎样去做。 杜婷: 接下来我们请程绮瑾为大家介绍媒体在自杀类报道中需要注意的细节,她在来港大读博士之前是南方周末的记者,现在研究自杀问题,可以说是媒体和防止自杀研究两个领域的一个桥梁。 程绮瑾: 刚才听大家讨论的时候我有一个感觉,觉得媒体的形象被扭曲了,被说成一个好像导致了某些自杀行为的罪魁祸首。同时自杀预防这个领域的形象也被扭曲了,因为从我对这个领域的了解来说从来没有一个学者说过自杀是不可以报道的,或者任何一个学者有定论地说在富士康事件中存在维特效应。确实维特效应是有研究、有证据的,但是不是可以应用到富士康这件事情里面来,我们现在还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显示。就富士康这个例子,我们从研究者的角度来说并不是用来研究维特效应的一个很好的例子,又或者如果我们真要研究维特效应的话,也不是只看它在富士康厂区内的影响,而是看,比如在整个深圳,跳出厂区之外的其它人群,同年龄段的、同背景的人是不是产生这种模仿效应。所以首先我要说明我是从自杀预防的角度对媒体的自律提供一些建议,但绝不等于是说要反对新闻自由或者干涉新闻自由。 我们都接受一个共同的价值观,就是要在报道的时候尽量把伤害降到最低,自杀新闻报道是要在涉及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才具有报道价值,报道的手法要适当,要有分寸。那到底什么样算合适和有分寸呢?我想先给大家举几个例子。比如说名人自杀的报道是研究的一个热点,因为很多证据都显示,当媒体大量渲染性报道名人自杀的时候,确实能带来一些模仿效应:比如说香港有张国荣的自杀,在台湾有倪敏然的自杀,他们两个人在自杀之后媒体都是很大篇幅去做报道,而且很多浪漫化处理。台湾媒体我本人没有看到,但听说有的媒体甚至会完全画出线路图,因为倪敏然是上吊自杀,他们会把他怎么坐车到自杀地点,然后哪棵树比较结实可以吊死人,哪棵树你吊上去可能会摔下来都写出来,就是用很娱乐又很猎奇的手法来报道。香港和台湾两地都有每天自杀率的统计,从数字已经能够很明显看出在他们这两位自杀之后,在一个短的时间,大概是三个礼拜,跟这两位死者背景比较接近的人群,就比如说张国荣的话,香港年轻男性自杀比率立刻有明显的上升,是统计学意义上的明显上升。一个对比的案例是在美国,一位美国很红的歌星自杀,当时关于他的自杀已经有争议了,因为有人怀疑他是被谋杀,但当时媒体是当做自杀来报道的。也是很大篇幅的报道,因为他是一个很红、很受爱戴的明星。但是在报道之后当地自杀率并没有一个明显的变化,这里面有很复杂的原因,学者在研究的时候分析其中可能的一个原因,就是当时他们的报道,一方面强调了用自杀作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不值得提倡的,会明确地写出这一点,而且会在报道的同时附带上一些帮助信息,比如你有精神困扰的时候你可以去哪里求助,你的学校或者是你的社区里面有什么样的人 是可以给你提供这类服务的,或者你可以找精神科医生。 另外一个比较是关于自杀方法的,刚才杜婷提到了烧炭之类的事情,这个也是有准确的数据能够显示,可能以前自杀方法占头三位的是跳楼、上吊、服毒,从香港的第一宗烧炭报道之后,烧炭在第二年还是第三年就变成第二位的自杀原因。以前从来没有过的,然后变成一个占据前三名里面的自杀原因的一种,就是说它的传染性变得很强。而且都是具有类似背景的人群,比如说年轻人,而且有很多是有财务困扰的。有研究就怀疑是因为媒体的标题设置经常会说 “ 某某人因为财务困扰烧炭自杀 ” 。那对比一个案例是维也纳的地铁自杀,曾经他们也一度报道得很多,导致这种自杀方法一下从零变到很多,但是到 1987 年的时候维也纳就开始推行媒体报道的建议,之后报道自杀的绝对新闻数量并没有减少,但是质量变好了。质量变好之后用这种方法自杀的比率就有一个明显的下降,而且整体的城市自杀率也有明显下降。最后想举的例子就是奥地利,奥地利应该是全球最早在八十年代就推行自杀报道建议的,瑞士是在九十年代开始推行,他们也是很明显地看到报道的质量变好之后,自杀率有一个下降。澳大利亚是更近一点,在 2000 念以后开始推行,现在他们的反馈还有一点复杂,还在收集数据的过程中。那前面两例确实能够证明一个好的报道,良性的、适当的报道可以带来正面效益。 具体什么样的报道算是好的报道?我有两份资料想推荐给大家:一个是港大编的《自杀新闻报道建议》,还有一本就是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预防自杀协会编的《媒体该怎样报道自杀》, 08 年有一个更新版,我和同事一起翻译成中文。富士康事件后我把这个中文版本发给一位《南方周末》的同事看,他就转发给很多人,好像在网络上有很多人都在转发,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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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该如何报道自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