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不服从的道德理念
无论从书中展示的这个运动在实践上最具代表性的人物言行还是罗尔斯等人的学术论著,可以发现,公民不服从是宪政体制 下处于少数地位的公民表达异议的一种方式。它是违法行为,但却基于对法律的忠诚,是出于良知、出于对正义的关注而选择的违法。它诉诸于多数的正义感;所违 反的对象则如前所说,是不正义的法律或政府政策。可以说,公民不服从是一种体现公民道德理想的行动。基于所要体现的理想,它以公开性和非暴力性为特征。关 于公开性,马丁.路德.金作过很好的表述:“违反不公正法律的人,必得公开地违反,心怀爱意地违反,甘愿接受惩罚。”①这段话包含的重要含义,后面还会谈 到。此处着眼于公开性,我认为,必须公开地而不是私下里违反不正义法律,至少出于两层考虑。其一,是对手段必须与目的相一致的道德理念的执守,坚持在追求 正义的目的时所采取的手段在性质上不能与目的相背离,不能以秘密的或私下违法这类不光明正大的手段去玷污目的。因而公民不服从以公开性与任何阴谋或刑事犯 罪划出了道义界限。这一界限是所有公民不服从的行动者共同遵守的,也是许多研究者特别加以强调的,例如,汉娜.阿伦特在她的研究中便根据公民不服从是在光 天化日之下发生的这一事实而与要求秘密性的阴谋活动作了区分,从而对违法与犯罪作了区分。其二,通过公开违反某项法律,把问题推到公众面前,迫使公众正视 问题并吁请公众注意到正义正在遭到破坏,宪政原则正在被侵凌。至于一 般采取非暴力方式乃基于对暴力含有的不道德性和破坏性的认识,所以从道德角度看,仍然出于对目的必须与手段相一致的道德理念的执守。对于公开性和非暴力性 所依据和展现的道德理念,马丁.路德.金在抨击极权主义的伦理相对主义时提出了很深刻的见解。他坚信善的目的并不能在道德上证明破坏性手段的正当,因为 “在最终的分析当中,目的便预先存在于手段之中”。②这意味着,无论怎么精心给目的罩上神圣光环,但不道德的手段将暴露目的的不道德。正因为持这样的看 法,马丁.路德.金对极权主义用实现人间天堂来为“强力、暴力、谋杀、欺诈”等手段辩解表示了极度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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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雪慧: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