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征地拆迁无愧于百姓

 

童大焕

 

2010813日 召开的“草海北片区保护治理和开发建设现场调研会”上,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祖林表情凝重地说,“有些拆迁工作是有愧于百姓的!”他表示,希望基层政府、组织把相关工作做好做细,最重要的是把老百姓安置好,尽量让老百姓早日回迁,住进高质量、配套全的回迁安置房,让百姓能真正体会到现代新昆明建设带来的实惠。

在这个各种人、各种机构(含政府机构)都急于奔忙的“焦郁碌时代”(焦急、焦虑;郁闷;忙碌),一个地方官能有这样一份民生情怀,亦属稀缺资源,难能可贵。但在一个普遍的“代民作主”的制度背景下,个人情怀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改变现状,不容乐观。即使像北京大望京区那样,拆迁户个个成为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仍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地方政府在拆迁、征地中与民争利的事实。

有最新的分析研究显示,仅仅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地方政府通过“低价征地、高价卖出”,农民向政府转移的价值总额,据说高达20万亿元—30万亿元。与此相关的是,因征地、拆迁导致的上访事件不断上升。《社会科学报》报道,2009年中国维稳经费开支高达5140亿元,直逼当年的军费开支,创历史最高纪录。如果我们反过来问一句:有多少征地拆迁无愧于百姓?真实的回答,可能会令人、令这个时代无比尴尬。

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素有企业界思想家之称的秦晓近日在清华大学经管学院2010届毕业典礼上发表演讲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城镇化到底是政府的土地经营还是人的发展?他说,中国正在经历一场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也是解决城乡差别的必然选择。尽管我们在城镇化进程中取得了了不起的成绩,但相关的观念、制度、政策却明显滞后。在某种程度上讲,中国的城镇化伴生了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收入和开发商获取暴利的现象。问题的根子还是在于政府主导经济的理念和模式上。土地的获取是政府的“征购”行为而不是市场的交易,农民由此得到的“补偿”并不是真实的市场价格。在土地征购、转让和建筑、销售环节中,政府的收益主要不是用来向农民转移支付、为城市低收入群体建造廉租房。虽然城市更现代化了,但农民和城市居民却未能从中得到应有的利益。其在表面上是经济问题和管理问题,但是在深层次上都是是否认同“普世价值”的问题。“普世价值”告诉我们,政府是服务于人民的,资产是属于社会大众的,城镇化是为了人的幸福的。而“中国模式论”鼓吹的却正好相反:人民要服从于政府、政府要控制资产、百姓的利益要让位于地方建设。

政府从以政治为中心、以阶级斗争为中心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变,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过度强调经济建设为中心,忽视了社会建设(教育、医疗、养老),尤其是没有及时向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人权、平等、自由为中心转变,带来的一个巨大副作用是:政府成了自己制定规则自己执行规则、同时又合法掌握国家暴力机构的大大小小的公司,与民争利几乎成为其必然的行为方式和处事逻辑。在城市化问题上,就表现为只管物的城市化,而不管人的城市化。政府不断征地甚至大面积储备土地,甚至于大造空城、鬼城,却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保障等问题长期视而不见,对公民自由迁徙的户籍、土地等权利迟迟不予回应。而在社会颇多垢病的高房价问题上,也至今没有从根本的土地敞开供应上加以正面回应,甚至时常以土地资源有限、18亿亩耕地红线等等理由,有意无意地抬高地价房价。

但事实上,按建成区面积计算,我国2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20万人口以下的小城市、建制镇三者人均占地的比例是123.1。这还不算农村居民砍伐、开荒耕种等活动面积。也就是说,城市化尤其是大城市化不仅可以大大节约土地,而且大大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土地资源有限论其实是个伪命题。其“理论”实质,不过是与民争利的一个高尚的借口和挡箭牌而已。(作者为信孚研究院研究员)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