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黄县的拆迁自焚案,终于没有像已经有过的拆迁自焚事件那样“烧了白烧”。抚州市委作出的初步处理是,宜黄县委书记、县长被立案调查,拆迁副县长、县房管局局长副局长、交通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等多人处理有差。
还记得成都唐福珍、江苏东海两位老龄父子的自焚,不仅未闻听说有什么人受到真正的处理,成都的一名城管官员甚至对自焚身死者进行了语言的戮尸。
不知道有过多少拆迁冲突,只有愤而捍卫房子的公民刺死刺伤了拆迁人员,才会被提交法庭;而公民的死伤难以损及拆迁官员的毫毛。
如果早有对拆迁暴行从决策官、执行官和“督战官”们的严厉惩罚,即使拆迁行为很难受到有效遏制,至少拆迁暴力不至于轻易出手。
拆迁已经发展到如此令人恶劣的程度,以至于既有执政权力集合各种官方力量去公行暴力,而且黑恶势力去也被引进以欺压公民;以至于绝望的反抗不会有任何官员顾念,自伤的公民在众目睽睽下也得不到阻止和救治。
抚州市对宜黄拆迁诸人作出处理,用了8天时间。8天时间里,宜黄县对三人自焚给出了一个自暴无良的解释,“风力作用”迅速成为一个流行新词。宜黄县还对自焚者家人外出寻求公正的行为进行了围追堵截。宜黄县甚至在这起事件中寻找“稳定”的踪影,而找来找去只找到了“患者病情稳定”这一项,随着79岁的自焚者叶忠诚不治身亡,可见“病情稳定”也不过是一个笑柄。现在,叶忠诚死去了,终于彻底稳定了,只是未知是否瞑目。
宜黄县拆迁诸人,或负领导责任,或负直接责任,正在立案调查。一死两伤的事件,可能仍然难以使哪一个官员受到刑事处理,权力的暴力足以逼死人命,但毕竟只是动手去拆掉房屋,而没有动手致人死伤,于是死伤事件仍然无碍执政者的自由。而且宜黄县两名党政主要领导的职务仍在,立案调查究竟会查到什么程度,还难说。公民已经押上了生命,官员至多只是不再当官而已,何况不再当官也未必没有起复之机,更何况这几乎算是迫出人命来以后丢官的首例。
就在抚州市对宜黄拆迁自焚事件进行处理之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也终于有了一个回音。这个“条例”已在几个月前提出,曾经给人些许期待。后来却如泥牛入海,再无消息,直到这次宜黄事件出现,终于说是日前召开了专家研讨座谈会,专家称形成了草案初稿。
报道中通过专家之口透露的口风,并未超出几个月前广为人知的那些内容。而几个月过去,拆迁中的血泪又不知增添了多少。
这个条例迟迟未闻动静,曾有报道是地方政府有巨大阻力,因为拆迁征地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重大利益,对它进行限制,使权力感到不便,都是一些地方政府不愿看到的。正如从宜黄县的拆迁自焚事件文告中,我们看到了政府发布公开信息时“权威性”的毁灭;在土地征收条例的博弈中,我们看到了一些地方政府作为“社会服务提供者”身份的失败,变成自利的权力掌管者。
在孙志刚事件中,我们看到一个青年的生命,使久受诟病的收容遣送制度迅速作古。拆迁中的暴力冲突已经十分普遍,生命付出不日而闻,而不足以使“拆迁条例”修正为“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惟一的原因不过是此中利益远远超过了收容遣送制度。
怎样使地方政府具有足够的财力去履行其地方治理职能,这涉及到地方与中央的事权、财权的划分。怎样建设一个较为廉价的政府,以降低治理成本,则涉及体制的深入变革。而现实的情况大概是,体制的深入变革几无推进,治理成本不断推高,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财力增加有限而需要承担的事务越来越多,使得“土地财政”、“拆迁求发展”变成地方政府不约而同的选择,民众成为牺牲者。
无法肯定宜黄事件会成为拆迁暴力的终结。权力体制、利益体制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拆迁”变“征收”也未必就能消除拆迁这个时代的痛区。在醉人的广场、林立的高楼、宽阔的大道中,你可以读到发展的奇迹,但如果读不出那后面飞扬的权力意志,只能说是选择性失明。拆迁暴力,只是权力意志的一个侧面而已。
2010.9.18
附记:
20日抚州市委、市政府传给新华社一份“宜黄县9·10拆迁事件情况”。这份“最新回应”,与此前宜黄县的“回应”并未有实质变化,在几个关键争议上,仍与拆迁户陈述有较大出入。
其一,关于拆迁补偿要求。抚州市发来的情况说明中表示,钟家要求过高,补偿协议一直未能达成。
其二,关于是否违法强拆。抚州市发来的情况说明中表示,对钟如奎的房屋拆迁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申请了行政强制拆迁,全程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关于着火原因。宜黄县有关方面与拆迁户也是各执一词。
201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