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贺卫方

按:这是我回答《南都周刊》年末特刊的话,发表在该刊2011年第1期,发表稿题为“把权力都纳入宪法管辖”,有些删节。这是未删稿,姑且作为本阁社论发表在这里。贺卫方 201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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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岁末,并且还是新世纪第一个十年的末尾,媒体总喜欢在这类时刻做些回顾展望的文章。当然,这种“整数迷恋”也是人之常情。人有记忆,需要对某些事件的纪念。但是,记忆和纪念也要考虑成本,更无法总是生活在对往昔的追念中,于是就不约而同地逢十而祝或逢十而念起来了。

回顾二十一世纪头十年的中国法治,成绩方面,私有财产保护入宪,物权法出台(遗憾的是出台前一些重要规范遭到删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行,死刑逐渐有限制的趋势,都是重要的进展。2003年由孙志刚之死引发的收容遣送制度之废止是一次里程碑式的事件。由于互联网空间的扩张,一些案件受到广泛关注,国人“ 围观”审判,思考法治,权利以及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升。

至于不足之处,最引人注目的地方在于,随着法治建设进入攻坚阶段,出现了某种瓶颈化的裹足不前。例如法治理念中一些非法治内容的登堂入室,司法改革的停滞甚至局部倒退,审判权独立行使方面困境在加剧,宪政体制(人大制度、违宪审查、新闻自由等)了无进展,重刑主义观念重新抬头,法院更频繁地拒绝受理符合诉讼法规定案件,一些举国瞻目的案件反而得不到公开和公正的判决。

展望未来,围绕着法治的意识形态上的突破成为最艰巨的考验。没有这种突破,具体制度的建设就会失去方向与动力。将所有的权力都纳入宪法和法律的管辖之下,确保任何政党、组织和个人遵守宪法是一个基本的也是艰难的目标。全国性的立法代表的直接选举理应在十年内实现。一种富于权威和活力的违宪审查机制也是法治与宪政的“急所”。党政官员财产公开亟待实现,否则足以动摇统治的合理性根基。从人事和财政上确保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与此同时确保下级法院独立于上级法院,这应该是困难不大、收益良多的举措。死刑罪名大规模减少,只适用于极端暴力和恶性的犯罪。言论和出版自由展现出巨大的价值,国人智慧与活力得以焕发。由于司法渐趋公正,绝大多数纠纷都能得到公正的解决,上访人数得以迅速下降,“维稳”上的投入每年递减,河北无需成为北京的“护城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