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特有的政治表达形式——上访

 / 欲望

2011-05-30 11:02
 

 

上访,即群众越过底层相关国家机关到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意向上级政府反映群众意见,反映出群众对上级政府的信任,是我国特有的政治表达形式,有着悠久的历史。上访是群众反映意见、上层政府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途径。根据上访的事件起因(理由)上访分为有理上访和无理上访,但总的来说上访多是因问题在当地政府得不到解决或解决不合理而引起,针对的往往是权力和资本结合所产生的不公平现象,例如贪污腐败、黑恶势力与政府勾结,因此针对上访者的暴力事件时有发生。

我们的老百姓为什么要上访?为什么不去法院去打官司那?

要回答这个我题,我们先来评价一下我们的老百姓。我们中国的老百姓,也许他没多少文化,没什么修养,但是,他们都知道解决低级官员对自己利益的侵犯的根本方法,就是找官员的上级领导。这是为什么那?其实很简单,因为下级官员的官职是上级官员给的。有了官职就有了相应的权力,在我们现在的中国权力本位像幽灵一样笼罩在每个国人的头上。中国的公共社会“由命令服从两种关系结构而成,命令的人权力无上,不容有公认规则来束缚他;服从的人只随时等着命令出来就去照办,也用不着公认规则”。对权力,对上级的绝对服从,反过来必然导致对普通民众权利的轻视,对法律规则的蔑视,执法者随意执法,任意侵犯公民的权利。正是因为,我们的老百姓都明白这个道理,当他们对自己遭受不公时,他们认为最有效的方式上访——我的不公你不管,我就找你领导,来管你,看你管不管。这一招,我们放眼全球,只有我们聪明的中国百姓才能想出来,从古至今屡试不爽。但是,作为接受过最起码的政治、法律教育的我总是觉得,上访这种行为与我们政府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原则是相悖的!

我们再来看看我们的上访民众的状况,访民都认真地活着,就算已经住在老鼠洞一样没被封死的桥洞里的访民一家,谈起他的生活和上访诉求,也是一丝一毫不马虎。他们怀着某种希望或“万一”的幻想,锲而不舍地上访,找一个公正的说法。他们没有豪言壮语,只是坚忍地前行。他们从来没说过“爱”,只是像母鸡护小鸡一样,守护家人和追寻公正的信念。

作为上访者所在地的政府部门——上访的“被告”又怎么对待这件事的呢?千方百计地阻挠、压制已经成为某些基层政府官僚对付群众上访的“常规手段”,这种“常规手段”凸显和暴露了某些基层政府对待群众上访的“傲慢与偏见”,而诱发这种“傲慢与偏见”的或许就是在官场颇为盛行的一种“潜规则”:“上访”就等于“闹事”,上访有损地方形象,给地方父母官抹黑,上访者就是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不稳定因素”,更重要的是,惟恐群众的上访举报可能影响自己个人的政绩和仕途,因此对待上访动辄阻挠、压制甚至要动用司法的力量予以“严打”。正是在这种狭隘乃至阴暗的“潜规则”支配下,某些基层政府干出了诸如散布“越级上访就是违法”之类标语口号,乃至以所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抓捕和制裁上访群众等咄咄怪事。我不禁要问,不越级那还叫“上访”?

 

 

每个时期社会矛盾激化的程度,从访民的结构状况中都可以折射出来。比如近些年的国企改造出现的下岗问题,城市改造过程出现的房屋拆迁问题,当然由于司法腐败造成的侵权也是很重要的上访来源。还有这几年上访焦点矛盾是,信访案件属地管理的原则,于是出现了“接访”,访民称为“劫访”;就是让地方政府把他们属地的访民接回去,让他们回地方去解决问题;按上访人的话就是把杨白劳的案子让黄世仁来解决,这怎么可能解决呢。所以案件越积越多,来到北京的人也越来越多。

 

 

温家宝总理一年中接待的上访问题里,47%属于法律方面的问题。而反应最多的就是司法不公问题。老百姓如果没有冤枉,是不会费时、费力、费钱,吃苦受累、求爷爷告奶奶地四处上访,更不会一级一级、一遍一遍地重复相同的语言,甚至采取下跪、静坐、磕头以及自残等方法,乞求青天。造成这样的状况,人民政府及司法机关应当检讨:日常工作中,以人为本的公务人员有没有以权谋私、贪赃腐败问题?有没有麻木不仁、失职渎职情形?有没有滥用职权、越权弃权现象?有没有言行不一、口是心非行为?人民政府及司法机关还应当反思:为什么许许多多问题都是在经过上访而由上级批复之后得以解决?难道上访问题经过上级之后才是清楚的、才是应当处理的?我们应当记住古人的一句话:百姓是天。

 

 

总理都说了,上访问题里有47%属于法律方面的问题。老百姓为什么不去法院打官司?贺卫方说:“原因可能首先是我们的司法制度出了很大的问题。整个的司法体系不能有效地公正地解决社会中出现的问题。法院的这样一种体制本来就是为了让社会中出现的纠纷,冤情能够及时地得到纠正。但是如果司法界受了外部的干预,就不能独立地按照法律规范公正地判断案件。表现司法无力感的最典型例证可能是拆迁引发的上访问题。政府出面来进行拆迁,不给老百姓一种平等交涉的机会和可能。老百姓要诉诸司法,但是,令他们绝望的是,法院在这类案件的判决时并不能够独立地去判断这个案件,而是往往做地方政府的看门狗,司法权完全融合在行政权之内。最近,最高法院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说涉及到土地征用问题引发的诉讼,法院一律不受理,那更是把老百姓最后唯一的一点希望给掐灭了。他当然还可以通过向当地的政府诉愿,但如果当地政府本身就是一个事件当事人的话,那根本就是与虎谋皮。那老百姓只好往上去申告,去倾诉,使得最高层能够知道当地这种糟糕的东西。这是一个非常无奈、迫不得已的选择。”

 

 

依法治国是我们遥远的梦,司法独立使我们的幻想,“上访”也许是当前我们中国百姓维护自己权利的唯一“法宝”,但是,这个法宝也有不灵的时候,还有可能因为自己对这一“法宝”使用不当而引火烧身,变成精神病患者、被跨省追击、被碎睾丸、被拔指甲,好在没把“满清十大酷刑”都用用。没办法,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有个办法——上访就只能凑合用了,这是我们中国人的悲哀还是我们的精明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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