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式治理“三乱”必不持久
文/魏英杰
针对吕梁岚县运煤车无故被罚、阳泉盂县交警双向拦车罚款不开票等问题,目前山西省已对岚县、盂县公安局长等相关责任人免职,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纪律作风整改活动,对公路“三乱”实行零容忍。
此事在山西搞出那么大动静,首先归功于央视。正是央视记者冒着风险拍下当地执法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并予以曝光,这才引起舆论强烈关注以及山西方面的高度重视。回头看现场拍摄画面,其场景可谓惊心动魄。一方面,当地交警纪律作风之恶劣,让人印象深刻。这些交警雁过拔毛不说,如此公然双向拦车“收黑钱”,简直目无法纪。另一方面,这也让人感慨舆论监督之不易。当记者亮明身份、出示证件后,不仅仍遭到若干交警围攻,摄像器材也遭打砸。更有甚者,这些人还公然对记者行贿,真不知其底气何来。
但要说当地政府姑息养奸,纵容“三乱”行为(指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那也不尽然。据了解,为杜绝公路“三乱”现象,山西省今年已举办130多期执勤执法规范化培训班,分四批在全省国省道、高速公路进行明察暗访。这至少证明,当地主管部门不仅早就发现问题所在,而且已经采取了若干措施。
实际上,“三乱”现象形同公路运输之毒瘤,其存在绝非三两天之事。“三乱”成为特定用语,本身就证明相关现象已呈常态化走势。何况山西乃产煤大省,平时货车川流不息,这无疑会对相关执法人员产生极大诱惑。部分执法人员嗅到其中“商机”,大肆违法乱纪、从中捞钱,应是意料中事。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恰是对这一事件的形象写照。
当然,这并不是说,因为有治理“两超”(超限超载),所以才会有“三乱”。这更不意味着,如果不治理“两超”,甚至不赋予相关执法人员执法权,就不会存在“三乱”行为。这里想说的是,设置一项权力,必须配以相应的权力监督,否则就可能出现权力泛滥、寻租腐败等现象。还是那句话,“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不难看出,在山西这一“治”(治理)一“乱”之间,恰是因为权力监督失效、缺位,这才导致部分执法人员滥用公权、公开“收黑钱”。
也因如此,人们不能不担忧,依赖眼下这种运动式的“整风”活动,能否有效遏制顽固不化的“三乱”现象。坦白地说,即便短期内能够发挥效果,如此运动式治理“三乱”也必不持久。且不说早前当地就已对“三乱”治理整顿,所谓“零容忍”也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也不必说,今年上半年国家多部委就已联合发文,部署今年治理“三乱”工作要点——结果当地却还发生如此恶劣的“三乱”行为。更要看到的是,执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实乃各地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可种种措施到头来还不如一台摄像机来得有效果。
这形象表明了,权力监督不仅需要常态化,而且有必要多元化。这当然不是说自我监督、上级监督就不必要或不管用了。事实上,只要动真格的,无论何种权力监督形式都能够发挥一定效果。别看那些交警对过路司机形同车匪路霸,可真要严肃查处,一个个马上就会像纸老虎一样轰然倒地。如果相关部门认真执行“零容忍”措施,公布举报电话,一旦查实涉及“三乱”人员就坚决开除出执法队伍。很难想象,这些违法乱纪人员还敢于如此嚣张,公然对抗法纪。问题是,事实证明,倘若缺乏多元化监督手段,难免就会出现监督漏洞,使相关执法人员有空可钻。
所以,管住公权力的双手,不光要靠自我监督、上级监督,更要依赖公众舆论、人大监督等力量,多管齐下,共同构筑起厚实严密的监督预防体系。说来这也是老生常谈了。自我监督形同“左手管右手”,上级监督又像“老子管儿子”,在这情形下,无论刮多大的“风”,最终恐怕还是可能消失得无影无踪。
201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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