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业良

2013年1月9日,公共选择学派与新政治经济学的创建者和领军人物、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布坎南教授逝世,享年93岁。

1948年布坎南获得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在芝加哥期间他深受弗兰克·奈特和维克塞尔的影响,直至他去世,办公室中都悬挂着这两位经济学家的照片。布坎南开始在芝加哥深造时还是一个“激进的社会主义者”,在选修了弗兰克·奈特的价格理论课程6周后,便转变为一个狂热的自由市场支持者。瑞典经济学家维克塞尔发表于1896年的文章认为:只有得到一致赞同批准的税收和政府支出才是合理和正义的,用于支付福利项目的税收必须来自这些项目的可能获益者。虽然这些主张与主流观点不同,但得到布坎南的认同并对其后来的相关思考产生影响。

托马斯卡莱尔曾将经济学称之为“沉闷的科学”,而布坎南深入融合政治科学、法学与哲学的独到研究则使经济学成为一种令人惊叹的理论预言。

布坎南持续思考“公共选择”或者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他认为现代政治意味着人们能够将自己设想成一个国王的角色,这也许是在下意识中呼应了激进的再分配倡导者和民粹主义休伊·朗的主题:“每个人都是自己的国王”。政治的终极模式是社会契约论,他曾不无俏皮地将经济学称为“交易获利学” (catallactics),即研究人们如何通过与他人的交易而增进自利

布坎南有关公共选择的研究往往被看作是“经济学帝国主义”的体现,但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得主阿玛蒂亚·森则认为不应这样归类,布坎南的研究不仅引入伦理学、法律与政治学的思考,且的确将社会思考融入经济学。理解布坎南思想体系的关键是他对政治学与政策的区分。

在他看来,政治学是博弈的规则,而政策则聚焦于决策者在给定一整套规则范畴内所采用的策略。质疑何种博弈规则是好的规则,属于社会哲学范畴,而质疑决策者在给定规则范畴内所采用的策略则属于经济学的范畴,正是规则(社会哲学)与策略(经济学)之间的博弈,构成了被布坎南称为“宪政政治经济学”的内容。

布坎南开创了有关政治家的自利性和非经济力量如何影响政府的经济政策的研究, 他为政治经济学注入生机和活力,将政治科学与经济学融为一体,集中研究政治制度,尤其注重政治制度如何影响经济。布坎南与塔洛克共同创立了公共选择理论,该理论假定政治场景中的个人行为主要出于自利,并且运用博弈论为政治行为者的选择构建模型,希望获得有关政治行为者面临激励时的分析视野。

在布坎南之前,经济学的研究主要关注个人如何在私人领域中做出选择,布坎南最先强调类似的自利原则在公共领域中同样可以得到解释。传统上经济学家把政府看作是独裁专断的“社会计划者”,它有能力毫无偏颇地矫正私人市场的失灵。布坎南的贡献是指出社会计划者也对自利性激励作出反应,并且这些有利于决策者本身的激励有时会将决策者推向使得市场更加糟糕的境地。

布坎南对宪政研究的重大贡献是开拓了一个新的经济学分支——宪政经济学,宪政主义的伦理核心是宪政秩序,并可被称为“已实现的康德世界”,在此世界中个人将伦理法则作为行为的一般规则而加以接纳。布坎南认为一部宪法至少是为几代人而创立的,因此它必须能够制衡国家、社会与每一个人之间的利益。

布坎南被认为是奥地利经济学派的准成员,他本人曾说:“我当然与奥地利学派有许多相类似的方面,我不反对被称为奥地利经济学派成员。哈耶克和米塞斯也许会认为我是,而其他有些人则不赞同。”布坎南过去并不熟悉米塞斯,直到他1954年撰写一篇有关个人选择与市场投票的文章时才惊奇地发现:米塞斯有关个人行为方面的论述令人惊讶地与他本人想表述的内容极其近似。

笔者深受布坎南研究思维的影响,并曾有幸于2001年到乔治·梅森大学公共选择中心访问研究,与布坎南教授有过若干次面谈,以后也保持一定联系。他对中国制度变革、公共选择和新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给予关注和支持,令我们深受鼓舞。虽然大师已逝,但其睿智和丰富的思想以及勇于探索和开创的精神不灭!

(作者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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