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日,北京,人民大会堂。 摄:Jason Lee/Reuters

据内地蓝鲸财经报导,新华社近日发布了新版新闻报导禁用词条目,与此前版本相比,大篇幅增加了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表述的规定细则。

在港澳方面,新规强调香港、澳门与“内地”为对应概念;不得将香港、澳门与中国并列提及,例如“中港(澳)”,也不宜将内地与港澳简称为“内港(澳)”,可使用“京港(澳)、沪港(澳)”;不得将香港、澳门实行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说成“三权分立”。

新规还特别提出,“对港澳反对派自我褒扬的用语和提法要谨慎引用”。新规举例称,不得使用“雨伞运动”的说法,要称为“非法『占中』”或“违法『占中』”;不称“占中三子”,应称为“非法『占中』发起人”,开展舆论斗争时可视情称为“占中三丑”;不称天主教香港教区退休主教陈日君等为“荣休主教”,应称为“前主教”。

在台湾方面,新规强调台湾与“祖国大陆(或大陆)”为对应概念;对1949年10月1日之后的台湾地区政权,应称之为“台湾当局”或“台湾方面”,不使用“中华民国”,也一律不使用“中华民国”纪年及旗、徽、歌;不使用“台湾政府”一词。

新规还表示,“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但考虑到台湾同胞的心理感受,现在一般不称『台湾省』,多用『台湾地区』或『台湾』。”

在国际方面,新规要求不得使用“穆斯林国家”或“穆斯林世界”,可用“伊斯兰国家”或“伊斯兰世界”;不要将哈马斯称为恐怖组织或极端组织;不使用“一带一路”战略的提法,而使用“一带一路”倡议。

在生活用语方面,新规呼吁新闻媒体及网站应禁止使用“装逼、草泥马、绿茶婊、我靠”等38个“不文明用语”;要求通稿不得使用“影帝、影后”等词汇,可使用“著名演员、著名艺术家”;对国内领导及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称“老板”等。

原标题:早报:新华社新闻报导禁用词新规,不用“中华民国”,可称“占中三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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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截图 北京时间2017年7月23日上午10点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