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指控欺诈及违反《港区国安法》正被还押。保安局今日(14日)宣布,根据《港区国安法》第 43 条《实施细则》附表 3,发出冻结财产的书面通知,冻结黎智英持有的壹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份,以及其拥有的三间公司于本地银行帐户内的财产。翻查壹传媒有限公司 2019 至 2020 年报,黎智英持有 71.26% 股份,占约市值 3.49 亿元。壹传媒集团行政总裁张剑虹回复《立场》查询时表示,被冻结的是黎智英持有的股份,及其数个私人公司户口,与壹传媒集团户口无关,强调绝不影响集团资金及运作。
另外,黎智英这次被冻结的个人财产不涉及物业,但翻查资料,黎智英在香港并没有拥有物业,其位于何文田加多利山的大宅是租住。
张剑虹:不影响集团运作 副社长陈沛敏:《苹果日报》明天照常出街
这是保安局首次引用《港区国安法》的实施细则,冻结被捕人士的资产。消息指,涉及的财产总值逾三亿,主要为壹传媒的股票,另外三间由黎智英持有的公司,因有本地银行户口,拥有数百至逾千万元存款,也被冻结。保安局晚上公布冻结黎智英资产后,壹传媒集团行政总裁张剑虹强调,事件绝不影响集团资金及运作。《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晚上在facebook表示,《苹果日报》明天照常出街,呼吁“大家记得捧场”壹传媒工会发声明指,作为传媒工作者,员工会谨守岗位,继续报道新闻。
黎智英去年被控“勾结外国势力”
保安局指,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于去年12月11日起诉黎智英“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并于今年4月16日加控黎智英两项罪名,包括“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串谋作出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根据《实施细则》附表 3 第 3(1)条,保安局局长如有合理理由怀疑某人所持有的任何财产是罪行相关财产,可指示除根据保安局局长批予的特许的授权外,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处理该财产。
另根据附表 3 第 3(7)条,保安局局长如有合理因由怀疑通知所指明的财产会被调离香港,可在通知内指示警务人员,可为防止该财产被调离香港而检取该财产。至于何谓“罪行相关财产”,《实施细则》指是包括任何干犯或企图干犯、参与或协助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的财产。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指违国安法、就工业邨用地作出欺诈两案,上月被加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意图妨碍司法公正两罪,指他协助李宇轩离港。案件押至 6 月 15 日再讯,以调查财务资料,期间反对被告保释;辩方表示被告没有保释申请。
控罪指,黎智英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15 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与陈梓华、Mark Herman Simon、李宇轩、刘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他另被指于 2020 年 7 月某日至 8 月 23 日期间(包括首尾两中日),在香港与陈梓华、李宇轩及其他人串谋,意图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妨碍司法公正倾向的作为,即在李宇轩被香港警务处拘捕后,协助他离开香港。黎智英另被控一项“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指他涉嫌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