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先生对这种现象有一段很精辟的论述。这段话的大意是,底层人民的残酷,并不是他们自己生发出来的。因为他们平时讨生活还来不及,没有时间琢磨酷刑。琢磨酷刑的一定是暴君和酷吏,他们利用酷刑来镇压人民,维护自己的幸福生活。底层人受了酷刑,也就知道对别人使用酷刑。正所谓“奴隶们受惯了猪狗的待遇,他只知道人无异于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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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农民战争和明清易代战争是中国历史上以残暴和嗜杀出名的时代,不唯是张献忠这样的农民军领袖,明军将领、清军及投清明军将领也都以大规模杀戮和酷刑为其突出特征。然而,“张献忠”们并不是凭空出现的。

在残酷的战争爆发前,明朝已经有了一个充满戾气和暴力的社会。

晚明大家刘宗周对明末社会的乱象有一段总结性描述,即“格斗出于妇女,官评出于市井,讹言横于道路。”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全社会都是一言不合即殴斗,即使妇女也不例外,人们根本不相信朝堂上的官吏评价,反而相信市井之间的官声,全社会到处都是小道谣言,一有异动,随即群情汹汹。

这是一个暴戾、紧张和不安的社会。

按照曾经流落中国的朝鲜人描述,即使是在社会还算平稳的明中期,平静的水面下也暗含着汹涌的恶流。到处都能遇到劫持人质、搜刮金银的强盗,尤其是海边的海盗更是多如牛毛。明朝的军兵除了言语粗暴之外,还动手抢劫朝鲜人仅存的一点财物。皇帝则是因为一点小过随意贬谪官员,有的官员头一天还在押解这些朝鲜人,第二天就接到了贬谪的诏书。

到了明末情况自然更加恶劣。社会上流行着一言不合即动手行凶的风气,就连素来以道德文章自诩的士大夫阶层也被此风气所感染。

以儒学新思想留名后世的明末三大思想家中,即有两人身负命案。其中顾炎武是由于家仆串通豪强阴谋诬告自己,一怒之下将仆人溺死。黄宗羲则因父亲反对魏忠贤死于诏狱,愤而刺杀了阉党成员。

二人犯案虽各有缘由,也可见即使是以涵养著称的儒家大族也已经被社会的戾气所感染。绝大多数的士人或官僚都被卷入了阉党和东林党人之间的生死对抗上,万历、崇祯两代可以说的上是戾气盈朝。

同样是三大儒之一的王夫之就此评论说,明代士人突出的缺点有三个,“躁竞”“气矜”和“气激”。士人一旦斗气起来,皇朝就不会稳固,汉以士人“躁竞”而亡国,宋以士人“气嚣”而亡国,而明末更甚,士大夫之间结党成团,对政敌生死相斗,不管他们之间谁胜谁负,最后都难免落到“死与辱及其身”的下场。

明末著名的士人钱谦益则说士子之间的斗争:“拈草木为刀兵,驱骨肉为仇敌,虫以二口自噬,鸟以二首相争”,彼此之间的撕裂已经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

为什么连士大夫之间的撕杀都变得如此凶暴?

王夫之认为主要有两个外界原因:一是人君的昏庸暴虐激起了士大夫的反抗,二是市民社会上无赖的横行霸道对士大夫阶层的影响。

明朝历代君主的确有一种“暴虐”的情节。元末乱世里的大规模杀戮和朱元璋在天下安定后对功臣集团的大肆诛杀都是这种王朝暴力特质的表现。朱元璋滥用酷刑、大搞特务政治和文字狱的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官僚集团本身的抗争和暴戾。

到了朱棣时代,随着对建文帝旧臣的报复性杀戮,将这种暴戾风气推高到了一个新的地步。到英宗时期土木堡之变发生后,留守北京的朝廷因为战和一事发生冲突,进而发展到当庭群殴,将三个官员现场打死,就是政治风气变得极端和暴力化的证据之一。

而明朝市民社会的暴力化和流氓化则是朝堂暴力在社会上的投影。

明朝后期,各种各样的官府势力都在民间蓄养爪牙,这些打手多半都是街市上的地皮无赖,宋朝时将这种人称作“捣子”,明朝则叫做“光棍”。小说《金瓶梅》描写当时社会上光棍敲诈勒索的恶行,说清河县土豪西门庆手下有个流氓团伙,号称十兄弟。西门庆利用这帮流氓在地方上横行霸道,敲诈守法小商户,达到称霸清河的目的。

《金瓶梅》虽然说的是宋朝的故事,但描写的却是明朝的社会现实,它对于地方黑帮的描写并不是虚构。

明代著名的无赖恶棍有三十六天罡、七十二地煞、十三太保等团伙,他们作奸犯科,横行于市井,公然聚赌,等赌局到热闹之处,哄然抢劫,官府不能制止。即使是在天子脚下的北京城,也是“娼妓多于良家,乞丐多于商贾”的局面,光是五城教坊司里有正式身份的就不止万人之多。乞丐们分帮结伙,在城中各自有各自的地盘。

在明代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的苏州,乞丐和流氓分班列队,在不同的时间里打砸不同商铺进行勒索,称之为“撞六市”。流氓们打砸的时候,往往手持棒槌、劈柴刀、镐子等凶器,一人勒索不成,立刻呼朋引伴,殴打对方,不到伤残绝不罢手。

全民的暴力化和极端化是怎么出现的?

首先应该承认,明朝死板而僵化的体制应该为此背上一份责任。早在朱元璋当皇帝的时候,就有人哀叹洪武皇帝治理下的大明是民不得安生,兵不得安生,商不得安生,官不得安生的全民无所适从。但洪武时代毕竟还是生产和分配体系运行尚好,社会矛盾并不十分突出。

随着统治时间的延长,明朝的体制弊端陆续暴露出来。

以田赋征收为例,明朝政府对官田征收赋税,但赋税过重。导致一部分耕种官田的民户逃亡,明朝政府就将逃户的赋税加在还未逃亡的民户身上,导致他们应缴纳的田赋加倍,更加无力承受,也纷纷开始逃亡,形成了赋税越收越少,逃户越来越多的恶性循环。

这些流民一部分成为山贼海盗,一部分则流入城市变成市井流氓,成为明末治安败坏的重要因素。

各个卫所的军粮供应又是和明初的田赋收入严格对应的,由于朱元璋创立的财政体系缺乏弹性,每一分应收田赋的减少都会直接造成边地粮饷的短缺。

明代中期由于正项田赋欠账太多,边地军户的粮饷短缺已经十分严重。有的军户十多个月都拿不到一文钱军饷。为了糊口,守边军士不得不典当兵器、过冬衣物,甚至卖糜妻子。明朝边军的战斗力和士气因此土崩瓦解。

为了解决粮饷短缺的问题,明朝政府使用了开中卖盐法即商人向边地军队交付粮食,换取盐引到国营盐场提取官盐。但政府看到开中法有利可图后,改让商人直接交银子换盐引,又滥发盐引,导致盐场的盐不能足额供应商人的提取。很多交了钱的商人却长年无法兑付手里的盐引,纷纷破产。

明朝的积弊大多都如上述例子显示的那样,在立国初期设定好的一整套经济体系随着运行时间的延长暴露出问题,进而出现多米诺骨牌式的崩溃。经济体系崩溃的结果就是全社会都处在沉重的经济压力下,戾气急剧上升。

此外,明代的宦官专权和特务政治则是为这个烈火烹油的社会又添上了一把干柴。

宦官专权的问题并不在于掌权的宦官自己道德品质如何,而是在于皇帝通过宦官这个利益代言人,在传统的皇权-官僚体制外获得了不受约束的权力。当皇帝将这个权力用于政治斗争时,朝廷内部就会出现所谓阉党和传统官僚之间的尖锐对立。

当皇帝将权力作为敛财手段时,就会出现矿监、税使等暴力收税机关危害地方。阉党和传统官僚之间的斗争,或者是矿监等机构本身的横暴都还只是表象,问题的实质在于在这类冲突中受到损害的任何人都不可能从正常体制内获得申诉和解决矛盾的渠道。

这也就是无论官员还是老百姓在面对这种无正常约束的权力侵害时,表现的特别激进和极端的原因。

皇权难以被正常官僚体制约束的另一个表现就是特务统治。

明太祖朱元璋设立锦衣卫特务机构的目的就是在正规司法制度之外建立一套唯我独尊的私刑系统。但明朝皇帝始终解决不了特务权力过大的问题,不得不设立了一个又一个的特务机构让其互相牵制。这么做并没有让特务机构变得忠诚可靠,反而使得监管之外的特权组织不断增加。

锦衣卫下属的特务十余万人遍布明朝的城市和乡村,连普通老百姓的牢骚话也都能侦听到,而且拥有不必申报地方直接进行逮捕的特权。锦衣卫就利用这种特权,实行各种诬告和栽赃,制造莫须有的“谋反案”,所陷害的无辜者都无法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为自己辩解。

在宦官主导特务机构后,情况变得更加严重。宦官除了自身掌握的特务组织不受约束之外,还特别喜欢招纳各级官员和地痞流氓充当“义子”“义孙”,目的是在皇帝的监管视野之外搞出自己的权力执行体系。这些义子和义孙又会各自发展自己的义子和义孙,最终形成一张笼罩全国的黑势力网。

在明末的乱世里,不受约束的宦官特务组织和地方上的光棍团伙勾结起来,到处制造事端,劫掠民财,不断激化本已十分尖锐的社会矛盾。

皇帝权力的无约束、官僚斗争的极端化、地方社会上流氓的普遍化、宦官和黑恶势力的勾结、特务机关的横行不法,加上明朝日益僵硬且趋于崩溃的体制,共同催生出了明末狂戾、偏激、凶残的社会风气。

鲁迅先生对这种现象有一段很精辟的论述。这段话的大意是,底层人民的残酷,并不是他们自己生发出来的。因为他们平时讨生活还来不及,没有时间琢磨酷刑。琢磨酷刑的一定是暴君和酷吏,他们利用酷刑来镇压人民,维护自己的幸福生活。底层人受了酷刑,也就知道对别人使用酷刑。

正所谓“奴隶们受惯了猪狗的待遇,他只知道人无异于猪狗”。

在明末这样的社会里,除了高高在上的帝皇,所有人都成为了绝对权力下的奴隶,皇帝如何对待官僚,官僚就如何对待士兵,宦官如何拷打富户,富户就如何折磨比他更穷的贫民。

大明朝上下除了残酷和暴力之外已经不知道如何协作和和平沟通。到了这样的地步,“李自成”“张献忠”们的出现,就只不过是时间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