弦子诉朱军性骚扰案二审在8月10日于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庭审结束后,弦子在法院外向前来支持她的人们再次念出了她在庭上的发言。
弦子在发言中说:
在2014年报警的时候,警察告诉我的父母,因为朱军的社会地位,我应该放弃报警。在2020年本案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法院告诉我卷宗里的监控录像、笔录都无法调取。在2021年的判决书里,法院说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而我提供的证据不足。今天是本案的二审开庭,也可能是我的最后一次开庭,我已经在法庭上反复陈述过事实,这一次,我想向法院提问:
在封闭空间遭遇性骚扰的女性,她没能预料到性骚扰的发生,没有录音录像,没有与对方反抗扭打。
那她要怎么证明自己遭遇过性骚扰?她能否只能忍受这一切,假装这一切没有发生?
……
我无法自证自己的诚实,自证自己的痛苦。
……
21岁的我选择报警,25岁的我选择起诉,都是在向司法部门寻求救济,并相信作为一个公民,我理应获得公平。
我相信公安应该第一时间做出调查,应该妥善保存证据,依照法律给报案人回复;
我相信法院至少应该意识到在职场性骚扰的复杂性,意识到我与朱军、与央视、与公安存在权利地位的不平等,尽可能调查证据。
至少对封闭空间的指控人进行问询。
我想法院至少不应该像一审一样,听完双方的陈述,回绝调查的请求,就立刻作出判决。
……
我想说的是,司法系统并不天然具有权威,法院的判决并不一定就等于真相。当我们作为公民,向法律寻求救济的同时,也是受害者出于信任,将审判自己身体、审判自己记忆的权力交给了法庭上的陌生人。这份信任并不凭空而来,每一个手握权力的人,应该用自己的行动来挣得这份信任。
权力应该让弱者得到帮助,否则就不足为正义。
失败的结果固然使人痛苦,但需要接受审问的并不仅仅是我。
法律不由法条、文书、法官组成。法律由程序的正义、求真的探寻构成。法律的真义是否存在,取决于每个身处其中的人,是否抱有对公平与道德的信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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