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楼哥。
今天,我想简单写一写前几天的一次“喝茶”经历。一次“跨省而来”的喝茶经历。
2022年10月20日晚上9点,我突然接到辖区派出所民警的电话,他说他在我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办公室等我,让我马上下去一趟,他有事要跟我聊聊。
我立刻感到不妙。于是问他:是不是浙江的警察来找我?
辖区民警立即否认,他说:“不是浙江的;是我们想找你了解一点情况。”
我想到孩子们都在家里,还没有睡觉,所以我不想让他们上来找我,于是答应马上下去。
如我所料,来找我“了解情况”的,果然是浙江警方;他们已经在物业管理处办公室等我了。
他们之所以千里迢迢的跑来找我,是因为我在2022年10月20日凌晨1点45分发了一条质疑浙江绍兴警方的微博。↓↓
浙江绍兴警方一共派来了四名警察。
我问领头的一名警察:你们千里迢迢跑来找我,目的是什么?是不是要我删微博?
他说,没有什么目的,就是来找我聊天,拉拉家常。
然后,他就从我的家庭、婚姻、孩子、父母、祖籍一一聊起。
可以说,这个世界上除了我,没有谁比这名警察更了解我的家庭情况了。
我当然知道他们千里迢迢跑来找我,肯定不是为了找我聊天,也不是为了找我谈人生谈理想,更不是为了告诉我要珍惜当下的幸福生活。
所以我再一次直接问他:你们来找我,是不是要我删除微博?
对于是否要我删微博的事情,他再次不置可否,他说:你发的微博,只是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可能存在不实信息。比如传唤证,有可能都是假的(PS的)。
我说:关于半夜传唤当事人的事情,我当时就通过当事人打给我的电话,跟在现场执法的民警确认了,执法民警告诉我:他们当时在对当事人执行传唤任务。而传唤证,也是当事人在现场拍了发给我的。至于当事人说“警方要求他们删除举报帖子”的事情,当事人当时也有录音。
我的回答明显让他有点难以回答。他于是问别的:那你为什么要帮她们发微博?你有什么目的?
我说:首先,言论自油,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其次,监督权,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发微博,是在行使公民权利,没有什么目的。去年12月,当时怀有身孕的湖南湘西女教师李田田“被强制送去精神病院”之后,我连续七天写文章帮她呼吁,直到她被放回家;今年的“江苏铁链女”事件,去年的“郑州洪灾”和今年的“郑州储户红码”事件,还有今年的“唐山打人”事件,我都写过文章。在写这些文章之前,除了跟湖南湘西女教师李田田在微信上聊过几句之外,我跟其他人根本就不认识,如果非要说我这样做有什么目的,那就是我希望我的国家变得越来越好。
有两名警察随即提出要看看我写的这些文章,我说:发表这些文章的账号,都被封号了,看不到了。
我这样说,并非敷衍他们,而是实话实说。因为我发表这些文章的几个相关公众号,都先后被永久封号了。
就这样聊了一个多小时,我觉得聊得差不多了,而且时间也太晚了,我的家人都在等我,我于是提出我要回家了。但他们说,希望我跟他们回派出所做一个笔录。
我说,该谈的都差不多谈完了,没必要再做笔录了。
但他们说,他们来一趟,也要回去交差,希望我理解配合。
我提议就在物业管理处办公室做笔录,但他们说,物业管理处办公室没有相关设备,所以只能去派出所。
我通过微信询问了律师朋友的意见,然后跟着他们坐车去了辖区派出所。
在派出所等了大约半个多小时,终于等到了一个可以做笔录的房间。然后,两名负责做笔录的警察,把在物业管理处办公室问过的相关问题,又重新问了一遍。
因为涉及一些关于写文章和发微博的细节,包括具体时间,需要我反复查证和确认,所以这一次做笔录,花了差不多两个小时。
中途我上洗手间的时候,一名警察在过道上低声问我:能不能把微博删了?他说,微博的阅读量和点赞转发一直在增加,影响很不好。
我说,等我作完笔录,再说吧。
我把是否应该删除微博的问题,通过微信发给了律师朋友。律师朋友的意见是:当然可以不用删微博,但如果我不删微博,警方可能会拖延我更多的时间,所以他建议我最好删掉微博,以便早点回家。
那时候,已经凌晨一点过了,我的太太和孩子们还没有睡觉,他们都还在等我回家,而且孩子们第二天还要上学,所以我听从了律师朋友的建议,在做完笔录之后,我删掉了相关微博。
这一次跨省而来的“喝茶和谈心”,足足耗费了5个小时。全程,这四名浙江警察都很文明很礼貌,而且他们还主动给我买饮料、买水果和订宵夜。更让我诧异的是,有两名警察竟然对历史和文学有独到的见解。
从派出所出来的时候,已经凌晨两点过了。
那时那刻,我想到太太还带着孩子在派出所门口等我,我既感到温暖,更感到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