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2月,中央批准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把国民党的法律制度都当作"旧法"予以废除。随后又把大约6000名"旧法"人员从司法部门清除出去。
"旧法"已废,"新法"亟需建立。当时,中苏处于蜜月期,为此,一场"求法苏联"的运动轰轰烈烈地展开了。
1951年7月6日,教育部发出《急速选拔留学生的指示》,要求各单位在6天之内选定"政治上可靠"的学生,并"由保送部门首长亲自签字负责"。
各行各业的人都来了,是否学习过法律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政治可靠。几番遴选,第一批留苏学法的12名成员确定。
他们是:江平、陈汉章、穆谟、王叔文、吴建璠、司马念媛、魏敏、佟明晖、刘鉴、李延茂、陆思明、谢让柏。
他们先在燕京大学集中学习半个月,然后坐了九天九夜的火车,穿过中国东北与西北利亚荒原,最终抵达苏联的喀山,就读于喀山法学院。
1952年,喀山法学院并入喀山大学,学制增加了一年,要五年才能毕业。
1953年3月,斯大林逝世,苏联大赦罪犯,喀山治安环境很不好。大使馆应学生们的要求,把他们转到了莫斯科大学。
这期间,有三人因故提前回国。1956年和1957年,剩下的人也都陆续回国。
回国后,中苏关系陡转直下,加之各类运动迭起,这批留学生的命运随之起伏跌宕,充满了历史浩叹。
刘鉴
他是延安老革命,没有上过大学,由湖北检察院派出到苏联学习,在留学生中担任支部书记。中途回国,后去华中工学院,没有从事法律工作。
谢让柏
由公安部派出到苏联学习,中途回国,不久跳楼自杀。
穆谟
原名侯恬,1926年生,四川自贡人。去苏联学习前是天津市法院审判员,实际上没有学过一天法律,曾经参加赴缅“远征军”,抗战胜利后考取沈阳医学院并加入地下党。解放后,他被分配至天津市法院。
留苏期间,因为与女同学发生恋爱关系,被迫提前回国。
从苏联回国后,穆谟在天津市法院做民事审判,但很快成为肃反对象,就此离开审判一线,在研究室工作。
“反右”之后,穆谟被下放劳动。1958年,在挖海河工地上的他接到调令去筹建物资局,管理需要外文知识的八种优质钢材。从此一干20年,他成了通晓各类优质钢材的专家。
1979年,穆谟回到天津市高级法院,曾参与《民法》的起草。
1990年离休。
陆思明
由云南方面派出到苏联学习,回国后下落不明。
李延茂
由天津市法院派出到苏联学习。回国后被分配到外文出版社,后又调往四川省图书馆。
李延茂离过婚,后妻带来几个孩子,开销大,家里负担重。“文革”中被指盗卖图书,轮番批斗后跳井自杀。
司马念媛
女,天津人,从北京大学派出到苏联学习。回国后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从事工会法研究。
“文革“中,同事们都被下放干校,司马念媛则由于丈夫偏瘫、家庭困难而留守。在法学所,曾经学业优良的司马念媛从事图书管理。
1980年代末去世。
魏敏
由内务部派出到苏联学习,回国后到北京大学法律系,从事国际法研究。
“文革”中魏敏先是受到严酷批斗,后来又奉命进入 “梁效”写作班子。“文革”结束后进了“学习班”。
此后,魏敏和王铁崖【著名法学家、曾担任海牙国际法庭法官】合作,出版了国际法教材,影响颇大。
魏敏一直身体不好,1980年代初去世。
佟明辉
女,同学中年龄最大,由北京大学派出到苏联学习。回国后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工作,后又辗转去了吉林大学图书馆,未从事法律工作。
吴建璠
1926年生,湖南常德人,曾在西南联合大学就读,抗战胜利后转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后又就读于华北革命大学哲学系。由中央人民政府人民检察署派出苏联学习。
回国后到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曾担任法学所副所长。
他被公认是法学所最博学的人,但因为出身不好(父亲曾在旧北平法院任职),在政治上却很边缘,甚至多年找不到结婚对象。
他在进入法学所之初选择了刑事诉讼法,此后放弃。他晚年在《我的研究之路》中回忆,在参与司法机关调研时发现,在苏联学的理论联系不上中国的实际, “我思想上感到惶惑,究竟什么才是对与错、好与坏的标准呢?”
惶惑之下,吴建璠主动担任法学所新成立的图书馆管理员,转向法制史研究。
本想一头扎进故纸堆的他却成了卷入法治进程最深的人之一。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审理开始后,吴建璠被指派参与两案审判的预备工作。他在审理中提出了对两个集团成员“不杀”的主张。这一关键意见实际上被采纳。
三年之后,吴建璠又被指派参与香港问题谈判,此后相继参与了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后来进入香港基本法委员会,成为“五大护法”之一,一直工作到2003年。
2004年,吴建璠去世。
王叔文
1927年生,四川省青神人,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由四川大学派出到苏联学习。
回国后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在所长张友渔的支持下,做宪法研究,编著了《宪法基本知识讲话》,成为当时国内仅有的法律教材。
“文革”之中,王叔文和吴建璠一起被下放到干校。
1980年代初,王叔文参与了新宪法的起草工作,贡献突出。他与吴建璠同列香港基本法“五大护法”。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工作期间,他推动成立宪法委员会,但未果。
王叔文曾担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2006年去世。
陈汉章
1925年生,浙江海宁人。由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派出苏联学习,此前职务是翻译,翻译过苏联《刑法典》,参与制定过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
陈汉章留苏期间与陪同苏联专家访华的俄方翻译拉娅相恋,后拉娅怀孕生女。
回国后,陈汉章去国务院法制局。“反右”后不久,法制局被撤销,陈汉章被转入国务院秘书厅。1968年下放干校劳动。1974年回到北京,被借调到北京图书馆,整理俄文书。直到1979年调到了中央政法委员会,曾参与《民法》的起草。
1982年5月,《民法》起草完成后,陈汉章便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从事民法研究。1987年离休后又被返聘了五年。
因出身、历史和跨国婚姻,陈汉章命运多舛。
他父亲陈维敏被认为是“28个半布尔什维克”中的一员。建国初期陈汉章在法律委员会的上级是王明。这使得他背负难以卸脱的历史负担。
“文革”开始后,妻子拉娅被打成“苏修特务”,陈汉章成了“特务下级”,无奈下拉娅回国。余生之中,陈汉章只在1987年出访苏联时见过一次女儿安娜和外孙女,当时拉娅已经过世。
陈汉章另一鲜为人知的贡献,是在“文革”后期与田大畏合译《古拉格群岛》。
2011年,陈汉章去世。
江平
1930年生,浙江宁波人,由北京市团委派出到苏联学习。
能第一批留苏,江平没有想到。他被安排学了法律。其实他最初的想法是当个记者,“因为我觉得新闻记者是无冕之王,有很多的独立性,可以批评政府,可以为民请命。记者的工作也符合我的性格,所以后来我就报考了燕京大学新闻系,当时燕京大学的新闻系是最好的。 ”
虽然法律枯燥无味,不像新闻那么自由奔放。但江平还是欣然从命,“不管怎么说,既然国家派我去学,我当然是抱着崇高的使命感去的。”
留苏期间,江平和下一级的法律班女生陈绥相恋,二人商定回国结婚。
回国前夕,有两件事对江平影响很大:苏共二十大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和中国司法代表团访苏。
很多年后,江平回忆,秘密报告公布后,引发了他们对于造成个人崇拜的制度的思索。
还有就是,中国司法代表团访苏期间,江平和陈汉章担任翻译,陪同考察苏联的司法现状。没有想到的是,代表团回国之后,好几个人被打成右派,原因是他们受访苏见闻的影响,主张无罪推定理论等。
这两件事,预示了江平和同学们回国后的命运。
回国后,江平分去北京政法学院工作。据他自述,他是怀着进入“天堂之门”的希望回国,备受北京政法学院院长钱端升看重。不料,转眼之间却坠入地狱。
大鸣大放时,江平很积极,带头起草了一张二十人联署的大字报,后来被定了两大罪状:一个是二十人大字报,还有就是攻击社会主义。
1957年的反右,给江平的打击很大,影响了一生。他被打成右派之后,新婚妻子在政治压力下与之分手。不久,他在下放至门头沟的劳动中,不慎整个人被卷到火车底下,失去一条腿。
1970年,北京政法学院被撤销,江平下放到安徽宿县干校劳动,以后辗转到延庆中学教书,直到1979年。
从1957年到1979年,这22年,江平实际真正教学大概只有七年。“文革”十年没有事可干,他帮人家抄大字报。这是个很苦闷的年代,不能看书。他从苏联回来的时候带了许多书,但到了“文革”后期,把绝大多数书都当废纸卖掉了。
后来在一首回顾留学生涯的诗里,江平写道:“域外空行万里路,灯下枉读千卷书。”
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复校,江平回到民法教研室,大胆提出开设两门新课程:“罗马法”和“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前者主要介绍古罗马的私法,后者主要介绍西方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民商法制度。
1983年1月,江平正式担任北京政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成立后不久又担任了副校长。
从1982年民法通则开始起草,到1986年4月民法通则在全国人大会议上通过,江平都直接参与立法工作。他与同为顾问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佟柔、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授王家福、北京大学教授魏振瀛后来被人称为“四大名旦”
此后比较集中的一段时间,江平陆续参加包括公司法、合同法、信托法、物权法等立法工作。
他曾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1990年卸任后,开始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成为中国法治最有力的呐喊和推动者之一。
他主要语录:
为什么我一开始就对民法感兴趣呢?主要的原因是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传统,中国对私权历来不重视。我所理解的私权,就是私人企业、私人财产和私人权利,在中国提倡私权保护,是刻不容缓的责任。
法治在中国的发展,总的来说,是退一步进两步,还是在不断地前进。 我的中国梦,就是法治天下。
我这辈子最欣慰的事情,是没有说过违心的话。如果来生让我重新选择职业,我仍然要选择大学教授。因为我必须要有自己独立的见解,有自己的理想,要为这个理想来说话。
2023年12月19日,江平去世。一个不知疲倦的呐喊者停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