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万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科收到了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24年3月20日签发的一份出庭通知书。
出庭通知书内容大致如下:朱科,本院受理的XXX受贿罪一案,定于2024年3月26日11时30分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请你作为本案的公诉人准时出庭。2024年3月20日。
这份出庭通知书上,盖着“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的公章。
收到这份出庭通知书,朱科和他律所的同事们都哭笑不得。朱科的同事褚中喜律师介绍,朱科是涉嫌受贿的XXX的辩护人,法院却把他当成了公诉人。
公诉人是谁?公诉人应该是是孝南区检察院负责这起案件公诉的检察官才对。法院把涉嫌受贿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当成检察官,这真的是马虎到了极点。
这些年,这种马虎到极点的法院不少。我们老家,把这种马虎到极点的人称为“马大哈”。
北京青年报3月25日报道,2024年3月21日,绍兴市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此次开庭为该案二审质证阶段,该案一审由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该案的辩护人发现一审判决书上有一段内容严重错误:一企业欠另一企业1000多万元,其中一笔借款为5735019.54元,但一审判决书写成了“借款5735019.54万元”。
判决书里多出来的一个“万”字,直接将借款573万元变成了573亿元,吓人不吓人、可笑不可笑?
报道还称,休庭后当事人家属和其代理人再次仔细翻阅了一审判决书,发现大量错误。比如,一审判决书里还把“平方公里”写成“平房公里”,把“手写备注” 错成“首席备注”,把“市政府给的政策”错成“市政府给的正常”,比如把“北京柏礼贸易有限公司的账户”错成“背景柏礼贸易有限公司的账户”……
在一审判决书里,家属和代理人发现了110处此类错误。
北京青年报对此事公开发出的疑问:层层把关下,一份判决书何以出现100多处错误?
这种马大哈,我也曾经亲身领略过。2017年,我在某县人民法院一份判决书、一份执行通知书各发现一个低级离谱的错误。判决书的判决结果里,把被告应当向原告赔偿写成了原告应该向被告赔偿;执行通知书里,又把执行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写反了。我当时作文披露了这些低级而离谱的错误,文章发布当日上午,该县县委书记向我反馈:该院召开了党组会,做出了对当事两名法官、执行员停职记过的处分决定。随后,《新京报》、《北京青年报》等媒体跟进报道此事。
“朱科律师是这起受贿案的辩护人,为何让其以公诉人身份出庭?百思不得其解!作为司法审判机关,难道不能严谨慎重一点吗?尤其是可能决定他人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褚中喜律师无比感叹。
把辩护人写成公诉人,把被告弄成原告,把执行申请人当作了被执行人,把欠款金额多写一个“万”字……这些错误其实都不是什么特别有技术含量的专业问题,都是低级错误,都纯粹是工作不认真、马虎大意所致,稍微认真一点就不会出错。
不可思议的是,这些本应该无比严肃严谨的司法文书寄出前肯定是要经过法院内部层层把关的,可这些低级错误居然一错到底,法院里居然没有一个人发现。
当事法院里的诸位,你们都在忙什么?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