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今天不太想写正稿,写个随笔挺一下我很喜欢的一位UP主,她最近惹了点麻烦。

B站上有一个叫“是小冰心啊”的UP主,我前不久刷视频的时候刷到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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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实说关注她的第一动机是姑娘出镜时的扮相很漂亮,眉宇间和讲解还自带一种莫名的幽默感。而说的内容都是一些“租客在出租房被电死,房东要赔100万么?”之类的奇葩法律案件。通过解析这些法律案件给受众普及一些法律常识。

CDT 档案卡
标题:律师做“擦边”网红,但该脸红真是她吗?
作者:林中的维吉尔
发表日期:2024.4.23
来源:微信公众号“林中的维吉尔”
主题归类:律师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嗯,“始于颜值,终于普法”,这不比猫一杯“秦朗巴黎丢作业”的无聊段子好看多了?

追了!

不过就在前两天,这位美女UP主又发了一个视频,视频中梨花带雨的哭诉自己遭遇了网暴。

原来前两天小红书上有个热帖讨论,有个律师吐槽自己挣得实在太少。于是“是小冰心啊”就留言回了一句:“去做擦边直播吧”,称自己律师收入月入5000元,直播收入2万元左右,“没有直播,我在上海活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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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当然是句玩笑话,我也看过她的短视频,以B站上发的而言,个别视频中,小姑娘一般会在视频开头十几秒放一段直播舞,很不擦边的那种,然后镜头一切,就换一身非常正经的那种律师法袍,开始给你讲案子普法。

说白了也就有点“挂羊头卖狗肉”……不对,应该叫“挂狗头卖羊肉”。她的封面和开头热舞本身虽然让视频看起来不那么严肃,但内里的实质其实是个正经严肃的普法视频。

所以留言中“擦边视频”之类的话,纯属玩笑。

但没想到就是这句玩笑话,给她惹了很大的麻烦。

据姑娘自己哭诉,该留言火了以后,有人跑去有关部门举报,说她身为律师搞“擦边直播”,有损律师群体的专业形象,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后来她的律所主任都向她施压,要她删除发布到网上的那些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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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娘于是非常纠结,删了视频吧?有些视频后面是带着广告的,按照与广告商的合约,必须保留一定时间。

但不删吧,同行举报、上司施压,她在律所的工作有可能就不保了。十年寒窗、县高考状元、名校毕业,真要律师的工作,她之前的辛苦岂不是白费了?她又能干什么,难不成真的专职去做直播?

在这里劝她一句。慎重啊,自媒体这行太不稳定,万一哪天真被举报封号了咋办?没看见猫一杯么?

2

我为什么特想写一下这个新闻,因为我觉得这姑娘遭遇的困境与我当初有点莫名的相似之处。

果然天下有才的人各自有各自的有才,但陷害你的傻x却都是相似的傻x。

我不是做律师的,我原来在体制内大报当编辑,平时业余时间写写公众号挣点外快。当然我没人家那么多专业知识,主要也是宅男一个,颜值远没有人家小姑娘能打,所以网红没有红到她那个地步。

但也是三年前一场风波,也是有同行跑到领导那里去告状、举报我,说我身为报社编辑记者,居然在网上写文章、做广告、挣外快,严重影响媒体人专业形象,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然后领导就来给我施压,其实也没说什么重话,毕竟在报社干了六七年了,关系处的不错,但选择只有两条路:

要么封笔、交号,继续干工作。要么辞职走人,彻底放飞自我。

我已经想不起来我当时怎么做思想斗争了,总之很快,我就辞职了,成了一个真正只靠自己码字为生的“互联网手艺人”

决定虽然早就做了,但时至今日,想来我依然觉得种遭遇很扯淡。拿自己的事儿说事儿容易控制不住情绪。

那就以这位姑娘的遭遇为例,我特别像反问几个问题:

第一,同行告状说,小姑娘拍“擦边视频”有损律师形象……我特向问一句,有损什么律师形象?这年头律师还有形象?

面子是别人给的,脸是自己挣的。一个行业到底有多少形象,不是看你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内工作尽不尽责,服务到不到位么?

如果中国的律师行业普遍都能专业尽责、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制在律师等行业的帮助下能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律师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受到合理保障,那么律师的形象是一个小姑娘拍个短视频能“有损”的了的吗?

甭说人家拍的视频没擦边主要是普法,就算真是那种纯擦边的短视频,平台自有平台的规章,没违规就可以了。跟你们这些举报者有个毛线关系?

第二,有人指责小姑娘拍视频普法“不够严肃”,非要在视频前面加一段劲辣热舞的段子“博眼球”,说这样不好。

那我就奇怪了,你也不想想,人家小姑娘为什么非要在普法视频前面加一段热舞的视频。还不是因为某音甚至B站上这些广大男士对后者更喜闻乐见?正正经经给你普及个常识、法律的视频没人看,就喜欢那种擦边?

说到底,媒体传播什么样的文化产品,不是由它自身,而是由受众的素质所决定的。在互联网受众质量下沉,正经跟你说个事儿的视频远远拼不过扭腰扭屁股的擦边视频的大背景下,我觉得这位姑娘能做到封面热舞,把用户“骗”进来以后一本正经普个法已经算是功德无量了。这样做善事,以受众喜闻乐见的传播形式传播法制正能量的美丽姑娘居然还有人要吹毛求疵,你们还让不让人活了?

第三,也是我觉得最匪夷所思的一点,看了引发事件的那个帖子,正常人最深的感受应该是什么?难道不应该是律师这个行业太辛苦、不受尊重、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么?

你看看那个帖子底下,好多都是律所里的青年律师分享兼职谋生经验的,有人兼职做家教、有人兼职开滴滴、还有转行的。当然我知道留言一定有夸张的成分,可是这应该确实反映了当下法学毕业生的普遍情况:像这位小姑娘一样,县高考状元出身,名校毕业,考过了司考、拿了律师资格证,却依然不能靠主业过上宽裕的生活,收入甚至还没有副业多。这是有问题的。

现代国家的法律体系是复杂的,普通人无法究其精妙,可是要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必须使用这些法律,所以就要依靠专业人士。所以在任何现代法治国家里,律师都本应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职业。你看,欧美几乎所有发达国家中律师都是高收入群体。

而我们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让那些保卫我们合法权益的律师收入如此微薄,甚至一个执业律师的薪水还不如她去拍个“擦边”短视频呢?

为什么人们对一个“擦边视频”的播主的讨论兴趣,远远远远大于保卫他们合法权益的律师过什么样的生活?

王小波写过《花剌子模信使问题》,说我们不应该不解决问题而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同理,我觉得这个反思的责任,不在用一个玩笑说出这个现象的那位姑娘身上,它属于我们在这个社会里生活的全体人。

莫名的联想起了谭秦东医生,他因为前些年硬刚某药酒而经历一番波折,现在被单位病退了,不得已在网上发文“卖书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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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几件事连起来看,就挺讽刺的。

医生、律师、记者,这三个行业本来应该是一个现代国家中最受公众敬重,社会地位较高的职业,因为医生用医学保卫人的健康与生命,律师用法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记者用调查报道和新闻评论维护社会的公益与良知。

健康、生命、良知,这个世界上难道还有比这三种东西更重要的东西么?

所以,我们的近邻日本管从事这三个职业的人都叫“先生”,人家很重视这些行当,大部分现代国家都很重视这些行业。

可是在我们的社会中,医生、律师和记者,却是平素最喜欢自嘲也容易遭遇他人嘲笑的行当,甚至是像张雪峰这样的考研老师反复告诫家长“把孩子打晕也不要报”的垃圾专业。

而现实也一再证明了张雪峰老师正确,你看谭秦东医生、“是小冰心啊”姑娘、还有像我这样大量曾经在媒体工作过的记者编辑,最后都相会在网络自媒体,这个所有人都可以干一干,但又朝不保夕,说没就没的行当里。

这里面一定有点需要深究的问题,但请原谅,我已经不想谈的太深了。

只说一句,我觉得我们对该严格的东西不严格,却对不该如此审视的行业和个体,比如律师、比如医生、比如记者,却过于严厉了,到了吹毛求疵的程度。

就像这个妹子,她干了啥,不就是在帖子底下随口开了一句玩笑吗?

就惹来这一场被举报的无妄之灾,至于么?

真把一个好端端、挺有才的年轻律师,逼成个不再讲法律只热舞的纯擦边网红,你就开心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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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律师妹子读了十几年书,到头来发现律师的主业无法让她糊口,那么业余时间,她愿意从事什么行业就可以从事什么行业,他人无权干涉。能在直播的时候还想着要普法一下,已经是很不容易的正能量好青年了,请珍惜。

不要把好青年,真都逼成了擦边热舞播主。

或者你可以参考那个段子:

有个教徒烟瘾犯了,问神父:祈祷的时候可以抽烟么?

神父说:当然不行!上帝啊,你在想什么?

于是教徒换了个问法:神父,抽烟的时候可以祈祷么?

神父笑着点头:当然可以了!我的孩子。

同理:

一个美女律师,可以业余做擦边热舞视频么?

如果你觉得不可以,这不严肃!

那我再问。一个擦边视频女主播,去考个律师资格证,顺便讲个法、普个法,这总可以吧?

请别说,这更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