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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路虎女与挨打男,背后的常识和法律
作者:七使2022
发表日期:2024.9.2
来源:微信公众号“七使2022”
主题归类:法律不是挡箭牌
CDS收藏:公民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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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崂山路虎女究竟有没有背景?当然有。否则,崂山分局绝不会在舆情发酵后,仍坚持只给予拘留十日、罚款一千的行政处罚。

崂山青山社区一名干部向官媒记者“证实”,打人的女司机王慧“不是公职人员,是青山社区的村民,多年前嫁到市里,曾经营过服装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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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顺便教育一下官媒记者,在公开发布的社会新闻稿里,不要轻易使用属性词。“证实”的意思是证明、属实,使用这个词,就代表了否定其他一切可能性。但,区区一个社区干部能否定什么?他/她只应该是记者的其中一个信源。而对于公众关注的女司机具体身份,至少要有两三个不同信源,才能初步确定。只有一个社区干部,能“证实”什么?你怎么知道他/她不是信口胡柴?而且,从社区干部这番话里,明显可以看出大量漏洞:1、你作为青山社区的干部,只能证实路虎女不是青山社区的公职人员,她是不是崂山或者青岛或者山东的公职人员,你证实不了,也否定不了;2、你只能说路虎女以前是当地村民,她多年前嫁到市里,户口都迁出了,她在城里干什么,你知道个鬼;3、路虎女嫁给谁了?她夫家、娘家、亲戚家都是干什么的?是不是公职人员?啥都没说,社区干部“证实”了条毛。因此,官媒记者在新闻稿里,只应该使用“称”这种绝对中立的词。“青山社区一名干部向极目新闻记者称,女司机王某某不是公职人员,是青山社区的村民。”

别说青山社区干部的话只能定性为绝对中立的“称”,就连崂山分局的通报也只能定性为绝对中立的“称”,就算崂山分局局长亲自出来开发布会,也只能定性为绝对中立的“称”。这是新闻专业主义的最基本操作。因为,官媒记者稿件里说“称”,实际上是在表达中立,“他们是这样说的,究竟事实是什么,尚待进一步查证”。而说“证实”,是在表达记者已经完全偏信了一方的说辞,“他们说的就是真的,事实就是这样,已经确认了。”

因此,本案的新闻事实是,只有一名社区干部说打人的路虎女司机王慧并非公职人员。究竟社区干部说没说谎,我们不知道。女司机是否公职人员,我们也不知道。女司机的亲戚好友里有没有公职人员,如果有,他们是否在“行拘十日罚金一千”的处理结果中起到作用,我们更不知道。

我们不是官媒,没有采访权,所以既没办法“证实”也没办法“否认”女司机是否公职人员。我们只能凭常识推测,女司机多半是有后台背景的。道理很简单,在短短的视频片段里,女司机王慧至少两次开门进入“崂山小林”的车里,伸手打他,还伸手进车窗,殴击其脸部至少十余次,边打边骂,态度极其嚣张。这明显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如果路虎女王慧没有后台撑腰,她大概率会被崂山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刑拘起来。

如果有人一口咬定她就是没有后台,其实不妨去亲身测试一下,你们自己在一处交通堵塞的现场,拉开某辆车门,痛打司机十几巴掌,致其口鼻流血轻微伤,同时视频上传,造成千万点击计的舆情,看当地公安局是否只行拘你十天、罚款你一千。如果也是的话,那记得告诉我。我的仇人可不少,我不介意上热搜。

路虎女的后台究竟是谁,那就值得深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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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站在路虎女身边的黑衣男,是某队长或某副局长。我比较了一下官们的照片,都不太像,似乎可以排除。这个黑衣男的发型是捯饬过的,一般公安系统的中高层人士不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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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爆料,企查查上面,青岛有个叫王慧的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等 82、对外投资 3、在外任职 82、全部关联企业 83、控制企业 3、所属集团 6 ”。青岛某集团则火速辟谣:“路虎打人女非我司员工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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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网民怀疑,王慧是“居家拘留”。红星新闻记者就此致电青岛崂山区返岭派出所,“一名派出所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王某正在执行处罚已经被拘留,并非像网友所说是在家拘留还能随意出门’。” “这名派出所工作人员透露,网传视频内容并不属实,王某确定已被正式拘留,但具体拘留地则不便对外透露。”

首先,红星新闻记者与上面的极目新闻记者一样,犯了滥用“证实”一词的错误。其次,“具体拘留地”就是所属区的拘留所。假如执行拘留路虎女的是崂山区返岭派出所,那么路虎女的具体拘留地,必然是崂山区管理教育大队(区拘留所)。记者真要查证,应该致电崂山区拘留所继续追问,而不是一个派出所工作人员就“证实”了王慧被拘留。

说过路虎打人女,回头来说说车里挨打男。这位“林先生”,据称,抖音账号是“崂山小林”,现在已经有三十多万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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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小林”在案中的表现也是耐人寻味。

视频可见,路虎女王慧一边大声叫骂,一边拉开车门进入车中殴打他两次,隔窗伸臂痛殴他,至少两次。而“崂山小林”不但没有还手,连举手抬臂格挡袭击或者侧头躲避的基本反应都没有,全程就是瘫坐挨打,任你怒打千万次,“我自岿然不动”。

他这种反应是不自然的,反人性的。因为任何人在遇袭的自然反应,就是格挡闪避,其次就是还击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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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崂山小林”对九派新闻的记者是这样解释的:“首先对方是女人,其次我车上坐着民宿客人,有孩子,而且我是一名退伍军人,不可能跟她计较。这事给游客的孩子也吓着了,客人关心我,我说没事,得先把客人安抚好。”

这能解释得通吗?当然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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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女人”,能成为男人不还击,或者有限还击的理由,但不能成为男人不格挡闪避的理由。“凡是女人打你就得受着”,这只能称为受虐倾向。再说,女人揍你可以完全忍受到底,那女人若是拔出刀来杀你,是不是也要挺胸挨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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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车上坐着民宿客人,还有孩子,这更不能成为“崂山小林”全程瘫坐挨打的理由。你是民宿店家,负有保护车上客人及其孩子的义务。你自己甘心情愿挨打就算了,为什么不能提早锁车门、关车窗,防止气势汹汹的路虎女闯进车内?

路虎女怒气勃发之际,既然能痛殴司机,那凭什么断定她必然不会对后座乘客动手?万一她觉得打司机已经不足以泄愤,顺手把后座的女子和孩子也痛殴一顿咋办?“崂山小林”能预先知道这个可能性不存在?既然不能,为什么不提早锁车门关车窗,扼杀这个可能性?

从善意的角度进行合理的分析,那就是“崂山小林”被气势汹汹的路虎女及其可能的背景吓傻了,不但不敢还击、不敢格挡躲避,连锁门关窗都不敢,更谈不上顾及后座乘客的安全。一字记之曰:怂。且怂出相当境界了。

亏他还好意思跟记者强调自己“退伍军人”的身份。你连后座乘客和孩子的安全都无法保护,你连自己最基本的人身安全都无法保护,还谈何保家卫国?

遇到别人的暴力袭击,格挡、躲避,甚至还击,是民众的天然权利和法律权利。

两高一部于2020年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里面明确指出:面对不法侵害,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必须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今年年初火遍全网的电影《第二十条》,讲的正是这件事。

而“崂山小林”瘫坐任打的怂字诀,正是代表着民众对正当防卫权的不了解、不信任。或者说,他们心里坚信,在某些权力面前,所谓的法律权利是无效的、名存实亡的。不幸的是,崂山分局“轻轻放过”的处罚通知,恰恰证实了他们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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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球的啃志哥刚新出了个视频,先把网友对路虎打人女的背景质疑斥为“谣言和阴谋论”,再强调:“面对不法侵害时能不能还击”“是一个立法层面的问题,需要有关法律部门去给出司法解释”。

话说,这啃志哥连两高一部“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司法解释都不知道,还每天哔哔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