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下文是在记者就商丘赵作海冤案邀请我和滕彪电话讨论稿的基础上改写而成的,当时办案公安被刑拘和追逃,法官被停职检查,赵作海签收了法院付出的65万元赔偿。但是事情还在起变化,我们现在已经知道,赵作海又提出了65万元精神赔偿,他说当时糊涂签字是因为到了凌晨的两点,“不签字他们就不走”。这与我办理沁阳案官方的做法如出一辙,只不过赵作海多虑了,即使他不签字,料想法院领导也不会在他的头顶上放炮仗,但他还是上当了。

    浦志强 2010年5月16日

    

    2010-05-15

记者:河南商丘农民赵作海2002年被商丘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经河南省高院复核批准。赵作海在监狱度过近11年后,法庭认定的被赵作海杀害的人突然回家,冤案才曝光。河南省高院及商丘中院日前支付给赵作海65万元赔偿。案件的三名主审法官被停职接受调查。就此,本台记者何平邀请北京的浦志强律师和中国政法大学的滕彪博士进行讨论。

记者:欢迎滕彪博士和浦志强律师加入我们的讨论。我们注意到来自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当年审理赵作海案的三名法官已被停职审查,当事人赵作海已收到国家赔偿和生活补助总共65万元。我们了解的情况,是赵作海在2002125号被商丘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甚至在2003213号河南省高级法院也作出复核裁定。滕彪博士就赵作海案目前的这些发展案,能不能请您做一个回顾呢?

滕彪:赵作海这个案件和几年前的余祥林案有非常相似的地方,实际上在我了解和介入的一些案件中,类似情况还有很多没有得到纠正。赵作海案能够得到纠正是一种非常偶然的现象,但发生这样的悲剧却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它有很多体制性原因。除了司法不独立,公权力不受制约外,整个社会体制缺少一个纠错机制,最后导致赵作海冤案悲剧。
   
记者:浦志强律师,河南商丘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孙国强日前透露,当年赵作海一到检查机关就不承认杀过人,同时推翻了在公安局的供述,所以孙国强认为可以认定当时对赵作海的审讯,存在刑讯逼供现象。能不能请您就他目前得到的赔偿和所受到的11年的冤狱谈谈看法?

浦志强:就像滕彪所说的,赵作海冤案能有这样的一个意外结果,应当说非常偶然,它不具有代表性。刑讯逼供在中国刑事侦查过程中,还是警方侦破案件的主要手段;另外就是体制上的原因,凡涉及影响较大的案件,都会有各种各样的势力插手和干预,政法委可以通过协调案件的方式,由地方党的领导人就案件结论拍板决定。司法不独立,没有舆论监督,“命案必破”的压力,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受到践踏,错案和冤案就是这样铸成。

记者:滕彪博士,请问就赵作海11年冤狱。当年赵作海案审判长张永穗,审判员胡选民和代理审判员魏旭申已被停职接受调查,就主审法官被停职审查,您认为这是不是对司法系统的改正呢?

滕彪:我觉得这个案件根本不是法官枉法裁判问题,更不是法官对证据的认定有误,而是一个司法认识错误的问题。类似案件无论是公安人员、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还是法官,都很清楚所有证据是不存在的,公检法的人员都清楚被告人无罪,但他们非要判他死刑,这就是故意杀人罪。不管赵作海有没有被拉上刑场,对办案人员仅仅停职审查,这个处理实在是太轻了。

记者:浦志强律师,赵作海先生接受65万元赔偿后,他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就此终结。但从报道来看,赵作海对当年受到的刑讯逼供的问题,提出来一定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但目前我们并没有看到进一步的调查,而只是看到了这三位主审法官被停职调查,您就目前的这一动向有什么看法呢?

浦志强:现行国家赔偿法只规定对申请人给出一个象征性补偿,根据上年平均工资收入实现“同命同价”,而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现在还没有生效,赵作海提出精神赔偿的主张,还没有法律依据,所以65万之外得到更多赔偿,余地不会很大。还有,我相信几位被停职的法官,仅仅是冤案暴露后的“倒霉蛋”,他们绝不是只判决了这一件冤案,监狱里程序中被冤枉的人,也绝不会仅仅赵作海一人。在政法委和法院内上级领导的压力下,办案的法官自主裁判的余地可能很小,在证据存疑的情况下把赵作海的判死缓留下他的命没有立即执行,也许已经尽了力了。个案剖析应当去挖它的深层原因,三位法官的被停职最好是公众搞清冤案根源的开端,而不是当局平息民怨掩盖制度祸端的手段。我知道公检法工作人员大多出自专业,至少有过专业的进修经历,他们的作恶是明知的有时候是无奈的。内心的贪婪和外在压力驱使胁迫,他们对作恶习以为常,纷纷放弃职守和操守,这才是冤案层出不穷的原因。体制局限和党政领导人的干预,让法官早已没有了职业尊严。所以,聂树斌赵作海冤案的最大根源,是本当独立公正裁判是非的司法权,处于一个极其不独立和不公正的境地。

记者:滕彪博士,我想请问目前尚没有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对于这个侵犯公民人身自由需要进行国家赔偿做出了一些明文规定。对于目前赵作海所得到的这一结果,滕彪博士您认为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相应赔偿方面是不是得当的?

滕彪:和其他的一些冤案受害者相比,赵作海能拿到65万还是相当不错的。其他的冤案有的也是十几年冤狱,甚至人已被枪毙掉了,但在国家赔偿方面阻碍重重,有的甚至一分钱都拿不到。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讲,一个人被剥夺人身自由十几年,受到各种酷刑,过来这么久才拿到65万, 这种国家赔偿制度是很成问题的,它完全把人的精神损失排斥在外。另外我回应一下浦志强的观点,不能因为整个制度的缺陷,不能因为他们背后有一些拿不上台面的命令,就放弃对他们责任的追究,毕竟写在判决书上的是这些法官的名字。按照现有刑罚体系他们也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

记者:浦志强律师,目前赵作海所得到的赔偿和他这11年的冤狱,您认为对中国司法系统在今后的规范运作方面,有什么的更深层次的影响?

浦志强:赵作海的冤案暴露,进一步杀伤了中国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但不能奢望此后最近的两三年内,中国司法会出现有什么好的变化。政法委的权力越来越大,公检法都成了维稳的手段,而维稳是用损害公民合法的人身自由等等方式来骚扰人的正常生活,为了追求稳定结果为了把人控制在当地,当局不惜使用下作手段,早就习惯了不讲原则。赵作海案件曝光以来,河南当地的法院院长、检察官和公安局长包括政府方面,所作所为都还仅仅是为了大事化小,还买看到有人试图追问冤案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观念不改,政法委还在,法官没有独立裁断的机会,更多的赵作海事件就会每时每刻都在发生,个案的曝光不能解决中国司法的信用问题。
    
本台记者何平邀请在北京的浦志强律师和滕彪博士讨论中国的死刑冤案之一的赵作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