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评论

中国时报5月26日孔杰荣专栏: 软禁艾未未 来硬的

孔杰荣专栏:软禁艾未未 来硬的 中国时报 2011-05-26   知名艺术家兼社会活动人士艾未未一案侦查的最新变化,再次毫不留情地揭露了中国警察对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扭曲。五月十六日,艾的家人宣布,艾妻路青刚获准在一处不知名地点与艾未未见面,两人在监视下得以交谈约廿分钟。也许有人会将此解读为,中国警察在不加解释地将艾与外界隔离关押六周后,可能由于国外普遍谴责警方作为,所以态度终于软化。但是,从中国官媒新华社五月廿日的报导中不难看出,允许路青探望艾未未,非但不是警方百年不遇地「开恩」,相反地,这正说明对艾未未的长期监禁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而这阶段本身,就赤裸裸地违反了中国法律。   中国有关法律规定,警方拘留嫌犯起三十七日内,若没有充足证据以获得检察机关正式逮捕的批准,便只有三种选择﹕第一,警方可以无条件释放嫌犯﹔第二,如还需继续侦查,他们可以将嫌犯「取保候审」(类似于许多国家的「保释」制度),期限长达一年,这期间嫌犯可在其居住的城市内自由活动﹔最后,如果嫌犯在当地有固定住处,警方可将其严格限制在其住处中长达六个月。这最后一项措施名为「监视居住」,其本意在于使警方可以对那些未被收押、没有完全丧失个人自由的嫌犯,进行随时随地的严密监控。只有嫌犯在当地没有固定住处,而又被认为需要被「监视居住」时,才可以由警方指定「监视居住」的居所。   然而,实践中,警方频频以「监视居住」为借口,将嫌犯以类似羁押的方式继续囚禁在他们指定的场所,即使嫌犯原本就在当地居住,有自己的住处。警方假装是将当地嫌犯「软禁(在家)」,但地点却不是嫌犯的家,而是警方指定的「家」﹗这种做法直接违背了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以及公安部依此法律做出的解释,属于后者明令禁止的「变相羁押」行为。但是,中国首都的警察─还不是什么偏远村落的警察─肆无忌惮地加诸于北京最著名居民之一的,却恰恰是这种「变相羁押」。   虽然警方在一个月来集中火力侦查此案,多次讯问艾未未及其同事、家人,但看来由于掌握的证据仍不足以说服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便在关押期间对艾施以「监视居住」,但此「监视居住」的意义已遭到警方扭曲。这样一来,警方就有五个月的额外时间,可以继续侦查和隔离审讯艾未未﹔在此期间,他们不必受到任何其它法定时限的压力,可以慢慢考虑,究竟是重新追诉艾未未,还是无条件释放他,抑或是通过取保候审再监管他一年,将其活动范围限制在北京内。当然,如果将艾未未定罪的希望再度落空,他们也可以随时拿出另一件重要秘密武器─「劳动教养」,即以「行政处罚」为名,将嫌犯送往劳教所,时间可长达三年,且省去了向检察官和法官提交证据的麻烦。   目前做为唯一消息来源的新华社,在其报导中断定,由艾妻经营、属于艾未未的一家公司,犯下了两桩罪行,其一为逃税,且金额「巨大」,其二为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当然,倘若警方掌握的证据连申请批捕都不够,更不要说正式起诉,那新华社又凭什么那么肯定呢﹖新华社想要传达这样一个讯息﹕即警察是在依法行事,不仅如此,还「额外开恩」,允许路青与艾未未见面。但是,在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的案件中,警察也是这样做的。刘晓波是北京居民,在他被正式逮捕之前,他也被以「监视居住」的名义,非法关押在一不知名场所,而最终仍获刑十一年。此外,法院在计算刘晓波的刑期时,拒绝将他受到「监视居住」的期间做为被羁押时间来折抵刑期,虽然他受到的监视居住根本就是「变相羁押」。   依据相关规定,嫌犯在「监视居住」期间有权会见其律师,且无须经警方批准,但刘晓波在「监视居住」期间,其律师根本无法会见他。从艾未未被带走至今,警方一直阻拦艾的家人聘请律师,但是他们的朋友刘晓原律师,还是勇敢地表示,如果艾的家人要求,他愿意接手这个案件。刘晓原当然知道,即便是中国最优秀的律师,在挑战警察违法羁押方面,能做的也十分有限,刘晓波一案已清楚说明了这一点。虽然检察官在理论上有权审查案件,实际上却并不这样做。法院对于非法「监视居住」的指控,至少有权在决定刑期时予以审查﹔但是,就拿刘晓波一案为例,法院不折抵刑期,把实际的羁押当做是被告被限制在家一样。同时,可以肯定的是,即便超过法定时限,也从未有警官因为「变相羁押」嫌犯而遭到起诉。   虽然中国法学界普遍认为,全国人大即将修订的新《刑事诉讼法》应当解决「监视居住」的问题,但如何解决,却不见达成共识。艾未未的遭遇虽已向人们揭露中国警察滥用职权的种种匪夷所思之行径,但在中国目前以打压为主的政治氛围中,若是相信这次修订就能为此画上一个句号,未免过于乐观。 (作者孔杰荣 Jerome A. Cohen ,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纽约大学亚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外交关系协会亚洲研究兼任资深研究员。英文原文请参 http://www.usasialaw.org/ 。亚美法研究所研究员韩羽译。) 来源链接: http://goo.gl/yHe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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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5月23日:律师谈艾未未案:无程序正义,何来实体公正?

律师谈艾未未案:无程序正义,何来实体公正 德国之声2011年5月23日 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上周五援引北京市公安机关发布消息称,艾未未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逃税及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艾未未的家人并未收到通知并质疑官方定罪。专业律师也对艾未未一案作出剖析。 5月20日,中国官方媒体发布一条关于艾未未的简短报道,称据北京公安机关对外发布,艾未未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逃税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两项罪名。这是艾未未失踪近七周后,中国当局首次给出具体的涉嫌罪名的”说法”。新华社还称,在艾未未被依法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依法保障了他会见共同居住人等权利。 目标真的是经济问题? 德国之声采访了中国知名律师刘晓原,请他从法律专业角度来解析艾未未一案。刘晓原指,在5月20日新华社的消息中,消息来源是北京公安机关,以前中国官媒的报道,包括外交部发布的消息等,都没有指明消息来源。这条消息涵盖这样几个内容:涉嫌犯罪的是艾未未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虽然这家公司的法人为艾未未的夫人路青;涉嫌罪名为”巨额逃税”、”销毁会计凭证”;艾未未正在外面被监视居住。 就此刘晓原提出如下的剖析:”根据新华社消息,艾未未可能涉嫌两项罪名,第一是’逃税罪’,这是《刑法》第201条规定的内容,是根据刑法修订案将原来偷税罪改逃税罪; 涉嫌’销毁巨额会计凭证’是《刑法》第162条其中一款的规定,假使是逃税的问题,北京税务机关作出认定后,只要他补交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和罚金后,这个罪名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另外一个官方指认的涉嫌罪名比较严重,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但刘晓原指,以上是假定艾未未所涉嫌罪名存在下的法律分析,刘晓原同时认为:他们当时并不是奔经济问题而来。作出这样判断的理由是,艾未未在4月3日从北京机场被带走后,警方随即到工作室进行搜查,当时扣押物品只是办公电脑和工作室制作的和社会公共事件有关的光盘,并没有搜走公司财务账本。在引起国际关注后,就将目标转向为经济问题。于是就进行了第二次搜查把账本全部扣押。有关部门还将工作人员也带走调查,包括艾未未的司机张劲松及工作室的志愿者文涛,这些人和经济问题根本没有关系。艾未未的案件是在税务机关还没有介入作出调查得出结论前,公安机关就先把人带走了,所以说,一开始并不是奔经济问题而来。设想一下,如艾不去关注社会事件,不“特立独行”,还会被查“经济问题”吗? 用”刘晓庆税案”来检视艾未未案的法律程序 刘晓原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也谈到艾未未涉嫌”逃税”案与刘晓庆”偷税”案在法律程序上的对比。2002年轰动一时的刘晓庆”偷税”案,是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始调查刘晓庆公司的”涉税”问题,在查明公司有巨额偷税行为后,移交给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当时对公司几名负责人作出刑拘决定。与此对比,艾未未一案的法律程序正好相反。而且在艾未未被带走前,税务机关没有找”发课”公司调查过纳税问题,即税务机关没发现”发课”公司纳税上有问题。公安机关怎么就给发现了呢? 刘晓原指:按照法律规定,一个企业是否有逃税问题,应先由税务机关作调查下结论。如发现有逃税行为,由税务机关作处罚决定。在逃税企业不补缴税款、不接受处罚时,当逃税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税务机关就会将逃税案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艾未未应在哪里被”监视居住”? 此外,刘晓原认为新华社发布的消息确定了艾未未正被监视居住,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犯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有合法的固定住处,监视居住应该在家中进行,在没有固定住处的情况下,可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所进行”监视居住”,刘晓原认为艾未未为北京居民,在北京有固定住处,就应把他送回家中进行”监视居住”。 刘晓原强调,他还并没有被家属聘请作为代理律师,也不可能看到案卷材料,对艾未未事件的分析,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分析法律程序方面的问题。但他质疑,没有程序正义,又何来实体公正? “没有合法的开始怎能有合法结果” 艾未未的姐姐高阁获悉新华社消息后,指北京当局在拘捕艾未未一事上,从头到尾都没有遵照法律:”一个不合法的开始,怎么会有合法的结尾?这是欲加之罪,以这样的方式开始,是没有资格来给别人定罪的。谁都看得出来,抓艾未未绝对不是因为经济问题而抓,我们也知道不能收到通知的原因也和近期要到来的敏感日有关,我们甚至担忧他们不会让未未在换届前出来。” 高阁期待艾未未一案能够赶快立案,也期待愿意站出来支持艾未未的人能够组成律师团,这样才能够把事情说清,才能更有力量去改变这个社会中勇敢的人要付出巨大社会成本的可悲局面。 作者:吴雨 (图为4月17日柏林街头的声援艾未未行动) 本文来源:http://goo.gl/fVY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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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香港舆论指艾未未案未获公义处理(5.21)

法广:香港舆论指艾未未案未获公义处理 发表日期 2011年 5月 21日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在被扣查一个半月后,中国维权艺术家艾未未被指受其控制的公司避税和销毁会计凭证,但评论指,以经济犯罪来打压维权人士是中国的「方便」做法,而整个过程均违法,失去程序公义。 在艾未未被扣查后,这是当局第二次透过官方新华社发布有关他的消息,报道指,艾未未正被监视居住,公安机关「依法」保障了其会见共同居住人等权利。不过,艾未未的姐姐高阁却质疑合法的说法,因为当局从未向家人交代,而且新华社指逃避巨额税款的公司,法人代表是艾的妻子路青,艾未未连股东和工作人员也不是,亦不管公司帐务,但「不合法的开始,所以有不合法的结果!」慨叹当局必然会加罪于艾,既然如此,只要求当局尽快立案,好让他们延聘律师,家人亦会争取公开审讯。 时事评论员刘锐绍指,官方处理艾未未一案未有按刑事诉讼法的程序处理,亦没有「依法」保障艾未未的权利,本身已失去程序公义,予人以经济犯罪为名,政治打压维权活动为实,以打压艾未未追查四川豆腐渣工程的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王友金指出,中国税制不健全,从事商业活动的人逃税情况普遍,指控艾未未逃税是「最方便」的做法。他相信,当局仍未找获足够证据,故此以可以关半年的「监视居住」对付艾未未,以便可以继续罗织罪证。 中国维权律师刘晓原更指出,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监视居住只应在涉案者的家中进行,艾未未现时在被指定的住所监视居住是违规的。 香港传媒大多质疑当局的说法,甚至亲北京的《文汇报》也在内文第二段以「本报记者循网络检索发现」的方法指出,涉事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路青,而非艾未未;至于另一分亲北京报章《大公报》只简单转载了一百多字的新华社全文,更没有在标题表明艾的罪名。 关键词 中国 – 人权 – 艾未未 来源:http://goo.gl/sg9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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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今日头条:秘囚 48天 羅織逃稅罪 北京政治強姦艾未未

苹果日报5月21日 报道链接:http://goo.gl/0oXVz 【本報訊】自 4月 3日在北京機場被公安人員帶走後,維權藝術家艾未未無故被北京當局秘密囚禁 48日,官方新華社昨晚突然發稿,指公安機關經查明後,發現艾未未犯了逃稅罪,卻未有交代有何證據。各界維權人士對當局「先拉人、後入罪」並胡亂羅織罪名、政治強姦艾未未感到極度憤怒,指摘北京濫用司法程序,支聯會呼籲市民 5月 29日參與平反六四遊行,以行動聲援艾未未。 艾未未「被失蹤」後三日,新華社曾在凌晨發出英文新聞稿,引述公安消息稱艾未未因涉嫌經濟犯罪正依法接受調查;昨晚新華社再發出僅 150字的短稿,引述北京市公安機關消息稱,調查艾未未涉嫌經濟犯罪一案後,初步查明「艾未未實際控制的北京發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存在逃避繳納鉅額稅款、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等犯罪行為」,首次較具體地指明艾未未所犯何事。 不過,稿件未有交代艾未未目前身處何方,亦未有說明中央如何跟進案件。更離譜的是被扣押以來不見天日的艾未未,僅本月中獲安排與妻子路青會面 15分鐘,公安機關卻指出艾未未被依法監視居住期間,獲「依法保障了其會見共同居住人等權利」。 趙連海 twitter憤怒留言 艾未未在光天化日下被政治強姦,惹起公憤。艾未未母親高瑛絕不相信兒子逃稅,指艾未未一直用自己的錢為社會做事,批評當局「夾硬」找理由將他入罪。曾力撐艾未未的結石寶寶之家召集人趙連海更憤怒地在 twitter留下粗言:「問候那些混蛋狗驢王八操的東西媽了逼!」 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指摘北京才是特首曾蔭權口中真正濫用司法程序的人,胡亂羅織罪名「老屈」維權人士,「北京梗係唔敢以政治罪名控告艾未未,先至用經濟犯罪同逃稅等罪名嚟『證明』拘捕艾未未有理」。他呼籲市民參與 29日的平反六四大遊行,用行動聲援艾未未。 身兼艾未未好友的內地著名前 衞藝術家馮博一昨晚接受訪問時對艾未未的「控罪」驚訝,高呼「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批評當局對艾未未展開調查,原因絕非涉經濟犯罪那麼單純,又稱艾未未平日說話直率,亦喜歡對社會不公現象進行批評,這些都是官方所不容的,「出事乃遲早的事」。 逃稅漏稅案最多判五年據悉,北京藝術圈對當局高調兼大動作處理艾未未事件感到憂心,且不感樂觀。有傳當局擬判艾七年以上監禁,以殺一儆百,並向西方國家現實中國「依法判決」的態度,不會因外國的壓力而屈服。 熟悉內地法制的學者王友金指一般逃稅漏稅案件,按數額大小定罪,但最多判三至五年監禁。 艾未未的維權律師好友劉曉原接受法新社訪問時拒絕評論新華社所指的罪狀,但指當局「監視居住」艾未未的手法並不合法,質疑當局扣留了艾未未個多月,至今仍未正式檢控。時事評論員劉銳紹也批評整個扣押過程並非如當局所指,「依法」保障了艾未未的權利,批評稱:「呢個程序欠缺公義,難免令人覺得:政府係以經濟罪名,打壓維權人士」。 現年 54歲的艾未未 4月 3日在北京機場準備啟程往香港時被公安帶走,外交部發言人曾指他涉及經濟犯罪,但至今無正式逮捕或落案起訴。 艾未未被失蹤事件簿4月 3日 艾未未於北京準備乘搭航機赴港洽談展覽時被捕 4月 5日 保外就醫的內地結石寶寶家長趙連海透過錄影聲援艾未未,要求政府立即釋放他 4月 6日 官方新華社凌晨發出英文新聞稿,引述公安部門消息稱「艾未未因為涉嫌經濟犯罪正依法接受調查」 4月 8日 艾未未母親高瑛指官方稱艾未未涉經濟犯罪是「太可笑」,認為當局未能找到政治罪名,只有在經濟上找毛病 4月 11日 艾未未工作室工作夥伴無故失蹤 4月 18日 《人民日報》旗下的《環球時報》發表社評,批評「西方給艾未未的庇護太特殊」 5月 3日 艾未未被囚禁一個月,超過內地法律要提控的限期 5月 15日 艾未未妻子路青在秘密關押地點與艾未未見面 5月 20日 新華社報道,艾未未控制的公司有「逃避繳納鉅額稅款等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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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中国政府为拘禁艾未未的行为辩护(5.12)

路透社原文:http://goo.gl/qj1Ov 布达佩斯(路透社)一位资深中国外交官在本周四访问匈牙利时,为中国政府拘禁艺术家、社会活动家艾未未的行为做辩护。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傅莹是在与欧盟外交政策负责人阿什顿会谈后做出这一评论的,虽然傅称他们在讨论中并未提到艾未未的话题。 “就像你们这里一样,中国有自己的规则与法律,任何人都必须遵循,”傅说。 “任何人,也许他们是你的朋友,也许他们和你比别人有更多共同点,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凌驾在法律之上。” “由欧洲人来告诉中国,有些人可以不遵循法律,这是非常盛气凌人的做法,”傅说。 正在访问匈牙利的欧盟轮值主席阿什顿,未对艺术家艾未未做出评论。她还计划与中国国务委员戴秉国举行会谈。 中国政府上个月表示,华盛顿和其他西方国家政府对中国政府本月初拘留艾未未表现出强烈抗议,对此中国政府感到非常不快。 路透社—5月11日,一名工人正在将画着中国艺术家艾未未的横幅挂在伦敦Lisson 画廊上 ( Marton Dunai 报道,Jon Boyle编辑) 翻译:@duyanpili 附:原文 China defends detention of artist Ai Weiwei Reuters – A worker attaches a banner showing Chinese artist Ai Weiwei, to the Lisson Gallery in London May 11, … – Thu May 12, 11:45 pm ET BUDAPEST (Reuters) – A senior Chinese diplomat, on a visit to Hungary on Thursday, defended the government’s detention of artist and activist Ai Weiwei. Vice Foreign Minister Fu Ying made the comments after talks with EU foreign policy chief Catherine Ashton, although Fu said Ai was not raised during their discussions. “There are rules and laws in China that need to be applied just like here,” Fu said. “And individuals, maybe they are your friends, maybe they agree with you more than others, but that should not make (th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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