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潘小濤 – 一個有婚外情的三流藝術家

2011年4月15日 【明報專訊】艾未未「被失蹤」後,官方新華社先說他涉嫌經濟犯罪,後引用未經證實的網上傳聞,指艾未未涉嫌抄襲藝術家岳路平的作品,又說他的藝術水準只屬三流,相當一名業餘藝術家。網絡上也突然湧現大量有關艾未未婚外情、情婦替他育有一子的消息。看來,這是法律審判艾未未的前奏,使他變成道德侏儒,類似的做法,在對付涉貪的高級幹部時,屢見不鮮。 任何一位高幹被「雙規」(中共家法,將嫌疑人軟禁起來,在規定時間和規定地點,向調查人員交代所犯問題)後,國內傳媒立即會出他如何貪污或挪用公款,以及生活糜爛、作風腐化的報道,他如何包養二奶、以職權要脅女下屬、其情婦為他墮胎或生子等情節,儼如色情小說,既活色生香,更駭人聽聞。但到真正上庭受審時,這些色香味的內容總會付之闕如。 以上海市前市委書記陳良宇為例,在他被「雙規」不久,國內傳媒就陸續傳出他的情色醜事,說他的情婦從局級幹部、派出所所長,到大學生、模特兒,各適其適,還有一位情婦曾替他3次墮胎。但正式開庭時,這些內容都沒有出現。當然,有可能證據不足或與案件無關,但這似乎成了當局對付出事官員的程式,也就是在法庭審判前,先在道德上打倒他,讓他失去公眾的同情和支持。 不僅貪官,任何政治上失勢的高幹,包括大躍進時的彭德懷、文革時的劉少奇和鄧小平,都被人以私生活及歷史問題攻擊,之後才進行政治或法律審判。為什麼這樣做呢? 無論中共內部(執行黨紀),還是公安機構的調查,都是先抓人、後找證據,人在手了,就用疲勞審訊、嚴刑迫害等,套取對方供出「犯罪事實」。這樣做的好處就是破案及定罪率很高,但冤案率也不低,而且,這種辦案方式違反憲法,屬嚴重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無論貪官,還是黨政幹部,他們首先是公民,受到憲法保護,但他們被軟禁審查後,短則半年,長則十年八載的非法囚禁,像深圳市前市長許宗衡,迄今已被「雙規」20個月,仍然只是黨內調查,仍未開庭審理。 國內審判次序——道德 政治 司法 這種公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做法,在正常情况下,必會受到各界批評和質疑。如何減輕輿論壓力呢?最佳方法就是抹黑被捕者,審判前先令公眾誤以為他是一個道德敗壞、生活腐化、貪婪成性的小人,而官方傳媒就成為抹黑行動的最佳打手(打倒劉少奇、鄧小平時,他們義正辭嚴揭發批判兩人;到兩人平反了,他們又厚着臉皮去歌功頌德)。因此, 任何高幹出事,官方傳媒都會指他涉款多少、如何牟私利、怎樣包養情婦,而出事前,官方傳媒有關他的報道,全是訪貧問苦、關心百姓、嚴懲腐敗的言行。 把「準貪官」抹黑,令他們變成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後,官方的違法拘捕就有了一定的合理性,即使不依程序也會得到諒解或支持。而且,「準貪官」傷風敗德的醜事深入民心後,其政治生命也到了盡頭,再不能對當權者構成威脅,法庭的審判就不會受到質疑和挑戰。也就是說,國內審判次序是道德、政治、司法,而香港或外國則是法庭先有判決,傳媒才能報道其種種醜聞,其政治生命才有結論。 這種抹黑手法,除了對付「準貪官」,也可對付廣受關注的異見人士。程翔曾遭遇這種抹黑,艾未未則是世界知名藝術家(全球最權威的當代藝術雜誌、英國的《藝術評論》,於2010年選出「現代藝術界最有影響力的100人」,艾高踞第13位,是華人中最高的),卻無故「被失蹤」了,當局又無法給出合理解釋,更違反自己的憲法,就只能用這種對付手法抹黑艾未未了,企圖合理化這種無理的拘捕行動! 老實說,艾未未是一流還是九流的藝術家,並不重要,他是否抄襲或包二奶,也無關宏旨,這些都可交由其他機制去處理。他有份參與「鳥巢」國家體育館的設計、他在慕尼黑的個人藝術作品展品是全球最大的,都已說明他是一流還是九流了;至於抄襲、包二奶,大可告上法庭。當局卻用這些來模糊焦點,其心可誅也,更可見他們羅織給艾未未的罪名,是何等蒼白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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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 艾未未遭抹黑 國家形象蒙污

2011年4月15日 【明報專訊】內地知名藝術家艾未未被公安人員帶走,對他和其家人是遽遭橫逆,命運未卜;對其他關心此事的人,看到官方喉舌接連對艾未未施以「人格謀殺」般的抹黑,使人對內地公權力的巨大黑影,倍感不安。我們認為,艾未未和家人在此事固然備受打擊,但是當局一連串法律以外的操作,使本來已經甚為脆弱的司法制度,更受到傷害,整體國家形象也要付出代價,親痛仇快,中共應知所警惕,勿一錯再錯。 新華社指艾未未抄襲 岳路平仗義挺身否定 艾未未被公安人員帶走已經接近兩星期,他涉及甚麼罪行,到現在為止,只有官方新華社報道過,指「艾未未涉嫌經濟犯罪,正依法接受調查」,基於案情尚在調查階段,外界對案情本來無從置喙,需待公安機關提出具體說明,才可以了解事件的實質。但是,連日來,看到官方喉舌接連以「爆料」方式報道艾案,內容不但跡近未審先判,也抹黑艾未未本人和其藝術事業,這是超乎法律以外的操作,就此,在講求法治的社會不能接受。 艾未未本月3日在北京首都機場被帶走, 根據內地《刑事訴訟法》,公安拘留或羈押涉嫌犯罪者時,要在24小時內通知其家屬或工作單位,但是當局未按規定辦理,已經不對 ;本月7日凌晨,官方新華社發出英文電訊稿,引述警方稱艾未未涉嫌經濟犯罪,正依法接受調查,這個報道,算是官方證實艾未未的去向,而且用上「涉嫌」字眼;另一家官方報章《環球時報》就艾未未被公安人員帶走,兩度發表社論,論調雖然批判傾向明顯,基本上還留有餘地,只是藉此批評西方的外交和輿論施壓,嚴重違背了法律精神,所以到這個階段,對艾未未的處理程序上即使有不對,總體還算正常。 但是,其後官方喉舌抹黑艾未未,對他進行「人格謀殺」,就接連上演。 首先是新華社發表文章,指摘艾未未曾經抄襲藝術家岳路平的作品。艾未未從事藝術創作,新華社文章要從根本上否定艾未未的用意,至為明顯。不過,岳路平並未配合新華社這次演出,公開否認艾未未抄襲其作品,認為新華社文章渲染,對艾未未不公平,岳路平並要求新華社不要濫用他的名字。堂堂權威的官方新華社,碰上岳路平這個軟釘子,可說甚為尷尬,而岳路平在此骨節眼,摒除門戶之見,仗義執言,不肯被利用為對艾未未落井下石的工具,其作為值得肯定。 其次,本港兩份報章,昨日同時引述「知情人士」,指「艾未未涉嫌經濟犯罪罪證確鑿。大量證據證明艾未未涉嫌偷稅漏稅,並且數額較大,為避免調查還試圖銷毀會計憑證」,報道雖然還有「涉嫌」字眼,實際內容卻已「罪證確鑿」,大有未審先判況味。 這兩家報章引述「知情人士」報道,「調查中還發現艾未未涉嫌重婚罪和網絡傳播淫穢物品罪」,這兩項罪名在法律上是否成立,還待檢察部門提控和法庭判決,不過,艾未未「被發現」涉及這兩項罪名,即使未審判,對他的操守和人格構成負面影響,客觀上已經起到抹黑效果。 法律以外操作 形同羅織罪名 此外,艾未未被帶走之後,網絡上出現一些對他不利的「爆料」,例如內地有網站發表大量文章,指艾未未「幫助外國勢力反華」,亦有所謂知名人士指艾未未拿外國人的錢搞政治,稱所謂「藝術家反華」就會受西方追捧云云。這類網絡言論,雖然無證據顯示與官方有關,不過,艾未未從「官方傳媒和民間輿情」所得到對待,與內地一貫打擊異己的操作,如出一轍。 艾未未的案件,內地官方可能咬定涉及經濟犯罪,具體是涉嫌偷稅漏稅,藉此搪塞打壓政治異己的指摘。本來,若艾未未案不涉政治,涉嫌經濟犯罪情節可能較輕微,但是官方和民間有意識的抹黑,卻使人感到艾未未所獲對待,踰乎涉及經濟罪案者。 新華社乃國家機器的一部分,以內地對宣傳機器的重視,新華社的舉措絕對反映官方意志,它抹黑艾未未不遺餘力,使人感受到艾案並非經濟犯罪那麼簡單。內地出動國家機器來打壓一名藝術家,對於艾未未雖然是不可承受之重,不過, 新華社淪為「打手」,其形象也受損害。[Vic:此言差矣,數十年來,新華社就是中共暴虐統治的核心工具之一。無恥的機構沒有形象可損害。] 艾未未所涉及案情,還待當局公布,以他近年涉及的維權活動和參與追查四川地震暴露的豆腐渣工程等,使人很難相信他現在失去自由,純屬涉嫌經濟犯罪。現在,境外各方無法改變艾未未的命運,但是內地當局若要人們相信處理艾未未乃依法而行,並使人信服,就要拿出證據來。我們認為,在公布案情之前,勿再抹黑艾未未,因為若還有法律以外的操作,只是反映當局在羅織罪名,不但使人對內地的手法倍感不安,當局實際上也是自暴其短,坐實政治打壓的污名。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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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 – 沒有塗鴉也就沒有香港未來

香港蘋果日報 蘋論 2011年4月16日 一名「塗鴉少女」為艾未未發聲,用一個艾未未頭像加上英文「 WHO’S AFRAID OF AI WEI WEI」的「模版」,連續幾天在港九各公眾出入地點的牆上噴出這張塗鴉作品。香港警方把這樁既可以當作刑毀也可以當作政治意見表達的小事,交予專查殺人、綁架等大案的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調查,要追緝這「塗鴉少女」歸案。有警隊中人說,「呢單嘢好明顯係政治任務」。 「塗鴉」( Graffiti)在西方已成為一種藝術。它形成於上世紀七十年代的紐約,開始時它的內容有關於性的,更多是政治口號。它的興起,是被壓抑的族群(如黑人)和基層群眾的心意宣泄,有很強的反叛色彩、發洩的傾向和隨意的風格,甚至有反傳統、反社會的精神。雄心勃勃的塗鴉藝術家在紐約所有的地鐵車廂都塗上他們自己設計的圖案,他們手持裝滿顏料的噴槍同警察捉迷藏。從法律上講,塗鴉少年的行為是違法的,但許多維護他們的人則認為塗鴉繪畫是富有創造精神的紐約展現給人們的一種新的、激動人心的表現形式,是一個時代的精神狀態和心理體驗的記錄和展現。最後,反對者和維護者認同了這樣一個觀念:出於政治意見表達與藝術的目的,而輕微觸犯法律,是可以被容忍的。 1973年,塗鴉藝術第一次從地鐵圖案轉為在畫布上公開展出,到 70年代後期,塗鴉繪畫成為紐約下東城美術館的常客。塗鴉藝術推動了美國的民權運動,促使政治與社會進步,甚至也進入了時尚圈子。世界著名品牌路易.威登( LV)也出品了一系列 Graffiti手袋。 介紹以上的塗鴉藝術簡史,不外想說明,藝術的表達自由可以促進社會進步,也可以帶給社會的活躍的創意,縱使輕微觸犯法律,開明國家的司法或則不予檢控,或則法庭輕判了事。因為扼殺自由是不被社會接受的。 這次「誰在害怕艾未未」的塗鴉,從圖片看來,基本上繪畫得整齊雅觀。若警方受中國大陸政治高壓意向影響,而對這項塗鴉藝術以重案組的方式處理,那麼不但扼殺了市民的政治表達自由,也扼殺了塗鴉藝術的創意。 1999年特首施政報告說,要把香港建設成「亞洲的紐約、倫敦」。什麼是紐約?旅美敦煌畫派重彩畫家陳幼白說:「沒有塗鴉,就不是紐約了。」這句話今天可以引申為,扼殺塗鴉,就是扼殺香港的未來。 艾未未事件,任誰都看得出來,中共外交部官員及官媒所堆砌給他的經濟犯罪、性、婚外情、抄襲等等罪名,基本上沿襲中共建政以來特別是文革期間的一套,要在政治上打倒一個人,就要栽誣一些與這人的政治行為不相干的道德罪名。即使提出栽誣的官員或香港中共喉舌的打手,自己也不會相信艾未未的被捕真是出於他的什麼經濟犯罪之類。「塗鴉少女」提出的問話:「誰在害怕艾未未」,直指問題的癥結,正是掌有龐大財力和軍警特等所有專政工具的掌權者,害怕一個手無寸鐵的藝術家,只不過因為這藝術家擁有道德力量。真理和道德力量是敵不過強權的,但強權卻害怕真理和道德力量。 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孫立平不久前在網上發表了一篇文章:《中國社會正在加速走向潰敗》,他認為對中國社會最大的威脅不是社會動盪,而是社會潰敗。動盪是指社會衝突威脅政權和制度框架,潰敗則是自身的組織或細胞出了嚴重毛病。潰敗的根源是權力的失控,是權力與市場的結合形成權貴資本主義。潰敗蔓延到社會各個領域:潛規則盛行,成為基本的為官為人之道,社會底線失守、道德淪喪,強勢利益集團肆無忌憚對社會公平正義造成嚴重侵蝕……。他認為當政者對短期問題無限誇大,對長期發展問題則麻木不仁。眼前遇到的問題,如茉莉花散步,如艾未未講幾句話,無一不是草木皆兵,以天文數字的維穩費來防止抗議之聲,反映當權者的內心虛怯;而對於關乎子孫後代、社會長遠發展問題,就一概視而不見。 中共龐大的政權力量,害怕一個艾未未;特區政府出動重案組調查一個「塗鴉少女」。中共害怕自由的聲音,港府秉承中央意旨,也要扼殺自由聲音。香港永遠地連摸一下紐約的邊也摸不上,中國大陸就更不用說了。沒有塗鴉,香港與中國也沒有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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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森 – 「特立獨行」在中國是一種罪行

香港蘋果日報 2011年4月13日 艾未未失蹤已超過一星期,家人還未收到任何正式的官方通知 ,人是給公權機關扣留了?還是給綁匪擄走了?即使家人帶同律師到公安部門查詢,還是不得要領。 中國法律規定,公民被拘留二十四小時內要通知家人,七天內要提出起訴,否則就要放人,但包括艾未未在內的中國維權人士,共超過一百二十人,有些已失去自由整整一個月了,但仍是音訊全無。 發生這種情況,根本是家常飯,先不說中國司法是否獨立,審訊是否公平公正,單單看合乎程序公義這個最基本的法律要求,就知道中國的公檢法系統是如何的無法無天。 官方的正式通知隻字沒有,但道聽塗說的傳聞卻遍地開花,不但網上的五毛黨空巢而出,對艾未未極盡抹黑,官媒喉舌,竟然不顧身份,重複這些網上炒作,對艾未未進行人格謀殺。 最先出招的是官方喉舌《人民日報》旗下《環球時報》的社評:〈法律不會為特立獨行者彎曲〉,「他反藝術傳統,喜歡出『驚人之語』和『驚人之舉』,也喜歡在『法律的邊緣』活動,做一些普通人搞不太清楚『算不算法律上出格』的事。」「他很多時候離中國法律的紅線不遠,或許他喜歡這樣的感覺。……但只要艾未未不斷『往前衝』,他有一天『觸線』是很可能的事。」 只看這幾段充滿中國特色法治觀的怪異邏輯,已夠人笑出眼淚。「驚人之語」和「驚人之舉」等於犯了法嗎?「法律的邊緣」「法律上出格」究竟具體犯了那條律法?《環球時報》社論洩露了國家機密: 艾未未根本沒有犯法 ,只是「驚人」「出格」「邊緣」而已,如果「不斷往前衝」「觸線是很可能的事」,等於說,艾未未還未觸到法律的紅線,有哪條法律規定,沒有犯法都要被拘禁?除非「特立獨行」「桀驁不馴」在中國是一種罪行! 艾未未是國際知名的藝術家,試問哪個稍有名氣的藝術家不是特立獨行桀驁不馴的呢?如果只是聽聽話話,只懂按着官定的主旋律轉,不敢越雷池半步,水平和成就永遠有限,根本配不上藝術家之名。 你可以說《環球時報》只是邊緣報紙,作不得準,那麼權威的新華社呢?日前發表過萬字的長篇英文稿,竟然引用無法證實的網上傳言,說艾未未逃稅、抄襲、侵吞款項,還引述一些不知身份的所謂藝術評論者,批評艾未未的作品只是二、三流,沒有藝術價值。 這種抹黑手法其實沒有甚麼值得大驚小怪的,要打倒誰,先把他的人格謀殺掉,文革時國家主席劉少奇被扣叛徒內奸工賊的帽子,基本上是同一思路,意想不到的是,四十多年了,仍然陰魂未散。 眾所周知,艾未未是為公義維權得罪了當權者,欲加之罪何患無詞,他極可能會以「經濟犯罪」被起訴。艾未未「失蹤」引起全球反響,已令這個財大氣粗的崛起大國蒙羞。 吳志森 資深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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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成 – 論中國人的質素

香港蘋果日報 2011年4月12日 早一陣子的日本大地震,引發了一場中日兩國人民質素的大辯論。有論者認為日本人面對大災難的從容不迫表現出人民的高質素,反對者則認為日本人的冷靜是因為冷血和殘忍的民族性。 但我認為,表現中國人的低質素,不但是在面對大災難時的手足無措,還在於面對暴政的容忍度。中國的大型抗爭運動時有發生,但大多是地區性的,而且很多情況是抗爭者有切身利益。選擇袖手旁觀的經常是大多數,而其中更有不少是在埋怨抗爭者的強出頭,影響了他們的生計。像胡佳、譚作人、艾未未、劉曉波等完全沒有切身利益的抗爭者,是少數中的少數。 中國只有這麼一點正義人士,是中國人的悲哀,而對他們的迫害只能產生這麼少人對共產黨反感,更是中國人的悲哀。 《環球時報》說,艾未未事件對艾未未來說是一件大事,但對中國來說是一件小事,而且很快就會被忘記。若果真的是這樣,我們只能說,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中國人之不被世人尊重,是自找的。 共產黨經常有一種說法,中國的問題,如寃案等,是各國都有,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是不能避免的。如中聯辦的郝鐵川就說:「由於地方保護主義、外力不當干擾、司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等諸多原因,一些寃、假、錯案時有發生。上述民主、法治和人權發展方面的不足,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但我認為這是世界各國和地區發展過程中都要經歷的階段,都會碰到的問題,並非中國獨家所有。」 這種話,是只能出自人民懷着寬恕對共產黨說的,絕不能出自共產黨自己。因為所有的寃案,都是共產黨在有意識下做出來的,並不是無心之失。你當然不能自說自話的說是情有可原,自己犯了法,自己再判自己無罪。你既然承認有寃案,並且知道是自己一手做成的,就應該首先道歉,並承諾不會重犯,那寬恕之門才有機會打開。 世界上大概沒有一個政府可以無恥到承認錯誤,但拒絕道歉,更若無其事地繼續犯同一錯誤。 你即使不認同胡佳、譚作人、艾未未、劉曉波等人的作為,但對共產黨的不法行為卻絕不能坐視。即如今次艾未未事件,自艾未未被帶走後,家人完全沒有他的消息。到公安局查詢,也不得要領,反而是在外國記者質問下,由外交部發聲明指艾是因經濟犯罪而被調查。這些行為明擺着違反中國的法律。公安局若真的不知艾的下落,就應該以失蹤人口立案調查,單答一句不知道,是明擺着耍艾家。而外交部既然知道案情,為甚麼不告訴艾家關於艾未未的下落? 這樣不讓家人知道艾的下落,是和綁架沒有分別。 中國人,是時候表現出一點普世的價值觀,不要再對暴政視若無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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