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乃光 | 特首选举之「备选风云」
作者: 莫乃光 | 评论(0) | 标签: 梁振英 , 特首选举 , 备选 , Roadshow , 路讯通 , 谭伟豪 , 把酒当歌 , 亚视 上週笔者谈到在建制派很可能有两人参选下的选举形势,原定本週討论泛民参选选委的情况。不过,因为过去一週报章上两篇关於疑似特首候选人梁振英的报导,都提及了笔者於二零零八年立法会资讯科技界选举后提出的选举呈请和相关上诉涉及的一些情景及法律观点,笔者感到应先在此分享自己对这些比较的见解。 九月十日的明报报导,「九巴『Roadshow(路讯通)』近月开始播出名为《集思广益系列——CY你畀个方法我》节目,主持人张坚庭和嘉宾梁振英对谈多个社会民生议题」,明报引述笔者说:「梁振英如此宣传自己政见,是走法律罅,应该计算选举经费。」(註一) 不能与谭伟豪电视广告相提並论 不过,报导亦引述路讯通营运总裁卢瑞盛表示,「节目是由路讯通构思製作…节目不会只找梁振英,第二辑会找民主党主席何俊仁」,並且「强调没收过梁分毫」。 笔者忆及当时接受访问,並未了解该节目是否由梁支付费用的广告,还是接受媒体製作的节目为嘉宾,而显然两者的情况非常不同;笔者提出的选举呈请和相关上诉中,对手谭伟豪是真金白银出钱购买电视广告的,而梁振英是做嘉宾接受访问。 至於有关「踩钢线」的论述,笔者是指出早前上诉庭的裁决中,参与审判的三位上诉庭法官中两位认为,虽然谭的广告有宣传自己之效,但为了「清楚」起见,应界定为宣布参选或选举期开始两者较先的日子,令候选人可能藉此案例,有意宣传而自以为可以不用计算为选举开支,判决形同「开了绿灯让其他人走法律罅」。 当然,正如报导指出,「其中一名法官(张泽祐)认为应判谭伟豪败诉並即时丧失议员资格」(註二),足证这上诉庭判决仍有爭议余地,任何未来选举候选人以这次上诉庭的多数判决为案例以在未宣布参选前作宣传,仍然不能自以为「万无一失」。 不过,梁振英有否意图如此来「走法律罅」,笔者没作评论,因为言之尚早,因为一日特首选举的选举开支未在选后被该候选人申报,怎知该候选人会否申报这项目的任何成本(即使他没有付出金钱)?况且,特首选举开支上限为一千三百万元,可说绰绰有余,与笔者的选举呈请的立法会资讯科技界选举上限仅为三十多万元,而谭伟豪付给有线电视的广告连製作费在「减价」后仍高达二十二万元,两者情况很不同。 所以,笔者在报导当天在微博指出,「关於这段报导《巴士节目论政 梁振英惹爭议》我要澄清:我只评论谭伟豪2008年广告和法庭裁决,但若梁没有付款买广告时间,与谭自己买广告是不同的。」(註三) 备选不宣战是不民主选举的產物 之后,在九月十七日的信报纪晓风的《独眼新闻》中,在《抢亮相亚视五天谈「政纲」「备选特首」疑似打茅波》內指出,「明言『备选』的振英哥,下周將亮相亚视节目论政节目《把酒当歌》,还一做就五天,加上亚记每天重播三次,保证全港观眾一按亚视频道,总有机会看见振英哥。」 首先,无论当节目嘉宾是否「打茅波」,《把酒当歌》似乎与路讯通节目的情况一样,梁是接受媒体邀请当嘉宾,没有出钱製作或买广告时间,並且即使把製作成本包括於开支內,亦有足够地高的开支上限。一般在选举期內对媒体的守则,要求他们要为候选人提供相同时间,而遵从这守则是媒题的责任。 信报这报导中亦复述了上诉庭法官张泽祐在笔者的选举呈请上诉案中判词指,「有关节目是否《广播条例》下的『政治广告』,並非重点,最重要是那些片段为谭伟豪在將临的立法会选举『促进宣传』(served to promote)…张泽祐法官的说法,反映『备选』在法理上也有视为已表明参选的可能。 」(註四) 但无论如何,似乎因为信报的报导和评论,梁结果取消了这星期参与《把酒当歌》的计划。笔者申报上週亦接获邀请在星期二(今晚)录影当嘉宾,但在星期一就被告知,梁將会无暇出席。梁避免瓜田李下之嫌,实是较適当的做法。 然而,根本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情况?首先,是这些疑似候选人的目標明確,但他们迟迟不宣布参选,这是为什么?最主要的原因,当然就是因为这根本不是一场民主选举,疑似候选人既然有意直接向没有选票的大眾市民爭取支持,加上选举开支上限怎看也应「够有余」,为何不摆明车马,宣布参选?原因是公关以外,市民根本无票。事实上,特首候选人可能还在等待北京的许可或甚至祝福,才肯宣布参选,这样的所谓选举,是不民主选举的產物,不是畸形是什么? 原文刊於信报论坛 2011.09.13 http://www.hkej.com/template/blog/php/blog_details.php?blog_posts_id=73567 註一:巴士节目论政 梁振英惹爭议(明报) http://news.sina.com.hk/news/3/1/1/2431918/1.html 註二:选举提名前宣传 应否计开支未定案(明报) 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431917/1.html 註三:当日笔者在 Twitter的澄清 http://twitter.com/#!/charlesmok/status/112275135158960128 註四:抢亮相亚视五天谈「政纲」「备选特首」疑似打茅波(信报) http://www.hkej.com/template/forum/php/forum_details.php?blog_posts_id=73462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莫乃光的最新更新: 电子政府与民主精神的互动 / 2011-09-20 07:51 / 评论数( 0 ) 特首选举之「建制內部竞爭下的四型选委」 / 2011-09-13 00:48 / 评论数( 2 ) 推广IPv6刻不容缓 / 2011-09-10 17:18 / 评论数( 0 ) 英国也封网,中国笑呵呵 / 2011-09-06 02:16 / 评论数( 3 ) 英国也封网,中国笑呵呵 / 2011-09-06 02:16 / 评论数(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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