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的逻辑:评抚州爆炸案
维稳的逻辑:评 #抚州爆炸案# 李华芳 (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 遵循“ 署名-完整-非商业 ”原则 商业用途请联系 lihuafang@gmail.com 从上海 #杨佳# 到抚州 #钱明奇# ,从冷兵器到热兵器,这件事告诉我们,征地拆迁补偿不公,武器还会不断升级。武器升级后,又需要更大的维稳力量,进一步吃更多国库。那么为什么不一开始就把便宜的补偿给了,不用维稳,不用升级武器,不用花费国库呢? 这中间的理由是,分税制改革为代表的分权,并不是一下将征税权下放,而是比例分成。但和谐社会对民生支出的要求里,地方又要承担一大块,尤其是教育支出更是如此。转移支付又不平均,最基础公共品提供也不平衡。对地方来说,必然会想着要扩大收入来源。而征地发展经济,就成为一个动力。 地方征地的收入并非全部归地方,由于土地国有,因此地方征地就需交给中央。而征地补偿基本由地方负责。如此一来,收入上要分给中央,成本上地方来担。地方必然选择降低成本,或者将成本转嫁给中央。而维稳费用中,中央占大头,地方只需小配套。地方必选压补偿推给维稳,让中央出钱维稳。 但中央并非全无制衡,尽管上交中央的钱是对地方的重要考量,但若地方太过分进而损害中央的声誉,那么地方的行政长官就会被撤换。因此对于地方行政长官而言,其必须平衡与中央的收入分成,以及成本分担。理性的地方长官将会选择一个较低的补偿,但又能压制由此引发的不满,避免免职风险。 中央-地方博弈的视角,容易忽视维稳产生的利益集团以及被征地或拆迁的户主的行为。实际上,户主要求的是一个合理的补偿,这个市价补偿定起来困难,但并非全无办法,例如可制定未来收益分成,如浙江大量采用的形式;或地方提高一次性补偿价格,考虑到后期要承担的成本。 维稳势力形成自己的利益后,并不会轻易让征地拆迁变成合约谈判就解决的事。因为如此一来,维稳存在的意义以及能获得的收益就大幅减少。所以须搞成大案要案,才凸显维稳意义所在。 #钱明奇# 案将会被定性为最高级别,成为维稳利益集团争取更多好处的借口。参Shleifer等对政府被掳获的分析。 限制政府掳获的办法之一,有一个开明的专制领导者,这也是LLSV框架和钱颖一、蔡洪斌等人的工作。办法之二,是一个更加分权化的体系,相互制衡。这是之前IMF和世界银行关于发展中国家转型的建议中提到的。但深入的各国到底如何分权,则缺少实际分析。Ostrom等的多中心治理或是另一出路。 这就说到 @王晓渔 之前提到的如 @五岳散人 @李承鹏 等的独立参选能否作为自发自治之路?我认为需要考虑的情况很复杂,例如在分权格局不变的情况下,参选人大代表是更容易被体制化还是会推动进一步分权?丝毫不怀疑推动分权的努力,但同样要承认体制吸纳力也很强大。改革没有便宜的路可走。 基层直选的范围受到先行分权格局的限制,威权政府的逻辑又是稳定压倒一切,因此即便基层有风起云涌的努力,到头来也可能只是茶壶里的风暴。因此王天成提出了对渐进改革的批评,并非全然没有道理。施莱佛等对开明专制者的看法,现在读来真是充满无奈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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