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枫

王晓渔 | “清纯”的政治学

2010年11月26日 16:58:15   张艺谋导演的电影《山楂树之恋》,号称“史上最干净的爱情故事”。不仅干净,关于这部电影,最常见的形容词还有纯真、简单、朴素……张艺谋抱怨清纯的女孩越来越难找,更是引发一片附议之声。     然而,在众多附议声中,小说原著的作者艾米,却成为坚定的异议者,她在博客上对张艺谋持续进行批判。按照常规,张艺谋已经与莱妮·瑞芬斯塔尔并肩,在电影史上占据一席之地,艾米在《山楂树之恋》之前没有什么名声,能够得到张艺谋的青睐不亚于被“钦点”,可是这位作家似乎没有兴趣成为御用导演的御用编剧,大有与张艺谋划清界限的意思。在接受《时代周报》(2010年10月18日)采访时,她表示自己要“尽力指出张艺谋对小说的误读”。     “史上最干净的爱情故事”——这句广告词沿袭小说原著而来,并非作者艾米的意思,而是出版商的行为,仅是一种宣传,不可当真,张艺谋却把广告词的精神贯彻进电影,一丝不苟地寻找起清纯的女孩。记者询问小说作者艾米:“很多讨论都是围绕 ‘纯’、‘不纯’、‘装纯’这样的概念,作为作者,你认为用这些概念来讨论这本小说有效吗?”艾米回答:“讨论‘纯’‘不纯’‘装纯’的人,不是在讨论这本书,是在讨论张艺谋。至于有没有效,要看你对‘有效’和‘纯’如何定义了。如果‘纯’就是张艺谋理解的‘对世事一无所知’,而‘有效’就是读懂这本书,那当然是无效的。”     为什么小说作者艾米认为无效的概念,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发扬光大?先是出版商,然后是张艺谋,接着是人民群众,都对“清纯”产生了兴趣。当然,读者有“误读”的权利,但是读者们的“误读”为何如此一致,仿佛被统一了思想?     二     “山楂树之恋”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那个年代的男女关系,在王小波的《黄金时代》里,不仅不怎么干净,还有些下流。女医生陈清扬见到男知青王二,让他证明她不是破鞋,可是王二反而和陈清扬发展成“奸夫淫妇”。当地的惯例是“把一切不是破鞋的人说成破鞋,而对真的破鞋放任自流”,王二的下流行径具有了以毒攻毒的特效,消除了陈清扬的烦恼。     《黄金时代》的文字,以纯真、简单、朴素的标准衡量,称得上低俗、庸俗、媚俗:“我过二十一岁生日那天,打算在晚上引诱陈清扬,因为陈清扬是我的朋友,而且胸部很丰满,腰很细,屁股浑圆。除此之外,她的脖子端正修长,脸也很漂亮。我想和她性交,而且认为她不应该不同意。”为了免去打字的麻烦,我在新浪网上找到这段文字复制粘帖,发现“性交”两字被*号代替,再接着看看上下文,王小波的小说遍布*号。     与张艺谋的清纯美学相比,王小波滑到了低俗美学的边缘。电影《山楂树之恋》有没有美化历史,成为争论的焦点。批评者认为“史上最干净的爱情故事”纯属虚构,或者只是个案,以此批评电影美化历史。辩护者则反复声明剧情源自真人真事,并非孤例,以证明电影忠实于历史。“史无前例”时代的爱情状况,需要研究之后才能得出结论。在看到相关研究成果之前,我基本持中立态度,认为当时的爱情是干净和下流并存,《黄金时代》里的“奸夫淫妇”和《山楂树之恋》里的“史上最干净的爱情故事”平分秋色。     很多观众看了电影,对那个时代充满缅怀,表示误解了过去,对“史无前例”的时代不能一概否定,不能简单称之为灾难,因为那时还有“史上最干净的爱情故事”。在文艺青年的思维里,“自由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纯情故,生命亦可抛”,悲剧的时代制造了悲情叙事的气氛,恰恰满足了他们自我感动的情感诉求。于是,20世纪70年代在《山楂树之恋》里,成为“贫穷而饱含理想的时光”。     我对电影持批评态度,但并不认为“史无前例”的时代不可能出现“史上最干净的爱情故事”,而是认为,一个时代,即使真的遍布“史上最干净的爱情故事”,也不足以心向往之,只会让人心生恐惧。以“干净”和“下流”来衡量爱情,彰显“干净”、批判“下流”,这个标准本身就值得存疑。身体接触是“干净”还是“下流”?接触到什么程度是“干净”?在电影里,静秋和老三的亲密接触重在拉手,而在原著中两者的关系不限于此。为了达到“史上最干净的爱情故事”的效果,张艺谋“净化”了原著。“干净”成了禁欲的代名词,“史上最……”无非是“史无前例”的另一种说法。     三     一个在《英雄》里盛赞暴君的导演,怎么缅怀起“干净的爱情故事”?在《英雄》里,秦始皇被塑造成忍辱负重的“先知”,痛心于列国纷争,认为只有统一才能天下太平,这种精神最终感化了刺客。《山楂树之恋》是女高中生静秋和男地质队员老三的纯情故事,纯情到男主角得了文艺电影最为高发的白血病。两部电影的剧情似乎毫无关联,却又有着隐秘的联系。     张艺谋歌颂完善良的暴君,又寻找起清纯的民女,这是精神分裂吗?以民女的视角来看,这当然是精神分裂,民女见到暴君避之惟恐不及(亦不排除投怀送抱者),一个人怎么能既喜欢民女又喜欢暴君?但是以暴君的视角来看,就没有什么矛盾的,民女越清纯,越能唤起暴君的欲望。“山楂树之恋”正是献给“英雄”的礼物,天下一统了,接下来可以玩点“史上最干净的爱情故事”了。     《英雄》的秦国以法家治国,这一点众所周知。但另一个细节却被忽略,在《山楂树之恋》的纯真年代,京城正在发起一场叫做“批儒崇法”的运动。“崇法”,这是《英雄》和《山楂树之恋》的隐秘联系。这不是说张艺谋具有商鞅、韩非、李斯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而是他以艺术家的敏感捕捉到这层意思,或者说张艺谋的知识结构就来自这种模式。莱妮·瑞芬斯塔尔后来反复辩称:“我只是一个艺术家,不太关心现实,只想留住过去的所有美好。我只忠实于一切美与和谐的事物,或许这样的处理方式是相当德国化的,但这并非出自我的意志,而是源自潜意识。”张艺谋同样可以这样自我解释,只需要将“德国化”换成“中国特色”即可。     四     《英雄》的逻辑是天下“定于一”,“定于一”有儒家和法家两个传统。     在《孟子》里,孟子见梁惠王,称天下“定于一”。如何理解这个“一”?孟子以仁政作为“一”的核心精神,明确表示“不嗜杀人者能一之”。但按照公羊学的思路,天下定于“大一统”,这也是后来的主流解释。如果“大一统”和仁政产生冲突,何者优先?在孟子那里,仁政优先。公羊学不否认仁政,也强调“大一统”的合法性,但是,当它成为“儒表法里”之儒,仁政就逐渐作为口号而存在,在实际运转过程中法家成为主导。     在《商君书》里,“壹”是反复出现的关键词。法家的“壹”不是指仁政,主要指农战,即对内重农,对外重军,“故圣人之为国也,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重农,经常被视为君主注重民生,但是在很多时候,这是以“君子之心度君主之腹”。民国学者刘咸炘强调法家和农家的区分:“务地贵粟,古之政要,李悝、商鞅亦与许行、白圭异趣,不得以为农家。”(《刘咸炘学术论集》子学编上,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     在重农与抑商并列的情况下,重农的根本目标是成为军事帝国,国家富强的实质是君主专制、民力枯竭。民和国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这里的“国”是君主的代名词。《商君书》中“弱民”一章专门讨论这个问题,称:“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     《英雄》让秦国提前贯彻了“儒表法里”的精神,“大一统”是无可争辩的目标,反对者要么幡然悔悟,要么自取灭亡。这是一封写给反对者的“劝降书”,劝说反对者以天下为重,搁置争议,拥戴秦皇,否则就是意气用事,目光短浅,不理解秦皇的良苦用心。     孟子称:“不仁而得国者,有之矣;不仁而得天下者,未之有也。”顾炎武严格区分“国家兴亡”和“天下兴亡”,前者“肉食者谋之”,后者“匹夫有责”。他们都“以天下为己任”,不把自己与一家一姓之国家捆绑在一起。《英雄》也强调天下,但是这个天下被纳入到秦国的国家利益,天下国家化。根据《史记·商君列传》,商鞅三见秦孝公,前两次谈论帝道、王道,秦孝公志不在此,第三次见面,商鞅谈论霸道,与秦孝公一拍即合,掀开了商鞅变法的序幕。这里所说的“帝王之道”,以三代为模范,重在“天下”,而“霸道”重在“强国之术”。     《英雄》于2002年上映时,“定于一”的国家叙事在知识界尚未成为主流,电影遭到了激烈的批评。如果《英雄》在五、六年后上映,张艺谋可能会受到称许,因为国家主义已经成为思想时尚。从这个角度来说,张艺谋比刘小枫、甘阳更敏锐,只是后两者更具理论抱负。     五     德国学者勒佩尼斯在《德国历史中的文化诱惑》(译林出版社,2010年)里指出:“德国的一些知识分子成为纳粹政体的追随者——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如此——的原因,并不仅仅是受种族宣传和反犹太主义的影响,而更多是由于美学的吸引和仪式的诱惑。”     张艺谋作为“秦粉”(这个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1990年的《古今大战秦俑情》),“由于美学的吸引和仪式的诱惑”,不仅反复以秦国为主题,还在《山楂树之恋》里回到最接近秦政的时代。有人批评张艺谋热爱“史无前例”的时代,他像莱妮·瑞芬斯塔尔一样倍感冤枉,因为他认为自己在意的是艺术,不是政治。但是,艺术和政治很难截然二分,尤其在政治权力控制一切的秦政时代。“清纯”不仅与美学有关,更与政治学有关。对此,《商君书》已有详尽论述。     朴和淫,在《商君书》里是一组对立的概念。民风是朴还是淫,不仅属于个人的道德和美学范畴,更是关系到国策层面,关系到能否定于壹(农战)。《商君书》明确指出,重农政策和愚民政策、先军政策构成良性循环,农耕不需要民众有太多学问,民众思想简单,就不会轻视农业,“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国安而不殆。”全民务农有利于愚民,愚民有利于国家稳定,既能让国家拥有粮食储备,便于发动战争,又能使农民平时安于耕种,战时积极充当炮灰。正所谓:“圣人知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于农。归心于农,则民朴而可正也,纷纷则易使也,信可以守战也。”     公开称赞愚民政策,有些冒天下之大不韪。在很多时候,《商君书》用“朴”代替“愚”,强调“重农”胜过强调“愚民”。这是一种政治的修辞学,“朴”和“愚”、“重农”和“愚民”基本可以划等号。可是,后世读者往往被这种修辞学吸引,赞美重农政策下民风之朴,忽略愚民政策下民风之愚。还有一些读者,认为可以取重农之精华,弃愚民之糟粕。但法家的重农和愚民是同一件事情,无法分割。《商君书》反复表示:“属于农,则朴;朴,则畏令”,“民壹则农,农则朴,朴则安居而恶出”。重农之精华就是愚民,如何取舍?     《商君书》指出“有道之国务在弱民”之后,接着指出:“朴则弱,淫则强;弱则轨,强则越志;轨则有用,越志则乱。”(此处有两种版本,本文依蒋礼鸿,从简书之说)朴和淫成为治理国家的一对重要指标,民风纯朴就会循规蹈矩,服从命令听指挥;民风淫荡就会有奇思怪想,破坏稳定团结的局面。     淫(有时也称为“奸”)不限于作风问题,包括除了朴之外的几乎所有品质。按照《商君书》的思路,要对贵族征收重税,但“劫富”不是为了“济贫”,而是为了从根源上杜绝“辟淫游惰之民”,即游手好闲之徒;要禁止粮食买卖,于是农民中的懒汉必须努力耕种,商人中的勤劳者也无利可图,只能改行务农;要禁止靡靡之音、奇装异服,这样才能“意壹而气不淫”,专心耕种;要禁止旅游,以免产生“奸伪、躁心、私交、疑农”的花花心思;要把酒肉视为奢侈品,然后鼓励艰苦朴素……     是否有利于农战,是朴和淫的判断标准,有利于农战者是朴,无助于农战者是淫。朴,包括但不限于干净、纯真、简单、朴素、清纯、勤劳、老实;淫,包括但不限于游手好闲、靡靡之音、奇装异服、好逸恶劳。     为什么张艺谋既热爱帝国和君主,又热爱清纯的民女,《商君书》早已给出答案。“清纯”,是一种政治学。     六     文章写到最后,在网上看到一个帖子,考证《山楂树之恋》的剧情。作者认为地质队员老三得了白血病,不是出于文艺电影的惯例,而是因为这个地质队在探测铀矿,而铀是制造核武器的必备材料。     这个花絮再次告诉我们,“史上最干净的爱情故事”和一个“史无前例”的时代,如何完美地结合在一起。     2010年9月至10月     (原载《东方早报·上海书评》2010年10月31日)       上一篇: 建国大业美国版   下一篇: 对宪政民主的望眼欲穿——致未来… 阅读数(1793) 评论数( 3 ) 3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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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纪霖:中国需要利维坦?(上) ——近十年来中国国家主义思潮之批判 作者:许纪霖 来源:《思想》杂志第18期 本站发布时间:2011-7-7 8:17:19 阅读量:1673次 内容提要: 自21世纪以来,近十年中国的思想界出现了一股强大的国家主义思潮,国家主义(statism)与民族主义(nationalism)不同,它主张以国家为中心,以国家的强盛、国家能力的提升作为现代性的核心目标。国家因为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拥有至高无上的、不可分割的、不可转让的最高主权。当代中国的国家主义思潮,有两个不同的脉络和来源,一个是集体右转的激进左翼,另一个是新崛起的施米特主义。他们从不同的知识和政治背景,最后都殊途同归,走向了膜拜国家的歧途。本文通过对国家主义所主张的“回应性民主”和“党国代表普遍利益”论的批判,指出这种缺乏启蒙理性价值规约的畸形发展的国家理性,有自我神魅化的趋势,有可能重蹈20世纪德国和日本国家主义的覆辙。 一股国家主义的思潮正在中国思想界兴起,风头所向,横扫左翼、保守两派阵营。在中国当下的语境下,国家主义(statism)从民族主义(nationalism)发展而来,但比民族主义更极端,更政治化,强调国家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至高无上的核心地位,因为国家代表民族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可以抵御私人利益对政治过程的渗透和干扰。中国的国家主义并非传统的皇权专制主义或现代极权主义的翻版,它的正当性以人民主权论为号召,有某种似是而非的民意基础,通过民主而实现威权,乃是一种民粹式的威权主义。中国的国家主义在中国崛起的大背景下,力图证明自己是一种与西方不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道路和政治模式,是足以挑战普世性的西方民主的制度创新,其正在通过将人民利益与中华文明的神魅化,建立一种国家的拜物教。 这一新崛起的国家主义思潮从何而来,其理论脉络和基本诉求究竟如何,它又将走向何处?我们不得不探究清楚。国家主义思潮不仅在中国思想界内部发酵流行,而且正在与官方的主流意识形态日益靠拢,在“唱红打黑”的局部地区甚至有大规模实践的可能性。20世纪30年代德国和日本的历史表明,一旦国家主义弥漫成势,将陷整个民族于灾难之中,我们不得不认真对待。 一,从左到右:国家主义的两条思想脉络 当今中国思想界国家主义思潮的几位重要代表人物,大都从80年代的启蒙阵营中走来,或者在90年代曾经受过启蒙的熏陶。80年代的新启蒙运动,其核心诉求是人的自由与解放,虽然建立现代的民族国家也是启蒙的内在目标之一,但在启蒙运动当中,民族主义的背后有普世的现代性价值作为规约,比较起个人解放的狂潮,民族主义并非是80年代的显学。到90年代,民族主义思潮开始崭露头角。90年代出现的民族主义是一个内部非常复杂的思潮和运动,有温和的文化民族主义,乃是为了在认同现代性的普世目标前提下,实现本民族的文化认同;也有激进的种族性反西方主义,旨在反抗西方各种霸权,以获得中国“可以说不”和“不高兴”的资格;还有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将建立现代普世文明作为民族国家建构的根本使命。自1999年中国驻南斯拉夫使馆被美国“误炸”之后,中国逐渐形成了民族主义的狂飙,到2008年北京奥运火炬全球传递事件形成了高潮。在“中国崛起”的大背景下,民族主义趋于政治化与保守化。而国家主义的出现,正是民族主义与浪漫主义、历史主义互相结合的产物。民族主义追求民族国家的崛起,这无可非议。但国家主义不同,它主张以国家为中心,以国家的强盛、国家能力的提升作为现代性的核心目标。国家不再是实现公民利益的工具,国家本身就是善,具有自主性的国家理性,国家就是其自身的目的。 王晓明在四川汶川大地震之后,有一个敏锐的观察,他发现,八十年代启蒙运动的时候,大家谈的都是“人”,关键词是“个人”;90年代随着阶级的产生和分化,核心概念变为“阶层”;而这几年则转移到了“国家”。为什么到了21世纪初,“国家”替代“个人”和“阶层”成为了关注的焦点?这乃是因为90年代初开始的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使得国家的财政能力、动员能力和控制能力有了质的提升,在国际关系当中拥有了可以与美国、欧洲相抗衡的强大国力,这个令人生畏的巨无霸究竟是福还是祸?思想界对此有不同的声音。古典自由主义者相信:一个缺乏现代民主制度的国家,将是可怕的压抑性权力。他们主张要继续发展社会,通过成熟的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限制国家的专断权力。在自由主义的内部,近年来也出现了一种试图将国家主义与自由主义融为一体的国家自由主义观点。高全喜认为:自由主义具有两个面向,一个面向是保障人权,制约国家权力,另一个面相是构建一个现代国家。“首先要建立一个现代国家,要建立一个利维坦,在这个利维坦之下才有现代公民。”他强调说:“真正成熟的自由主义是最讲国家利益的,可以说,自由主义等于个人主义加国家主义。”然而,就整体而言,中国的自由主义缺乏关于国家的整体性论述,在民族崛起的历史过程当中,国家究竟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国家是否有可能代表民族的整体利益,拥有自身的国家理性?这些在自由主义缺席的领域,国家主义便乘虚而入,国家主义正是基于这几年的马基雅维里热、霍布斯热、卡尔·施米特热发展出一套关于现代国家的论述,回应了思想界的“国家饥渴症”,掀起了一股国家主义的狂飙。 在中国思想界,国家主义思潮有两个不同的脉络和来源,一个是集体右转的激进左翼,另一个是近十年新崛起的施米特主义。 激进左翼的保守化是近年来思想界出现的一个令人惊异的现象。左派的本来涵义是同情底层民众,对资本权势和政治权势不妥协的批判与反抗,这是激进左翼的魅力所在。中国的左派有老左派和新左派之分,老左派指的是坚守正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原教旨主义者,他们本身就是现存政治体制的一部分,可谓是假左派和真保守派。新左派指的是在90年代自由主义与新左派大论战中崛起的一支新的思想力量,他们所焦虑的是90年代之后一个被“资本主义化”的中国,认定中国在改革当中所出现的问题,从政治腐败到社会不平等,都是西方新自由主义惹的祸,他们希望中国超越西方的资本主义道路,走一条制度创新之路。其思想资源,除了西方的各种左翼理论之外,还一厢情愿地从毛泽东时代的社会主义传统之中发掘正面的价值。新左派的基本立场有两个,一是同情和赞美底层民众,二是痛恨西方的资本主义及其民主。当他们认为90年代的国家意志在步“新自由主义”后尘、损害底层民众利益的时候,新左派对权力的批判是有相当杀伤力的。然而到了21世纪之后,当他们发现国家意志逐步从“错误的”新自由主义转为“正确的”社会主义轨道时,新左派于是开始右转,全面拥抱国家,激进左翼嬗变为保守的国家主义。2008年国庆六十年之际,一批新左派的代表人物加入了讴歌“伟大的六十年”的舆论大合唱。他们通过选择性的遗忘与记忆机制,将前30年和后30年视为中国社会主义模式一以贯之的成功经验。王绍光在权威的《中国社会科学》上发文,论证中国60年的发展,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结果,“只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未来的道路一定会越走越宽广。”汪晖将60年的经验归结为中国拥有“相对来说独立而完备的主权性格”,这一独立自主性通过政党的实践而完成,“由于中国政党与国家有一种独立的品格,因而也发展了一种自我纠错机制。” 左与右、激进与保守,本来就并非绝对的两级,在特定条件之下,它们可以相互转化,甚至吊诡地结合为一体化的形左实右:下半身是同情底层民众的左派,上半身又是拥护威权的右派。当代中国的新左派,一开始便具有某种国家主义的内在趋势,甚至与国家威权难舍难离。早在1996年,甘阳就提出中国要“走向政治成熟”。在他看来,中国经济发展之后,为了避免经济上强大、政治上软弱的状况,必须在政治上成熟起来。其具体方案是通过全国的公民直选,克服日益膨胀的地方利益,让国家从人民那里直接获得合法性授权,以建立一个以“大众民主”为正当性基础的强有力的国家。甘阳是一个激进的民主主义者,同时又是一个保守的国家主义者,他所迷恋的正是马克斯·韦伯式的民主威权主义。民主具有双重的功能,它既可以让公民拥有政治的自主性,也可以加强国家威权的合法性基础,使得威权统治更加巩固。韦伯看中民主的,正是后者的这一工具性功能。威权主义不是不要民主,他们要的只是“一次性的授权”式民主。韦伯曾经对鲁登道夫将军说:“在民主制度下人民选举自己信任的领袖,如果领袖说:‘闭嘴吧,照我的办!’民众和党派就可以放心随他去做。”鲁登道夫大喜:“我很喜欢这种民主!”中国早期新左派的激进民主方案,就是这样一种韦伯式的以建立强有力国家为宗旨的民主威权主义。 早在90年代初,王绍光就与胡鞍钢一起,提出了一份引起了激烈争论的“加强中国国家能力”的报告,报告明确地将国家能力表述为“国家实现自己意志的能力”,具体表现在吸取能力、调控能力、合法化能力和强制能力。新左派的集体右转,并非晴天霹雳,而有其内在的思想与历史逻辑。以拒斥议会民主制为号召的民粹式民主,在国家制度上势必要落实在以民主为合法性基础的个人或寡头式威权。中国的新左派虽然致力于反抗强权,但在他们的心目之中,真正的敌人只有一个,那就是西方的新自由主义。当国家与新自由主义同流合污的时候,他们是国家的批判者,一旦国家疏离西方的新自由主义的“错误”方向,回归社会主义的“正确”轨道,那么国家在他们眼里便化身为底层民众的希望所在。汪晖在90年代末和21世纪初都以“批判知识分子”的姿态,尖锐地批判全球化资本主义与官僚化的“非政治的政治”。然而近一年来汪晖从总结建国60年来中国崛起的独特经验,到肯定“政党的国家化”、党国代表人民的普遍利益。这些遽然的“转向”似乎透露出在新的政治环境下新左派政治策略的重大调整:当诉诸“全民直选”或“底层民主”受到压抑、此路不通的情况下,他们的政治重心从诉诸社会运动转向期望国家意志,从“觉民行道”的下行路线拐向了“替君行道”的上行路线。 国家主义的另一条思想脉络是施米特主义。自从刘小枫将希特勒的桂冠法学家卡尔·施米特的思想引进中国思想界,近十年来在法学界、政治学界刮起了一股施米特旋风。旋风所到之处,到处播下了国家主义的种子。施米特主义在中国政治论述中的代表,非强世功莫属。2004年,乌克兰等国发生“颜色革命”,强世功惋惜乌克兰政府囿于自由主义的宪政观念,对政治缺乏本质的理解,错失武力镇压反对派的意志决断,最后拱手让出政权。他以施米特的口吻,大谈“颜色革命”给中国留下的教训:“政治问题的关键不是对与错的问题,而是服从与不服从的问题。只要不服从政治权威,‘说你错,你就错,做对也错’,”“政治的首要问题是分清敌人与朋友。在敌人与朋友之间,不存在自由的问题,只有暴力和征服。这就是政治的实质,自由主义者往往不敢面对的实质。” 近十年来,以施米特主义为中心,马基雅维利、霍布斯等人的国家理性一脉学说在一些知识分子那里大热,他们对国家的理解充满着德国浪漫主义式的膜拜:国家不再是实现人民利益的工具,而是有着自身目的、理性与功能的有机体;国家权力不再是不得不有所限制的必要的恶,而是代表民族整体利益和公共意志的善;国家将不再受到宗教和伦理价值的束缚,它具有自主性的理性,拥有不可分割、不可转让、至高无上的主权意志。强世功借助西方的宪政理论,对中国政治体制的正当性作了系统论证,认为中国的国家意志就是党国意志,中国革命的现代传统决定了在成文的国家宪法之上,还有党的意志的不成文宪法,中共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最高主权,就像国王的两个身体:党是灵魂,国是肉身。党政军“三位一体”的主席制正是中国独特的宪政体制。在国庆60周年之际,各种对中国独特政治模式的颂扬纷纷出炉,张维为总结说:“政府是必要的善。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繁荣的时代都离不开比较开明的强势政府。不同于美国人所主张的‘政府是必要的恶’,中国的变革由一个开明的、致力于发展的政府所领导”。潘维讲得更明确:“中国政治模式最根本的特征是拥有一个先进的执政集团。中国共产党是当下领导中国现代化事业的执政集团。这个集团宣称代表全民向现代化前进的福祉,公正无私,纪律严明、团结统一,使分散自由的中华民族拥有坚强的政治领导核心。” 这些保守化的新左派和施米特主义者,并非那些体制内部捧着马列饭碗、思想陈腐的原教旨主义者,而大多是受过系统西洋教育的现代知识分子。他们在“中国崛起”的感召之下,从“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出发,以十八般武艺纷纷论证“合理的现实”。国家主义思潮并非一个统一的思想共同体,虽然理论资源、政治主张并不完全重合,却有着一个共同的价值立场,即对最高主权和国家意志的膜拜,相信国家代表人民的整体利益,只有加强党与政府的执政能力,中国才能实现政治上的崛起。这些国家主义知识分子供职于北大、清华、香港等海内外一流大学,以独立的民间知识分子自居,却与体制保持着各种若即若离的暧昧关系。而支撑其主张的,不是教条化的马列主义,而是西方从左到右各种时髦的理论,在我看来,值得认真对待的,不是国家主义的主张,而是其主张背后的理据,正是这些似是而非、却颇能迷惑人的理论,吸引了不少渴望中国崛起的知性学生。 二,“回应性民主”,还是“回应性威权”? 中国的改革走的是与俄国不同的道路,经济改革领先,而政治改革滞后。进入21世纪之后,国内要求民主化的声浪一直居高不下。“民主”是这个时代的神圣概念,如同过去的“革命”一样,没有人敢公开反对民主,分歧仅仅在于,究竟要的是什么样的民主? 中国的自由主义者提出的是宪政民主的方案,他们要求将国家的正当性建立在宪政民主的基础之上,确立宪法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原则,党政分离,在体制内部实现有限的权力制衡,并建立完善的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实现社会相对于国家的自主性。自由派的这一温和的改革诉求,在90年代后期和21世纪初曾经一度活跃过,近年来由于受到外部环境的压抑而沉寂下去。另一个民主的选项是社会民主主义方案,试图从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出发,将社会主义的平等诉求和公有制方案,与西方的议会民主制度相结合,实现民主化的社会主义理想。这一民主方案曾经一度引起高层的兴趣,但很快也被边缘化。在近年来出现的国家主义思潮之中,施米特主义很少谈论民主,他们关心的只是最高主权的决断能力。而新左派有自己的激进民主理想,甘阳曾经提出过全民普选的方案,以实现韦伯式民主威权主义的强大国家,王绍光、崔之元、汪晖等主张底层的大众民主,即使他们集体右转成为国家主义者,民主也一直是新左派的核心方案之一。 在新左派当中,对民主问题有系统思考和论述的,当属王绍光。2008年他在三联书店出版的《民主四论》,是一个相当另类的民主方案。所谓另类,乃是相对于竞争性选举民主而言。从西方的民主历史进程来看,古希腊和罗马实行的是古典的直接民主,公民直接参与并决定政治共同体的公共事务,而现代民主则是一种间接的、程序性民主,人民经由竞争性的选举,挑选精英作为自己的代表而间接实现统治。这一由熊彼特所定义的程序性民主,在现代民主的实践中被广泛采纳,比如亨廷顿就是以此来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有民主,并提出“民主的第三波”理论。西方现代的代议制民主,遭到了王绍光激烈的批评,斥之为不是民主,而是“选主”,其“限制了民主直接参与决策的机会”、“限制了大多数人参政的机会”、“无法改变选举的‘贵族’、‘寡头’色彩”。这些批评虽有言过其实之处,但应该承认有其道理。以政党竞争为中心的选举性民主的弊端,西方当代的公民共和主义、社群主义、激进民主论早就有深刻的分析和批判,指出其削弱了公民的政治参与精神、选举容易被金钱势力操控、导致日常政治的官僚化等等。这些代议制民主的批评者们因此而提出了协商民主、参与民主、政治的公共善等多种民主方案,试图弥补代议制民主的内在缺陷。不过,这些民主方案并非要替代乃至推翻以竞争性选举为核心的代议制民主,而只是在认同现代民主的制度性建构前提之下,以古典的民主精神拯救现代民主之不足。 然而王绍光所试图做的,乃是提出一个替代性的另类民主方案,即所谓的“真正的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而不是被阉割、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民主”。表面看起来,王绍光想恢复的是古典的直接民主传统,而且将这些民主权利赋予左派心目中的人民――底层的民众。这一理想固然不错,问题在于中国毕竟不是古希腊城邦,在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究竟如何实现直接民主?王绍光列举了信息公开、听取民意、吸取民智、实行民决等多项参与机制之后,索性爽快地透出底牌:他所说的“真正的民主”,就是毛泽东当年的“逆向参与模式:群众路线”! 古希腊民主与“群众路线”,表面看起来都是直接民主,但二者之间在性质上体迥然有别:古希腊城邦的政治主体是公民,但毛泽东“群众路线”中的政治主体却是统治者;古希腊城邦关心的是谁来进行统治,而“群众路线”在意的只是如何有效地实现统治。而在王绍光看来,民主与其说是一种“谁来进行统治”权形式,不如说是“如何有效统治”的政府治理形式。民主是什么?“民众表达意愿,政府做了回应,民主就是这个东西。”王绍光认为,民主虽然有众多涵义,但最重要的是“政府对人民的回应性,即政府的政策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公民的需求、要求和偏好,这种意义上的民主更贴近民主的真实含义”。王氏的这种“回应性的民主”,将政治的主体偷偷地从公民置换为统治者,因此民主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古希腊民主的内涵在于如何将被统治者的意志凝聚为共同体的意志,而“回应性民主”所关心的,只是统治者如何回应、采纳和代表被统治者的意志。协商性民主、网络民意、专家献言、公众咨询等这些直接民主的方案,既可能是代议制民主的补充,也有可能成为开明威权的一部分。当王绍光断然排斥了代议制民主的基本建构之后,他所能想象的民主的实践空间,只能祈求于毛泽东留下的民粹主义遗产了。 在王绍光的“回应性民主”方案之中,一般民众通过抽签、商议、舆论和参与获得底层民主,民众通过这些方式表达民意,由政府回应吸纳,最后由国家集中体现人民的根本利益。这种大众民主+威权回应的民主威权模式,无疑是毛泽东“民主集中制”的精神传承,群众的“民主”只是一个象征性的形式,而统治者的“集中”才是真正的决断性意志,但“民主”又不是可有可无的,它可以为“集中”的专断意志提供形式上的合法性。这一模式有一个致命的弱点,乃是底层大众与上层威权之间,由于缺乏竞争性的选举和制度化的监督问责,上下脱节,民众的利益和意志无法通过体制的保障,有效地转化为政府的意志。在西方的民主架构之中,有议会代表选民监督政府,有司法按照人民的最高意志审查政府是否违宪。但在“回应性民主”之中,政府的权力只要自我声称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便可以无所约束,畅通无阻,肆无忌惮地侵犯具体的公民利益。最近频频发生的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拆迁、征地这类政府侵权行为,便是“回应性民主”虚幻化的最好例证。 “回应性民主”究其实质,乃是一种“回应性威权”(responsiveauthoritarian)。既有“民主”,也有威权,通过统治者对被统治者利益与意愿的回应而获得“民主”的美誉,从而加强国家威权的统治正当性。这种看似开明的“回应性威权”,政治的主动性始终掌捏在政府的手中:回应和采纳民众的意见,是统治者开明的表示,不回应、不采纳,你也无可奈何,缺乏任何制度性的约束。这种民主,更接近传统儒家中的民本政治,民本与民主,虽一字之差,却相距千里。民主政治是通过制度性的竞争选举而实现“人民作主”,而民本政治则是统治者作为政治主体“为民作主”。王绍光虽然一再声称要实现人民的当家作主,但在他的“真正的民主”方案之中,人民最终还是陷入了“被代表”、“被采纳”、“被回应”的被动地位,民主与否的主动权始终牢牢地掌控在统治者的手中。 在现代的民主与儒家的民本背后,有着不同的政治理念。潘维在这一点上倒看得比较清楚,他说:“中古以后的西方发展出‘权利本位’思想,而中国的‘责任本位’思想则延续至今。‘责任本位’和‘权利本位’两个概念凝聚了中西方思想的基本差异,这种差异构成了中西模式差异的思想渊源”。“权利政治”的主体是公民,公民在法治的保护下有权捍卫自己正当的权益,也有权向自己选出的官员问责。而“责任政治”的主体是统治者,从儒家民本思想的道德要求来说,官员必须心系百姓、服务民众,但这个民众是抽象的、象征性的图腾之物,民众对官员缺乏制度性的监督,所谓的责任只是软性的道德束缚,官员实际负责的对象,不是下面的民众,而只是他的上司。官僚体系内部,层层向上负责,个个向下问责,好一个中国特色的吏治景象! 民主对于公民共同体来说,是一个社会自治的问题,而对于政府来说,是一个公民向政府授权的过程。这个授权,不是韦伯所说的一次性权力转移,而是通过议会和司法的间接监督和公众舆论、协商民主乃至全民公决的直接问责,经常性地审查政府决策的正当性。“回应性民主”因为缺乏制度性的授权,而只有自我声称式的代表,所谓的回应只是一个匮乏客观标准和有效监督的开明专制式人治。于是,“回应式民主”从追求民主始,到葬送民主终,不是人民当家作主,而是让威权为民作主,最终蜕变为一个自我否定、自我颠覆的“回应性威权”。 “回应性民主”蜕变为“回应性威权”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去政治化的政治过程,也就是作为政治主体的公民意志不断被代表、被边缘化,而“谁来统治”题偷偷转换为“如何统治”的问题,于是是否要民主的问题在近年来的中国嬗变为如何善治(goodgovernance)的问题。当新左派出身的王绍光还不愿放弃民主旗号的时候,其他的国家主义者们索性直接以善治和良政替换了令人心烦的民主。张维为坦率地说:“良政比民主化更为重要。中国拒绝‘民主与专制对立’这种老生常谈,认为一个政府的性质,包括其合法性,应由其实质内容,即良政来决定;应由政府能向人民提供了什么来检验。”与“回应性威权”一样,政治的主体依然是政府,而非公民,政治被技术化、非政治化了,政治的过程成为一个公民缺席的政府治理问题。而这个期待着成为良善的政府,却是一个缺乏制度性监督的、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公共权力。 然而,在国家主义者们看来,中国的国家权力从古至今竟然不是太强了,而实在是太弱了。他们相信,中西之间的实力差距,不是文明的有无,而是国家能力的强弱。吴增定说:“西方现代国家之所以拥有极强的扩张和征服能力,是因为他们的国家权力对社会领域具有高度的整合与动员能力。”韩毓海重新审视500年来的中国与世界历史,认定“这500年来世界史的消长,其核心实际上就在于‘国家能力’这一点上。”中国之所以逐步衰落,就是因为缺乏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他赞颂1949年以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首先肇始于中国革命以建立基层组织的方式,极大提高了社会组织能力和国家效率。”王绍光是最早提出国家能力的始作俑者,在他看来,除了关心民主这个政权形式之外,还要重视国家能力的问题,许多民主国家因为缺乏有效的政府能力而陷入长期的民主衰败。“只有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才能实现高质量的民主”,“国家是最大、最有效的人权组织”。王绍光的看法只有一半是对的,一个高质量的民主国家固然离不开强大的国家能力,但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并非天然是“最大、最有效的人权组织”。有像菲律宾那样无能处理香港人质事件的民主国家,但也有朝鲜这样的践踏人权、却能打入足球世界杯的极权社会。强有力的国家权力,既能大善,也能大恶。国家权力说到底与人性相关,人性之中神魔交错,在好的制度下有可能成为天使,在坏的制度下会堕落成魔鬼。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最需要的是民主制度,需要健全的宪政和法治,以防止权力的作恶。能力卓越的国家,既能创造人类的经济奇迹,也有危害人权与人类的可堕落性。西方国家之中,英美之所以强盛而不堕落,乃是有可靠的文明制度加以规约,德国和日本之所以强盛一时而最终败北,正是片面追求国家能力的扩张、背逆人类普世文明的结果。 在《民主四论》之中,王绍光区别了政权形式与国家能力二个不同的概念,前者与制度是否民主相关,后者与国家是否拥有控制力相关。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政权形式涉及到文明的价值及其建制化,而国家能力取决于政治体制的合理化。合理化的政治体制会提升国家的控制能力和统治效率,比如增强经济竞争力、迅速解救人质等,但也有可能压制人权、野蛮拆迁、非法征地等等。因此,政权形式是否民主,是否符合普世文明的价值观,就显得非常要紧。离开了民主奢谈国家能力,蕴涵着巨大的道德风险和政治危机。当新左派的“回应式民主”只不过是一种善治主义的开明威权之后,民主对威权的约束便变得非常的虚弱。开明威权是一种高度合理化的行政权力,它具有自我理性化的功能,可以高效率地实现国家的最高意志。理性化的威权只是以具体的政绩目标作为其行动的依据,凌驾于普世文明的价值之上,在伦理观上它是虚无主义和技术主义的。而一种好的民主必定是有价值的,其真正的意义不在于所谓的“人民当家作主”,而是能够扬善抑恶,体现出更高的文明价值。 这里说的好的民主,乃是指能够保障人的自由本性的民主。从民主制度的历史实践来说就是宪政民主,即以自由为最高伦理原则的宪政所规范的民主。王绍光最讨厌对民主的修饰和限制,在他看来,“真正的民主”是不受限制的、人民直接当家作主的民主。果真有这样纯粹的民主吗?假如不受更高伦理价值的规约,即使直接体现了绝大多数公民的意志,民主也有可能堕落成可怕的暴政。苏格拉底便是民主暴政的牺牲品。民主不是只有一种形态,它仅仅表明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或者同意,民主可以与各种主义相结合:宪政主义的民主、威权主义的民主或者民粹主义的民主。民主不是一个自明性的制度,它总是要被修饰,被赋予一种更高的价值;或者是自由的价值(宪政民主)、或者是权威与秩序的价值(威权民主),或者是抽象的人民整体意志(民粹民主)。不同的民主方案选择,其实是对价值的抉择,不同价值观的民主,当然有好坏、高下之分。而从自由主义的价值标准来看,所谓好的民主,一定是能够保障人的自由本性与基本权利的民主,而不是拥有强大的国家能力的民主。所谓好的政府,也不是无法无天、能力超强的巨无霸,而是符合伦理价值、权力相互制衡、又有行政效率的政府。 中国新左派所欣赏的民主,其实是一种混合式的民粹主义威权民主。他们既相信人民的最高意志,又寄希望于政府的强大威权。民主与威权,有时候并非冲突,在现代政治的条件下,往往会发生吊诡的结合。因为民主可以为威权统治提供正当性基础,而现代的威权统治除了诉诸于整体性的人民意志,别无其它合法化来源。于是,民主便与威权携手共建强有力的国家,用新左派的话说,叫做“下层与上层联合夹攻中层”。这里所谓的下层,指的是底层民众,上层指的是中央政权,而中层则是地方政府及其利益集团。王绍光说:“古代的帝王都知道,他们往往跟最底层的民众结合,来制约中间的官僚。美国也是这样,联邦政府绕过州政府,跟州里的黑人结合起来,迫使州政府在民权方面让步。”韩毓海讲得更透彻:不要以为民主就是简单的“官民对立”,从中国历史来看,“国家和普通老百姓其实有着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敌人,而这个敌人也就是豪强和‘豪民’。”无须过多引证,我们便可以发现保守化的新左派的民主方案,其实是一个民粹式的威权主义,或者说威权式的民主主义。西方的左派也相信民众的力量,相信大众民主,但他们与包括国家、帝国在内的各种压抑性权力决不妥协,比如《帝国》的作者哈特和奈格里将打破压抑性权力的希望,寄托在组织起来的全球民众身上。21世纪中国的新左派们却放弃了原来的社会运动诉求,乞灵于国家威权来回应民众的意愿。他们虽然反对官僚国家,却没有像西方左派那样对国家有天然的警惕,相反地,他们将希望寄托于一个民粹式国家,一个以人民的名义实现统治的回应性威权。 为什么民粹式的民主最后有可能转化为民粹式的威权?这乃是因为民粹式民主有其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一方面它反对任何代议和官僚的权力,希望通过民众的直接参与政治,实现民众的自我统治和自我管理;另一方面,它又不得不将分散的民众意志迅速、有效地集合为一个统一的人民意志,将参与的政治意志转化为统治的行政意志。于是,民粹式民主只有两个选项:一个是彻底的无政府主义乌托邦,比如历史上的巴黎公社与哈特、奈格里的全球民众联盟,但这些由人民直接统治的方案都没有成功过;另一个选项是将民众意志交给一个“伟大不朽的立法者”,由具有神魅性格的伟人或革命的精英政党代表人民的同一性意志进行统治,法国大革命时期的雅格宾专政、俄国革命中的苏维埃政权和毛泽东的文化大革命,无疑都是具有威权性质的民粹民主。当代中国的新左派们试图在世俗化的后革命时代,延续这一民粹式民主的精神传统,创造一个“回应性威权”的新模式。民主通向威权的道路,其实并不遥远,只要去掉各种修饰、打破各种规约,将民主的希望寄托于一个回应性的“为人民服务”政府,民主就会蜕变为威权,而威权也乐于自称“民主”或“善治”,乐乐呵呵地笑纳来自国家主义的大礼,从而获得统治的合法性。 相关链接: 许纪霖:中国需要利维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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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许纪霖:近十年来中国国家主义思潮之批判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15 次 更新时间: 2011-07-05 17:40:18 许纪霖:近十年来中国国家主义思潮之批判 标签: 国家主义 ● 许纪霖 ( 进入专栏 ) 一股国家主义的思潮正在中国思想界兴起,风头所向,横扫左翼、保守两派阵营。在中国当下的语境下,国家主义(statism)从民族主义(nationalism)发展而来,但比民族主义更极端,更政治化,强调国家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至高无上的核心地位,因为国家代表民族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可以抵御私人利益对政治过程的渗透和干扰。中国的国家主义并非传统的皇权专制主义或现代极权主义的翻版,它的正当性以人民主权论为号召,有某种似是而非的民意基础,通过民主而实现威权,乃是一种民粹式的威权主义。中国的国家主义在中国崛起的大背景下,力图证明自己是一种与西方不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道路和政治模式,是足以挑战普世性的西方民主的制度创新,正在通过将人民利益与中华文明的神魅化,建立一种国家的拜物教。 这一新崛起的国家主义思潮从何而来,其理论脉络和基本诉求究竟如何,它又将走向何处?我们不得不探究清楚。国家主义思潮不仅在中国思想界内部发酵流行,而且正在与官方的主流意识型态日益靠近,在「唱红打黑」的局部地区甚至有大规模实践的可能性。1930年代德国和日本的历史表明,一旦国家主义弥漫成势,将陷整个民族于灾难之中,我们不得不认真对待。 一、从左到右:国家主义的两条思想脉络 当今中国思想界国家主义思潮的几位重要代表人物,大都从1980年代的启蒙阵营中走来,或者在1990年代曾经受过启蒙的熏陶。1980年代的新启蒙运动,其核心诉求是人的自由与解放,虽然建立现代的民族国家也是启蒙的内在目标之一,但在启蒙运动当中,民族主义的背后有普世的现代性价值作为规约,比较起个人解放的狂潮,民族主义并非是1980年代的显学。到1990年代,民族主义思潮开始崭露头角。1990年代出现的民族主义是一个内部非常复杂的思潮和运动,有温和的文化民族主义,乃是为了在认同现代性的普世目标前提下,实现本民族的文化认同;也有激进的种族性反西方主义,旨在反抗西方各种霸权,以获得中国「可以说不」和「不高兴」的资格;还有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将建立现代普世文明作为民族国家建构的根本使命。自1999年中国驻南斯拉夫使馆被美国「误炸」之后,中国逐渐形成了民族主义的狂飙,到2008年北京奥运火炬全球传递事件形成了高潮。在「中国崛起」的大背景下,民族主义趋于政治化与保守化。而国家主义的出现,正是民族主义与浪漫主义、历史主义互相结合的产物。民族主义追求民族国家的崛起,这无可非议。但国家主义不同,它主张以国家为中心,以国家的强盛、国家能力的提升作为现代性的核心目标。国家不再是实现公民利益的工具,国家本身就是善,具有自主性的国家理性,国家就是其自身的目的。 1990年代初开始的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使得国家的财政能力、动员能力和控制能力有了质的提升,在国际关系当中拥有了可以与美国、欧洲相抗衡的强大国力,这个令人生畏的巨无霸究竟是福还是祸?思想界对此有不同的声音。古典自由主义者相信:一个缺乏现代民主制度的国家,将是可怕的压抑性权力。他们主张要继续发展社会,通过成熟的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限制国家的专断权力。在自由主义的内部,近年来也出现了一种试图将国家主义与自由主义融为一体的国家自由主义观点。高全喜认为:自由主义具有两个面向,一个面向是保障人权,制约国家权力,另一个面相是构建一个现代国家。「首先要建立一个现代国家,要建立一个利维坦,在这个利维坦之下才有现代公民。」 他强调说:「真正成熟的自由主义是最讲国家利益的,可以说,自由主义等于个人主义加国家主义。」 然而,就整体而言,中国的自由主义缺乏关于国家的整体性论述,在民族崛起的历史过程当中,国家究竟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国家是否有可能代表民族的整体利益,拥有自身的国家理性?这些在自由主义缺席的领域,国家主义便乘虚而入,国家主义正是基于这几年的马基雅维利热、霍布斯热、卡尔‧施米特热发展出一套关于现代国家的论述,响应了思想界的「国家饥渴症」,掀起了一股国家主义的狂飙。 在中国思想界,国家主义思潮有两个不同的脉络和来源:一个是集体右转的激进左翼,另一个是近10年新崛起的施米特主义。 激进左翼的保守化是近年来思想界出现的一个令人惊异的现象。左派的本来涵义是同情底层民众,对资本权势和政治权势不妥协的批判与反抗,这是激进左翼的魅力所在。中国的左派有老左派和新左派之分,老左派指的是坚守正统社会主义意识型态的原教旨主义者,他们本身就是现存政治体制的一部分,可谓是假左派和真保守派。新左派指的是在1990年代自由主义与新左派大论战中崛起的一支新的思想力量,他们所焦虑的是1990年代之后一个被「资本主义化」的中国,认定中国在改革当中所出现的问题,从政治腐败到社会不平等,都是西方新自由主义惹的祸,他们希望中国超越西方的资本主义道路,走一条制度创新之路。其思想资源,除了西方的各种左翼理论之外,还一厢情愿地从毛泽东时代的社会主义传统之中发掘正面的价值。新左派的基本立场有两个,一是同情和赞美底层民众,二是痛恨西方的资本主义及其民主。当他们认为1990年代的国家意志在步「新自由主义」后尘、损害底层民众利益的时候,新左派对权力的批判是有相当杀伤力的。然而到了21世纪之后,当他们发现国家意志逐步从「错误的」新自由主义转为「正确的」社会主义轨道时,新左派于是开始右转,全面拥抱国家,激进左翼嬗变为保守的国家主义。2008年国庆60年之际,一批新左派的代表人物加入了讴歌「伟大的60年」的舆论大合唱。他们通过选择性的遗忘与记忆机制,将前30年和后30年视为中国社会主义模式一以贯之的成功经验。王绍光在权威的《中国社会科学》上发文,论证中国60年的发展,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结果,「只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未来的道路一定会越走越宽广。」 汪晖将60年的经验归结为中国拥有「相对来说独立而完备的主权性格」,这一独立自主性通过政党的实践而完成,「由于中国政党与国家有一种独立的品格,因而也发展了一种自我纠错机制。」 左与右、激进与保守,本来就并非绝对的两级,在特定条件之下,它们可以相互转化,甚至吊诡地结合为一体化的形左实右:下半身是同情底层民众的左派,上半身又是拥护威权的右派。当代中国的新左派,一开始便具有某种国家主义的内在趋势,甚至与国家威权难舍难离。早在1996年,甘阳就提出中国要「走向政治成熟」。在他看来,中国经济发展之后,为了避免经济上强大、政治上软弱的状况,必须在政治上成熟起来。其具体方案是通过全国的公民直选,克服日益膨胀的地方利益,让国家从人民那里直接获得合法性授权,以建立一个以「大众民主」为正当性基础的强有力的国家 。甘阳是一个激进的民主主义者,同时又是一个保守的国家主义者,他所迷恋的正是马克斯‧韦伯式的民主威权主义。民主具有双重的功能,它既可以让公民拥有政治的自主性,也可以加强国家威权的合法性基础,使得威权统治更加巩固。韦伯看中民主的,正是后者的这一工具性功能。威权主义不是不要民主,他们要的只是「一次性的授权」式民主。韦伯曾经对鲁登道夫将军说:「在民主制度下人民选举自己信任的领袖,如果领袖说:『闭嘴吧,照我的办!』民众和党派就可以放心随他去做。」鲁登道夫大喜:「我很喜欢这种民主!」 中国早期新左派的激进民主方案,就是这样一种韦伯式的以建立强有力国家为宗旨的民主威权主义。 早在1990年代初,王绍光就与胡鞍钢一起,提出了一份引起了激烈争论的「加强中国国家能力」的报告,明确地将国家能力表述为「国家实现自己意志的能力」,具体表现在吸取能力、调控能力、合法化能力和强制能力 。新左派的集体右转,并非晴天霹雳,而有其内在的思想与历史逻辑。以拒斥议会民主制为号召的民粹式民主,在国家制度上势必要落实在以民主为合法性基础的个人或寡头式威权。中国的新左派虽然致力于反抗强权,但在他们的心目之中,真正的敌人只有一个,那就是西方的新自由主义。当国家与新自由主义同流合污的时候,他们是国家的批判者,一旦国家疏离西方的新自由主义的「错误」方向,回归社会主义的「正确」轨道,那么国家在他们眼里便化身为底层民众的希望所在。汪晖在1990年代末和21世纪初都以「批判知识分子」的姿态,尖锐地批判全球化资本主义与官僚化的「非政治的政治」。然而近一年来汪晖从总结建国1960年来中国崛起的独特经验,到肯定「政党的国家化」、党国代表人民的普遍利益 。这些遽然的「转向」似乎透露出在新的政治环境下新左派政治策略的重大调整:当诉诸「全民直选」或「底层民主」受到压抑、此路不通的情况下,他们的政治重心从诉诸社会运动转向期望国家意志,从「觉民行道」的下行路线拐向了「替君行道」的上行路线。 国家主义的另一条思想脉络是施米特主义。自从刘小枫将希特勒的桂冠法学家卡尔‧施米特的思想引进中国思想界,近10年来在法学界、政治学界刮起了一股施米特旋风。旋风所到之处,到处播下了国家主义的种子。施米特主义在中国政治论述中的代表,非强世功莫属。2004年,乌克兰等国发生「颜色革命」,强世功惋惜乌克兰政府囿于自由主义的宪政观念,对政治缺乏本质的理解,错失武力镇压反对派的意志决断,最后拱手让出政权。他以施米特的口吻,大谈「颜色革命」给中国留下的教训:「政治问题的关键不是对与错的问题,而是服从与不服从的问题。只要不服从政治权威,『说你错,你就错,做对也错』」 ,「政治的首要问题是分清敌人与朋友。在敌人与朋友之间,不存在自由的问题,只有暴力和征服。这就是政治的实质,自由主义者往往不敢面对的实质。」 近10年来,以施米特主义为中心,马基雅维利、霍布斯等人的国家理性一脉学说在一些知识分子那里大热,他们对国家的理解充满着德国浪漫主义式的膜拜:国家不再是实现人民利益的工具,而是有着自身目的、理性与功能的有机体;国家权力不再是不得不有所限制的必要的恶,而是代表民族整体利益和公共意志的善;国家将不再受到宗教和伦理价值的束缚,它具有自主性的理性,拥有不可分割、不可转让、至高无上的主权意志。强世功借助西方的宪政理论,对中国政治体制的正当性作了系统论证,认为中国的国家意志就是党国意志,中国革命的现代传统决定了在成文的国家宪法之上,还有党的意志的不成文宪法,中共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最高主权,就像国王的两个身体:党是灵魂,国是肉身。党政军「三位一体」的主席制正是中国独特的宪政体制 。在国庆60周年之际,各种对中国独特政治模式的颂扬纷纷出炉,张维为总结说:「政府是必要的善。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繁荣的时代都离不开比较开明的强势政府。不同于美国人所主张的『政府是必要的恶』,中国的变革由一个开明的、致力于发展的政府所领导」 。潘维讲得更明确:「中国政治模式最根本的特征是拥有一个先进的执政集团。中国共产党是当下领导中国现代化事业的执政集团。这个集团宣称代表全民向现代化前进的福祉,公正无私,纪律严明、团结统一,使分散自由的中华民族拥有坚强的政治领导核心。」 这些保守化的新左派和施米特主义者,并非那些体制内部捧着马列饭碗、思想陈腐的原教旨主义者,而大多是受过系统西洋教育的现代知识分子。他们在「中国崛起」的感召之下,从「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出发,以十八般武艺纷纷论证「合理的现实」。国家主义思潮并非一个统一的思想共同体,虽然理论资源、政治主张并不完全重合,却有着一个共同的价值立场,即对最高主权和国家意志的膜拜,相信国家代表人民的整体利益,只有加强党与政府的执政能力,中国才能实现政治上的崛起。这些国家主义知识分子供职于北大、清华、香港等海内外一流大学,以独立的民间知识分子自居,却与体制保持着各种若即若离的暧昧关系。而支撑其主张的,不是教条化的马列主义,而是西方从左到右各种时髦的理论。在我看来,值得认真对待的,不是国家主义的主张,而是其主张背后的理据,正是这些似是而非、却颇能迷惑人的理论,吸引了不少渴望中国崛起的知性学生。 二、「回应性民主」,还是「回应性威权」? 中国的改革走的是与俄国不同的道路,经济改革领先,而政治改革滞后。进入21世纪之后,国内要求民主化的声浪一直居高不下。「民主」是这个时代的神圣概念,如同过去的「革命」一样,没有人敢公开反对民主,分歧仅仅在于,究竟要的是什么样的民主? 中国的自由主义者提出的是宪政民主的方案,他们要求将国家的正当性建立在宪政民主的基础之上,确立宪法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原则,党政分离,在体制内部实现有限的权力制衡,并建立完善的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实现社会相对于国家的自主性。自由派的这一温和的改革诉求,在1990年代后期和21世纪初曾经一度活跃过,近年来由于受到外部环境的压抑而沉寂下去。另一个民主的选项是社会民主主义方案,试图从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出发,将社会主义的平等诉求和公有制方案,与西方的议会民主制度相结合,实现民主化的社会主义理想。这一民主方案曾经一度引起高层的兴趣,但很快也被边缘化。在近年来出现的国家主义思潮之中,施米特主义很少谈论民主,他们关心的只是最高主权的决断能力。而新左派有自己的激进民主理想,甘阳曾经提出过全民普选的方案,以实现韦伯式民主威权主义的强大国家,王绍光、崔之元、汪晖等主张底层的大众民主,即使他们集体右转成为国家主义者,民主也一直是新左派的核心方案之一。 在新左派当中,对民主问题有系统思考和论述的,当属王绍光。2008年他在三联书店出版的《民主四讲》,是一个相当另类的民主方案。所谓另类,乃是相对于竞争性选举民主而言。从西方的民主历史进程来看,古希腊和罗马实行的是古典的直接民主,公民直接参与并决定政治共同体的公共事务,而现代民主则是一种间接的、程序性民主,人民经由竞争性的选举,挑选精英作为自己的代表而间接实现统治。这一由熊彼特所定义的程序性民主,在现代民主的实践中被广泛采纳,比如亨廷顿就是以此来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有民主,并提出「民主的第三波」理论 。西方现代的代议制民主,遭到了王绍光激烈的批评,斥之为不是民主,而是「选主」,「限制了民主直接参与决策的机会」、「限制了大多数人参政的机会」、「无法改变选举的『贵族』、『寡头』色彩」 。这些批评虽有言过其实之处,但应该承认有其道理。以政党竞争为中心的选举性民主的弊端,西方当代的公民共和主义、社群主义、激进民主论早就有深刻的分析和批判,指出其削弱了公民的政治参与精神、选举容易被金钱势力操控、导致日常政治的官僚化等等。这些代议制民主的批评者们因此而提出了协商民主、参与民主、政治的公共善等多种民主方案,试图弥补代议制民主的内在缺陷。不过,这些民主方案并非要替代乃至推翻以竞争性选举为核心的代议制民主,而只是在认同现代民主的制度性建构前提之下,以古典的民主精神拯救现代民主之不足。 然而王绍光所试图做的,乃是提出一个替代性的另类民主方案,即所谓的「真正的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而不是被阉割、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民主」 。表面看起来,王绍光想恢复的是古典的直接民主传统,而且将这些民主权利赋予左派心目中的人民――底层的民众。这一理想固然不错,问题在于中国毕竟不是古希腊城邦,在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究竟如何实现直接民主?王绍光例举了信息公开、听取民意、吸取民智、实行民决等多项参与机制之后,索性爽快地透出底牌:他所说的「真正的民主」,就是毛泽东当年的「逆向参与模式:群众路线」! 古希腊民主与「群众路线」,表面看起来都是直接民主,但二者之间在性质上迥然有别:古希腊城邦的政治主体是公民,但毛泽东「群众路线」中的政治主体却是统治者;古希腊城邦关心的是谁来进行统治,而「群众路线」在意的只是如何有效地实现统治。在王绍光看来,民主与其说是一种「谁来进行统治」的政权形式,不如说是「如何有效统治」的政府治理形式 。民主是什么?「民众表达意愿,政府做了响应,民主就是这个东西。」 王绍光认为,民主虽然有众多涵义,但最重要的是「政府对人民的响应性,即政府的政策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公民的需求、要求和偏好,这种意义上的民主更贴近民主的真实含义」 。王氏的这种「回应性的民主」,将政治的主体偷偷地从公民置换为统治者,因此民主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古希腊民主的内涵在于如何将被统治者的意志凝聚为共同体的意志,而「响应性民主」所关心的,只是统治者如何响应、采纳和代表被统治者的意志。协商性民主、网络民意、专家献言、公众咨询等这些直接民主的方案,既可能是代议制民主的补充,也有可能成为开明威权的一部分。当王绍光断然排斥了代议制民主的基本建构之后,他所能想象的民主的实践空间,只能祈求于毛泽东留下的民粹主义遗产了。 在王绍光的「响应性民主」方案之中,一般民众通过抽签、商议、舆论和参与获得底层民主,民众通过这些方式表达民意,由政府响应吸纳,最后由国家集中体现人民的根本利益。这种大众民主+威权响应的民主威权模式,无疑是毛泽东「民主集中制」的精神传承,群众的「民主」只是一个象征性的形式,而统治者的「集中」才是真正的决断性意志。但「民主」又不是可有可无的,它可以为「集中」的专断意志提供形式上的合法性。这一模式有一个致命的弱点,乃是底层大众与上层威权之间,由于缺乏竞争性的选举和制度化的监督问责,上下脱节,民众的利益和意志无法通过体制的保障,有效地转化为政府的意志。在西方的民主架构之中,有议会代表选民监督政府,有司法按照人民的最高意志审查政府是否违宪。但在「响应性民主」之中,政府的权力只要自我声称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便可以无所约束,畅通无阻,肆无忌惮地侵犯具体的公民利益。最近频频发生的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拆迁、征地这类政府侵权行为,便是「响应性民主」虚幻化的最好例证。 「响应性民主」究其实质,乃是一种「响应性威权」(responsive authoritarianism)。既有「民主」,也有威权,通过统治者对被统治者利益与意愿的响应而获得「民主」的美誉,从而加强国家威权的统治正当性。这种看似开明的「响应性威权」,政治的主动性始终掌捏在政府的手中:响应和采纳民众的意见,是统治者开明的表示,不回应、不采纳,你也无可奈何,缺乏任何制度性的约束。这种民主,更接近传统儒家中的民本政治,民本与民主,虽一字之差,却相距千里。民主政治是通过制度性的竞争选举而实现「人民作主」,而民本政治则是统治者作为政治主体「为民作主」。王绍光虽然一再声称要实现人民的当家作主,但在他的「真正的民主」方案之中,人民最终还是陷入了「被代表」、「被采纳」、「被响应」的被动地位,民主与否的主动权始终牢牢地掌控在统治者的手中。 在现代的民主与儒家的民本背后,有着不同的政治理念。潘维在这一点上倒看得比较清楚,他说:「中古以后的西方发展出『权利本位』思想,而中国的『责任本位』思想则延续至今。『责任本位』和『权利本位』两个概念凝聚了中西方思想的基本差异,这种差异构成了中西模式差异的思想渊源」 。「权利政治」的主体是公民,公民在法治的保护下有权捍卫自己正当的权益,也有权向自己选出的官员问责。而「责任政治」的主体是统治者,从儒家民本思想的道德要求来说,官员必须心系百姓、服务民众,但这个民众是抽象的、象征性的图腾之物,民众对官员缺乏制度性的监督,所谓的责任只是软性的道德束缚,官员实际负责的对象,不是下面的民众,而只是他的上司。官僚体系内部,层层向上负责,个个向下问责,好一个中国特色的吏治景象! 民主对于公民共同体来说,是一个社会自治的问题,而对于政府来说,是一个公民向政府授权的过程。这个授权,不是韦伯所说的一次性权力转移,而是通过议会和司法的间接监督和公众舆论、协商民主乃至全民公决的直接问责,经常性地审查政府决策的正当性。「响应性民主」因为缺乏制度性的授权,而只有自我声称式的代表,所谓的响应只是一个匮乏客观标准和有效监督的开明专制式人治。于是,「回应式民主」从追求民主始,到葬送民主终,不是人民当家作主,而是让威权为民作主,最终蜕变为一个自我否定、自我颠覆的「回应性威权」。 「回应性民主」蜕变为「回应性威权」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去政治化的政治过程,也就是作为政治主体的公民意志不断被代表、被边缘化,而「谁来统治」的问题偷偷转换为「如何统治」的问题,于是是否要民主的问题在近年来的中国嬗变为如何善治(good governance)的问题。当新左派出身的王绍光还不愿放弃民主旗号的时候,其他的国家主义者们索性直接以善治和良政替换了令人心烦的民主。张维为坦率地说:「良政比民主化更为重要。中国拒绝『民主与专制对立』这种老生常谈,认为一个政府的性质,包括其合法性,应由其实质内容,即良政来决定;应由政府能向人民提供了什么来检验。」 不错,善治里面也有很多好东西:法治、参与、公正、透明、责任、有效、稳定、严谨。然而,与「响应性威权」一样,政治的主体依然是政府,而非公民,政治被技术化、非政治化了,政治的过程成为一个公民缺席的政府治理问题。而这个期待着成为良善的政府,却是一个缺乏制度性监督的、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绝对权力。 然而,在国家主义者们看来,中国的国家权力从古至今竟然不是太强了,而实在是太弱了。他们相信,中西之间的实力差距,不是文明的有无,而是国家能力的强弱。吴增定说:「西方现代国家之所以拥有极强的扩张和征服能力,是因为他们的国家权力对社会领域具有高度的整合与动员能力。」 韩毓海重新审视500年来的中国与世界历史,认定「这500年来世界史的消长,其核心实际上就在于『国家能力』这一点上。」中国之所以逐步衰落,就是因为缺乏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他赞颂1949年以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首先肇始于中国革命以建立基层组织的方式,极大提高了社会组织能力和国家效率」 。王绍光是最早提出「国家能力」概念的学者,在他看来,除了关心民主这个政权形式之外,还要重视国家能力的问题,许多民主国家因为缺乏有效的政府能力而陷入长期的民主衰败。「只有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才能实现高质量的民主」 ,「国家是最大、最有效的人权组织」 。王绍光的看法只有一半是对的,一个高质量的民主国家固然离不开强大的国家能力,但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并非天然是「最大、最有效的人权组织」。有像菲律宾那样无能处理香港人质事件的民主国家,但也有朝鲜这样的践踏人权、却能打入足球世界杯的极权社会。强有力的国家权力,既能大善,也能大恶。国家权力说到底与人性相关,人性之中神魔交错,在好的制度下有可能成为天使,在坏的制度下会堕落成魔鬼。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最需要的是民主制度,需要健全的宪政和法治,以防止权力的作恶。能力卓越的国家,既能创造人类的经济奇迹,也有危害人权与人类的可堕落性。西方国家之中,英美之所以强盛而不堕落,乃是有可靠的文明制度加以规约,德国和日本之所以强盛一时而最终败北,正是片面追求国家能力的扩张、背逆人类普世文明的结果。 在《民主四讲》之中,王绍光区别了政权形式与国家能力二个不同的概念,前者与制度是否民主相关,后者与国家是否拥有控制力相关 。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政权形式涉及到文明的价值及其建制化,而国家能力取决于政治体制的合理化。合理化的政治体制会提升国家的控制能力和统治效率,比如增强经济竞争力、迅速解救人质等,但也有可能压制人权、野蛮拆迁、非法征地等等。因此,政权形式是否民主,是否符合普世文明的价值观,就显得非常要紧。离开了民主奢谈国家能力,蕴涵着巨大的道德风险和政治危机。当新左派的「回应式民主」只不过是一种善治主义的开明威权之后,民主对威权的约束便变得非常的虚弱。开明威权是一种高度合理化的行政权力,它具有自我理性化的功能,可以高效率地实现国家的最高意志。理性化的威权只是以具体的政绩目标作为其行动的依据,凌驾于普世文明的价值之上,在伦理观上它是虚无主义和技术主义的。而一种好的民主必定是有价值的,其真正的意义不在于所谓的「人民当家作主」,而是能够扬善抑恶,体现出更高的文明价值。 这里说的好的民主,乃是指能够保障人的自由本性的民主。从民主制度的历史实践来说就是宪政民主,即以自由为最高伦理原则的宪政所规范的民主。王绍光最讨厌对民主的修饰和限制,在他看来,「真正的民主」是不受限制的、人民直接当家作主的民主。果真有这样纯粹的民主吗?假如不受更高伦理价值的规约,即使直接体现了绝大多数公民的意志,民主也有可能堕落成可怕的暴政。苏格拉底便是民主暴政的牺牲品。民主不是只有一种形态,它仅仅表明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或者同意,民主可以与各种主义相结合:宪政主义的民主、威权主义的民主或者民粹主义的民主。民主不是一个自明性的制度,它总是要被修饰,被赋予一种更高的价值;或者是自由的价值(宪政民主)、或者是权威与秩序的价值(威权民主),或者是抽象的人民整体意志(民粹民主)。不同的民主方案选择,其实是对价值的抉择,不同价值观的民主,当然有好坏、高下之分。而从自由主义的价值标准来看,所谓好的民主,一定是能够保障人的自由选择与基本权利的民主,而不是拥有强大的国家能力的民主。所谓好的政府,也不是无法无天、能力超强的巨无霸,而是符合伦理价值、权力相互制衡、又有行政效率的政府。 中国新左派所欣赏的民主,其实是一种混合式的民粹主义威权民主。他们既相信人民的最高意志,又寄希望于政府的强大威权。民主与威权,有时候并非冲突,在现代政治的条件下,往往会发生吊诡的结合。因为民主可以为威权统治提供正当性基础,而现代的威权统治除了诉诸于整体性的人民意志,别无其他合法化来源。于是,民主便与威权携手共建强有力的国家,用新左派的话说,叫做「下层与上层联合夹攻中层」。这里所谓的下层,指的是底层民众,上层指的是中央政权,而中层则是地方政府及其利益集团。王绍光说:「古代的帝王都知道,他们往往跟最底层的民众结合,来制约中间的官僚。美国也是这样,联邦政府绕过州政府,跟州里的黑人结合起来,迫使州政府在民权方面让步。」 韩毓海讲得更透彻:不要以为民主就是简单的「官民对立」,从中国历史来看,「国家和普通老百姓其实有着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敌人,而这个敌人也就是豪强和『豪民』。」 无须过多引证,我们便可以发现保守化的新左派的民主方案,其实是一个民粹式的威权主义,或者说威权式的民主主义。西方的左派也相信民众的力量,相信大众民主,但他们与包括国家、帝国在内的各种压抑性权力决不妥协,比如《帝国》的作者哈特和奈格里将打破压抑性权力的希望,寄托在组织起来的全球民众身上。21世纪中国的新左派们却放弃了原来的社会运动诉求,乞灵于国家威权来响应民众的意愿。他们虽然反对官僚国家,却没有像西方左派那样对国家有天然的警惕,相反地,他们将希望寄托于一个民粹式国家,一个以人民的名义实现统治的回应性威权。 为什么民粹式的民主最后有可能转化为民粹式的威权?这乃是因为民粹式民主有其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一方面它反对任何代议和官僚的权力,希望通过民众的直接参与政治,实现民众的自我统治和自我管理;另一方面,它又不得不将分散的民众意志迅速、有效地集合为一个统一的人民意志,将参与的政治意志转化为为统治的行政意志。于是,民粹式民主只有两个选项:一个是彻底的无政府主义乌托邦,比如历史上的巴黎公社与哈特、奈格里的全球民众联盟,但这些由人民直接统治的方案都没有成功过;另一个选项是将民众意志交给一个「伟大不朽的立法者」,由具有神魅性格的伟人或革命的精英政党,代表人民的同一性意志进行统治,法国大革命时期的雅格宾专政、俄国革命中的苏维埃政权和毛泽东的文化大革命,无疑都是具有威权性质的民粹民主。当代中国的新左派们试图在世俗化的后革命时代,延续这一民粹式民主的精神传统,创造一个「响应性威权」的新模式。民主通向威权的道路,其实并不遥远,只要去掉各种修饰、打破各种规约,将民主的希望寄托于一个响应性的「为人民服务」政府,民主就会蜕变为威权,而威权也乐于自称「民主」或「善治」,乐乐呵呵地笑纳来自国家主义的大礼,从而获得统治的合法性。 三、施米特主义的幽魂:国家的绝对权威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社会出现了巨大的变化与转型,各种力量都从毛泽东时代的全能主义控制之下解放出来,原来的政治共同体开始解体,但新的政治共同体却迟迟未能重建,于是产生了深刻的共同体危机。如何重建政治共同体?在中国思想界,形成了两种对立的思潮,一种是洛克式的有限政府学说,另一种是霍布斯、施米特式的绝对国家理论。中国的自由主义所要重建的政治共同体乃是以社会为中心,通过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的建设,形成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与伦理共同体。在政治体制上,建立以宪政和法治为核心的有限政府,这个政府可以是强大的,却必须是分权与限权的。自由主义的这一诉求在1980-90年代的国家改革实践当中得以部分的实现,这就是邓小平及其继承者的「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思路。进入21世纪之后,形势逐渐发生了逆转,「加强党与政府的执政能力」悄悄取代了原来的「小政府大社会」,成为支配性的主流意识型态与政治实践。新的政治路线之正当性究竟何在?国家主义思潮恰逢这个时候浮出水面,试图全面修正「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方向,重建一个以国家为绝对权威的施米特式政治秩序。 施米特式政治秩序的要害在于同一性与代表性。施米特主义的研究专家米勒指出:「作为对自己理论的总结,施米特主张国家依赖于人民的同一性——人民乃是由通过划分敌友得到民族意志而构成的政治单位,还依赖于这个政治统一体经由政府的代表性。……大众民主很明显是为施米特所肯定的,只是这一民主必须直接包含威权主义,并通过代表性和同一性这两个范畴而与之保持一致」 。关于施米特式政治秩序,需要注意的是三点:第一,政治共同体最重要的是保持同一性,而这一同一性是通过排除内部和外部的异质性而得以实现的,内部的异质性是各种私人的利益,外部的异质性便是民族的敌人。第二,同一性虽然要借助民主的形式,然而,最终体现在统一的国家意志之上,由其代表人民的意志,拥有超越于宪法与法律之上的最高和最后的决断权。第三,国家意志是绝对的、唯一的,它以主权的形式表现出来,至高无上、不可分割,也不可转让。中国的国家主义者们所要建立的,正是这种施米特式的政治秩序。 国家主义首先追求的乃是政治的同一性。同一性当然是现代政治的重要目标之一,然而自由主义与国家主义对此的方案是不同的。自由主义承认现代社会利益与价值的多元性,追求的是在保持合理的分歧基础上,实现共同的政治生活,政治的同一性以共享的公共理性和宪政为核心。而施米特式的国家主义将政治的本质解释为就是区分敌我,政治共同体「我们」的形成,有赖于一个共同的敌人。民族的同一性是对异质性的排斥,警惕各种私人利益对国家意志统一性的消解与破坏。因此,当代中国的国家主义思潮虽然来自不同的思想传统,但他们都拥有一个共同的外部敌人,那就是西方,具体地说就是西方的新自由主义和代议制民主。一个具有高度同一性的西方的想象性存在,成为国家主义自身同一性所赖以存在的外在依据。施米特有一句名言:「告诉我谁是你的敌人,我就能告诉你你是谁。」 同样,中国的国家主义对中国模式的自我定义,也取决于西方这个敌人的对立性存在。在他们看来,西方的代议制民主纵容社会上的私人利益通过政党的竞争介入公共政治过程,使得议会变成缺乏统一意志的各种私人利益、特别是有产阶级特殊利益的竞技场 。在这里,公与私在政治的过程之中被断裂为两个对立的极端,公是绝对的善,私是绝对的恶。各个政党所代表的只是私人利益,在议会当中私意之间交易和妥协的结果,只能形成众意。而所谓的公意,则另有代表,那就是国家。 所谓的私意、众意和公意,最早是由鲁索提出来的。公意是鲁索政治思想中的核心概念,是一个与私意、众意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按照鲁索的说法,公意永远着眼于公共利益,而众意只着眼于私人利益,众意不过是私意(个别意志)的总和而已 。也就是说,众意是私意之和,公意是私意之差,公意是所有私意中共同的、重迭的或交叉的那部分 。早在十多年前,崔之元就撰文重新讨论鲁索,他提出:一个彻底的、民主的自由主义者,不能不关心公意 。鲁索的公意理论是现代政治中的核心命题,一个统一的政治共同体当然需要有一个共同的意志,而这个意志不过是上帝的超越意志的世俗化形态而已。但鲁索有一个致命的问题,他将公意与私意绝对地对立起来,公意的产生以个人意志的泯灭为前提,这样,在他的公意王国之中,个别意志与私人利益完全非法化,导致了后来法国大革命恐怖的雅格宾专政。而美国的革命和建国走的是另一条道路。以麦迪逊为代表的联邦党人相信政治是建立在私利的基础之上,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因为人性本身具有可堕落性,而人的理性也有易谬性。「异议、争论、相冲突的判断,利益纷争,互相敌对和竞争的派系的不断形成,这些都是不可避免的。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这些现象的动因已经『深植于人性之中』。」 鲁索与麦迪逊的对政治的不同立场,乃是基于对人性的不同理解,在麦迪逊看来,人性有幽暗的一面,有逐利的冲动,但只要有适当的分权制度,以恶制恶,相互平衡,可以将恶转化为善,将私人的利益转化为公共利益。而在鲁索看来,人性本身是善的,政治的过程就是一个扬善除恶的过程,如何克服私欲走向大公,走向公共的善,成为公意是否能够实现的关键所在。 追随鲁索思路的中国新左派们,同样表现出对市场与私人利益的仇视。王绍光认为:「市场是必要的,但市场必须『嵌入』在社会之中,国家必须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积极的角色;不能允许、也不可能出现一种『脱嵌』的、完全自发调节的市场经济。」 汪晖也说:「当市场化改革成为主潮之际,若没有国家内部、政党内部和整个社会领域中存在的社会主义力量的制衡,国家就会迅速地向利益集团靠近」,而正是中国特有的社会主义传统挽救了国家的私有化 。他们与他们所反对的新自由主义虽然水火不容,却共享着一个基本的预设:市场与国家是绝对的天敌。新自由主义认为祸首是国家,所以要实现完全的市场化,相信市场化可以救中国。而新左派们的诊断则倒了过来:市场是一个坏东西,只有通过国家强有力的干预,让市场重新嵌入到社会,才能避免资本主义之祸。无论是新自由主义,还是新左派,他们都忽视了一个事实:中国今天所出现的,恰恰是国家与市场的互相镶嵌化!国家不一定反市场,市场也不一定与国家对立,中国的权贵资本主义,正是市场与国家私通所产下的怪胎。 新左派们讨厌市场,也同样讨厌市民社会。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出现了一批NGO(非政府组织),在维护公民权益、公众慈善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着自己独特的作用。王绍光是较早对NGO有系统研究的学者,但他的研究结果证明的是,「近年来被一些人吹得神乎其神的『公民社会』实际上是个无所不包的大杂烩」 ,「大量所谓『市民社会组织』不过是些追求一己私利的利益群体或压力集团而已」 。公民组织是志愿性、自主性的社会团体,包括政治、社会、福利、文化、娱乐、体育各个领域,它不是政府规划的结果,而是在社会中自发成长出来的,自然无所不包,关键是以什么眼光来看。若以大一统的尺度视之,NGO的确是各色人等、参差不齐的「大杂烩」。但以现代社会的标准来看,正是社会多元、分化和活跃的表现。王绍光将NGO的功能分为外部效应和内部效应两种,外部效应注重的是独立于国家、限制政府的权力,内部效应则是在社团内部培养公共精神、合作互信和交往能力。赞赏社会运动的汪晖比较强调NGO的外部效应,他试图「通过社会对于国家的民主控制,来防止国家成为国内垄断和国际垄断的保护者」 。而在王绍光看来,非政治的、休闲娱乐性的NGO,要比政治性的公民社团可爱得多,他希望社会上的NGO都能够非政治化、乐乐呵呵、温和顺良,与政府保持和谐的互动。他一再强调:「一个有效的国家是市民社会的前提条件。……当国家相对强大并充满活力时,市民社会更有可能繁荣起来」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现实中的中国,当「当国家相对强大并充满活力时」,社会却发生了溃败,有市民而无市民社会,有公民却无公民组织。一个缺乏自主性社会组织的众人只是一盘散沙的杂众,而杂众的普遍存在正是威权主义的社会温床,因为唯有霍布斯式的利维坦,才能将杂众的分散意志整合为统一的人民意志。当自主性的公民社会缺席的时候,当各种社会组织被剥夺了制约国家的外部功能、只剩下休闲娱乐的内部效应的时候,国家便成为了宰制社会、无所约束的巨无霸。国家主义虽然攻击的是市场,但他们的真正敌人却是社会,他们与新自由主义看似对立,却在仇视社会上空前一致:新自由主义试图用市场替代社会,而国家主义则要用国家消灭社会。 无论是保守化的新左派,还是施米特主义者们,都将中国未来的希望压宝在一个强大的、无所不能的、至高无上的国家身上。在他们看来,无论是议会民主制度中的政党,还是市民社会中的NGO,更不用说追逐自我利益的个人,都只代表万恶的私意,即使折腾了半天民主,最终形成的也不过是一个「大杂烩」的众意。而真正的公意,所谓广大人民最根本的利益,与这些私意、众意皆无干系,唯有大智全能的政府,才是公意的真正代表,拥有至高无上的、不可分割的、不可转让的最高决断权。汪晖原来是一个具有相当批判意识的知识分子,然而在近两年发生了令人惊讶的「转向」,从批评「非政治化的政治」转向提出「党国代表普遍利益」论。在2007年发表的〈去政治化的政治、霸权的多重构成与六十年代的消逝〉长文之中,他一方面批评现代政治的日益官僚化和去意识型态化,尖锐地批评「当代中国意识型态国家机器的运作方式并不是按照特定的价值或意识型态运转的,而是按照『去意识型态的』或『去政治化的』逻辑运转的——尽管它经常诉诸于意识型态的语言。」 另一方面,他又认为「政党在执政过程中逐渐地变成了国家体制的主体,从而政党不再是某种政治理念和政治实践的行动者,而更接近于一种常规性的国家权力,亦即在一定程度上『政治化的』的权力机器」 。从而为两年后认同党国的普遍利益埋下了逻辑的伏笔。到2009年建国60年之际,汪晖接受《21世纪经济报导》专访,随后又在《文化纵横》杂志发表〈中国崛起的经验及其面临的挑战〉,正式提出「党国代表普遍利益」论。汪晖论证说,1949年中国革命所建立的国家,从一开始就代表人民的普遍利益,只是到1980年代市场化改革之后,分化了的各种利益渗透到国家意志之后,国家才面临着私人化的威胁。由于国家是市场化改革的主导,又深深镶嵌到市场之中,国家开始被利益化,国家的各个部门成为各种利益集团的代表。「如何让国家能够成为普遍利益的代表,已经成为一个极为尖锐的问题。」他因而将代表普遍利益的希望,寄托在共产党身上:「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致力于缔造一个代表大多数和绝大多数人民的普遍利益的国家,国家或政府与特殊利益的纽带的断裂是以此为前提的。」因为共产党远离经济活动,不像西方那样是私人利益的代表,而代表多数人的多数利益,有可能自我更新,是反腐败的中坚力量。 汪晖的这些论述,乃是建立在如此的国家信念上:现代国家应该是与私人利益相区隔的、纯粹的公意和普遍利益的代表。在市场社会的背景之下,当政府被各种分化了的私人利益深刻渗透的情况下,拯救国家的唯一希望乃是由一个宣称代表了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来统率国家意志,而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正好提供了相应的历史传统。然而,汪晖的思路里面隐含着一个他未曾意识到的自我矛盾,一方面他看到了党的去政治化,不再具有意识型态价值,而日益成为技术化的官僚政治,他希望恢复为特定政治价值进行政治辩论,因为政治本质上就是冲突的。另一方面,他又幻想党能够代表无冲突的、所有阶级的公共利益,而这种虚幻的公共性又只能建立在技术官僚政治的基础之上,以去政治为其前提。汪晖所理解的政治,是一种非官僚的、民众直接参与的大众政治。但这种激进的左翼政治,与国家的官僚性格是格格不入的。汪晖与王绍光同样,由于拒斥现代的代议制民主,底层的民众意志无法进入上层的国家层面,聚合为国家意志,于是他只能寄希望于一个所谓代表普遍利益的政党。但是无论在理论还是经验层面,汪晖又无法对此作出稍有说服力的论证,于是只能诉诸社会主义历史传统的虚幻意识型态:「由于社会主义国家以代表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为宗旨,在市场条件下,它反而比其他国家形式更加脱离利益集团的关系。我们只能在这个意义上将它说成是一个中性化的国家。」 现代政治当然是一种代表性政治,问题在于有不同的代表方式。在民主的制度框架之下,无论是政党还是政府,要拥有代表权,首先需要获得选民的授权,谢尔登•沃林指出:「代表权的本质是一个授权的过程」。没有授权,何来代表?但汪晖的代表说,显然来自列宁式的「先锋队」理论,缺乏制度性的、程序性的授权,只是一个意识型态上的价值宣称,是一种未经被代表者同意的自我授权而已。至于汪晖相信有一种代表人民普遍利益的「中性化国家」的时候,显然背离了激进左翼的批判立场,而走向了保守的黑格尔主义。在激进左翼看来,政治是利益冲突的场所,而国家不过是一个具有特殊利益(无论是某个阶级抑或自我利益)的支配性力量。姚洋是最早提出「中性政府」论的学者,他曾经一度热烈称颂中国政府是一个「以社会长远利益为追求目标」的中性政府 , 但最近他终于发现,中国的确由一个中性政府统治,这是一个与各种利益集团分离的、没有利益倾向性的中立政府,然而,当它掠夺公民的时候,也是「不问身份的」! 汪晖的「党国代表普遍利益」论,在陈端洪那里,从宪法学角度获得了细密论证。他根据鲁索、西耶斯和施米特的理论,区分了制宪权和宪定权两种不同的权力。制宪权是一个民族的最高权力和政治决断,它高于宪法,是宪法的意志来源;而宪定权只是根据宪法所产生的权力。「制宪权是一切权力的本源,仅凭共同体的存在就当然存在,是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宪定权是派生的,可以分割,端赖宪法而存在,受宪法之制约,断不能染指宪法。」 陈端洪是激进的,他像鲁索那样,坚持人民主权思想,相信作为最高的主权――制宪权应该在人民手中,人民必得出场 ,然而,在现代政治之中,人民不可能时刻在场,于是只能委托代表行使人民主权。在陈端洪看来,这个人民的代表便是中共和人大,而且人大在党的领导之下。「中国共产党不是宪法创设的,而是中国人民在历史的过程中创设的,中共中央是人民制宪权的常在的代表机构。这是主权意义的制宪权代表。」 于是激进的人民主权论转化为保守的党国主权论,党国代表人民拥有超越宪法的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最高主权,鲁索的人民必得出场,变成了党国的随时在场。 在当今的法学界和政治学界,类似相信「党国与人民同一性」的学者不是个别的,而是形成了一股时髦的潮流,其中还有一些是留洋归来的博士。他们用德国的宪法学理论生搬硬套到中国,以一套学科化的技术语言论证中国静态政治结构的合法性,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历史的便是正当的。他们所反对的正是自由主义的宪政原则,而将国家的最高权力以人民立宪权的名义托付给一个凌驾于宪法和政府之上的超国家权力。从西耶斯到施米特的这套欧陆的制宪权理论是非常危险的,主权者一旦以人民的名义拥有超越宪法的最高决断权,就意味着权威与权力的一体化,权力这匹野马再也得不到缰绳的制衡,有可能直奔深渊。从理论上说,似乎人民的意志超过其代表者的意志,然而诚如《帝国》作者所说:民众是杂多的,是个别意志的多元体现,而人民永远是一体的,只有一个意志 。一体化的人民意志只能被代表,人民意志的最高决断,最终蜕变为最高主权者的决断。 汉纳‧阿伦特在比较法国和美国革命时便指出,法国革命的致命失误,乃是相信权力与权威来自同一源泉:人民,而美国革命的成功经验,则可以归结为:权力属于人民,权威在于宪法 。古罗马共和政体按照西赛罗的名言,乃是权力属于人民,权威属于元老院。这一权力与权威二元化的古代传统发展到近代,便演化为权力属于人民,权威属于宪法的英美宪政。无论是人民还是及其代表者政府的权力行使,必须在宪定的范围之内,受到宪法的制约。陈端洪按照西耶斯的理论,区分了制宪权和宪定权,他承认宪定权必须遵从宪法,但认为掌握制宪权的人民有先于宪法、超越宪法的权力。问题在于,握有制宪权的主权者(无论是抽象的人民还是具体的「伟大而不朽的立法者」)其立宪的意志,仅仅凭借主观的、例外性决断,还是仍然受到高级法的制约?所谓的高级法,乃是哈耶克所说的宪法之上的最高立法原则。在英美宪政里面,比宪法更高级的法最初是自然法,后来是罗尔斯所论证的自由、平等的正义原则,它体现为比宪法更为根本的公共理性。宪法权所尊奉的权威,不是宪法的法律条文,而是宪法的灵魂:以自由为核心的最高立法原则。同样,握有制宪权的人民在选择自己共同政治生活方式的时候,也不得偏离最高立法原则,这一原则是立国之本,国之灵魂。英国之所以能够实现光荣革命,美国之所以能够在利益分歧的情况下实现合众建国,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乃是在建国的基本原则上有基本共识,宪政背后有公认的最高立法原则,因而具有长久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制宪权与宪定权相互之间是有制约的。在日常政治之中,被人民授予统治权力的政府,必须在宪法的权威之下行使权力,不同权力之间相互制衡,以统一的宪法权威为标尺,也以共同的宪法准则为限度。在非常的制宪时期,人民虽然拥有高于宪法的制宪权,但这种制宪权又不是意志任意决断,人民的意志决断不是价值虚无主义的,而是以人民自身的最高利益作为立宪的价值依据,以此构成立宪的终极性依据。这就是最高立法原则,比宪法更高的高级法。高级法作为最高的权威,同样规约了人民的立宪权。权力与权威的二元分立,可以有效地防止权力与权威一元化所带来的「有权力就有权威」、「权力之上无权威」的状况。不管这个权力掌握在具有立宪权的人民手中,还是拥有宪定权的政府手中,只要缺乏最高立法原则的规约,那都是可怕的权力。 对权力腐败的预防,除了最高立法原则的伦理制约之外,最重要的是制度上的权力制衡:以恶攻恶,以权力制约权力。罗伯特‧达尔指出:「如果不受到外部制约的限制,任何既定的个人或个人群体都将对他人施加暴政。所有的权力(无论是立法的、行政的还是司法的)聚集到同一些人手中,意味着外部制约的消除」 。然而,中国的国家主义者们最反对的就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王绍光批评宪政民主说:「『自由民主』和『宪政民主』把『自由』、『宪政』置于『民主』之上,就等于把『民主』关入『鸟笼』。换句话说,『自由民主』、『宪政民主』就是『鸟笼民主』。」 在他看来,只要统治者响应了被统治者的要求,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就是真正的民主,统治者的权力就不应受到制约。姑且不论他所说的民主只是一种以统治者为主体的「响应性威权」,即使是全体公民选举产生统治者的民主体制,假如民选总统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权力制衡,照样会产生「民主的暴政」。王绍光曾经引用迈克尔‧曼的观点,将国家权力分为基础性权力与专断性权力,认为以民主为基础的集中性权力可以强化基础性权力,避免专断性权力 。然而,无论是俄罗斯普京式的强人民主、还是陈水扁时代的台湾民粹民主,都证明了只要缺乏自由的最高价值、没有宪政的制衡以及有效的分权,即使在民主制度之下,专断性权力也会比基础性权力增长更快。过于集中、有效的国家权力,既能为善,也能作恶,这是权力的逻辑使然,也是其背后的人性所决定的。 宪政具有双重的功能,首先是赋予国家权力以正当性,将各自分散的政治力量整合为统一的国家意志。这是「化多为一」的功能,其次还有分权的功能,「化一为多」。统一国家意志的方式可以是宪政,也可以不必通过宪政,比如用专政或威权的方式。专政和威权虽然可以有效地「化多为一」,却无法防止一统化的国家权力自身发生蜕变,蜕变为无法无天的暴政。而宪政的好处,一方面同样可以有效地统一国家意志,但这个统一的国家意志,不是以权力的统一性,而是以权威的统一性来实现,这个权威便是宪法。任何国家权力,都必须在宪法的权威之下活动。19世纪英国唯心主义政治思想家格林认为,主权有意志与权力两个层面 。这意味着国家意志必须统一,但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为什么权力必须分立,为什么民主之上还要有宪政?《联邦党人文集》里面有一段精彩的话:「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 。行使权力的,都是凡人,不是神,而凡人一旦被赋予无限的、不受限制的权力,既有可能大善,也有可能大恶。美国建国之初,麦迪逊正是意识到人性的幽暗性和理性的易谬性,所以才发明了宪政的鸟笼,以权力制衡权力,以利益对抗利益,以野心平衡野心。 宪政如果没有分权,就不是真正的宪政。苏俄留下的「宪政」传统,乃是一种反宪政的「宪政」,是一种非分权的专政性「宪政」。而这种「宪政」只是赋予「专政」以统治的正当性。即使如此,由于其具有宪政的外在形式,这就使得后人不必诉诸革命(不管是暴力的革命还是和平的革命),不必走从无到有的制宪,而是有可能通过宪政转型的温和道路,旧瓶装新酒,在已有的宪政框架之内,通过多次修宪,在国家意志保持统一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国家权力的内部制衡,从专政的「宪政」改良为为分权的宪政,实现有限的政府,这才是宪政问题的核心所在。阿伦特指出:美国建国的经验表明,「分权不会带来无能,反而会产生和稳定权力」 。有效率的政府与受制约的政府并非不兼容,有限的政府同时也可能是一个最强大、最有行政能力的政府。 当上帝死了之后,当天命殒落之后,现代政治的唯一正当性就来自人民。人民替代上帝具有了某种无庸置疑的世俗神性。施米特主义也好,民粹民主也好,响应性威权也好,它们的共同之处乃是巧妙地接过人民的名义,假借民主的形式,将民族国家的最终决断权赋予某一个主权者。这是一个类似教皇的位置,是上帝意志的化身,超越于宪法与法律之上,拥有无限的制宪权和例外状态下的决断力。似乎民族的生命、国家的未来、人民的利益都寄托于这个唯一的最高主权者身上,任何对主权者的限制都是非法的,都意味着对公意的挑战,对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绝对权威之颠覆。当代中国的国家主义者,虽然各有其不同的学术和政治背景,但在国家的绝对权威面前,却通通成为了虔诚的膜拜者。 四、趋于神魅化的国家理性 近十年来中国所出现的国家主义思潮,其要害乃是对国家理性的膜拜。在欧洲现代性的历史过程之中,发展出两种不同的理性传统:启蒙理性和国家理性,启蒙理性的道德价值落实在个人的自由与解放。而国家理性按照梅尼克的分析,从马基雅维利开始,国家作为一个有机的个体,它像人一样具有自身生存发展的理由,为了这一目的可以不惜一切手段 。国家一旦具有了最高主权的形式,而不再有外在的道德规范,其内在的权势如同恶魔一样便自我繁殖,向外扩张。 中国国家主义的出现,与价值虚无主义有着密切的关系 。当代中国最深刻的危机是心灵危机,整个社会缺乏基本的价值共识和伦理基础。当传统的儒家价值观被摧毁之后,中国人失去了认同的对象,于是民族国家便成为了情感宣泄的世俗对象。而帝国列强的压迫,则提供了这种民族国家认同的外部历史条件。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建立了一个以共产主义乌托邦为目标的国家意识型态,在毛泽东时代曾经作为儒家思想的替代物,成为中国人民普遍的价值信仰。然而,这一共产主义意识型态到文化大革命期间,通过其极端的、残酷的革命实验,而走向了其反面,到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又重新陷入了巨大的价值虚空。1980年代的新启蒙运动提供了一套普世主义的启蒙价值,但到1990年代之后启蒙价值不断地受到质疑和批判,传统的儒家价值远去,现代的启蒙价值又开始式微,于是,各种各样的价值虚无主义在中国思想界蔓延生长,国家主义便乘虚而入,成为一种虚幻的认同对象。国家主义是一种去政治化的政治,去价值的价值、去意识型态的意识型态。国家的价值目标变得无关紧要,唯一重要的只是国家自身的强大。而强有力的国家,不是建立在自由、民主和法治的文明基础之上,乃是一种物质的实力和韦伯所说的制度合理化。这种高效率、合理化的国家具有所谓的「高适应性」,因此王绍光将国家的「高适应性」视为与西方的民主制度相对抗的「制度自觉」和「制度自信心」,他相信中国作为一个「高适应性体制」的国家,「会形成良性发展,不自由会变得自由,不民主会变得民主」 。只要国家强大了,似乎自由、民主便会接踵而来,国家理性本身成为最高的、唯一的价值。国家作为最高主权,其具体的代表者拥有超越宪法与伦理价值的最高决断力。强世功模仿施米特的说法,呼吁在出现反对派、国家面临紧急状态的特殊时刻,主权者具有超越宪法的最高决断权:「主权不服从宪政状态,而是在关键时刻拯救宪政状态。主权依赖的不是宪法,而是高于宪法的决断。危机时刻的政治决断之服从上帝的意志,而不是宪法。」 虽然国家的最后决断取决于上帝意志,但无论是施米特,还是中国的国家主义者,他们心目中的上帝并非一个价值的存在,而只是一个权力意志的存在,在价值内涵上,德国与中国的施米特们都是彻底的虚无主义者,上帝死了之后,除了权力意志(国家)别无一物,国家的意志便是上帝的意志,上帝的意志便是赋予主权者不可分割、不容分享的最后决断权。国家主义所关心的真正问题,不是何种价值是好的——在他们看来,在一个价值多神的后现代社会,那是无法获得终极答案的伪问题——而是谁拥有价值的决定权,谁是最高意志的主权者——拥有最后决断权的主权者,他的政治决断无需理由,也超越于任何宗教和伦理的价值,只需为自身负责,即为国家理性担当责任。在最高主权者面前,信仰高于理由,犹如对待上帝一般。上帝世俗化为国家的主体,无须思考,无须质疑,只须虔诚的信仰。 国家作为一个人造的神,虽然代替了神,但正如施米特所发现的那样,利维坦毕竟是人工合成的赝品,它是一个「会死的上帝」 。梅尼克在《马基雅维里主义》一书中注意到,霍布斯的国家具有自我解体的可能性,其自我中心主义与利己主义,无论多么理性,都无法产生一种将自利的、分散的个人凝聚起来的社会纽带。某种更高的道德与思想价值必须添加到国家理性之中,于是德国的黑格尔主义,以历史主义目的论的论证,赋予国家以最高的善。黑格尔的世界精神需要在历史中逐步展现,它需要一个像国家那样的权势作为主宰人类生活的载体。但手段成为了目的本身,世界精神只是国家权势的道德表述。国家理性获得了一种伟大的道德尊严。这种自我道德正当化的国家理性,比较起霍布斯世俗主义的国家理性,具有更大的破坏性,这也是德国从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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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知识分子

公共知识分子是《南方人物周刊》第七期特别策划“影响中国 公共知识分子50人”首先推出的一个概念,此后自2005年起“政右经左工作室”每年推举当年度富有影响的“‘政右经左’版公共知识分子 ”。 其共同标准为: 具有学术背景和专业素质的知识者; 对社会进言并参与公共事务的行动者; 具有批判精神和道义担当的理想者。 南方人物周刊50人名单 经济学家:茅于轼、吴敬琏、温铁军、张五常、郎咸平、汪丁丁 法学家、律师:张思之、江平、贺卫方 历史学家:袁伟时、朱学勤、秦晖、吴思、许纪霖、丁东、谢泳 哲学史家:杜维明、徐友渔 政治学家:刘军宁 社会学家:李银河、郑也夫、杨东平 作家、艺术家: 邵燕祥、北岛、李敖、龙应台、王朔、林达夫妇、廖冰兄、陈丹青、崔健、罗大佑、侯孝贤 科学家:邹承鲁 公众人物:华新民、王选、高耀洁、阮仪三、梁从诫、方舟子、袁岳 传媒人:金庸、戴煌、卢跃刚、胡舒立 专栏作家、时评家:林行止、杨锦麟、鄢烈山、薛涌、王怡 另有向六位已故的公共知识分子致敬:殷海光、顾准、王若水、王小波、杨小凯、黄万里 年度百位华人公共知识分子 政右经左版 2005年 艾晓明 北岛 陈丹青 陈永苗 崔健 崔卫平 崔之元 杜维明 范亚峰 甘阳 高行健 贺卫方 胡舒立 季卫东 蒋庆 康晓光 郎咸平 李敖 李昌平 李银河 梁从诫 林毓生 刘军宁 刘小枫 茅于轼 钱理群 钱永祥 秦晖 石勇 孙立平 汪晖 汪丁丁 王怡 王力雄 王思睿 王小东 温铁军 吴敬琏 吴思 谢泳 徐贲 徐友渔 许纪霖 许志永 鄢烈山 余英时 张卫星 张祖桦 朱学勤 毕淑敏 陈璧生 陈奎德 陈明 陈映真 程晓农 程映虹 戴晴 杜光 樊百华 樊纲 冯崇义 傅国涌 高全喜 汉心 何怀宏 何清涟 胡平 江平 金观涛 旷新年 李志宁 林行止 刘自立 龙应台 卢跃刚 摩罗 秋风 任剑涛 史铁生 滕彪 王开岭 王朔 吴国光 吴稼祥 萧功秦 萧瀚 笑蜀 熊培云 杨帆 于建嵘 于仲达 余杰 余华 余世存 袁伟时 张五常 赵启强 郑也夫 仲维光 周国平 2006年 柏扬 曹思源 陈鼓应 陈平原 陈彦 陈志武 丛日云 党治国 邓晓芒 邓正来 丁东 丁学良 董桥 范曾 冯骥才 傅正明 高尔泰 高一飞 葛红兵 巩胜利 顾肃 韩德强 何光沪 何家栋 何清涟 贺卫方 胡鞍钢 胡星斗 黄翔 黄钟 江宜桦 康正果 郎咸平 雷颐 黎鸣 李大同 李欧梵 李远哲 廖晓义 林达 林牧 林贤治 刘洪波 刘擎 刘小枫 刘再复 龙应台 毛寿龙 彭志恒 浦志强 綦彦臣 钱乘旦 钱颖一 秦耕 秦晖 邱立本 任不寐 任东来 沙叶新 沈志华 盛洪 孙立平 唐德刚 陶东风 田奇庄 童大焕 王从圣 王克勤 王蒙 王绍光 王晓华 王焱 王友琴 王元化 吴冠军 肖雪慧 谢选骏 徐友渔 阎连科 杨东平 杨炼 杨玉圣 杨支柱 姚国华 易大旗 俞可平 俞梅荪 余英时 袁伟时 昝爱宗 章立凡 张千帆 张思之 张星水 章诒和 郑义 郑永年 朱大可 资中筠 左大培 2007年 艾晓明 安希孟 包遵信 残雪 曹长青 查建英 陈晓律 崔卫平 戴煌 单少杰 单世联 党国英 狄马 丁抒 丁一一 多多 范亚峰 傅国涌 高华 高耀洁 国亚 哈金 洪朝辉 胡发云 周瑞金 季卫东 姜戎 金恒炜 金耀基 李柏光 李凡 李劼 李零 李泽厚 李志宁 梁燕城 梁治平 林毓生 刘军宁 刘松萝 刘苏里 刘自立 卢雪松 卢周来 罗中立 马建 马立诚 茅于轼 摩罗 莫少平 牟传珩 潘知常 丘成桐 秋风 邵建 邵燕祥 石元康 宋永毅 孙隆基 王康 王思睿 王学泰 王怡 韦政通 吴稼祥 吴敏 吴思 晓剑 谢韬 谢有顺 信力建 熊培云 徐贲 许纪霖 许倬云 薛涌 杨继绳 杨奎松 杨显惠 杨锦麟 姚洋 余世存 余习广 袁剑 袁鹰 张博树 张灏 张鸣 张耀杰 章诒和 赵鼎新 仲大军 周冰心 周策纵 周瑞金 朱华祥 朱凌 朱维铮 朱学勤 朱正 2008年 艾未未 柏杨 北岛 曹思源 长平 陈丹青 陈奉孝 陈桂棣 陈家琪 陈奎德 陈小雅 陈彦 陈志武 程益中 程映虹 戴晴 丁学良 杜导正 杜光 冯崇义 甘阳 郭国汀 韩寒 汉心 郝劲松 何清涟 贺卫方 胡杰 胡舒立 胡星斗 贾樟柯 简光洲 郎咸平 李大同 李和平 李欧梵 李炜光 李银河 连岳 廖亦武 林达 林贤治 凌沧洲 刘再复 龙应台 毛寿龙 莫之许 南方朔 彭志恒 浦志强 钱理群 钱永祥 秦晖 丘岳首 邱立本 冉云飞 沙叶新 沈志华 孙立平 唐德刚 滕彪 童大焕 王从圣 王建勋 王力雄 王元化 巫宁坤 吴冠中 吴国光 吴敬琏 吴祚来 夏志清 萧雪慧 笑蜀 谢泳 徐友渔 许志永 杨国枢 杨恒均 姚监复 易富贤 于浩成 于建嵘 余杰 余光中 余英时 袁伟时 远志明 张博树 张成觉 张思之 张祖桦 章立凡 郑也夫 郑永年 周其仁 朱大可 资中筠 邹恒甫 2009年 艾未未 艾晓明 北村 北明 贝岭 卜大中 柴静 陈子明 程晓农 崔卫平 丁抒 杜维明 范亚峰 傅国涌 高名潞 高希均 高瑜 顾肃 郭罗基 哈金 胡平 季卫东 江平 江艺平 蒋彦永 雷颐 李昌平 李凡 李方平 李劼 李劲松 李筱峰 梁文道 林希翎 林毓生 刘道玉 刘军宁 流沙河 刘晓原 龙应台 卢跃刚 马建 马立诚 茅于轼 孟浪 茉莉 莫少平 裴敏欣 丘成桐 秋风 任剑涛 邵建 孙文广 唐德刚 万延海 汪丁丁 王光泽 王俊秀 王人博 王绍光 王天成 王焱 王怡 吴稼祥 吴青 吴思 夏业良 萧功秦 萧瀚 谢国忠 谢韬 谢选骏 信力建 熊培云 徐贲 徐唯辛 徐晓 徐友渔 许纪霖 许良英 许小年 许知远 许倬云 杨东平 杨继绳 杨炼 杨鹏 杨支柱 俞可平 余世存 展江 张大军 张鸣 张千帆 周舵 周勍 周瑞金 周泽 朱立熙 朱学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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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力健 | (转载)第一哲学:中国社会问题的总根子在哪?

[unable to retrieve full-text content] 按:此文的分析鞭辟入里,主要观点我十分赞同——“因为没有理性、没有信仰,所以,个人无人格,社会无正义。于是,腐败横行,道德沦丧;而且,经济越发展,文化越堕落。这样的国家,如何做到“长治久安”?人民何来幸福与尊严?”,特推荐阅读。 本文由若干问答组成。每一条所涉及的论题都比较艰深,所以,其答案也是线条式的。不过,将这些线条交织在一起的时候,我们也就看清楚了中国的真实模样。 1、中国人的社会心理有什么问题? 在中国,真正自信地活着的人,是非常罕见的。没有人能够坦然面对社会、面对生活、面对他人,很多时候甚至连起码的道德也不敢讲。稍有反省意识的人都生活在一种空虚、失落、恐慌和焦躁的情绪之中,并且绝大多数人只能用物质刺激来充当精神慰藉。大家都感到没有出路。很多人即使有了宗教信仰,成了基督徒、佛教徒等,一旦遭遇现实,心情也会变得格外沮丧。 实际上,不管你是否认同西方文明,除了意识形态之外,在物质生活条件上,很多中国人并不比西方人差。那么,究竟是什么让中国人觉得惶惶不可终日呢?其实原因再也简单不过!因为中国人的人格是空洞的。或者说,中国人没有人格。或者说,中国人没有“内在自我”。由于没有“人格担保”,所以,中国人害怕真实的世界,宁可将自己封闭在心灵的牢狱之内。或者,即使已经清醒地意识到了这一点,我们也很难突破社会的包围圈。事实上,由于“无我”,中国人一旦与周围的环境发生紧张关系的时候,神经就会变得异常脆弱。 中国人即使移民海外,也很难融入当地的主流社会。据说,中国人在海外还是要搞“窝里斗”的。因为在中国人那里,有一种刻骨铭心的“历史无意识”。这就是刘小枫所说的:“有一条无形地制约着中国人的至今不衰的传统律令:要做中国人,而不要做人。”中国的问题,其实永远都是那个老问题。正如鲁迅所说的那样:“中国原是‘把人不当人’的地方”,中国人甚至想做奴隶都艰难,鲁迅说:“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过‘人’的价格,至多不过是奴隶,到现在还如此,然而下于奴隶的时候,却是数见不鲜的。” 在中国,你想“做人”,等于是向全社会发出挑衅。而心安理得地“做中国人”,则“好处”很多。最大的好处就是,“皇帝轮流当”。在中国,小孩子都知道做皇帝是人生的最高理想。包括农村家庭在内,中国人从小就得接受这种帝王崇拜的“洗礼”。儒家更是声张“内圣外王”的所谓理想人格。事实上,中国就有数不清的皇帝,李光耀说中国各省的诸侯是“小皇帝”。以此类推,中国的无数村长都是“皇帝”级别的。也就是说,在中国,特权意识支配了整个的社会心理。有了特权,“做中国人”的“好处”就显得格外突出了,例如,可以无端制造罪恶,可以没完没了地折腾自己人;可以过一种不费力气的寄生虫式的生活;可以尽情地做坏事,而且能够集中力量干大坏事;等等等等。 认识到了这种社会心理,我们就可以对中西方社会进行追根溯源、抽丝剥茧式的比较分析了。 2、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究竟有没有相同的地方? 至少在目前看来,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是完全相反的社会类型。但有一点似乎是相同的,这一点就是“人性”。德国思想家谢林说中国人是“第二人类”,马克思说中国是“木乃伊”,这些都是隐喻,指的是中国人尚未从混沌的人性中走出来。 严格地说,中国人的人性更接近动物性,因此我们还不能从人类文明的广度和深度来说中国人有人性。从动物性到人性再到神性,这是一个完满自洽的循环,它们是彼此观照的关系。因此,谈人性不能孤立地进行;就人性说人性,是没有多少意义的。这就像我们谈论现实,如果不能结合历史与未来,现实就仅仅只是一堆毫无意义的、缺乏加工的材料。 很显然,中国人的人性是断裂了的。中国人接不上这个“动物性——人性——神性”的循环。所以,就连人性,中国人也无法将其彰显起来。以此来看,中国人与西方人相较,前者的确很难算“社会人”,而只能看作“自然人”。这不是妄自菲薄,事实就是这样。否则,我们为什么经常说“要呼唤人性”?明摆着的事实是:中国人的人性尚未觉醒! 人性不能觉醒,是很危险的。它意味着,中国人只能走下坡路,社会只能趋向溃败。因为人性向下,就是动物性畸长,而神性荒芜。一个动物性发达的社会,只能适用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而没有“人”的立足之地。事实上,中国文化最大的特色就是吃喝、消费。我们不难发现,外来物质文明灌输到中国越多,中国文化就越垃圾。当今的中国人,在胃口上越来越大,而在精神上越来越弱。可以毫不客气地说,当今中国与世界主流是背道而驰的。只有意识到这一点,居“安”思危,我们才有拯救自己的决心。 3、理解中西社会差异的关键概念是什么? 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在各个方面几乎都是相反的。例如社会制度,中西的根本差异是:西方社会是自组织的,并且国家服务于社会;而中国社会是由国家来进行组织的,并且国家高于社会。因此,西方社会是契约型社会,也可以说是合作型社会;而中国社会是管制型社会,也可以说是不合作型的社会——我们甚至可以说“中国没有社会”! 西方社会是权利至上(即个人至上),中国社会是权力至上(即国家至上)。权利与权力,哪个居于优先地位,决定了中西社会的体制性的差异。在西方,“惟有权利才能成为绝对的东西”(伯林)。西方现代社会的基石是个人权利,一切都在个人权利上展开。而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没有权利意识。当今中国人头脑中的那些权利意识,还是制度移植的后果,是晚近的事情。所以,权利意识是否发达,是理解中西差异的一个关键概念。但权利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社会、政治问题,它更是一个哲学问题。一个没有哲学思考的民族,是不可能理解权利的。权利意识的核心是自我意识,而自我意识却是一个古老的哲学问题,即“认识你自己”;同时,权利还是一个信仰问题,因为如何主张权利,主张什么样的权利,都无法离开道德思考。 在西方,权利是神圣的,放弃个人权利等于不道德,等于对社会的不负责任。而在中国,权力是神圣的,违背权力就等于大逆不道,等于与社会伦常作对。因此,在西方,个人权利就是人格的具体表现;而在中国,个人有无人格是一个毫无意义的问题。这就导致了中西社会人际关系的差异。在西方,每个人都有其自身的独特价值,他人不可取代;而在中国,每个人都没有独立价值,每个人都得依附于他人,尤其是依附于权力、特权或者国家。在表面上,中国人依附于家庭、宗法伦理,实际上,本质上是依附于权力,而很难意识到自身的权利。中国社会仍然没有完成“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型。因此,中国在社会思想上,仍然处于古代社会、传统社会、前现代社会,并且,这一点非常顽固。 时至今日,中国人对权力都有一种莫名其妙的“敬畏”心态。这是原始巫术在“集体无意识”中的残留,也是孔教、儒学长期洗脑的产物。在中国,君主的地位至高无上,他既是世俗社会的最高统治者,也是天上神权的最高代表。所以,很自然地,君主的个人意志就是整个国家的意志,国家也就具备了神圣性。而在西方社会,“人”才是目的,国家不过是手段,就像韦伯强调的那样,国家不具有任何内在的价值,国家只不过“是实现完全不同的其他各种价值的一个纯粹技术性的辅助手段,国家只能从这些其他价值那里来获得自己的尊严。因而也只有当国家坚守自己的这一行动使命的时候,它才能保住这一尊严。” 4、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究竟存在哪些差异? 用权利概念来考察中西方社会,我们就不难发现二者的相背性。例如:【在社会核心价值上】西方社会的核心价值是人权;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是王权。弗里德里希在其所著的《超验正义》一书中写道:“整个西方宪政史始终不变的一个观念是:人类的个体具有最高的价值,他应当免受其统治者的干预,无论这一统治者为君王、政党还是大多数公众。”而全体中国人的导师孔子则认为,王权是至高无上的;“君权神授”,君主是全国人民的大家长;君臣父子的伦常关系,任何人都不得违抗。因此,西方的政治学理论一般都认为,个人才是目的,如果把最终的价值归属国家,那就是“偶像崇拜”。在西方,世俗权力必须接受信仰与理性的制约,即宗教与法律都有高于政治的地方。但在中国,世俗权力就是信仰本身。 【在政治权力来源上】中国人用的是“夺天下”的方式,天下一旦夺得——不管凭借什么方法——整个天下就是自己的了;而在西方,权力是公共的,而且公共权力不过是私人让渡个人权利的共同契约,更重要的是,公共权力存在的惟一目的就是保护私人权利。权力来源上的不同,也导致了权力运行方式的差异:中国是集权,西方是分权。集权的根本,是权力的人身依附性;分权的根本,是权力的契约性。同时,它还导致了社会治理的不同:西方是个人自治、公司自治、社会自治,中国是没有任何相应的自治。 【在社会属性上】西方是公民社会,中国是私民社会。私民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社会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没有契约关系,只有血缘和宗法关系,所以中国也不会有以契约为核心的法律体系。而西方的公民社会是依据契约精神组建的社会,所以,西方是契约社会,公民就是处在双重契约中的人,一个是个人与神签下的约,一个是在人的平面内签下的约。对应于双重契约,公民社会突出两个平等,即,在神面前人人平等;在权利和义务的均衡关系上人人平等。 【在社会阶层划分上】西方的社会阶层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连续体,而且,每个人都有多重社会角色,所以,西方人的生命形态丰富多彩。一个人可以拥有多种社会身份,而且都是积极主动的。但中国的社会阶层自古以来就十分单调。林语堂在《中国人》一书中写道:“在中国,实际上只有两个社会阶级。一个是衙门阶级,他们远在欧洲人还没有来到中国之前就享受着治外法权,也不用领事裁判;另一个是非衙门阶级,他们纳税,守法。讲的稍微残酷一些,中国只有两个阶级,在竞赛中跑在前面的狗与落在后面的狗,他们也经常调换位置。”黑格尔说得更好一些,他认为,中国人都是平等的,因为在皇帝面前大家都是跪着的。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在中国,只有一个政治人物,他就是皇帝。 5、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的根本差异有哪些? 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的根本差异在于社会有无理性与信仰的文化因子。这种根本性的差异还表现为:有无公私分离,有无社会正义,有无公民社会,有无民主法治,有无个人产权,有无公共道德,等等等等。如果单从社会意识上分析,就是有无公共精神。经过上面的论述,我们不难看到,没有个人权利,就没有公共权力。所以,正如美国哲学家罗蒂所言,公私分离是社会正义的底线。中国社会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这条底线。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家天下、大一统的国家,所以,从来就没有什么公私分离,也因此这个社会从来就没有什么正义。正是基于这一点,19世纪以来中国的“仁人志士”们都在呼吁“公共性”问题。金耀基说:“在这样的历史框架下,出现了种种对中国积弱的诊断,并开出了种种药方。在众多诊断中,几乎没有例外的,都以‘私’是中国积弱的原因,而在众多的药方中,‘公’则被视为中国最缺少,而又是中国现代化所必须建立的道德因素。” 1930年代,林语堂就在《中国人》一书中写道:“‘公共精神’是一个新名词,正如‘公民意识’、‘社会服务’等名词一样。在中国没有这类商品。”他甚至清醒地说道:在中国,“如果一个人有公共精神,他就会有危险。那么很自然,他就会对国家大事采取漠然置之的态度”。林语堂认为,由于没有“公共精神”、“社会纪律”、“公民意识”,所以,中国“所有社会组织形式都归于失败”!梁漱溟则指出:“人们的品性,固皆养成于不知不觉之间;但同时亦应承认,公共观念不失为一切公德之本。……中国人,于身家而外漠不关心,素来缺乏于此。特别是国家观念之薄弱,使外国人惊奇。” 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人物之一陈独秀说:“中国人简直是一盘散沙,一堆蠢物。人人怀着狭隘的个人主义,完全没有公共心,坏的更是贪贿卖国,盗公肥私。”不过,陈独秀认为,妨碍中国人的“公共心”的不是“个人主义”,而是家族主义。他说:“我以为戕贼中国人公共心的不是个人主义,中国人的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都做了家族的牺牲品。”实际上,“无我”的中国人,就连“私”也是没有的。例如,中国人的不自由,与没有私有财产权也是紧密相关的。也就是说,中国人在最应该“私”的地方也无法真正“私”起来。 哈耶克在《通向奴役之路》中说过:“私有制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这不单是对有产者,而且对无产者也是一样。只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多个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才没有人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才能够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的生产资料都落到一个人手里,不管它在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独裁者的,谁行使这个管理权,谁就有权控制我们。” 6、到底谁在阻碍中国社会的进化? 阻碍中国社会进化的力量,可谓盘根错节。但从根本上说,是帝王崇拜和儒家伦理,导致了整个中国社会无法无天,公私不分。正如史华兹所言,中国社会有个“天花板”,它就是至高无上的权力。而孔教思想则强化了这种权力哲学。 亨廷顿认为,儒教和受儒教影响的社会一直不适合民主,“儒家社会缺少抗衡国家之权利的传统,而且就个人权利存在程度而言,个人的权利是由国家创造的。对和谐与协作的强调胜过对分歧与竞争的强调。对秩序的维持和对等级的尊敬是核心价值。思想团体和政党的冲突被看作是危险和不合法的,更重要的是,儒家把社会融化在国家之中,没有为自治的社会机构提供合法性来自全国层次上抗衡国家的力量。”这种专制主义传统影响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发育,历史地造成中国民主政治的某种“先天不足”,即某种不成熟、不完善状况。 由于没有民主,所以,中国社会阶层板结、固化。正如林语堂看到的那样,中国只有两个社会阶级:衙门阶级和非衙门阶级。“衙门家庭又正可以比做榕树。它们的根与根相交错,再交错,像扇子一样展开。而中国社会就像是一个山上的榕树林,经过一个调整过程,这些树都在太阳底下争到了一块地盘,相互和平共处。有一些树所处的位置较其他为好,他们就相互维护并保持住自己的位置。正如当代中国流行的俗语,‘官官相护’。普通人民就是土地,供给这些大树以营养,使他们成长。” 我认为,中国社会进化最大的阻碍力量是所谓的“读书人”——无论是否进入“体制内”,他们中的大部分都无法创造社会性的价值。中国的“读书人”根本不是西方意义上的知识分子,他们不是具有社会批判精神的牛虻,不是知识的生产者,而是社会的吸血虫。中国社会的奇特之处在于,人们普遍认为“读书人”应该享有特权,而且,每个中国家庭都在砸锅卖铁地培养着这样的下一代。当我们翻开历史的时候,完全可以说,是儒家“学而优则仕”等说教,制造了世界上最大的寄生虫群体。中国“读书人”的变态人格,导致了中国社会的变态思想。对此,我们应该有足够的认知。尤其是“读书人”自身,应该进行痛彻的悔悟。 中国文化的失败,就失败在“读书人”形成的“社会精英”阶层没有人格追求。林语堂说道:“这些人(指所谓‘中国的学士们’)构成了中国所谓的‘上流’阶层。我们再用森林作比。这些上流阶层是寄生虫,他们有办法毫不费力地爬到最高的树上去。中国所有的榕树都被这样的寄生虫包围着。换句话说,他们能爬到树上,悄悄地说一句好听的话,就可以吸吮大地的乳汁,顺便地把一张委任状塞进兜里。更有甚者,他们经常从树那里接受喝干大地乳汁的责任。”“大地的乳汁被用来滋养那些寄生虫。可悲的是,人民被愚弄,政府及社会没有得到任何好处。这一切,只不过是养肥了寄生虫们自己的家庭。” 中国当今的“社会精英”之所以没有社会变革的动机与动力,是因为中国当今的体制就是为他们服务的,在这种体制之内,他们享受的最大好处,就是能够逍遥法外!这种“无法无天”的生活,是所有缺德的人的共同追求。实际上,中国的“仁政”、“德治”都是毁灭人性的说教。所以,治国必须依靠法治。法律应该高于政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社会停滞不前的老大难问题。 这一点,林语堂也说得非常明白:“那些认为我所讲的将人性置于法制之下的观点伤了他们感情的官员们,就应该多少想一想自己是否愿意在一个严格按照孔子仁政观点管理的股份公司中投资,在这里,股东们不举行任何会议,不清理帐目,别人也不查帐,为债务问题潜逃的财务管理员或经理也得不到惩罚。中国政府正是以这种绅士风度管理着。如果现在的政府有了什么改进,也是由于受了西方的影响。西方人敢于要求统治者清理帐目,不害怕这样做会使自己失掉任何绅士的荣誉。然而,在中国政府得到彻底改造之前,它就永远会像一个混乱的股份公司。这里只有经理和职员们在牟取暴利,股东们却在失去信心,都感到沮丧——他们就是中国的黎民百姓。” 综上所述,中国社会问题的总根子是:帝王崇拜、儒家伦理导致整个社会无法无天,公私不分。因为没有理性、没有信仰,所以,个人无人格,社会无正义。于是,腐败横行,道德沦丧;而且,经济越发展,文化越堕落。这样的国家,如何做到“长治久安”?人民何来幸福与尊严? 那么,有无解救之道?当然是有的。中国人要争取的,还是做人的资格问题。即,中国要好起来,首要的事情是,中国人必须获得“人格”。关键词是“人格”。中国人为什么没有人格?又如何争取人格?这是一个本文没有交代完毕的问题,也是我下一篇文章的任务。 本文来源于 博客日报www.bokerb.com 载转请勿删除此信息 原文链接:http://wusanxing.bokerb.com/blog.php?do=blogevent=viewids=149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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