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

湖北女子在公安局坠亡,是自杀还是“被自杀”?

按警方通报的说法,公安机关对苏莉没有传唤、讯问、询问、调查。哪我们就要问了,苏莉为何会跑到公安局?她到公安局又是为了何事?她是来报案,还是来办事?    如她是来报案的,报的是什么案?如她是来办事的,办的是什么事?公安机关对此应作出解释。除非苏莉是一个神智不清的人,否则,不可能无缘无故跑到公安局“自杀”。   转自《武汉晨报》 http://news.dahe.cn/2010/10-15/100493842.html    湖北女子在公安局坠亡续:27秒坠楼视频曝光(图)    本报讯(特派记者朱滨发自湖南衡阳)在女孩坠楼的之前十几分钟的时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如果是自杀,为何偏偏选择在公安局的办公大楼?女孩坠楼前为何会撕心裂肺地喊“爸爸”?备受关注的恩施女青年苏莉在衡阳市公安局办公楼7楼坠楼身亡事件,变得扑朔迷离。   11日下午4时许,恩施26岁女青年苏莉在湖南衡阳市公安局办公楼7楼坠楼身亡,警方称她是自杀,家属则质疑另有隐情。本报全国独家报道此事后,引起了全国各地媒体的关注,新华网、新浪等网站纷纷转载。   昨日,记者赶赴衡阳,找到了几位目击市民。其中,有位市民用手机拍摄下时长27秒的坠楼全过程。视频显示:苏莉坐在7楼楼道窗口,先有两条内裤掉下,再是女孩的手提包掉下,然后,她大喊着“爸爸”及一阵撕心裂肺的吼叫声后就坠下地面。由于不够清晰,看不清楚苏莉是如何掉下楼的。   昨日,衡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公共关系科科长李钢彪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警方没有责任,女孩行为就是自杀”,但是拒绝了记者“采访最后见到女孩的三位民警”的要求,理由是“目前已接受了检察院的调查,心理压力很大”。   苏莉进出衡阳市公安局大楼门口的四个片段的监控录像显示,保安人员对她没有过激行为,而苏莉在门口马路上徘徊,坐上一辆三轮车被车主推下车的经过,看上去有些异常。   记者在苏莉坠楼的事发现场看到,这是7楼通往楼顶的楼道中间平台,窗户底与平台齐平,高约一米,窗外约20米就是衡阳市新大桥,拍摄视频的市民当时就在桥上。   因为苏莉的母亲有心脏等方面的疾病,截至昨日下午,已赶至衡阳的其他家属都只跟她说“因车祸受伤,在医院重症监护室不能去看”,家属们担心,苏母知道真相会承受不住。   家属们介绍,苏莉16岁初中毕业就外出打工,此前在湖南耒阳一网吧里上班已有好几年,独立自主能力很强,曾有男友,但今年4月已分手,从未有过精神病史,一周前还与妹妹网上开心聊天。   昨日下午4时,警方相关负责人与从北京赶赴湖南衡阳的苏莉父亲见面,就此事进行情况通报和协商善后处理。截至昨晚9时30分,双方协调还在进行。   有网友在网上留言说,苏莉坠楼前,听到有人在喊“有本事就跳”,是谁在喊?苏莉在相隔百余公里的耒阳上班,为何跑到衡阳市公安局?如果是自杀,为何选择公安局的办公大楼?坠楼前十几分钟的时间里,究竟发生了些什么?这些目前都不得而知。    苏莉人生的最后11级台阶   从衡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7楼办公楼通往楼顶,只有半个楼层,一共11级台阶,这是苏莉26岁短暂生命走完的最后一段路程。   11级台阶上去就是一个阁楼平台,堆积着一些废旧座椅。阁楼平台靠墙边,有一个两米不到的铁梯,通过一个井口上去就是楼顶。阁楼靠近办公楼正面方向就是苏莉坠楼的窗口。   窗口底边与阁楼平台齐平,窗口约一平方米大,成年人需弯腰方可钻入。苏莉1.65米的个子,可以想象,当时她就是弯腰蹲坐在这个地方。   透过窗口,20米远处前方就是衡阳市新大桥,下面是公安局正门口的马路。这里是衡阳市较为繁华和人员集中的地方,熙熙攘攘的车辆行人川流不息。   警方介绍,当时,苏莉就坐在窗口,三位民警劝她。可以回想到的是,当时,苏莉坐在窗口边,一边是民警,一边是围观的数百名市民。但难以想到的是,当时她经历了什么,她在想什么,究竟是什么造成了她从那个小小的窗口掉了下去。    隐约有“快救我啊”的喊叫   据目击者和网友的反映,苏莉当时在窗口边待有20多分钟,在她坠楼前,楼下已经有数百名围观市民。有目击者用手机拍摄了一段27秒的视频。   视频显示,在一阵嘈杂的声音中,从窗口掉下了两件小衣服,在空中降落速度较慢。围观人群中,有人发出“唉唉”的惊喊。目击者说,那是两条女士内裤,一条黑色一条米黄色。   在视频的第8秒时,窗户口掉下一个黑色的手提包,手提包掉落速度较快,离楼房墙壁距离较远。   在视频第13秒时,可以清晰听到苏莉大声在喊“爸爸”。据目击网友留言说,在“爸爸”两字之后还听到有“快救我啊”的声音。记者反复听了这个时间段,“快救我啊”的声音听得不是很清楚。紧接着,苏莉发出一阵长达两三秒钟“啊”的撕心裂肺的吼叫声,声音很清晰。   在视频的第22秒时,苏莉从窗口掉下,在坠落的空中,她双手伸向上空,似乎要抓住什么。围观人群中传出阵阵尖叫声。停在衡阳市公安局门口的一辆黑色轿车还发出了警报声。   警方向苏莉家属和记者提供了公安局门口监控录像。警方称,这只是门口的摄像头,覆盖范围只是公安局大门口约一百平方米的范围,全过程没有声音。录像显示:10月11日14时55分身穿红色上衣黑色裤子,手提一个黑色手提包的苏莉,从正门口进入公安局院内。当时门口保安并未询问,随即消失在画面当中。   昨日,记者进入该院采访,不仅要出示身份证登记还要有人来接方可进入办公楼。警方介绍,在事件发生前,陌生人进出院门管理很松。   警方介绍称,苏莉先到事发办公楼的三楼缉毒支队办公室,跟办公室人员说了一番话,语无伦次,两名民警将她送到了一楼,交给保安,让保安带她去信访办。苏莉不愿意去,也没进信访办办公室。   15时35分苏莉从门口走出,一保安陪送到铁栅栏门外。苏莉提着包在门口的马路上徘徊了约一分多钟,看上去不知道要去哪里,挡住了过往车辆引起车辆鸣笛。   15时37分40秒一辆三轮车从她身边经过停下,由于车辆较多,苏莉坐在三轮车驾驶员的右侧座位上,驾驶员用手推了一下苏莉,苏莉下了车,随即消失在画面中。   16时9分苏莉提包再次进入大门口,站在门口用手指着左边墙壁上的楼层办公楼指示牌,向保安询问着什么。约一分钟后,她朝院内走,一名保安上前去拉苏莉。两人随即都消失在画面里。这一次,苏莉进入了公安局之后,再没有出来。   警方称,苏莉径直爬上7楼阁楼平台窗户口。在7楼办公的民警,是听到窗口有很多人叫,才发现苏莉。治安支队危爆大队大队长万里扬、民警朱立新、黄元基等,站在相隔五六米远的走廊上不敢靠近,对她极力劝阻。苏莉说“没有钱”,民警说“你没钱,我给你钱,你先下来”,结果,苏莉还是纵身跳下。   对于这个经过,记者询问,苏莉是否有大喊大叫?是否和民警还有其他对话?是否撕心裂肺地喊“爸爸”?负责介绍情况的衡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公共关系科科长李钢彪说,他当时不在现场,是事后向民警做的了解,而“这些细节没有询问到”。记者提出向这三位民警了解当时的情况,李科长表示“民警心理压力很大”予以拒绝。   警方昨日在介绍中强调,苏莉跳楼死亡不属于执法办案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苏莉在衡阳市各级公安机关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也没被传唤、讯问、询问、调查。苏莉在跳楼过程中,表现出了很明显的自愿性和不可挽救性,纯属跳楼自杀事件。作为三位最后见到苏莉的民警以及衡阳市公安局都没有责任,不存在赔偿问题,出于人道主义角度的考虑,对赶赴衡阳的苏莉家属,在衡阳遇到困难的情况下,可给予相应的照顾。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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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司法改革必须按法理出牌

不过,对症下药,而且“对症亦须知药换”是非常必要的。把脉错误,或者病因虽准,用药不当,都可能加剧而不是减轻既有的病症。所以严格地依据法理和法律推进 司法公正 , 司法改革 遵循法理“出牌”是当下格外需要强调的。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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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中的恐怖文章:《零八宪章

对渴望自由民主的人而言,是一篇极具价值的宣言。但对北京政府而言,是一桩可耻的丑闻,肆意地逮捕、镇压签名者。   一、前言      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      在经历了长期的人权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 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      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      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进良,甲午战败再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      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学与民主”为旗帜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中国政治民主化历程被迫中断。      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中国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中国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      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      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人权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      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人权到逐渐承认人权的转变。      中国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订和推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      执政集团继续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人权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自由: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 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人权: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 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 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 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一句话,民主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1、修改宪法: 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2、分权制衡: 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3、立法民主: 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4、司法独立: 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5、公器公用: 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6、人权保障: 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7、公职选举: 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8、城乡平等: 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9、结社自由: 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集会自由: 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1、言论自由: 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12、宗教自由: 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备案制。      13、公民教育: 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14、财产保护: 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15、财税改革: 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社会保障: 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环境保护: 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18、联邦共和: 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转型正义: 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结语      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人权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 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欢迎订阅《政府丑闻》博客!RSS地址: http://feeds.feedburner.com/GoveCN 邮件订阅: http://goo.gl/JpxH 投递您的政府丑闻: Twitter标签: #GoveCn    Gmail: GoveC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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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洁平专访张思之:中国司法被讲政治拉后腿

重庆李庄案让八十三岁的大律师张思之再次走进舆论的浪尖。他屡屡执笔为李庄案梳理疑点,一反常态接受媒体采访,痛陈李庄案可能给中国律师制度留下的恶劣影响。二零一零年三月,李庄案两次审判尘埃落定,余音令人心悸,张思之再次撰文,称李庄事件是「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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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未未采访柏林警察主席 Glietsch和绿党柏林州议会主席 Volker Ratzman先生

其中包括宣誓:保证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维护公民权益。 三、德国警察的收入:   警察与其他同等级别的公务员薪水类似,这一点是有保证的。相对于其他职业,警察职业不算最好,也不算最差。不同的职务要求有不同的报酬(可以参考德国公务员法中的报酬分类Besoldungsgruppe)。平均来说,刚刚结束职业培训的警察,可以拿到每月两千欧元的税后收入。61岁退休后的警察,每个月可以拿到平均2500欧元的税后收入。   与德国其他公务员一样,警察的工作是被委任的(wird ernannt),非合同制,没有时间限制,不得将其辞退;除非警察犯罪并被判刑监禁一年以上,方可将其开除(entlassen)。警察享有免交医疗及养老保险的权利,担任警察工作的人,其工作和生活都非常稳定。   四、德国警察是否有工会?   有,有一个工会和两个职业联盟。   五、德国警察的晋升标准是什么?   警方对每一具体警务岗位,都有关于其功能和要求的详细规定。警察的工作由其直属上司集体根据岗位细则进行评估。这种评估,每五年进行一次,评估结果分为ABCD四档。上级有义务向下级解释评估结果,并且应将这一结果告知其上级部门。警察如对评定结果不满,可以越级投诉,或者向人事部门抗议,包括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六、如何防止警察滥用暴力,如何保证警察队伍廉洁?   对警察的投诉主要在两方面:一个是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另一个是警察执法不当的行为。   若警察滥用暴力,公民有权在当地警察局投诉,也可以委托律师或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公诉人(Staatsanwalt)会对嫌疑人进行调查和取证。   除此之外,警署主席(Glietsch先生)有直属他领导的调查队伍,专门负责针对警察执法不当的各种投诉。多数情况下,警署会通过与公民的协商解决其所投诉的问题。此外,该部门也负责防范腐败,诸如在腐败风险较高的部门和岗位制定规则,降低产生腐败的风险(如在决定经费投入、开支时,需要集体决策并要有决策人的亲笔签名等)   七、政党如何干涉警察工作?   德国是法治国家,警察执法需要具体的法律依据。   虽然警察的总负责人由州参议员提名,州议会通过,但是警察的工作属于专业性工作。   八、警察是否可以抵制违法的命令?   警察不但可以拒绝执行违法的命令,而且有义务向上级解释:该命令违反法律。若上级执意要求警察执行命令,警察可以越级向更高上级提出抗议。若参与执行违法命令,该警察将依法承担责任,执行命令不能成为免责借口。   九、中国有季节性严打?德国也存在吗?什么时候出警如何决定?   什么样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是由法律决定的。类似的季节性严打是没有的。在德国有的是公众讨论,如针对有组织犯罪的讨论。一旦通过了司法程序,确定了有组织犯罪的具体法律责任,那么,打击有组织犯罪就会成为一项持续的工作。   十、Glietsch先生作为柏林警察主席,能对下级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又受到上级谁的影响呢?   整个柏林警署有21,000员工,9个机构,5个层级。9个机构的领导人由Glietsch先生直接领导。除此之外,Glietsch先生会定期直访不同的基层部门。在公共办公时间里与不同层级的工作人员公开交谈。   外部的压力主要来自三方面:   1.媒体:警察作为国家机构的代表,媒体总是以批评的眼光来观察警察的作为。   2.公民:现在这个时代,每个公民都有手机,有照相机,他们随时会对警察的执法行为取证,并施加舆论压力。   3.州议会的内部秩序委员会(每14天召开一次):各党派的代表会对警察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反对党的议员将就他们选民的意见以及在媒体上出现的执法问题进行质询,警察主席必须做出解释。   Glietsch先生认为,警察内部进行自我批评,主动向社会公开警察内部的缺陷,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公开承认错误,征求改进意见,这不但不应当受到惩罚,而且应该受到奖励。   十一、如何尽量避免在执法过程中滥用暴力和酷刑逼供等问题呢?   首先,在警察的职业教育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如何仅在必要的情况下使用暴力:如在犯罪发生过程中制止犯罪活动或者出于自卫的必要性。实习警察(职业教育期间)每周必须在街道上度过20小时以上,以便熟悉这些可能发生的状况。   在审讯过程中,任何形式的威胁、拷问都是非常严重的犯罪,执行这类行为的人会被判刑、开除。以威胁和刑讯得到的证词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呈堂证供。   Glietsch先生担任柏林警察主席八年,没有接到过类似刑讯的投诉。   十二、嫌疑犯最长可以被拘留多久?   在被逮捕的第二天午夜前必须由法官做出裁决:是否需要进一步关押或释放。   十三、柏林墙倒塌后,东、西德警察是如何相互融合的?   相互融合是不存在的,西德的警察体系被保留了,而东德的警察体系被废除了。但是,如果把警察看做一种技术工作的话,大量的东德警察被充实到西德警察的队伍中来,继续为维护柏林的社会治安而工作。   十四、Glietsch先生如何看待现在的德国警察体系?   Glietsch先生从警四十六年,他认为现在的德国的警察体系是德国历史上最好的体系。或许还有一些地方需要持续改进。但他认为在原则上、根本上,不存在大的缺陷。   他强调,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政府分别领导各自的警察工作。在需要达成一些统一规范的时候,会通过德国议会之下分工详细的一些专业委员会来讨论。这个制度促使各州警察在从警经验上相互比较,公开讨论,相互促进。它对德国警察专业能力的提高非常有帮助。   十五、Glietsch先生是一位从警四十多年的老警察了,您认为,警察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在维护社会公正、公民权利上,最重要的原则、理念是什么?   警察是维护公民权利的国家机器,他维护的个人权利不仅是在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同时也是在个人与国家之间。警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只有在维护公民的个人权利时,才代表着国家。   十六、Glietsch先生的工作会受到他的党性的影响吗?   Glietsch先生在从警之前,15岁的时候就是SPD(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成员了。当然,这是他做出价值判断的基础。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他尽量淡化党派的观念。   2、艾未未 采访绿党柏林州议会主席,律师 Volker Ratzman 先生   (柏林作为首都享有州的行政级别)   如何确保司法独立?   Ratzman先生认为:司法独立是国家与个人双方的选择。为保障司法独立,有三点是非常重要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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