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 “声东击西”罪恐成公民批评权利的巨大陷井
地方官员采取这种“声东击西”罪的手法,正逐步成公民批评权利的巨大陷井。比如对于公民的批评言论,不再以“诽谤罪”治罪而用其他罪名治罪,一来可以规避媒体的关注,因为近年来,官员滥用“诽谤罪”已经臭名昭著,西丰进京抓记者案、王帅案,已经让公众引发极大的警惕, 用“诽谤”治罪不容易实现;二来可以规避上级的监督,最近最高检出台“诽谤案”的逮捕要上提一级,用其他罪名治罪可以避开上级的监督。而采取第二种手法,找其他行为治罪,更为阴险,不但让公众无从挑刺,摆脱打击报复之嫌,更可以从道德上、法律上将批评、监督的公民置于死地,“这些公民原来也是违法之人,行为并不高尚”,而官员则可以占据舆论高地。如此一来,公民对官员的批评将更加小心,甚至禁声,因为他们不知道,官员将用何罪名来报复,也不知道,官员会采取何种突袭方式,翻出陈年旧事来进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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