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自由

管瑜珍 陈林林:作为宪法未列举权利的学术自由

管瑜珍 陈林林:作为宪法未列举权利的学术自由 ——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与法理 进入专题 : 学术自由    ● 管瑜珍   陈林林        摘要: 学术自由是否是一个法律概念、一项法定权利,历来是一个问题。在美国法上,学术自由作为大学和教师管理核心学术事务的权利,是一项由最高法院创制的宪法未列举权利。美国早期的学术自由依附于契约权利,体现了一种大学内部政策,即大学管理者在规章制度范围内通过签订契约而赋予教师的自由权。在“学术自由第一案”——Sweezy案——中,最高法院援引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将学术自由提升为一项值得宪法保护的价值,并指出其基本内涵是自主决定“谁来教、教什么、怎么教、谁被教”;在Keyishian判决中,法院进一步明确学术自由是“第一修正案的特殊关注”,将其纳入了宪法权利话语体系之中。至Grutter判决,最高法院肯定了在高等教育领域,学术自由是一项独立的、未列举的宪法权利,并可先于其他宪法权利受到保护。相应地,对大学学术性事务的决定,法院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尊重;尊重的程度,取决于决定是由什么样的主体做出的、需多大程度的学术技能、意识形态中立与否以及是否危害到了别的权利。   关键词: 学术自由;宪法权利;言论自由权;学术事务      一、引言      尽管学术自由已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得到了明确宣示和承诺,但现状仍如《学术自由和高等教育机构自治利马宣言》所言,对学术自由和高等教育机构自治的侵犯、限制和压制,已经成为一种令人忧虑的紧迫趋势;这一现象是全球性的,与具体的社会政治制度无关。个中问题的一个根源,是各方对学术自由的不同维度及各个维度的内涵均缺乏清晰的理解。[1]在美国法律界,学术自由是否是一个法律概念、一项宪法权利,曾经是一个更复杂的问题。因为美国虽然注重学术自由,但并未在宪法中予以明文规定。支持者认为,学术自由是大学教师和学生拥有的一项宪法性权利,而大学则不一定拥有这项自由权。其论据是学术自由派生自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言论自由,第一修正案旨在保护个体公民免受政府的干涉,而不是保护政府代理人免受其他代理人的干涉,因此政府设立的公立大学不在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之列。[2]持相反观点者认为,在职业自治的传统下,学术自由权的主体,首先是学术机构,而不是教师或学生个体。走得更远的反对者则声称,学术自由只是一种“职业权利(professional right)”,而非法律权利。宪法权利意义上的学术自由压根是不存在的,尽管拥有宪法解释权限的最高法院在对学术自由表达过支持和赞许,但那些赞许性解释未曾独立地成为任何判决的依据,究其根本不过是一些修辞性赞词。[3]   在宪法缺少明文规定的情形下,最高法院的相关判例无疑成为了界定学术自由之法律地位和权利内容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但在批评者眼里,近半个世纪以来,最高法院在处理学术自由的方式上却是晦涩、模糊和犹犹豫豫的。其一贯做法是:不断地重申学术自由的重要性,却始终没有从法律权利的角度对其进行清楚或确定地界定。[4]最高法院在许多判决意见书中,经常援引宪法第一修正案对学术自由进行礼赞,但从未基于侵犯了第一修正案保护的学术自由权的法律考量,去废黜一项学术自由方面的政府规制。因而被揶揄“判决除了激动人心的修辞,而没有多少实质性决断”,对于“宪法保护什么样的学术自由以及宪法为何保护”这样的基本问题,缺乏“法律分析”。[5]不过,鉴于学术自由在外延上的不确定性、内容上的专业性和法律关系上的复杂性,它是否是一项法律权利以及权利主体、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等等,迄今仍是各国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中没有定论的难题,一味要求法院给个通盘决断是不现实的。在共识、惯例尚未形成时,最高法院的消极和克制,体现了一种审慎的司法美德。更重要的是,最高法院一直努力以一事一案、集腋成裘的姿态,小步推进问题的解决办法。而在最近的Grutter案中,最高法院迈出了关键性的一大步,明确承认了学术自由的宪法权利地位,做出了一个“有别于以往所有的学术自由判决:使用适度的修辞去廓清学术自由的实质,而不是用热烈的修辞去制作一个内容干巴的决定”。[6]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学术自由成为宪法未列举权利的司法进程,检讨美国学术界、法律界对学术自由的探讨和界定,无疑可以为解决相关的中国式问题和推进国内高教法治提供助益。      二、职业自治与契约化管理:前宪法时代的学术自由      早期美国的学术自由发轫于英国中世纪以来大学自治传统,主要内容是尊重大学教师的教学自由,排除外部势力对大学的干预。但与英国不同,美国大学实行独特的公司管理体制。教师受制于非学术的校董事会,他们被视为是公司雇员而非大学成员,社会地位相对低下;教师以培养有虔诚宗教信仰的神职人员或法律、医师等为目标,很少有人去追求学术。[7]南北战争后,改革者们开始建设致力于科学研究的大学,并培养能适应、领导工业社会向前发展的人才。至19世纪70、80年代,研究型大学逐渐兴起,大学在智识导向上有了根本变化,即从宗教信仰背景下的价值追求范式,转向科学努力下的真理探求范式。[8]高等教育结构和目标的改变,扩大对教师的期待,提高了教师的地位。研究与写作成了教授们智识和成就的表征,他们被期待去扩张知识的疆域,用科学的方法去改造物质世界和社会生活。但教师仍拿着微薄的工资,并随时可能被解雇。为寻求对职业生涯的更多控制,学术自由开始成为教师们的共同呼声,并作为一种矫正性权利被提了出来。教授们要求学术免于意识形态的检验,工作评价由学术同行进行。[9]其宗旨是从非专业的董事会手中,夺回对学术评价的控制权。   于是,学术自由成为了大学教师对抗非专业雇主、寻求职业自治的王牌。1915年,美国教授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制定了《学术自由与学术聘期原则的宣言》,通过主张各学科的科学性论证了学术自由的正当性,即“现代大学逐渐变成科学研究的家园……在所有知识领域,进步的首要条件是完全的、不受限制的自由探求并发表相关成果。”[10]1940年,教授协会又制定了《学术自由与长期聘用原则声明》,强调学术自由是教师在研究与教学方面的权利,并将长期聘用制与学术自由结合在了一起。教授协会围绕其界定的学术自由概念展开了不懈的努力,并采取了一些强硬的手段,例如将侵犯学术自由的大学从“合格名单”中除名。其主张的核心价值观是:让一个有能力且正直的大学教师,能免于经济和政治顾虑去开展研究、教学、出版,哪怕是小众的研究。[11]教授协会建立的一系列学术自由制度虽无法律效力,但适应了工业革命后美国社会的新需求,有助于解决研究型大学中新涌现的大量争议,因而逐渐为绝大多数高等教育机构所接受,并成为了后者建立相关规章制度的依据。   然而在二十世纪上半叶之前,学术自由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被视为是一种大学内部政策,是大学管理者在其规章制度范围内通过签订契约而赋予教师的自由权。一旦发生争议,教授们往往依据与大学订立的雇佣契约来维护其学术自由,法院亦按契约之诉来审查、判断当事人的契约权利和义务。而在契约自由的法律原则下,当宾夕法尼亚大学在1906年因教师尼尔林批评政府而拒绝续聘他时,后者是无法获得任何法律救济的。对学术自由的契约化管理和解读,使得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中的特殊问题长期得不到法律界的正视。例如在纽约城市大学聘用英国哲学家伯特兰·罗素的争讼中,纽约州最高法院居然以社区的公共健康、安全和道德品行为由,判决聘用契约无效。相应地,早期关于学术自由的争端,例如1894年的伊利案,都是通过舆论或者压力团体的介入才得到妥当解决的。      三、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伴影:不确定时期的学术自由      在1952年的Adler v. Board of Education案中,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次提到了“学术自由”。在1957年的Sweezy v. New Hampshire案中[12],联邦最高法院探讨了学术自由为何重要,以及它是否是一项受宪法保护的价值。因此,Sweezy案被认为是真正意义上的“学术自由第一案”。Sweezy因为在新罕布什尔州立大学发表了一个讲演,而被州检察长的审讯传唤,但他拒绝向调查组交代问题,被判了藐视法庭罪。终审此案的联邦最高院基于正当程序条款判决罪名不成立,同时阐述了它在系争个案中发现的一项重要价值——学术自由。   在判决意见书中,最高法院认为美国大学自由的重要性几乎是不证自明的:学术在怀疑、不信任的氛围中无法繁荣发展;教师和学生必须在任何时候都能够自由地进行探索、研究和评论,以获得新的进展和新的知识。否则文明将腐败并死亡。Frankfurter大法官在同意判决结论、但不同意判决理由的附随意见(concurring opinion)中更进一步,指出学术领域的“思想与行为被推定为免受政治当局的审讯”,并主张“将政府排除出大学智识生活”。[13]通过援引大学“四项重要自由——自主决定谁来教、教什么,怎么教,谁被教”,[14]Frankfurter框出了学术自由的基本内涵。该判决首次将学术自由提升为值得受宪法保护的价值,并用这一宪法尚无明文规定的价值,限制了政府行为,这显然是对学术自由宪法地位的重大提升。不过缺憾和进步并存,法院的司法推理既未援引已有共识基础的传统学术自由,也未从宪法文本中寻求学术自由的规范依据,更未在宪法价值秩序内展开细致的利益或价值衡量,而只是用一些散文式言语进行了赞美,因此判决显然未能有效证成学术自由是一项宪法权利。[15]对于学术自由的主体是大学还是教师这样的基本问题,法院也只是概略地认为:免于政府不当干预,是大学而不是作为个体的大学教师的权利;在本案中,供Sweezy主张权利的规范依据,是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言论自由,而非学术自由。   学术自由和宪法第一修正案之关系,在Keyishian案判决中有了进一步廓清。在该案中,教师Keyishian拒绝在一份声明自己不是共产党员的誓词上签字,而未能得到纽约州立大学的续聘合同,因而诉之法院。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再次承诺保护学术自由,指出该自由是宪法第一修正案所特别关注的,而宪法绝不容忍任何法律用正统理论控制学校的课堂。[16]从推理方式上看,最高法院沿袭了Sweezy案的功利主义论证,即通过主张学术自由的社会效用,来论证其正当性。比Sweezy案更进一步的是,法院明确指出学术自由是“第一修正案的特殊关注”,将其置入了宪法的权利话语之中。但遗憾的是,法院在分析第一修正案和学术自由这一“衍生性基本权”时,并未运用或建立起清晰的基本权规范语义规则,对学术自由权的内涵和外延,仍一如既往持谨慎的保留态度。因此学术自由是否是一项真正的宪法权利,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法律问题。   Sweezy和Keyishian判决发布后,学术界和法律理论界以功利主义、伦理主义和现实主义分析为基础,尝试将学术自由解释为一项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首先,将学术自由视为言论自由的一个伴影,同样也是探求真理的工具,因为“最纯粹的真理来自于思想的自由市场”;其次,结合美国的社会伦理背景,强调学术自由不仅存在于它所保护的一部分人的生活中,而且还在更普遍的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伦理作用。学术自由代表并增强了伦理个人主义的理想,对学术自由的侵犯,既破坏了其“对普遍的独立性文化的培养润育”,而且还是“对伦理个人主义理想境界的一种侮辱”;[17]再次,指出二战后政府给予大学以大量资助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大学的干预,加上麦卡锡主义对大学造成的伤害,因此法院应及时运用法律的手段,重新明确政府与大学之间的关系。这些学理解释旨在补充被最高法院省略的推理环节,实现学术自由和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无缝对接”。但是,宪法第一修正案规范的是公民和政府两者的法律关系,而在学术自由领域,大学始终作为一个他者、往往是主导者在场。此外,宪法学术自由获得宪法权利的地位,并不一定要附会宪法第一修正案。美国宪法第九修正案规定了“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学术自由完全可以借道这一条款获得宪法地位。      四、作为宪法性权利的学术自由权:Grutter判决      学术自由的宪法权利属性,在2003年的Grutter案中得到了司法确认。在该案中,密歇根大学法学院依据以实现学生群体多样性为宗旨的录取政策,(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 共 2 页: 1 2    进入专题: 学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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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翔:学术自由的组织保障

张翔:学术自由的组织保障 进入专题 : 学术自由 组织保障    ● 张翔        内容提要: 作为基本权利规范的学术自由,同时需要相关组织规范的协同与配合。大学内部的组织建构要以学术自由能否实现为标准。近代以来“教授治校”的组织模式,充分保障了大学教授的学术自由,但在现代大学的功能嬗变与人员多元的背景下有调整的必要。学术自由不仅是个人对抗国家干预的主观防御权,同时也是宪法的“基本价值决定”,要求国家通过“适当的组织措施”保证其落实,同时大学的组织建构要兼顾非学术人员的其他利益诉求。“学术自由的组织保障”是评价大学法制的基本指标,也是大学章程制定的宪法规则。   关键词: 学术自由/基本权利的组织保障/客观价值秩序/大学组织/大学共治      在传统上,学术自由的意旨主要在于排除来自外部的公权力侵害, [1]大学的内部事务并不为学术自由的传统法理所关注。同时,大学的内部组织设置问题属于组织规范的范畴,并非学术自由这一基本权利规范的适用领域。然而,学术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大学,学术自由的落实毫无疑问与大学组织有密切关联。因此在当代大学法制的发展中,也开始将基本权利规范与组织规范进行整全的思考, [2]通过两种类型规范的协同来保证学术自由的实现。与此相关,当代德国宪法学发展出了“基本权利的组织保障”理论,认为基本权利的实现需要组织规范上的协助与配合,国家应将基本权利视作宪法的“基本价值决定”,并通过“适当的组织措施”来保证其落实。本文希望对德国“学术自由的组织保障”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梳理,探讨大学组织建设应如何为学术自由提供条件,应如何协调学术自由与其他利益的冲突等问题,为中国的大学法制建设提供比较法上的借鉴资源。      一、传统大学理念:学术自由与教授治校      近代以来的大学理念与大学法制,是以学术自由为核心的。德国启蒙运动以来的大学理念的发展和实践,对近代全世界的大学发展都产生的深远的影响, [3]其中的重要人物有莱布尼茨、康德、费希特和洪堡等。 [4]特别是威廉·冯·洪堡,他将学术自由的精神贯彻于大学,开启了近代大学发展之路,他创立柏林大学(现柏林洪堡大学)不仅被认为是“决定德国命运的成就”, [5]更被认为是确立大学理念的最重要的奠基石,有着世界范围的影响力。关于德国的特别是洪堡的大学理念,研究评介文章甚夥,无须赘述,但也有必要略指其纲要,因为这些理念是宪法上对关于大学的法律争议做出判断的基本观念背景。   洪堡对于教育和大学的观念来自康德的新人文主义(Neuhumanismus),他的论证是从“人及其存在的最终目的”开始的。在他看来,“人的真正目的——不是变换无定的喜好,而是永恒不变的理智为它规定的目的——是把他的力量最充分地和最均匀地培养为一个整体。” [6]因此公共教育的目标就应该是最多样化地培养教育人,使每个人成为他所应该成为的人,因此“必须处处对人推行最自由的、尽可能少针对公民情况的教育”。 [7]其推论是“从根本上讲,教育只应该造就人,不要考虑确定的,给予人们的公民形式,因此,它不需要国家。”“公共教育应完全处于国家作用范围之外。” [8]洪堡所强调的乃是一种不受国家干预的公共教育,这构成了宪法上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的核心内涵。   具体到大学的理念,洪堡认为大学应该是在紧密结合教学和研究的基础上追求纯粹知识的共同体。大学应该做纯粹的学术研究, [9]这种研究应该是“没有预设目的的” (absichtslos),并且是不为政府、社会组织和商业提供直接服务的。他所设想的大学中的个体应该在“寂寞和自由”(in Einsamkeit und Freiheit)的状态下从事研究工作,并且在超越学术知识的范围之外,去发掘伦理上的行为规范。“寂寞”和“自由”成为了大学制度建构的基本原则。所谓“寂寞”,有三个层次:(1)大学作为纯粹学术机构独立于国家,不受国家任何干预;(2)大学致力于纯粹学术与人的教化(Bildung),独立于社会、政治、经济事务;(3)大学师生应潜心于学术,自甘寂寞如同离群索居的隐士。 [10]此种以寂寞为指标的大学理念,甚至影响了大学的选址,除了像柏林洪堡大学这样身居都市的大学外,更多的大学如哥廷根、海德堡都偏居于人口寥落的小城。与此相适应,洪堡主张大学作为教授与学生的共同体,其追求纯粹学术的基本前提就是“自由”,包括教学的自由和学习的自由。但是,洪堡并不把教学作为大学的唯一职能,而是将科学(Wissenschaft)研究的职能也作为其基本的职能, [11]要求学者们在深邃的知识传统中,仅以学术本身为目标,进行纯粹的研究。由于在教学和科学研究中,教授(学者)显然居于核心的地位,所以这种理念的一个自然推论就是认为“教授就是大学”, [12]在我国教育界脍炙人口的清华大学前校长梅贻琦的“大学,非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的名言,也是这一理念的表达。可以说,学术自由,也就是追求个人的纯粹的智识上的自由,是近代大学理念的核心。而其最主要者,乃是大学教授的自由。   这种理念落实在大学法制上,就体现为大学组织的设置以落实“教授治校”为目标。德国传统的大学可以称为“讲座制教授的大学”。 [13]柏林大学创立之初即设立了由全体正教授组成的校评议会,共同就全校性事务做出决策。而在各学院,所有学术事务均由正教授或者正教授选出的委员会来决定,院长也由正教授们自行选出。 [14]可以说,这种组织制度充分体现了教授们在学术上的完全自由,因为他们实际上垄断了一切学校事务的决定权,任何外部的力量都不可能对其学术自由造成干扰(即使是为大学提供经费的国家,实际上对于学校内部的学术事务也完全无力影响)。可以说,是“教授治校”的组织形式,保障了教授们不受他人干预的彻底的学术自由。      二、大学的嬗变与利益群体的多元化      在传统大学中,学者和学生排除一切干扰来追求纯粹的智识和精神伦理的修养。纯粹性、封闭性、精英化、非功利性构成了传统大学的基本形象。然而,在进入现代社会后,大学的目标、结构和功能开始发生嬗变,大学中开始出现利益群体的多元化和利益诉求的对立,这是产生关于大学组织的法律争议的根源。造成这种嬗变的影响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学研究的复杂化与专门化   科学研究从十九世纪开始急剧发展,特别是在自然科学、医学和技术领域,开始需要运用特别的仪器、工具和其他设施,并聚合大量的专门人才进行研究。同时,科学研究愈加专门化。这些变化使得学术研究不再可能是纯粹个人性的,而迫使大学中不同人员进行分工和协作。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使用了一个概念来描述这种改变:“合作的强制”(der Zwang zur Kooperation), [15]也就是学术活动必须通过大学中各种成员的合作方能展开,纯粹个人的孤立的学术活动已非常态,相互合作成为学术研究的工作原则。   (二)社会对大学的需求   工业化以后,社会对大学产生了更多的需求,要求大学不能只为有闲阶层和精英人物服务,而是要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智力支持。“每一个较大规模的现代社会无论它的政治、经济或宗教制度是什么类型的,都需要建立一个机构来传递深奥的知识,分析、批判现在的知识,并探索新的学问领域”。 [16]在保证大学的“内部使命”也就是学术与教化之外,现代大学还承担着“外部使命”,也就是其社会责任。 [17]   (三)学生的数量与诉求   现代大学的另一重大变化就是学生数量的急剧增加。这是因为,大学学位越来越成为个人在社会中获得晋升的工具,这使得更多的人希望进入大学以获得社会认可的标签。而且,这些新增加的学生往往并非来源于生活富足的有闲阶层,而是来自普罗大众。传统大学仅以智识追求和个人精神伦理修养为目标的培养,难以满足这些学生获得职业培训、获得专业人士的标签以谋取生存和社会地位的需求。对于学生获得职业培训的诉求,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1958年的 “药店判决”中就赋予了其基本权利的地位:“不仅仅选择职业(Berufswahl)与从事职业(Berufsausübung)是不可分离的概念,而且作为从事职业前提的职业培训(包括大学教育)与职业活动一样同属生活进程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对于为从事职业所做的职业培训的规定,同样属于职业活动的法律范畴之内。” [18]也就是说,获得职业培训乃是学生依据宪法所享有的“职业自由”的当然内容,这使得大学法制的建构不能再将学术自由作为唯一关注的基本权利。   “大学自我设限为一个纯粹的、无预设目的的学术场所,与逐渐技术组织化的工业社会的要求、与职业晋升和社会解放所要求的学术训练日益增加的重要性、与现代的大众大学学习状况的日益困难、与学术应整合于社会的日益增加的需求之间,存在一种紧张关系。” [19]这种紧张关系所推动的大学的嬗变,首先变现为大学中的人员群体的多元化,而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也不再限于学术自由一端。比如,由于需要聚合大量人员进行研究,大学中出现了许多并非教授和学术人员的辅助人员,例如设备器材的维护、图书馆的建设等等,都需要专门人员负责,而这些人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教授,他们的核心利益也不是学术自由。学生数量的增加,必然带来相关教学辅助人员和助教的增加,而其对职业培训的需求,也使得大学里出现一些并不以纯粹学术研究为目标的其他类型的教师和专业人员。此外,传统的讲座制教授的体制,也暴露出容易压制年轻人、压制非教授群体的弊端。比如,一个以最终晋升为教授为目标的“编外讲师”(Privatdozent)被认为其实是“最彻底、最纯粹的学者”,但他们在晋升教授之前却收入微薄、承担次要课程且无发言权。 [20]传统组织体制的弊端加上新的变化,使得大学中非教授的群体产生了新的诉求,也就是要求改变大学的内部组织、改变大学事务的决定权,要求教授以外的非学术人员和学生在大学决策中占据相应的地位。这无疑是对传统的“教授治校”的大学组织模式的重大冲击,1968年发生在欧洲的学生运动也与此有密切关系。 [21]在一个宪政法治的社会,这些涉及社会根本问题的纷争最终无可避免地走向司法的解决途径,德国的“大学组织判决”就发生于这种背景下,并在宪法层面给出了大学法制建构的基本规则。      三、“谁说了算”:以德国“大学组织判决”为例      大学组织判决的核心问题可以概括为“谁说了算”的问题,也就是针对大学中的各类事务,是否应完全交由教授决定,还是应考察不同事务与学术自由在关联程度上的差异而做不同的处理,从而在保障学术自由的同时兼顾其他群体的利益诉求。在联邦宪法法院看来,教授们的学术自由和其他群体的其他利益应该通过组织规范上的精细设置而得以协调。   (一)大学组织判决的案情   德国下萨克森州制定了一部大学法的暂行法(Vorschaltgesetz),对学术性大学内部的决策和管理组织进行了重新规定,并规定了大学中不同类型成员的代表参与这些组织的规则和选举程序等。根据该法第2条第2款,大学中的不同类型成员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组别:(1)大学教师;(2)从事学术工作的人员;(3)学生;(4)其他人员(非从事学工作的人员)。   此外,该法第2条第5款还规定:“所有成员在决定下列事项时,具有相同的表决权:1.研究计划的相互协同;2.提供课程的计划;3.对于大学教师和学术人员的相关人事事宜的建议;4.有关考试与课程制度的决议,只有大学教师以及其他至少拥有相关资格的成员拥有表决权,其他成员仅具有建议权”。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大学的各类组织中不同成员组别代表的比例。例如,评议委员会由8位大学教师、3位学术人员、3位学生、1位其他人员组成;院务委员会由12位大学教师、6位学术人员、3位学生、3位其他人员组成;任命委员会中大学教师、学术人员以及学生的人数是4:2:2,但在特定条件下,大学教师的代表拥有特别表决权;从事关于课程的提供及课程安排的教务委员会中教师、学术人员与学生的人数是2:2:4。   下萨克森州的学术型大学中的若干教授针对此法律提起宪法诉愿。诉愿人认为,该法律将讲师、有任课义务的公务员等不具有充分资格的人规定为大学教师,并在各种组织和表决权分配上倾向于这些非学术人员,这改变了依据基本法第5条第3款享有学术自由的主体的范围,并导致了具有充分学术能力与资格的大学教师遭到压制。如果大学教师在学术问题的决定上,(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 共 3 页: 1 2 3    进入专题: 学术自由 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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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 | 《商业周刊》中国不许美式学术自由走出大学课堂

核心提示:学术期刊被禁止寄送到校园之外,在中美合作办学的校园里不能邀请人权律师来演讲,即使在宿舍中要一起观看《天安门》也会被中止……因为”美国宪法没有跟着你来到这儿。“ 原文: China Halts U.S. Academic Freedom at Classroom Door for Colleges 作者:Oliver Staley and Daniel Golden 发表:2011年12月6日 本文由”译者“志愿者翻译并校对 【编辑配图】 11月29日(Bloomberg)在25年里,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和南京大学一直在中国合作办学,但它从未出版过一本学术期刊。当美国学生Brendon Stewart去年做此尝试的时候,他发现了个中缘由。 Stewart打算将中美师生最好的作品展现给广大读者时,他的期刊打破了霍普金斯—南京中心的”学术自由仅限于教室“这一规则。领导阻止了期刊在校园外发行,并劝说一名学生撤回一篇关于中国抗议运动的文章。大约75份已付诸印刷的期刊在Stewart寝室的盒子里整整呆了一年。 “你觉得你要去的地方是一个有学术自由的所在,但可能只是在理论上如此,而在现实中你并没有学术自由,” 27岁的Stewart说,他今年刚在霍普金斯—南京获得了国际关系专业的硕士学位,现在在北京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这个地方由中国的领导管理,我认为美国一方没有太多力量进行讨价还价,来保护学生的利益。再怎么说,这所大学还是在中国的土地上。” Stewart期刊被压制暴露了一些美国大学在中国对学术自由做出的妥协。尽管在霍普金斯-南京的校园里,教授和学生们公开地讨论诸如西藏独立运动或1989年天安门抗议等敏感话题,他们却不能在附近的社区里这么干。甚至校园保护也仅限于课堂讨论,而不包括美国校园里的典型活动,比如在学生休息室里放映纪录片。 扩张的代价 霍普金斯-南京中心是一个样本,越来越多的美国大学,包括杜克大学和纽约大学,都在中国建立了立足点。迈阿密大学政治学教授和中国专家June Teufel Dreyer认为,在这些新来者在享受中国方面的数百万美元的津贴时,他们可能损害了有美国的高等教育特色的”知识的平等互换”。 “在美国大学想融入中国教育的热潮中,或许某种程度上它们放弃了独立性,以避免冒犯中国政府。” Dreyer说。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校长Ronald Daniels在电话访问中这么说:霍普金斯-南京中心已经实现了它的目的——成为一个能够让中美学生讨论关于两个社会争议面的“安全场所”。 “这就是我们希望能从我们所参与的每一个项目、每一个中心得到的吗?” Daniels问。“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希望讨论的范围能够延伸至中心之外。” 学术自由 学术自由“给予学生和教员表达他们意见的权利——在校园内外,以言论,写作以及通过电子通讯的形式——无需担心处罚,” 美国大学教授协会主席Cary Nelson在2010年的一篇文章中写道。 对学术自由的限制是斯坦福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尚未在中国办学的一个原因。哥伦比亚在北京有一个研究中心,斯坦福也计划明年在北京大学校园里面开一个。哥伦比亚大学校长Lee Bollinger说,这些中心可以为访问学者提供办公室、举办讲座和资金募集活动的中心,也很容易退出。 “我们必须维持我们的学术尊严,我们的学术独立。” Bollinger说,“有太多严厉控制的例子让你认为要有这两者,就会不可收拾。” 没有保证 斯坦福校长John Hennessy说斯坦福的中心没有对学术自由的保护,其他学校的认可也不能保证这种在美国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权利。 Hennessy说:“甚至你在这个国家得到的那些被粉饰的自由,也并非我们所想象。” 至少有一打私立和公立的美国大学已经拥有或正在计划在中国设立分校。这是美国大学和中国逐渐增长且利润颇丰的合作的一部分。在2010-2011学年,大约有57000名中国本科生在美国大学里学习,大部分全部自费,这个数字是2005-06学年的六倍之多。一个中国政府的隶属机构已经投入了数百万美元,在75座美国校园里为传播中国语言和文化建立孔子学院。 中国政府鼓励中国和外国大学之间的合作。中国在寻找“更实质性的、有效的且长久的合作伙伴,”中国教育部官员刘燕生(音)在十月份的纽约演讲中如是说。 纽约大学来上海 纽约大学计划在2013年在上海开办一所文科大学,上海市政府会支付包括学费和慈善在内的经费,校长Jonh Sexton在一个采访中说。 学生和教员们在新校园里不应该指望他们能够批评政府的领导人或者政策而不承担后果,Sexton在他位于曼哈顿华盛顿广场的办公室里说。 “我能够分辨学术自由的权利和政治表达的权利,”他说,“这是两件不同的事。” 昆山市位于上海以西40英里,它正在筹建一所预算为2.60亿美元的新大学,由杜克大学和武汉大学联合管理。杜克包括计划及运营在内的开支份额预计将在6年内达到4300万美元。 杜克的管理层已经“和霍普金斯的人进行了不错的沟通”,并且能够接受将“校内讨论和一般的行为” 以类似的方式区分开来,校长Richard Brodhead说。 “我们知道中国并不遵守我们在美国习以为常的第一修正案的标准,”Brodhead在他北卡罗来纳达勒姆 的办公室里说。 美国大学在中东也遇到了对学术自由的挑战。2007年,康涅狄格大学在一阵对阿联酋的以色列政策的批评声中放弃了扩张到迪拜的计划。纽约大学去年在阿布扎比开设了一个校园,据大学网站说,这个校园享有和华盛顿广场的校园同样的学术自由。 霍普金斯-南京中心在南京大学校园的西北角占据了一座十层的砖和玻璃的塔,社区外有道大门 。24岁的南京大学学生方曼(译)说:“他们的保安可能是全学校最严的,”   这个中心授予一年的文凭和两年的硕士学位,拥有164名中国学生。他们之中一半是中国人,其余大多数是美国人。中国学生用英语上课,国际生用中文。 理解 美国的行政管理者试图预料到中国一方的需求。该中心在华盛顿的支援办公室主任Carolyn Townsley说:“如果你想要理解,就不能不断地和别人对抗。”。 校长Daniels说,学费涵盖了中心大部分的开销。对于国际生,读完可以获得该中心一个文凭的课程需要22000美元,硕士课程则要收取每年36000美元,外加住宿。2001-2007年的中心主任Robert Daly说,南京大学为2006年8月完工的扩建支付了其所耗资金2500万美元的三分之二,。 1986年开办的霍普金斯-南京中心是第一所由中美大学联合管理的学校。霍普金斯坚持该中心要守卫课堂上的学术自由,它的图书馆让学生能够使用和在美国一样的资料,华盛顿的霍普金斯高级国际关系学院院长George Packard说,他参与了这一决策的商议。 作为避难所的校园 从2005年起,最新版的书面协议将校园作为避难所的概念正式化: “在霍普金斯-南京中心里面,没有学生、教员、研究人员、行政人员或是来访者会在正式或随性的言论、写作、使用研究素材以及挑选研究、讲座、演示的主题上中受到限制。” 这种方法防止了出版物在中心之外发行,Daly说。“要是有什么反应了中心的意见的话,就是将这种自由向外推广。”他说。 尽管对于建立这个中心是必要的,对教室外言论自由的限制是“不合理的,我们没必要信”,Packard说。 美方主任Jason Patent在采访中说,他在迎新介绍会上告诉美国学生们,他们不能指望拥有和在美国一样同等的自由。“美国宪法没有跟着你来到这儿,”他提醒他们。 霍普金斯-南京的美国学生们说,他们在课堂上讨论敏感话题,并明白在课堂之外这样做的危险。来自纽约的26岁的Daniel Stein说:“和教授们讨论那些在中国多少是禁忌的话题非常有意思。” 受保护的空间 Brendon Stewart懂得了“受保护的空间”的协议在实际操作中是如何发挥作用的。来自新墨西哥州的阿布奎基,他在中国兰州的和平公司短暂停留后入学霍普金斯-南京大学。 Stewart在2009年开始办他的期刊,为的是给僵化的校园注入一些活力,他说。这本双语期刊要展示这个中心在中国历史和政治方面最好的学识,并将被寄送给捐赠者以及想申请的学生。 “如果你想在美国办一份杂志,你办就是了,”Stewart说。“我们认为我们在创造价值。我们在问,‘怎么没有这个?’” 得到中心的美国主任Jan Kiely的鼓励后,Stewart开始向学生和教员征集文章,争取让中方和美方同等地展示。“我没有预料到这种方式是一个问题,”Kiely说。 没有用中心的经费 他(Kiely)和中国管理者仍然拒绝了Stewart为印刷期刊请求的3000元(470美元)。Kiely说,中心很少为学生项目提供资金。在Kiely的建议下,Stewart请求霍普金斯-南京中心的校友捐款,然后他收到了一份在中国的美国校友的匿名礼物。 在期刊发表不久前,美国学生Mitchell Lazerus在餐厅外面的白板上贴出了一篇一页的论文,公开抨击共产党。这篇文章使中心的气氛变糟了,Stewart说。Lazerus没有回复邮件。 几天以后,一位中国教授撤下了一篇他已经提交的关于金融危机的文章。 Steward之后听到传言说,所有的投稿给期刊的中国学生都希望删除他们的文章,因为他们害怕期刊会表达Lazerus的政治观点。为了消除他们的疑虑,Stewart给他们看了校样。 权力的存在 “得到的反馈是他们都感到非常抱歉,因为他们看到了他多么努力工作,但是权力的存在使得他们无法参与,”Stewart说。 大多数参与编辑和排版的中国学生让Steward删去他们的名字。他答应了。 霍普金斯-南京的中国官员们担心一个学生自己制作的期刊会给中心特殊的受保护地位带来不必要的关注,Kiely说。霍普金斯-南京中心的中国主任黄成锋(译)拒绝了采访请求。 一个中国学生作者说,一位来自南京大学但不属于霍普金斯-南京中心的院长劝说他撤回他的文章,这篇文章论证了共产党政权从草根们的抗议中获利,因为他们将地方腐败连根拔起但并不挑战共产党的权力。 这位中国院长表示删除这篇文章最符合这名学生的利益。“我没有想到最后会变成这样一团糟,”这名学生说,出于对来自中国政府影响的担忧,他不希望透露自己的名字。“我没有预料到对学生行为的监视会如此严格。” ”艰难处境“ Kiely举办了一场讨论会来澄清事实。他告诉学生们学术自由“不是让中国学生和教授在他们自己的国家里举步维艰。“ Stewart说行政人员告诉他,如果他能够提交他的期刊给他们复审并且将发行限制在学生和中心人员之内,他就能出版他的期刊。他们将“中心”从期刊的标题中删除,以便它看起来不像一份官方期刊,他说。 300份印刷品中有很多都没有被分发,Stewart说。“我学到了一些关于这一套体制如何运作的不可思议的经验,”他说,“我变得更愤世嫉俗了。” 这份期刊“不是我们学术项目的一部分”,Kiely说。“这是学术活动并贯彻了这种精神,但它不是项目的一部分,这是我们划定界限的地方。” Staward的期刊被放在中心的图书馆里,霍普金斯校长Daniels说。这种限于校园内的使用权“尊重了我们不得不采取内部操作的边界”,他说。 价值观冲突 这种压制是中心所说的与现实相冲突的价值观的“最显著案例”,霍普金斯-南京的网络政治学教授Adam Webb说,他也是期刊的投稿人之一。 在2009年天安门事件20周年纪念日前夕,当学生们在线上Google小组内讨论这场起义时,行政官员也进行了干预。一个不愿署名的美国学生提议放映保存在他的笔记本电脑上的一部1995年关于该抗议的中文纪录片《天安门》。 “每个人都在讨论这个话题,然后我说,‘我们定一个时间看这部纪录片并进行讨论,怎么样?’”这名学生说。 被打断的电影 大约有20名中美学生以及他们的中国客人们在一个星期六的晚上聚集在中心的二楼。电影一开始,一名美国行政管理人员就说他们不能在这里看。他们在组织者的宿舍房间里看完了电影。 中国警察对网络社交的监控已经使中心的中国管理人员警觉,他们联系了美国的同事,Kiely说。 中国反应是“严重的”,他说,“那样的事情当然也会让他们非常紧张。” 给包括与中心没有关联的中国访问者在内的观众放映一段在中国禁播的视频是不合适的,霍普金斯高级国际关系研究学院的发言人Felisa Neuringer Klubes说。她说教职员和学生能够在图书馆里获得这段视频。 中国要求政治课程安排诸如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等的主题,Daly说。霍普金斯-南京被免除这一项要求,但是其他联合大学还是不得不与之周旋,他说。 学习毛泽东思想 在早些与纽约大学的讨论中,中国官员提到了对中国学习课程的一项要求,纽约大学的亚洲副助理校长May Lee说。她说两家英国学校要求其中国校园必修标准的历史课。 纽约大学不会教授任何它反对的事情,Sexton说。 杜克和纽约大学都没有一份协议明确指出哪种言论是他们校园内允许的。 “我们没有提前交涉过这类事情,”杜克校长Brodhead说。“我们已经讲得很清楚,我们有价值观和原则,如果难以维持,我们有退出条款。” 教育部已经向Sexton保证大学能够以恰当的方式管理它的学术课程。“如果达到让我们感到我们的核心与本质已经受到危害的程度,我们还可以全身而退,”不伤害大学的财政或名誉。 纽约大学早先的努力 对学术自由的限制可以追溯到之前纽约大学在中国的一次合作。在2006年,交通大学法学院请纽约大学的法律教授孔杰荣(Jerome A. Cohen)开办一个联合法律中心。孔杰荣自1960年代就在中国学习,见过周恩来和邓小平等领导人。在从法律实务退休之后,他开始推动中国刑法体系的改革。 “我可能只会给你添麻烦,”孔杰荣对交大的管理者说。 他们向孔杰荣再次确保了他们的支持。之后,促成这一中心的交大行政管理人员去世了,党代表们开始批评这一项目,孔杰荣这么说。 “如果我从纽约大学这一方领导者的位子上辞职,事情可能会更顺利,这一点很明显。”他说。“我没有退下来,是因为这是一个原则的问题。” 两所大学之间的三年协议没有延续。“我们就让它终止了。”Cohen说。 交大的项目“比较小”,纽约大学的发言人John Beckman说。在纽约大学位于上海的海外教学点,教授们尚未有学术自由的问题,他说。 孔杰荣再一次触碰了中国的言论自由界限,这一次是在北京清华法学院与美国律师协会的中国办公室以2010年5月的一场关于刑辩律师在中国角色的会议上庆祝他80岁生日的时候。 从座谈小组中被删除 在孔杰荣的敦促之下,美国律师协会邀请了莫少平,其委托人包括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和其他异见人士在内,这位人权律师受邀进行演讲。 活动的前一天,莫被从座谈小组中除名了,想必是该大学高层共产党官员所为,孔杰荣说。在孔杰荣威胁要取消会议之后,他和一位美国律师协会的代表被同意告诉听众关于莫被除名的消息,并批评这一决定。 “我不想跟和无法让一位朋友自由发言这事有所瓜葛,”Cohen说。 对Brendon Stewart言论自由权利的控制没有让他停止再次尝试。在关于期刊的骚动之后,霍普金斯-南京中心阐明了它在2010-2011年课外活动方面的规定。从现在起,学生需要行政管理者的许可方能进行活动和结社。 即便有了之前的痛苦经验,Stewart仍然通过官方渠道递交了发表另外一本期刊的申请。 他的申请被拒绝了。 北京的Dary Loo对本文有贡献。 编辑:Jonathan Kaufman, Kevin Miller 联系本文作者:纽约Oliver Staley ( ostaley@bloomberg.net ); 波士顿Dan Golden ( dlgolden@bloomberg.net ) 联系责任编辑:Jonathan Kaufman ( jkaufman17@bloomberg.net )                       相关阅读: 《商业周刊》 中国孔夫子资助美国大学,禁谈西藏 译文遵循 CC3.0 版权标准。转载务必标明链接和“转自译者”。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发送邮件至 yyyyiiii+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即可订阅译文;到iTunes 中搜索“译者”即可订阅和下载译者Podcast;点击 这里 可以播放和下载所有译者已公开的视频、音频和杂志。(需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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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周刊》中国不许美式学术自由走出大学课堂

核心提示:学术期刊被禁止寄送到校园之外,在中美合作办学的校园里不能邀请人权律师来演讲,即使在宿舍中要一起观看《天安门》也会被中止……因为”美国宪法没有跟着你来到这儿。“ 原文: China Halts U.S. Academic Freedom at Classroom Door for Colleges 作者:Oliver Staley and Daniel Golden 发表:2011年12月6日 本文由”译者“志愿者翻译并校对 【编辑配图】 11月29日(Bloomberg)在25年里,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和南京大学一直在中国合作办学,但它从未出版过一本学术期刊。当美国学生Brendon Stewart去年做此尝试的时候,他发现了个中缘由。 Stewart打算将中美师生最好的作品展现给广大读者时,他的期刊打破了霍普金斯—南京中心的”学术自由仅限于教室“这一规则。领导阻止了期刊在校园外发行,并劝说一名学生撤回一篇关于中国抗议运动的文章。大约75份已付诸印刷的期刊在Stewart寝室的盒子里整整呆了一年。 “你觉得你要去的地方是一个有学术自由的所在,但可能只是在理论上如此,而在现实中你并没有学术自由,” 27岁的Stewart说,他今年刚在霍普金斯—南京获得了国际关系专业的硕士学位,现在在北京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这个地方由中国的领导管理,我认为美国一方没有太多力量进行讨价还价,来保护学生的利益。再怎么说,这所大学还是在中国的土地上。” Stewart期刊被压制暴露了一些美国大学在中国对学术自由做出的妥协。尽管在霍普金斯-南京的校园里,教授和学生们公开地讨论诸如西藏独立运动或1989年天安门抗议等敏感话题,他们却不能在附近的社区里这么干。甚至校园保护也仅限于课堂讨论,而不包括美国校园里的典型活动,比如在学生休息室里放映纪录片。 扩张的代价 霍普金斯-南京中心是一个样本,越来越多的美国大学,包括杜克大学和纽约大学,都在中国建立了立足点。迈阿密大学政治学教授和中国专家June Teufel Dreyer认为,在这些新来者在享受中国方面的数百万美元的津贴时,他们可能损害了有美国的高等教育特色的”知识的平等互换”。 “在美国大学想融入中国教育的热潮中,或许某种程度上它们放弃了独立性,以避免冒犯中国政府。” Dreyer说。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校长Ronald Daniels在电话访问中这么说:霍普金斯-南京中心已经实现了它的目的——成为一个能够让中美学生讨论关于两个社会争议面的“安全场所”。 “这就是我们希望能从我们所参与的每一个项目、每一个中心得到的吗?” Daniels问。“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希望讨论的范围能够延伸至中心之外。” 学术自由 学术自由“给予学生和教员表达他们意见的权利——在校园内外,以言论,写作以及通过电子通讯的形式——无需担心处罚,” 美国大学教授协会主席Cary Nelson在2010年的一篇文章中写道。 对学术自由的限制是斯坦福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尚未在中国办学的一个原因。哥伦比亚在北京有一个研究中心,斯坦福也计划明年在北京大学校园里面开一个。哥伦比亚大学校长Lee Bollinger说,这些中心可以为访问学者提供办公室、举办讲座和资金募集活动的中心,也很容易退出。 “我们必须维持我们的学术尊严,我们的学术独立。” Bollinger说,“有太多严厉控制的例子让你认为要有这两者,就会不可收拾。” 没有保证 斯坦福校长John Hennessy说斯坦福的中心没有对学术自由的保护,其他学校的认可也不能保证这种在美国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权利。 Hennessy说:“甚至你在这个国家得到的那些被粉饰的自由,也并非我们所想象。” 至少有一打私立和公立的美国大学已经拥有或正在计划在中国设立分校。这是美国大学和中国逐渐增长且利润颇丰的合作的一部分。在2010-2011学年,大约有57000名中国本科生在美国大学里学习,大部分全部自费,这个数字是2005-06学年的六倍之多。一个中国政府的隶属机构已经投入了数百万美元,在75座美国校园里为传播中国语言和文化建立孔子学院。 中国政府鼓励中国和外国大学之间的合作。中国在寻找“更实质性的、有效的且长久的合作伙伴,”中国教育部官员刘燕生(音)在十月份的纽约演讲中如是说。 纽约大学来上海 纽约大学计划在2013年在上海开办一所文科大学,上海市政府会支付包括学费和慈善在内的经费,校长Jonh Sexton在一个采访中说。 学生和教员们在新校园里不应该指望他们能够批评政府的领导人或者政策而不承担后果,Sexton在他位于曼哈顿华盛顿广场的办公室里说。 “我能够分辨学术自由的权利和政治表达的权利,”他说,“这是两件不同的事。” 昆山市位于上海以西40英里,它正在筹建一所预算为2.60亿美元的新大学,由杜克大学和武汉大学联合管理。杜克包括计划及运营在内的开支份额预计将在6年内达到4300万美元。 杜克的管理层已经“和霍普金斯的人进行了不错的沟通”,并且能够接受将“校内讨论和一般的行为” 以类似的方式区分开来,校长Richard Brodhead说。 “我们知道中国并不遵守我们在美国习以为常的第一修正案的标准,”Brodhead在他北卡罗来纳达勒姆 的办公室里说。 美国大学在中东也遇到了对学术自由的挑战。2007年,康涅狄格大学在一阵对阿联酋的以色列政策的批评声中放弃了扩张到迪拜的计划。纽约大学去年在阿布扎比开设了一个校园,据大学网站说,这个校园享有和华盛顿广场的校园同样的学术自由。 霍普金斯-南京中心在南京大学校园的西北角占据了一座十层的砖和玻璃的塔,社区外有道大门 。24岁的南京大学学生方曼(译)说:“他们的保安可能是全学校最严的,”   这个中心授予一年的文凭和两年的硕士学位,拥有164名中国学生。他们之中一半是中国人,其余大多数是美国人。中国学生用英语上课,国际生用中文。 理解 美国的行政管理者试图预料到中国一方的需求。该中心在华盛顿的支援办公室主任Carolyn Townsley说:“如果你想要理解,就不能不断地和别人对抗。”。 校长Daniels说,学费涵盖了中心大部分的开销。对于国际生,读完可以获得该中心一个文凭的课程需要22000美元,硕士课程则要收取每年36000美元,外加住宿。2001-2007年的中心主任Robert Daly说,南京大学为2006年8月完工的扩建支付了其所耗资金2500万美元的三分之二,。 1986年开办的霍普金斯-南京中心是第一所由中美大学联合管理的学校。霍普金斯坚持该中心要守卫课堂上的学术自由,它的图书馆让学生能够使用和在美国一样的资料,华盛顿的霍普金斯高级国际关系学院院长George Packard说,他参与了这一决策的商议。 作为避难所的校园 从2005年起,最新版的书面协议将校园作为避难所的概念正式化: “在霍普金斯-南京中心里面,没有学生、教员、研究人员、行政人员或是来访者会在正式或随性的言论、写作、使用研究素材以及挑选研究、讲座、演示的主题上中受到限制。” 这种方法防止了出版物在中心之外发行,Daly说。“要是有什么反应了中心的意见的话,就是将这种自由向外推广。”他说。 尽管对于建立这个中心是必要的,对教室外言论自由的限制是“不合理的,我们没必要信”,Packard说。 美方主任Jason Patent在采访中说,他在迎新介绍会上告诉美国学生们,他们不能指望拥有和在美国一样同等的自由。“美国宪法没有跟着你来到这儿,”他提醒他们。 霍普金斯-南京的美国学生们说,他们在课堂上讨论敏感话题,并明白在课堂之外这样做的危险。来自纽约的26岁的Daniel Stein说:“和教授们讨论那些在中国多少是禁忌的话题非常有意思。” 受保护的空间 Brendon Stewart懂得了“受保护的空间”的协议在实际操作中是如何发挥作用的。来自新墨西哥州的阿布奎基,他在中国兰州的和平公司短暂停留后入学霍普金斯-南京大学。 Stewart在2009年开始办他的期刊,为的是给僵化的校园注入一些活力,他说。这本双语期刊要展示这个中心在中国历史和政治方面最好的学识,并将被寄送给捐赠者以及想申请的学生。 “如果你想在美国办一份杂志,你办就是了,”Stewart说。“我们认为我们在创造价值。我们在问,‘怎么没有这个?’” 得到中心的美国主任Jan Kiely的鼓励后,Stewart开始向学生和教员征集文章,争取让中方和美方同等地展示。“我没有预料到这种方式是一个问题,”Kiely说。 没有用中心的经费 他(Kiely)和中国管理者仍然拒绝了Stewart为印刷期刊请求的3000元(470美元)。Kiely说,中心很少为学生项目提供资金。在Kiely的建议下,Stewart请求霍普金斯-南京中心的校友捐款,然后他收到了一份在中国的美国校友的匿名礼物。 在期刊发表不久前,美国学生Mitchell Lazerus在餐厅外面的白板上贴出了一篇一页的论文,公开抨击共产党。这篇文章使中心的气氛变糟了,Stewart说。Lazerus没有回复邮件。 几天以后,一位中国教授撤下了一篇他已经提交的关于金融危机的文章。 Steward之后听到传言说,所有的投稿给期刊的中国学生都希望删除他们的文章,因为他们害怕期刊会表达Lazerus的政治观点。为了消除他们的疑虑,Stewart给他们看了校样。 权力的存在 “得到的反馈是他们都感到非常抱歉,因为他们看到了他多么努力工作,但是权力的存在使得他们无法参与,”Stewart说。 大多数参与编辑和排版的中国学生让Steward删去他们的名字。他答应了。 霍普金斯-南京的中国官员们担心一个学生自己制作的期刊会给中心特殊的受保护地位带来不必要的关注,Kiely说。霍普金斯-南京中心的中国主任黄成锋(译)拒绝了采访请求。 一个中国学生作者说,一位来自南京大学但不属于霍普金斯-南京中心的院长劝说他撤回他的文章,这篇文章论证了共产党政权从草根们的抗议中获利,因为他们将地方腐败连根拔起但并不挑战共产党的权力。 这位中国院长表示删除这篇文章最符合这名学生的利益。“我没有想到最后会变成这样一团糟,”这名学生说,出于对来自中国政府影响的担忧,他不希望透露自己的名字。“我没有预料到对学生行为的监视会如此严格。” ”艰难处境“ Kiely举办了一场讨论会来澄清事实。他告诉学生们学术自由“不是让中国学生和教授在他们自己的国家里举步维艰。“ Stewart说行政人员告诉他,如果他能够提交他的期刊给他们复审并且将发行限制在学生和中心人员之内,他就能出版他的期刊。他们将“中心”从期刊的标题中删除,以便它看起来不像一份官方期刊,他说。 300份印刷品中有很多都没有被分发,Stewart说。“我学到了一些关于这一套体制如何运作的不可思议的经验,”他说,“我变得更愤世嫉俗了。” 这份期刊“不是我们学术项目的一部分”,Kiely说。“这是学术活动并贯彻了这种精神,但它不是项目的一部分,这是我们划定界限的地方。” Staward的期刊被放在中心的图书馆里,霍普金斯校长Daniels说。这种限于校园内的使用权“尊重了我们不得不采取内部操作的边界”,他说。 价值观冲突 这种压制是中心所说的与现实相冲突的价值观的“最显著案例”,霍普金斯-南京的网络政治学教授Adam Webb说,他也是期刊的投稿人之一。 在2009年天安门事件20周年纪念日前夕,当学生们在线上Google小组内讨论这场起义时,行政官员也进行了干预。一个不愿署名的美国学生提议放映保存在他的笔记本电脑上的一部1995年关于该抗议的中文纪录片《天安门》。 “每个人都在讨论这个话题,然后我说,‘我们定一个时间看这部纪录片并进行讨论,怎么样?’”这名学生说。 被打断的电影 大约有20名中美学生以及他们的中国客人们在一个星期六的晚上聚集在中心的二楼。电影一开始,一名美国行政管理人员就说他们不能在这里看。他们在组织者的宿舍房间里看完了电影。 中国警察对网络社交的监控已经使中心的中国管理人员警觉,他们联系了美国的同事,Kiely说。 中国反应是“严重的”,他说,“那样的事情当然也会让他们非常紧张。” 给包括与中心没有关联的中国访问者在内的观众放映一段在中国禁播的视频是不合适的,霍普金斯高级国际关系研究学院的发言人Felisa Neuringer Klubes说。她说教职员和学生能够在图书馆里获得这段视频。 中国要求政治课程安排诸如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等的主题,Daly说。霍普金斯-南京被免除这一项要求,但是其他联合大学还是不得不与之周旋,他说。 学习毛泽东思想 在早些与纽约大学的讨论中,中国官员提到了对中国学习课程的一项要求,纽约大学的亚洲副助理校长May Lee说。她说两家英国学校要求其中国校园必修标准的历史课。 纽约大学不会教授任何它反对的事情,Sexton说。 杜克和纽约大学都没有一份协议明确指出哪种言论是他们校园内允许的。 “我们没有提前交涉过这类事情,”杜克校长Brodhead说。“我们已经讲得很清楚,我们有价值观和原则,如果难以维持,我们有退出条款。” 教育部已经向Sexton保证大学能够以恰当的方式管理它的学术课程。“如果达到让我们感到我们的核心与本质已经受到危害的程度,我们还可以全身而退,”不伤害大学的财政或名誉。 纽约大学早先的努力 对学术自由的限制可以追溯到之前纽约大学在中国的一次合作。在2006年,交通大学法学院请纽约大学的法律教授孔杰荣(Jerome A. Cohen)开办一个联合法律中心。孔杰荣自1960年代就在中国学习,见过周恩来和邓小平等领导人。在从法律实务退休之后,他开始推动中国刑法体系的改革。 “我可能只会给你添麻烦,”孔杰荣对交大的管理者说。 他们向孔杰荣再次确保了他们的支持。之后,促成这一中心的交大行政管理人员去世了,党代表们开始批评这一项目,孔杰荣这么说。 “如果我从纽约大学这一方领导者的位子上辞职,事情可能会更顺利,这一点很明显。”他说。“我没有退下来,是因为这是一个原则的问题。” 两所大学之间的三年协议没有延续。“我们就让它终止了。”Cohen说。 交大的项目“比较小”,纽约大学的发言人John Beckman说。在纽约大学位于上海的海外教学点,教授们尚未有学术自由的问题,他说。 孔杰荣再一次触碰了中国的言论自由界限,这一次是在北京清华法学院与美国律师协会的中国办公室以2010年5月的一场关于刑辩律师在中国角色的会议上庆祝他80岁生日的时候。 从座谈小组中被删除 在孔杰荣的敦促之下,美国律师协会邀请了莫少平,其委托人包括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和其他异见人士在内,这位人权律师受邀进行演讲。 活动的前一天,莫被从座谈小组中除名了,想必是该大学高层共产党官员所为,孔杰荣说。在孔杰荣威胁要取消会议之后,他和一位美国律师协会的代表被同意告诉听众关于莫被除名的消息,并批评这一决定。 “我不想跟和无法让一位朋友自由发言这事有所瓜葛,”Cohen说。 对Brendon Stewart言论自由权利的控制没有让他停止再次尝试。在关于期刊的骚动之后,霍普金斯-南京中心阐明了它在2010-2011年课外活动方面的规定。从现在起,学生需要行政管理者的许可方能进行活动和结社。 即便有了之前的痛苦经验,Stewart仍然通过官方渠道递交了发表另外一本期刊的申请。 他的申请被拒绝了。 北京的Dary Loo对本文有贡献。 编辑:Jonathan Kaufman, Kevin Miller 联系本文作者:纽约Oliver Staley ( ostaley@bloomberg.net ); 波士顿Dan Golden ( dlgolden@bloomberg.net ) 联系责任编辑:Jonathan Kaufman ( jkaufman17@bloomberg.net )                       相关阅读: 《商业周刊》 中国孔夫子资助美国大学,禁谈西藏 译文遵循 CC3.0 版权标准。转载务必标明链接和“转自译者”。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发送邮件至 yyyyiiii+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即可订阅译文;到iTunes 中搜索“译者”即可订阅和下载译者Podcast;点击 这里 可以播放和下载所有译者已公开的视频、音频和杂志。(需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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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杰 | 学术自由不是虚假鉴宝的遮羞布

学术自由不是虚假鉴宝的遮羞布 文/魏英杰 央视主持柴静有一篇关于鉴宝的文章,讲了不少这方面趣事。其中一个例子,专家被人请来鉴定玉,大概收了钱,只好努力找出最好的一块玉说:这块玉挺接近和田玉了。对方还问:是哪儿出的呢?专家噎了一会儿说:新加坡的。然后他转过身小声嘀咕:新的,假的,破的。 古董历来多赝品,因不懂行而上当受骗,原本是稀松平常事。但是,现在还得小心那些懂行的人坑人。以前就有不少报道,只要给钱,专家就可以根据对方需要开出鉴定书。许多人以为,这种事恐怕只有那些野鸡专家才会干。可近日曝光的一桩事件,却让人大跌眼镜。 报道披露,原故宫博物院副院长杨伯达等5名顶级鉴定专家,为骗子自制的“金缕玉衣”开出24亿元的天价评估。骗子又拿这个评估去骗银行,让银行人员继续为其提供4亿多元贷款,致使银行蒙受重大资金损失。骗贷这事情且不说,几位涉案专家的说法却让人火冒三丈。这件让人用散玉穿起来的所谓文物是怎么骗过专家法眼的呢?原来,人家压根就不用骗。这可以说是专家们主动上套,拿人好处给人方便,搞了一场虚假的鉴宝活动。 前去鉴定的五位专家,连玻璃柜门都没打开,就是用眼睛看,然后就在评估报告上签字了。其中,曾任中国收藏家协会秘书长的王文祥承认,当时对方已表示这是用零散的玉片穿起来的。但他觉得,能把市场上容易丢弃的玉片收集起来穿成“玉衣”,“对国家来说是个贡献”。原故宫博物院副院长杨伯达说的更干脆,他说自己就没把这当成鉴定活动,而是当成“友谊活动”——“他们请你来,给你一点鉴定费,你同意他们的意见就完了。” 一场名家云集的鉴宝活动,结果却变成了赤裸裸的作假行为,这简直是文物界的耻辱。让人啧啧称奇的是,这些人心知肚明却还自欺欺人,试图为这种有辱专业风格的行为找借口。例如,相关专家居然声称:“只要文物不上市场,专家签字谈不上什么风险,这是学术自由。”这种事情都能拿学术自由当遮羞布,可见专业操守在他们眼里根本不值一文。如果连国内顶级文物专家都这么干,可想而知文物鉴定这个领域有多黑。 文物鉴定的主观性很强,所以依靠专家进行专业评价,原本是最好的办法。然而,维持专业评价机制正常运转的基础在于个人自律,一旦个人信用在专家眼里不值钱了,这就等于为虚假鉴定打开了方便之门。更何况,这几位国内顶级专家的行为不仅败坏了自己的名誉,也严重损害了文物鉴定这个行业的公信力。这或者表明,依赖于专家个人诚信的文物鉴定办法已难以维续,因而有必要加快完善相关法规,从制度上对这些文物鉴定者进行必要监督。 对此,相关业内人士也称:目前国内没有对文物鉴定者的鉴定。“在这方面,既没有鉴定中心的资质规定,也没有专家的资质规定。”缺乏有效的法规约束,而只是靠个人自律,这显然不足以让专家抵挡住金钱的诱惑。从这个角度看,倘若法律规定,专家参与作假以制假售假论处,鉴宝行业鱼目混珠的状况大概会有所改善。但这也不能不让人感慨,因为法规并非万能,何况法规再完善也有赖于人的服从。既然专业操守都靠不住,相关法规能否阻止专家们的道德溃败,这恐怕也是个疑问。 专家的堕落,可以说是一个社会文化沦丧的标志。这些专家不以丧失专业操守为耻,反倒还拿学术自由来为自己遮羞,这等于对准原本脆弱的社会诚信狠狠地踩上了一脚。这一脚,还真的踹痛了许多人的心窝。难不成,和这些专家谈诚信本来就错了? 201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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