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强制引产

【真理部】伊利次奶粉和陕西孕妇遭强制引产

中宣部:关于伊利个别批次奶粉重金属含量异常和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渔坪村怀孕7月孕妇遭强制引产,各媒体如作报道,一律使用新华社通稿,不自行报道和评论,不炒作、不渲染。 【数字时代真理部系列:“在这里,了解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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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 陕西强迫堕胎案官员停职接受调查

冯建梅引产后(网络截图) 强迫怀孕7个月的孕妇堕胎的陕西官员已停职接受调查。 新华社说,陕西安康市政府决定对镇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江能海、镇坪县曾家镇人民政府镇长陈抨印、镇坪县曾家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龙春来停职调查,待事件查清后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报道说,安康市政府还许诺要第一时间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中国互联网爆出消息说,安康市镇坪县农村妇女冯建梅因为政策外怀孕,在6月2日被强行引产,当时她已怀孕7个月。 网上还出现冯建梅被强制引产后,胎儿尸体躺在她身边的照片,令人震惊。 中国记者采访了冯建梅。她对记者说,“我不是自愿的,是他们几个人按着我的手,让我签字的!” 冯建梅的公公称,镇政府计划生育官员索要4万元,但是家里拿不出钱来。 报道引述冯建梅的小姑子说,镇政府的二三十名干部,用衣服蒙住头,强行把她送镇坪县医院做引产手术。 冯建梅还对记者讲述了强迫堕胎的经历。 她被要求在手术前谈话记录上签字。她说,“我不愿意,他们又用枕头蒙住我的头,两个男的,一个捉住我左边,一个捉住我右边,右手被捉住写字,另一只手被强迫在按手印。” 冯建梅被推进了手术室时身边一个亲人都没有。大约下午4点,医生给她打了引产针。 6月3日晚,得知情况的大姐邓吉梅赶到了病房。 4日凌晨3时,一个婴儿离开了冯建梅的身体,当时冯建梅要求看一看这个婴儿,医护人员同意了,在场的邓吉梅拍下了冯建梅和女婴尸体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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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产的7个月胎儿从天堂的来信

俺生前是陕西安康镇坪县曾家镇一个7个月的胎儿,还未来得及出生,还没有取个名字,就于公元2012年6月2日15时40分左右,在陕西省镇坪县医院,应镇坪县计生办干部的要求引产了。(6月13日《华商报》) 如今,俺的灵魂已经上升到天堂,听说凡间舆论为俺引产之事,闹得沸沸扬扬,俺特地修书一封,寄语世人,别再为俺的事情忧虑了,俺还庆幸没有出生下来呢! 有人为俺打抱不平说,7个月的胎儿属于大月份的胎儿,基本上有人的体征,不能随意引产。话虽这样说,但你得看看你在哪里说这话。比如你在美国说这话,绝对是政治正确的,因为在信仰上帝的国度,生命被视为是上帝赐予的,属于上帝。所以堕胎就是杀人,就是对神的挑战。在那些国家,别说政府强制引产,就是母亲自愿堕胎,那也是争个死去活来。但是,我们这个国度,并没有人信神,既然不信神,那就没有对神的挑战一说,我们相信的只是国家和政府。 政府主管着我们的财产、思想,当然还包括肚子里的生命,生育是必须计划的,如果违背了国家的计划,那当然不能生育,所以,超出计划的7个月胎儿,命运注定是引产,而不是生育。所以,善良的人们,你们不要为我而难过,因为我虽然在父母计划里,却不在国家计划里,所以,俺就没有出生的权利。 朋友们,真的不要为我难过,因为我的引产,为计划生育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因为,据说我们国家人口有13个亿,我们的土地和资源无法承受更多的人口。既然如此,地藏菩萨说,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那就让我引产为计划生育事业作贡献吧。 虽然,当初说计划生育政策搞30年,现在30年早过了;虽然在2009年,中国的老龄化比例已达8.3%,显著赶超世界平均水平7.5%;虽然,由于多年的低生育,我们的“人口红利”正在消失,用工荒不断出现;虽然,专家预计,就是现在放开生育,也很难避免人口减少和对国民经济的重大损害。但是,这些领导们是不会让你在立法会上讨论这些的,所以,我们还是要听领导的,领导说的总是对的,是不是? 还有人为我打抱不平说,即使是要搞计划生育,也要依法来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只规定,对超生的家庭“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并没有赋予政府工作人员强制引产的权力。但是,我听镇干部说,他们只是“反复做思想疏导工作”,虽然在反复的思想工作之下,你根本就没有不同意的权利,但这已经是够好的待遇了。至少,他们还没有像福建南安蓬华镇计生办一样,进行跨省追捕,也没有像其他一些地方一样将胎儿和母亲一起送上天堂。要说违法,人间处处不违法,你说计生违法了,但是,强行血拆的人就不违法了吗?设置黑监狱截阻访民就不违法了?城管随意殴打小贩不违法了吗? 好了,真的,朋友们,公民们,别再为我的引产而难过,其实我在天堂生活得很快活,真正要担忧的恐怕是你们这些已经出生了的人们。你们生下来就有三聚氰胺的奶粉等着,你吃的饭有毒大米,吃的菜有地沟油,你上学有“黑校车”,你高考会被“替考”,你找工作要“拼爹”,你出外旅游要小心动车追尾,你做小买卖,当心有城管,你住的房子小心被强拆,当然,如果你死了,你的墓地只有二十年产权。谁让你不幸生在中国呢? 杨涛(江西检察官)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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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 大家谈中国:“怀孕7月孕妇遭强制引产”需第三方介入

冯建梅引产手术后(网论截图)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日前就网曝安康怀孕7月孕妇遭强制引产一事召开紧急会议,决定派工作组赴安康调查了解事件发生的过程,待情况调查清楚后,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6月13日华商网) 看到世界上有的国家人们为妇女堕胎权分成两派争执不下的时候,特别不理解:为了胎儿的生命有必要这么认真吗?后来慢慢想开了:他们对于胎儿的权利都如此认真,更别说对于胎儿之外人的权利了。 我们国家没有对胎儿进行过特别的照顾,相反做掉胎儿在民间一直流行而不受追究,而在制度层面“强制流产”曾一度是规定。 后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制度的文明,我们意识到对于比较大的胎儿强制流产不仅伤害孕妇的身体,也是对胎儿生命的不尊重。胎儿也是一个生命,尤其是那些已经成为生命意义上的胎儿,谁有权利剥夺他们的存在呢?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安康怀孕7月孕妇遭强制引产”一经网络曝光,旋即引发了舆论关注。假如事件为真,这不仅是一个基层野蛮执法的行政伦理问题,更是对生命的粗暴剥夺。对这一事件的处置,不仅彰显对文明执法的态度,更是对生命尊重不尊重的考验。因为它的影响太恶劣了,恶劣到已经令人发指的地步。 镇坪——这个曾因周老虎事件爆得大名的名县,对于此事的回应是:政策外怀孕,“通过曾家镇干部反复做思想疏导工作,孕妇冯建梅同意落实终止妊娠术,于6月2日15时40分左右在陕西省镇坪县医院接受了终止妊娠术”。 这个回应令人生疑:一、很难想象一个怀孕了7个多月的母亲,会自愿终止怀孕,而在终止之后又去曝光;二、“反复做思想疏导工作”,这样的字眼其实跟学习班一样,在一些地方、一些时候早已异化,按照青年思想家吴思的研究,基本上等同于“小黑屋”;三、当事人或知情人在网络上继续公开是因4万元罚款没有到位而强制引产的证据。 也许正是镇坪县的官方回应无法消除公众质疑,更大的官方——陕西省计生委才决定派员调查。但陕西省省一级的调查就经得住考验吗?想想当年的周老虎事件吧,假如不是全国网友的积极参与,周老虎事件难以水落石出。 同样,对于这个同样发生在陕西、发生在镇坪的“怀孕7月孕妇遭强制引产”事件,不妨引入第三方的调查,让媒体、让网友介入,以更加客观公正的起点保障其结果的真实。妥善处理此事,不仅是对各种舆论的回应,也是对基层行政生态,尤其是计划生育工作一些做法的彻底纠偏。否则,“康怀孕7月孕妇遭强制引产”只会让官方更加被动。 本文并不代表BBC立场。网友如要发表评论,请使用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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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MyMedia | 财新网:胎儿的权利

2012年06月13日 18:13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在既有观念和司法实践长期忽视“胎儿的生命权”时,在计划生育工作被列为官员政绩考核“一票否决”地位时,个别地方计生工作出现暴力执法,也就不难理解 【财新网】(财新记者 任重远) 七个月大的胎儿被强制引产,死胎已经近乎完全发育。陕西镇坪县冯建梅的遭遇,引发社会震动。 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栗永久称,国家只是提倡“中期引产”,而对妊娠28周以上的大月份胎儿引产,并非完全禁止。这主要是考虑到大月份孕妇属于高危人群,引产时容易出现大出血,造成生命危险。如果出现意外,很容易影响社会稳定。鉴于各地计生站的设备和医生水平,故禁止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大月份引产。而冯建梅的引产手术在县医院进行,故不受此限。 这一解释,清楚地展现了中国关于堕胎问题的立法和政策逻辑:对孕妇的生命健康进行适当考虑,而对胎儿权益缺乏保护。 镇坪县强制堕胎事件引发的民愤,正是针对这一逻辑:大月份胎儿基本已经发育完全,理应视为正常生命来对待。这种情况下的引产,即便如栗副局长所言,“并不违法”,也是一种合法化的戕害生命,理应全面禁止。 很多孕妇和妇产科医生都曾有过如下体验:怀孕16周以后,就能感到明显的生命迹象。胎儿在肚子里会踢人,会动。甚至可以感知外界环境的变化。母亲柔声细语地跟它讲话,抚摸它,或者和别人吵架,肚里的孩子,都会作出不同的反应。然而这一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事实,并没有改变他们的法律地位——在中国,胎儿并不具备法律上“人”的身份。 《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这一规定的影响,早已不仅限于民法领域,而是直接影响到强制性引产行为的责任承担。由于在既有的观念和司法实践中,“胎儿的生命权”被长期忽视,强制堕胎不需承担太大责任,在计划生育工作被列为官员政绩考核中的一项,甚至占据“一票否决”地位时,个别地方计划生育工作出现暴力执法,也就不难理解。 长期以来,中国的计划生育都被作为一个公共政策问题来看待。就这一政策本身的实施效果,如资源稀缺和人口红利之间的矛盾,老龄化社会的新挑战,社会抚养费的合理性等,也一直多有讨论,并在近年愈加凝聚成“必须调整现有政策”的社会共识。但在生命权方面,相应的重视依然不够。部分民间机构和宗教组织虽然早就开始呼吁,但就国家层面而言,相关法律的修订依然看不见影子。 就政策实施层面而言,近年来计划生育暴力执法的情况已经大为减少,1991年和1994年全国规模的突击强制堕胎估计不会再次出现。镇坪县事件曝光之后,陕西省计生委也迅速组织了调查组,承诺依法严惩违规行为。然而,鉴于每一类似事件的发生都意味着生命的无辜逝去,这样沉重的代价,对应尚未完全的进步,我们并无理由太过乐观。 现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将堕胎视为违法,但列明合法堕胎的例外情形,如生育本身将对母亲的身心健康带来致命危险,孕妇系被强奸后怀孕,或者为未成年人等。同时,对堕胎的时间进行严格限制,为保护胎儿权益,即便在这些特殊情况下,也禁止大月份引产。而在当前中国,只要孕妇本人及其家属同意,自愿堕胎便无需面对任何法律限制。 这样,一旦政府能够通过社会抚养费、开除公职等方式迫使孕妇“自愿堕胎”,便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此外,如今无痛人流的广告于电视和网络已随处可见,在法律不保护胎儿的情况下,一旦堕胎的决定系由父母自行作出,悲哀的结果便已无法避免。 子宫里的奥斯维辛,有人如此描述堕胎行为。无论如何,立法严禁大月份引产,应是文明和人性的基本要求。■ © st@小声说 for 新闻理想档案馆 , 2012/06/14. | Permalink | 光荣之路 Post tags: 财新网 New:!我们建立了OMM人人小站!欢迎关注! | OMM通讯社@新浪微博 | OhMyMedia@Twitter | OMM通讯社@腾讯微博 | OMM通讯社@网易微博 加入我们,OMM通讯社志愿者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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