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窑

徐贲 | “谣言”有那么可怕吗

“谣言”有那么可怕吗 徐 贲   近来, “ 谣言 ” 似乎一下子成了中国公众关心的热点,先是陆续有事关雷锋和狼牙山五壮士的“造谣者”被拘捕的消息报道,后又有广州公安发微博称,“打击造谣要防扩大化,若人人噤若寒蝉,…… 显然是噩梦”。 9 月 1 日一则“ 25 年后北京房价每平米将超 80 万元”的报道下,有网友写道,“请问公安:此专家算不算是在传播谣言?”那么,究竟什么是谣言呢?我们对谣言又有多少基于研究的认识呢? 许多美国孩子都会唱一首叫《谣言稗子》( Rumor Weed )的歌,歌词中有这样的话, “ 谎言的稗子,欺骗的稗子,仇恨的稗子,发怒的稗子,和可怕、极其可怕的谣言稗子 ” , “ 不要开始谣传!言语会伤害人,会像癌细胞一样扩散。 ” 人们把谣言看作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人性之 “ 恶 ” ,是因为谣言与欺骗、仇恨、怒意一样,会对他人造成伤害。“稗子”的说法是从《圣经》里来的, “ 马太福音 ” 说: “ 天国好像人撒好种在田里,及至人睡觉的时候,有仇敌来,将稗子撒在麦子里,就走了。到长苗吐穗的时候,稗子也长出来。 ” ( 13 : 24-26 )我们可以把谣言理解为一种自然生长的“坏东西”。 反对谣言不仅仅是针对他人的,也包括我们每一个人自己, “ 我是一个谣言稗子,他是一个谣言稗子 ” ,我们每人都有可能成为谣言稗子,因为人类天生就是一种喜好传言的动物。宗教对人的一些“天生的缺陷”进行道德劝谕,这与国家政权动用法律利器对人进行惩罚是不同的。用法律来禁止人发怒、贪婪、轻信是愚蠢的,同样,用法律来禁止人传播他们自己无法证实的消息也是不明智的,只有当传言行为造成了实际伤害时,才需要法律的介入。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谣言与欺骗、仇恨、怒意、贪婪、轻信、偏执一样,是一种自然而普遍的道德缺失,纠正这样的道德缺失不是法律权限范围之内的事情,而是需要依靠从小开始的道德教育。 21 世纪的人类对“谣言”( rumor )早已有了比《圣经》更全面的认识,这种认识来自社会科学对谣言这种社会话语机制所进行的研究。人们一般会把谣言视为人和人之间流传的未经核实的消息,即“传言”。但是,社会学和传媒专家们对“什么是谣言”并没有统一的意见。他们大多数只是用 “ 谣言 ” 来指不能尽快得到证实或无法得到证实的信息。这是因为,许多被当成“谣言”的传言都是后来被证实或部分证实的,而那些未能证实的传言也不等于就是无中生有地 “ 造谣 ” ,只是因为确实信息被有些人故意封锁才无法证实而已。也有专家把谣言视为 “ 宣传 ” 的一个品种,而宣传,按社会科学泰斗哈罗德·拉斯威尔( Harold Lasswell )的定义,是一种控制舆论的手段,按照这个看法,某主义是宇宙真理就是未经证实的传言。还有的专家则建议,讨论谣言应区分只是“不准确的信息”( misinformation )和故意欺骗的“误导信息”( disinformation ),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更不能 把所有不利的言论都归为 “故意欺骗的信息”。 对于传媒研究来说,如何定义谣言或传言其实并不是重点,因为研究谣言并不是要找到一个可以用来当作罪名的定义(如 “ 欺骗 ” 、 “ 污蔑 ” 、“破坏”),好拿它去给人定罪,而是为了更好地了解传言的社会生成机制和它传播的是怎样一种信息或知识。 最早关心谣言社会机制的是德国心理学家威廉·斯登( William Stern ),他发现,当人们在口耳相传一个故事的时候,越到信息链的末端,故事就越简短,最后成了一句概括语。斯登的学生,美国心理学家戈登·奥尔波特 ( Gordon Allport) 与另一位心理学家约瑟夫·波兹曼( Joseph Postman )在合著的《谣言心理学》一书中用实验证实了斯登的看法,他们指出,在经过五到六次的口耳相传后, 70% 的最初叙述细节会被丢失。他们还总结了传言的三个特点。第一是单调( leveling ),也就是细节的丢失;第二是突出重点( sharpening ),就是只挑某些细节来说;第三是消化 ( assimilation) ,就是传谣者对信息的主观理解使消息发生变化。从传言发生机制来看,绝大多数谣言都只是传言,与处于传言之链上的个人是否 “ 恶毒 ” 无关。 例如,开始的时候,人们也许是问,雷锋这么一个低收入的平凡人,在中国人经济那么困难的年月里,怎么会有几百张照片?既然做好事不留名,怎么会每次做好事都有照片?这类疑问在人们的信息链中传着传着,就变成了 “ 雷锋的故事是假的 ” 这么一个简短信息,在某些人听来,就成了一句 “ 造谣攻击 ” 雷锋的话。 谣言与人们平时的闲言碎语或流言八卦( gossip )不同,罗伯特·克奈普( Robert H. Knapp )在发表于美国《公共舆论季刊》( Public Opinion Quarterly )的《谣言心理学》( 1944 )一文中称谣言是 “ 未经正式证实的公共言说 ” , “ 听上去虽然可怕,其实不过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交流,包括神话、传说和幽默玩笑 ” 。也就是说,不宜把谣言传说太当真,但却应该从它的 “ 公共言说 ” ( topical reference )探寻它为什么没有能得到 “ 正式证实 ” 的原因。绝大多数谣言一经合理解释,都会自动化弥,例如,对雷锋“谣言”背后的疑问,只要提供真实合理的解释就可以了。 克奈普特别强调传言的 “ 公共性 ” 。传言与张八李九地嚼舌根不同,它是由于人们关心某件公共事情和出于某种大众心理才传起来的。克奈普那个时候还没有网络,他以报纸传媒的传言为研究对象,把谣言归为三类。第一类是幻想,也就是白日梦。它之所以能传播是因为大家都这么希望,如日本的油料短缺,所以二次大战快结束了。我们一天天好起来,敌人一天天烂下去。第二类是恐慌,是大家都害怕的事情,如世界末日,食盐短缺,境内外敌对势力。第三类是挑拨离间,如日裔美国人都是日本奸细,公知都是美狗、带路党。克奈普还指出,在这三类中,第一类是正面谣言,后两类是负面谣言,负面谣言比正面谣言更容易传播。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玛丽安 · 艾茵姆( Maryann Ayim )在《葡萄藤式的知识:作为(知识)探索的流言》( 1994 )一文中指出,传言是一种不同于 “ 独语 ” ( monologue 或 soliloquy )的对话( dialogue ), “ 它不是某个人或权威在向相对陌生的他人公众灌输他自己知识的那种报告或训话。传言发生在朋友、亲戚、邻居的熟人小圈子里,所有的参与者一起寻找某种知识。就此而言,它不是在讲课,而更像是一个讨论班 ” 。 艾茵姆还指出,人们传流言,总是觉得新奇、有趣,但未必听过了就相信,所以第一次从别人那里听到流言时往往会追问“你怎么知道的?”“听谁说的?”。以为听传言一听就相信,那是因为作报告作惯了,以为自己说什么,别人就得信什么。其实,传言取信于人并没有这么简单。艾茵姆说,害怕流言惑众是因为不相信或低估民众对信息的思考力。一个人对传言感兴趣,往往是因为他已经察觉到某些事情有些可疑,所以很想知道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如林彪事件,听传言和传传言的人们,他们不是不要求证,而是要求证而不可得,或者觉得传言比宣传告诉他们的要更接近于他们的 “ 常识 ” 或 “ 群体共识 ”(community consensus) 。 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心理学教授普拉桑特·波迪亚( Prashant Bordia )和美国罗彻斯特理工学院心理学教授尼古拉斯·蒂芬查( Nicholas DiFonza )在他们合著的《互联网上社会交流的问题解答:作为社会认知的传言》( 2004 )中也提出了与艾茵姆相似的看法,他们认为,谣言的传播也许是某种 “ 集体解释过程 ” 的反映。在他们研究的各种传言中, 29.4% (大多数)属于 “ 寻求解释的说法 ” ,包含着某种 “ 寻找答案的努力 ” 。谣言可以按其内容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利消息,是某些人害怕听到的“可怕传言”( dread rumors )如“某某死了”(这有可能成为必须严厉追查的“反动谣言”);另一种是有利消息,是某些人希望是真的“如意算盘传言”( wish rumors ),如 1967 年叶剑英说: “ 毛主席能活到 150 岁,林副主席能活到 120 岁 ” ,全国当特大喜讯来传播和庆祝。两种传言内容虽不同,但社会功能却差不多,那就是,通过对不能理解的或难以理解的事物取得某种理解的社会过程( social sense-making )来“降低人们的焦虑和不确定感”。 这个社会过程中取得的信息、理解、知识往往并不完整,可能是残缺不全的,甚至是误导的。遏制和化弥这种信息的办法不是禁止它的传播(因为事实上这不可能靠警察的力量来做到),而是提供可靠的,有说服力的真实信息和知识;而提供纠正性信息的个人或机构必须要有充分的信誉或良好的口碑。在美国到现在还有人在说,奥巴马总统不是出生在美国,是一个穆斯林,約翰 · 凱瑞(现任国务卿)是法国人,参议员麦凯( John McCain )有一个不合法的黑人私生子。如果美国警方因为某个人说了这样的话就把他拘捕起来,那一定会成为全国的大新闻,滥用公权力不说,反而会让许多人怀疑是不是真的有什么欲盖弥彰,见不得人的事情要如此大动干戈地隐藏起来。这只能是给传言火上加油,美国人不太可能会这么做,用他们自己的一句俗话来说就是,“不能用放火来救火”。 对待谣言的最好办法是在有必要时进行辟谣,而不是禁止发声。并不是所有的“谣言”都需要辟谣——琐碎的谣言(有的只不过是包含错误的信息)根本不值得大惊小怪、小题大做。只有事关误导公众的假消息,才有需要认真辟谣。美国作家彼得·麦克威廉( Peter McWilliams ) 说,“媒体传播谣传的消息、猜测、评估,把这些当作事实来报道。……媒体往往都是用引述‘专家’的话来做这样的报道。”这样的谣言才是必须认真辟谣的。辟谣是一种公共说理,有理有据的辟谣不仅可以揭露谣言的不实和虚妄,还可以把真实的信息公诸于世,让真相大白于天下。禁止发声则是以强制或者强权代替讲理,要么是不会说理,要么是根本就没有理可讲,再不然就是借着“禁谣”之名,想堵住公众的嘴巴,好方便地隐藏见不得人的真相。 就防止谣言对个人的伤害而言,遏制谣言需要有公正的,切实可行的民主法治制度,既要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也不能允许任何人利用言论自由来危害他人。如果发生谣言诽谤、污蔑、伤害的事情,那么,受害的个人可以通过法律的程序控告造谣者,让他为自己的恶劣行为付出代价。在任何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里,对待有害谣言都是采用这种“事后追究”的办法,而不是在谣言还没有发生之前,预先规定什么话能说,什么话不能说,或者更荒唐的是,谣言被传多少次就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谣言可能是一种祸害,但往往只是可恼、可恶,但并不可怕。但是,借着“禁谣”名目的言论压制和威吓则一定会是更大的祸害,不仅人人噤若寒蝉,而且整个国家弥漫着虚假的,非理性的 “ 敌情观念 ” ,乃至陷入莫名其妙的惊恐和歇斯底里的猜疑。这才是真正可怕的。前一种祸害危及的只是少数的个人,而后一种祸害危及的则是整个社会和全体人民。   青春就应该这样绽放    游戏测试:三国时期谁是你最好的兄弟!!    你不得不信的星座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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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 | 北京话题: 滥用公权力打击网络谣言 比谣言本身危害更大

他还说,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说军方砖家戴旭在禽流感期间发表的言论涉嫌“反人类罪”,以及组织网络水军攻击《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是“狗”,并编造了“红会郭美美”事件等等。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的文章写道,先说雷锋——雷锋有什么不可以“玷污”的呢?他是一个五六十年代打造的政治形象,现在早已失去了“神圣不可侵犯”的光环。既便秦火火编造的雷锋生平是虚构,也犯不着动用国家机器抓人;官方所需要做的,至多只是发布一个正版的比较真实可信的雷锋生平,自然就可以起到辟谣的作用。 张海迪、罗援事件也同样如此。张海迪到底有没有日本国籍、罗援是否有哥哥在外企工作,都是可以公开验证的事实问题,自己出来澄清一下就完事了,没有必要搞得那么义愤填膺。张海迪是中国残联主席,具有正部级官员身份;她是否具有外国国籍,是社会普遍关心的公共问题。如果没有,作为公众人物,她完全可以亲自出面澄清。问题是秦火火所涉及的都是“名人”。虽然名人有受法律保护的名誉,秦火火不能恶意诽谤,但是为了便于社会监督公众人物,证明诽谤的举证责任很高。在名人的名誉权和秦火火的言论自由之间,宪法的天平向后者严重倾斜。 网友精英谈转载的这篇文章又说,至于秦火火对戴旭、胡锡进的攻击更是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不涉及任何捏造事实,因而法律没有干涉余地。简单地说,他就是表达自已的一个意思——“我不喜欢你!”而己。戴旭曾发微博建议,禽流感造成的损失并不比其他灾难,如转基因更严重,并很有可能是美国的生物战武器。戴旭说过此话是一个毫无争议的事实,但这样的言论是否构成“反人类”罪名,则见仁见智了。 戴的粉丝无疑会咒骂美国以表达对他的认同,秦火火则用“反人类”来表达自己对戴旭的反感和排斥。宪政常识是,人民有选择好恶的自由,也有选择表达方式的自由。如果说国家不能强迫我爱上帝,就更不能强迫我喜欢雷锋、戴旭或胡锡进。这就和选择自己的婚姻一样,我有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人,并有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评论我不喜欢的人。 俗话说,“谣言止于智者。”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是这样的智者,都有分辨真假的能力,但前提是具备充分的信息,而只有自由言论的环境才能保障信息的充分流通。如果张海迪没有日本国籍,罗援没有在外企工作的哥哥,他们完全可以站出来澄清真相。相反,如果一旦出现不同声音,就动用国家机器使之消失,那么一个直接后果就是,真相反而不可能弄清楚了。 张千帆的文章最后强调说,公权力可以将任何造谣者打入大牢,却没有能力消除谣言。对于秦火火捅出的这些“篓子”,我至今还没有看到任何令人信服的回应,因而仍然对这些所谓谣言的真假心存疑惑。这种疑惑并不是一条《新闻联播》的辟谣声明,或秦火火这个人的消失就能消除的。这样一来,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政府出手整治网络言论的效果总是适得其反了。 综上所述,作者鬼首天龙的点评说, 秦火火被抓了,有人说他是个造谣中伤毫无品格的小流氓,但秦火火造谣中伤的那些人,为何却都不敢站出来和他当面对质,或者起诉他,走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呢?此外,说秦火火造谣牟利,造谣是罪,牟利却不是罪,作为一个公司他必须牟利。说他造谣中伤,被中伤的当事人为何却不见一个人站出来辟谣、对质或者诉诸于法律途径,却被公权力以造谣罪抓了,还有那么多脑残跟着拍手叫好。 作者子夏居处的文章则感慨说,查谁不查谁,先查谁后查谁,在一切都由官方说了算的今天,是很好理解的了,不好理解的则是罪名:例如,“在网上诋毁雷锋……”,时至今日怎么还有诋毁罪?在偶像崇拜的社会里,可以有诋毁罪。辱没圣贤叫“不敬”,辱没当今皇上则叫“大不敬”;说出来叫“诋毁”,藏在肚子里则叫“腹诽”;文革中说出来叫“反动言论”,写出来则叫“反动日记”,莫非今天又要穿越回文革时代了吗? 更何况,目前我们对外推销的,并不是我们所最信仰的毛泽东思想,而是我们曾经批倒批臭的儒家思想,不是我们最崇敬的雷锋,而是勾结林彪搞复辟的孔老二。那么当年曾大力诋毁孔子的无产阶级革命领袖,又该当何罪呢?雷锋,从一个普通的“雷人”变成了“雷神”,而他的精神却从当年的四五条仅仅剩下了“助人为乐、做好事”一条。“但行好事,莫问前程。”这不就是当年曾经被革命领袖痛批的武训以及济公和电视剧《渴望》里的刘慧芳吗? 网友蒙山野逸转载的这篇文章又说,这个世界,远比你想象的要荒诞和黑暗,君不见,网络议政,大V就嫖娼了;传播宪政,教师就停课了;质疑雷锋,小人就刑拘了;实名举报,记者就被抓了;要求财产公开,公民就失踪了……有人说“要把权力关进笼子”,实际上那些“想要把权力关进笼子”的人,自已反而正在陆续被关进笼子里。 也有网友调侃说,1、造谣事关国计民生,必须国家垄断,无证造谣者以非法经营罪论处;2、选购谣言,请认准CCTV商标,六十年老字号,保证没一句真话,童叟无欺全是真谣言;3、谁批准你造谣了,有执照吗?最后,请大家放心转吧,这条谣言已经通过官方认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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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律师界征集签名要求废除两高网络犯罪言论的司法解释

近日,两高针对网络犯罪言论的最新司法解释,引起了网络舆论前所未有的反对声浪。众多法律界人士从专业角度佐证,该司法解释涉嫌违法违宪,并发起征集签名活动,要求废除并追究释法者的法律责任,也有要求两高收回成命的。还有很多律师以个人名义向全国人大写信,要求启动对两高网络言论司法解释的违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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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外楼|谁是造谣者?

中新网广州8月30日电(奚婉婷 龚璇)广州警方30日通报了3起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案例,其中广州一男子在新浪微博上造谣污蔑“狼牙山五壮士”,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    据警方介绍,8月27日0时27分,新浪微博有网民发布信息称“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 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该信息引起众多网民的转发及评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广州越秀警方通过网络巡查发现该不实信息后,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于29日21时许在越秀区文化里某居民楼将信息发布人张某(男,广州人,46岁)抓获。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目前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 朋友们看到我转这条“新闻”,自然不难猜到,这个广州的“张某”就是我,拈花时评。但是,大家肯定不知道,造谣的到底是谁。 ”广州越秀警方“称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意思很清楚,这条微博帖子是我拈花原创,目的在”散布谣言“。果真如此吗?幸好我有一个为网友称赞的习惯,如果是我转的帖子,只要字数足够容纳,我一定会将帖子的原创者或者被我转贴者名号注明。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尊重原创,避免侵犯作者的知识产权。大多数的原创作者都很注重这一点,毕竟作者是花费了心血的,微博虽短仍是一种创作。 有的时候帖子转来转去的,原创者早已成了佚名,但我至少会将被我转贴人注明在帖子里面,毕竟转贴者也是花了心血的。这条帖子便是如此,在警察给我签名的打印件上,清清楚楚地注明了这是一条转贴。这一点我也向警察作了说明,他们是绝对心知肚明的。 但是为什么越秀区警方要发布新闻说: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这样说有没有目的,目的是什么?我当然不好妄加推测。不过联想到大约两周前也是这个”越秀区警方“的三名警员造访寒舍,要求我删除两条微博帖子没有得到满足的事实,大家应该可以看到这件事情的端倪了。 经我这两天搜索查证,这条帖子的内容早在零七年就出现在网络,与我拈花何干?我为什么要“承认虚构信息,撒布谣言”? 这是我在北京青年报搜到的 信息 : 2OO7年7月18日,有网友在百度贴吧里发布名为《被吹得夭花乱坠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的文章,不少网友跟帖回复试图进—步了解鲜为人知的“故事”。 2O11年12月14日,百度贴吧里—篇名为《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原来是这样!》的帖子里作者写道:“1985年我曾随—个‘上山下乡’工作组在狼牙山所在地的易县管头乡做过半年的农村状况调查工作,有幸聆听了—位老先生对五壮士故事的另—种描述。” “这5人只不过是几个共产党的散兵游勇,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由于几个人手上有枪,村民们也不敢对他们怎么样。后来有人想出了个办法,偷偷地把 他们的行踪告诉了日本人,于是日本人就来围剿他们。”传言中对于细节的描述十分生动,也让不少网友对五壮士的英雄形象感到怀疑,在未核实清楚的情况下,他们也成了这则传言的二次传播者。“听说5个人中有3个是当场被打死的,后来清理战场把尸体丢下悬崖。另两个当场被活捉,只是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又从日本人手上逃了出来。” 我为什么要承认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我比越秀区警方更傻吗?公开向各大新闻单位散布谣言?居然还没有做好功课,没想到这是一条六年前的“谣言”!更为可笑的是,给我的罪名居然是“扰乱公共秩序”,我转发了一条帖子,居然能扰乱了公共秩序?我有那么大神通吗?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还把我的手提电脑给没收了,真是没地方讲理了。 更为蹊跷的是,这次对我执法的居然是越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什么时候治安大队管到网络上来了??治安大队对网络有执法权吗?如果有的话以后会不会扫黄的、禁毒的、甚至行政科什么的高兴就能管到网络上来了?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成立网络分局?不如都给治安大队管好了,看谁不顺眼就给他安个扰乱秩序的罪名抓起来,天下太平!再把“作案工具”给没收了,还能赚一笔。 我自问玩网多年,从来没有编造过一个自的谎言,这也是我能得到不少网友错爱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没有人是喜欢读谎言的,要得到网友们的喜欢,至少必须是一个比较诚实的人。那么言论自由有边界线吗?如何划分言论自由与犯罪的区别?以警察的水平能做到正确区分吗?我个人认为法院、法官更加适合担任这样一个角色。假如我受到了公正的审判,我愿意接受一切惩罚而无怨无悔! 这次的这件事情,我不希望就此结束。我希望我的遭遇能拿到法庭上接受审判,所以我希望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乃至诉讼。但是多年来对我施加的经济封锁使我失去了经济能力。有律师愿意免费同我一起做这样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吗?我希望有,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希望这个国家不再有文字狱,不再有人因言获罪! 另外,当天我被越秀区治安队关在一件审讯室内,在一把用不锈钢焊成的椅子上整整坐了将近二十四小时。如同我当天承诺的那样,我希望问候各位经办人员的高堂! 相关日志 2013/09/15 — 张千帆:抓薛蛮子是公权滥用的标本 2013/09/14 — 纽约时报:商人公民王功权被拘留 2013/09/14 — 新华网你是在发平行时空的新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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