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

苏州和服事件中,警察指控和服女生涉嫌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合或者他人的生活工作环境中,通过言语、行为等方式,有意挑衅、激怒他人,引起冲突或者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在中国,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会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来自1979年《刑法》中被看作“口袋罪”的流氓罪分解之后的罪名。然而,该罪名定义过于宽泛和模糊,以及在实践中常常被用作侵犯公民言论自由、集会和结社自由的工具,因此通常被认为是中国的又一个“口袋罪”和中国当局打压异议人士的工具。

知名的寻衅滋事罪的案例有“赵连海案”,“周莉案”和“秦火火案”等。这些案件当事人往往因为发起维权行动和在网络上批评政府而被冠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引发舆论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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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屠夫”吴淦控罪升级 “煽颠”变“颠覆”或遭重判

于去年5月被捕的维权人士“屠夫”吴淦,目前已被关押近一年零三个月。他的代理律师燕薪日前前往看守所申请会见当事人遭到拒绝。在落款日期为8月11日的不准予会见决定书上写道:因颠覆国家政权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漏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不准予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吴淦。

去年5月20日,吴淦因在南昌抗议江西高院不允许参与“乐平冤案”的律师阅卷,而被行政拘留10天,行拘期满后,又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诽谤罪”遭福建警方刑事拘留。同年7月,吴淦被厦门市检察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寻衅滋事”两罪批准逮捕,案件后移交给了天津市公安机关,经三次延长侦查期限,至8月20日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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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之许:中国压制反对人士的新手段

8月2日到8月6日,—胡石根、周世锋、翟岩民、勾宏国颠覆国家政权案—在天津上演,最终,在官方指定律师、拒绝家属旁听、精心安排境外媒体等措施之下,当事人认罪悔过,官方媒体大书特书,一场公开的秘密审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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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之许:再见 东网专栏

几年来,东网给我完全自由,令我在这个时代,尚能发出一点声音。不料,此次天津审判,东网采访王宇,报道上配合党国,充作工具,同时,又要求东网专栏作者噤声此事,一方面党国工具化,一方面不能在此发表有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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