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判解|丰县小花梅案未定强奸罪,法理上说不通
一直以来对收买妇女犯罪的从宽处理,在时代背景的变迁中已失去其历史合理性。面对收买妇女的犯罪行为,新时代的刑事政策不能再停留在旧时代观念的惯性中,而是应当做出从严打击的方向性调整,才能适应和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
阅读更多发布者既要又要还要 | 4月 10, 2023
一直以来对收买妇女犯罪的从宽处理,在时代背景的变迁中已失去其历史合理性。面对收买妇女的犯罪行为,新时代的刑事政策不能再停留在旧时代观念的惯性中,而是应当做出从严打击的方向性调整,才能适应和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
阅读更多发布者桥 | 4月 7, 2023
只要是妻子,只要在婚姻内,那么这名女性是永远不会被她的丈夫“强奸”的,因为她没有不同意的权利,这就是婚姻的真相,明明白白写在法律之上。
阅读更多发布者桥 | 4月 7, 2023
法律规定,跟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应以强奸罪论处,因为精神病人没有性防卫能力,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至于最终是否会被以强奸罪定罪论处,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况来定。反观被转买来的且有精神疾病的“小花梅”,遭到董志民强行发生性关系多年,还不算强奸?到底是眼瞎还是心瞎?
阅读更多发布者桥 | 4月 7, 2023
在结束了二十年被当成生育工具的悲惨遭遇之后,小花梅又被当成了严密管控的维稳对象,可能永远失去了回归正常社会的机会。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当然大快人心,但更能抚慰人心的是受害者得到真正的关爱与帮助,能够沐浴自由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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