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美洲

中国选举与治理 | 不改革,就被改革

  20年前,邓小平南巡重新定义改革,20年后,中国经济飞速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经济发展带来的各种结构性问题已经到了必须再启动新一轮改革的关口。   下一步改革该怎么走?国家如何形成新的改革共识?2012年全国“两会”尚未开幕,各方关于改革走向的辩论已硝烟四起。   在本次全国“两会”开幕前一周,本报专访了长期关注中国转型问题的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就如何推动形成改革共识、中国如果从经济改革转向社会改革,以及如何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等议题展开对话。   改革不是简单地打倒既得利益者   《21世纪》:关于改与不改、如何改革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如何看待今天的改革局面?   郑永年:关于要不要改革,整个社会在这个问题上分歧不大。除了极少数认为中国模式(他们所说的中国模式与我通常所说的不是同一个概念,我通常所说的中国模式是一个中性词)就是最好的人,社会中的大多数人都想改革,即便是很多人认为会反对改革的既得利益者。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既得利益者虽然从改革中获益较多,但是他们在现在这种局面下也会感到缺少安全感,所以我们看到大量的富人将财富转移到海外。   从改革的条件来看,现在的形势比改革开放之初,很多方面都好太多了。刚改革开放的时候,也存在既得利益者,改革的阻力也很大,甚至比现在更大,当时的阻力来自意识形态、思想认识、组织体制和财力多个方面。我们再看今天,改革条件比当初好多了。   关于怎么改,目前争论很大。我认为执政党应该通过进一步的思想大解放,尽快推动社会形成改革共识,明确未来改革的路线图。   以比较成功的经济改革为例,整个1980年代都处于一种探索状态。在意识形态层面,执政党内部当时也并没有强有力的共识,当时连“市场经济”的概念都不能提,只能提“商品经济”。除了最初的农村改革很成功外,其他各方面的经济改革尽管都进行了尝试,但没有找到一个突破口。直到邓小平“南巡”彻底改变了这种局面。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讲话”成为当年召开的中共十四大的主导思想。通过这么多铺垫,直到十四大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顶层设计,结束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之间的摇摆不定,突破了市场经济姓“资”还是姓“社”的意识形态争论,最终形成了经济改革的共识。   回过头来看,经济改革共识的形成过程,也充满了策略,这些策略既是政治经验也是政治智慧。   《21世纪》:这些政治经验和政治智慧对中国今天的改革,有哪些启发?   郑永年:我们对改革要持一种开放的理解心态。我们的经济改革为什么能够推行下去?这是改革者的策略问题,就是要在既得利益之外培养新的利益,用新利益来克服老利益。   回溯历史,在改革早期,因为城市既得利益比较强大,领导层首先进行的是农村改革。在毛泽东时代,农村基本上被体制所隔离。尽管农村改革也有阻力,但这些阻力因为不是体制的主体,改革的阻力比较小。这是农村改革很成功的主要因素。农村改革的成功为城市改革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和制度基础。   在城市改革开始后,因为国有经济部门既得利益比较强,所以,改革者先不动国有部门。国有部门的改革,只是政府向企业的分权,或者中央向地方的分权,可以说是一种体制内部改革。如何培养新利益?领导层就容许在国有部门之外逐渐发展出非国有部门来,其中既包括私营经济也包括外资经济。随着他们的成长,国有部门自然感到压力,等到时机成熟的1998年,国企开始全面改革。成长起来的非国有部门既可以接受部分破产国有企业的资产,也可以为国企下岗工人提供很多工作岗位。   很多人往往认为,既然改革的阻力在于既得利益者,那么就要针对他们,剥夺他们的利益。但是前面的经验告诉我们,先不要急于不切实际地触动既得利益,期望一下打倒既得利益者,甚至断了他们的后路。任何一个层次的改革,如果其操作者持这种思维的话,改革注定要碰壁。这是革命而不是改革的思路。   改革是要在现行的既得利益之外,培养出新的利益来,同时对既得利益者要逐步改革,改变他们追逐利益的方式。等到新的利益培养出来之后,再动既得利益,效果就好很多。新利益一方面对既得利益构成了压力,另一方面也能消化改革既得利益所产生的成本。   不要错过社会改革的战略机遇期   《21世纪》:那么我们应如何推动改革共识的形成?   郑永年:要明确当下和未来5-10年的改革共识是什么,其中包括了改革路线和目标,以及如何执行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都能确定,那么我们就找到了未来改革的顶层设计。   改革共识的形成,一方面离不开思想解放和讨论,另一方面要对当下的形势做一个清晰的判断。   在任何社会,改革都可以分解为政治、经济和社会各个方面。从改革的步骤来看,俄罗斯和东欧是一步到位的综合改革,经济、政治和社会改革一起来,而中国选择的则是渐进改革。采取哪一种模式当然不仅仅是改革者的主观选择问题,而是受各国客观条件的制约。   中国下一步的改革突破口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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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严海兵:民主化引发政治冲突的原因及解决方案

严海兵:民主化引发政治冲突的原因及解决方案 进入专题 : 民主化 政治冲突    ● 严海兵       民主一词常常与和平联系在一起,“民主和平论”长期以来一直是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向非西方世界“输出民主”的重要理论依据。但是,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第三波民主化让人们看到,民主不仅会带来公民自由与政治平等,而且也造成了大范围的冲突,这些冲突不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冲突,而是国家内部的冲突。民主化与国内冲突构成了当今世界政治变革的两大重要现象。①本文试图以选举制度为视角,围绕民主导致政治冲突的社会土壤、制度因素以及冲突的解决方案等问题作一个初步性的探讨。          分裂社会与民主生存            所谓分裂社会(dividedsociety),是指一个社会由不同的宗教、意识形态、语言、文化或族群的团体组成,各团体之间的差异造成了政治认同的分歧。②当民主到来的时候,分裂社会中的团体一般都会组建自己的政党,拥有为自身服务的利益集团和传媒机构。为了赢得选票,各政党候选人采取的策略往往是打“民粹”牌、“族群”牌,从而激化社会矛盾和冲突,甚至埋葬民主。因此,人们一般认为民主政体不适合在分裂社会中生存,这种观点可以追溯到约翰·密尔。密尔完全否定了在分裂社会中实行民主的可能性,他说,“在一个由不同的民族构成的国家,自由制度简直是不可能的。在一个缺乏共同情感,特别是语言不同的人民中,不可能存在实行代议制政府所必要的统一的舆论。”③直到20世纪60年代,这种观点都被学者和政策制定者所广泛征引,用来解释二战以后亚洲和非洲的新兴民族独立国家民主失败的原因。④     随着第三波民主化的推进,目前西方学界虽然已经不排除民主在分裂社会中生存的可能性,但仍然存在着两点不太乐观的共识:第一,在分裂社会建立和维持民主政府要比在同质性的社会更加困难;第二,在非民主国家或民主不充分的国家,族群或其他方面的分裂问题要比在发达的民主国家严重,这些分裂成为21世纪民主化发展的主要障碍。⑤20世纪70年代以来,东欧、拉美、南亚等一些社会异质性程度非常高的国家先后实现了向民主政体的转变。但是,严重的社会分裂,尤其是族群分裂,不仅让这些国家的民主转型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而且也使转型之后的民主政体始终无法正常运行。据统计,从1989年到2002年,世界上发生了116起主要的武装冲突,其中仅有七起是传统的国家间冲突,其余109起冲突几乎都是与民主化有关的国内族群冲突。⑥从亚洲民主转型的历史经验来看,民主质量(自由程度)与社会同质性程度之间大体上呈现出一种正相关的关系(见图1)。例如,社会同质性程度较低的东帝汶、菲律宾、泰国和马来西亚,其民主质量也较低已是不争的事实;而社会同质性程度最高的韩国则一直被奉为东亚民主成功转型的典范。          图1 东亚国家的社会多样性与自由程度     数据来源:BenjaminReilly,DemocracyandDiversity:PoliticalEngineeringintheAsia-Pacific,Oxford:OxfordUniversity,2006,p.57;FreedomHouse,FreedomintheWorld2008(www.freedomhouse.org).            民主化诱发冲突的选举制度因素            文化和民族分裂的社会土壤是产生国内冲突的根本原因,而对于处在民主转型或民主巩固的国家来说,暴力冲突产生的直接诱因往往是民主的制度设计。蒂利(CharlesTilly)认为,民主化过程中创造出来的配套制度,是民主引发社会运动的因素之一。这些制度包括竞选组织、政党、劳工联盟、其他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院外游说集团以及承诺支持特定选区而不是普罗大众的政府机构。⑦民主政治的竞争性参与的特征蕴含着异议和分歧,在民主体制下,政治资源向所有公民平等开放,人人都可以组织社团,进行政治动员,争取自身的利益,这种斗争的公开化为民主转型国家的政治冲突提供了契机。当然,公开化的斗争如果以对民主规则的同意和遵守为基础,也不会产生暴力冲突。但是,作为民主政治运作规则的选举制度本身,却具有诱发冲突的“内在制度性缺陷”,从而导致对规则的同意和遵守的失败。下面笔者将以两种主要的选举制度——多数选举制和比例代表制为例,来具体说明选举诱发冲突的制度因素。     多数选举制诱发冲突的危险来自于对少数派的排除和小党的代表性不足(under-representation)。政治学者霍洛维茨(DonaldL.Horowitz)举过这样一个极端的例子:假设某个社会由甲乙两个族群组成,甲族群占人口的60%,乙族群占人口的40%,两个族群具有相似的年龄结构、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比例在较长时间内固定不变。两个族群的选民具有相同的投票率,并且只会把票投给代表本族群的政党。那么,在任何形式的多数选举制下,都只会是甲派主导政府,而乙派则沦为“万年在野党”。⑧民主制度的宏观结构(尤其是政党轮替)能够形成一种心理预期,即“政治力量相信,组织民主竞争的制度框架会允许它们在将来继续推进其利益,因此而接受眼前的失利”⑨。然而,如果微观层面的选举制度设计使少数派群体看不到参与政权的希望,无法在既定的体制框架内维护本族群的利益,那么,以街头暴力的形式来表达诉求的情况就容易产生。     虽然在现实中没有一个社会各方面状况与上述的例子完全相似,但是相对多数选举制(First-Past-The-Post,FPTP)所造成的少数派群体代表性不足,则是一种普遍现象。由于相对多数决定制具有“胜者全赢”(winner-takeall)的特性,在每一个单名选区中,只有获得最高票的候选人才会当选,投给其他候选人的选票都将成为废票。受此影响,小党在国会中所占有的议席率,总是小于其得票率。例如,在1992年的美国众议院议员选举中,第三大党自由民主党(LiberalDemocrats)虽然获得了17.8%的选票,但该党在国会中只拥有3.1%的席位;在1993年加拿大国会议员选举中,进步保守党(progressiveConservativeParty)虽然获得了16.0%的选票,但该党在国会中却仅占有0.7%的议席率;在1997年的英国下院议员选举中(总席位659席),保守党(ConservativeParty)与自由民主党的得票率分别是30.6%与16.7%,但是获得的席位率分别只有25.0%(165席)与7.0%(46席)。⑩这种少数派群体的代表性不足的现象,一旦发生在分裂社会中,就可能成为大选之后政治冲突的导火索。     比例代表制可能诱发冲突的原因在于其容易催生极端主义政党。极端主义政党往往以对社会、经济和政治的结构和政策进行根本性的变革为口号,从而吸引特定群体选民的支持。作为小党(至少一开始是这样),极端主义政党在比例代表制条件下比较容易获得生存。根据“迪韦尔热法则”(Duverger’sLaw),比例代表制趋向于形成多党制。(11)在比例代表制下,由于议会席位的获得是按各政党所获选票的比例来分配的,选民对小党的微小支持对于其获得席位来说都是有效的。所以这种制度有助于打破极化的两大党垄断的局面,鼓励小党的产生。赫曼斯(FerdinandA.Hermens)是最早发现比例代表制的这个特点的学者之一。他指出,在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德国,纯粹的比例代表制引发政党数量激增,造成政党体制碎片化,为纳粹这种极端主义政党从体制外的小党发展成为体制内的大党创造了条件。(12)     比例代表制与分裂社会相结合,为极端主义政党提供了完美的生长土壤。鲍威尔(G.BinghamPowell)对19世纪60年代世界各国极端主义政党获得选民支持的统计显示,极端主义政党在实行比例代表制的异质性社会里所获得的平均支持率(11%),明显高于实行比例代表制的同质性社会(6%)和实行多数选举制的异质性社会(7%),远远高于实行多数选举制的同质性社会(0)(见表1)。极端主义政党及其支持者虽然是社会中的少数群体,但是其诉求的极端性决定了他们很容易与社会主流群体产生分歧,甚至演变成暴力冲突。因为政党是现代民主政治运行的主导性力量,所以政党对暴力冲突的介入,尤其会危及民主政体的生存。在1967-1977年第二波民主化回潮的高峰期,当一国的主要政党团结一致反对暴力并阻止其支持者参与暴力时,民主进程便得以延续下来;而当一国的政党本身卷入暴力冲突之中时,民主政体的维系就变得十分困难。(13)            冲突解决:制度设计的争论            民主能否获得成功不仅取决于社会、经济和文化条件,也取决于政治制度的设计。西方学界对于民主制度设计的优劣将会影响民主转型的成败这个论断几乎没有什么异议,但是,在分裂社会中究竟应该采用什么样的制度设计方案尤其是选举制度设计方案,才能够更好地缓和与调解民主化带来的政治冲突,对此,学者们仍然见仁见智。其中,以李帕特(ArendLijphart)为代表的协和模式(Consociationalism)和以霍洛维茨为代表的向心模式最为著名。     (一)协和模式     协和模式的代表人物是美国政治学者李帕特,他于1968年最早提出了协和式民主(ConsociationalDemocracy)的概念,在随后的40年里,李帕特一直坚持认为协和式民主方案是解决分裂社会冲突问题的最佳选择。(14)协和民主模式是针对多数决民主模式的弊端而提出的。多数决民主模式在选举制度上采用相对多数选举制,如我们前面所提到的,这种选举规则之下的竞争是“胜者全赢”的零和博弈,将导致少数族群的代表被排除在议会之外,并很容易强化某一政党或某个团体的主导地位。因此,把这种民主模式应用到分裂社会中去,往往会导致族群间的政治冲突。          资料来源:G.B.Powell,ContemporaryDemocracies:Participation,StabilityandViolence,HarvardUniversityPress,1982,p.95.     李帕特认为,在分裂社会,民主政府的成功建立需要两个关键要素:权力分享(powersharing)和团体自治(groupautonomy)。权力分享表示的是,所有重要的自治团体的代表在政治决策(尤其是执行层面的决策)形成中的参与;团体自治意味着这些团体拥有处理其内部事务的权力,特别是在教育和文化领域。具有这两个特征的民主制度常常被称为权力分享式民主,或者“协和式”民主。(15)为了实现这两个目标,李帕特在政党制度、选举制度、内阁政府和地方分权等涉及民主政治运作的核心领域都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方案,主要包括:大联合政府(获胜的政党在组建政府时与其他政党分享权力)、比例代表制选举、少数派的否决权(对于直接涉及本族群利益的重大问题)和社群自治。     在选举制度方面,协和式民主主张采用比例代表制,尤其青睐封闭的政党名单系统(closed-partylistsystem)和规模大的复数选区。因为相对于多数选举制,比例代表制有利于少数族群政党的生存,而选区规模越大,越能够保证各族群政党代表性的公平,减少选票与议席之间的偏差。封闭的政党名单系统不允许选民对政党名单上的候选人表达偏好,给予政党领袖更大的影响力和自主性,这样便有利于各族群精英之间的妥协与合作,保证协和式民主的运行。     协和民主模式为批评者所诟病的地方主要有:(1)比例代表制使得政党针对特定群体的选举动员很容易获得成功,所以它鼓励极端主义政党在议会中的存在,承认并强化了社会的分裂;(2)规模大的选区保证了较高的比例性和公平性,而这会弱化选民与选区代表之间的联系,进而降低政治责任和反应性;(3)将合作与妥协寄托于政治精英,有违民主是“人民统治”的基本精神,而这种策略背后的预设是,精英比大众更理性、温和,但是这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有时候精英可能会比大众更激进;(4)让获胜的精英主动与反对派分享权力,缺乏明确的制度约束和动机支撑,还会导致决策的无效率。     (二)向心模式     针对比例代表制容忍和助长极端主义的弊端,霍洛维茨提出了一种选举诱因的方案(theincentivesapproach)来解决民主转型中的族群冲突问题。(16)由于这种方案的“明确目的是为政治体制构造一个向心式的自旋——以推动各政党达成温和、妥协的政策,并在一个极度分裂的政治光谱中发掘和巩固中心地带”,西斯科(TimothyD.Sisk)将其称之为“向心模式”。(17)与协和式民主特别关注选举结果的公平不同,向心模式关注的则是群体合作的过程,它要求在政治制度设计中“提供特定诱因,促使以种族为基础的政党藉由纳入其他族群筹组联盟,以争取外于自己族群的选民。”(18)雷利(BenjaminReilly)概括了向心模式的三个主要特征:(1)提供了一种选举诱因,能够为政治候选人联系和吸引自身所代表的族群之外的选民,从而鼓励他们在潜在的分离议题上保持温和的态度;(2)存在一个协商平台,使来自不同群体的政治行动者在互惠的选举支持、甚至更具实质性的议题方面能够达成合作;(3)形成中立、聚合的多族群政党或政党联盟,从而能够表达跨族群的利益诉求,为选民提供复杂多样的政策选项。(19)     在向心模式看来,不管是选举诱因的提供,协商平台的搭建,还是跨族群政党的形成,关键在于选举制度的设计。向心模式主张采用按选民偏好排序的选举制度,比如选择投票制(theAlternativeVote,AV)。该制度通常在单名选区下进行,投票时,选民根据自己的偏好将候选人按顺序标示在选票上。如果有候选人获得绝对多数的“第一偏好”,则该候选人即可当选;如果没有候选人可以获得绝对多数的“第一偏好”,那么获得“第一偏好”票数最少的候选人将被淘汰,并按照被淘汰候选人选票上的“第二偏好”把这些选票分配给其他候选人,依此类推下去,直到某个候选人达到绝对多数为止。这种制度设置使得政党候选人如果要当选,常常不得不依赖于从其竞争对手那里转移而来的第二偏好选票,从而促使候选人跨地区、跨族群去寻求选民的支持。在这样的选票汇集(voting-pooling)过程中,反对力量之间便达成了妥协与和解。这种民主模式的内在假设是,普通民众比政治精英更容易抵御政治极端主义。     从政治妥协的时机来看,向心模式是由选民在选举前达成妥协(提供各种机制和诱因促使各政党广泛动员吸收选票,形成跨地区跨族群的联盟),而协和模式则是由政治精英在选举后达成妥协(获胜的政党与少数族群党派分享权力,从而产生大联合政府)。霍洛维茨把前者称为“承诺型联盟”(coalitionsofcommitment),而将后者称为“便利型联盟”(coalitionsofconvenience)。(20)关于向心模式与协和模式的主要差异,可以参见表2的总结。     向心模式的最大不足在于现实案例太少,目前世界上仅有澳大利亚、斐济、巴布亚新几内亚的议会选举和爱尔兰的总统选举采用的是选择投票制。另外,选择投票制要求在异质族群的选区内实行,但很多案例中没有这样的选区,即使有,政治党派也可能因一己私利重划选区,从而导致选区内族群分配的改变。(21)               结语            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需要众多社会、经济与文化条件的支持,这些条件的形成在任何国家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对于许多后发国家来说,民主化和政体转换往往是瞬间发生的事件。因此,政治制度设计在民主转型中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尤其在文化或族群分裂的社会,如何利用选举制度的设计来化解政治冲突,是民主转型国家的政治精英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但是,也不能过分夸大制度设计的效果。一些非常巧妙的制度安排曾经一度使黎巴嫩、尼日利亚和斯里兰卡实现了政治稳定,可是在种族冲突的压力下,最终都宣告失败(22);泰国的选举规则虽几经调整,却至今也没能跳出政治冲突的泥潭。究其原因,从长远来看,民主制度必须嵌入到民主的政治文化土壤之中,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民主化初期进行制度选择的时候,由于对稳定和秩序的迫切心理需求,只要不是明显有失公允的制度设计都可能暂时被民众所接受和认可。但如果一国的民众没有对于宪政民主的信念,没有维持民主制度运转所必要的公共精神,没有养成遵守规则(即使是有缺陷的规则,因为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规则)的习惯,那么,民主选举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利于任何社会群体的结果,都有可能引发社会运动、导致政治冲突。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不管是协和模式还是向心模式,都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分裂社会中的冲突问题。            注释:     ①BenjaminReilly,DemocracyandDiversity:PoliticalEngineeringintheAsia-Pacific,Oxford:OxfordUniversity,2006,p.27.     ②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分裂社会不同于多元社会(pluralistsociety),多元社会里存在着多样性的文化或社会团体,但各团体之间不一定会产生严重的政治分歧和冲突,例如美国社会是典型的多元社会,但不属于我们所说的分裂社会。     ③JS.密尔:《代议制政府》,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223页。     ④BenjaminReilly,DemocracyinDividedSocieties:ElectoralEngineeringforConflictManagement,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04,p.1.     ⑤ArendLijphart,ThinkingaboutDemocracy,Routledge,2008,pp.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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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理群:对老红卫兵当政的担忧(强力推荐阅读)

陈云早就说过:把权交给我们的子女,他们至少不会掘我们的祖坟。与此相联系,不管他们中有些人如何高喊民主,对敢于挑战自己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的任何力量,都必定要运用掌握在手的国家机器,予以镇压,也是绝不手软的。对这一点,不能有任何幻想。 越来越频繁的政治高压,舆论控制和特务统治,对底层抗议活动的镇压,对社团活动的消灭,成为了"1999年以来当局的主要统治方式",这确实是击中要害的,刘亚洲也因此而获得了"敢言"的美誉。 张木生说得很坦率:"我们把工农都变成弱势群体",就"一点合法性都没有"了。 刘源在会上的表现,虽然张木生表示是偶尔失态,但人们仍然从中感到了"痞子气和霸气",如前文所说,这正是我最为警惕与担忧的 。     如果说"胡锦涛、温家宝的时代",主要是文革期间的"大学生"掌握国家最高领导权;那么,所谓"习近平时代",就是文革期间的"红卫兵和知识青年"掌握国家最高领导权,而且又是以"高级干部子女"为主体的。这样,文革中成长起来的那一代红卫兵,特别是以高干子女为主体的"老红卫兵",以后又成了知青,他们的抱负,理想,精神气质都会不同程度上为习近平时代打上自己的烙印。   根据我对老红卫兵、知青与文革的研究,及对当下高干子女动向的观察,我以为有叁点特别值得注意。   早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老红卫兵登上中国政治舞台时,即已宣布:"老子拿下了政权,儿子就要接过来,这叫一代一代往下传","干部子弟要掌权,天下是我们的","二十年后的世界是我们干部子弟的"。于是,又有了这样的口号:"只许左派造反,不许右派翻天","你们敢造反,我们就立即镇压!这就是我们的逻辑,反正国家机器在我们手里"。   不能把这些宣言简单地看作是年轻人的狂言,而掉以轻心;这是基于切身利益而建立的信念和理想,即使是四十五年以后的今天也不会变。加之改革开放的叁十年,高干子弟中的许多人已经成为权贵利益集团的核心部分,是须臾不能离开一党专政的体制的。即使他们中的多少可以超越利益的理想主义者也依然相信,只有把权力集中在手里,才有可能实现自己的理想。   因此,这些当年的老红卫兵,不管他们对中国未来的改革方向、路径有怎样不同的意见,但在共产党的领导问题上都是完全一致的:共产党必须掌控改革的领导权;强化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是中国改革的出发点与归宿。在这一点上,他们与胡锦涛这一代并无不同,也是他们的前辈,从毛泽东、刘少奇到邓小平、陈云所期待的。 陈云早就说过:把权交给我们的子女,他们至少不会掘我们的祖坟。与此相联系,不管他们中有些人如何高喊民主,对敢于挑战自己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的任何力量,都必定要运用掌握在手的国家机器,予以镇压,也是绝不手软的。对这一点,不能有任何幻想。   其次,我们也要看到,包括老红卫兵在内的红卫兵、知青这一代,有着在底层社会接受改造的特殊经历,他们因此在不同程度上和底层社会、底层老百姓建立了思想情感精神上的联系,使他们比较了解中国的国情,比较重视民心与民情,这都会对他们以后的施政产生影响。而改革开放叁十年来,这些高干子弟利用他们的特殊地位,都受到了很好的现代教育,很多人都有国外留学的经历,不仅其知识结构比较合理,而且对世界科学技术、思想文化社会的发展,时代潮流,都有比较深切的了解。   正是这样的对中国底层的了解,和对世界发展趋向的把握,使他们比胡锦涛这一代更加深切与强烈地感受到党的危机。正像2011年初成立的"延安儿女联谊会"上与会者所说,当前"我党我军我国最大的矛盾就是腐败","人民已经忍无可忍",但"我党自我纠错能力和制度缺失","作为党的后人,我们再不能熟视无睹,不能再沉默","要说真话,想办法,为党解决危机"。可以说,"再不改革,必将亡党亡国"已经成为这些当年的老红卫兵的一个共识,"我们的父辈和革命先烈为新中国的建立付出了鲜血和生命,我们不能让红色的江山蜕变",也成为他们的共同决心。而且他们在这叁十年中已经占据了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思想、文化、教育各领域的重要位置,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且意识到,历史给他们的机会也只有这"十年",高干子弟自身都在六十岁以上,他们的幕僚也大概在五十岁左右,因此,也都跃跃欲试,准备作最后一搏。   这就意味着,由于自身的利益化与官僚化,逐渐丧失改革动力和活力的中国共产党,有可能在他们的尚有出息的子女这一代,获得新的改革动力和活力。这样,在习近平时代,就有可能做一些事情,把中国的改革推进一步。红卫兵、知青这一代将比文革大学生那一代,更有魄力,更具行动力,这都会在未来中国的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显示出一些新的特点。   但不可忽视的,是文化大革命对这一代精神上的负面影响,包括毛泽东的负面影响:不要忘了他们当年都是"毛泽东的红卫兵",不管他们今天对毛泽东的评价、态度如何,毛泽东在其成长初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老红卫兵中是不乏"小毛泽东"的。在我看来,其中最应该警惕的,是文革残酷的斗争中形成的"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观念,以及由此产生的帝王气与流氓气。另一方面,由于今天已经很难出现毛泽东、邓小平那样的可以驾驭群雄的强势领袖,老红卫兵中又派系林立,他们之间如何形成合力,将是习近平时代的统治难题。弄不好,就会发生内讧,或各自称雄。   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最高领导人习近平的个人思想、性格、能力,就是至关重要的;而这方面,恰恰是最不透明的,这也是中国政治的特点:面目含糊不清的人最容易在党内斗争中胜出,而且要在执政的中后期才逐渐显露峥嵘。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时代又有许多难以预测的不确定因素,今天在人们心目中还是一个模糊的时代。但2010年以来一些高干子弟的表现,还是可以给人们以想象的空间的。   首先要提到的,自然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八大以后中央常委的竞选者薄熙来。近年来薄熙来精心打造的"红色重庆"一直是热议的焦点。人们最为关注的,是"唱红歌"与"打黑",前者显示的是意识形态和社会氛围上向毛泽东时代的回归,后者则是用毛泽东的阶级斗争方式解决腐败问题的自觉尝试。一般人并不注意,其实是更为重要的是经济上的"重庆模式",据说其最主要的突破有二:"一是进行从农村到城市的土地制度改革","二是在城市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加强政府对企业和经济事务的掌控。记者报道说:"这样的举措与1949年到1956年那段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完成时期颇有异曲同工之处"。   同时"高调拾起"的,还有毛泽东时代的"群众路线"与"大学生上山下乡"。如此自觉地运用"毛泽东政治遗产",因此,获得了一些"新左派"和"毛派"知识分子的高度评价,誉之为"中国式社会主义"的新版和希望。同时又引起许多人,包括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党内民主派"中国将回到毛泽东时代"的忧虑与警惕。而习近平在当选军委副主席以后,即视察重庆,肯定重庆经验,更引发了人们关于"毛泽东在习近平时代的影响"的议论与想象。   2010年7月19日,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秦晓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毕业典礼上作了一个演讲,实际是一篇宣言:"我们所讲的社会转型,不是中国语境中的'现代化建设'、'国强民富'、'大国崛起',而是现代性社会的构建。现代性社会是相对于传统社会而言的,它的主要标志,是以‘启蒙价值’,即自由、理性、个人权利为价值支撑的,以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治社会为制度框架的民族国家"。秦晓在演讲和私下谈话里,明确说明,他的这一宣言,是针对两种倾向。一是"‘中国模式论’所宣扬的政府主导的、民族主义支撑的经济发展路径、政治权力结构和社会治理方式","试图用现代化、稳定、国家民族利益、民生、理性代替现代性、自由、个人权利、民主、理性这些普世价值的核心和基础,我以为是不可取的"。秦晓认为"中国模式论"从一开始的"特殊论"走向"取代论","宣称'中国价值'可以取代‘启蒙价值’",是一种危险的倾向,应该特别警惕。   另一面,秦晓更担心激进主义思潮,他说:"激进主义和意识形态化,是落后国家现代化过程中很容易掉进去的陷阱"。他认为当下中国面临着严重的体制性的问题,"如不能从根本上入手,可能会触发成社会危机",但"这些问题是可以在体制内通过改革和政策调整改善和改变",而激进主义则把社会危机作为"动员民众的资源,达到某种革命目的",导致的是"最坏的结果"。由于秦晓的高干子弟和老红卫兵的背景,以及他在太子党中广泛的人脉关系,他的这一反对"中国模式"论,肯定启蒙主义普世价值的宣言,立即引起极大反响,一时成为网络、评论、转载的热点议题。   有人把他的言论和搜狐总裁张朝阳2010年2月发表的"不完全的市场经济妨碍竞争力",呼吁政府在经济领域允许自由竞争的演讲联系起来,以为由此可以找到一条"成本小且能够避免社会碎片化的转型之路"。而一家网站则把秦晓的头像做成绞刑架下受刑的模样,并冠以"西奴"。我们所关注的,是秦晓的主张,在太子党中有多大的代表性,以及在习近平时代可能产生的影响,这自然是有待持续观察的。   其实,2010年高干子弟的发言者,最应该注意的,是中国空军副政委,前国家主席李先念的女婿刘亚洲。一月,他在昆明军区作了题为《信念与道德》的演讲;七月,在大陆反日浪潮中,他又联合十名将校连署发表呼吁,要求对外强硬,对内推行政治体制改革。仔细看刘亚洲的观点,其实是有叁个基本点的。最引人注目的,自然是他对政治民主化的强调,以及在《中国改革得与失》里对现状的批评与分析: 越来越频繁的政治高压,舆论控制和特务统治,对底层抗议活动的镇压,对社团活动的消灭,成为了"1999年以来当局的主要统治方式",这确实是击中要害的,刘亚洲也因此而获得了"敢言"的美誉 。   但不可忽视的,是他的这样的尖锐批评的另外两个前提:其一是"民主放权"的目的,是为了强化"我党的执政地位":这一基本点,刘亚洲和所有的太子党并无二意。其二是民主是"强国强军之途":作为军人的刘亚洲本质上是一个军国主义者。王怡先生对刘亚洲思想的概括是准确的:他所追求的是一个"国家权威主义笼罩下的民主梦",执着于"民主压倒自由的老路"。由此可以解释刘亚洲的许多矛盾,比如他主张民主,反对专制,但坚决捍卫"六四"屠杀;他主张思想多元化,但又强调"统一国家精神是当务之急"。   尤其需要警惕的,是刘亚洲鼓吹"军人干政"。在他眼里,"中国的希望在党内,党内的希望在中央,中央的希望在上层",中国社会的真正精英"一大部分在部队"。他断定:越是文明程度不高的国家,"军队就越是改革的力量"。我完全同意王怡先生的分析:"如果民间不能成为推动民主化主力,就只能依靠部分党内贵族的分化。而如果党内文官系统不能形成强有力的改革派,就最终只能依赖于少壮的武将集团。由军人喊出政治改革的最强音,是一个时代的悲剧。也是中国一百年以来反复经历的梦魇。军队少壮派的出现,正是今天比1989年更严峻的局面,也是当初日本军国主义崛起的教训之一,是亚洲和拉丁美洲国家民主化过程中频频出现军人干政的一个根源"。   这些年我在观察中国政局时,始终觉得军队情况不明是一个隐患;现在,2010年由刘亚洲等高级将领公开亮相,就让我们看到了"经由军人干政和军事独裁走向民主化"的可能性,而如王怡所说,这恰恰是中国民主化的"最坏方式"。而且还要看到,改革开放叁十年,军队一直是高干子弟的聚集地,已经集中了一批太子党的精英。这就意味着在习近平时代,军队少壮派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参与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军队干政的危险性将大大提高。   而军人们永远是富国强兵的国家主义者,并永远具有对外扩张性,这都会随着军队干政而在中国未来的政治、社会、思想、文化、教育上产生深远的影响。而如王怡先生所提醒:当下中国社会已经有着军国主义滋生和蔓延的基础:"中国是全世界军事刊物最盛行的国家,几乎每个中学男生都会翻看","中国是全世界军事话语最强盛的国家","中国也是少数不限制,甚至组织儿童观看战争场面电影的国家之一",等等。   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这样的军国主义的危险,是特别应该引起警戒的。太子党在2011年初,又有了新的表现,尽管这已经超出了本文论述的范围,但在这里也姑且一说。前已说到,2011年的春节"延安儿女联谊会"的聚会研讨,会后形成了一个《我们对十八大的建议》书,主要着眼于"党内民主"建设。最引起注意的是要求实行从各级党委到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及常务的"直选"。   2011年4月24日,张木生的《改造我们的文化历史观》一书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暨研讨会。此书由刘少奇之子刘源作序,而张木生又是刘源的"哥儿们",实际是其幕僚,因此而引人注目。当下中国的太子党的各派系,都在聚集各路幕僚,研究未来中国政治对策,这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政治、思想、文化动向。张木生等是首先亮相的,他的书的核心是提出"回到新民主主义"。   其实,早在多年前,由刘源担任总顾问,制作了《刘少奇与新中国》的记录片和同题小册子,由张木生作序,就已经提出了他们的新"新民主主义"论。而在2011年旧话重提,就自然别有意义,网上反映说,新“新民主主义论”可能会成为中国下一步国家意识形态的理论来源之一。这不是没有道理的。刘源自己也说得很清楚:“若是想借全球化的'民主'魔力扇哨儿,恐怕会画虎类犬,弄巧成拙,与其借他山之石以攻玉,我们何不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地,举起土生土长、百试不爽的,中国共产党人毛泽东主导提出、刘少奇主要实践的新民主主义?”至少我们可以将其看作是太子党中的刘源派系的一个宣言吧,也可以说是他们“谋国运”而提出的国策。   为什么要在当下中国提出“回到新民主主义“?张木生直言不讳,就是要为共产党“重塑合法性”。因此,新“新民主主义”论的要点有叁。首先是“共产党领导”,党要掌控改革的绝对领导权,这是前提;恢复与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目标,出发点与归宿。前文已经说过,这是所有太子党的共识与不可逾越的底线。其二,要"恢复以工人、农民为主","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这是重塑合法性的关键。   张木生说得很坦率:"我们把工农都变成弱势群体",就"一点合法性都没有"了。我曾经说过,共产党的一党专政有叁种模式:建国到文革前的十七年的一党专政是以工人、农民为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的;毛泽东在文革中所要建立的是领袖专政与群众专政直接结合的一党专政模式;文革后,邓小平时期,特别是江泽民时期,就逐渐将所谓"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政治、经济、技术精英作为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工人、农民确实都变成了弱势群体,这样的失去了工人、农民的支持的一党专政,就出现危机了。   刘源们看到这一点,但又不可能从根本上放弃党的精英专政,就选择了向工人、农民让步的对策。具体有两条,一要把国家现有的巨大的存量资产,变成社保基金,福利基金,"解决70%还没有富起来的人的民生问题";二是要允许工人、农民"有组织",共产党来当裁判,以此建立合法性。   应该说,如果真的实施这两条,确实会给底层百姓带来一些实惠,也会给中国底层民主有一定推动,这可能是新新民主义论的最有积极意义的方面。第叁,允许发展资本主义,同时,又能够"驾驭资产阶级"。这就是张木生所说的,"制衡会有的,宪法会有的,不同派别在一个党内也会有的,舆论的公开和自由,包括思想的自由和独立,在一个党内最后也是能解决的",但有个前提条件:只能有一个党,要由党来控制、"驾驭"一切。它的潜台词,就是如果有人要挑战党的绝对领导,或者党一旦驾驭不了,失控了,那就要收回这一切,实行专政,而且很可能是军事专政。   其实,这就是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在1957年搞的那一套:听话,就当作统战对象,许诺给予种种自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等等;不听话,就发动"反右运动",聚而歼之。但是,问题是,回到了这样的"新民主主义",就真的能够建立起新的工农联盟,成功驾驭资产阶级,从而重塑共产党的合法性吗?据说张木生在座谈会上还说了一句话:"既治不好病,又毒不死人的药,最受到中国接受"。那么,他们自己也是把"新新民主主义论"看作"既治不好病,又毒不死人的药"了。   这初出山时的汹汹气势中的露怯,是颇耐寻味的。早在前文提到的《刘少奇与新中国》里,刘源和张木生就提出过要"卷旗不倒旗",既要坚持"共产党绝对领导"的旗帜"不倒",但却要"卷旗",再也不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原因即在于此。或许在他们看来,"新民主主义"声誉尚好,可以为更多的人所接受,达成"共识"吧。这次新书发布、研讨会最为人关注的,是刘源和几位将军的出席,这成了部分太子党和军队少壮派的一次集体亮相,提供了一个近距离地观察他们的机会。   我注意到的有两点。一是军队少壮派的表态:"现在说存在就是合理的,现在中国走出这条道路,确确实实使我们中国强大富强起来了,虽然有一些弊端,但不应该对共产党武装夺取政权这条道路产生质疑",不能质疑的更是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这也就是后来刘源特地打电话让张木生转达的意见:"这个结果,这个实践不能假设,不能如果,因为历史是不可逆转的!而且到了今天,如果我们不重塑共产党的合法性,谁能够代替他?!"还有的与会军队少壮派宣称:"民主,自由,人权,人生而平等",这都是"一些没有实质意义的概念";"我是一个军人,讲什么东西都跟安全联系在一起,尤其是国家安全",至于"普世怎么普世,我表示怀疑"——这背后的"存在就是合理"的强权逻辑,和国家主义、军国主义的逻辑,而且不加任何掩饰,这都让人吃惊。   还有:"现在几个大国真正没有打仗,叁十年没有打仗的就是中国","我们要不要维护正义性,现在一用非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就变成被告原罪","这完全是泛和平主义,是一战以后的绥靖主义思潮",就更是预言他们掌握了国家大权之后,将在"维护正义"的名义下,用战争解决国际争端了。用武力解决国内问题大概也是其中应有之义。这样的"军政府"的意图,是应该引起警惕的。其二, 刘源在会上的表现,虽然张木生表示是偶尔失态,但人们仍然从中感到了"痞子气和霸气" ,如前文所说,这正是我最为警惕与担忧的。   虽然刘源已经宣布:"该告别不争论的时代",但这些太子党和军队少壮派却处处摆出"舍我其谁"的"主人"姿态,所谓"争论"是必须以他们既定的意见为主导的,不过是"听取意见",就像当年毛泽东、刘少奇听取"民主党派"意见一样,骨子里是轻蔑对方,并从根本上是不允许反对自己的既定主张的。有人一提出不同意见,特别是提到党内民主派的代表朱厚泽对新民主主义论的质疑,就变脸了:"说了半天又说起朱厚泽来了?在这里讨论他,我不同意"。   顺便说一点,中国太子党和军队少壮派的气势如此雄壮,不仅有当年老红卫兵的遗风,更有当今的中国经济实力的底气。如张木生所说,"中国虽然面临着最大的问题,但也积累了过去根本无法想象的本钱。我们现在国有企业实算的话,有100万亿的资产,存款。在国外有100万亿的资金。"但在这样的财大气粗之下,会干出怎样"惊天动地"的事情,却是令人担忧的。   张木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再提及"未来的当政者",强调"我们国家已经被一些软弱无能、没有血性的领导者带入了一场严重的政治和社会危机当中","下一届最高领导者绝不会允许目前的状况再延续下去","会有人很高地举起(旗帜)","用很高的政治智慧来解决当时他所面临的问题",说这样的"下一代的领导人"有"一批",并且点名说刘源就是这样的"非常有理想"的共产党员。或许是这样吧。   但这一次亮相,却让人不大放心,很容易产生不祥的预感。这次研讨会很有可能是中国未来政治的一次预示,一个象征,因此具有"史"的意义和价值,故详细记录于此。 来源:选举与治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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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阿克曼:新分权理论与民主合法性

阿克曼:新分权理论与民主合法性 进入专题 : 新分权理论 民主合法性    ● 阿克曼       【摘要】阿克曼教授在考察了德国、意大利、日本、印度、加拿大、南非等许多国家的宪政实践之后,提出反对输出美国式的三权分立体制的观点,主张实行“有限议会制(constrained parliamentarianism)”模式。他认为,该模式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分权的三大基本原则——民主、专业化、保护基本权利。上述观点反映在其著作《新分权》(NewSeparation of Powers)中。本刊摘发该文的部分内容,供学术研究之用。     【关键词】新分权理论;民主          本论述将分两个步骤,首先试图对总统制的很多弊端进行批评性的揭露。为方便起见,我将以总统制的典型对手——威斯敏斯特模式开始,继而在美国、法国的总统制和英国、德国的议会制之间进行比较。我希望这些论述能够充分暴露总统制的弊端,从而唤起人们寻找替代模式的持续动力。随后我推出一种具有新的分权结构的有限议会制体制,以实现多元民主的价值观。          一、反对总统制          为了突破围绕“民主”一词的哲学困扰,我建议问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一股政治力量应进行多少次选举来获得多大的立法权力?     经典英国体制下的威斯敏斯特民主政体对该问题的回答,是建立在完全不分权的原则之上的。在该体制下,一个政党仅需赢得一次选举就可获得绝对(plenary)权力。     另外,在该选举中,每位选民只能投一票——也就是说,他不能既支持工党的议员又支持保守党的首相。选民惟一能保证自己支持的政党成员出任首相的方法,就是投票支持该政党成员当选议员。这就将每名议员的命运和其所属政党的领导地位联系了起来。如果政党不受民众欢迎,该党的个人议员也很难逃脱选举惩罚,因为选民惟一可以表达不满的方式就是投票反对当地的该政党议员。尽管在极端的情况下,广泛的不满也可能促使后座议员跳起来背叛本党领袖;但通常,个人的自我保护会导致大多数议员与党派领袖同甘共苦,荣辱与共,因此在最大程度上使得内阁有能力顺利贯彻实施其政策。威斯敏斯特模式极大地加强了议会和政府的一致性,这样不仅以宪法保障了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最后一次多数民意统治,而且同时使这一宪法性约束日常化。     另一个重要特点是首相有权决定下一次选举的时间(惟一的限制是任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这意味着,如果首相认为某些政策会在以后的政治支持上获得回报的话,那么即使这些政策暂时不受人欢迎,他也可以在执政初期执行,而不会在同时冒着受到选举惩罚的危险。     (一)分权主义的回应     ——尽管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但此处只提出一个简单的模式来表达由“三权分立”提出的基本议题。在涉及政治合法性原则时,三权分立主义者的立场一致,他们反对仅凭一次选举胜利就向获胜的政治力量授予无限的立法权。这一立场造就了三权分立最独特的特性之一:不同立法机关的任期经常是相互交错的。即使某个政党在一次选举中赢得大胜,但为获得无限立法权,它可能必须还要赢得另外若干次选举。     在这个标准化的框架之中有很多不同情况,而现有的美国体制又非常特殊,且十分复杂,因此这里只假设一种更简明的制度:立法机关只有2个,即议会和总统,任期均为4年,每2年交替进行各自选举。甚至在这个简单化了的模式中,也会出现一些在非分权的体制中不会出现的现象。     1.僵局(impasse)     ——最明显的是僵局问题:议会和总统可能被不同党派(或同一党派的不同派别)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在下一次选举之前如何进行统治呢?     存在三种可能性。第一种是强调迁就。彼此对立的当政者将采取说服和协商的方式打交道——与胜者全赢(winner—take—all)的威斯敏斯特体制所能够达到的任何结果相比,这种体制对更多的公民有更大的吸引力。我将其称之为“麦迪逊希望”。     第二种可能性是宪法崩溃。为搞垮对手,某一个权力分支发起了一场运动,瓦解了宪法制度,并使自己成为单一的立法者,或者进行一场支持性的公民投票(plebiscite)来装点门面。我将这一情景称之为“林茨噩梦”。胡安•;林茨(Juan Linz)是比较政体(comparative government)最著名的学者之一,他认为三权分立是美国最危险的出口品,而对拉丁美洲国家来说,尤其如此。这些国家一代又一代的自由主义者都以孟德斯鸠的理论和美国的实践作为立宪的指导,将立法权在分别选举的总统和议会之间进行分配。但这些宪政体制往往被不得志的总统们所摧毁,他们解散不妥协的议会,借助军队和非宪法性的全民总投票方式将自己任命为元首。从比较的观点来看,这些结果是令人震惊的。大约30个国家采纳了美国式的总统制,其中大多数在拉丁美洲,而所有的国家都无一例外地曾经并经常反复地陷入林茨噩梦之中。当然,尽管每一次危机的发生都有无数其他因素的作用,但正如Giovanni Sartori所说的那样,这一晦暗的纪录“促使我们想知道是否它们的政治问题在于总统制本身”。     当然,除了麦迪逊希望和林茨噩梦之外,还有第三种可能。总统和国会之间可能不爆发全面战争,而只是进行无休止的相互诽谤、攻击、派系斗争。也许更糟糕的是,双方可能都利用宪法赋予它们的权力而互相掣肘,使对方的行动举步维艰:国会将给政府制造麻烦,而总统则将不放过任何机会采取单方行动。我将这种情况称为“统治力危机(crisis in governability)”。     一旦危机爆发,就将导致恶性循环。为打破立法僵局,总统用单方行政命令来“解决”紧迫问题,而这些行政命令则经常超越正式的宪法职权;议员们并不抗议,反而庆幸他们得以逃避做出困难决定的政治责任;继任总统利用这些先例来进一步扩张自己发布行政命令的权力;这些实践中的做法甚至可能被后来的宪法修正案所正式合法化。逐渐地,国会蜕变成发表蛊惑人心的辩论的论坛,而总统则对国会各主要政党所代表的利益和意识形态置之不理,一味独断专行。这种恶性循环已在阿根廷和巴西等国出现了,而这些国家最近才从军事独裁的阴影中走出来。     尽管这三种可能性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变化,但它们开始成为三权分立政府的特色。当然,威斯敏斯特体制并不能阻止独裁的出现,但通常在这种体制下,统治力危机要少得多。甚至在麦迪逊希望的期间,威斯敏斯特体制也有利于更和谐地制定政策——尽管它也可能导致政策变化得更加频繁,因为一次单一选举的胜利就可能招致法律现实的逆转。     2.全权(Full Authority)     ——如前所述,在僵局模式中,没有一个政党能够经常地胜利,以满足这项体制中掌握绝对立法权的要求。但也有明显的其他情况:同一政党连续在足够的选举中获胜,从而控制了全部的相关权力。我将其称之为全权。     (1)赢得全权:法国和美国模式的比较。——对采用分权的宪政体制,可以按照其诉诸政治运动以寻求全权的难易程度分出等级。能够在较短时间内通过较少选举就掌握全权的体制,为弱体制;必须在相对较长时间内通过一系列选举方能掌握全权的体制,为强体制。下面将探讨在当代有关宪政设计的辩论中两种互相竞争的体制:法国模式和美国模式。     在法国模式下,总统是直接选举产生的,任期固定为7年,但必须任命一位在国民议会得到多数支持的总理。因为议会任期不能超过5年,所以宪法所设计的选期是交替的——总统和总理的关系取决于最近国民议会选举的结果。当选民选出了一个支持总统的议会多数,那么总统就将(或多或少)获得全权,而总理只是总统的首要助手。但如果议会被总统的反对派控制,那么总统所面对的情况,大致相当于克林顿总统面对敌对的众议院议长金里奇(Newt Gingrich)或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洛特(Trent Lott)。到目前为止,法国已经以麦迪逊式荣耀度过了这些充满紧张的时期。尽管宪法文本并未详细规定“共治”权力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但双方都在没有病态冲突的情况下进行了广泛合作。尽管如此,也仍存在着出现统治力危机的可能性。     根据美国的标准来判断,法国式分权显得相对较弱。在政治方面,由于法国参议院权力较小,因此法国的总统主要担心的是来自国民议会的对抗。另外,总统能够在他亲自选定的时间里通过举行新的议会选举而努力重获全权。相比而言,在美国体制下,众议院、总统和参议院的任期固定,相互交错,分别为2年、4年、6年,这就苛刻多了,政治力量若想获得对立法权力稳固的控制,就必须赢得更多的选举。     法国式的分权在司法权方面也相对较弱。尽管宪法委员会一直非常敢于否决握有政治全权的总统的提案,但由于其9名成员每3年就要被更换3名,因此和美国最高法院相比,宪法委员会更难抵抗正在崛起的政治力量。     由此看来,美国体制有时要求政党在10年或更长的时间里一直赢得大选,才能最终获得对所有关键机构的完全控制;而在法国体制中没有这么难。     (2)为什么在全权之下三权分立仍有意义。——处于全权状态下的分权政府,在行使权力方面,与威斯敏斯特体制下的政府是否不同呢?     绝对是不同的。三权分立政府意识到其政策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受到法律框架的有效保护,而这是威斯敏斯特政府所难以企及的。不管威斯敏斯特政府在其5年任期内多么有力,它都同时知道自己引以为豪的政策可能在下一次选举,或者下下一次选举中被抛弃。结果,威斯敏斯特政府不得不关注中期效果的问题,它期望自己的政策很快推行并见效,以便在接下来的大选中打动实用主义的选民。     拥有全权的分权政府的处境则有所不同。尽管它可能在下次选举中失去下院,但这并不意味着立即失去总统、上院或者法院。即使一次选举失利,其余机构仍可以继续捍卫在全权时期制定的那些法律。同样的事件,在威斯敏斯特体制下会导致政府退出舞台,但在美国体制下,前任政府政策的寿命却可以延续相当长的时间。     这些基本点使得全权时期具有一些独特之处。首先,预期将出现和宪法时钟的赛跑。在很短的时间内——美国模式中仅仅为2年——政府就可能失去对某个关键立法权力机关的控制。挑战在于,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个可能在一代人之内都不会重现的相对短暂的时期。先前曾经历过的僵局局面,将进一步促使执政者充分利用手中的全权。这是因为,在上次通常很长的僵局期中,现在执政的政治力量只控制了部分的权力分支,它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提案不断被其他分支中的敌对力量所封杀,或被迫达成自己难以接受的妥协。在这段挫折时期,那些意识形态倾向严重的政客们不断抨击这些妥协,期待着有朝一日他们不再需要卑躬屈膝。     然后,经常很突然的,一次单一选举打破了僵局,妥协不再需要了——至少在短期内如此。其结果将是立法爆炸,以表达长期被压制的观点和理念。但其方式却很独特。和威斯敏斯特政体的中期效果的特色相比,分权体制下的政策模式必须要考虑到即将可能出现的选举困境。的确,因为下一次选举可能在仅仅两年之后举行,政府会发现在下一轮选举之前很难产生任何实质性的结果。这将意味着,首先,政府将喜欢以象征性的声明来进行立法计划。因为选民在他们投票之前无法看到具体的结果,因此政府最好给他们一些可以立竿见影的东西:即夸大的象征性声明。     第二,甚至当处于全权时,政府在设计政策过程中也考虑到了未来僵局的可能。政府将采取行动逐个加强其他分支的权力,以保护既定政策免受对手未来的轻易篡改。这种过于强调实际防护的做法可能在中期效果方面付出很大的代价。     第三,当政府意识到无法平等地保持对各个分立权力的控制时,其结果将与威斯敏斯特体制不同。例如,也许根据选举规则,政府在维持对国会的控制方面具有比争取总统连任大得多的长期优势,这样的话,立法机关就有可能拒绝赋予总统计划执行的权力,而该权力有可能加强运作效率。     我并非暗示中期效果在三权分立体制下将不再重要,而只是说它将不是最重要的。取而代之的,将是对法条主义(legalism)的偏重。无论对在全权时期发布的法律怎样评价,它们都是法律。并且在被废止之前,成文的法律都应被尊重、解释并执行——哪怕它们缺乏效率。也许在下一个僵局期间它们将不再被通过(enacted),但难道法治原则不要求继续执行(enforced)这些法律直到它们被废止为止吗?     也许不是。将永远有政治化或“现实主义”法理学的支持者,他们将强调法院在紧随全权期之后的各僵局期间操纵法律的能力。但谁都希望法律站在自己一边,而全权政府将以两种不同的方法达到这一点。一方面,法规将充满抽象的法律原则,鼓励同一阵营的法院在甚至缺乏进一步立法机关支持的情况下继续发展创制活动。另一方面,法规将充满非常具体的规则,法院可以在甚至总统不愿积极执行旧计划时继续执行它。     相比而言,威斯敏斯特式体制中的法规将由与现实相适应的中型概念构成:既比雄心壮志的原则更加具体,又比特定的规则更加抽象。它们的起草者们将承认原则和规则都不能推迟执政党在选举中失利的那一天的到来。在那个可怕的日子,新的多数派将轻而易举地废除或修改任何它不喜欢的法规。那么,更好的是来关注中期,而非徒劳地通过创造性的立法努力捆绑住下一个多数派的手脚。使重要政策得以长期延续的最佳方法,就是使该政策收到良好的中期效果,促使下一任政府保持该政策不变。     (二)超越威斯敏斯特传统     ——在一开始,我将为人熟知的威斯敏斯特体制进行了简化,并以此作为衬托,对分权进行了批判。但也许我一直都在使用一个错误的基准。毕竟,在很多议会制国家中,内阁并不具备英国式的稳定性。在1945到1996年间,意大利内阁的平均持续时间是1.28年,而在法兰西第四共和国的最后几年,内阁更迭的频率甚至更高。在意大利—法国模式突出的反衬之下,难道美国型的体制看起来不是更好一点吗?     是的。但意大利—法国模式的缺陷并不在于权力没有分立,而是在于议会选举采用了比例选举制。某些形式的比例选举制易于导致议会小党派林立,而且由于各党派在究竟是选择合作还是选择对抗方面的利害权衡十分复杂微妙,因此党派多样性可能会给内阁带来无尽的变数。     以下潜在机制有助于更好地审视意大利和法国内阁的短寿命:尽管历届内阁可以来去匆匆,但很多部长和政党却能在不同政府中服务很长时间,从而保证了政策上的长期延续性。这一点虽缓解了问题,但却未从根本上解决它。这种没完没了的游戏无情地干扰了部长们对政策的关注,使他们只关心如何追求下一个职位。     但的确有一些办法。目前,各种必要的宪法手段已为人们所熟知。在比例选举制的框架里,一个明显的方法就是禁止过小的党派进入议会。很多比例选举制要求党派至少获得一定比例的选票,——例如4%或5%,——才能入主内阁或成为议会反对党。该制度减少了可能瓦解现任内阁的潜在对手的数量,从而降低了内阁的不稳定性。     另一个稳定性措施是“建设性的不信任投票(constructive voteof no confidence)”。根据该制度,议会反对派不能仅仅因为不满内阁的政策就推翻它,相反,反对派必须首先确定新的政府,原有内阁方能解散。这一要求相当高,因为极左派和极右派联合起来反对中间派内阁比较容易,但对继任内阁达成共识则要困难得多。现在,这一技术也已被广泛采用。     在控制持续的内阁混乱方面,同时采用这两项技术的宪法取得了很大的成功。现代德国宪法就结合了这两者,使得战后总理及其联合政府的平均寿命达到了3.6年。     由此可以看出,即使实行比例选举制,议会制也可以通过采用更聪明的宪法手段,来确保内阁的稳定性,继续关注于中期效果问题。相比而言,三权分立的弊病则似乎无可救药了。只要议会和总统分别独立选举产生,就必将产生僵局期和全权期,并且各自有着相应的弊病。     确实,当我们的目光超越威斯敏斯特模式时,美国模式的弊端将暴露得更加明显,而不是相反。英国的议会选举并没有实行比例选举制,议会是由那些在各单人选区中获胜的候选人组成的,这样,第三党就受到了严重压制,其政治影响力简直可以说无关紧要——甚至当英国的自由民主党在最近三次大选中赢得了高达22.6%,17.8%,16.7%的选票时,也是如此。而在所有实行比例选举制的标准大陆模式中,赢得这样多选票的政党将肯定成为一个主要政党。但本文目的并不在于探求议会制的最好形式,而是仅仅考察三权分立体制是否可能胜出。这意味着没有必要彻底讨论人所熟知的支持和反对比例选举制的观点。只有一点值得说明,而且该点是附条件的:如果你被比例选举制的较高民主合法性所吸引,那么你就会发现另一个原因来抵制在总统和国会之间进行分权的美国模式。     为了论证这一点,让我们回到林茨噩梦,并考虑以下情况最可能发生的条件:总统声称他的当选意味着人民“授权”他进行整体变革,而争论不休的国会则抵制总统的各项政策但却不能提出自己的方案,为此,总统呼吁军队解散无所作为的议会,并开创一个新的和平、繁荣和国家团结的时代——并重点强调最后一点。     当比例选举制导致国会中五六个政党并立时,以上情况就是最可能出现的。在美国模式下,国会中的各政党和议会制中的各政党不同,由于缺乏组建多数派的强烈激励,它们不会像后者那样力图组成多数党联盟,以便运用像建设性的不信任投票这样的技术,在较长的时间内维持统治,相反,国会完全不同的议程可能易于导致其否决总统的所有提案,而不提出任何表面一致的替代方案。     比较而言,英语国家实行“多数选举制(first—past—the—post)”,这给三权分立带来了一个特别的好处:通过排斥第三党,国会在僵局时期与总统的对峙中更容易维持一定的政治一致性。立法机关的多数党成员在面临这一政治挑战时,极愿意要么同总统达成大妥协,要么为赢得下一次选举而提出一个受欢迎的对抗性方案。有了国会这样那样的建设性政策回应,总统动用军队进行干预的合法性就少得多了。无论如何,我感到了极大的刺痛,因为有数据表明,结合以下两种制度的分权模式是最有害的:(1)总统由普选产生;(2)国会选举采用比例选举制。     但假若的确如此,我们已在上文提出了附条件的观点:如果比例选举制是值得采纳的,那么美国式的分权体制就不是——因为处于总统制下的比例选举制在政体稳定性上的代价要远远高于处于议会制下的比例选举制。     (三)个人崇拜     ——超能总统形象已深深成为林茨民主崩溃噩梦的一部分。但即使我们暂且把这种世界末日的景象抛在一边,而考察美国或法国模式下相当稳定的分权体制的运作,也会发现仍然存在很多弊病——至少对我来说如此。     非常简单,总统由普选产生,使得该制度具有名人政治特别是个人名人政治的色彩。诚然,所有总统和总理都拥有广泛的权力,很自然地使公众对其所有的人格癖好都很感兴趣。但在制约这些个人倾向方面,议会制做得更好。     在议会制中,政治领袖的人格弱点将导致迅速而无可挽回的政治惩罚。此处的关键,在于总理需要维持国会中的持续多数。尽管执政党的后座议员在支持本党领导方面通常具有强烈的个人利益,但是当民意测验显示其领导的人格已经变成永远的政治负担时,他们将毅然背叛。甚至像撒切尔夫人这样强有力的人物也发现,一旦民意调查显示铁娘子已成为未来成功的障碍时,英国后座议员是多么的无情。     如果总理领导的是一个多党联合政府,那么不良人格的影响会更具毁灭性。同盟者们将会毫不犹豫地抛弃那些名誉扫地的总理。如果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找到一些根本缺点还没有被公众所知的新人,那他们的政党又有什么义务支持黯然失色的总理呢?     相比而言,总统则是由全民选举产生的,任期固定,而分权制的宪法又正当地使得弹劾和罢免变得相当困难——如果我们不甚明了,看一看莱温斯基事件就清楚了。该事件最奇怪的特色之一就是那些所谓专家们做出的最后判决。Tribe教授在《纽约时报》上所作的评论可资借鉴:“不出人所料,弹劾今天以克林顿总统被宣判无罪告终,这一场戏剧的唯一主角就是宪法的制定者,——该事件将再一次证明了他们的智慧。”     我同意Tribe教授的观点,在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下,克林顿的丑闻没有给国会提供一个足够的宪法性基础来推翻1996年的总统大选结果。但和议会制处理事务的方式相比,在处理小丑闻的问题上,权力分立体制运作得相当糟糕。在这整整一年的时间里,美国显然有比对某个人的性格弱点进行强迫辩论更要紧的事情要做。     同时,仍存在个人崇拜问题——尽管它的表现形式更加微妙。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总统有能力使自己凌驾于国会和普通政党的其他政治领袖之上。当代美国是一个极端的代表。有望成为总统的人创建自己的特别竞选组织,而且从党内初选中脱颖而出的民主党和共和党候选人,非常自由地详细阐述他们自己的立场,很乐于不去理会本党的正式纲领。那么不足为奇的是,在十一月选举的最终胜利者将倾向于以人格主义的角度理解他的当选:人民选择了他作为总统,而其政党只不过是自己个人人格和理想的一个工具。     在总统与内阁和与立法计划的关系上,也能反映出总统授权的人格特色。内阁部长从来都不会认为自己与总统在合法性上可以平起平坐:毕竟,总统是人民选择的,而他不是。     同样人格化的逻辑在立法机构一方也同样如此。总统和他的助手为使其提案在国会获得通过,只要需要,都十分乐于在起草时组织特别的跨党派合作。尽管这样的“成功”可能会惹恼本党的忠诚分子,但他们的持续支持并非总统继续执政的必要条件。的确,总统可以欣然相信,他的历史地位将由他在推动自己的政策成为法律方面的成功来衡量。     总理的处境就不一样了。他最终要依靠其政党在议会中的支持,并且对他来说,不顾本党的强烈反对而通过一项法律简直无异于政治自杀。当他听见不满的窃窃私语(或大声叫嚷)时,就必须认真对待反对者——增选(co-opt),妥协或者镇压,但无论如何,都不能置之不理。     但是,执政党后座议员将不会急于进行太公开的背叛,因为议会的混乱对公众选民来说并不是什么好事,总理也非常清楚,未来的危机将出现,这会考验其政党以及后座议员对他持续掌舵的忠诚度。因此他压倒一切的目的就是使其政党沿着他的指引前进:动员他在党代表大会中的力量来修改党的纲领,以支持他的原则,对每一位后座议员施压,以在重要的国会转折点上按党派划线投票。     当然,这个行动全部都是自利的。尽管如此,它也有助于建构某些我称之为“原则的政党(party of principle)”的东西。总统总是倾向于将他的政党视为一个纯粹的工具,但总理则不然,他被迫把其政党当作一个致力于独特原则的政治活动家们的持续性组织。如果他不喜欢这些原则,他就必须努力说服党内积极分子们来修改这些原则,以推动实现他的政策。不管他成功与否,议会制都会有其独特的倾向,即突出各个政党的形象,以体现持久的政治方案。     首相和他内阁的关系也是极其不同的。人民并没有向某个特定的个人授权,首相基本上和内阁会议中其他的政党领袖没什么区别。的确,他们其中的一些人可能在党内获得了和总理几乎相同的支持,另一些可能是执政联盟中其他党派的领袖,他们继续的支持对政府延续来说至关重要。因此,欧洲的总理们要远远比总统制下的同行更加重视内阁。尽管欧洲各国总理的相对权力并不相同,但没有一位总理自命拥有绝对的超凡地位,而这则被美国总统视为是理所当然的。     议会制国家也曾出现过强势领导,撒切尔首相和科尔总理就是当代的例子。但对总统制来说,强势领导凌驾于普通政治纷扰之上却不是偶然的,相反,这是一个规律。总统制提供了一个平台,使得个人领袖总是能够在高于凡人的政治水平之上飞扬跋扈。这真的健康吗?有启迪作用的是,总统制宪政体制表达了对这一点的怀疑。在费尽心机创建了一个至高无上的领袖之后,宪法经常限制总统的任期不得超过一届或两届。道理很简单——权力的确导致腐败,特别是在这样一个高不可攀的职位上。     但在议会制中盛行的相反制度却使我们质疑这一前提。议会制宪政从未觉得有必要限制总理的任期,象撒切尔首相和科尔总理的在位时间都远远超过了阿根廷、巴西、墨西哥或美国允许的总统任期。对于分权的天真支持者来说,这显得很不可思议。毕竟,如果集中的立法权力是如此危险,那么英国和德国才是最需要限制任期的国家。     当考虑到政党对议会领导的限制是多么的强有力时,我们就会发现这一担心是多余的。总理权力尽管在表面上不受制约,但却受到来自本党后座议员和联合政府其他党派领袖的持续公民投票(plebiscite)的考验。不管科尔和撒切尔显得多么强有力,都绝不会逃过同僚们的裁决——当选民要求变革时,他们将毫不犹豫地削弱或推翻内阁首脑。     总统制个人崇拜的结果势必将不利于对效率的追求。一方面,选民无法将已失去民心的总统赶下台;另一方面,他们又不能重新选举在10年乃至更长时间里保持持久声望的难得领袖。这实在是自寻烦恼的做法。     但我自己更关注的是,人格化的总统职位是如何毁灭民主理想的基石的。不管是采取了对Warren Harding或克林顿小过失的窥知癖(obsessive fixation)的形式,还是采取了对富兰克林•;罗斯福或里根这样的英雄顶礼膜拜的形式,总之,这些对总统的个人崇拜都与共和自治的成果不相容。尤其令人尴尬的是,宪法竟然请求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如此信任一个人的个人品格和理想。宪政更好的方式应该是鼓励公民从事原则政治(politics of principle):即争论在现有的政党之中,哪一个最好地表达了他们的集体理想,并努力完善这些理想以适应时代的变化,以及在没有单一政党获得多数支持时组建明智的联合政府。     总统制个人崇拜将会使内阁政府退化为一个狭窄的党派圈子,仅仅对分配部长席位和服务于派系支持者感兴趣。对政党纲领无休止的争论可能只是为了掩盖对派系利益和个人好处的追逐。这个残酷的前景可能导致一些人把独立的总统看作是一个可接受的代价,以把精力和先见之明带到现代政治的铁笼之中。     但对我来说,这个悲观的可能性发出了一个不同的信息。没有哪种形式的政府可以排除对公众热情的需要——这自然会有其缺点和优点。问题在于,在权力更迭时,大众应在多大程度上侧重于总统候选人的超凡魅力,又在多大程度上侧重于构建一个能够组成良好政府的原则政党。议会制政府的优点在于,它激励其领导人及其伙伴朝后一种方向推动。          二、有限议会制          温和地说,分权政府看起来并不很吸引人。不仅由于它被(不必要的)统治力危机所损害,而且即使在行使全权时期也充满了危险:象征优先于实质,长期法条主义(long—run legalism)优先于中期效果。更糟的是,虽然比例选举制更具民主合法性基础,但在三权分立体制中却不宜推行。取而代之的是,分权制使得公民把他们的热情投到了单一领导的人格方面,而非一个应当统治我们所有人的原则上。     这一结论使我陷入了困境,因为基于大的政治理念,我并不赞成实行纯粹议会制。正如我在其他文章中所解释过的那样,威斯敏斯特模式乃是建立在对现代公民和其政府之间关系的错误理解之上的。不管雅典的真实情况如何,现代公民普遍有比在论坛上(哪怕该论坛是Internet)辩论公共事务更好的事来打发他们的时间。     我并非支持对人类本性的经济学观点,该观点认为人只是追求狭隘的个人利益。的确,我们中所有的人仍有能力认真地追问:什么有利于我们的国家而不仅仅是我们自己,并且我们有时把大量的精力都投入到了我们所认同的公众事务上。但是,这仅仅是有时。更经常的,我们乐于和共和国保持更加疏远的关系,怀疑地看着那些以我们的名义急于要求执政的职业政客。那么,我们不应假定每一次选举都标志着人民对获胜的政党和政党联盟的主要政策进行了广泛和深远的授权。威斯敏斯特体制把这个错误巩固到了宪法中,通过授予胜利者以绝对的立法权力,而不管他们在选举所获多数的质量。     为避免这一错误,现代宪法应当有一个二元结构,以在民主政体中区分两种不同的立法途径。对于那些重大问题,应采用更高的立法程序,只适用于一些偶然情况,要求某个政治运动动员了广大人民,并获得了决定性多数的支持。而对于日常问题,则采用普通立法程序,无需获得更为深刻的人民授权。     然而,美国模式的分权是否在两个途径间进行了比较好的区分则很成问题。无可否认,该体制的确以粗糙和现成的方式区分了僵局时期和全权时期。但难道没有更好的方法,来确定何时多数民众已被动员起来,寻求认真地制定政治合法性的基本原则?     让我们考察一下有限议会制模式是怎样一种替代选择。在该体制下,正常的立法权集中于威斯敏斯特式的议会,但该权力被实质性政治原则所限制,而这些政治原则的合法性基础是由不同宪法材料所构建的更高立法程序。     (一)唤回人民     ——这一模式至关重要的部件是公民复决(popular referendum)。但我希望适当改造这一制度,因为复决经常由于两种不同形式的滥用而蒙羞。一方面,蛊惑人心的政治家们利用公民总投票(plebiscite)来使他们的权威在危机期间合法化,只留给反对派以极短的时间,仓促应战,组织反对他们的“诉诸人民”。另一方面,该制度被过度使用和常规化所玷污。例如,在加利福尼亚,选民在每个选举日都被一大堆复杂的投票活动所压倒。由于公民几乎没有时间或精力来搞清楚公决各选项的复杂含义,因此公决结果经常被误导的广告战和特别利益集团所动员的一小撮真正信徒所操纵。     但在这两个极端之间还有第三条道路。诉诸公民复决不应过于容易:也许宪法应当禁止国会在其任期内进行一次以上这样的活动,或者也许应当要求经过特别的绝大多数(supermajority)同意。同样重要的是,任何公民倡议(popular initiative)的命运应当由一系列被认真隔开的投票来决定。     这种多次投票的要求是至关重要的。最明显的是,这将可能限制执政联盟为获短期收益而运用公民复决的诱惑力。一个能够利用反对派短期弱点的问题,在4—6年后重新诉诸表决时,就会被证明是场政治灾难。     起草者们有可能利用大众的无知,把公决条款制定得十分复杂,以暗中保护特殊的利益,而多次公决的制度则将阻碍他们这样做。尽管在一次短暂的投票中人们可能并不会注意到漏洞的存在,但在一段较长的时间之后,反对者们将很可能发现它们并将其公之于众——从而导致最后否决创制活动,阻止某届议会将自己的印记载入国家发展的更高法律之中。简单地说,多次公决的要求对起草工作所产生的效果,可以和罗尔斯(John Rawls)在《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中所归纳的著名的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相比,它可以鼓励政治家们抛开短期自我利益,提出持久的政治原则,以获得人民真心的拥护。     宪法应当采取积极行动,以便当重要问题诉诸选民时,使大众能够仔细思考。应当保证对双方都进行大量资助,以表达各自的立场,促成广泛讨论。如果一项建议能够保持持久,并一再地获得支持,那么它的通过将最好地证明并非政治策略的侥幸成功,而是已赢得了相当多数的广泛支持。     但无论该制度设计得多么严密,怀疑者总是有可能指出其不完善之处:公众易受煽动性言论的蛊惑,而富人则躲在幕后进行狡猾的操纵。但我们是在与真实的世界打交道,而非开哲学讨论会。要求更高的立法进行过度理想化的对话将会严重挫败宪法的一项根本目标:即发现最好的实际方法,把少数基本原则从无数其他普通决定中区分开来,其中基本原则需要获得真正广泛的民众的积极支持,而普通决定则由现代立法者依照政府的普通程序做出。     本文并不适合探讨有关建构可靠公决制度的的诸多细节问题,对目前而言,更重要的是展示大方向。我们不应当在众议院、参议院和总统之间寻求分割立法权力,而应当在议会和人民之间进行分割:前者管理日常政府决定,而后者则通过精心建构的连续公决(serial referenda)程序表达他们的意志。     (二)作为制衡力量的法院     ——在唤回人民之后,我们将要求宪法法院确保人民制定的原则在现实中得以运作。如果没有司法审查制度,一旦条件方便,议会的支配多数将有压倒性的动机拒绝承认人民主权(popular sovereignty)通过的优先法案。这对以下愿望将是一个嘲弄,即人民能罢免他们的政府代表,并希望这些代表服从他们。而为实现这一目的,单单一个强有力的宪法法院就足够了。     设立这一法院是件棘手的事。问题的一部分是文化的:律师和法官会认真对待这个法律解释程序吗?他们是否会因为数十年屈从于秘密警察和独裁者的权威而完全丧失斗志?法治在整个文化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     问题的另一部分是技术性的。和法院权力密切相关的因素包括法官任命及任期制度。在德国和日本之间的比较发人深思。德国基本法 要求所有的宪法法院大法官的提名都须获得立法机关2/3多数的支持,这使少数党拥有了重要的否决权。它意味着执政联盟无法使法院充斥会支持总理所有提议的党派亲信。由于少数党握有否决权,因此它们事实上有权任命相当数量的法官。德国的投票规则也影响了法官的特点。无论是少数党还是多数党提名一个臭名昭著的党棍,对方都预期会否决这项提名。该制度有利于侧重选择中立和相对超脱的法官。同时由于法官有着长达12年的固定任期,因此有利于巩固强有力的司法独立,不足为奇,在过去半个世纪里,宪法法院对德国民主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比较而言,日本并没有采用绝大多数(supermajority)规则,因此多数党有可能控制最高法院提名。另外,不管大法官是何时任命的,都必须在70岁时退休。这些规则加在一起,使得多数党自由民主党能够以一种简单的方法保证大法官不会兴风作浪:即只挑选行将退休的男女法官,大约都在60多岁。这使得该党可以十分准确地甄别潜在的麻烦制造者,并拒绝任命他们。一旦某个法官到了法院,强制退休年龄使得他在对新角色获得足够自信之前就要面临下台。考虑到这种任命和任期制度,日本最高法院相对消极就顺理成章了。     这些重要事务值得引起重视的地方有很多,但就本文而言,更重要的是强调从这些制度中所体现出来的更大的分权图景。在有限议会制中,没有一个单一机构在立法权上被授予垄断地位。我的宪法范本并没有像威斯敏斯特模式那样集中权力,而是寻求建立一系列免受议会直接控制的权力分支。如果我们把其成员依据独特原则产生的机关界定为一支独立的权力,那么我们就已看到了一种新的三位一体模式:议会,人民,以及法院。     (三)从理论到现实——该模式在当代实践中在多大程度上被采用?     议会是宪政体制的首要机构,在影响最大的各种宪政模式之中,英国和德国的议会要比美国和法国的议会更加有力,但在有限议会制方面,德国走得更远。简而言之,现代德国模式将广泛的立法权力授予获得联邦议会多数支持的强势总理,但强大的宪法法院则限制了这一权力。     从该体制中消失的设计成分是公民复决——自从纳粹覆灭以来,德国已避免了这一麻烦。但采取德国模式的其他国家并没有如此害怕人民,当代西班牙宪法的例子十分著名,它大体上依据德国模式建构,但增加了区别使用的公民复决制度。     瑞士也有许多公民复决的经验。令人特别感兴趣是他们采取了连续公决(serial referenda)的原则。瑞士宪法规定,意义重大或争议强烈的问题,必须由人民在两次公开的投票中通过。瑞士是一个非常特别的地方,有着独特的民主文化和传统。正像本文反对匆忙推广美国模式一样,我主张在对待瑞士经验上也要慎重。尽管如此,瑞士对连续公决的采纳,使得这种制度值得予以更加广泛的关注。          阿克曼(Bruce Ackerman),耶鲁大学法律和政治学资深教授。     杜刚建(译) 彭亚楠(译)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第84~90页    进入专题: 新分权理论 民主合法性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学术 > 政治学 > 政治学理论与方法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50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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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 | 《华尔街日报》改革的新推动力

核心提示:一份世界银行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联合撰写的报告《中国 2030》将于下周一公布,该报告旨在为新领导层提供中期的政策建议,报告提出缩减国有企业的规模,部分建议引起了激烈的讨论,预期也会遭到官僚机构的强烈抵制。 原文: New Push for Reform in China 作者:Bob Davis 发表:2012年2月23日 本文由” 译者 “志愿者翻译并校对 【视频:点击 这里 查看本文作者录制的原声视频《华尔街日报》的Aaron Back有关于这份新报告的详细信息。该报告呼吁要减少巨型国有企业的规模,否则可能要经受严重的经济后果,图片来源:STR/AFP/盖蒂图片社】 北京——我报独家披露一份预览中国的经济报告,本报告由世界银行和政府内部人士准备,会提交给中国的领导人。报告所言令人吃惊:中国如果不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则会面临经济危机。这些改革包括减少巨型国有企业的规模,使其运作更类似于商业组织。 根据六名曾经准备和审看过《中国 2030》的人士说,这份由世界银行和中国的政府智囊撰写的报告周一即将公开,其中谈到了中国最有政治敏感性的一些经济问题。 这些人士说,这份报告的目的是为了影响准备在今年接过权力的中国领导人。报告挑战了过去十年在胡锦涛主席领导下发展起来的中国经济模式,在这一阶段,国家在这个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的角色扩张了。 报告警告说中国的发展正面临着快速减退的危险,并且不会给出什么预兆。这在其他高速发展的国家,如巴西和墨西哥都发生了,一旦它们到达某一收入级别,就出现了经济学家们所称的”中等收入陷阱”。发展速度急速下跌会加深中国的银行部门和其他问题。根据参与这一项目的人说,该报告警告说,这可能触发一场危机。 【图:中国的一家煤矿。煤矿是国营领域。图片来源:路透社】 报告建议国有企业要受到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还呼吁中国要勒住地方政府融资,促进竞争和创业精神。 一家北京的投资公司Primavera资本集团的总裁Fred Hu说:”中国的国有企业正在十字路口。” 中国政府必须决定”是要走让大型国企占主导的国家资本主义道路,还是发展自由市场的创业之路。 【图:国营企业占中国经济的比例 原图:WSJ 图片汉化:译者】 还不清楚《中国 2030》是否会在下周公布的时候预测出某个增长率。但是一家美国的智库Conference Board当前的预测是2012年中国的经济增长率是8%,从2013-2016年年增长率会降到6.6%。在伯克利的加州大学的经济学家Barry Eichengreen,亚洲开发银行的Donghyun Park,韩国大学的Kwanho Shin在研究了其他国家的增长率历史之后,认为中国的增长率在2015年左右会开始”下滑”,至少2个百分点。 尽管增长率的下滑是不可避免的,中国已经以10%的平均增长率发展了三十年,这种下滑对于世界经济来说关系重大。欧洲和日本都在对抗萧条,美国则在经历疲软的复苏,中国成为全球增长最可靠的源泉。在拉丁美洲、亚洲、北美和中东的大宗商品厂家依靠中国来发展,欧美的资本密集型商品制造商、农民和时装品牌也是如此。 这份报告会在多大程度上重新塑造中国的经济还不得而知。即使在它发布之前,也已经受到了管理国企的官僚们的强烈反对。那几位参加了讨论的人士这么说。 中国的政治预备继承人习近平现在是副主席,他的经济政策会怎样没有给出什么蛛丝马迹。分析家们预计这份高调推出的报告会鼓励习近平和他的盟友讨论对国家主导的经济模式进行改变,现行模式已经让中国的私营企业家们产生了警惕,也让中国和主要的贸易伙伴,包括美国产生了紧张。 报告的作者认为,有世界银行和发展研究中心的认可,后者是中国最高决策机构——国务院的智囊,会加重报告提出的建议的政治份量。中国的政府圈内人士普遍看重世界银行,特别是世行在帮助中国早期进行市场改革时曾提供过建议。 他们还认为,有发展研究中心的二号官员,刘鹤的影响力也能协助确保这些发现会被高层领导严肃考虑。刘鹤是给最有权力的政治局常委提供建议的一名高级顾问。他拒绝就此置评。 刘先生是起草中国现在的五年经济计划的高层中国人员之一,并被认为和中国的现任领导人及未来的党和政府最高领导人习近平都有紧密联系。刘先生定期与美国官员会面,并公开地说外国的压力和想法可以帮助中国达到改变的转折点。 华盛顿布鲁金斯学会的中国研究专家李成说:”刘决定给他们什么信息、给政策制定人提供建议,并组织安排会议议程。” 世界银行的主席Robert Zoellick在一份声明中宣布这份报告会被发布,还说:”本报告给出了在中期的时间内进行发展的路径建议,帮助中国完成成为高收入社会的转变。” 世界银行和发展研究中心都不愿就《中国 2030》报告中的发现进行专门评述。 在Zoellick先生于2010年9月在一次北京之旅中提出要做这份报告时得到了中国副总理李克强的支持,他预计会在明年成为总理——这是又一线索说明新的领导班子会好好地读这份报告。 目前,国有企业凌驾于中国经济之上,主导了中国的能源、自然资源、电讯和基础设施行业。它们还能从国有银行轻易地获得低息贷款以及其他优惠。 美国的财政部长Timothy Geithner和其他的西方官员们认为给这些企业提供的补助扭曲了国际竞争。从国内来看,有批评说这些企业遏制了内部竞争,利用垄断利润扩张到别的行业,并只支付微薄的红利。美国财政部的一名官员周三说美国支持可以增强私营企业能力的改革,来和国有企业竞争。 世界银行和发展研究中心认为资产管理机构应该监督国有企业。资产经历会力图确保这些企业都在商业的范围内运营,而不是为了政治目的。他们会出售判断为无关的企业,让私营企业在被排挤的领域更容易竞争。 上个月, Mr. Zoellick在芝加哥与经济学家们的一次对话中说:”中国需要限制国营企业的角色,打破垄断,让所有权分散,降低私营企业的进入门槛。” 当前,许多国有企业都有房地产分支机构,这些机构倾向于为土地出高价,帮助吹大了房地产泡沫,而中国政府正在力图给房地产降温。 与报告有关的人士说,这份报告建议国有企业要向其所有人——政府缴纳大幅调高的股息。这会增加政府的收入,有财力支付新的社会项目。 巴克莱资本的经济学家黄益平说:”这是一份有创意的建议。”世界银行和发展研究中心都没有提出要让国有企业私有化,认为这在政治上是不可接受的。 中国和美国的经济学家们说从利润滚滚的国有企业获得的股息现在常常被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SASAC)转移到无法盈利的国企中,SASAC是规范国有企业,并努力要让它们有盈利的机构。 【图:赶超 原图:WSJ 图片汉化:译者】 SASAC和中共的人事机构任命国有企业的领导,也可以更换他们,这让政府在国企做决策时有了很大的影响力。该报告是否会建议改变这种安排,还是会提出资产管理者如何雇佣和解雇的建议则不清楚。 一名参与《中国 2030》报告的人士说,如果处理人事问题是”最有争议的议题,直到最后时刻还有争论,”他补充说参与人经常在国家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政府和党应当持续扮演多重要的角色方面出现意见分歧。 即使如此,一名报告参与人说,SASAC在《中国 2030》小组会议上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预期会努力阻止该报告的意见被采纳,可能是担心它的权力会丧失。的确,许多建议都被认为太有政治争议性,一些中国人坚持要在报告上写上”会议版”——意思是在周一的北京会议上听取了评论意见之后再做修改。 周三,SASAC没有立刻回应我们的评论要求。 对中国的商业目前面临的挑战,信号之一是二月份的全国制造业活动的指标稍有抬升,但是仍然连续四个月处于收缩区域。周三,恒生控股说,二月的恒生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预期会是49.7,一月则是48.8。如果这一指数低于50则说明经济活动比上个月有所收缩。 德国银行的中国经济学家马军(音)说,如果中国出现快速经济下滑,则会非常脆弱,因为中国严重依赖复制国外技术的行业,而没有足够的自己的创新。韩国在人均收入达到$5000之后(和中国目前相似)还可以持续快速增长因为它鼓励创新。他说,但是,中国在人均专利上远远落后于韩国。 【图:2012年2月,习近平重访爱荷华农场】 中国的当地政府常常从卖地中获取大量收入,而不是税收。报告呼吁中国的社会指出由国有企业的股息和房地产税、公司税及其他税收支撑。Zoellick先生在芝加哥会谈中说:”我们建议所有的收入都要计入预算,公共财政应该是透明的,可信的。” Kersten Zhang和Aaron Back对本文有贡献 本文版权属于原出版公司及作者所有。©译者 遵守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3.0许可协议 。 译文遵循 CC3.0 版权标准。转载务必标明链接和“转自译者”。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发送邮件至 yyyyiiii+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即可订阅译文;到iTunes 中搜索“译者”即可订阅和下载译者Podcast;点击 这里 可以播放和下载所有译者已公开的视频、音频和杂志。(需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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