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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中国维权动态》总第246期

维权 网 CHRD 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网站 : http://crd-net.org 信箱 : crdnetwork@gmail.com 推动人权保护、协助民间维权 中国维权动态 周刊( 2012 年 2 月 27 日 -3 月 4 日 )总第 246 期   【编者按】 随着全国政协与人大“两会”的召开,中国当局加强了对维权人士、上访民众的打压, 2 月 28 日,河南维权人士、独立参选人周德才准备前往北京参加一个烟草行业买断工龄职工维权研讨会并计划向“两会”代表陈述冤情时,被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 2 月 29 日下午,上海维权人士冯正虎被警方在楼下的楼道口拉起警戒线,约 10 名保安和便衣强行阻止外人进入冯正虎先生家。 3 月 1 日下午冯正虎被上海警方抄家。 3 月 1 日下午起,山东大学教授、独立参选人、维权人士孙文广被该校公安处软禁。孙文广教授外出购物、体检等皆由警察陪同。 3 月 2 日下午,江西独立参选人、维权人士李思华被江西新余当地政府维稳人员强行带到新余仙女湖名人岛度假村“黑监狱”关押,与李思华一同被关的还有新余当地上访维权人士彭新莲,而早在 2 月 28 日新余另一名独立参选人、维权人士魏忠平也被新余当地维稳部门带走关到铁坑铁矿。如此种种公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行径,揭示了中国人权严重恶化的现实。值得世界高度关注! 本期目录 一、言论与出版自由 1 、山东维权人士孙万宝为出租车司机呼吁被传唤 2 、维权人士张军在网上揭露政府强拆遭警方搜捕 二、结社与游行示威自由 1 、河南百余名艾滋病受害者在北京请愿多人被打伤 三、选举权 1 、成都成华区选举委员会现场发钱吸引选民投票 2 、成都青羊区独立候选人王荣文竞选投票后失踪 3 、河南独立参选人刘慧琴为争取秘密写票而罢选 四、任意羁押、判刑、监禁 1 、吉林访民杨忠臣夫妇在宾馆投宿被警方送往久敬庄 2 、湖北异议人士石玉林在武汉被警方扣押数小时 3 、河南固始县维权人士周德才被警方抓走并抄家 4 、立参选人李思华在广州白云机场被警方带走 5 、因网传茉莉花集会被逮捕的梁海怡获刑 6 、曹海波被羁押四个月,妻儿急需社会救助 7 、疫苗受害儿童家长两会北京讨说法被截回 8 、山东莱州访民荆美杰被警方带走 9 、河南维权人士周德才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 10 、湖北访民胡新华在天安门被抓 11 、上海二十多名访民欲递交诉讼请愿书被关押数小时 12 、辽宁访民关维双因关注赵振甲被抓后下落不明 13 、山东莱州访民荆美杰被警方拘留 14 、“中国反腐联盟”发起人马良富被带走二十余天 15 、江西新余维权人士李思华、魏忠平等被软禁 16 、山东女访民杨贵华上北京被捉关在莱州市拘留所 17 、湖北访民刘玉洁等人进京上书两会遭遣返 18 、湖南邵阳访民谢周、殷继云一起被关押 19 、江苏南通访民俞小妹赴京上访被关押 五、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1 、江西维权人士李思华在广州被警方脱光搜查 2 、西安临潼开发区非法征用上千亩耕地村民被打伤 六、住房权、强迫征地拆迁 1 、山东金乡县遭千名警察持枪强行征地 2 、苏州出动数百人强拆制造民怨 七、其它骚扰行为 1 、倪文华在南通遭遇跟踪 2 、上海警察在冯正虎家门口拉起警戒线 3 、山东莱州平里店镇政府威胁访民“两会”期间不准上访 4 、湖南隆回民主人士黄丽红未成年儿子被国保约谈 5 、江苏民运人士戈建忠被国保约谈 6 、上海警察百般推诿不让王扣玛看验伤报告 7 、“两会”期间山东大学孙文广教授被监控 8 、湖南洪江维权人士张万山被国保传唤 9 、因“两会”广州维权青年杨崇被严密监视 八、公民行动与公民维权 1 、张亮夫妇向南通市房管局举报野蛮拆迁 2 、修建延安机场的民兵要求优抚养老待遇 九、法律、法规及政策 1 、司法部:加快构建惩治预防腐败体系 整体推进反腐 2 、九部门启动深入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专项行动 3 、江西省:《关于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的通知》 4 、教育部要求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 5 、拘留所条例 十、国际人权 1 、埃及解除对美国非政府组织的旅行禁令 2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了谴责叙利亚决议 ——————————————————— 一、言论与出版自由 1 、山东维权人士孙万宝为出租车司机呼吁被传唤 2 月 28 日 下午 2 点,山东维权人士孙万宝被济南市公安局国保传唤,原因是他在网上发起调查全国出租车司机的份子钱负担。国保主要询问他发起调查全国出租车份子钱负担的目的是什么,是不是想煽动罢工,此次传唤于当天下午 4 点传唤结束。(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2/blog-post_3685.html ) 2 、维权人士张军在网上揭露政府强拆遭警方搜捕 维权网信息员 3 月 4 日得 知,维权人士张军因曾在网上揭露山东金乡县千名警察暴力强征土地后,连续三天来不断遭到当地警察的搜捕。据了解,在这三天之内,山东新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的几个警察两次到张军的父亲张延成家中,要求其父在同意将张军送精神病院书上签字,张延成担心儿子张军可能再次遭受非人虐待,断然拒绝当局的要求。(维权 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1637.html ) 二、结社与游行示威自由 1 、河南百余名艾滋病受害者在北京请愿多人被打伤 3 月 1 日 上午 8 点半,来自河南各地市的 150 名艾滋病受害者,聚集在北京民政部大门口,就 2009 第 26 号文件受艾滋病影响的孩童救助文件没有落实执行一事向民政部提出质疑及请愿。请愿过程中,一群警察以他们“围攻国家机关”为由,以维护秩序为借口暴力驱赶他们。因此引起他们的公愤和抗议,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撞,致使 4 位艾滋病受害者被打伤住院。(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6425.html ) 三、选举权 1 、成都成华区选举委员会现场发钱吸引选民投票 2 月 27 日 是成都市成华区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投票日,成华区选举委员会在现场向选民发放人民币,要求他们选官方指定的候选人。另外,在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以及统计选票时间和地点方面,并未按照选举法的规定进行。(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2/blog-post_28.html ) 2 、成都青羊区独立候选人王荣文竞选投票后失踪 2 月 27 日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独立候选人王荣文,一早就被十来名政府官员和警察,押送到位于下同仁路 30 号的投票点,强行让其投票,被王荣文拒绝立即投票后,被监控在那里不许离开。到晚上王荣文投票后,就与外界失去了联系。(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02.html ) 3 、河南独立参选人刘慧琴为争取秘密写票而罢选 2 月 29 日 ,河南许昌市魏都区居民刘慧琴为要选民能到“秘密写票处”,保证他们有尊严的、自由地行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 5 年一次的换届选举投票权。刘慧琴对违法的向“投票箱”投票的操作提出抗议并且罢选,拒绝用刘慧琴的选民证领选票。刘慧琴最终以独立参选人身份成为正式候选人。(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833.html ) 四、任意羁押、判刑、监禁 1 、吉林访民杨忠臣夫妇在宾馆投宿被警方送往久敬庄 2 月 25 日 下午,家住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东英街的访民杨忠臣、高桂波夫妇,刚由老家赶到北京,投宿在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寿宝庄村的“宝地宾馆”,不料当晚 10 点多钟被便衣警察带往派出所,在没有进行任何调查询问的情况下将他们送进久敬庄关押。(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2/blog-post_9914.html ) 2 、湖北异议人士石玉林在武汉被警方扣押数小时 2 月 27 日 上午 9 点,湖北宜昌市异议人士石玉林在武汉的出租屋内,被 4 名 自称是国保的人带走,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身份证件及相关传唤手续,将石玉林强行带到武昌洪山派出所扣押数小时。据了解,国保将石玉林带到派出所主要是因为他 近日在网上发帖呼吁外界关注葛洲坝集团退休员工千人集会请愿事件,其次是参与了深圳维权人士郭永丰发起的支持“温改政策签名”活动。国保警告石玉林,不允 许他以后再参与诸如此类的事情。(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2/blog-post_7839.html ) 3 、河南固始县维权人士周德才被警方抓走并抄家 2 月 28 日 ,河南省固始县维权人士、独立参选人周德才被当地警方从家中抓走,县公安局 12 名警察还对他家进行了搜抄,将周德才家中电脑、 U 盘、光盘、书籍、选举宣传材料、通讯录、银行卡等等物品,仅清单就记录了 11 页,全部抄走,到晚上 8 点来钟,固始县警方再次有十来人前往周德才家中进行第二次查抄,直到当天晚上 11 点,周德才仍然没有被放回。(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2/blog-post_5309.html ) 4 、立参选人李思华在广州白云机场被警方带走 2 月 25 日 15 点时 30 分许,江西省新余市独立参选人李思华从曼谷飞抵广州,被白云机场警方拦截并检查、拍照、扣留了全部行李。约 20 分钟后,李思华及其行李被移交给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公安分局的 3 名“警官”。该 3 名“警官”均未戴警官帽, 1 人未穿警服,另然其中 2 人穿警服却未佩戴胸牌警号。李思华被他们驾车押解到机场的一个警务审讯室,被强制坐在一把审讯椅并被锁牢之后,被要求在物品扣押清单上签字按印并被接受审讯。(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2/blog-post_29.html ) 5 、因网传茉莉花集会被逮捕的梁海怡获刑 祖籍广东从化的异见人士梁海怡(女,网名渺小), 2011 年 2 月 20 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抓捕,由于其亲友受到警方的压力,导致关于梁海怡的情况一直不为外界所知。 2011 年 8 月,梁海怡“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在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法庭没有当庭宣判,随后梁海怡仍被关押在哈尔滨市的看守所。据梁海怡的前夫透露,梁海怡已被判刑,但详情情况需询问梁海怡的母亲,而外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2/blog-post_3679.html ) 6 、曹海波被羁押四个月,妻儿急需社会救助 截止 2012 年 2 月 29 日, 2011 年 10 月被昆明警方抄家并带走的“掁华会”创办人曹海波,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羁押已经 4 个月,案子并无进展。他的妻子张念 1 月产下一子,曹海波的妻子及即将满月的儿子急需社会救助。(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2/4.html ) 7 、疫苗受害儿童家长两会北京讨说法被截回 2 月 25 日 ,疫苗受害者家长余同安和同期、同批号、同区的疫苗受害家长谭锡鸿从广州前往北京 , 希望为自己受害的孩子向两会代表讨要一个说法。 2 月 26 日,地方官员打电话连劝阻带恐吓,希望他们不要进京。 27 日晚上 7 点多,余同安和谭锡鸿到达北京,当天晚上 11 点, 10 多名地方官员和北京的黑保安站在他们住的宾馆房间门外,进门之后马上就没收了他们的手机,并很快的把他们押送至“黑监狱”。 28 日早上,余同安和谭锡鸿被他们乘坐飞机押回广州。(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html ) 8 、山东莱州访民荆美杰被警方带走 2 月 28 日 下午 5 点,维权网信息员接到山东莱州访民荆美杰的短信,称家门外有警察“站岗”,她没有开门。一位姓王的警察给她来电话说,是来调查她春节期间,聚众在市政府门口举牌与上网发布信息的事件,要她开门。 2 月 29 日上午 10 点,另一访民张瑞莲短信称, 28 日晚荆美杰已经被警方带走,后下落不明。(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01.html ) 9 、河南维权人士周德才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 3 月 1 日 ,维权网信息员联系上河南维权人士周德才的妻子刘保琴女士,她说周德才已经于 2 月 28 日被固始县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并被转押到固始县临近的罗山县看守所中羁押。周德才被刑拘后,刘保琴于 2 月 29 日下午收到了拘留通知书。(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2058.html ) 10 、湖北访民胡新华在天安门被抓 3 月 1 日 上午,来自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的居民胡新华老人,同陪她进京上访的儿媳路过天安门时,遇警方盘查,老人如实拿出上访材料给警方看后,婆媳俩仍被送进天安门分局关押。因住房被强拆,遭十堰市中级法院枉法终审判决后,胡新华被迫进京上访。(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8867.html ) 11 、上海二十多名访民欲递交诉讼请愿书被关押数小时 2 月 28 日 下午两点,来自上海的陆瑛、陶冬莲、秦荣美、陆建兴、祁萍、王月花、吴慕珍等 20 多位访民准备去北京信访局递交诉讼请求,不料刚走出南站出口,就被驻京办的工作人员拦下强行带走,后被关押到南站接济站数小时。在被关押期间,驻京办的工作人员搜查所有人的身份证并一一登记,之后便联系各访民所在辖区的负责人。直到当晚 6 点之后,部分访民被陆续遣送回上海。(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20.html ) 12 、辽宁访民关维双因关注赵振甲被抓后下落不明 2 月 27 日 下午,家住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访民关维双,在当日上午陪同赵振甲的妹妹赵振荣以及全国各地 20 多位访民,前往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看望仍在此关押的未婚夫赵振甲,并希望拿到赵振甲的劳教决定书,长时间交涉无果后,返回北京南站遭绑架毒打后失去音信。(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2466.html ) 13 、山东莱州访民荆美杰被警方拘留 维权网信息员于 3 月 1 日晚上 18 点 20 分接到一位在拘留所访民报料短信获悉, 2 月 29 日,山东莱州访民荆美杰被莱州市公安拘留 15 天,关押在莱州市拘留所一间八人住的房间,只有她一个人住,房间有监控的摄像头。(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15.html ) 14 、“中国反腐联盟”发起人马良富被带走二十余天 2 月 10 日 晚上 9 点左右,内蒙古阿拉善左旗的“中国反腐联盟”发起人马良富被当地警方带走,警方带走他时并没有出示任何手续,也没有向家属说明理由。马良富的哥哥多次到当地公安机关询问弟弟的情况,接待他的人告诉他马良富不在拘留所,不能见面。 3 月 1 日,马良富的哥哥再次来到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公安局国保大队,办案警察称马良富的事还在调查之中,暂时还不能见面。(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20_02.html ) 15 、江西新余维权人士李思华、魏忠平等被软禁 3 月 2 日 下 午,江西独立参选人、维权人士李思华被江西新余当地政府维稳人员强行带到新余仙女湖名人岛度假村软禁,与李思华一同被软禁的还有新余当地上访维权人士彭新 莲,而早前几天,新余另一名独立参选人、维权人士魏忠平也被新余当地维稳部门带走软禁到铁坑铁矿。(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1252.html ) 16 、山东女访民杨贵华上北京被捉关在莱州市拘留所 维权网信息员于 3 月 2 日凌晨 2 点 45 分,接到一位关在莱州市拘留所里的访民发出的报料短信说,莱州访民杨贵华上北京被押回来, 2 日凌晨 2 点关进莱州市拘留所,与荆美杰关在一间房间,有 3 个政府工作人员和一个医生在看管她。(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9214.html ) 17 、湖北访民刘玉洁等人进京上书两会遭遣返 3 月 3 日 中午,湖北省十堰市进京的访民刘玉洁、李君、朱克勤、周兴萍、张仁学、夏自华等人乘坐十堰至北京西站的火车。他们刚走出出站口,被守候在此的十堰市人民政府驻京办副主任代化爱及十堰市法院、公安的截访人员 20 多人将他们团团围住,强行塞进警车拉到六里桥后,又倒换进一辆面包车,然后直接押送往原籍。(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6730.html ) 18 、湖南邵阳访民谢周、殷继云一起被关押 3 月 4 日 下午,维权网信息员获悉,湖南省邵阳市访民谢周和武冈市访民殷继云在去北京上访的火车上,同时被当地维稳人员拦截抓回,后被关押在邵阳市维稳办。(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1467.html ) 19 、江苏南通访民俞小妹赴京上访被关押 3 月 4 日 下午 3 点左右,南通访民俞小妹在北京幸福路 20 路车站被南通 30 多名截访人员抓获,关在南通驻京办事处。该办事处设有黑监狱,用于关押南通到北京上访的访民。俞小妹上访已经 7 年时间。(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562.html ) 五、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1 、江西维权人士李思华在广州被警方脱光搜查 2 月 25 日 下午 3 点半,江西维权人士李思华到广州机场,出来时被赶到机场等候的新余国保拦截。国保当场对他进行了拦截,身上所带的书籍、资料、 U 盘全部被搜走,警方还对他脱光衣服搜查。之后连夜带李思华回到新余,将他关押于新余余水区城北派出所中审讯。直到 27 日下午,警方才将李思华释放回家。(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2/blog-post_4395.html ) 2 、西安临潼开发区非法征用上千亩耕地村民被打伤 1 月 12 日 , 陕西西安临潼区斜口街道办岳沟村被开发商用七台大型装载机强行进村推毁耕地,村民张喜的承包地被铲苗推树毁田。张喜反对违法征地,拒绝领补偿款,到地里阻 挡毁田,并对现场拍照。护卫装载机的十几个拿着刀的打手抢走张喜的相机,对张喜拳打脚踢,并殴打声援张喜的村民张平安、张军平等人。张喜被打昏,诊断为轻 度脑震荡,上嘴唇缝了四针。(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2/blog-post_5653.html ) 六、住房权、强迫征地拆迁 1 、山东金乡县遭千名警察持枪强行征地 2 月 28 日 早上 6 点左右,山东省金乡县鱼山开发区高庄村魏菜园自然村村民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 , 被 1000 名左右的警察包围,通往村庄各路口都被警察戒严,仅村旁边宏大医院广场就停了近百辆警车和 1 辆消防车, 20 辆铲车和 4 辆工程车开进了村里 . 有好奇的路人手机拍照都被警察没收。(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2/blog-post_3801.html ) 2 、苏州出动数百人强拆制造民怨 3 月 2 日 上午 10 点左右,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出动以公安、法院、城管、社区工作人员以及雇佣人员组成的数百人强拆队伍,乘房主邵夏不在家时,对他位于金阊区桃花坞五峰园弄 22 号的合法房产实施强拆。当邵夏赶回家中时,家已经成为一片废墟。(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2827.html ) 七、其它骚扰行为 1 、倪文华在南通遭遇跟踪 2 月 24 日 下午,江苏南通半身不遂的古稀老人李忠琦要见正在南通代理民告官的倪文华,希望能得到法律帮助。倪文华在电话中告诉他说他身体有病,暂时不要外出。李忠琦称自己已受监控,家周围有摄像头,很危险。(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2/blog-post_5777.html ) 2 、上海警察在冯正虎家门口拉起警戒线 2 月 29 日 下午 3 点多,上海访民到冯正虎家探望他,发现他家楼下的楼道口拉起警戒线,保安强行阻止访民进入冯正虎家,冯正虎在访民的帮助下,奋力冲出警戒线,和访民在他家楼下会和并合影留念。(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4753.html ) 3 、山东莱州平里店镇政府威胁访民“两会”期间不准上访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定在3月召开,山东莱州平里店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为向上级保证不出事故与麻烦。 2 月 28 日下午,分别到平里店镇石柱栏村的访民张冲民、邹俊民、邹华民、郭秀莲家中谈话,威胁这 4 位访民在上面开“两会”期间不准上访,要访民配合他们的工作。(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254.html ) 4 、湖南隆回民主人士黄丽红未成年儿子被国保约谈 2 月 29 日 , 维权网信息员从湖南维权人士处了解到,隆回县民主人士黄丽红未成年儿子前段时间竟被当地国保找去问话。黄丽红是湖南隆回县一所中学的教师,春节后,她和邵 阳的一些朋友搞了个声援山东维权人士陈光诚的小型聚会,并顺便看望了仍在住院治疗的邵阳市老民运人士李旺阳,回来后,她便被隆回国保约谈。(维权网)(详 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5080.html ) 5 、江苏民运人士戈建忠被国保约谈 3 月 1 日 上午,江苏省淮安民运人士戈建忠接到国保电话,约其下午两点去清河区淮海路派出所“喝茶”。据了解, 2 月 29 日上午 11 点,国保曾到戈建忠家中,告知上面领导了解到去年 9 月 18 日,他与妙绝、刘莎莎等人参与探望陈光诚活动,而当地警察对此事一无所知,上面领导责令国保调查此事。(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5374.html ) 6 、上海警察百般推诿不让王扣玛看验伤报告 2 月 28 日 ,被保安在上海市政府信访办打伤,入院治疗 29 天的上海维权人士王扣玛和夏筠律师,事先和派出所电话约定好去看司法鉴定报告,在派出所遭到百般推诿,始终不让他们看王扣玛的司法鉴定报告,王扣玛和夏筠律师据理力争 1 个多小时,接待警察才告知他们三天之内回应。(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6709.html ) 7 、“两会”期间山东大学孙文广教授被监控 3 月 1 日 下午起,山东大学孙文广教授被该校公安处严密监控,不得自由行动。原因是“两会”期间需要维稳。孙文广教授外出购物、体检等皆由警察陪同。警察分四班,昼夜轮番看管他,一直要延续到“两会”结束。(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6325.html ) 8 、湖南洪江维权人士张万山被国保传唤 3 月 2 日 下午,湖南省洪江市库区维权人士张万山被洪江国保带走传唤。张万山是洪江市航运公司维权人士, 2006 年洪江市航运公司的安江港口因铜湾电站蓄水修建安江防洪大堤而废弃,但应给航运公司职工的补偿款却至今还有大部分没有到位。张万山从 2006 年起一直在上访,其中多次被威胁恐吓。此次被传唤,分析认为应该跟“两会”有关。(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9962.html ) 9 、因“两会”广州维权青年杨崇被严密监视 3 月 2 日 早上 9 点,租住在广州南站附近围涌村的维权青年杨崇出门购物,下午两点半左右回家发现自己租房门口坐着两个保安,保安一看到他回来就马上用对讲机汇报。杨崇晚上 7 点左右去围涌公园健身,蹲守在门口的两个保安也跟了过来,保安叫他不要到处乱跑。(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2614.html ) 八、公民行动与公民维权 1 、张亮夫妇向南通市房管局举报野蛮拆迁 2 月 24 日 ,江苏南通张亮夫妇通过特快邮件,向南通市房产管理局举报其位于崇川区东大街 122 号的房屋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被野蛮拆除一半左右无法居住的情况。此前,张亮夫妇还因拒绝签订空白的拆迁协议,曾遭到了拆迁公司雇佣的流氓暴打。(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2/blog-post_9163.html ) 2 、修建延安机场的民兵要求优抚养老待遇 2 月 20 日 ,曾参与建设延安机场的延安飞机场 8911 工区武装基干民兵团的老民兵,集体前往陕西省政府上访,老民兵们希望政府给他们因曾参加建设机场而牺牲的与致残的老民兵提高优抚,并对老民兵们提高待遇。(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2/blog-post_9834.html ) 九、法律、法规及政策 1 、司法部:加快构建惩治预防腐败体系 整体推进反腐 司法部 27 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 2012 年 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指出,要确保完成“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地变更的条件和裁定程序”的牵头任务。积极推进《监狱法》 修订工作,出台《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完善罪犯服刑地变更的条件和程序;要密切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反映司法行政系统的热点问题和敏感事件,及时监控涉 及消极腐败问题的舆情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详情请看: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2-02/27/c_122761303.htm ) 评:完善“服刑地变更”,应当符合人道原则,推行就近服刑,保障服刑人亲属探监权;“及时监控涉及消极腐败问题的舆情信息”,司法部代行公安权,意欲何为? 2 、九部门启动深入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专项行动 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牵头,全国“扫黄打非”办、工信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九部门 27 日下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深入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   会议提出,这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坚决关闭严重违法违规网站、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的微博客、社交网站和即时通信群组账号等。此次专项行动自 3 月初开始至 8 月底结束,历时 6 个月。(详情请看: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02/27/c_111575844.htm ) 评:九部门联动实施“网络保洁”,以整治“低俗信息”为名,行钳制言论自由之实! 3 、江西省:《关于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的通知》 江 西省委组织部日前发出《关于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的通知》,推出十项措施,对基层党组织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全面部署。江西省将分两年完成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维稳信息员集中轮训,其中,新任党组织书记要在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明确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党组织书记为维 护稳定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四级联包”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详情请看: http://www.gov.cn/gzdt/2012-02/27/content_2077367.htm ) 评:党的工作特务化 江西省完成了现实和历史的对接。 “党组织书记、维稳信息员集中轮训”,是花纳税人的钱,办自家的事。那么,可曾征求纳税人的同意? 4 、教育部要求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 2 月 27 日, 教育部党组发出通知,印发《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实施方案》。通知要求,要大力弘扬雷锋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弘扬 雷锋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创业精神。要紧密结合教 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积极创新内容、形式和手段,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确保取得实效。(详情请看: 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2-02/29/c_122769865.htm?prolongation=1 ) 评:苦心孤诣树立一个 “热爱党”的榜样,要“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方案”主旨与建设公民社会大异其趣,而且更严重的是,通过“学雷锋”实现对于国民精神的超强控制。 5 、拘留所条例 2012 年 2 月 15 日 国务院第 192 次常务会议通过《拘留所条例》, 201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1990 年公安部公布施行的《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即将废止。《条例》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详情请看: http://www.gov.cn/zwgk/2012-03/01/content_2080455.htm ) 评:“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没有明确规定时限;“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那么对于非生产性劳动呢?如此规定将导致执法走样。应改为“不得强迫劳动”。 十、国际人权 1 、埃及解除对美国非政府组织的旅行禁令 周三( 2 月 29 号)埃及决定解除对 16 名美国非政府组织活动家禁止离境的旅行禁令。此举有可能化解陷入对峙的美埃关系。埃及政府於去年年底搜查了 17 间本地和受美国支持包括自由之家等非政府组织,并对一共 43 名在这些组织工作的人员进行刑事指控,指他们非法获取外国资金、在未有有关牌照的情况下进行活动及煽动骚动等罪名。但这些非政府组织则辩解说他们一直有在埃及寻求正式注册,而这次针对他们的行动为埃及军政府对民间社会的一次打压。(消息来源: http://af.reuters.com/article/topNews/idAFJOE82000M20120301?pageNumber=2&virtualBrandChannel=0 ) 2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了谴责叙利亚决议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第 19 次会议,就叙利亚问题进行紧急辩论后以 37 票赞成、中国与俄国还有古巴反对、 3 票弃权,通过了谴责叙利亚决议。。 这份被形容是文词强烈的谴责决议说,叙利亚“广泛而且有系统地侵害人权和基本自由”。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皮莱说,她对叙利亚迅速恶化的人道主义局势在感到震惊,皮莱重申,叙利亚应被提交给国际刑事法院( ICC )检察官。(消息来源: http://www.bbc.co.uk/zhongwen/simp/world/2012/03/120301_unhrc_syria_geneva.shtml , http://www.firstpost.com/world/syria-storms-out-of-un-human-rights-council-meeting-229392.html ) 编辑:叶明珠、任不让 责任编辑:伍需权 ——————————————————————— “维权网”是非政治性和非组织性的公民维权志愿者的松散联网,旨在协助民间维权力量发展公民社会,通过民主方式促进法制改革,遵循普世人权标准和中国宪法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监督政府落实其对保障人权的承诺,追究侵权责任,为受害者寻求司法和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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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谷飞鸿 | 报道林书豪ESPN涉嫌种族歧视,亚裔记者协会伸张正义

半个月前,当第一波“林旋风”小遇挫折,纽约尼克斯主场以4分之差败给新奥尔良黄蜂队之后,美国最受欢迎的体育节目ESPN的移动网络出现带有歧视亚裔的文章标题,在激起舆论抨击之后,ESPN迅即采取措施,35分钟之后就从网上撤下该文,并就此以及相关广播节目里出现类似的语言表示道歉。 过了一天,ESPN进一步宣布将肇事网文编辑解雇,广播节目主播停职30天。这一事件在世界各地引起很大反响,特别是美国各大新闻机构、社会团体以及太平洋对岸的华文世界,发表了大量针对种族歧视问题的评论和分析。其中有一个团体常常被人提起,那就是亚裔美国新闻记者协会(Asian American Journalists Association, AAJA)。 AAJA成立于1981年,现有成员1400人,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纽约、旧金山、洛杉矶等20个城市以及包括中国大陆、香港、日本、韩国等在内的亚洲地区,一共有21个分部,现任总部主席是在华盛顿邮报任职的越裔记者多丽丝•张(Doris Truong)。 AAJA名称里面所说的亚裔,实际上是一个涵盖面更广的族群,即“亚裔美国人和太平洋岛民”,英文是Asian American and Pacific Islander,简称AAPI,即亚太裔。这个分类从字面上来看,应该包括所有亚洲国家和太平洋岛屿到美国来的移民及其后代,但是这里的亚洲国家通常所指的是华语国家和地区、日本、韩国以及越南等东南亚国家。 AAJA把亚太裔新闻工作者组织起来,为成员提供支持;鼓励有志于从事新闻工作的亚太裔学生,为他们提供咨询、信息和奖学金;帮助亚太裔社区了解新闻媒体的情况,争取得到应有的报道;当新闻机构报道亚太裔出现不准确或不公正的情况时,对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交涉。 上面最后一项实际上是AAJA的核心工作。该项目取名为“AAJA MediaWatch”(媒体观察)”,凡是报纸、杂志、电视、网络或广播节目中出现对亚太裔错误或不公正的报道,它都会介入调查,并且鼓励公众参与对媒体的监督。对于发生的事件,AAJA会向肇事媒体的发行人、编辑或相关人员投诉,必要时还会发表声明,或者发布备忘录,供媒体报道相关事项时作为参考。 这次因为林书豪在NBA窜红连带出现的歧视亚太裔的杂音,AAJA从一开始就积极介入。2月10日,纽约尼克斯队迎战洛杉矶湖人队,林书豪得38分,不但创下个人纪录,而且风头超过湖人主将科比。在比赛进行当中,福克斯体育网站非裔知名评论员惠特洛克(Jason Whitlock)在推特上下流地讽喻亚裔。在AAJA和广大网民的强烈要求下,惠特洛克在福克斯网站上公开道歉。 ESPN事件发生不到一天,AAJA总部主席多丽丝•张与“媒体观察”的两位共同主席联名致信给ESPN,对具有如此影响力的一家体育媒体犯下这样严重越界的“罪过”表示震惊,认为仅仅道歉不足以平息事件,要求ESPN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同时进行内部检讨,以避免今后出现类似的错误。 在ESPN采取内部纪律惩戒之后,多丽丝•张和AAJA分管印刷媒体的副主席托马斯•李(Thomas Lee)分别接受NBC和Fox 9电视台的采访,他们认为这个事件对新闻从业人员和公众是一个极好的教训,可以让大家明确知道不可使用那些带有种族侮辱性的用语。 接下来在2月22日,AAJA就专门针对报道林书豪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发布了一份备忘录。备忘录列举了以往关于林书豪的报道中出现的错误,包括很多人误认为他是在NBA打球的第一位美国亚裔球员。备忘录还将那些对亚太裔而言带侮辱性的或者不够尊重的词句和双关语一一列出,提醒同行们不要犯类似于惠特洛克或ESPN那样的低级错误。 在美国,新闻媒体享有极大的自由,随之而来的就是媒体的自律,和相互之间以及公众的监督。因为媒体人都知道,如果他们违背新闻工作的基本准则,不但会失去受众,严重的会声誉扫地,走到极端媒体将会丧失对公权力的监督功能,整个社会将堕入万劫不复的境地。 面对所有这些因为出名而带来的纷扰,林书豪则显得非常宽宏大度。他发自内心地说:“他们道歉了,对我而言这就够了,我不在意更多。”也许是他的信仰使然,他进一步说:“你要学会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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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克坚 | 挽救吴英,挽救中国法治

注:本文是一个朋友写的,转贴下。挽救吴英,挽救法治中国。 挽救吴英,挽救中国法治   1 月 18 日 ,浙江省高院二审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与以往引起广泛关注的药家鑫案、李昌奎案不同,这一次公众与新闻媒体几乎一边倒地对吴英寄予同情,认为不应对其判处死刑。司法机关的裁判是否失当?媒体应否对司法施加影响?司法是否应独立于民意?已经成为互联网上热议的话题。 按照司法机关的惯常思维,对吴英判处死刑似乎并无不妥: 其一、吴英的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达 3.8 亿元。最高法院于 2009 年 5 月公布的斯茶仙集资诈骗案、杜益敏集资诈骗案,两被告人的集资诈骗数额分别为 1.42 亿元、 1.28 亿元,均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并已执行。吴英的集资诈骗数额远远超过上述两案,对其判处死刑,符合相同情形相同处理的司法原则。 其二、吴英集资诈骗的直接受害人虽然仅 11 人,但该 11 人向社会上更多的人员集资,其中 4 名受害人的集资对象就有 120 多人,吴英明知上述 11 人的资金系向社会公众募集,仍向其吸收资金,其行为造成众多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而且,吴英在案发前行为高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案发后拒不认罪,质疑司法机关办案不公,引起媒体炒作和对我国司法制度的攻击。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其三、近年来,在我国的部分地区,非法集资现象有逾演逾烈的趋势,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冲击了实体经济,造成企业破产、老板跑路,引发了众多债权人催债、职工讨薪,有的地方还出现暴力讨债、被害人因倾家荡产而自杀等极端事件,给社会维稳带来巨大压力,应当以重典遏制非法集资蔓延的势头。 然而,此案二审宣判后,引起社会舆论的普遍反对,恐怕是司法机关始料未及的。反对判处吴英死刑的理由主要有: 一、一些贪官犯罪数额比吴英大得多,仍能免于一死;赖昌星的走私罪行也比吴英的行为危害严重得多,而刑法已取消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死刑。对吴英判处死刑有失公平。 二、吴英并未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仅仅是向 11 名特定人员借高利贷经商办企业,因亏损造成资金无力返还,不应将此类民事纠纷作为犯罪处理。 三、吴英的非法集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是其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无法认定其有诈骗故意,不应以集资诈骗罪定罪。 四、吴英的集资诈骗罪虽能成立,但被害人贪图高利出借资金,有明显过错;吴英的诈骗行为虽然造成了被害人巨额财产损失,但侵害对象有限,尚不能认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对其判处死刑有违刑法规定。 五、吴英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应认定为立功,并给予从轻处罚。 六、非法集资现象蔓延是我国金融体系不完善、民间融资渠道不畅、中小企业融资难、政府引导与监管不力等多方面造成的,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创新管理,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使民间借贷阳光化。在管理制度上的问题未得到解决之前,吴英式的案件还会不断地涌现,按照司法机关目前的裁判标准,恐怕还会有更多的人被判处死刑。严刑竣罚无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只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伤害。 七、经济犯罪不同于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对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暴力犯罪判处死刑,与“杀人偿命”的朴素正义观念相符,能够为社会公众所接受。对侵犯财产权利的经济犯罪判处死刑,将生命权置于财产权之下,是对生命的漠视,有违刑罚的正义性。对经济犯罪不应判处死刑。 八、死刑是残酷的、非人道的,因而应当彻底废除死刑。 尽管上述反对判处吴英死刑的理由各不相同,有的观点不乏片面之处,甚至有“杀人灭口”、“枉法裁判”的偏激之辞。但是,面对汹涌的民意,应当采取怎样的应对措施,却是我们的执政党、政府、立法和司法机关必须正视的问题。 首先需要辨别,网络上的民意是不是真正的民意? 有的官员对于网络上的批评意见具有一种近乎本能的排斥感,他们也许怀疑这些意见是不是受到当事人亲属的怂恿、指使,是不是少数别人用心的人或境外敌对势力在混淆视听、恶意炒作。 对此,只要具有正常理性的人稍作观察、分析,不难作出判断:在新浪、腾迅、搜狐等各大门户网站上,对吴英案的评论达数万条;凤凰网还开展了网上民意调查,至 2012 年 1 月 22 日 有 64 万多人参与投票。为吴英奔走呼吁的亲属主要是其父亲吴永正,他只是一个无权无势的农民,显然不可能组织大量的网络“水军”在网上发贴、评论。在微博上,吴英案也是网民们在该案二审宣判后讨论的热点话题,至 2012 年 1 月 22 日 新浪网共有 28 万余条相关微博,腾迅网共有 32 万余条相关微博。发表意见反对判处吴英死刑的不仅有大量的草根平民,还有众多知名人士,如法学专家徐昕、何兵、谢佑平、范忠信、章剑生、经济学家茅于拭、许小年、郎咸平、叶檀、企业家任志强、潘石屹、媒体人胡锡进、著名律师陈有西、斯伟江等等。很难想象,这些人都是受到他人挑唆、指使而与司法机关唱“对台戏”。 如果有关部门还是对网络意见不放心,也可以深入民间,到街头巷尾作些访问、调查,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相信可以了解到真正的民意。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民意需不需要尊重? 诚然,在有的时候,民意具有偏激、非理性乃至落后保守的一面,例如,仇富仇官、同态复仇、宗法观念、等级特权意识等在当今中国社会都有一定的民意基础。司法需要保持必要的独立性,不能为民意、舆论所左右,立法、政府决策也不能完全迁就、屈从于民意。但是,不考虑、不重视民意则完全是错误的。面对民意,执政者需要考虑,这种民意是否合乎理性,是否体现社会进步潮流和发展趋势。对于宗法观念等陈旧、落后的民意,要通过舆论引导、宣传教育使其逐步消亡;对于杀人偿命等虽不先进但仍具有一定合理性的民意,要给予必要的尊重并加以规范、限制;对于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等符合普世价值理念的民意,则应给予积极的回应与肯定。 事实上,我们的执政党和国家领导机关也一直是这么要求的。胡锦涛、温家宝等领导人反复强调,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人民呼声、让人民群众批评和监督政府;最高法院提出,判不判死刑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在死刑案件复核过程中要深入案发地,听取各方意见和社会反映,这些都是重视民意的体现。闭目塞听、罔顾民意的司法判决不能为民众所接受,不能满足民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社会公众对吴英案提出的慎用死刑、保障人权的呼声,顺应了司法文明进步的历史潮流,理应给予充分肯定和支持。 近年来,执政党、最高司法机关一直强调少杀慎杀、限制和严格控制死刑,但是,在实践中,各地司法机关担忧遭到民意抵制,致使慎用死刑的政策难以得到充分贯彻落实。吴英案二审宣判所引起的社会反响表明,在对经济犯罪慎用死刑问题上,民众的观念已经走在许多司法官员的前面,司法机关又有什么可顾虑,有什么理由不顺应民意,对经济犯罪滥用死刑呢? 第三,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分析,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对吴英式的案件是不是应当判处死刑? 受掌握的信息资料所限,本文不打算对吴英的行为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展开讨论,只想就刑法规定的集资诈骗罪的死刑适用标准作一分析。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如果法院认定的事实无误,那么吴英集资诈骗行为无疑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但是,数额特别巨大并非判处死刑的充分条件,只有“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才可以依法选择判处死刑。法院的裁判文书也确实认定了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但是,这一认定的依据何在? 是不是“数额特别巨大”就可以认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显然不是。否则,法条无须将“数额特别巨大”和“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并列,作为对集资诈骗罪适用死刑的两个必备条件。是不是因为吴英造成了众多被害人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而认定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如果是这样,司法机关应当对此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还应当通知被害人出庭作证。只有众多被害人出庭陈述,以其亲身经历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他们带来了深重灾难,法官才能结合在案的其他证据认定被告人的行为确实造成了众多被害人严重损失,社会公众也才有可能相信对被告人判处死刑是有理由的。尽管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案件事实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应当通知被害人、证人出庭,但是,既使是在死刑案件中,被害人、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也基本没有得到落实,从相关媒体报道看,吴英案的一审、二审庭审也无一被害人、证人出庭。事实上,也没有听到任何被害人公开宣称,他们因为遭受吴英诈骗而生活陷入困顿,据媒体反映,有的被害人还是公务员、有的是高利放贷者,他们对被骗情况讳莫如深。法院的裁判文书也没有对认定吴英“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依据和理由作出具体的阐述。据了解,司法机关对“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认定并没有任何标准,法院的裁判过程通常是先确定结果,再寻找裁判的法律依据,只要对集资诈骗的被告人适用死刑,就在裁判文书中认定被告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这种因果颠倒的裁判完全违背了正常逻辑,让人怀疑司法的真诚。 严格地说,使众多被害人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仍不足以认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人民是一个集合概念,一个人、数个人乃至成百上千的人都不足以称为人民,只有一个国家、地区的民众作为一个整体才能称之为“人民”。我们不会认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是针对人民的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是非法向人民吸收存款;也不会认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等犯罪是在利用、领导人民犯罪。刑法中既然将“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作为一个法律术语,就应当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对这一术语作出明晰、严格的界定,这种界定应当符合其字面含义,能够为普通民众所理解。据此,“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当是指:造成国有财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造成整体性的破坏。例如:使国家的金融体系遭受损害或者使某一地区的金融体系遭受严重损害,引发地区性金融危机;影响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或严重减缓某一地区的经济发展,引发地区性经济衰退;引起全国或地区性骚乱或社会动荡,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一般的集资诈骗犯罪显然难以造成如此严重的危害后果,不能认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对照 1995 年 6 月 30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规定, 1979 年刑法将“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作为对集资诈骗罪适用死刑的限制条件,其目的显然是为了减少和严格控制死刑,保证集资诈骗罪的死刑仅适用于严重侵害国民整体利益的犯罪分子。然而,由于司法机关对该术语的随意解释,导致了实践中对集资诈骗罪死刑的滥用,违背了刑法的立法本意。 最后,还有必要对吴英判处或不判处死刑可能带来的后果作一评估。 目前,司法机关所面临的问题是: 2009 年,最高法院已经核准了两起集资诈骗死刑案件并已执行,还在媒体上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如果对数额比前述案件大得多的吴英案不判处死刑,意味着前面的两起案件都属错判;如果不能认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甚至连许多被判处死缓刑的集资诈骗案件也需要纠正。这无疑会使包括最高法院在内的司法机关的权威受到损害。 也许有人认为,对斯茶仙、杜益敏等案件核准死刑后,并没有引起申诉、信访,也没有遭到民意的普遍反对,说明对此类案件判处死刑的效果是好的。但是,应当看到,上述案件之所以没有引起太大的争议,是因为这些案件的社会影响不大,当时的媒体没有给予太多的关注。而吴英案经过了媒体的广泛报道,在经历2 008 年金融危机和 2011 年温州民间借贷危机后,经济界、法律界和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现象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和讨论,对经济犯罪慎用死刑的呼声日益高涨,司法机关很难把舆论控制在它所期望 的范围内,这也正是吴英案二审宣判引起社会普遍反响的原因。可以预见,如果最高法院对吴英案核准死刑,必将引起更多的民意反对。 有的官员相信,媒体炒作不可能持久,还可以通过网络封锁、舆论控制等手段使公众和媒体消音。诚然,大多数人和吴英案没有利害关系,即使对吴英执行死刑,在经过一段时间后,人们也会渐渐将这件事情淡忘。但是,只要司法机关不能对自己的裁判说出充足的理由,公众关于司法机关“杀人灭口”、“枉法裁判”的误解、疑虑就无法消除,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将大打折扣。而且,随着类似的案件不断交付审判,公众的记忆将被不断地重新唤起,相关的话题将被不断地传播、讨论。久而久之,不仅司法权威将荡然无存,而且会使执政党失去民众的信任,动摇党的执政根基。相较于纠正错案给司法权威带来的损害,拒绝反省、坚持错误所付出的代价将会更大。 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可能永远不犯错误。在法治发展进程中,难免会有一些人因为法制不完备而成为时代的牺牲品。即使是在一些法制较为完备的国家,也存在错杀和冤狱。我国的法治建设起步较晚,立法、政府决策和司法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和偏差,是完全正常的;只要我们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保持谦卑的态度,听取群众的意见,时时对自己的决策、行为进行反省,使自己的工作不断改进,群众是会理解和支持的,从长远看,有助于提高执政党和国家机关的威信。司法机关应当相信,勇于自省、依法纠错才能赢得民心。 除了依法纠错外,司法机关似乎还有必要对其内部体制加以反省。熟悉司法工作的人都知道,法院的办案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从事审判活动都受到其内部权力体系的管理和约束,法官提出的裁判意见是否符合上司的意图,影响到法官的业绩考核和职务晋升。吴英案从立案侦查时起就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法官们对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不可能无所了解。但是,在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法官们很难冒着被上司批评的风险充分、独立地发表不同意见。也许,正是这种迎合上司意图和从众的心理,导致了目前审判结果的发生。司法机关应当改进其内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使得案件审判过程中各种不同意见得以充分的发表。 撰写此文,不是为了挽救一个吴英,而是呼吁挽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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