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

爱思想 | 梁治平:让“名义法治”名实相副

梁治平:让“名义法治”名实相副 进入专题 : 法治 唱红打黑    ● 梁治平 ( 进入专栏 )       过去两年曾在中国社会、尤其是法律人中间激起轩然大波的李庄案,再次引发世人关注。而这一次,聚光灯下的主角不只是李庄本人,还有一手铸成李庄案的重庆“打黑”英雄,曾经总揽重庆市公安事务的王立军。因为这一改变,李庄的个人命运不再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一度以轰轰烈烈的“唱红打黑”名世的重庆故事再次凸现,成为人们省思的中心。     实际上,历时两年、一波三折的李庄案,其深刻的时代意义也只有放在重庆故事乃至转型期中国社会的大背景下才能够理解。     具体言之,镶嵌于重庆故事和中国政法体制中的李庄案,是我们观察和认识中国当代法治的一个窗口,透过这个窗口,我们可以了解法治在中国的含义和意义,它与中国社会的内在关联,以及它所面临的问题和前景。          一          讨论法治问题,可以采取不同视角。视角不同,所见即不同,结论亦不同。因此之故,视角妥当与否就是一个重要问题,对此问题的自觉亦甚为必要。本文所取视角,可以称为现实的、内在的和开放的。由现实出发,不脱离具体社会及制度语境,即是现实的;尊重讨论对象,不以外部判准强加于彼,而以其自身标准判断之,是为内在的;最后,兼重法治理论与实践的共通性,不囿于一时,不偏于一地,无闭塞之虞,则是开放之义。     基于上述立场,谈论当代中国的法治,首先要确定其基本制度上的依据,这种依据不但出现在执政党的基本纲领中,也规定在宪法上。     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两年后,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一字不易地采纳了这一表述。它们提供了实行法治的规范性依据。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制建设历经30年发展,一个包括宪法、行政法以及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初具规模。这一法律体系,连同相应的法律机构和设施,为中国当代法治提供了物质的和制度的基础。在此语境中的法治,其规范性含义可以由中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中的一段权威表述来说明: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据此,法治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所谓“极大的权威”,应当理解为最高的权威,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而所谓“任何人”,不仅指个人,也包括机构、组织和政党。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序言),所有机构、政党、组织和团体“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五条)。这些规范性表述毫不含糊地表明了法治的基本原则,即法律的至上性,而这一点,正是一般所谓法治的通义,是法治不同于人治的基本特征。就此而言,中国的法治,自始就是在世界之中。     二,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必须“有法可依”,为此,要建立“法律体系”,并依据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予以完善。     三,法律一经制定,就必须严格地实施和执行。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追究,并被依法处置。所谓“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仅强调了法律的严格性,而且隐含法律自主之义,即法律独立于世,其实施不受任何其他势力影响和干扰。     四,司法机构(此处为检察机关和法院)必须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忠实于法律”。所谓“应有的独立性”,自应以满足“忠实于法律”,维护法律的至上权威为标准。而忠实于“制度”、“人民利益”、“事实真相”等要求,不用说,都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而言。     如此界定的法治,在上述明示各条之外,还隐含另外一些重要内容,这些内容逻辑地包含在上述偏重形式的法治概念之中。其中,最重要的包括:     一,法律之为法律,应当不同于行政命令等其他规范。它应当具有一般性,其产生须经由特定程序,而且要公开发布;所制定的规范标准应当合理,含义尤须明确;其内容也要前后连贯,互相配合,上下一致。     二,法律既立,其执行即成关键,而在这一环节,将行政行为置于法律支配之下尤为重要。为此,应当建立有效的司法审查制度。这同时也意味着,司法机构必须享有“应有的独立性”。此种独立性不能托之空言,而要有一系列相关制度和机制来保障。     三,欲落实法治,有效发挥法律的作用,在立法和司法之外,完备的律师制度必不可少,律师在法律系统中的地位必须有制度上的保障。此外,为培养法律人才,提升法律品质,必须设立专门的法律教育机构,开展深入的法学研究。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规定法治原则的宪法,其本身也要切实可行,与宪法相悖的行为,包括抽象的立法行为,都应当被宣布无效。换言之,为维护法律至上的原则,应当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显然,在今天的中国,包含上述内容的法治并未完整和充分地呈现,但那只是说明,在中国,法治,即使是前引三中全会公报所讲述的法治,仍是一项尚未完成的事业,而要完成这一事业,不同程度地成就这些条件是必要的。因为,这是法治的逻辑,一个已经被当代各法治国家的制度实践印证了的逻辑。          二          回顾历史,上述法治观念的提出,在中国语境中包含了深浅不同的三重理由。     第一层理由直接出自对“文化大革命”的反思。“文革”中,法制荡然,社会秩序瓦解,人民生命、财产不保,文攻武治波及社会各阶层人士,党政官员乃至中共领袖皆不能免。正是对这一惨痛经验的反思和总结,在中国共产党内促成了重建法制的共识。在当时的语境中,“法制”主要针对“人治”提出,为的是防止个人崇拜之下以言代法、因人废法和权力不受约束的现象。强调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进而肯定法律的权威性,主张法律之下人人平等,以及司法机关的独立性,都是基于这种考虑。     第二层面的理由与中国的现代化转型有关。2011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召开的记者会上,立法官员答记者问时就指出:“我国现代化建设,目标是建设一个民主富强社会主义国家。现代化社会一定是一个规则的社会、秩序的社会、专业化的社会,权利、义务明确的社会,个人对自己的未来可计划而且可预测的社会。     这样一个社会靠什么来实现?要靠法律、靠法治。所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政治发展的一个目标。” 这段关于法律与社会关系的韦伯式论述,揭示了现代社会中法治的丰富内涵,其关注点不再局限于政治领域中个人专断的危害,而扩展到法律在复杂的现代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上。这种转变反映了上世纪80年代之后中国社会所经历的深刻变化,它没有否弃改革开放之初提出的法制/法治观,而是发展、超越和包容了前者。     实行法治第三层面的理由最深刻,也最微妙,涉及政治的正当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纲领,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和强调无产阶级专政,转向现代化建设。这不只是“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还涉及国家治理方式的改变,政党角色的转变(“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甚至,执政党政治合法性的重新界定。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标举的“民主和法制”,实际开启了这样一种转变,公报所提出和推进的最低限度的法治概念——法律在其领域中具有至上权威,权力的行使必须服从于法律,受事先确立的规则和程序的约束;司法机关忠实于法律,并以此方式严格适用法律,逐渐成为后文革时期政治正当性的一个重要渊源。李庄案和重庆故事之所以引发普遍关注和激烈论争,正是因为它们涉及这一最低限度的法治,关乎其真伪乃至废立。          三          在许多批评者眼中,名为“唱红打黑”的重庆故事,几乎就是“文革”的重演,这也是重庆试验之不可接受的根本原因。这种看法虽然不无道理,但也未尽确当。因为它忽略了重庆故事发生的“后文革”背景。而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法律及其运用才变得格外重要。实际上,重庆的“打黑”自始就是一场法律展演,侦查、逮捕、起诉、抗辩、审判,以及法庭内外围绕这一系列事件展开的论辩,都是以法律的名义并且围绕法律的具体实施进行的。在这里,法律至少享有一种名义上的权威性,我们不妨称之为“名义法治”,这可以说是中国过去30年“民主与法制”建设中最重要的成就。这也是为什么,李庄案,而不是众多涉黑案件中的任何一宗,激起如此强烈的社会反应,成为重庆官方及其批评者之间的必争之案。     作为一名涉黑案刑事辩护律师,李庄被指犯有辩护人伪造证据等罪,这在重庆乃至中国特定语境中显得意味深长。如前所述,律师职业对于法治——即使是程序性的最低限度的法治——的建立和维系,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这个职业能否顺利发展,切实扮演其制度性角色,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与法治有密切关系的问题。李庄案讨论中广受诟病的刑法第306条,也是因为它对律师的歧视性对待而受到质疑。     撇开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到,对李庄案的批评,几乎完全集中在法律的形式的方面,尤其是涉及定罪的程序性环节。同样,批评者对重庆“打黑”行动的分析,也是以法律是否得到尊重、司法程序是否被遵守这些形式要素为基本点展开的。在批评者看来,重庆“打黑”的种种举措,包括对律师李庄的指控和审判,从暴风骤雨般的运动式手法,到政法委统一部署下的公、检、法协同办案(所谓“大三长”会议),到徒具表演形式的法庭审理,以及从举证手法到舆论造势的各种表现,虽然都是以法律为口实,其实与法治原则适相反对。而这个法治,根据本文的论述,不是美国式的或者欧洲式的,而是中国式的,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所确立的和明白宣示的,出于中国社会内在要求的,同时也符合一般法治国家最低标准的法治。     这种情形表明了“名义法治”的时代特征:法律体系初具规模,法律设施大体完备,法律话语充斥社会,法律受到名义上的尊崇,法治的拥护者和破坏者同时诉诸法律的权威。     不同的是,对前者来说,法律是他们唯一的武器,也是他们竭尽全力想要守住的“底线”;而在后者那里,法律不过是一个便于运用的工具,被用来达成当权者希望达到的任何目的。为了这些目的,法律经常被以非法治甚至反法治的方式来运用。     在此过程中,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公开、明确的一般性规则支配,公民的自由、财产和生命得不到保障,能够带来稳定预期的社会秩序无法实现,所有这些,终将削弱当政者的政治合法性。     这就是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这就是中国的法治事业面临的困境。就好像中国的改革正在十字路口徘徊一样,中国的法治在经历了过去30年的发展之后,正面临两种力量的牵引和推动,也因此可能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命运:一种力量致力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把法治原则落实到法律的运用之中,让法治不只是名义上的,而必须名符其实,坚实而不可动摇。另一种力量则止步于有名无实的法治,这样,既可以法律之名粉饰政权、打击异类,同时又可以在涉及其根本利益的问题上不受法律制约,为所欲为。现实中,这两种力量从来都不平等:法治,即使是最低限度的法治,也总是弱者的武器,因为,哪怕只是符合其字面意义的法治,对权力也能构成约束。     这也是为什么,无论组织还是个人,一旦大权在握,总倾向于把法律变成虚应故事,即使这些法律是由他们自己制定。尽管如此,“名义法治”为这两种力量都提供了活动空间:权势者固然可以奉法律之名,行操纵之实,并以这种方式维持其超法律特权,但即使是法律之名,对法律的操纵者也是一种约束,因为载于宪法的法治概念,连同所有公之于世的规则和程序,都可以被法治的拥护者认真对待。对后者而言,名义的法治可以也应当成为实在的法治。毕竟,中国社会需要法治,而法治也已经成为这个社会公认的原则,成为政治正当性的一项重要渊源。     观察和讨论中国的法治问题,重庆故事或者李庄案只是地方性或者特定领域的个案,在其他地方,其他领域,能够说明“名义法治”之下法治原则遭到蔑视和破坏的事例不胜枚举。事实上,时下因为权力不受法律约束、为所欲为而造成的种种乱象,不只对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害,而且破坏了稳定的预期赖以维系的社会秩序,将社会生活置于不确定状态,并在社会公众当中引发了深刻的不信任感。     这种不信任感所针对的,不只是具体的官员和机构,还包括法律机构,而且是法律本身,甚至,是执政党的政治正当性。     这意味着,执政党要想顺利完成中国社会、政治和经济的转型,并在此过程中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其合法性,获得国内人民的拥护和国际社会的认可,必须真正尊重法律,厉行法治,让名义上的法治,变成名实相副的法治。 进入 梁治平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法治 唱红打黑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jiang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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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批判重庆路线是历史抉择

批判重庆路线是历史抉择 作者:陈有西 来源:YZZK 来源日期:2012-3-28 本站发布时间:2012-3-31 3:20:53 阅读量:5次   中国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摸石头过河」,取得了很大成就,也出现了很多问题,社会矛盾激化,各界思想焦虑,大家在思考下一步怎么办。是往回走,还是往前走;是回到三十年前的文革路线,还是继续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市场经济和政治开明的路线,是通过强权维稳压服,还是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中解决问题。在历史的十字路口,中国又面临新的抉择。   我是从个案开始观察、了解重庆,在实际案例中发现其违法问题,再发展到宏观上观察重庆到底在干什么,想要什么,才逐步看清其基本路线和个人欲望上的问题的。说实话,我原先对那位主政者薄熙来抱有非常大的期待。他有作为的愿望、敢干的魄力、出众的口才,中国政治近年来过于无所作为和沉闷、守旧,需要有作为的政治家。而他好像是。但是通过实际司法案例观察,逐渐认清了其所作所为的权治作风和对法治的肆意破坏,甚至故意摧毁法治体系以实现其既定的个人目的,我慢慢从怀疑转向了坚定地阻击立场。因为他的成功,将意味着把中国带向一场巨大的灾难。这一点好多人到现在都没有意识到。所以我那时是明知了可能后果,而作好准备冲上去的。   重庆这几年的基本方法是往回走,寻找原教旨,执政者利用手中的强权,强推一种复辟的意识形态,否定已经写入中国《宪法》的多元市场经济模式和「依法治国」模式;摧毁法制,迷信权力,用高负债和摧毁剥夺民营经济的方法均贫富,用短期好处讨好底层民众,用虚假的宣传数据欺骗人民,煽动民粹主义情绪,为自己博取政治资本,否定邓小平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梯级发展模式。不是向上的引领民众共同富裕,而是向下的摧毁富人、均分资产、回到共同贫穷。   外部表现就是:唱红,打黑,民生实惠,这三个口号都很能够迷惑一些人,其严重的后遗症,没有两三年是看不出来的。所以中央调整重庆班子后,一些底层群众一时想不通,还以为原执政者是一个为民办实事的,根本看不透其真正的目的。或者有些人看透了,而以一种实用主义的方式来评价,管你什么目的,只要给我实惠我就拥护你。这需要时间和真相,人民才能够明白。   唱红,本身没有什么不对,甚至是符合共产党的执政理念的需要的。权力的继承需要回顾传统,反思业绩,让人民感恩。但是重庆将其慢慢地宗教化、洗脑化、强制化,用文革式的手法,对人民进行思想控制和愚弄。这同违背自然规律大种银杏树一样,造成了巨大的浪费。   打黑,从邓小平彭真一九八三年组织「严打斗争」开始打击流氓团伙,其实一直没有放松过,各省都一直在打击。中国的治安问题不是打得不够,而是管理出了问题,中国的死刑是国际上最多的国家,严刑竣法并不能根本上治理好社会。而重庆打黑,出现了两个严重问题,一是将大量合法民企中的个别违法行为拨高为「黑社会组织基地」,导致了严重的打黑扩大化和定性错误;二是为达到既定目的,重用迷信个人权力的王立军,怂恿警察严重破坏国家成文法的规定,放纵刑讯逼供,阻止和迫害依法辩护的律师,在侦查阶段没有判决前,就违法拍卖处理涉案财产,将尚未定性的合法民企和个人财产,搞打黑展览,没入国库先期使用,对民企财富进行权力化转移,出现了许多的冤假错案。这个真相随着复查的进行,会慢慢暴露出来。   惠民,是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一直在强调的执政理念,也是重庆现在很多人怀念前主政者、为其评功摆好的主要原因。从现有的不完全的重庆披露的信息看,一是高投入高负债,二是处理打黑资产,三是利用身份获得其他省区和中央企业和银行的投放,四是大投入搞市政形象工程,五是高压态势下的治安整治,六是虚假数据和评级,七是加大唱红正面宣传力度。这些措施中不能说没有出于政绩努力的正确做法,但随着重庆经济真相和财政数据的揭示,社会才会明白,重庆是真正的有发展后劲的经济成功,还是导致严重后遗症的形象工程。   重庆的做法很清楚地显示了,他们想回到单一公有制主体的社会,以打黑的司法手段进行第二次均贫富摧毁民营经济;经济运营回到计划经济政府操控的模式;在思想意识上回到对人的专制控制;在法制秩序上回到不需要法律而依靠强权人治的社会。如果重庆的做法推向全国,意识形态、民营经济、法治秩序都将面临灾难性的后果。   邓小平说未来中国既要防止右更要防止左。这次阻击表明了高层现在的基本执政方针。因此,中国高层是清醒的,在历史关口坚持邓小平开创的改革开放路线不动摇,坚决把重庆从错误的道路上拉回来,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次拨乱反正。     (陈有西,一九五五年生,浙江宁海人。李庄案律师,兼职法学教授,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已经出版法学著作十余部,其个人网站「陈有西学术网」一直位居大陆法律界浏览量首位。《中国律师》二零一零年度新闻人物、《中国新闻周刊》二零一一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五十位中国魅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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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重庆编辑高应朴因QQ日记被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刑3年

(维权网信息员龚萍报道)3月27日上午,本网信息员联系到重庆市原《华商时报》(原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属下)总编室主任高应朴先生的妻子,了解到高应朴先生确实于2010年7月(凭记忆是21日,具体准确时间需进一步核实)被重庆警方从家中抓走,后被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刑3年。由于高太太在上班,同时对案情情况披露心存恐惧,所以表示暂时不便多说,但同时她也明确说将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为高应朴讨说法。 据高应朴先生的一名在广州工作的同学司徒蓝方3月26日通过凯迪网发“原创重庆“高应朴案”——请您作证!”披露: 重庆“高应朴案”一经披露,立即引发多米诺骨牌式的连锁效应。大大出乎人们原来预料。除了社会正义声音的支持与声援之外,居然也招致了一片“质疑”。尤其怀疑被人称作“左-毛”网友们的“质疑”声音格外“响亮”与“刺耳”。简单统计归纳一下,这些可爱的“左-毛”们主要“质疑”的问题有两个: 1、高应朴是否毕业于武汉大学新闻系? 2、高应朴的犯罪证据是否仅仅因其QQ空间的几篇日记? 现就上述问题逐一回答如下: 问:高应朴是否毕业于武汉大学新闻系? 答:高应朴,1963年生,籍贯重庆,1980(或1981)年考取武汉大学“物理系”,读了2年“物理系”后转“新闻系”后又读4年,1986(或1987)年毕业,在武大总计读书6年。高应朴当年在武汉大学是“风云”人物,当年的武大校友不可能不知道。 第一,高应朴当年的武汉大学同学,有许多人已官居五、六品以上,非富即贵,这其中还有非常著名的“红左”人物,甚至还有几位就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单位任职……再例如,对“高应朴案”保持沉默的凤凰卫视主持人窦文涛先生,就是低高应朴先生的2届的小师弟、在校时经常参加高应朴先生组织的社团活动吧。请你们赶紧出来证明一下,先行谢过; 第二,高应朴在广东最要好的朋友之一、全国著名企业家、政协委员刘锦成先生(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即为高应朴先生的同期校友,与高应朴几成“莫逆”,不分你我。刘锦成先生是“高应朴武大新闻系毕业”的直接而重要的证明人之一; 第三,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在中国新闻界,尤其在广东新闻界,高应朴这个名字,应该不是一个很陌生的字眼。建议“左-毛”们在“新闻及历史常识”方面赶紧补习一下。争取在短时间内,把自己头上的“无知”与“弱智”这两顶不太雅观的帽子摘掉。 问:高应朴的犯罪证据是否仅仅因其QQ空间的几篇日记? 答:高应朴所谓“犯罪证据”主要来源于其QQ空间一系列“日记”。也可能包括其在国内部分网站的“少量转帖”和“少量跟帖”(*注:“少量转帖”与“少量跟帖”是本人瞎猜的)。除此之外肯定再无其他“犯罪事实”。大家想想看:高应朴与本人同龄,都是虚50岁的人了,在网络上充其量仅仅是个“菜鸟”而已,朋友们在一起喝酒聊天时常常“臭骂”其“穷酸、迂腐”、“不识时务”,由于其与生俱来的写作“恶习”及割舍不掉的文字“情缘”,便“吃饱了没事干”,偏偏爱“关心国家大事”——写一点“网络日记”与朋友们“分享”,并且自以为“很得意”。可事实上朋友们却常常因为奔波于“生计”而无心关注其“网络日记”,可老高每次打电话问及“我的XX篇日记看了吗?”为了不令其伤心难过,大家虽然没有看过,但还是骗他说:“看过了,不错!” 我记得非常清楚:高应朴的QQ号码(190996622,用户名:西南派克,昵称:学大汉武立国)是2003年“非典期间”在广州注册的。当时,已在成都工作的高应朴来广州出差,我和中山大学社会学系的一位刘姓教授(大家过去都是在《华商时报》一起工作的同事)便约了几位好友为其“接风洗尘”,酒酣耳热之际,一位新华社的朋友和一位《南方周末》的朋友与大家聊起了“新科技QQ”,说这个东东不错,不但可以节省电话费,更便于即时沟通交流,也可以建立一个“群或房间”,几个人在一起沟通交流……高应朴听罢兴致颇高,希望大家帮忙也给他注册一个QQ号码。于是,酒席一结束便回到本人在珠江电影制片厂的住所里,打开电脑为其注册了这个190996622的QQ号码……万万没想到:就是这个QQ号码,居然成了埋在老高人生道路上的一颗定时炸弹……回头想来,本人这个“埋雷者”真可谓“罪孽深重”啊! 2010年9月底,当我得知高应朴已经被重庆警方逮捕的消息后,宛如晴天霹雳,一下就把我给炸懵了。后来传出老高被判有期徒刑3年的消息后,本人更是如坐针毡、惶惶不可终日。按照重庆官方的“定案逻辑”,大家不妨试想一下:使用QQ的人被判刑3年,那么我这个为其申请QQ号码的人还不得被判刑6年?而开发QQ软件、建立QQ平台的马化腾小兄弟恐怕得判有期徒刑12年了。好在高应朴这家伙的“革命意志十分坚定”,除了承认自己的“滔天罪行”之外,并没有检举揭发我和马化腾。否则,我与马化腾小兄弟早就该亡命天涯了。 在此,本人郑重建议马化腾小兄弟:等高应朴刑满释放后,你小子要好好请客,诚心实意地感谢高应朴“不检举揭发”的大恩大德哟。此外,本人对马化腾小兄弟还有一个额外的请求:请腾讯立即解禁高应朴的190996622这个QQ号码,让全国人民到其QQ空间看看这些“犯罪证据”,以便让人民得出自己的结论。诚如是,也是一件“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善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哟。 几句不得不说的“题外话”。 就在上述文字即将写完的时候,我76岁的母亲从沈阳来广州。几年不见,母亲的头发已全白了。她谈及自己一生曲折复杂的“革命经历”后,更令人生发许多感慨。母亲说她这一辈子最感谢的“大官(贵人)”有5个: 第一个人是1951年介绍她走进革命队伍的白政委(女),此前,我母亲9岁起便在这位“白阿姨”家里当小保姆,主要帮这位党的女高级干部看管孩子。是此人教会了母亲读书、写字,而母亲后来的工龄也从9岁算起,算是解放前的“干部”、“老革命”(*哈哈,是真的); 第二个和第三个人分别是胡耀邦和任仲夷。母亲1979年底在北京上访期间意外偶遇胡部长(即胡耀邦,时任中宣部部长)前来“上访大棚”视察民情,因耀邦当即在我母亲的申诉材料上签字并批转“辽宁省委阅处”。当时母亲并不知道此人是谁,1986年我家买了一台黑白电视,母亲看罢电视才惊呼说“原来是他啊!大恩人啊!”。1979年底-1980年初,任仲夷时任辽宁省委第一书记,正因为任老力排众议、顶住压力,才使母亲二十年(1959年时)的冤案得以平反昭雪; 第四个和第五个人分别是闻世震和“第二中央首脑”西南王。因为,在这两人主政辽宁期间,母亲的退休金得到了大幅提高,使母亲的“老有所养”问题在经济上有了基本保障,不再像过去一样是“勉强糊口的家庭负担”。(*我不解,便问母亲:为什么要感谢最后这个人?母亲回答说:“我们共产党人要客观、历史地看待问题,不管他是什么人,只要他干过对人民有好处的实事,人民就会记住他。另外,这个人对我们这些‘老革命’们还是很尊重的,在辽宁,大家对他的印象还不错嘛……”【*注:我母亲的观点不代表本人的立场】) 司徒蓝方(敬啟) 2012年3月26日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8215867&boardid=1&page=1&1=1#8215867 另有重庆跟高应朴先生工作的同事,也通过网络发出《主编因言获罪,呼吁关注被重庆列入禁闻的“高应朴案”》 高应朴,1963年生,1983年武汉大学新闻系毕业。原《亚太经济时报》(原属广东省社科院属下)编辑部主任,后任《华商时报》(原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属下)总编室主任,80年代末曾采访过 两任国家最高领导人。2009年底仅仅因在自己QQ空间写过几篇日记,对重庆打黑问题提出批评,结果被判刑3年,如今已服刑1年半。 (博讯 boxun.com) 本来,高应朴先生自身就曾是媒体人,可是当其“因言获罪”后,居然无法通过媒体为自己喊冤叫屈,真是天大的讽刺。好在天理昭昭、善恶有报,侥幸得是,庙堂之上还有火眼金睛存在,使重庆问题终于有了一点眉目。作为高应朴先生原来的同事,我真诚地希望重庆能够重新审理高应朴案件,使得高先生能够得以平反昭雪,并为其恢复名誉。恳望全社会舆论的关注。 “高应朴案”是一起不折不扣的天大冤案。与众所周知的“李庄案”不同,“李庄案”毕竟是公开审判的,并且重庆方面无论如何还算给了李庄先生“申辩”的机会,而“高应朴案”的罪名却是一个莫须有的“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一点申辩的机会都没有,刀俎之鱼,任人宰割。大家不妨仔细想想:高应朴仅仅在自己的QQ空间写了几篇“日志”而已(除此之外,再无其他言论与行动),也仅仅是对“唱红打黑”提出点个人不同意见。高应朴先生既无*****主义言论,更无*****主义行动。竟然获如此重罪,是不是非常荒唐可笑? 高应朴先生案件的所有审判过程,都是在秘密中进行的,当高先生被重庆秘密判决有期徒刑3年后,不许其上诉、不许其喊冤。而高应朴先生本人也表示“服从判决”,为此,还向重庆当局书面保证“永不翻案”。高应朴妻子(重庆某重点中学英语教师)还按照重庆有关领导的要求,也特地写了书面《保证书》,保证不将此案透露给任何人。 于是,一个颇有黑色幽默味道、更为荒诞的、被人曲扭过的现实居然以一种令人啼笑皆非、唏嘘不已的方式这样呈现在世人面前: 第一,在高应朴被捕、判刑到今天,在将近2年的时间内,高应朴的母亲(居住在四川成都)居然都不知道自己儿子坐牢的消息,而高的妻子只告诉高的母亲(不知是否有人命令高妻这样讲):高应朴“在伊拉克做生意”。而高应朴年迈的老母亲也确信自己的儿子在伊拉克做生意、干大事,还为此感到很骄傲,并经常带着得意的神情讲给自己的街坊邻居们听呢。 第二,在高应朴被捕、判刑到今天,将近2年的时间内,高应朴妻子(重庆某重点中学英语教师)所在学校的领导、教师和学生,谁也不知道这件事情。他们只知道他们的同事、老师有个“在伊拉克做生意”的丈夫。尤其令人感到颇具“喜剧”色彩的是:即便与高应朴同住一个小区、甚至一栋楼里的邻居们居然也不知道高应朴被捕判刑的消息。每逢邻居、好友们问起,高的妻子也只能这样回答说:“我家老高在伊拉克做生意,现在的伊拉克能赚大钱呢”。 第三,2009年夏末秋初的一天,高应朴在被重庆警方从家中带走后的几小时内,被吓得目瞪口呆的高应朴的妻子在惊慌失措中曾经给我与高的其他几个好友打过电话,希望我们几个好友能够通过自己的关系,在北京为高应朴聘请知名律师为其辩护。我们也为此奔走努力了几天。但没过一星期,高妻便给我们打来电话千叮咛、万嘱咐地说:“你们什么人也不要找了,千万千万不要再找律师了。” 此外,高妻还特别嘱托、反复叮咛我说:“老高这件事,你们千万不能让媒体知道,更不能透露给境外媒体。否则,一旦老高有个三长两短,我也不活了……”听罢高妻的嘱托,我们几个朋友,立停止一切行动,只好沉默以待。 …… 一转眼,接近2年的时间过去了。俗话说得好:皇上不急太监急,我们这些高应朴昔日的同事和朋友们,却是如坐针毡、度日如年啊。我常常这样联想:高应朴就像一只当着我们的面被宰杀的猴子,而我们这些同事与好友无疑就是一群被吓得魂飞魄散的鸡鸭,一天到晚大气不敢喘、惶惶不可终日。这是一种怎样的无奈与悲凉啊。 据高妻说:老高服刑后身体状况比原来似乎好了一些,体重也减轻了不少。在监狱里可以阅览《人民日报》、可以看“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节目,还可以阅读一些政治、哲学、历史、小说等方面的书籍。你看老高这小子,在监狱里活得多“滋润”啊——莫不是这家伙是“故意躲起来修身养性”不成?诚如斯,实乃人生之“大智慧”矣,令我辈愧而望尘、实不及也!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8216999&boardid=1&page=1&1=1#821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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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重庆的事是路线之争吗?

重庆的事是路线之争吗? 作者原标题:“重庆事变”是路线之争吗?兼谈陈有西的政治正确 作者:西克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2-3-29 本站发布时间:2012-3-30 0:29:31 阅读量:93次   作者按:2012年2月3日,薄熙来说“我们哪里出点事,敌对势力就可劲儿地忽悠、造谣”。旋即,发生“王立军事件”,重庆故事逆转急下,未几,薄督去职,数年来关于重庆的讨论达到高潮。在有限的官方权威消息发布后,各方围绕重庆和薄熙来进行了解读,而“重庆模式”也将逐渐步入全国一盘棋的“科学发展”轨道。目前看来,相关讨论远未结束,随着相关信息的披露,争论还将继续,故事却已不能改写。本人试图以“重庆事变”这一概念为中心来解读相关论争、探讨重庆的变局,同时评析这一事变未来的走向及影响。本文是系列文章的第一篇。   一、 “好同志”陈有西与“好汉”贺卫方   陈有西先生在在接受《亚洲周刊》采访(见该刊2012年3月20日《重庆事件不能用权力斗争来解读》)时说,薄熙来及重庆的问题不是“权力之争(不能用权争来解读)”,而是路线之争,是关于发展方向的“路线之争”,这符合陈先生关于时局论述一贯“政治正确”的套路。   隐含的信息极为明确:路线之争是理直气壮见得人的“理想之争”,权力之争则显属见不得人的“利益之争”。“中央”的决策,既然是根据“当前的形势和大局出发”且是“经过慎重研究决定的”,所以中央的决定是必然路线之争,断然不会是那些个见不得人的个人或派系的权力之争。   在权威信息极为稀缺时,对信息的掌握、判断和分析则至为重要。重庆事变发生后,以“国家利益看门狗”自诩的胡锡进先生直白地说“相信党中央”,对有“信仰”的胡锡进而言,其实这几乎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同样是中共党员,在坚定跟党走时,体制内的胡锡进要比体制外陈有西坦率和诚实得多,尽管他们都是党在各条战线上的好同志。而法学界一直坚持反对重庆唱红打黑的游走在体制边缘的贺卫方教授,则没有表现出“好同志”的倾向,更多表现出的是书生意气的“好汉”倾向。同为一代人的他们,都有强烈的“家国天下”的政治情怀,这一背景,影响他们一生。他们也都从来不隐瞒自己的政治抱负,不过经历不同,姿态迥异。   二、 陈有西的政治智慧是与体制暧昧   从李庄案发生后,陈有西的《奇文批判》以及后来“重庆三论”等系列文章,前者是身为律师唇亡齿寒的紧迫感下的本能反弹,后者则透露出传统士人不得志的不甘——唉,看你养的这帮“智囊”,要是我来,断不至如此拙劣——同样具有士人情怀的70后律师斯伟江的“中南海来信”系列则要洒脱得多。想必陈先生下海做律师也是不得已的选择,对体制的告别,并没有那么决绝、甚至不乏眷恋。而这种对体制的暧昧,以及以体制内过来人身份的某些表达,尽管常被如袁裕来律师等圈内好友调侃(如自觉进行敏感案件的代理审查),但也更多的被拥趸们视为是一种“政治智慧”。这种“智慧”,既是与体制暧昧的资本,也更是心怀庙堂的“投名状”。   的确,陈有西先生作为“崛起的法治力量”的代表,已然具备了这样的本钱。这也是陈有西先生将“重庆事件”定位为“路线之争”而不是“权力之争”的出发点,这正是他“正确”的“政治判断”要求他必须这么做。   三、路线问题究竟是什么政治问题   关于政治什么,有这么一个段子:阎锡山问名士幕僚赵承绶:“什么叫政治?”赵引经据典,滔滔不绝。阎笑:“没那么复杂!所谓政治,就是让对手下来,咱们上去!”阎又问赵:“什么叫宣传?”赵又洋洋洒洒,说古论今。阎更加不屑:“没那么复杂!所谓宣传,就是让大家都认为咱们好,别人不好!”   针对具体事件,定位为“权力斗争”还是“路线斗争”,这不需要什么政治智慧,就是简单的屁股决定脑袋的问题,但如何来看待,这就是政治问题。   在中共十大的报告中,周恩来按照毛的旨意总结过党的十大路线斗争,我们来看看建国后的这四个:高岗、饶漱石反党集团,彭德怀右倾机会主义,刘少奇资产阶级司令部,林彪反革命集团。其实大家都明白,这些人跟毛之间的冲突是什么,但在政治正确的周恩来眼里,这全部都是路线问题。   四、作为山头的重庆和薄熙来   作为地方山头,薄熙来在重庆所做的一切,他所争取的、为其他人所忌惮的,只有一条,那就是隐藏在背后的争夺。在攀登权力巅峰的道路上,在没有现成可靠的规则可循时,如果不能明确成为某一派系的成员或为多派系所认可,那么博出位几乎成了唯一的选择。   从薄的重庆大事记中,2008年10月在重庆树立的全国最大毛泽东像,似乎才是“政治”的重庆故事的起点。然而这并未引起与薄氏路线相对的另一条路线的反弹,也未引起陈有西等人所言的党内“健康力量”的非议。换言之,即便薄熙来在重庆大张旗鼓的尊毛——这似乎才是典型的“路线”问题,这居然并不足以引起争论和批判。而直到2009年12月的李庄案发,才引起各界巨大争议,同时法律界才开始对重庆的批判狂潮。是不是说拥毛不构成“路线问题”?   如果说抓律师和黑打是判断“路线”的标准,那么在此之前,律师被抓被判刑的不知几何,都没有引起“党内健康力量”和正在“崛起的法治力量”关注?李庄是因为中青报的“奇文”而引起关注,还是因为是付洋领导下的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李庄”案而引发关注的呢?说到抓律师与黑打,律师界颇为关注的北海杨在新案、贵阳黎庆洪案,也没有人说广西书记和贵州书记有“路线问题”,因为他们他们无力冲击最高权力?如果说乱抓人及社会问题的处理是路线问题,那么乌坎的薛锦波之死怎么那么快被人遗忘,还不忘感恩掌瓢者对乌坎的恩赐?湖南的隆回强抢婴儿卖国外、湖南的李途纯案那么快就被人遗忘?山西假疫苗事件就那么快被人遗忘? 河北的三鹿奶粉事件早就过去了?   如果说传说中的“党内的健康力量”将拥毛和文革视为路线问题,那么在2008年10月塑毛像公开拥毛前,党内的健康力量们怎么没有表现过对薄的关注?2007年12月汪洋和薄熙来分别到广东和重庆就职,此时他们都还没来得及表明自己的路线吧,可是自一个月后的2008年1月底开始,温家宝就第一个到广东进行“考察”,随后胡温多次前往。难道薄在温总手下任商务部长时就有路线问题?这些年,胡温从来不到重庆考察让薄督颇为郁闷和尴尬,他无可奈何的一句“我相信胡会去的”,却成了“逼宫”的罪证。   五、薄熙没有“与中央保持一致”的机会   重庆事变因王立军而起,但压垮薄熙来的最后一根稻草却未必是王立军事件。如果没有他,还会有张立军、杨立军,因为薄熙来必须要“退休”,这也是政治正确,就像2006年的陈良宇一样。   如果薄熙来像其他大佬一样,一本正经的念好科学发展观这本经,通过踏踏实实的“和谐社会”建设,会不会在今年金秋时节有所收获呢?就像上海的俞督和广东的汪督一样。通过薄熙来在重庆这几年拼命的“折腾”可知,就他的情况而言,通过踏实念经,想要在今秋的大会上有所获,显然不可能,所以只能放手一搏,至于成败,已不是他所能决定的了。想通过“中央保持一致”的努力来引起“中央”垂注,显然错误理解了“政治正确”的含义。或许正如陈有西所说,重庆无高参,薄熙来也是幼稚的,自从决定派他去重庆那天开始,他就失去了“与中央保持一致”的机会。   薄熙来常感慨“光阴似箭,转眼就到退休”,似乎一语成谶,也似乎早有预感。在重庆,他只争朝夕,只为赢得“中央”赞许,但最终,他没有等到。我相信他早就做好了去职的心理准备。   最终,薄熙来还是未能“与中央保持一致”。现在大会即将开幕,需要有人来祭会以求团结并立威,薄熙来如约而至。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以上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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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 | 重庆事件的成因和走向(被删掉,再来一次,奉劝新浪不要还抱重庆的大腿)

2012年03月30日 13:10:04                                                             重庆事件的成因和走向                                                                             张鸣 两个月前,谁也难以预料,高举毛主义旗帜,唱红打黑的重庆,其核心人物王立军会突然走进成都的美国领事馆,一呆就是 24 小时。王立军出事之后,在两会重庆团开放日上还信誓旦旦无意辞职,高调坚持唱红打黑,认为自己做的都是按总书记指示办的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几乎是话音未落就被免去职务。新老书记交班,薄熙来甚至没有到场,留在北京的他,从此销声匿迹,而重庆的各个单位,则纷纷表态支持中央调整领导班子的决定,那架势,很像当年粉碎四人帮时的表态政治。这一切,给人们留下了丰富的想象空间。只是,重庆这番戏剧性眼花缭乱的变化,让外人很难看得明白。 毋庸讳言,中国的政治,迄今为止还是黑箱。顶多某些部位,偶尔会露了一丝亮光,连灰箱的程度都达不到。重庆发生了什么,我们大概只能凭猜测。其实,在王立军出事之前,一度声势浩大,甚嚣尘上的重庆,已经有蛛丝马迹表明,他们在开始收敛了。他们开始讲民主与法制了,开始找全国的意见领袖到重庆看一看,找各方面的学者到重庆开会,尤其热衷于把全国法学的会议拉到重庆来开,甚至宣称要在重庆实行乡镇直选的试点。这个唱红打黑的“红都”,明显是想在自己的身上加上一点别的色彩。这个过程,大概从李庄案的第二期审理,重庆方面被迫撤诉之后,就开始了。按道理,能让强项的薄熙来做这样的收缩,应该不仅有来自舆论对于他们运动式的黑打和运动式的唱红的非议,更可能有来自某些比较有权势的势力的压力。 正如人们想象的那样,重庆模式之所以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薄熙来在权力争夺中,感觉到了自己的某种失落,利用所控制的重庆搞出点名堂,希图上位的结果。像很多人说的那样,他是在搅局。这样的搅局,对于一个后威权时代的国家,在权威不再,接班人不能再靠权威指定,而由元老家族协商的情况下,是非常正常的。有资格争大位的人互不服气,接班纷争的加剧,有人为了争位而有非常之举,一点都不奇怪。但是,薄熙来采取了一种特别的方式,他竖起了毛主义的旗帜,高调宣称要走毛的道路。也真的祭起毛式的运动整肃和意识形态灌输的法宝,从整肃官员队伍入手,唱红打黑。同时也在坚持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扩张政府势力,推行民生工程,惠民措施,改善了重庆的社会治安,同时,也把重庆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率,降到了相当低的水平。 重庆模式一出台,不仅令全国的左派欢欣鼓舞,而且也给中共的当权者们,提供了一个绝佳的选择。尽管有些人不喜欢薄熙来这个人,但他们却不能不喜欢重庆模式。中国近十年改革停滞,经济发展迅速,积累下来非常多的社会问题:官民结构严重失衡,官民矛盾激化。高速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能源问题,跟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城乡矛盾,社会流动停滞,社会保障缺失,医疗问题,教育问题扭结在一起,使得上访成潮,群体性事件每年以成万起的规模增长。政府不肯改革,只能以抹浆糊的方式维稳来应付,导致维稳成本成了天文数字,而且急速增长。如果能有一种办法,不改变政体,不开计划经济的倒车,却可以把事情摆平,这是多么令人鼓舞的事情。这就是为什么一时间举国上下都在学重庆,不惟唱红处处,而且打黑,尤其是像重庆这样运动严打式的打黑,也相当盛行的缘故。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开倒车,向左转的趋向,已经相当明显。 但是,毛主义的模式,包括重庆这种复制的毛主义模式,有两个最大的软肋。一是经济上难以为继。市场经济与杀富济贫无论如何都难以协调,重庆不计成本的各种工程,单靠打黑充公的财产,支撑不下来,只能大举借债,或者寅吃卯粮。二是这种模式,会导致内外的紧张。重庆模式在内部整肃的时候,要找敌人,在外部,也要制造敌人。如果说,重庆模式仅仅在重庆做,对于全国而言,还不过是一条鲫鱼塘里的梭鱼,但是,如果把它推行到全国,就成了一条巨大的鲨鱼。相当多深受文革之害的中共党内官员,对毛主义的运动模式,还记忆犹新,薄熙来这种毛式亮相,不能不引起他们的紧张。重庆模式声势越大,越是全国都在效法,他们就越是紧张。不仅重庆之外的人紧张,重庆内部也一样紧张。就像毛当年搞文革,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和同伴也高度紧张一样。 由于有这样两个软肋的存在,重庆模式,命里注定是要出事的。不是经济上被拖垮(这个时间要拖得长一点),就是内部出问题。我们现在难以猜测,到底有什么样的压力,使得原本气焰嚣张的李庄二期案件的审理,最终偃旗息鼓,又是何等压力使得心高气傲的薄熙来会悄然退却,一直到把自己的第一号心腹爱将从主管要害岗位上换下。我们只能猜测,应该有这样有来头的压力,加上舆论对重庆“黑打”的抨击,波及到了王立军头上,而在薄熙来也难以保住王立军的时候,薄王的关系也就完了。种种关于薄王之间的紧张和冲突的传闻,好像不应该是空穴来风。按常理,对于一个副省级的官员,擅自跑到美国领事馆,等于是自毁政治生命。应该说,唯有他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他才有可能做出这样绝然的选择。毕竟,薄王之间的关系太密切了,或者说,王立军知道的太多了。对于一个长期以来就野心勃勃,甚至想要问鼎大位的人来说,做什么犯规犯忌的事,也在情理之中。 当王立军戏剧性地走入美国领事馆之后,应该说,重庆模式就已经以内部爆裂的方式宣告破产了。就像当年林彪的出逃,宣告了文革的破产一样。王立军出事不久,微博上有关重庆的水军悄然消失,网管的删帖也不再积极。说明在这样的“政治问题”面前,此前作为风向标的中央宣传部门对重庆已经撤回了支持。薄熙来的搅局,从此宣告失败。如果换一个人,理应立刻自请辞职。但是,权贵出身的薄熙来,却选择了硬撑,以撑待变。高调宣告他没事,他没错,一切都是按总书记的指示办的。甚至宣称总书记应该到重庆去看看,大有逼人表态之嫌。这一切,居然发生在他实际上并不知道王立军给美国人留下了什么,同时对中央交待了什么的情况下,就显得格外耐人寻味。 按道理讲,在大换届的中共 18 大召开前夕,稳定是大局中的大局。我原来以为,虽然薄熙来肯定是要走人的,但最大的可能是在 18 大之后。但是,薄熙来这样的强项,这样的高调反击,其中也许还包括传闻中的重庆挺薄大游行,如果没有这种事,我们很难理解在重庆换人之后,重庆市市长黄奇帆那番关于保证不发生“政治性社会事件”指的是什么。结果,在 18 大之前,重庆就换人了,这里面,肯定有一定的政治动荡风险。 此后,无论如何,薄熙来的政治生命已经完结了。尽管对他处理,很可能因为他的种种过分的动作,会从温和转为严厉。等待他的,甚至也可能是陈良宇的下场。但经此一挫,此公就算能全身而退,也没戏可唱了。重庆模式的破产,使得中共高层对于按这种模式解决难局的幻想破灭,中国也就暂时消除了向左转的可能。要想把社会问题摆平,只能另寻出路。从大的方面讲,改革三十多年,最有权势的权贵集团,聚敛了巨大的财富,成为改革的头号受益者,这个集团,虽然自身也分裂成各种派系,但都变成了超级有产者。有产者跟革命家不一样,无论道德如何,但理性程度肯定是增加的。他们的身份和财富,使得他们不可能不坚持开放,选择回到朝鲜去。所以,来自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的压力,以及中国社会内部的动荡压力,逼得他们今后依然要选择继续改革,以期解决一系列迫在眉睫的难题,也就是说他们唯一的选择是推行政改。从某种意义上说,此前种种关于国进民退,法制倒退,意识形态左转,舆论言论的严厉监管等等“左的举动”,将会随着重庆模式的破产,走到尽头,改革,最终会触底反弹。改革从哪儿起步,改到何等地步,是不是还像以前那样先难后易,我们无从推测,尽管,这条路还很难走,保守势力依然可能反扑。但自从 1840 年以来,中国走向世界的趋势,无论如何都挡不住了。再出一个狂人,重试重庆模式,至少障碍会大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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