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

北斗 | <七星说法>第二十期:这一切,没有想象的那么糟——人民法院实习记

本期导读:一说起法院,不知道众位读者心中会浮现出一个什么样的形象?是高大威严的建筑、司法独立的权威?亦或是完全没有公信力的政治附庸、一个又一个缺乏司法正义的判决?本期的说法,将独辟蹊径,带您以一个法学专业生的实习视角,从实习的日常工作中出发,去看看“人民法院”里最为平常的工作状态。让你体会实习中的所思所想。或许在您看完本期的说法后,会发现自己的一些固有观念,变得有那么一些些有失偏颇。     <七星说法>第二十期:   这一切,没有想象的那么糟——人民法院实习记     法院真的有那么黑吗?在当前体制下有些事情法院能管吗?管得住吗?法官们真的都是大家嘴里的那些吃人不吐骨头的贪官吗?我看未必。   毕业季,要工作的同学都忙得不亦乐乎,每天给卧佛烧三柱高香的我百无聊赖,就欣然接受学校安排,开始了朝九晚五的中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之旅(保密需要,地名虚构)。     在中国,法院被冠以人民二字,故称之为人民法院。与美国等三权分立的民主制国家的法院不同, 虽然司法权名义上是独立的,但在大的政治图景下法院系统是一个需要向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职能机关。 这其实是与英国的议会制有些许相像的权力分配体系,但不能忽视的是,在另一套权利体系中,法院还必须通过党委、政法委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通常情况下,这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往往能对法院产生更大的影响。 第一天报道冷雨纷纷,拿着学校开具的介绍信,因为之前便已经联系,一行六人跟门口的法警做了些许交流,就径直撑伞去行政楼交接安排逐项事宜。左瞥一眼,是栋18层的现代化办公楼,中海市地处沿海经济发达的地区,财政充盈,自然有了底气盖起气派的楼宇,而在一些内陆不那么发达的省份,情况可能就没那么好,破败的办公楼是常见的,而某些突兀的豪华办公楼则是穷竭了地方和单位的预算。 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施行二十多年的分税制 ,财政大头被中央拿去,但支出压力大覆盖宽的地方却无钱可用,加上许多地方对司马体系财政支持不足。造成了很多地方地方财政把资金都用到大兴土木搞建设上去,但负责中立公平裁判的法院却不得不依靠所收取诉讼费的返还来支撑的局面。 这种财政状况带来了严重的弊病 ,“高薪养廉”不用说是无法实现的,通过诉讼费来弥补财政亏空的做法也使法院、法官倾向于多接案子多收费,对标的额大的案子格外重视,而对一些小案子有时候也就得过且过,因为市场的繁荣和收案倾向让案件审理量跟随着GDP的步伐高速增加。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摆脱不能。 不仅很多公民指责在经济不发达的地方法官私收好处的现象比较严重,而且很多法官也抱怨自己的福利待遇多年来一直处于低水平。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司法的独立有时候并不单单是豪言壮语的几句口号,财政上没有支持,预算中没有保障,我们将很难看到司法独立的那一天。 匆匆走上三楼,政治部的老师接待了我们,这群政治控看起来还很忙,向我们介绍了法院各部门的组成。先从审判系统说起,中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两个刑事审判庭、六个民事审判庭,行政庭、少年庭、审监庭、执行庭、立案庭等各一。不得不提到的是,大部分的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都会分社数个民事审判庭。这是因为我国这两年的经济快速发展,各类民事商事案件层出不穷,加上民法类目确实也比较庞杂,所以审判机构看起来远没有英美那么精简。而这些年来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非审判人员尾大不掉。很多地方几乎占了法院全员的一半。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国外的法院,一个法官可能会聘请十几个助手来帮助他们审判,而不是把这些人编入正式编制。在我国,非审判人员、机构臃肿却仍然持续困扰着大部分法院。而这也在另一方面说明了作为司法制度补充的仲裁制度的滞后,远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审理需求”。 好几个人想去刑事审判庭,因为这个确实比较好玩,可以去看守所去监狱提审犯人(这也算有趣吗?)。而我则想了解一下民间借贷的情况,所以选了金融商事庭,本以为会有很多人抢,可貌似大家对这块都不太感兴趣。 指导我的老师分给我了一台连接法院内网的计算机(法院也有着较高的保密层级,这并不只是国宝的特权),而且每个稍有权限的法官都会得到一个身份认证优盘。这让我欣喜不已,或许可以借机窥探一下法院的信息系统,也算不虚此行。 中海市人民法院的信息系统十分先进,之前想象中制作如同三流“性情”网站的界面并没有出现,取而代之的是相当严密的动态、录入、信访、来访、移送文书、审判、立结案等子系统。这出乎了我的意料,不再是老旧的笔头行事,可以说这是符合时代发展的进步,虽然可能对审判之类并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还是能看到,在旧有的体制下,官员追求政绩的过程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推动作用。     第一天就这么略显无聊但偶有惊喜中度过了,第二天不幸迟到,几个老师在谈论最近法院里的机构变动。原来的执行庭将会升格为法院内部的执行局,有点类似于检察院内部的反贪局。执行庭是法院内部负责执行法院各种判决、决定的机构,提审犯人、临时羁押等配合审判的刑事活动也由其负责,由法官和法警组成。这种法院内部设置执行机构的做法各国不是没有,但就总体效果来说,这种方式并不如完全由包括警察在内的执行机关来完成。 而且由于我国的金融体制,特别是信用体制不完善,导致很多强制执行、查封财产的执行活动因为信息缺乏、当事人“遁走”而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也正是因为义务执行人看到了法院在这方面有机可乘,所以各种“老赖”才会层出不穷。而由此滋生出的腐败,直接导致了法院执行部门成为了官员落马的重灾区。 但我还是在之后的实习中看到了中海市中院的对这个问题的积极探索 ,其中一项很惹人眼球制度,就是学习香港、英国设立的限制高消费令制度,将很多“老赖”明明白白的写在首页上。而这种积极的努力,也许会成为将来完善信用制度的一部分,甚至说是为个人破产制度打下一个尚且能让人接受的基础。 实习生的身份并不能让我接触太多具体审判的细节,但平时在完成了干杂活的这项基本任务以后,我还是能翻看很多案卷。看过了诸如港台欧美的法庭辩论的很多人也许真的会以为法庭上的审理是整个案件的核心,其实在我国,无论对法官还是律师,庭审实在可以说的上是整个案件中最为轻松地一环。看似信手拈来但实则需要浩繁工作量的搜集证据工作才是决定整个案件走向的关键,与其它诸如书写法律文书、完成审判的程序看起来就像巴塞罗那在进球前的N次倒脚,开庭审理则更像梅西最后的临门一射,一个律师如果不在开庭前做好万全的奠基,那么寄希望于自己的口才在法庭辩论中逆转乾坤简直是痴人说梦。 时间不知不觉过去两周。忽有一天出门休息,不经意间看见法院正门一阵骚动,大概有三十多个人,有老有少携家带口,甚至还有少妇抱着个黄毛小孩儿。呜呜泱泱在跟法院的法警在对峙,并且不时有推搡叫骂,闹访者大声喊着警察打人了,法院打人了种种。 这种场景在中国各地的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中并不罕见,甚至一些地方还发展出了上访专业户、闹访专业户。闹访形式虽然不同,但基本上都有着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要求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而 大多数闹访者却从来不看自己的这些“意愿”到底符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我眼前的这个起闹访甚至有些许“离谱”,犯罪嫌疑人为了“劝酒”开车追逐被害人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致使被害人死亡。在检察院、法院、当事人还在为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危害公共安全案、还是交通肇事案在法庭上你来我往的时候。被害人的家属已经坐不住了,听完了庭审,还没有任何判决出炉,家属们已经开始要求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并且大打出手,把门前的马路堵了一阵,好不热闹。 其实前述的场面只是中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一个缩影,类似的事情每天都可能发生在中国的不同角落。或隐藏在内心深处,或表露在言语动作,很多人已经表达了对中国司法的不信任,这不是对个案的不信任是整体的不信任。 缺失形成的原因很复杂,李庄案、聂树斌案种种自是让人不能忘记,而且在如此语境下,很多道听途说、添油加醋的言论也可以没有任何成本的传播。我们不能认为这些言论完全不实事求是,但从长远来,看这种整个社会的挞伐不仅带来了对司法公信力的伤害,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让“民意主导”、“和谐审判”这种有违法治精神的思想得以占据强势,甚至连法学家都会违心的为其张旗造势。 于是,各种闹访、上访之闻不绝于耳。不能否认确实有不少人遭遇了冤案,我们需要正视现实,冤案在当今中国大量的存在,但也有很多情况访者是为了自己利益而向法院“抱怨”,寄希望于法院弥补自己的损失。可是,利益纠葛复杂之当下,不少判决其实是协调诸方利益利益的结果,已殊为不易。完全偏向一边的判决于理于情都不适合。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美国等西方国家那种尊称法官为Your Honour的环境中,民众对法院的判决虽然可以议论,但无不服判。最近例子当属2000年戈尔与小布什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的“争总统案”,戈尔那时发表了一段著名的败选演说,其中一句是这样的 “Let there be no doubt while I strongly disagree with the court’s decision, I accept it. I accept the finality of this outcome which will be ratified next Monday in the electoral collage, and tonight, for the sake of our unity as a people and the strength of our democracy. ”。 大意就是, 虽然我强烈反对最高法院的裁定,但为了人民的团结和我们的民主,我接受这最后的结果。 在逐渐熟悉了法庭的组成后,法官也交给我了一些有难度的工作,比如共同进行调解,当然参加合议庭审案子这种事情暂时是无缘染指了,只能寄希望于用良好的表现打动法官让我也当当法官。       实习在继续,我的法律梦在继续,中国法律人的追求公正司法的努力也在继续,这注定不是一条平坦的道路。因为,作为民主社会基石的法治一日不立于人民的心间,我们所一齐期盼的民主梦就一日不会到来。同时, 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更应该在猛烈批评这套体系中腐坏的一面时为他的成长做出适当的容忍和不断的建言献策。     (编辑:王晓瞳,纳兰辰瀚)     您可能也喜欢: 第二期:有就业率是否就业利? <七星人物>第二期:周菁——间隔年:转变的思想 <七星微语>第二十二期:“穷则独善其身,富则搀扶老人。” 第二十一期:吐槽无止境,中秋大团圆 <七星微语•一周状态撷萃>第二十六期: 顾客就是上帝,但是食堂信佛•••••• 无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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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童之伟:“社会管控型打黑”教训

    从迄今为止已经积累的打黑案例及相应评论来看,可将打黑按法律特征区分为治安手段与社会管控方式两种类型。分析两种不同类型打黑的联系和差别,尤其是差别,对于公正合理地评价打黑现象至为重要   重庆近来发生的事件,引起了国内外的高度关注。由王立军亲自执行的打黑,在社会上引起较多争议,有关议论大体可分为基本肯定与有所质疑两个方面。   持肯定意见的一方强调打黑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手段的必要性和打黑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已经取得的成效,否认或忽略其中“黑打”现象(即公权力组织采用违宪违法方式打黑的做法);持质疑意见的一方承认其必要性与实效,但着重批评公权力组织的种种“黑打”行为。   抽象肯定或对其抽象否定重庆打黑,都是片面的,要公正评价并正确看待,就不能笼统抽象地谈论,而应该实事求是对其各种行为按不同类型做具体分析,以是否符合宪法为根本标准。   从迄今为止已经积累的打黑案例及相应评论来看,可将打黑按法律特征区分为治安手段与社会管控方式两种类型。分析两种不同类型打黑的联系和差别,尤其是差别,对于公正合理地评价打黑现象至为重要,亦是客观评价应该遵循的一条技术路径。   ——作为维护社会治安手段的打黑,可简称为治安型打黑,即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合法正常地行使职权,适用刑法第294条追诉黑社会性质犯罪行为的职能活动。这是非常必要的,往往深得人心。   ——把打黑作为社会管控方式运用则是另一回事。社会管控型打黑是指公权力组织或打黑主事者将刑法第294条做极端化的扩大运用,以致追诉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活动转化成了对社会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文化事务进行管理控制的一种基础性方法或策略。简言之,社会管控型打黑是公权力组织以打黑为契机、以公安等强力部门对刑法第294条做扩大运用为基础,对社会进行管控的方法或策略。由于存在对法条的滥用,其本身具有“黑打”的性质。   社会管控型打黑存在两面性:一方面,这种方式造成公安部门权力的急剧扩展,既侵害公民人身、财产等基本权利,又挤占其他国家机关或部门的职权;另一方面,该方式对于公民来说仍然会具有防御个人或非公权力组织侵害其人身、财产等基本权利的效用。   衡量重庆有关公权力组织过去近十年实施刑法第294条等条款的情况,可以做两点评估:首先,重庆十余年来,积极致力于打黑,维护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秩序,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等基本权利免受来自个人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侵害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重庆的打黑原本属于治安型打黑范畴。   其次,最近三年来,重庆的公权力组织由于法治观念薄弱,违法运用暴力,借重打黑和刑罚追求社会管控效果的情况日益明显,因此,从2009年成立上百个专案组、大规模集中抓捕、秘密关押嫌疑人时起,就从总体上开始蜕变为以“打黑”为标识的社会管控方式了。虽然这有治安效能,但相对于社会管控来说已经是其次要的和附属的方面。   中央从当前的形势和大局出发调整了重庆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人,这为我们实事求是检视重庆过往的教训创造了条件。   摒弃运动式与全权型打黑   中国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各级各类公权力组织如果尊重和严格实施宪法和法律,真诚努力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社会自然和谐、稳定。   但近年来,不少地方的公权力组织违反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把违法办事当作了办事的“法宝”。   从形式上看,治安型打黑是由公安、检察机关负责的实施刑法有关条款、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能行为,不需要采用运动的形式,也不表现为整个公权力组织的施政方略;而社会管控型打黑通常表现为整个公权力组织一体化持续推进的运动式执法或施政方略,打黑进而可能成为公权力组织和权力人士进行社会管控时有意加以利用的一种抓手或杠杆。   在重庆,打黑以大规模集中抓捕著称,如2009年“利剑行动”,仅四小时抓获631名嫌疑人;“利剑2号”行动一晚抓获近900人;“利剑3号”行动,一晚“出动各类警力2.5万人次,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919名”。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运动式执法。犯罪嫌犯大都关押在非法定秘密场所,一些人获得律师帮助等法定权利被剥夺。此后的侦办过程缺乏透明度,有些秘密羁押地点没有律师进入过。   社会管控型打黑,往往特别追求对社会的威慑效果。当年抓捕李庄时,派三五个人足矣,但据李庄回忆:“在重庆机场的飞机舷梯下,王立军带着上百名防爆警察迎候,飞机被几十辆闪着警灯的警车包围,防爆警察分列三路纵队,身着迷彩服,头戴钢盔,清一色佩带微型冲锋枪。”李庄被押上警车直奔看守所,“从机场到看守所几十公里路途全程戒严”。   重庆采用了“文革”时盛行的全权型专案组体制,这种体制容易破坏现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刑事司法制度。公安部门成立的专案组,应该只负责侦查阶段的工作,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后,依法专案组无权再干预检察、审判阶段的事务。但数十年来,尤其在“文革”和历次运动中,为适应运动式执法的需要,发展出了一种全权型专案组体制。   据华龙网报道,重庆这种专案组最多时达到329个,这些数量庞大的组织形式的基本特点是:公安部门等公权力组织成立的专案组,不仅负责侦查阶段的工作,也干预乃至主导检察、审判机关的活动。这种体制本已被弃用多年,因为其对宪法、法律规定的刑事司法体制破坏极大,应该废止。   人身权必须保障   中国刑事司法传统中存在一些落后的内容,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虐待嫌犯,进行刑讯逼供。这类做法不仅严重侵害公民多项基本权利,也严重败坏司法声誉。   重庆方面否认打黑过程中发生不少刑讯逼供,但是,已经披露的诸多信息显示,虐待、刑讯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比较严重。北京律师朱明勇在网上公布、后又以光盘形式传播了樊奇杭被刑讯逼供的多媒体视频资料,以及被重庆两审法院判处死刑的被告樊奇杭给最高法院的亲笔信扫描版都披露出来。从这些音像资料中,人们可以直观地感受到四个方面的情况:   1.录音显示,重庆警方专案组人员在被告庭审阶段行为强横。人们可以听到,朱明勇律师和李庄律师去会见被告樊奇杭等人,在看守所门口和侦办此案的警方专案组人员发生了激烈争吵,其对话内容表明: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警方剥夺了被告获得辩护或律师帮助的权利;检方和法院接触被告的过程没有离开侦查方专案组人员的监视;办案人员违反刑诉法和律师法,侵犯被告和律师合法权利,同时他们妨碍检察院、法院依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明显。   2.录像清楚地展示了被告樊奇杭关于自己遭受残酷刑讯逼供的自述,他的讲述配以手腕部、头部和舌部伤痕清晰可见的照片。在铁护栏后,被告樊奇杭诉说:警方办案人员将其铐上手铐吊起来脚尖点地、最多连续吊五天,手铐嵌进肉里;不堪折磨的他两次撞墙自杀,曾咬下一截舌尖自残,其舌尖被咬掉的伤痕清晰可见。   3.从视频展示的案情看,法院认定樊奇杭指使张孟军杀人的证据自相矛盾。   李庄的前助手马晓军,也转述了龚刚模对自己遭受严酷刑讯的陈述:“是在八天之内发生的。有时单手吊、有时双手吊。脚尖可以踩到电脑桌上,但脚跟够不着”   在消除这种暴力方式造成的不良后果方面,有必要做这样几件事:对重大案件的真相做必要调查,宜由中央有关机构成立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善后处理;对涉及渎职或职务侵权行为给予追究。   此外,被追诉人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必须予以保障。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按照宪法、律师法的规定和精神,律师是受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辩护,而不应该是与侦查部门和公诉人站在一边的。但是,在重庆打黑运动中,当地公权力部门利用职权以多种形式压迫律师与侦查部门配合,与检控方站在一起。这是非常不妥当的。   律师依法为其当事人进行的辩护,直接妨碍了公权力人士实现其所追寻的目的,因而被公权力体系视为异己。结果是,律师为被告提供的法律服务和辩护质量愈高愈强有力,其遭受的敌视就会愈严重。赵长青、李庄在重庆代理案件时的遭遇,在这方面提供了生动的解说。    财产权处置应有程序   从重庆的打黑行为可以观察到,那里施行了一项主要涉及私营企业家及其企业的刑事司法政策,而对这些私营企业家及其企业的涉黑资金处置存在着不透明、缺乏外部监督等问题。在此过程中,对私有产权的侵害时有发生,其直接后果是,可能存在变相剥夺非公有制经济中的私营经济和相应的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家财产的现象。   重庆第一大私营企业家、“身价数十亿元的地产富豪”彭治民因涉黑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身价第二的私营企业家、拥有“净资产40亿元人民币”的俊峰集团总裁李俊被通缉逃亡海外,亲属多人被抓或被通缉逃亡,相关企业被接管;重庆江州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明亮,据报资产高达数十亿元人民币,被判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不仅重庆三位最富有私营企业家在打黑中倾家荡产,还有一批排名前列的重庆企业家在打黑中也被没收全部资产,但这些资产的处置存在瑕疵。   2010年9月《重庆日报》报道,重庆“打黑”共摧毁14个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立案侦办涉黑涉恶团伙364个,查扣涉案资产29亿元。不过,涉黑资产的处理近乎“密不透风”,即使是当事人亦难明就里。   据《财经》记者调查,在查封和扣押环节,作为主导者的公安机关缺乏外部监督;在执行环节,公安部门代替法院主导财产刑执行,涉黑当事人和亲属的合法财产权没有得到足够的尊重,有的甚至连知情权都没有,使得在这场“打黑”运动中,如何保护当事人“财产权”成为待解之题。   2010年最高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强调,财产刑由第一审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但在2010年,重庆市高级法院下发通知规定,在“打黑”资产的执行中,除现金由一审法院执行外,相关不动产、股权执行均转由重庆市公安局负责。在现实情况中,虽然包括公安部门在内的政法机关早已启动“收支两条线”改革,但在不少地方,按比例返还收费和罚没收入,仍是普遍现象。   重庆积累资产最多的一批私营企业家被定罪判刑,他们所属企业财产被处理的具体方式及其具体归属,或许是打黑型社会管控方式的直接展现,遗憾的是,当事人及公众对这些处理方式细节的知情权却被漠视。   从客观结果上说,破坏法治,对投资环境和长期的经济增长也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重庆在硬件方面的建设有目共睹,但是制度环境上的巨大不确定性使当地不少私营企业家进行海外移民和将私有企业资产转向海外,同时也使徘徊的潜在投资者远走高飞。也就是说,社会管控型打黑,既不能从法治上依法治理社会,因为其有违反宪法之举;也因其增加了制度上的不确定性,使商业活动的风险加剧。   法权平衡不能打破   根据宪法,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部门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在重庆的社会管控型打黑中,恢复了一些早年采用过的公检法三家变相合署办案的违宪做法。三家相互配合不相互制约,变相合署办公,甚至搞“大三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未审先定,让审判走过场。例如李庄案在庭审过程中透露出来,审讯时有警员说抓他“是开了大三长会议决定的”。   突破法治底线,破坏法治的一个显著后果是,法院不得不放弃应有的独立性,放弃对侦查、检察机关的制约,间接或直接配合公安部门的侦查和检察机关的起诉,给被告定罪科刑。其中后一种做法是违反宪法的规定和精神的。宪法第123条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权力集中到了危险的程度。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讲话,总结了国内外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的历史经验,特别是中国十年“文革”的深刻教训,指出:“权力不宜过分集中”;“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唯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关于不允许权力过分集中的原则,也将在宪法上表现出来。”   而在推进这一管控方式的地域的公共生活中,可以看到的是,权力主要集中于个人,人大等制度上的权威组织较少发挥作用。无论从党委集体领导角度看,还是从人大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和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角度看,这些现象的出现,都意味着维持宪法、法律实施所需要的法权平衡完全被打破了。   推行社会管控型打黑,还会造成十分明显的“寒蝉效应”。   所谓“寒蝉效应”,是指民众害怕因为言论遭到公权力组织或权力人物施与的刑罚或其他形式的惩罚,从而不敢或不再发表针对公权力组织处理公共事务的批评性言论,就像蝉在寒秋必然噤声一样。   由于黑社会定义模糊,惩治黑社会犯罪极易进行株连,以及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行为制约不足,社会管控型打黑容易形成“寒蝉效应”。   重庆曾把可能在审判时向法庭提出有利于被告证言的证人秘密关押起来,如李庄律师的助手马晓军律师和他妻子被非法拘禁等;还曾把被追诉人家里有发声能力的家人抓起来,使其家族在其丧失人身自由期间无法为其申辩,如文强的儿子、樊奇杭的姐姐、李俊家的多名亲属。此外,重庆市民方洪发讽刺微博被劳教一年,方洪的儿子、妻子、女儿相继“被失踪”,律师因而无法介入。   “寒蝉效应”下的“多数人”应该明白,他们的“安全感”有所增强,是以牺牲虽占少数但绝对数很大的公民的合法权利为代价的。更重要的是,按这种方式,“多数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可能变为人身自由、财产权利被非法剥夺的“少数”。    以改革方略解决问题   客观地评价,重庆的过去几年把握住了中国社会的一些突出矛盾。首先,重庆意识到社会贫富差距在增大;其次,重庆意识到社会官民对立在加剧,普通百姓对于为官者阶层中存在的媚上压下、贪污腐化、享有种种特权的现象痛恨,在不少普通百姓中产生了仇官仇富的情绪。   面对中国社会的上述病症,重庆开了三剂药方:“唱红”“打黑”“共富”。有学者曾说,重庆是把对了脉,开错了药方。因为重庆看到了问题,但其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背离历史潮流,不是用往前走而是用向后退的办法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   “唱红”,其实肯定的主要是一些传统因素,但同时又不可避免地贬低或否定了符合国情的有价值要素。比如,在现行基本经济制度中,只有公有制、按劳分配是“红”,私有制经济和按资本分配是“黑”,唱“红”不可避免会打倒“黑”。这不仅是理论逻辑,也是重庆过往几年出现的事实。   至于“打黑”,这顺应了一些普通百姓仇官仇富的心态。“打黑”如果依法办事,不伤及无辜,当然是好事;但如果“黑打”,后果就完全不同了。   至于“共富”,那更是好主张,所有中低阶层都会拥护。但是,重庆在这方面也出了问题:在理论上,他们没有说清楚目前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阶段将面临共同富裕的命题并寻求解决之道,而不可能以激进的方式一蹴而就实现共同富裕;在实践中,他们变相地在新时期用明显具有“黑打”嫌疑的方式搞“打土豪分田地”,从而背离了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   实际上,重庆社会管控型打黑之深层实质,是以权力意志和强力部门的结合为基础来形成与宪法规定的方式不同的财富分配或再分配方式。   要解决好中国现有的、重庆已经注意到的主要社会问题,只能走与重庆过去几年运动方向相反的路,即不是往后退,不是在历史已经证明失效的武库中寻找武器,而是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启动政治体制改革,大步向前走,建立适合社会发展阶段的限制公权、保护私权的法治格局。我以为,其中最紧要的是做三件事:   1. 逐步实行直接的、竞争性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和国家机关重要公职竞争性选举制度;   2.以实现审判独立为核心目标,采取重大措施提升国家审判机关的政治法律地位和审判公信力,同时以独立的司法来改变各地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的情况;   3.推进一系列改革以推进共同富裕,包括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与良好的法治环境,使公民在机会平等的前提下,自由竞争,创造财富;同时,政府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有效利用公共财政,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合理进行收入再分配;还有政府应适度放松社会组织管理,鼓励民间慈善和公益行为,实现公民互助,以改革使全体公民共享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成果。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资料   重庆纪事   2月2日,重庆新闻办通报,王立军被免去市公安局局长兼党委书记职务,其副市长分工亦随之调整,王脱离工作28年的警界。   2月8日,重庆新闻办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据悉,王立军副市长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精神高度紧张,身体严重不适,经同意,现正在接受休假式的治疗。”   次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维多利亚·纽兰证实王立军曾到达总领馆并在其要求之下与美方人员会面,且最终自愿离开。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崔天凯回应称,王立军到美国领事馆是一次“孤立事件”。当晚22时58分,新华社援引外交部消息称:王立军于2月6日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一天后离开。有关部门正进行调查。   3月2日, 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发言人赵启正表示,“王立军目前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调查工作也取得了进展。他是全国人大代表,已经请假不出席这次会议”,并再次强调“王立军事件是一个孤立发生的事件”。   3月5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表示,王立军目前正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调查工作也取得了进展,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全面深入调查后,中央将会严格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3月10日,适逢重庆代表团开放,时任市委书记薄熙来回应称:“完全没有料到,很痛心,我应负用人失察之责。”   3月14日,温家宝回答外国记者提问时表示,“王立军事件发生以后,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国际社会也十分关注。我可以告诉大家,中央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专门调查。目前调查已经取得进展,我们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严格依法办理。调查和处理的结果一定会给人民以回答,并且经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现任重庆市委和市政府必须反思,并认真从王立军事件中吸取教训。”   3月15日上午,重庆渝州宾馆礼堂,中央组织部在重庆领导干部会议上宣布:张德江兼任重庆市委委员、常委、书记,薄熙来不再兼任重庆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提名何挺为重庆市副市长人选,免去王立军的重庆市副市长职务,何挺、王立军的职务任免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出席并讲话称,王立军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事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中央十分重视对“王立军事件”的调查。这次市委主要领导调整是鉴于“王立军事件”造成的严重政治影响,中央从当前形势和大局出发慎重研究决定的。   当天10时50分,新华社以“中央对重庆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进行调整”为主题,向全球通报了这一消息。   3月23日,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正式任命何挺为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决定免去王立军的副市长、公安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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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法治与透明是政改突破口

首先要政治透明,不仅是财产透明,政治状况也应该是透明的,这是很重要的一条,因为只有在政治透明的情况下,我们才能够实现政府权力民主化。如果没有透明度,实际上就影响了民众的民主选举的可能性。我知道他的优点在哪里,缺点在哪里,他身体状况的好坏,我才决定选举这个人;如果没有透明度,对于选举人来说不公平,因为即使你有选举的权利也不知道对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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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重庆事件的成因和走向

重庆事件的成因和走向 作者:张鸣 来源:作者博客 来源日期:2012-3-24 本站发布时间:2012-3-25 9:55:56 阅读量:6141次   两个月前,谁也难以预料,高举毛主义旗帜,唱红打黑的重庆,其核心人物王立军会突然走进成都的美国领事馆,一呆就是24小时。王立军出事之后,在两会重庆团开放日上还信誓旦旦无意辞职,高调坚持唱红打黑,认为自己做的都是按总书记指示办的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几乎是话音未落就被免去职务。新老书记交班,薄熙来甚至没有到场,留在北京的他,从此销声匿迹,而重庆的各个单位,则纷纷表态支持中央调整领导班子的决定,那架势,很像当年粉碎四人帮时的表态政治。这一切,给人们留下了丰富的想象空间。只是,重庆这番戏剧性眼花缭乱的变化,让外人很难看得明白。   毋庸讳言,中国的政治,迄今为止还是黑箱。顶多某些部位,偶尔会露了一丝亮光,连灰箱的程度都达不到。重庆发生了什么,我们大概只能凭猜测。其实,在王立军出事之前,一度声势浩大,甚嚣尘上的重庆,已经有蛛丝马迹表明,他们在开始收敛了。他们开始讲民主与法制了,开始找全国的意见领袖到重庆看一看,找各方面的学者到重庆开会,尤其热衷于把全国法学的会议拉到重庆来开,甚至宣称要在重庆实行乡镇直选的试点。这个唱红打黑的“红都”,明显是想在自己的身上加上一点别的色彩。这个过程,大概从李庄案的第二期审理,重庆方面被迫撤诉之后,就开始了。按道理,能让强项的薄熙来做这样的收缩,应该不仅有来自舆论对于他们运动式的黑打和运动式的唱红的非议,更可能有来自某些比较有权势的势力的压力。   正如人们想象的那样,重庆模式之所以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薄熙来在权力争夺中,感觉到了自己的某种失落,利用所控制的重庆搞出点名堂,希图上位的结果。像很多人说的那样,他是在搅局。这样的搅局,对于一个后威权时代的国家,在权威不再,接班人不能再靠权威指定,而由元老家族协商的情况下,是非常正常的。有资格争大位的人互不服气,接班纷争的加剧,有人为了争位而有非常之举,一点都不奇怪。但是,薄熙来采取了一种特别的方式,他竖起了毛主义的旗帜,高调宣称要走毛的道路。也真的祭起毛式的运动整肃和意识形态灌输的法宝,从整肃官员队伍入手,唱红打黑。同时也在坚持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扩张政府势力,推行民生工程,惠民措施,改善了重庆的社会治安,同时,也把重庆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率,降到了相当低的水平。   重庆模式一出台,不仅令全国的左派欢欣鼓舞,而且也给中共的当权者们,提供了一个绝佳的选择。尽管有些人不喜欢薄熙来这个人,但他们却不能不喜欢重庆模式。中国近十年改革停滞,经济发展迅速,积累下来非常多的社会问题:官民结构严重失衡,官民矛盾激化。高速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能源问题,跟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城乡矛盾,社会流动停滞,社会保障缺失,医疗问题,教育问题扭结在一起,使得上访成潮,群体性事件每年以成万起的规模增长。政府不肯改革,只能以抹浆糊的方式维稳来应付,导致维稳成本成了天文数字,而且急速增长。如果能有一种办法,不改变政体,不开计划经济的倒车,却可以把事情摆平,这是多么令人鼓舞的事情。这就是为什么一时间举国上下都在学重庆,不惟唱红处处,而且打黑,尤其是像重庆这样运动严打式的打黑,也相当盛行的缘故。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开倒车,向左转的趋向,已经相当明显。   但是,毛主义的模式,包括重庆这种复制的毛主义模式,有两个最大的软肋。一是经济上难以为继。市场经济与杀富济贫无论如何都难以协调,重庆不计成本的各种工程,单靠打黑充公的财产,支撑不下来,只能大举借债,或者寅吃卯粮。二是这种模式,会导致内外的紧张。重庆模式在内部整肃的时候,要找敌人,在外部,也要制造敌人。如果说,重庆模式仅仅在重庆做,对于全国而言,还不过是一条鲫鱼塘里的梭鱼,但是,如果把它推行到全国,就成了一条巨大的鲨鱼。相当多深受文革之害的中共党内官员,对毛主义的运动模式,还记忆犹新,薄熙来这种毛式亮相,不能不引起他们的紧张。重庆模式声势越大,越是全国都在效法,他们就越是紧张。不仅重庆之外的人紧张,重庆内部也一样紧张。就像毛当年搞文革,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和同伴也高度紧张一样。   由于有这样两个软肋的存在,重庆模式,命里注定是要出事的。不是经济上被拖垮(这个时间要拖得长一点),就是内部出问题。我们现在难以猜测,到底有什么样的压力,使得原本气焰嚣张的李庄二期案件的审理,最终偃旗息鼓,又是何等压力使得心高气傲的薄熙来会悄然退却,一直到把自己的第一号心腹爱将从主管要害岗位上换下。我们只能猜测,应该有这样有来头的压力,加上舆论对重庆“黑打”的抨击,波及到了王立军头上,而在薄熙来也难以保住王立军的时候,薄王的关系也就完了。种种关于薄王之间的紧张和冲突的传闻,好像不应该是空穴来风。按常理,对于一个副省级的官员,擅自跑到美国领事馆,等于是自毁政治生命。应该说,唯有他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他才有可能做出这样绝然的选择。毕竟,薄王之间的关系太密切了,或者说,王立军知道的太多了。对于一个长期以来就野心勃勃,甚至想要问鼎大位的人来说,做什么犯规犯忌的事,也在情理之中。   当王立军戏剧性地走入美国领事馆之后,应该说,重庆模式就已经以内部爆裂的方式宣告破产了。就像当年林彪的出逃,宣告了文革的破产一样。王立军出事不久,微博上有关重庆的水军悄然消失,网管的删帖也不再积极。说明在这样的“政治问题”面前,此前作为风向标的中央宣传部门对重庆已经撤回了支持。薄熙来的搅局,从此宣告失败。如果换一个人,理应立刻自请辞职。但是,权贵出身的薄熙来,却选择了硬撑,以撑待变。高调宣告他没事,他没错,一切都是按总书记的指示办的。甚至宣称总书记应该到重庆去看看,大有逼人表态之嫌。这一切,居然发生在他实际上并不知道王立军给美国人留下了什么,同时对中央交待了什么的情况下,就显得格外耐人寻味。   按道理讲,在大换届的中共18大召开前夕,稳定是大局中的大局。我原来以为,虽然薄熙来肯定是要走人的,但最大的可能是在18大之后。但是,薄熙来这样的强项,这样的高调反击,其中也许还包括传闻中的重庆挺薄大游行,如果没有这种事,我们很难理解在重庆换人之后,重庆市市长黄奇帆那番关于保证不发生“政治性社会事件”指的是什么。结果,在18大之前,重庆就换人了,这里面,肯定有一定的政治动荡风险。   此后,无论如何,薄熙来的政治生命已经完结了。尽管对他处理,很可能因为他的种种过分的动作,会从温和转为严厉。等待他的,甚至也可能是陈良宇的下场。但经此一挫,此公就算能全身而退,也没戏可唱了。重庆模式的破产,使得中共高层对于按这种模式解决难局的幻想破灭,中国也就暂时消除了向左转的可能。要想把社会问题摆平,只能另寻出路。从大的方面讲,改革三十多年,最有权势的权贵集团,聚敛了巨大的财富,成为改革的头号受益者,这个集团,虽然自身也分裂成各种派系,但都变成了超级有产者。有产者跟革命家不一样,无论道德如何,但理性程度肯定是增加的。他们的身份和财富,使得他们不可能不坚持开放,选择回到朝鲜去。所以,来自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的压力,以及中国社会内部的动荡压力,逼得他们今后依然要选择继续改革,以期解决一系列迫在眉睫的难题,也就是说他们唯一的选择是推行政改。从某种意义上说,此前种种关于国进民退,法制倒退,意识形态左转,舆论言论的严厉监管等等“左的举动”,将会随着重庆模式的破产,走到尽头,改革,最终会触底反弹。改革从哪儿起步,改到何等地步,是不是还像以前那样先难后易,我们无从推测,尽管,这条路还很难走,保守势力依然可能反扑。但自从1840年以来,中国走向世界的趋势,无论如何都挡不住了。再出一个狂人,重试重庆模式,至少障碍会大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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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你可以用一种新的方式对抗互联网审查:在浏览中国数字时代网站时,按下下面这个开关按钮,为全世界想要自由获取信息的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桥梁”。这个开源项目由蓝灯(lantern)提供,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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