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纲

樊纲:中国户籍与土地制度阻碍城市化进程

  樊纲,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主要学术专长是理论经济学,长期从事经济学研究。现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会副会长,中国改革研究基金会秘书长,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   城市贫民窟在中国出现的原因不是户口制度,那又会是什么呢?我认为城市严重贫困的最重要因素,是中国农村地区的独特土地制度。   用城市居民数量占人口百分比来衡量,目前中国的城市化率按官方数据显示大约是48%。考虑到30年前城市居民只占总人口的18%,这着实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   进步虽大,但仍不能让人满意。因为绝大多数国家在与中国处于类似发展阶段的时候,城市化速度都快于工业化。中国的城市化却落后于工业化,用收入主要来自非农业活动的劳动力百分比来衡量,中国的工业化程度目前约为70%。户籍制度没有阻止农民工入城。但我们现在城里的户籍人口是贵族,给他提供东西远远高于农民能够得到的东西。所以它里面的价差非常高。农民工市民化,这个是大趋势。要在资源配置基础上做这些事情。其实根本就是怎么取消户籍制度,然后讲公共品供给。   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还有一个显著差别:中国城市不论大小都看不到任何重大城市贫困人口或贫民窟的迹象。人们往往把这现象归因于中国的户口制度。中国人一出生就被户口制度区分为城市特权和农村贫困两类。然而,这一制度虽然让农村人口享受不到一些城市福利和公共服务,比如公共教育、医疗服务和失业保险等,但却从不阻止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   事实上,政府一直在鼓励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寻找更好的工作。这就是为何在过去30年,超过40%的中国劳动力,即约3亿人脱离农业进入日渐向城市集中的工业和服务领域。结果,在中国城市中持农村户口的农民工总数量已经超过了持城市户口的工人。   如果防止贫民窟在中国城市出现的原因不是户口制度,那又是什么呢?我认为,防止严重城市贫困的最重要因素,是中国农村地区的独特土地制度。   中国的整个改革过程发轫于将生产土地租给农民家庭的所谓“农村家庭承包制”。这意味着在改革初期,集体生产方式便已土崩瓦解,由私人取而代之。   农村地区的土地所有权虽然仍归“集体”所有,但家庭可以获得土地产出的所有“剩余价值”,这就给了农民有效利用土地的诱因。如果家庭成员在城市找到更好的工作,他们还可以把土地转包给别的农民。   家庭可以在承包期内保留转包的权利,但他们并不拥有土地权。如果农民工出现财务困境,他们可以更努力地寻找新工作或向政府求助,但土地却绝不能被出售或抵押,土地的用途也不能在没有政府许可的情况下转作其他商业用途。   这一特殊制度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如果农民工失去了城市的工作,他们还可以从地租中获得一些收入,也可以回到农村重新靠承包土地生活。在家庭承包制度下,农村家庭获配的一小片土地虽然不能致富,却可以发挥作为最后社会安全网的作用。土地制度造成城市化滞后且不稳定。   这就有力地解释了中国城市化滞后的原因:独一无二的土地所有制在其他发展中国家似乎不可能复制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劳动力储备留在农村,而不是留在城市贫民窟。   这安排虽然让城市化得以较平稳推进,但终究只是一个过渡性而非永久性制度。农民工仍然感到无法真正融入城市,因为他们的社会安全网还是由其农村户口决定。事实上,由土地制度所造成的分隔,是扩大而不是缩小了社会差距。   这样的情况,再加上中国人口的高度流动性,让中国的城市化极度不稳定。要实现“永久城市化”,中国必须引入新的社会安全网。宣布废除户口制度或许并非难事,但若没有可以缓冲农民工在城市所面对风险的制度,这样做却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让农民工也能享有公共服务,如教育和正式的社会安全网,这才是城市化进程成功的关键,即使囿于资源只能维持在较低的水平。能够做到这一点,农民工就会争相变成城市居民。从获得公共服务的角度来看,中国社会也会变得更平等。   从2011年开始实施的“十二五”规划,或许将较有效的着手处理这一问题,为建立全国性、普遍性及可转移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努力。“十二五”规划也可能规定城市政府增加提供给不持户口的长住居民的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和最低工资保护。试点工作已在重庆和成都等城市展开。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才能完成。但是,经历了长时间的争论和犹豫之后,高层决策者显然已经做好了采取新方法,迈入城市化新阶段的准备。   城市化的主要挑战并非基础结构和城市设施,不管它们有多重要。成功的关键,是让农村移民在城市里成为平等的公民,享有同等的机会和公共服务。这个目标需逐步实现。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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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知识分子

公共知识分子是《南方人物周刊》第七期特别策划“影响中国 公共知识分子50人”首先推出的一个概念,此后自2005年起“政右经左工作室”每年推举当年度富有影响的“‘政右经左’版公共知识分子 ”。 其共同标准为: 具有学术背景和专业素质的知识者; 对社会进言并参与公共事务的行动者; 具有批判精神和道义担当的理想者。 南方人物周刊50人名单 经济学家:茅于轼、吴敬琏、温铁军、张五常、郎咸平、汪丁丁 法学家、律师:张思之、江平、贺卫方 历史学家:袁伟时、朱学勤、秦晖、吴思、许纪霖、丁东、谢泳 哲学史家:杜维明、徐友渔 政治学家:刘军宁 社会学家:李银河、郑也夫、杨东平 作家、艺术家: 邵燕祥、北岛、李敖、龙应台、王朔、林达夫妇、廖冰兄、陈丹青、崔健、罗大佑、侯孝贤 科学家:邹承鲁 公众人物:华新民、王选、高耀洁、阮仪三、梁从诫、方舟子、袁岳 传媒人:金庸、戴煌、卢跃刚、胡舒立 专栏作家、时评家:林行止、杨锦麟、鄢烈山、薛涌、王怡 另有向六位已故的公共知识分子致敬:殷海光、顾准、王若水、王小波、杨小凯、黄万里 年度百位华人公共知识分子 政右经左版 2005年 艾晓明 北岛 陈丹青 陈永苗 崔健 崔卫平 崔之元 杜维明 范亚峰 甘阳 高行健 贺卫方 胡舒立 季卫东 蒋庆 康晓光 郎咸平 李敖 李昌平 李银河 梁从诫 林毓生 刘军宁 刘小枫 茅于轼 钱理群 钱永祥 秦晖 石勇 孙立平 汪晖 汪丁丁 王怡 王力雄 王思睿 王小东 温铁军 吴敬琏 吴思 谢泳 徐贲 徐友渔 许纪霖 许志永 鄢烈山 余英时 张卫星 张祖桦 朱学勤 毕淑敏 陈璧生 陈奎德 陈明 陈映真 程晓农 程映虹 戴晴 杜光 樊百华 樊纲 冯崇义 傅国涌 高全喜 汉心 何怀宏 何清涟 胡平 江平 金观涛 旷新年 李志宁 林行止 刘自立 龙应台 卢跃刚 摩罗 秋风 任剑涛 史铁生 滕彪 王开岭 王朔 吴国光 吴稼祥 萧功秦 萧瀚 笑蜀 熊培云 杨帆 于建嵘 于仲达 余杰 余华 余世存 袁伟时 张五常 赵启强 郑也夫 仲维光 周国平 2006年 柏扬 曹思源 陈鼓应 陈平原 陈彦 陈志武 丛日云 党治国 邓晓芒 邓正来 丁东 丁学良 董桥 范曾 冯骥才 傅正明 高尔泰 高一飞 葛红兵 巩胜利 顾肃 韩德强 何光沪 何家栋 何清涟 贺卫方 胡鞍钢 胡星斗 黄翔 黄钟 江宜桦 康正果 郎咸平 雷颐 黎鸣 李大同 李欧梵 李远哲 廖晓义 林达 林牧 林贤治 刘洪波 刘擎 刘小枫 刘再复 龙应台 毛寿龙 彭志恒 浦志强 綦彦臣 钱乘旦 钱颖一 秦耕 秦晖 邱立本 任不寐 任东来 沙叶新 沈志华 盛洪 孙立平 唐德刚 陶东风 田奇庄 童大焕 王从圣 王克勤 王蒙 王绍光 王晓华 王焱 王友琴 王元化 吴冠军 肖雪慧 谢选骏 徐友渔 阎连科 杨东平 杨炼 杨玉圣 杨支柱 姚国华 易大旗 俞可平 俞梅荪 余英时 袁伟时 昝爱宗 章立凡 张千帆 张思之 张星水 章诒和 郑义 郑永年 朱大可 资中筠 左大培 2007年 艾晓明 安希孟 包遵信 残雪 曹长青 查建英 陈晓律 崔卫平 戴煌 单少杰 单世联 党国英 狄马 丁抒 丁一一 多多 范亚峰 傅国涌 高华 高耀洁 国亚 哈金 洪朝辉 胡发云 周瑞金 季卫东 姜戎 金恒炜 金耀基 李柏光 李凡 李劼 李零 李泽厚 李志宁 梁燕城 梁治平 林毓生 刘军宁 刘松萝 刘苏里 刘自立 卢雪松 卢周来 罗中立 马建 马立诚 茅于轼 摩罗 莫少平 牟传珩 潘知常 丘成桐 秋风 邵建 邵燕祥 石元康 宋永毅 孙隆基 王康 王思睿 王学泰 王怡 韦政通 吴稼祥 吴敏 吴思 晓剑 谢韬 谢有顺 信力建 熊培云 徐贲 许纪霖 许倬云 薛涌 杨继绳 杨奎松 杨显惠 杨锦麟 姚洋 余世存 余习广 袁剑 袁鹰 张博树 张灏 张鸣 张耀杰 章诒和 赵鼎新 仲大军 周冰心 周策纵 周瑞金 朱华祥 朱凌 朱维铮 朱学勤 朱正 2008年 艾未未 柏杨 北岛 曹思源 长平 陈丹青 陈奉孝 陈桂棣 陈家琪 陈奎德 陈小雅 陈彦 陈志武 程益中 程映虹 戴晴 丁学良 杜导正 杜光 冯崇义 甘阳 郭国汀 韩寒 汉心 郝劲松 何清涟 贺卫方 胡杰 胡舒立 胡星斗 贾樟柯 简光洲 郎咸平 李大同 李和平 李欧梵 李炜光 李银河 连岳 廖亦武 林达 林贤治 凌沧洲 刘再复 龙应台 毛寿龙 莫之许 南方朔 彭志恒 浦志强 钱理群 钱永祥 秦晖 丘岳首 邱立本 冉云飞 沙叶新 沈志华 孙立平 唐德刚 滕彪 童大焕 王从圣 王建勋 王力雄 王元化 巫宁坤 吴冠中 吴国光 吴敬琏 吴祚来 夏志清 萧雪慧 笑蜀 谢泳 徐友渔 许志永 杨国枢 杨恒均 姚监复 易富贤 于浩成 于建嵘 余杰 余光中 余英时 袁伟时 远志明 张博树 张成觉 张思之 张祖桦 章立凡 郑也夫 郑永年 周其仁 朱大可 资中筠 邹恒甫 2009年 艾未未 艾晓明 北村 北明 贝岭 卜大中 柴静 陈子明 程晓农 崔卫平 丁抒 杜维明 范亚峰 傅国涌 高名潞 高希均 高瑜 顾肃 郭罗基 哈金 胡平 季卫东 江平 江艺平 蒋彦永 雷颐 李昌平 李凡 李方平 李劼 李劲松 李筱峰 梁文道 林希翎 林毓生 刘道玉 刘军宁 流沙河 刘晓原 龙应台 卢跃刚 马建 马立诚 茅于轼 孟浪 茉莉 莫少平 裴敏欣 丘成桐 秋风 任剑涛 邵建 孙文广 唐德刚 万延海 汪丁丁 王光泽 王俊秀 王人博 王绍光 王天成 王焱 王怡 吴稼祥 吴青 吴思 夏业良 萧功秦 萧瀚 谢国忠 谢韬 谢选骏 信力建 熊培云 徐贲 徐唯辛 徐晓 徐友渔 许纪霖 许良英 许小年 许知远 许倬云 杨东平 杨继绳 杨炼 杨鹏 杨支柱 俞可平 余世存 展江 张大军 张鸣 张千帆 周舵 周勍 周瑞金 周泽 朱立熙 朱学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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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世存:千百之十的汉语思想

从政法系到宪政中国,从次法西斯社会到后改革时代,从维权到围观,从NGO到法律救助,从河蟹到草泥马、神马……今天是以行动来表达的,写作也是一种行动表达。任不寐、摩罗、杜导斌、高智晟、郭飞雄、胡佳、刘晓 波……各自彪炳一时,孙志刚、杨佳……则已经成为英烈,范亚峰、余杰、王怡、傅国涌……在上帝的慈怀里有着卑弱而坚韧的力量,莫之许、冉云飞、谭作人、陈 云飞、许知永、滕彪、蒲志强、夏霖……则一直示范着短兵相接的人生社会正义……这种人格和知识论的一个历史成果,即刘晓波、张祖桦等人发起的宪章运动,一 度检验了大陆中国的国民心地或仁人志士素质,在08年中国奥运随喜里发声而让官产学扫兴,这个运动迅速被权力定格,成为大国小民时代的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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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学界呼吁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中国经济学家呼吁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以降低美元大幅波动给中国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学者是基于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提出这一设想的。他们认为,现行国际货币体系必须改革,人民币国际化就是其中的一个必要步骤。 *戴相龙:改革现行国际货币体系* 一些中国学者认为,现行国际货币体系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全球经济合作发展的新格局。他们举例说,美元既是美国的本币,又是全球最重要的储备货币,而当这两种功能发生矛盾时,美国政府总是从美国本身的利益出发实行其货币政策,从而带来国际资本的非正常流动,引发国际金融市场的震动。 前中国央行行长戴相龙说,这是1997年产生东南亚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也是美国2008年爆发严重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 他说:“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新兴经济体大量地储备外汇储备,现在外汇储备8万多亿(美元),比97年翻了一倍,还在增加。为什么?它要应对这个体系。另外,新兴经济体资本项目开放就非常害怕,所以它非常慢。同时,美国的财政赤字、贸易赤字这么大,所以它有贬值的趋势,2002年以来已经贬值了40%,所以给一些国家造成了资产损失。我认为(国际货币体系)是越来越不适应。” *戴相龙:促进国际货币多元化* 他认为,国际货币多元化,是改革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现实选择。他说,人们提出过不同的改革方案。有人主张设定非主权货币,有人认为应采取国际货币与黄金挂钩的做法,有人希望推行美洲、欧洲和亚洲地区货币,有人则主张促进国际货币多元化。 戴相龙说,他赞同国际货币多元化的方案:“我认为,这个‘(国际货币体系)多元化’,理解是,继续承认和发挥美元的作用,更加发挥好欧元的作用,同时推动其它货币作为国际货币,可能这个方案比较现实。因此,我认为,人民币的国际化,又是推进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 *戴相龙:人民币国际化要15-20年* 戴相龙解释了人民币国际化的概念,那就是,人民币全面可兑换、人民币全面履行国际货币的五项功能、人民币在国际储备体系中占有较大比例。 他认为,中国有条件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并使其成为稳定而坚挺的货币。目前,中国经济总量已升至世界第二位,对外贸易占全球10%,外汇储备高达2.85万亿美元,是世界对外最大的金融债权国。 现任中国全国社保基金理事长的戴相龙,在星期天举行的中国经济年会上说,人民币国际化的基本步骤是:完全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上可兑换、基本实现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可兑换;先发挥人民币的计价、结算、投资功能,再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储备货币。 他认为,人民币国际化应先在中国周边国家实行,然后扩大到东南亚、东亚地区和新型经济体,最后扩大到全球。他预计,人民币真正国际化要经过15到20年的努力。 *李向阳:人民币要走制度化的国际化道路* 中国社科院亚太所所长李向阳也谈到人民币“走出去”的问题。他认为,人民币的国际化虽然刚刚起步,但未来势不可挡。 李向阳说:“长期内,我们认为,可能人民币必须要走一条制度化的国际化道路。什么制度化?比如说,我们的国内债券市场,乃至整个证券市场,需要国际化,那么也就是说,在中国的 交易就是一个世界的交易。” 这位曾经给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讲过课的中年学者说,中国需要在汇率机制、国内利率机制,乃至经济发展模式上进行全面调整,以便为人民币国际化的制度建设提供良好机遇。 *樊纲:人民币国际化标志中国经济全球化*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樊纲认为,中国经济全球化、国际化的最终标志就是货币的国际化。 他说:“就是我们资本帐户的开放和人民币的自由兑换,人民币成为国际货币等等。” *郑新立:美元、欧元、人民币将三足鼎立* 中共中央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要扩大人民币的跨境投资使用,稳步扩大国际化金融市场。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对人民币国际化充满信心。 他在接受《了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说,中国应该抓住这个难得的机遇,扩大人民币的海外市场。他表示,人民币作为国际储备货币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未来的国际货币储备体系将是美元、欧元、人民币三足鼎立的货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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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撤销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

  建议撤销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                        卢麒元   我国货币政策可能出现了重大失误。 我们已经无法回避:我国的通货膨胀问题与货币政策存在高度的关联性;我国的人民币汇率问题与货币政策存在着高度的关联性;我国的房地产问题与货币政策存在着高度的关联性。也就是说,如果我国发生严重的经济危机,货币政策可能是主要原因之一。 然而,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却独立于国家财政政策管理体系,并处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管理范畴之外。 这是常识: 法币的铸币权是国家财政的核心权力,是国家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财政政策的延伸。就算非法币(例如美元)铸币权,也会受到国家财政的制度性约束,必须与国家财政政策相协调。美元作为美国国债的记账符号,只能是美国财政部发行国债的附属物,附属物不能脱离主体而独立。主权国家的各种货币莫不如此。货币不独立,货币政策才能相对独立,这才是美元管理的精髓。当人民币脱离国家财政约束,形成事实上的独立货币,人民币的货币政策一旦具有相当程度的独立性,将会导致国家金融管理失控。货币政策一旦失控,国家财政必然陷入混乱。古今中外,几乎所有财政混乱的导火索均为货币政策失控。正所谓:伤于金融,毁于财政。 笔者费解: 如此浅显的常识,在中国竟然不被广泛接受,并且不能得到最基本的认同。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起,货币问题开始被神秘化,货币管理陷入了奇怪的误区。以至于我国竟然出现了存在严重逻辑错误《中国人民银行法》,特别是令人匪夷所思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正是这些貌似时髦的荒谬理论与实践,将国家财政职能分解,货币政策甚至凌驾于国家财政政策之上,使代表国家经济主权的铸币权脱离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正常监督管理范畴。 我们需要对《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附后)进行反思。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工作涉及关乎国计民生的一系列重大经济问题,其影响力远远超过了国务院的一般性常设机构。然而,该委员会却不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直接约束。该委员会主席甚至不需要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质询。美国联邦储备局主席需要定期前往国会就货币政策作出说明,并接受质询。而我国的货币政策委员会却拥有一种超然的独立性。 请注意,这种超然的独立性正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赋予的。此权力来源于《人民银行法》第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普通国民对货币政策的本质缺乏足够的认识。 货币政策是管理货币供求的技术手段。主要包括两种方式:数量管理(货币发行量);成本管理(存贷款利息)。货币供求影响商品价格,从而成为政府间接干预市场的有效工具。过度的数量投放(所谓的量化宽松)和过度的成本宽松(所谓的实质负利率),可以刺投资和激消费需求,从而达到提高经济发展速度的效果(所谓的 GDP 快速增长)。问题在于,货币政策具有财政转移支付的特殊能力。数量和成本的双宽松,相当于货币管理者征收铸币税和货币持有税,铸币税构成货币发行者收入,货币持有税直接转变成为资产持有者补贴。货币政策从而变相履行了国家财政职能。鉴于我国国民的高储蓄率,鉴于我国储蓄主体为国有机构和普通国民,双宽松的货币政策,相当于国家大幅度增加普通国民税赋,并向货币特权拥有者进行巨额的财政补贴。这是我国经济结构扭曲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般而言,货币政策在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条例内操作,不会直接涉及违法行为。但是,我国现行货币政策的的目的和效果,可能已经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显而易见,要想彻底解决我国货币政策管理中的问题,应该撤销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必须将货币政策管理重新纳入财政政策管辖范畴。同时,货币政策必须直接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管理。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对货币政策提出质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对货币政策具有不容置疑的约束力。当然,仅仅撤销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不够的。这里还涉及《中国人民银行法》等十分复杂的立法问题。本文无法涵括如此庞大的内容。 事实上,我国调整经济结构的难点也在这里。国民福利被货币政策间接转移之后,国民收入相对下降,导致内需增长乏力。从某种意义上讲,要想真正拉动内需,必须彻底改变现行的货币政策。 撤销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管理委员会,存在着一系列的法律难题,可能需要时间。然而,调整货币政策已经是刻不容缓了。这无疑是对在职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们的严峻考验。这也是对我国最高决策层的严峻考验。 本文的最后,笔者必须对马寅初、孙冶方等我国老一辈经济学家表示深深地敬意。他们不仅仅拥有深湛的经济学修养,而且拥有对祖国和人民深沉的热爱。他们不惜牺牲他们的自由乃至于生命,坚守他们的道德底线和学术理念。他们将如同德国的佛来堡学派一样,受到他们的祖国和人民永远的尊敬。     附件 1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 – 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二条规定: “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 国务院 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 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   根据 1997 年 4 月 5 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其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宏观调控目标,讨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货币政策与其它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等涉及货币政策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附件 2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 – 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助于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货币政策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组成。   第三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讨论下列货币政策事项,并提出建议:    ( 一 ) 货币政策的制定、调整;    ( 二 ) 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    ( 三 ) 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    ( 四 ) 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    ( 五 ) 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   第四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职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由下列单位的人员组成: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二人;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一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一人;财政部副部长一人;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二人;金融专家一人。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货币政策委员会其他委员人选,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名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商有关部门提名,报请国务院任命。   第七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主席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副主席由主席指定。   第八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 年龄一般在 65 周岁以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二 ) 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记录;    ( 三 ) 具有宏观经济、货币、银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九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中的金融专家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金融研究工作 10 年以上;    ( 二 ) 非国家公务员,并且不在任何营利性机构任职。   第十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以及金融专家,任期 2 年。   第十一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报请国务院免去其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职务:    ( 一 ) 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的;    ( 二 ) 任职期间因职务变动,已经不能代表有关单位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    ( 三 ) 不履行委员义务或者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委员工作的。   第十二条 更换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设立秘书处,作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第三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为履行职责需要,享有下列权利:    ( 一 ) 了解金融货币政策方面的情况;    ( 二 ) 对货币政策委员会所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    ( 三 ) 向货币政策委员会就货币政策问题提出议案,并享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出席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并就有关货币政策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委托熟悉情况的有关人员作为代表携其书面意见参加会议,代表不享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八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遵守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不得违反规定透露货币政策及有关情况。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撤销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内和离职以后一年内,不得公开反对已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货币政策。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份中旬召开例会。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或者 1/3 以上委员联名,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应当在货币政策委员会例会召开的 10 日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全部委员;在会议召开时,向全部委员提供最新统计数据及有关技术分析资料。   第二十二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主席代为主持。   第二十三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应当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各种意见。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提出的货币政策议案,经出席会议的 2/3 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形成货币政策委员会建议书。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报请国务院批准有关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或者其他货币政策重要事项的决定方案时,应当将货币政策委员会建议书或者会议纪要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有关货币政策其他事项的决定,应当将货币政策委员建议书或者会议纪要,一并备案。   第二十五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内部工作制度,由货币政策委员会制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行。   附件 3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 – 委员名单 现任委员    周小川 (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苏 宁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胡晓炼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朱之鑫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 勇 财政部副部长    易  纲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马建堂  国家统计局局长    刘明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尚福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定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蒋超良  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    周其仁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    夏 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    李稻葵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历任委员   戴相龙、陈元、王春正、陈清泰、谢旭人、陈耀先、刘廷焕、史纪良、黄达、张志刚、张佑才、何林祥、金立群、李福祥、王雪冰、吴敬琏、马永伟、张恩照、姜建清、李扬、肖钢、李若谷、李德水、余永定、邱晓华、郭树清、张平、吴晓灵、谢伏瞻、樊纲。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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