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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 法官为判决吴英死刑做出辩解

吴英案件折射出中金融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法官为判决浙江集资诈骗案被告人吴英死刑做出辩解,称该判决符合中国法律。 浙江高等法院法官沈晓鸣说,吴英揭发受贿人是“坦白交待自己的行贿行为,依法不构成立功。” 他还否认政府干预了案件的审理。 法院1月18日对吴应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浙江年轻女富豪吴英因涉嫌非法集资,在2007年2月7日被刑事拘留,3月16日被正式逮捕。 据指称,她向十多人集资7.7亿人民币,因生意亏损,在被捕时有3.8亿元债款无法偿还。 对她的死刑判决在中国民众中引起很大争议。他们认为吴英的行为虽构成犯罪,但不够判死刑。 对吴英的死刑判决最后由最高法院核准。 分析人士说,吴英案也折射出中国金融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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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法院将谈话突改为开庭,法官说:“别挑毛病,谁怕谁呀!”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1年11月14日,下午3点,拆迁受害人殷慧捷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按时到达该院第一谈话室等待法官到来。下午3点20分后,审判长突然宣布“谈话”改为“开庭。”殷慧捷的代理人倪文华指出,法律明文规定开庭前必须公告,你院将“谈话”改为“开庭”为什么不公告?你院开庭晚了20多分钟,为什么不说明理由? 审判长说,近来很忙。倪文华问审判长:“忙,就可以开庭前不公告吗?忙,就可以不按时开庭吗?这是哪条法律条款的规定?” 审判长似乎很委屈说:“我们将谈话改为开庭,还有错吗?”倪文华回答:“谈话改为开庭没有错,错就错在开庭前没有依法公告,而且不按时开庭。你们拒不认错,我就向人大、政法委和你院纪检组举报。”法官柳适思恼羞成怒地说:“别挑毛病,谁怕谁啊!” 一个法官说话流里流气,且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令人惊奇不已。 本案涉及拆迁问题,原本有许多人要来旁听的。因法院决定约谈,故无人来旁听。但法院突然将谈话改为开庭,事先没有通知,想旁听的人来不及赶来,使民众失去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的机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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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观察 | 柬埔寨:调查红色高棉罪行的两名法官应当辞职

调查法官们未通知三号案件的嫌疑人、未询问关键人、未对犯罪现场作实地勘察,就结束了调查工作。即使如此处理其它一般的犯罪案,都已经会令人震惊,更何况本案涉及20世纪里其中最严重的暴行,这更加让人难以置信。只要有这两名法官继续参与审判,柬埔寨人民是根本没希望为杀戮事件获取司法公正的。  莱特•亚当斯(Brad Adams),人权观察组织亚洲部主任布 (纽约)- 人权观察组织今天表示,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Extraordinary Chambers in the Courts of Cambodia ,ECCC)的两名调查法官严重违反法律职责及司法职责,应当辞职。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是为审理红色高棉统治时期的大规模罪行,为柬埔寨人民实现正义而成立的混合法庭。 两位共同调查法官尤本伦 ( You Bunleng)(柬埔寨)和联合国指定的齐格弗里德•布朗科(Siegfried Blunk)(德国),并没有对三号案件与四号案件进行真实、公正且有效的调查工作。人权观察表示,这两宗案件很可能会未经认真调查就被结案。 两宗案涉及五名嫌疑人,并早在2009年由国际共同检察官送交共同调查法官办公室(Office of the Co-Investigating Judges)。2011年4月,共同调查法官们宣布已结束了三号案件的调查工作。预计即将正式发布一份结束命令,表明不会审判案中的所有嫌疑人。据现任和前任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职工所称,法官们还有意将未经真正、公正和有效调查的四号案件结案、驳回。 人权观察组织亚洲部主任布莱特•亚当斯( Brad Adams )说:“调查法官们未通知三号案件的嫌疑人、未询问关键人、未对犯罪现场作实地勘察,就结束了调查工作。即使如此处理其它一般的犯罪案,都已经会令人震惊,更何况本案涉及20世纪里其中最严重的暴行,这更加让人难以置信。只要有这两名法官继续参与审判,柬埔寨人民是根本没希望为杀戮事件获取司法公正的。” 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自创建以来,一直频繁受到执政柬埔寨人民党(Cambodian People’s Party)的政治干预。当前的柬埔寨政府领导人有许多曾任红色高棉官员。柬埔寨法院特别庭是柬埔寨司法制度的一部分,而该制度受控于屡次对调查三号、四号案件表示反对的首相洪森。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消息人士向我们表示,政治干预促使法官们未能妥善调查案件,还导致共同调查法官办公室的几位职工纷纷辞职。 “我们早已对柬埔寨法官共同主持红色高棉罪行审判表示关注,担忧他们不得不服从洪森和其他高级官员的旨意,” 亚当斯说。“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的稳固实力取决于其最薄弱的国际环节,而布朗科法官就是这一连接。” 共同调查法官若为两宗案件的其中任何一个发布结束命令,国际检察官可向前审法庭申诉反对。然而,鉴于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被政治化,申诉案很可能会被撤销。 成立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的法律表明,该法庭是为审判1975年4月17日至1979年1月6日期间犯罪及严重违反 柬埔寨刑事法,以及柬埔寨 承认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习惯及国际公约的民主柬埔寨(红色高棉政权)高层领导人和 负最大责 任者。 红色高棉统治时期,多达两百万柬埔寨人遭杀害或死于疾病或饥饿。 至今唯一接受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审判的嫌疑人乃是恶名昭彰的S-21“Tuol Sleng”酷刑中心监狱长康克由(Kaing Guek Eav),又名“杜奇”(Duch)。他被编为一号的审判案,被以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判处35年的刑期,因候审期间被关押又被减刑,因此实际刑期为19年。关于该案件及判决的上诉通知已被提交最高法院法庭了。二号案中的嫌疑人皆为年迈的前红色高棉高层领导——农谢(Nuon Chea)、乔森潘(Khieu Samphan)、英萨利(Ieng Sary)以及英蒂迪(Ieng Thirith),他们被指控犯有种族灭绝罪、反人类罪和战争罪,该案件将于2012年开庭审理。 人权观察指出,两位法官布朗科与 本 伦 未能进行正当、遵循善意原则的调查,违反了秉公行事的自身职责。根据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法律及其内部规则和国际法,共同调查法官有责任就检察官提交的起诉状中所述事情进行调查。国际法理学的其中规则要求调查应以独立、迅速和有效方式进行,以便确认及惩罚责任者,还应 公开 进行。 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2003年成立,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Kofi Annan)当时公认该法庭是否能成功审理红色高棉期间的大规模罪行,联合国起着重大的监督作用。但现任联合国官员却在这方面失职了。联合国法律事务厅应当就两名共同调查法官的职务执行行为以及联合国对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的监督,开展独立调查,以便从中吸取经验。 人权观察指出,联合国及柬埔寨签订的协议呼吁起诉红色高棉罪行“负最大责任者”,最适用于三号及四号案件的嫌疑人。法庭若仅调查涉及红色高棉高层领导的案件,较下级的大规模杀手将得以继续逍遥法外,而他们往往与受害者家属同住一个村庄。  “声称出现司法行为不当的可信指控如此之多,联合国却仍未妥善应对,简直是对问题视而不见,”亚当斯说。“联合国若再不迅速采取行动,确保这些案件接受全面调查,法庭将丢失仅剩的公信力,而联合国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起重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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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杰 | 女法官闵崇艺的高利贷传奇

作者: 张耀杰  |  评论(0)  | 标签: 女法官 , 闵崇艺 , 高利贷传奇 据《21世纪经济报道》9月28日披露的消息,温州高利贷老板举家潜逃,八成债主为当地公务员。 在工商业高度发达的温州地区如此,在市场经济相对滞后的革命老区贵州遵义,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几天前,贵州省遵义市76岁的陈维垣老人,辗转交来一份写给中央纪委和监察部的实名举报材料。他所举报的是贵州省人大副主任傅传耀的妻子,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县级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闵崇艺,通过其弟弟、已经被带走“双规”的遵义市汇川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闵从昭,向何超发放600万元高利贷引出的一系列颇具传奇色彩的经济纠纷。 陈维垣早年毕业于重庆大学土木工程系,1957年在遵义湄潭县建设科任职期间,因为“脾气很倔,老爱和人争论吵架”而被打成“右派分子”。1993年,58岁的陈维垣以遵义地区老龄问题委员会春晖公司的名义,申请组建遵义金城房地产开发公司。1997年3月20日,与老龄委脱离关系的遵义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城公司),正式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陈维垣为法定代表人。随后,该公司取得遵义中心城区黄金地段公园路的开发项目,拟建“遵义湘江大厦”。由于有融资需求,陈维垣经人介绍与遵义务川人何超、佘英夫妇认识,双方于1998年1月24日签订《联营合同》。 同年3月,在对公司营业执照申请年检时,何超对申请书作了涂改,将法人代表改成了何超自己,从而把陈维垣的公司非法夺走。陈维垣发现后,多次找经办此事的遵义市工商局理论,却没有得到合理的答复。他一怒之下,于1999年8月16日向遵义市中院提请行政诉讼,状告遵义市工商局行政行为违法,并将何超列为第三人。 2000年7月5日,遵义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遵义市工商局变更金城公司法人代表的具体行政行为,并由该局发还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企业法人证明书》。一审判决后,遵义市工商局及第三人何超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一次,陈维垣“不明不白”地输了官司,公司还是被何超夺走了。这时,已是2001年的10月26日。此后,陈维垣开始了旷日持久的上访申诉之路,包括《法制日报》、《工人日报》、《贵州都市报》在内的多家报刊,也反复进行了跟踪报道。7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审了此案,并于2008年3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2009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贵州省高院判决,维持遵义市中院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 然而,又是两年过去,陈维垣的维护诉讼依然没有任何结果,其症结就在于升任贵州省人大副主任后分管(联系)贵州省政法口工作的傅传耀,为了维护何超与闵崇艺、闵崇昭姐弟之间授受高利贷之类的利益捆绑关系,曾经多次出面向相关部门“打招呼”和“做工作”。 据《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7)遵市法民二初字第10号》记载,2005年1月至11月期间,金城公司(股东为何超、佘英)分别向张显超等21人借款1222万元(其中张显超140万元,简明40万元,王淑媛50万元,王荣蓉40万元,闵从玉20万元,闵从华40万元,吴炜40万元,闵晓燕320万元,陈颖玉60万元,陈麦隆60万元,杨蕊30万元,王勇80万元,王娅12万元,周庆华24万元,王代成10万元,闵德勋66万元,王永琴16万元,袁正洪28万元,闵劲松46万元,郭正容60万元,张炜40万元),约定在2006年8月归还。借款期限到后,金城公司未归还如上借款。2006年11月29日,前述债权人委托张显超、余向阳诉至本院,请求判令金城公司、何超、佘英返还借款1222万元。 经陈维垣多方取证调查,该案中的21名债权人中,有5人无身份证信息,另有5人的身份证号码不是18位数而是15位数,还有一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竟然是17位数,其中竟然有8个人是闵崇艺、闵崇照姐妹的同姓本家。而该案的实际放贷人,其实只是借给何超600万元的闵崇艺,1222万是何超应该归还给闵崇艺的本金和利息。就是这样一份既没有21名债权人签字,也没有何超、佘英两被告签字的无法调解书,在被强制执行的过程中,直接导致陈维垣及其金城公司既丧失了拟建“遵义湘江大厦”的部分地块的开发使用权,而且被非法扣缴了150万元资金。执行拍卖的贵州春秋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师李鹏告诉陈维垣,此次拍卖的委托方为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奇怪的是,在被吊销执照前,那块地的合法所有人依旧是金城公司,法院有何权利剥夺法人的合法财产?” 另据当地的知情人士介绍,比起借出600万元、收回1222万元的高利贷,傅传耀、闵崇艺夫妇通过闵崇艺在遵义市汇川区国土资源局任副局长的弟弟闵从昭和傅传耀在遵义九园房地产开发公司任老总的侄儿傅芝国构建的房地产开发的利益链条,所贪污吸纳的公共利益,更是一个难以估量的巨大黑洞。 附:74岁老人走过11载艰难诉讼路 文载2009年10月28日《贵州都市报》, http://www.gzdsw.com/thread-432205-1-1.html http://xueyexiaoyinzff.blog.163.com/blog/static/9723750720099276714645/ 食不知味夜不成寐 74岁老人走过11载艰难诉讼路 却赢了官司要不回公司 申请国家赔偿能否如愿? 2009年7月14日下午14时30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外,74岁的陈维垣焦急地等待着。他的身旁站着60岁的妻子,脚底下躺着一地烟头。 十多分钟后,贵州省高院行政庭的工作人员给他带来了一份判决书。签收后,陈维垣立即将其打开,翻到印有“判决如下”字样的页码。 “(遵义)市工商局对遵义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公司变更登记行为违法……应予撤销”,读到此处,陈维垣兴奋得手直哆嗦,“当时感觉头一阵晕眩,差一点就倒了下去,幸亏妻子把我扶住了”。 那是一份他苦盼了11年的判决书。11年前,他是一位资产数百万的公司老总,11年后,他背负60多万的债务,住着不足100平米的福利房,整日为打官司四处奔走,食不知味,夜不成寐。 公司被“盗”,他踏上长达11年的诉讼路 1993年,时年58岁的遵义市赤水人陈维垣作为法人代表,创办了遵义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文内简称金城公司)。1997年,该公司取得了遵义中心城区黄金地段公园路的开发项目,拟建“遵义湘江大厦”。之后,由于有融资需求,经人介绍,陈维垣与遵义务川人何超认识,双方于1998年1月24日签订了《联营合同》。 回忆起当初的情形,陈维垣依旧怒不可遏。据他介绍,在与何超签订合同后,因未及时向他支付20万的合同款,何曾多次登门致歉,甚至两次向他下跪,以换取他的同情和信任,“我一时心软,没有撕毁合同,以致给自己埋下了后患。” 当年3月,在对公司营业执照申请年检时,何超对申请书作了涂改,将法人代表改成了何超自己,从而把陈维垣的公司非法夺走。 陈维垣发现后,多次找经办此事的遵义市工商局理论,却没有得到合理的答复。他一怒之下,于1999年8月16日,向遵义市中院提请行政诉讼,状告遵义市工商局行政行为违法,并将何超列为第三人。(2001年5月31日,本报以《怪,一个公司两名法人》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 2000年7月5日,遵义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撤销遵义市工商局变更金城公司法人代表的具体行政行为,并由该局发还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企业法人证明书》。 一审判决后,遵义市工商局及第三人何超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一次,陈维垣“不明不白”地输了官司,公司还是被何超夺走了。这时,已是2001年的10月26日。 此后,陈维垣就开始了旷日持久的上访申诉之路。7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审了此案,并于2008年3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贵州省高院判决,维持遵义市中院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2009年7月21日,本报以《11年后,公司终于赢回来了》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 压在陈维垣心头11年的巨石终于落下。“7月14日在省高院领到判决书后,我们三人立即开车赶回遵义,巴不得马上找到遵义市工商局,向它要回我的营业执照。” 陈维垣回忆说。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不如人所愿。几经周折,3个月后,遵义市工商局给予了他回复,称:由于遵义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参加2006年度企业年检,其行为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12月3日被我局依法吊销了工商注册登记。因此,我局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履行不能,即不能发还遵义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2009年9月15日,本报以《赢了官司,公司已成镜中花》为题目对此行了报道)。 事实上,在被吊销执照前的2007年5月,金城公司所属的原“湘江大厦”项目的建设用地就已经被拍卖。执行拍卖的是贵州春秋拍卖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拍卖师李鹏告诉陈维垣,此次拍卖的委托方为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奇怪的是,在被吊销执照前,那块地的合法所有人依旧是金城公司,法院有何权利剥夺法人的合法财产?” 不管如何,遵义市工商局的回复意味着陈维垣已经难以拿回属于自己的公司,他再一次陷入沉痛中。 60多万的债务,让他成了人见人躲的“糟老头” 陈维垣告诉记者,他的沉痛来自于这11年来的巨大损失。 陈维垣算了一笔账,11年间,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达941.3万元,这包括那块地被拍卖出去的价格568万,利算,个人(包括3名前公司领导)停业期间的损失,公司其它12名职工停业后的基本生活费等,“间接损失就无法估量了。要是公司不被非法夺走,‘湘江大厦’项目能顺利动工,至少可以带来数千万的收入。”“这些损失都是由于有人违法操作造成的,我要讨回这个公道。”陈维垣说。 为了这个公道,陈维垣花掉了人生中本该颐享天年的11年光景,以及60多万的差旅费、诉讼费和律师费。“说是60多万,其实有据可查的也就33万,许多花销都没有发票和凭证。”他说。 “早年赚来的钱很大一部分都投入到了公司,存在银行的已经无几了。”巨额的开销不仅让他花光了积蓄,还让他背上了60多万的债务。如今,嗜好吸烟的陈维垣只能抽3元钱一包的遵义。 然而,11年前的那场骗局,改变的不仅是陈维垣的经济能力。 “这是艰难的11年,我数着日子过完了这4128天,连睡梦中都在思考打官司的事。”陈维垣告诉记者,由于负债累累,他已经无力支付律师费,于是干脆自己学起了法律。重庆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的他学起知识毫不含糊,“每天我都要花七、八个小时学法律”。如今,陈维垣已经成为了“知名”的委托人,还帮别人打过十几起官司。 一贫如洗的日子让陈维垣感受到了世态的炎凉,60多万的债务,更让他成了人见人躲的“糟老头”,“亲戚朋友都怕我开口借钱呀!” “我家所在的院子里有一块小坝子,平日里,老友们都爱聚在那里聊天。可一旦我走过去,他们仿佛见到瘟神似的立刻就散了,这是在躲避我呀。” 找不到人诉苦,陈维垣只能将多年的愁怨积压在心头,“留在梦里说给自己听。” “这么多年的打拼,给我落下了不少病根,糖尿病、冠心病、骨质增生等等一大箩筐。”身体的疼痛加上心理上的压力,使得陈维垣的精神状态一日不如一日。 然而,更让他难过的是家人的不理解。11年前,为了相互照应,陈维垣在离家不足20分钟路程的地方给女儿买了一套房子,“可是,自打我‘迷恋’上打官司以后,她就很少来我家了。”逢年过节,冷清的家中只有陈维垣与爱人一起自娱自乐,相互举杯。 孤独,也成为了陈维垣11年来最大的痛苦。 11年的痛苦遭遇,让陈维垣的性格开始了悄然的变化,“我现在轻易不相信人了。以前我虽然脑筋灵活不安份,但对人没有太重的防范心理,否则也不会被骗成这样。这十几年里,我被骗被搪塞得太多了,现在谁给我说什么我都要打个问号。”在陈维垣家附近经营一个小店的店主告诉记者,陈老头让人烦得很,他比划说:“你卖些核桃给他,给保证每个都是好的。他还不相信,硬是当人家面拿个夹钳一个一个的夹开来证实,简直拿他没办法。” 用陈维垣的话来说,自己是“学聪明”了。如今,每当和政府、法院打交道,他都会带上录音笔,暗中留下证据,“好叫他们往后无法抵赖。” 陈维垣:“三个理由,支撑我打了11年官司” 不变的是陈维垣的倔强。 遵义市检察院的退休工作人员陈育熙,是陈维垣在赤水中学的同学。在他的眼中,陈维垣是一个凡事认死理的人,“我们都70多岁了,一般人都经不起这个折腾,但是他非常执着。这种坚持原则为自己维权的精神我十分佩服。” 谈到自己倔强、不服输的性格,陈维垣为记者讲述了另一个故事。 那是1957年前后,陈维垣在遵义湄潭县建设科任职,负责当地许多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工作。“虽然我技术过硬,但脾气很倔,老爱和人争论吵架,所以得罪了不少人。那时流行抓右派,由于单位差两个右派名额,我就莫明其妙地被顶了上去,成了右派分子。” “我就不服气啊,于是就跑到北京去告状!”陈维垣精神抖擞地说,“我去了好几个部门,有法院的信访部门,有周恩来总理办公室,还有宋庆龄办公室。”经过陈维垣的不懈努力,后来中央领导亲自批示,督促贵州省的相关部门和遵义当地部门,“把我头上的右派帽子摘了,还重新给我安排了工作。” 40多年前的这次成功上访,更加坚定了陈维垣打赢官司的信心。 陈维垣说,“我有三个理由,支撑我打了这么多年的官司: 理由一:我始终相信,只要共产党还是执政党,党章不变,我的官司就有打赢的一天。尤其是近几年,看到中央反腐打黑的决心和举措,我就更有信心。既然我们执政党都有不断自我清洁的决心与勇气,我为什么不把我的官司打下去,给自己讨一个公道和清白? 理由二:我懂法。这个是很重要的一条。我先后请过8个律师,后来我学了法律,就决定自己辩护。这不仅节省了一大笔钱,一些事情自己说起来也更加有理有据。 理由三:我的项目“湘江大厦”的那块地增值了,虽然它被低价强制拍卖了,但是如果我能申请到国家赔偿,或者能申请到执行回转,还是可以有几百万到上千万的金额,这让我有点盼头,可以支持我完成未尽的许多事业。” 必胜的信念支撑着陈维垣走过了11载春夏,如今,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为他伸张了正义。然而,在大喜不久,他得到的却是遵义市工商局“履行不能”的回复,他无法节制自己悲痛的心情,“难道自己耗时11年才打赢的官司就这样变得毫无意义?” 阵痛之后,陈维垣又一次下定了决心,他决定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我已经写了8千多字的申请书,申请的国家赔偿包括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941.3万元,以及11年来花在打官司上的33万,共计974.3万元。” “拿到赔偿金后,我打算再搞几个项目,为这个城市留下几栋高楼;或者就到遵义近郊的农村租几千亩地,搞一个大型生态园,种上果林,养猪、养鸭,搞旅游;我还要给山区捐建几所希望小学。”陈维垣规划着自己的晚年生活蓝图。 可是,对于陈维垣来说,申请国家赔偿注定又是一段漫长的征途,74岁的他还有多少个11年可以等待呢?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张耀杰的最新更新: 《黑白傅传耀》图文征集启示 / 2011-10-08 11:59 / 评论数( 2 ) 傅传耀,权力的欲火在燃烧 / 2011-10-06 23:36 / 评论数( 3 ) 辛亥百年的价值迷失 / 2011-10-05 21:19 / 评论数( 4 ) 张耀杰 革命与暗杀:壮志未酬宋教仁 / 2011-10-05 21:19 / 评论数( 0 ) 北京关停打工子弟学校调查 / 2011-09-25 22:19 / 评论数(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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