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透明公開是法治關鍵

劉性仁/文化大學中山大陸所助理教授  日前兩份財政透明度報告顯示,中國大陸在省級政府財政透明度成績十分不理想,在財政透明方面仍有改進空間,《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預算法》等效果不彰,特別是在政府採購、住房改革支出及三公支出等,有待補強,以達法治政府的目標。  預算信息固然重要,但更關鍵的恐怕在於決算信息;其次,大陸省市政府每一筆預算,都是納稅人的血汗錢,錢自然應花在刀口中,中央財政狀況不致太糟,但地方財政空虛不足也是事實,更何況大陸制度設計與其他國家或地區顯有不同,也應充分尊重每位納稅者之「知的權利」;再者,公開透明可以避免外界質疑,又符合法治國家要求,亦可朝向問責制的方向發展,使得制度更臻健全。  建立法治政府需要不停修正及完善,法治政府不需要擔心公開與透明,公開透明才能養廉,才能杜絕貪腐,政府的任何財政報告都應合乎公開、明確、嚴密等原則,使人民能夠充分掌握政府各項財務狀況,對於收支分類內容以及支出來源也應該明確,使預算與決算能夠趨於一致,以達量入為出及法治政府之善治目標。 台灣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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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 | [转载]对贺卫方“论辩演说传统与西方法治”演讲的点评

原文地址: 对贺卫方“论辩演说传统与西方法治”演讲的点评 作者: 守门老鹤 对贺卫方“论辩演说传统与西方法治”演讲的点评 丛日云   2009 年 12 月 24 日,我邀请北京大学贺卫方教授到我主持的“西方文明大系”讲座上做了“论辩演说传统与西方法治”的演讲,我做了简单的点评。由于前面有王人博教授做了点评,我讲得很简单,关键内容没有充分展开,但我觉得有些内容对同学们还是有价值的,所以在事后整理成文时做了大量补充。   论辩演说与法治的关系,看来是个细枝末节的问题,是个无足轻重的技术性问题。但背后是什么?是理性。贺老师这里说的是法治离不开理性,法治要由理性支撑。   现代政治文明与法律文明有共同的精神支撑,一个是人道,一个是理性。   人道,就是对人的尊重,实现和保障人的尊严。民主是对人的尊重,每个人是平等的,对于公共事务有平等的参与权。法治是以对人的权利和自由的保障为依归。   所谓理性在这里是指一种合理的、合乎逻辑的思维方式、推理方式与论证方式。人的权利和自由需要理性来认识并以理性的方法来维护。论辩演说看起来是个纯技术性的问题,但它背后是理性精神,是一个民族、一个文明的理性传统。   我们再来分析一下贺卫方教授谈到的一个中国古代辩论的例子:   在汉初,两位大臣辕固生和黄生在汉景帝面前进行了一场争论:   黄生曰:“汤武非受命,乃弑也。”   辕固生曰:“不然。夫桀纣虐乱,天下之心皆归汤武,汤武与天下之心而诛桀纣,桀纣之民不为之使而归汤武,汤武不得已而立,非受命为何?”   黄生曰:“冠虽敝,必加于首;履虽新,必关于足。何者?上下之分也。今桀纣虽失道,然君上也;汤武虽圣,臣下也。夫主有失行,臣下不能正言匡过以尊天子,反因过而诛之,代立践南面,非弑而何也?”   辕固生曰:“必若所云,是高帝代秦即天子之位,非邪?”   这时景帝坐不住了。“食肉不食马肝,不为不知味;言学者无言汤武受命,不为愚。”   辩论到此结束。   从黄生与辕固生的争论中你可以看到,两人都不会合乎逻辑地思考和讨论。   黄生只下结论不做论证。他提供的一点点论证,就是下不能犯上。但为什么在上者成为暴君时,臣下也不能推翻他,他却没有涉及。也就是说,他没有直接针对辕固生的说法来反驳。他那个帽子鞋子的比喻,是用类比来代替论证。将两个表面相似的事物硬拉扯到一起,来进行类比论证。鞋子当然不能扣在头上,但这不等于臣民不能诛暴君。鞋子帽子的比喻适合于解释一个理论或命题,不能用它代替论证。按黄生的逻辑,对手完全可以继续下去:如果君主是帽子,推翻暴君只是帽子破了,我要换个新帽子,有何不可呢?如果这帽子掉进污水沟,或烂得不成样子,我们何必还要戴它呢。这样,争论只能在鞋子和帽子的关系上展开,也就是走入歧途。   如果你论证暴君不可诛杀,你应该提出别的论证。比如,暴君是一个人做恶,诛杀他引起天下大乱,会出更多的恶徒,许多暴君。革命带来的无序,比忍受暴君统治更坏,我们要两恶相权取其轻;比如,你还可以论证,制度的稳定多么重要,为了维护制度的权威,需要容忍一时的压迫,而破坏了制度的权威,社会将永无定日;一旦秩序受到蔑视,每个人都可以凭自己的判断打破秩序,社会将无秩序可言;再比如,如果每个人都自己去判断谁是暴君,然后就可以动手革命,那么造反永远会有理由,即使汤武这样的“圣君”,也有人反对他,认为他们是暴君。等等。黄生没有讲类似的话,而是提出上下关系不可移易的说辞。但汤武革命并没有否定上下秩序,而是重建了这样的秩序。在上者换了人,但上下秩序并没有变。也就是说,并没有废除帽子,将鞋子扣在头上,只是换了帽子而已。   辕固生为人正直,声誉很好,而他的观点也受今人推崇。但在我看来,他与黄生一样,也是一脑子浆糊。中国古人都缺少逻辑思维的习惯,不懂得如何准确地给概念下定义,合乎逻辑地思考和推论,合乎逻辑地表达自己的思想。他的前一段话还在讲理,但只是一个朴素的道理,没有抽象到一种政治哲学的论证,但后一段话,却是直接搬出刘邦来吓人。在汉景帝面前,这个话题是个禁忌,黄生是无法继续他的推论的。辕固生事实上是把黄生的嘴堵住了,吓住了,不能再争下去了。   这样的一场讨论是双方在吵架,抬杠,没有理性的交流,没有思想的进步。以取胜为目的,而不是以获得真理为目的。这恰恰是中国人论辩的一个经典案例,代表了中国人思维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一个传统。   在不久前一次政治学的研讨会上,一学者谈到社会公平问题时说:社会的不平等永远不会消失。另一个人打断他的话头问:社会不平等永远不能消失吗?那你怎么看共产主义?前一个学者就被噎住了,无言以对。按马克思的理论,共产主义就实现了真正的平等,甚至连平等这个概念都没有用了,因为不再有不平等。如果按前一个学者的理论,既然不平等永远不会消失,共产主义就无法实现,但这个结论在当前的政治条件下是个政治禁忌。后一个人不是去讲理,而是依靠着政治话语的霸权,逼得前一个学者哑口无言。但这不是理性的讨论,也不是理性的胜利。   你看,二千年后,辕固子的论辩方式还在继续。只不过内容变了。   中国历史上面临这个悖论:按照儒家理论,诛暴君是合法的,汤武革命一直是受到肯定的,当然,这是儒家没获得统治地位时的理论。当儒家成为皇家理论后,这个学说就面临着尴尬。儒家学说开始更多地倡导忠君伦理,甚至愚忠。但忠君伦理面临另一尴尬,每个朝代至少多数朝代的开国者都是反叛者,如何在肯定汤武革命的同时又不能给现在的臣民动辄造反留下借口?如何在否定臣民造反提倡忠君的同时又肯定开国皇帝造反的合法性,这是一个无解的问题。如果在西方,围绕这个悖论,会产生许多大部头著作,为不同观点提供政治哲学的根据,如君臣关系是怎样一种性质?由此展开到政治共同体是怎样一种社会组织?人们建立国家的目的是什么?国家权力是怎样产生的?君与臣的义务是什么?推翻暴君是否合法?在什么条件下合法?以什么方式才合法?等等。但在中国,都变成了上述黄生与辕固生这样的浅薄而短暂的口水战。从孟子到黄宗羲,争论了两千年,理论上没有进步。   黄生和辕固生的思维缺陷也存在同学们身上。我经常感叹,我们的同学缺少逻辑思维的训练,不懂得怎样合乎逻辑地思考和论证自己的观点。   比如有一次我讲民主时谈到,有一个农民出身的资格最老的人大代表,是个文盲,当人大代表几十年没投过反对票并以此为荣。她一直成为媒体正面宣传的典型。将来有一天,人们会将其视为人大制度的一个耻辱。一个同学站起来很不满地抗议说:丛老师,我不同意你说的,你不知道,那个代表是个好人,给当地老百姓做了不少好事等等。我跟他说,她是不是个好人与我谈的话题无关,我说的是她不是个好的人大代表。人大树立这样的典型本身说明我们的人大制度有缺陷。这个同学的问题在于,他反对我的 A 论点,却在论证观点 B 。将完全不同的问题混淆在一起。如果他合乎逻辑的与我争论,就应该说,人大代表就是不应该投反对票,从不投反对票的就是好的人大代表。   另有一次,我讲到美国关于同性恋者是否可以结婚的争论。一个同学说,我反对在中国提倡同性恋结婚。我说,我只是在阐述一个客观事实,并没有支持在中国同性恋可以结婚。介绍一个事实与表达一个观点,这是两回事。而在他看来,你介绍美国这个事,就是同意或支持这个事。他把人家对客观事实的介绍当作观点主张来否定。   在我的博客上,经常遇到这样的批评者,你没办法与他讲理,他还不知道应该怎样讲理。你说东,他在说西。有时还会强加你一个观点,再反驳你。一个常见的现象就是,他过度地归纳和推演,把自己想像或联想到的内容强加给你,说那就是你说的,然后再反驳你。讨论和交流时,最怕遇到脑袋里一团乱麻的人,你没办法给他理清头绪。更不要说,有的人就是毫无道理的骂人。   其它学者也遇到这样的问题。一个学者批评中国社会的某个政策并认为美国这方面政策比较合理,,一个学生站起来问:你说中国不好,你为什么不到美国去?你看,由批评中国社会的某种弊端,被归纳成“说中国不好”,然后再到质问“你为什么不到美国去?”这中间多少明显的逻辑混乱。   我们都需要检讨一下自己平时思考问题的方式,与别人讨论或争论问题的方式,我们习以为常的推论方式和表达方式是否充满着这样的逻辑混乱。   现在大学校园里的辩论赛很热闹,很多同学热衷于辩论赛,也经常有同学邀请我参加,当评委什么的,但多数情况下我都谢绝了。但由于不愿伤害同学们的感情,我从来没说过真正的原因,今天借这个话题可以说,我对现在流行的辩论赛很不感兴趣,觉得这种辩论赛强化了我们讨论问题的不良习惯。辩论赛上很少有理性的讨论和交流,表达观点的时间受到限制,而辩论一定要产生一个获胜者,在大多数情况下要靠机智、声势取胜。我看过首届亚洲大专辩论赛,中国大陆的复旦队胜出,从那以后辩论赛在中国大学里流行开来。但如果我是评委,复旦队是失败的,胜出的应该是台湾队,因为复旦队不讲理。   思维方式和论辩方式是我们需要深入反思的问题。我们争论起问题来,往往是不讲理,抬扛、顶牛、偷换概念、偷换或转移主题、裁脏、耍懒、指桑骂槐、东一榔头西一棒子、观点优先于事实、以势压人、以高音压人、以情代理、丑化和漫骂,说得难听点儿,有点泼妇骂街的风格,只是文雅一点儿的骂街,不骂脏话。当我们面对着内外的所谓“敌对势力”或“别有用心”者时,我们的一些媒体经常用文雅的骂街方式。大多数场合,受众不知道对方的说法,或只知其一,不知其它,或只知对方的观点结论,不知它的根据和理由。只有我们一边倒地骂、泼脏水。当年中共与苏共之间有过一场大论战。中共这边发表了著名的“九评”。我们吹牛说,九评多么厉害,超过原子弹的威力,十评写好了还没发表,赫鲁晓夫就下台了。我读大学时,认真地读过中苏论战材料,我觉得,苏联那边是在讲理,我们这边是在骂街。我们的调门总比人家高八度。长期浸润于这种文化环境,不能够反思它的缺陷,不知不觉中,就会对这种方式习以为常。   理性的讨论和论辩能够促进沟通和理解,能够带来思想的进步,产生合理的结论,而非理性的口水战则会扩大隔阂与对立,使荒唐的观点得不到有效的解构。威权政治和人治是非理性的制度,也塑造了非理性的人格和行为方式。民主政治是理性的制度,法治是理性的秩序。但在威权政治走向民主时,威权政治下臣民的非理性思维方式不会马上跟着制度的转变而转化,这是走向民主和法治过程中遇到的一个问题。说不上多严重,但也不是小问题。只有每个公民学会理性地思考和争论,民主和法治才能正常的运作。所以,民主和法治必然由理性来支撑。我们的公民如果不能学会理性地思考、讨论,戒除和矫正威权政治带给我们的思维和表达上的老毛病,就不会建立起民主和法治。      青春就应该这样绽放    游戏测试:三国时期谁是你最好的兄弟!!    你不得不信的星座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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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ina周刊 | 陶杰:足球世界杯与法治

“中国的基本价值观与现代足球的情操精神完全相反,其无法融入国际主流,原因与打不进世界盃的核心比赛相同。” 世界杯开锣,一场人类的集体狂欢会开始了。因为电视网络,一个月之间,一个地球缩小成一个足球,六十亿人都随着一只小球旋转。 四年一度,都有人“考证”足球最早又是源自中国。连国际足协的网页也不忘加一笔:早在公元前三百年的战国时代,足球称为“蹴鞠”,“蹴”就是脚踢之意,水浒传里的一方之霸高俅也是足球迷。 然而用脚踢球,不等于“发明足球”。现代意义的足球不止是一场脚踢皮球的活动,而是附加了大量“文化增值”:足球的规律,从球场的划分到精密的罚则,无不体现“法治”二字。球证不是皇帝,没有人可以凌驾规则,球证是体育法律的执行者。还有教练、球衣、球星。足球成为资本主义市场全球化的体育消费,与三千年前的“蹴鞠”没有甚么关系,声称“足球是中国人的发明”,是精神胜利的自我慰藉。没有法治,就与现代的足球绝缘——足球讲究团队的合作,也容许英雄的个性发挥;足球是公正的竞技,也隐含部落的战争意识;足球既是全球一体化、天下大同的宏观节目,却又拥有民族主义狭小的心理国界。足球是一种哲学:矛盾中有统一,野性与理性共融,只因厚厚地多了一层现代西方法治文化的增值。 中国政治文化无法孕育足球这样一个神奇而伟大的游戏。涣散的惰性,内斗的基因,“宁我负天下人、莫教天下人负我”的绝对私利思想;“人怕出名猪怕肥”、“枪打出头鸟”的集体平庸主义意识,中国的基本价值观与现代足球的情操精神完全相反,其无法融入国际主流,原因与打不进世界杯的核心比赛相同。 世界杯与中国无缘,因为英式足球的法治意识,是为“现代性”(Modernity),中国的经济改革,只流于追求“现代化”(Modernization)。前者是精神,后者是物质,套一个中国流行的滥词:前者是“软件”,后者是“硬件”。高薪礼聘南斯拉夫的名家来当教练,与斥巨资购买德国的悬浮火车、建造三峡大坝一样,只是外观的改造,并无内涵之革新。 从战国时代的“蹴鞠”,到今日德国足球场上的世界杯,足球的现代化,显现了“文化增值”才是普世的智慧所在。用一个比较顽皮的譬喻:就像男女欢好,即使中国早在黄帝内经和素女经一类的性文化典籍之中,已经“发明”了“男上女下”的传统体姿。然而,今日却泛称为“传教士式”(Missionary Position),其“品牌”不幸为西方殖民主义者僣夺。感性的现代人却又一早为此一性爱的基本法“文化增值”:烛光晚餐和香水的诱惑,绵绵的情话和催情的轻音乐,柔软的席梦思和半瓶红酒佳酿,即使亚当夏娃最早发明了繁殖的“性-交”,法兰西民族却把这门原始的生理活动增值为“做-爱”,由性-交到做爱,其中附有意大利菜、红酒等消费商机,今天没有人有兴趣考究亚当夏娃当年是如何最先搞起来的,只知道阿伦狄龙和嘉芙莲丹露是性感浪漫的情欲偶像。 因为人不是牲畜,不止追求温饱,还需要想像和创造。想像和创造是人类其异于牲畜的生命意义的增值,此一增值的巨大差额,就叫做文明。把人头当球踢不是文明,在球场公平竞技才是,在二十一世纪,谁在文化增值的潮流占先,方可立足于强国之林,其他物质产品的提升和改变,通通都不算。 没有一个自由的环境,即无文化之增值;没有一个理性的社会,即无世界杯足球的同乐和共识。皮球是圆的,道理十分简单;但圆通的境界,却哲理深奥。在世界杯转播的电视机旁跟随着呐喊,并不表示已经真正参与了世界,虽然在豪饮和豪赌的盛世幻觉之中,有一样的亢奋和狂欢。 (陶杰:香港作家、媒体人。原文地址: http://lawlover.fyfz.cn/art/636146.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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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申林:中国法治建设的最大敌人

申林:中国法治建设的最大敌人 进入专题 : 中国 法治    ● 申林            谁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最大敌人?有人说是这,有人说是那。其实,他们都不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最大敌人是一些抱有荒谬法律理念的的法律界人士——立法者、法官、监狱管理者和法学专家。          什么是法治呢?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说过,法治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法是良法;其二,法律获得普遍遵守。在这两个方面,中国有些法律界人士充当了非常恶劣的角色,严重阻碍了中国的法治建设。          首先,不合格的立法者严重破坏法治建设。法律优良与否取决于立法。如果立法者胡乱立法,制定出来的法律肯定要危害国家。中国的刑法虽然有不少优点,但也有致命的缺陷,其中最大的缺陷就是刑罚结构不合理。          其一,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上限设置不合理,有期徒刑单项罪的上限是15年,数罪并罚的上限才20年,第八次修正案后改成了25年,但又附加上各个罪的刑期超过35年上限才能超过20年这个限制。假如一个罪犯犯有数罪:因强奸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因故意伤害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因抢劫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因组织黑社会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那么这四项加起来他的总刑期就有54年。但在中国现行刑法下,最多判25年,非常不合理。国外很多国家都是实行刑期的简单累加,这样才比较公正。我们嘲笑有的国家刑期上百年,实际上人家的法律那才叫良法。有些人哭着喊着学习西方法律,但是他们好的东西没有学到,不好的东西全学到了,真是佩服他们的选择能力。          其二,无期徒刑有名无实。无期看起来是遥遥无期、终身监禁,实际上相当于有期徒刑15—20年。中国刑法规定,无期徒刑减刑后最低服刑时间是10年,第八次修正案之后改成13年。即使按照13年算,也就是说,最快的服刑13年就可以出狱,一般情况下服刑15—18年就可以出狱。因此,现实中出现无期徒刑者服刑时间比有期徒刑者服刑时间短就不奇怪了。          其三,死缓同死刑的差距太大。死缓相当于无期徒刑加两年,因此最快的15年就可以出狱。一个15年就可以出来,一个去地狱,天壤之别啊。刑法第八次修正案好不容易有个死缓限制减刑,还将此权力交给靠不住的法官,使其大打折扣,并为法官滥用权力埋下了隐患。          这么明显的缺陷,而且这个缺陷已经暴露了30年,一般人都能看出来,不知道立法者为什么看不出来?这就是立法者的太不合格。由于立法者的不合格,制定出来的刑法就是劣法。在劣法之下能实现法治吗?          其次,不合格的法官严重破坏法治建设。法律能否得到普遍遵守的关键是国家机关自觉遵守法律,尤其是和法律紧密相关的司法机关更要带头执行法律。但是,却有一些法官在带头破坏法律。破坏法律的法官包括两种,一种是因受贿而徇私枉法,制造不公正的判决,这是司法腐败。另一种是在错误的理念之下破坏法律,制造不公正的判决,比如云南高院关于李昌奎、赛锐、崔海宁等案的审理。在明明存在死刑的情况下,云南高院却违背法律拒不执行死刑,这是对法律的公然践踏,其性质同前一种一样恶劣。在这两种情况下,人民看到法院不能维护司法公正,不能还受害人以公道,不能有效地威慑犯罪,他们也就对司法机关失去了信任,对法治丧失了信心。一旦人民对法治丧失信心,法治建设还怎么搞?          再次,不合格的监狱管理人员严重破坏法治建设。有些监狱管理人员根本不负责任,不用心监管犯人。他们甚至用犯人来管理犯人,结果导致监狱中很多犯人以各种奇怪的死法莫名其妙地死亡。更恶劣的是,他们在减刑上比较随意。他们对于如何进行有效监管,不是积极地想办法,而是出于减轻监管难度的考虑,给犯人任意减刑,使犯人早一点出去,以减轻自己的负担。监狱的上述作为使得很多犯人都没有改造好,出狱之后接着作案。这也是对法治的严重破坏。          最后,不合格的法学家严重破坏法治建设。法学专家的观点对于立法、司法机关的法治观点产生重要影响。云南高院这次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在一定程度上都受到不合格的法学专家观点的影响,其中某个副院长本人就是法学教授出身。有些法学专家迫不及待地现在就要废除死刑,而不顾中国现在的社会实际、法律实际(在死缓和死刑差距那么大的现实下,停止适用死刑还不是纵容犯罪?要废除死刑,先要有货真价实的终身监禁,现有的那个有名无实的无期徒刑根本不行);还有些法学专家以保护人权自居(实际上他们要保护的只是罪犯的人权。不知道为什么有些人学了法律之后,对罪犯的人权情有独钟,对受害人的不幸和其家属的痛苦无动于衷,对于司法公正变得麻木不仁),老是呼喊轻刑化,说少判几年吧,早出来为国家节省开支;有个混账法学专家居然说花那么多钱造监狱不如把钱捐给希望工程,其弱智程度实在令人难以想象。当民众质疑司法不公时,他们又叫喊司法独立。他们不会不知道干扰司法独立的最大力量并不是来自于民意。在人大监督机能薄弱的今天,如果民众再不监督一下,一些法官岂不要胡作非为?他们把法官都当成天使了,以为司法独立就能带来司法公正。这些可恶的法学专家散布着一些荒谬的理论,毒害着立法、司法人员。受到他们的不良影响之后,立法者制定糟糕的法律,司法者胡乱判案。结果是法治建设受到严重破坏。          云南高院数起改判死缓案已经使它名誉扫地。我们的这些不合格的立法者、法官和法学专家们都应该引以为戒了,到了该睡醒的时候了!    进入专题: 中国 法治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lizhenyu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学术 > 法学 > 法学时评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54134.html 文章来源:爱思想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aisixi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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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请先从法治始

  报载广州市府官员,说有人在会上对他说过这样一番话:“这个社会最重要的是秩序,有秩序的社会才能有公平,有秩序的社会才能有正义,有秩序的社会才能有幸福和谐。”话固然很好,但,这到底是一种什么秩序呢。   改革前的中国社会也是一种秩序,它以权力为本位,并以权力支配一切。所有的社会资源,一应控在政府之手。所有的政策和法律,都是这种格局的衍生物并为了维护这种格局。然而,这样的秩序,正是改革的对象。30多年的改革,至少人们明白了一个正常的社会,不应以权力为中心,而是以权利为中心。法律的设置不是为了贯彻权力而是保障权利。权利即自由,或权利免于强制即自由。一个社会如同一个人,失却了自由便失却了生机。   前不久,吴英的集资诈骗案被改判死缓,但其实谁都知道此案涉及的是一个改革以前谁也碰不得的民间融资问题。该问题的严峻在于它可以入罪,其法律刑名是扰乱国家金融秩序。这个秩序体现的便是政府对融资的垄断,民间绝不允许染指。但,吴英一案,至少可以让我们重新思考民间融资问题,它所涉及的则是国家金融秩序的改革。自古以来,融资都是一项民间行为,它委实是在民间中生长起来的一种古老的权利,并由此形成其自生自发的金融秩序。可是,当它被政府接管之后,民间的金融行为便成了“非法融资”。今天,让非法融资重新合法化,让地下钱庄变成地上钱庄,无疑是金融秩序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有人担心,一旦金融自由,便会产生各种诈骗和混乱。此话有理,但这正是我们需要政府的地方。具言之,我们需要的不是政府来垄断全社会的金融行为,而是需要它管理和维护金融秩序。   就秩序提及金融,是因为这两天正在翻看1990年代出版的来自美国的译著《民治政府》。该书开篇第一章的题目就是“自由与秩序:伟大的实验”,其间一些表述,对于我们重建秩序的今天,或有参考意义。“从口袋里拿出一枚硬币,你就会注意到麦迪逊主要关心的自由和华盛顿主要关心的统一或联合,怎样在历史上形成并行不悖的两种思想。”华、麦二位都被尊为美国开国元勋,但他们的关心侧重却明显不同,这从小小的美国硬币上就能看出端倪。美币中25美分、10美分和5美分的镍币,其上既刻有“自由”的字样,而且字体较大,同时也刻有拉丁文的“从多样求统一”。“自由是美国人的主要价值和最终目的”,固然不错,那些早期移民就是冲着自由二字来到当时还是荒凉无际的北美。但,自由和自由、权利和权利是互相冲突的,它们在其内部就充斥着排斥性的差异。这是一对矛盾,而且是人类社会永恒的矛盾,怎么办。   “多数美国人认识到,没有统一、安定和有秩序的社会就没有自由。但是当自由与秩序这两种重要的价值观发生冲突时——例如,当言论自由或宗教自由导致街头骚乱和流血时,怎样调解?这曾经是开国元勋们面临的挑战,此后,我们也遇到这个问题。”其实,根据本文开头所引,这也正是我们今天遇到的问题,否则也就不会有对秩序的渴求。但,当初美国移民是怎样解决这一问题的呢,该书要言不烦、一言点睛:“简单地说,是通过建立一种能同时实现两种伟大理想的立宪制度”。应该说,本书这一章这一节乃至这一句话,实在是全书的“书眼”,因为以下的篇幅基本围绕宪政制度而展开。因此,该书虽然名为“民治政府”;但就其阐述重心,它论述的其实也是甚至更是“立宪政府”。   什么叫立宪,最近,《人民日报》“勾勒出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脉络”,即“制约权力”与“保障权利”,这八个字乃是对立宪或宪政制度的扼要阐述。一个社会,各个领域或各个层面都需要形成它的秩序,无序则乱。但社会本身最重要最根本的秩序便是宪政秩序。宪政和法治互文,可以想象一个没有法治的社会会是一个有序的社会吗。同样,如果我们追求社会公正与正义,也只有依靠法和法治才能兑现。无法治则无秩序;因此,当这位市府首席表达他对秩序的诉求时,我想我们必须这样说:秩序请先从法治始,法治请先从政府始。只要政府真正能做到制约权力和保障权利,就不难期望一个有序的社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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