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绍光

公共知识分子

公共知识分子是《南方人物周刊》第七期特别策划“影响中国 公共知识分子50人”首先推出的一个概念,此后自2005年起“政右经左工作室”每年推举当年度富有影响的“‘政右经左’版公共知识分子 ”。 其共同标准为: 具有学术背景和专业素质的知识者; 对社会进言并参与公共事务的行动者; 具有批判精神和道义担当的理想者。 南方人物周刊50人名单 经济学家:茅于轼、吴敬琏、温铁军、张五常、郎咸平、汪丁丁 法学家、律师:张思之、江平、贺卫方 历史学家:袁伟时、朱学勤、秦晖、吴思、许纪霖、丁东、谢泳 哲学史家:杜维明、徐友渔 政治学家:刘军宁 社会学家:李银河、郑也夫、杨东平 作家、艺术家: 邵燕祥、北岛、李敖、龙应台、王朔、林达夫妇、廖冰兄、陈丹青、崔健、罗大佑、侯孝贤 科学家:邹承鲁 公众人物:华新民、王选、高耀洁、阮仪三、梁从诫、方舟子、袁岳 传媒人:金庸、戴煌、卢跃刚、胡舒立 专栏作家、时评家:林行止、杨锦麟、鄢烈山、薛涌、王怡 另有向六位已故的公共知识分子致敬:殷海光、顾准、王若水、王小波、杨小凯、黄万里 年度百位华人公共知识分子 政右经左版 2005年 艾晓明 北岛 陈丹青 陈永苗 崔健 崔卫平 崔之元 杜维明 范亚峰 甘阳 高行健 贺卫方 胡舒立 季卫东 蒋庆 康晓光 郎咸平 李敖 李昌平 李银河 梁从诫 林毓生 刘军宁 刘小枫 茅于轼 钱理群 钱永祥 秦晖 石勇 孙立平 汪晖 汪丁丁 王怡 王力雄 王思睿 王小东 温铁军 吴敬琏 吴思 谢泳 徐贲 徐友渔 许纪霖 许志永 鄢烈山 余英时 张卫星 张祖桦 朱学勤 毕淑敏 陈璧生 陈奎德 陈明 陈映真 程晓农 程映虹 戴晴 杜光 樊百华 樊纲 冯崇义 傅国涌 高全喜 汉心 何怀宏 何清涟 胡平 江平 金观涛 旷新年 李志宁 林行止 刘自立 龙应台 卢跃刚 摩罗 秋风 任剑涛 史铁生 滕彪 王开岭 王朔 吴国光 吴稼祥 萧功秦 萧瀚 笑蜀 熊培云 杨帆 于建嵘 于仲达 余杰 余华 余世存 袁伟时 张五常 赵启强 郑也夫 仲维光 周国平 2006年 柏扬 曹思源 陈鼓应 陈平原 陈彦 陈志武 丛日云 党治国 邓晓芒 邓正来 丁东 丁学良 董桥 范曾 冯骥才 傅正明 高尔泰 高一飞 葛红兵 巩胜利 顾肃 韩德强 何光沪 何家栋 何清涟 贺卫方 胡鞍钢 胡星斗 黄翔 黄钟 江宜桦 康正果 郎咸平 雷颐 黎鸣 李大同 李欧梵 李远哲 廖晓义 林达 林牧 林贤治 刘洪波 刘擎 刘小枫 刘再复 龙应台 毛寿龙 彭志恒 浦志强 綦彦臣 钱乘旦 钱颖一 秦耕 秦晖 邱立本 任不寐 任东来 沙叶新 沈志华 盛洪 孙立平 唐德刚 陶东风 田奇庄 童大焕 王从圣 王克勤 王蒙 王绍光 王晓华 王焱 王友琴 王元化 吴冠军 肖雪慧 谢选骏 徐友渔 阎连科 杨东平 杨炼 杨玉圣 杨支柱 姚国华 易大旗 俞可平 俞梅荪 余英时 袁伟时 昝爱宗 章立凡 张千帆 张思之 张星水 章诒和 郑义 郑永年 朱大可 资中筠 左大培 2007年 艾晓明 安希孟 包遵信 残雪 曹长青 查建英 陈晓律 崔卫平 戴煌 单少杰 单世联 党国英 狄马 丁抒 丁一一 多多 范亚峰 傅国涌 高华 高耀洁 国亚 哈金 洪朝辉 胡发云 周瑞金 季卫东 姜戎 金恒炜 金耀基 李柏光 李凡 李劼 李零 李泽厚 李志宁 梁燕城 梁治平 林毓生 刘军宁 刘松萝 刘苏里 刘自立 卢雪松 卢周来 罗中立 马建 马立诚 茅于轼 摩罗 莫少平 牟传珩 潘知常 丘成桐 秋风 邵建 邵燕祥 石元康 宋永毅 孙隆基 王康 王思睿 王学泰 王怡 韦政通 吴稼祥 吴敏 吴思 晓剑 谢韬 谢有顺 信力建 熊培云 徐贲 许纪霖 许倬云 薛涌 杨继绳 杨奎松 杨显惠 杨锦麟 姚洋 余世存 余习广 袁剑 袁鹰 张博树 张灏 张鸣 张耀杰 章诒和 赵鼎新 仲大军 周冰心 周策纵 周瑞金 朱华祥 朱凌 朱维铮 朱学勤 朱正 2008年 艾未未 柏杨 北岛 曹思源 长平 陈丹青 陈奉孝 陈桂棣 陈家琪 陈奎德 陈小雅 陈彦 陈志武 程益中 程映虹 戴晴 丁学良 杜导正 杜光 冯崇义 甘阳 郭国汀 韩寒 汉心 郝劲松 何清涟 贺卫方 胡杰 胡舒立 胡星斗 贾樟柯 简光洲 郎咸平 李大同 李和平 李欧梵 李炜光 李银河 连岳 廖亦武 林达 林贤治 凌沧洲 刘再复 龙应台 毛寿龙 莫之许 南方朔 彭志恒 浦志强 钱理群 钱永祥 秦晖 丘岳首 邱立本 冉云飞 沙叶新 沈志华 孙立平 唐德刚 滕彪 童大焕 王从圣 王建勋 王力雄 王元化 巫宁坤 吴冠中 吴国光 吴敬琏 吴祚来 夏志清 萧雪慧 笑蜀 谢泳 徐友渔 许志永 杨国枢 杨恒均 姚监复 易富贤 于浩成 于建嵘 余杰 余光中 余英时 袁伟时 远志明 张博树 张成觉 张思之 张祖桦 章立凡 郑也夫 郑永年 周其仁 朱大可 资中筠 邹恒甫 2009年 艾未未 艾晓明 北村 北明 贝岭 卜大中 柴静 陈子明 程晓农 崔卫平 丁抒 杜维明 范亚峰 傅国涌 高名潞 高希均 高瑜 顾肃 郭罗基 哈金 胡平 季卫东 江平 江艺平 蒋彦永 雷颐 李昌平 李凡 李方平 李劼 李劲松 李筱峰 梁文道 林希翎 林毓生 刘道玉 刘军宁 流沙河 刘晓原 龙应台 卢跃刚 马建 马立诚 茅于轼 孟浪 茉莉 莫少平 裴敏欣 丘成桐 秋风 任剑涛 邵建 孙文广 唐德刚 万延海 汪丁丁 王光泽 王俊秀 王人博 王绍光 王天成 王焱 王怡 吴稼祥 吴青 吴思 夏业良 萧功秦 萧瀚 谢国忠 谢韬 谢选骏 信力建 熊培云 徐贲 徐唯辛 徐晓 徐友渔 许纪霖 许良英 许小年 许知远 许倬云 杨东平 杨继绳 杨炼 杨鹏 杨支柱 俞可平 余世存 展江 张大军 张鸣 张千帆 周舵 周勍 周瑞金 周泽 朱立熙 朱学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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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关于中国三十年改革的理解框架

王绍光把中国的改革分成三个维度:(各级政府之间的)去中心化;(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去管制化;(政府对掌控之外的经济活动的)去垄断化。基于此分类,加以细化和扩展,说说我的理解框架。说明一下,此框架是基于逻辑的而不是时间顺序的。 第一,是不同政府级别之间的关系。政府本身不是生产者,其上下级关系较为简单,就是围绕两个维度,“人”和“钱”。说的官方一点,叫做“人事权”和“财权”。就人事权而言,30年来,除了农村的直选之外,改变不大,基本上人事权还是层层掌握在上级手上,最上面就是中组部啦,呵呵。所以30年来的变革主要集中在“财权”。 政府自己不生财,财是来源于对各级政府所辖生产者的索取,主要三种形式,一,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而索取的所有者权益(利润、分红);二,税收;三,一些行政收费,比如管理费啊、罚款啊啥的。 利润索取这条,30年来是无论范围还是程度都在缩小的。这在以后讲政企去管制化的时候再说。行政收费这条,零散不正规,难入研究者法眼,资料不多。这里着重说税收这条。前几天总结Remick的文章说得挺清楚了,从76年一直到93年,基本上是中央政府让利给省政府、省政府再让利给市、县政府,县政府再让利给乡政府,这样一个层层财权下放的模式。当然,各地下放程度不同,东南沿海地区为甚。下放的主要方式是财政上解定额包干、上解按税种、按比例分成,等,大体原则就是“分灶吃饭”。地方政府还可以采取减免税的政策来刺激经济。(详见 1 , 2 和 3 。另外,根据水木reader版友的推荐,《他乡之税》这本书也不错。)在税收分成的地区,为了降低纳入与上级分成的预算内收入总量,很多下级政府就通过减免税或者征收不力等等方式,不把税给收上来(这样自然需要分给上面的就少了),把利润留给本地企业,所谓肉烂在锅里,然后再用其他方式,比如行政收费啊、摊派啊、赞助啊之类的,把这些利润变成本地政府能够支配的预算外收入。(Jean Oi, 1992))这么折腾了十几年,到93年,中央已经穷的不行了,财长成了乞丐。(wang shaoguang, the rise of the regions: fiscal reform and the decline of central state capacity in China) 94年分税制,老朱力挽狂澜,扭转了这个局面,通过统一税制、央省分税、禁止地方擅自减税等手段,保证了中央政府的收益。有人可能问了,中央再次拿大头,那地方上不是又没有经济发展的动力了吗?事实上恰恰相反,经过94分税,地方上发展经济的动力更大了。很诡异吧?我觉得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分税制之后,中央拿走了很多收入,用于全国性的重大项目的投资,但是留给地方的责任却没有减小,地方陷入收入不平衡,中央又不管,地方只好拼了命的扩大税基来搞钱,要不然,有些穷的地方可能连基本的政府运转都搞不定,富的地方也无法享受从前那样的迅速发展的舒服日子。第二,从官员个人的政治升迁前途上看,分税之后,中央对地方官员的考核指标没有变化,依然是经济数字为主,主要就是GDP和财政收入,那么,即使从个人政治前途考虑,官员也有足够的动力去发展经济——哪怕不是为了本地税收。第三,经过80年代“分灶吃饭”而且是地方吃大灶的好日子,地方官员个人也从中得到了不少经济好处,官员们普遍发现,本地经济好,个人油水才多,所以,即使不考虑升迁的因素,从经济收入考虑,多上项目也是好的。 因此可以说,分税制改变了中央和省的预算内收入分配比例,但是没有改变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的热情。各地一浪高过一浪的招商引资热潮、房地产热潮,都证明了这一点。 但是,分税制之后中央拿到的钱虽然多了,地区间转移支付总量也多了,但是没有改变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态势,甚至更加恶化了这种不平衡。典型的例子就是内陆欠发达地区的“农民负担”问题,从80年代末肇端,94分税之后,迅速变成一个严重的问题,直到2000年代中期才有所缓解。其根本原因,就是分税之后,欠工业化的地区一方面丧失了为数不多的工商税(现在主要变成增值税了)的大头,另一方面支出不减,所以更加依赖农业税和从农村榨取的其他预算外收入。从省到市到县到乡到村,一级压一级,农业税的任务很重,加上这一段时间粮食收购价格的问题,农业生产利润本来下降的很厉害,两方面挤压,把广大内陆农民逼得够呛。即使这样挤压,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政府往往依然完不成农业税征收的任务,无法维持正常运转的开支,所以各地都有公务员欠薪、地方政府借高利贷填窟窿、甚至地区间“引税”这样的怪事。(参见李昌平、曹锦清、陈桂棣等人的著作,更推荐《他乡之税》)。 总之,改革30多年来(之前的央地关系变化也有很多动态,之前说过不少,这里不表),各级政府的财权关系上,经历了“前十五年去中心化、后十五年再中心化”的一个“V”字形的过程。而附带的效应则不是“V”字的转折,而是一以贯之:地方政府的发展冲动一直增强,地方的预算外收入规模一直扩大(除了其中几次统计口径调整造成的不稳定)、地区差距不断拉大。 那么,改革之初,为啥中央政府要把财权下放呢?后来为啥又要上收呢?中央政府可不是因为可怜地方政府官员的钱口袋本身的饱扁,中央看重的,是地方在经济发展上的主动性,也就是说,政府层级之间的去中心化和再中心化,归根结底,是服务于政府和企业的关系的,是为了刺激各级政府对下辖企业(包括国企和非国企)的扶持帮助,从而增加全国的经济总量。所以接下来,我们来看政府和企业的关系的变迁。 说完政府科层结构之间的财权去中心化和再中心化,再说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 还是先给个逻辑上的分类(我是分类控。。。),政企关系,或者说政府和直接生产者之间的关系,说到底也就是这么几个维度:人,钱,物,生产决策,销路。 人,包括管理层人事、技术人员的供给、乃至普通职工的就业和去留。 钱,是双向的,一方面是政府怎么从企业收钱,包括所有者的利润、税收、管理费等行政杂费、变相摊牌等;另一方面是政府怎么帮企业弄钱,包括从各政府部门自己支配的小金库中贷款给企业、帮助企业去银行贷款、减免税收,等等。 物,就是设备和原料,政府在生产设备、尤其是体现高技术的设备上,怎么供给企业,在重要的原材料供给上,又是怎么帮助或者不帮助企业的。 生产决策,就是决定企业该生产什么产品,生产多少,这方面政府怎么介入,怎么提供信息,或者怎么拖后腿。 销路,就是产品的市场问题,政府是否能够动用自己的权力帮助企业打开销路,比如政府自己采购,或者搞地方保护主义,排挤外地企业的产品,再或者政府官员自己到外面去给本地企业联系订单,等等。 “人-钱-物-生产决策-销路”这个分法,是从最基本的生产环节和生产要素的角度去分的,应该已经涵盖了生产的所有环节和因素。 坊间还有不同的分法,比如说“技术、资金、政策、人脉”等等。其实不矛盾。技术,要不体现在具有技术的人身上,要不体现在机器设备身上,所以是“人”和“物”的一部分。“资金”就是钱。“政策”嘛,比如说批条子盖章的效率啊,比如人事、税收、土地供给德优惠和政府采购啊啥的,其实具体的看,也就是落实到“人”、“钱”、“物”和“销路”的供给上。“人脉”则是更高层的一个角度,人脉可以影响技术资金和政策的分配,由此影响人、钱、物、生产决策和销路。 至于大家都十分看重的“所有权”或者“产权”,我却并不认为那是多么了不得的事情。考察一下“人-钱-物-生产决策-销路”这几个环节,每一个环节的独立,都并不以“所有权私有化”为绝对前提。八十年代末期,一些极端的承包制,基本上已经实现了这几个环节的非政府化——当然,指的是摆脱政府那种看上去“不好”的干涉和介入,而保留了政府“善意帮忙”的干涉和介入。我们设想一种极端的承包制,企业承包者一包二十年甚至更长,完全掌握用人大权,除定额上交的承包费和税费之外亦无须多为财政做贡献,在生产上自由的根据市场需求购进原料设备、生产产品和销售。那么,这种假想的承包制,和事实上的企业私有制,其区别是什么呢?顶多是对政府多了一项“定额上交承包费”的义务。如果把这个钱当作一种变相的税费,或者当作政府作为最初企业创办者入股索取的定期分红,亦未尝不可,不改变其经营自由的本质。 因此,我觉得“所有制”这个东西,听起来名头响,其实落到实处来看,也不过就是个人对企业在获取收益、经营管理、财物处置等各环节所拥有的自由度的一个总称。这些自由度都是可以连续变化的量,极端的私有化其实也就是把这些可能的自由度推到极致,没有什么奇妙的,而且也不存在什么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鲜明的分野。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把产权看得很重要,但是那里面的产权,其实就是“收益权”的代称。用自主的收益权来刺激企业经营的主动性,这和中央政府用“分灶吃饭”的方式来刺激下级政府的经营主动性,道理是一样的,不玄妙。 哪怕企业私有化了,也不能说自由经营是绝对的——政府的影响余地还是十分有弹性的,可大可小,至少财税政策、产业政策等就够你喝一壶的。政府在“人-钱-物-生产决策-销路”各个维度上的不同的干预行为,到底对企业的经营表现有何利何弊,也不能按照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和新制度学派的模型,一概而论说干预就不好。要具体的审视。 嗯,这篇怎么基本都是废话。。。。下篇谈具体的,政府在“人-钱-物-生产决策-销路”各个维度的干预的演变史。 说到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上回说过,无非“人-钱-物-生产决策-销路”这几个维度。 然后需要对企业/生产者也分分类: 1. 农业生产者/农民; 2. 外资企业; 3. 城乡个体、私营企业; 4. 乡镇村所有的集体企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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