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绍光

爱思想 | 褚宸舸 曹鑫:近十年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的回顾

褚宸舸 曹鑫:近十年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的回顾 进入专题 : 政治体制改革    ● 褚宸舸   曹鑫        摘要:中共十六大以来,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学界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分期、成就和经验、目标和发展趋势、方式和动力、突破口、阻力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的研究日益深入。研究成果和政党、政策及现实高度关联,研究视角多元,但是形成共识较少,学者之间的分歧加深。未来的研究需要在主体的广泛性、方法的多元化以及内容的前瞻性和论证精细化等方面不断完善。   关键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综述;近十年(2002-2011)   基金项目: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10AFX001)   作者简介:褚宸舸(1977-),男,山西汾阳人,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曹鑫(1990-),男,陕西渭南人,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2009级本科生。      所谓政治体制改革,首先涉及对”政治体制”范畴的理解。十年前,学界通常认为,政治体制并非基本政治制度本身,而是其具体表现和实施形式。因此,政治体制改革只涉及对具体的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的微调,不涉及对基本政治制度进行改革。但是,近十年间(2002-2011),学界对”政治体制”的理解已经扩展至”政治制度”或”民主制度”本身。例如,高放认为,政治体制实质上就是政治制度,包括根本的和具体的政治制度,前者包括政体,后者包括机构和人事设置、决策程序和机制、各权力机构之间的职权划分和互相关系等权力运行的形式和机制。1吴江则认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内涵是”发展民主、改造集中”。2   当代思潮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研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不论是马立诚所谓八种思潮(即邓小平思想、老左派思想、新左派思想、自由主义思潮、民族主义、民粹主义、新儒家思潮和民主社会主义思潮)的总结3,还是高全喜所谓的五种民主政治理论(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理论、自由民主理论、左派激进民主理论、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和审议民主理论)的归纳4,亦或是郭道晖对纷然杂陈的各种”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自由主义、毛泽东主义、儒家社会主义、新左派、狭隘民族主义、新盛世主义、权贵资本主义)的述评 5;不论是蒋庆通儒院、庶民院、国体院的”三院制”6设计,还是秋风(姚中秋)的”儒家宪政民生主义” 7和”通三统” 之倡导。总之,各类思想在中国当下激烈交锋,形成了左中右阵营,各种方案和建议涌现,令人有扑朔迷离之感,这些都为把握相关研究带来了较大困难。   2002年中共十六大以来,高层领导多次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求进一步深入、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改革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同时,我国大陆学者关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研究成果也大量涌现。本文试就十年间的研究状况进行梳理与回顾,主要取材十年间中国大陆学者在本土公开出版的论著(包括专著、报刊论文,但不包括在网络上发表的言论),从政治体制改革的分期、成就和经验、目标和发展趋势、方式和动力、突破口、阻力以及存在问题等方面,分专题对相关论点进行归纳,以便对未来政治体制的改革及其研究有所借鉴。      一、政治体制改革的分期、成就和经验      (一)政治体制改革的分期   高放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了两大步和多小步:第一大步是1978年中央工作会议和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展了党内民主,打破了两个”凡是”。第二大步是1986年邓小平讲话和1987年十三大后的实践(在1989年终止)。自1989年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经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在党内民主、党际民主和人民民主方面迈出很多小步。8   关于三十余年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学界还有二、三、四、五阶段等不同的认识。不同学说实际反映了研究者对政治体制改革各时期的臧否。   ”二阶段说”以1989年为界,认为前期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选举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地方自治、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后期虽然取得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增加,但却存在传统道德体系和信念消失的弊端。9这类划分隐含了对近二十年政治体制改革停滞不前的判断。   ”三阶段说”分别以1989年和1997年为界,分为摸索起步阶段、部署整顿阶段、深化阶段。10这种划分主要肯定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等一系列新主张的重大意义。    “四阶段说”是学界较早的观点,以1978年底到1985年为奠定基础期,1985年到1989年为改革宣传热点期,1989年下半年到1991年底为历史转折期,1992年至今为隐性发展期。11此类划分和”二阶段说”一样都肯定了1980年代政治体制的改革。    还有人提出”五阶段说”,把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作为初步探索阶段,80年代中后期是全面部署阶段,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是调整思路、总结经验阶段,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是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阶段,21世纪初至今,是深化发展阶段。12    (二)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就   大部分学者认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调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完善民主制度建设等,是十年来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成就。例如,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就主要在发扬党内民主、人民民主和党际民主三个方面。142民主法治建设与市场经济建设的互动机制已经初步形成,公民的政治参与已经有了相当大的发展,行政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1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民主、国家的领导体制和机构改革、法治建设等民主与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14   (三)政治体制改革的经验   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是坚持人民民主政体及相应的党政关系体制。15有学者认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社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对保持国家统一与稳定、推动社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1433国家要在保证政治秩序稳定的前提下实施政治体制改革,但也不能一味的强调秩序,稳定不能成为拒绝或延缓改革的借口。”宁要不完美的改革,不要不改革的危机”,”宁要微词,不要危机”被响亮地提出。16同时,全国各地涌现了各种地方性”经验””模式”的研究成果,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广东模式”和”重庆模式”的研究。      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发展趋势      (一)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   实事求是而言,改革在”顶层设计”上仍然混沌,这表现为对法治、民主和宪政三个核心问题存在很大分歧。   第一,法治虽然在我国确立较早,但认识尚不统一。   1997年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2008年,时任北大法学院院长的朱苏力在中央政法委讲座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比较》发表于”中国平安网”上,引起政法界的关注,该讲座观点遭到龚刃韧的强烈批评。 “朱龚之争”的核心是”法治”有无姓社姓资之分,是否具有普世价值,”社会主义法治”这个概念能否成立。法学界近年来类似的争论还有《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巩献田公开信事件,童之伟质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句话(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系列文章等。   第二,”民主是个好东西”(俞可平语)已成共识。 但是,要建设什么样的民主,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2005年10月19日,中国政府发布《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白皮书分符合国情的选择、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城乡基层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政府民主、司法民主十大部分。可是,官方这种大拼盘式的民主论述,未能弭平相关争论。   褚宸舸认为民主概念在当下中国具有”弥散性”:有人强调民主的普适性,反对以国情为借口来抵制民主化进程。也有人认为民主属于西方的话语体系,主张中国应当积极和勇于开展在意识形态领域与西方的竞争,解构”自由民主”的话语系统,总结中国人的生存方式,给出关于”中国道路”或者”中国模式”的理论解释。但很多争论其实不在一个层面,不是同一个问题。17   学者对如何实现民主提出了很多方案。俞可平的”增量民主说”认为,要继续保持自主性、主导性、渐进性与梯度性发展,稳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他强调程序民主,重视民间组织与公民自身的作用,推崇法治,依法治国、依法治党,充分发挥党组织和政府在民主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现代动态的政治稳定机制。18何增科的”混合民主政体说”认为,要将选举民主、自由民主与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建立混合民主政体的基本路径是从大中城市的中间阶层突破,向上向下延伸。19王贵秀的”民主的法治型政体说”则针对原有政治体制权力过分集中(表现为党委过分集权、中央过分集权和领导者个人高度集中)的根本弊端。20除此以外,还有潘维的”咨询型法治政体说”、康晓光的”合作主义国家模式说”,王绍光等的”民主的国家制度建设说””双轨政治体制说”等。   第三,是否应认同”宪政”概念,在2004至2005年曾经历过激烈的争论。21法学界曾有社会主义宪政、人民民主宪政等相关研究。2006年”宪政”概念从政治上解禁后,江平、胡星斗较早提出”宪政社会主义”。华炳啸则从学理上全面论述”宪政社会主义”的具体内涵,即”秉持宪政优先、宪法至上原则,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础上,以公民社会为本位,以人民为权力主体,以民主宪政体制为权力载体,以人民民主宪政为本质特征,以科学民主制为基本组织原则,以社会所有制为根本经济制度,以社会公正和平等为根本核心价值,以促进公民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己任,以实现’阶级鸿沟’和’专政暴力国家’的最终消解为目标。”22郭道晖表示认同宪政社会主义,认为中国未来应实现国家权力与个体人权的统一和并存,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互动,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的相互制衡,从而实现人权至上、公民社会至上和社会权力至上。23   宪法学界2010年达到高潮的”规范宪法学”和”政治宪法学”的争论也反映了政治体制改革目标的激烈碰撞。政治宪法学诉诸”呼唤人民,让人民出场”,但同时认为”人民的出场,不可能是一种直接革命的方式,而是反革命的方式”。24对此,林来梵提出,”政治宪法学”看上去好像是刚好策应了现实政治中某种微妙的蠕动,甚至是迎合了大众在茫然之中渴求变革的希望。但是到头来要么是对强大的政治现实的学理认证,要么就是空疏的自说自话的宏大叙事。25他认为,未来中国宪法学最大的时代课题,应该是在理论层面上,努力建构一种体系化的、以规范主义(即力图依据有效的、具有价值秩序或者价值体系的规范系统,去调控公共权力的立场、精神和方法)为取向的中国的宪法学;与此相应,在实践层面上,则是努力贯彻规范主义的精神。26   (二)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   目前,应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时不我待,应及早迈出关键步伐”是绝大多数国人的认识。27多数学者认为,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改善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发展党内民主,改进代议制,扩大公民直选等方面将是我国未来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未来在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党内民主、人事制度和党政关系等方面都会进一步改善。28社会公平正义将成为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价值目标,党内民主将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将由政策治国向依法治国转变,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决策和监督职能将大大增强。29学者认为五至十年内应实现一些具体的改革目标:初步实现政党以及执政党与国家机关关系的法制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乃至全国人大代表由选民直选产生;修改选举法,允许人大代表选举实行竞选;使司法机关相对于本级地方党委和本级地方其他国家机关有较大独立性;采取立法措施弥补公民基本权利法律保障方面的缺失;消除地方因权力过度集中于执政党的领导机构而形成的党的书记破坏法制、搞个人专制的问题;在全国人大内部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作为设立宪法法院前的过渡措施;逐步终止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选举和补选环节普遍违反法律原则的做法。30      三、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式和动力      (一)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式   (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 共 4 页: 1 2 3 4    进入专题: 政治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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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赵磊:政治与经济:中国改革的可能走向

赵磊:政治与经济:中国改革的可能走向 进入专题 : 政治 经济 中国改革    ● 赵磊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群体急剧分化,中国社会凸显出某种不稳定的特征,是一个可以得到经验证明的现象。于是,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的相关性,引起了学术界的极大兴趣。虽然这个关系中的“正相关”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其中的“负相关”却更加令人困惑不安:至少在既定的时期内(比如用人均收入水平界定的某个发展阶段),经济越发展,社会稳定程度就越差。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有一句流传甚广的名言,精辟地表达了这种“负相关”:“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①较早从理论上明确提出并试图解释这个“负相关”的,是法国历史学家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他提出了“何以繁荣反而加速了大革命到来”这个著名的疑问——笔者把这个疑问称为“托克维尔悖论”。②在当下中国,“托克维尔悖论”再次显示出了强烈的现实意义。早在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展开,石中、赵磊、王绍光等学者,就已经对中国社会利益分化的前景发出了明确警告③;此后不久,孙立平提出的“断裂社会”④,也不乏深刻地刻画了中国社会正面临的尖锐矛盾。然而,“托克维尔悖论”真正受到中国学术界的关注,则是进入21世纪好多年以后的事情了。最近几年以来,这个“悖论”更是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讨论,以至于一个被命名为“国际发展经验”的说法,成为学术界用来展示这个“悖论”的经典表述:“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人均GDP 1000—3000美元,是一个经济起飞国家发展的关键阶段。在这个阶段,既充满新的机遇,又面临着各种社会风险,往往是产业结构快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剧烈变化、政治体制不断应对新的挑战的时期,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这个阶段的稳定发展问题。”⑤如果进一步追问:为什么“人均GDP在3000美元时,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呢?显然,“国际发展经验”是无力给予满意回答的。因为所谓“国际发展经验”与其说是一种“理论解释”,不如说是一种“经验观察”。正因为如此,在理论层面上重新剖析“托克维尔悖论”,对于洞悉中国改革的未来走向,无疑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一、主流认识:“宪政转型”、“体制落后”与“分配不公”      在特定的阶段中,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为什么会呈现出“负相关”呢?对这个问题,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内核的新自由主义实在是乏善可陈,这个在中国学术界曾红极一时的显学,甚至压根儿就没有“托克维尔悖论”这样的问题意识。因为,按照市场浪漫主义的看法,经济发展本身就包含着“私有化”与“市场化”等制度变迁的内在规定,经济改革一旦启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自然会把人类社会的一切关系安排得井井有条、合情合理。这种逻辑使得人们的关注点长期被锁定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之类的经济指标上,至于经济增长之外的其他问题,则“无可奉告”。然而进入2000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关系的急遽变化,“托克维尔悖论”的现实意义越来越凸显出来,学术界也很难置之不理。于是,逐渐形成了三类比较有代表性的分析框架。   (一)“宪政转型”的分析框架   这个分析框架的逻辑,来自“转型经济学”有关改革路径的“激进”与“渐进”之争论,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成果,是杨小凯等人撰写的《经济改革和宪政转轨》,以及林毅夫与之针锋相对的《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这两篇文献。《经济改革和宪政转轨》的主题,是想厘清并展示经济改革与宪政转轨之间的关系,正如杨小凯等人所言:“这篇论文研究了被许多转轨经济学家忽略的经济改革和宪政转轨之间的关系。”⑥这个主题,引发了中国学术界关于“激进”与“渐进”的一场论战,并形成了以林毅夫为领军人物的“反方”阵营。   对于中国改革的前景,“转型经济学”的最高境界,仍是不断重复主流经济学的老生常谈:“私有化”和“市场化”。这并不奇怪,因为不论“转型经济学”如何宣称自己是经济学中的另类,它与“新古典经济学”都有着无法割断的血缘关系。正是这种血缘关系,决定了“转型经济学”难以自觉肩负“托克维尔悖论”的问题意识。但是,在“激进”与“渐进”的论战中,“转型经济学”的问题阈却很难绕开“托克维尔悖论”的困惑,并最终催生出了所谓“宪政转型”的诉求:“成功的经济发展不仅需要市场,还需要宪政秩序和法治来保护个人权利,并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制衡”;“自由化和私有化改革的成功依赖于宪政秩序的转轨”。⑦换言之,经济转型(即价格自由化和私有化)只是“宪政转型”的一部分,而曾经使资本主义获得成功的那些基本制度,如产权制度、法律制度、宪政秩序等方面的转型(统称“宪政转型”),才是更为基本的“转型”内容。   基于“宪政转型”的分析框架,杨小凯认为:“中国的宪政改革的滞后造成了国家机会主义和腐败的制度化,这是国际学术界及中国领导人都有共识的。”⑧换言之,在杨小凯等人看来:“宪政的约束表明中国的改革只能沿着双轨制前进,这种方式产生的长期代价很可能超过它赎买特权阶层既得利益的短期好处。”⑨这些“长期代价”包括:“政府服务质次价高,产生反效率的收入分配不平等,非政府部门被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剥削,因此市场容量小(看起来像通货紧缩),分工水平低,总和生产力低”等等⑩,由此,他们得出的政策含义是:“只有政治上允许自由进入也形成自由市场时,这种‘坏资本主义’才能被高效率的‘好资本主义’代替。”(11)   “宪政转型”的深刻之处在于:从宪政与经济之间的关联来把握社会经济的发展演变,这不仅是对主流经济学纠结于经济“现象”的一种突破,而且,其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也基本是自洽的。以这样的视野来观察问题,“宪政转型”具有比较敏锐的历史感也就不足为奇了。正如杨小凯等人所注意到的那样:“宪政规则改变对经济绩效的长期效应与短期影响并不总是一致的。例如,法国宪政秩序形成始于法国大革命,持续了大约一个世纪的法国大革命对经济的短期影响是灾难性的(Beik,1970),然而,从旧制度到新宪政秩序漫长转轨过程中出现的拿破仑法典和许多其他制度及政策,对于法国的经济发展具有正面的长期效应。这次转轨连同英、法和其他欧洲大陆国家与美国之间的竞争,导致了西欧大陆经济发展的跳跃,在19世纪的后半叶超过英国(Craft,1997)。美国独立战争和美国南北战争的短期经济影响也是负面的,但绝大多数历史学家不会否认这两次宪政转轨显著的正面长期经济效应。”(12)   但是,“宪政转型”的局限性也是十分明显的,这个局限就在于:它虽然看到了政治与经济之间的关联性,却并没有真正把握这种关联的内在本质,即马克思所揭示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种局限使得“宪政转型”无法洞悉政治与经济之间关系的真谛所在,而必然陷入以下的误区之中:   第一,在杨小凯等人看来,“制度核心是长期成功的经济发展的根本”(13)。换言之,与经济相比,政治才是第一性的要素;不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是“(政治)制度高于一切”。于是,杨小凯等把历史和现实中存在的种种经济困难(如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以及日本、苏联和东欧)统统归咎于没有完成“宪政改革”所致。这种把宪政当作“一个筐”的做法,理所当然地遭到了林毅夫的质疑:“能不能把任何经济困难,都归结为宪政体制改革问题?难道英美进行宪政体制改革之后就没有经济波动、经济危机了吗?美国1929年出现过经济大萧条,比1991年以来日本出现的金融危机还严重,英国也从工业革命后最发达的国家变成发达国家的末几位,是不是也因为英美两国的宪政体制有问题呢?《宪政》把英美以外的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问题都归咎于这些国家没有进行宪政体制改革或宪政体制改革不彻底,是十分意识形态化的。”(14)林毅夫正确地看到:“从长期经济发展的绩效看,宪政体制改革先行的国家并不一定好于宪政改革后行的国家。实际上,我们还没有发现世界上哪一个后发国家是因为先进行了共和宪政体制改革,然后经济才持续快速发展的。”(15)   第二,在杨小凯等人看来,政治与经济虽然具有某种关联,但政治完全可以超越经济而独立存在。换言之,“宪政”成了外在于经济发展过程的“外生变量”,相应地,“宪政转型”也就成了一种“无根无据”、可以随心所欲的行为了。用杨小凯等人的话说:“宪政转型”的发生完全是一种偶然的事情,是“一些国家碰巧实验了有效率的制度”的结果。(16)对于如此“主观唯心主义”的看法,林毅夫提出了相当有力的批评,他说:“制度是不可能隔夜就改成的”,历史上的宪政改革“从经验上看也不是愿意,就可以通过改变宪法或政权而在一两代人之间建成的”。(17)为什么“宪政改革”不能随心所欲呢?因为:“虽然制度是重要的,但一个最优制度实际上是内生的,与发展阶段及历史、文化等有关。要形成相互制衡的共和宪政体制,就必须有好几个在政治和经济力量上大约相等的集团。否则,即使通过宪法,也只不过是让在政治上有垄断权力的人来利用宪法,固化其垄断权。”林毅夫并不拒绝“宪政转型”,只不过他认为:“发展中国家只能是先发展经济,建立多元的政治、经济力量,才有可能建立真正的宪政体制。”(18)林毅夫与杨小凯的分歧在于:前者把“宪政转型”看作是“内生”的因素,而后者把“宪政转型”看作是“外生”的因素。   (二)“体制落后”的分析框架   “体制落后”的框架以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1927-2008年)的观点为代表。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亨廷顿的思想就被介绍到中国,然而,当时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尚未给“托克维尔悖论”提供充分的时代背景,所以在经验层面上,亨廷顿的观点并未引起中国学术界的广泛回应和引申(2008年亨廷顿去世,学术界重新掀起了一个回顾的高潮)。直到最近几年以来,随着经济发展与政治体制之间关系的内在张力的增加,“体制落后”的理论框架在中国学术界才逐渐得到了“应用性”的重视,比如:孟军的《亨廷顿的政治稳定理论及其当代启示》(19),胡政、罗维的《论亨廷顿政治参与理论及其现实启示》(20),刘军宁的《虚拟访谈:亨廷顿视野中的中国转型》(21),等等。   为什么“现代性产生了不稳定”呢?在《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亨廷顿说:“(社会动乱的)根源何在?本书对此所持的基本观点是,这种情况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会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新的集团的产生急起动员参与政治,而与此同时,政治体制的发展却十分缓慢。”总之,“政治体制的发展落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变化,这就是政治上的首要问题”。(22)由此可见,所谓“体制落后”,其实有着明确的事实指向,那就是“政治体制”的“落后”。对于处于现代化过程中的“体制落后”,亨廷顿不仅有着明确的事实指向,而且有着明确的价值倾向,那就是:“对一个稳定的、可持续的政权来说,不仅要有政绩的合法性,而且还要有程序的合法性。”(23)正因为如此,在后来出版的《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一书中,亨廷顿充满信心地展示了“时间属于民主这一边”的历史前景。(24)   概括起来,“体制落后”的理论要点在于:(1)经济结构与政治结构的关系是二元并列的关系;(2)经济结构的演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3)政治结构不能落后于经济结构的演化水平。这个分析框架的政策含义是:其一,经济发展是“善”的体现,是“进步”的象征;其二,经济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其三,政治体制变革的终极目标是“多党制”和“三权分立”。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中国的自由主义阵营的学者而言,上述政策含义中的第三点尤其有着重要意义。比如,刘军宁将亨廷顿的理论引申为:“经济改革所要解决的是政绩的合法性问题,政治改革所要解决的是程序的合法性问题。”(25)   从本质上看,“体制落后”与“宪政转型”的基本逻辑是一致的。与“宪政转型”一样,“体制落后”的深刻之处在于:在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相关性的背后,发现了经济结构与政治结构的关系。于是,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仅仅是一个现象层面的问题;而这个现象背后的本质,则是经济结构与政治结构的关系。但是,与“宪政转型”的分析框架一样,“体制落后”的局限在于:由于它不能正确地把握政治与经济的本质关系,因而,政治体制也就成了外在于经济发展的“外生变量”。比如,亨廷顿一方面承认政治结构的发展要与经济结构的发展相适应,另一方面又将政治结构与经济结构看作二元并列相互独立的关系:“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目标。(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 共 3 页: 1 2 3    进入专题: 政治 经济 中国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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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 | 胡佛研究所:薄熙来的去职有什么影响?

核心提示: 综合观察薄在中国政治体制内的特殊地位和对北京政府采取的行动及所发表的评论,本文认为北京将采取措施尽力缩小薄案影响,只将其作为一桩违反了党纪国法的案例。这尽管在短期内有作用,长远来看可能会节外生枝。  原文: Bo Xilai and Reform: What Will Be the Impact of His Removal? 作者:梅瀚澜(Joseph Fewsmith) 发表:2012年8月6日 本文由” 译者 “志愿者翻译并校对 2月份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意外逃往成都美国领事馆,引起了一系列意外事件,最终导致了身为太子党的中共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的去职和其后对他进行调查的决定。依照党的调查结果,薄可能面临民事诉讼(过去基本如此)。该事件扰乱了定于今秋的党的十八大表面上平稳的权力交接。关于这一事件有很多评论,不同的观察者对于薄熙来事件对于中国政治的重要性和影响有着不同看法。综合观察薄在中国政治体制内的特殊地位和对北京政府采取的行动及所发表的评论,本文认为北京将采取措施尽力缩小薄案影响,只将其作为一桩违反了党纪国法的案例。这尽管在短期内有作用,长远来看可能会节外生枝。 对计划于今秋举行的十八大的角逐比任何人猜测得更有意思。先是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立军逃至成都美国领事馆及后来的被捕,接着又有重庆市委书记妻子谷开来涉嫌杀害英国商人尼尔·海伍德的故事,最后是薄熙来本人的去职、接受调查,引发了大量的报道、猜测和被大肆渲染的故事。尽管新闻报导中充斥难以置信的细节,仍有很多内幕不为人知。更为重要的是在那些关注中国政治体制演进的人眼中,这一切对于我们有关中国政治、党的十八大、中国的未来的理解意味着什么? 薄熙来事件经常被称为是(1989年)天安门运动之后最重要的事件,也常与1995年的前中共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和2006年前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被清洗两起事件相比较。 在揣测薄熙来案的重要性和影响的过程中,有很多假设前提,但常常隐而不宣。不过,这有助于弄清薄熙来案对哪些方面有重要性。看起来,薄案在三个方面都举足轻重,列出如下: 第一,薄熙来似乎大大挑战了精英政治的规则。由于强权领袖时代已经过去,有理由相信精英政治的游戏规则将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改变。薄发起的挑战有可能是未来一系列挑战的开端,另一种可能是对此的反应有可能进一步加强老一套的、基于共识的规则。精英政治向着哪个方向发展,将对引入不同声音和做出决策的能力产生影响。 第二,无论薄熙来的方案多么有机会主义色彩,他还是有自己的一套路线。尽管陈希同和陈良宇分别对江泽民和胡锦涛的权威构成了严重挑战,他们并没有任何政治方案。在他们被解除职务后,政治体系继续运转而没受到明显的冲击。薄的去职很显然是对新左派的重挫,基于后面我们将讨论的各种原因 ,新左派可能继续作为中国社会和政治中的一股力量。 第三,薄熙来发展出了一个重要的民粹主义的基地。观察者可以对这个基地的规模和如果任其发展将产生的后果持不同观点,但在改革时代,中国的精英政治还从未出现过可与之媲美的其他基地。 游戏规则 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人选一直由很少的几个官员来决定(有的已经退休),其影响力则是基于他们在官僚中的地位、被广泛认可的实力、以及平衡党内各势力利益的需要。党代表大会召开前不会出现公开竞选,保持低调或者至少表现出全党团结的增强,是可预见的常态。在这样的背影下,没人预期张扬的薄熙来能够升至高位,的确,他的政治前景看起来不足以成为政治局常委的一员。2001年,他被任命为辽宁省省长,这一职务使他有资格进入中央委员会,2002年党的十六大上他成功入选。薄熙来随后出任商务部长,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中央职位,有时担任者会出任政治局委员,有时则不会。比如薄熙来的前任,2003年重组为商务部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就没有进入过政治局。石的前任吴仪则在1997至2002年间任政治局候补委员,之后于2004至2007年间任政治局委员。 2007年,薄熙来成为政治局委员,但被派往重庆。曾任重庆首脑的贺国强(1999-2002),黄镇东(2002-2005),以及汪洋(2005-2007)都没有在任期内被提擢为政治局委员,尽管贺汪后来都升至政治局委员(贺是组织部长,汪则是广东省委书记)。所以看上去薄的政坛生涯已到达顶峰;考虑到他的年龄(他生于1949年,2012年他63岁),十八大的确是他在政治体制中的最后一次升迁机会。 根据党内最高级别的相关晋升规则,大多数观察者判断,薄熙来尝试公然争取政治局常委这一做法是危险的。然而,精英政治中的一些变化可能让薄觉得值得冒险一试。邓小平曾通过指定江泽民为总书记,并隔代指定胡锦涛为其继任的方式为二十年的高层稳定铺平道路。但是,到胡任期结束时,已无人能”拍板”决定。从一些事件可以看出,元老们能够发挥影响,但他们权威无法与邓相比。现在政治高层可以讨价还价,他们中的一些人可能是支持薄的。”党内民主”的实施尽管程度有限,但或许打开了中央委员会的游说之门。简言之,综合考虑情势的变化、薄所拥有的太子党背景、勇敢的个性和政治路线(新左,见下文)似乎诱惑了他去争取那枚”魔戒”。如果这种解读正确,薄的确是在挑战精英政治的运行方式。 新左 “新左”(已经成为显性的运动)指出了很多问题——不平等、腐败、”社会主义价值”的褪色,以及民众与政治精英的疏远——是中国社会的现实问题而且持续成为不满的焦点。”新左”诞生于一个非常特殊的历史时期,紧随”天安门镇压”之后,那是自由主义话语遭截断,西方和西方思想常被视为”敌对势力”(现在仍是如此),政权的合法性处于低谷的时期。最初由在受过美国教育的华人发展,新左派拾起了学术界的新马克思主义思潮,包括后现代主义、东方主义、后殖民论述和对全球经济体系的批评(a la Wallerstein and Gunter Frank )。这种新马克思主义观点被用来维系中国价值,以对抗所谓的西方价值。或许新左派思想的核心(尽管很少直接表达)就是捍卫中式革命。是这种对中国现代历史的认识将新左派和自由派截然分开。尽管自由派认为革命要么没有必要,要么时过境迁——越早翻过越好——新左派维护革命价值观(当然还有中国共产党的价值观)和”社会主义”(非资本主义)价值观。20世纪80年代,新左派的部份言论迎合了新中央集权主义对分权趋势的抵抗,讽刺的是,这也是朱镕基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所拥护的。 90年代早期的美国政策无意中帮助产生了中国新民族主义这一结果。国会反对中国投标主办2000年奥运会(这使得很多中国人认为美国不仅反对镇压过天安门示威的中国政府,同时也反对整个中国)。不久之后又发生了1995-96年的台海危机,这场危机影响至今,从美军对中国军事现代化的反应可以看出。银河号事件中,一艘被怀疑载有先进的可用于发展化学武器的化学物质的中国货船在霍尔木兹海峡被拦截,但没被查出禁运物品,这增强了对美国干预的抱怨。这些事件为1996年的《中国可以说不》的出版提供了背景,众多模仿者跟风效仿。发起于一小部份知识分子的新左运动,开始在大众的民族主义情绪中扎根。 已发展为多股分支的新左派之声逐年增强。对发生在格鲁吉亚、乌克兰和吉尔吉斯斯坦的”颜色革命”的担忧预示着”和平演变”力量,及国内以及国际的新压力,这些激起了保守势力攻击新自由主义、华盛顿共识和正在兴起的自由主义”公知”。郎咸平发起了对管理层收购(MBOs)的猛烈批评,认为这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并使国有企业私有化。他的很多指控都有事实根据,但他的演讲和文章捍卫的是国有企业,反对的是据称在MBOs背后作祟的新自由理念。2005,物权法草案的出台立即招致左派的激烈批评。北京大学法律教授巩献田称”群众”开始称共产党为”私产党”,他还说,”私有化难道不是造成了今天中国社会不稳定的最重大的原因吗?”左派的反对阻碍了这项立法达一年之久,最后通过的是一份缩水版。 如果形成新左派的社会力量在本世纪前十年中已经足以影响国家的总体社会政治环境,那么薄熙来正是赋予该运动以政治力量的人。新左派的突出领袖之一清华大学教授崔之元加入了重庆市政府,另一位新左领袖王绍光则称赞重庆模式为”社会主义3.0″。激进的民族主义网站”乌有之乡”是用来宣传新左思想的,当中再三警告中国已接受了”新自由主义”政策。其中一些文章直接批评温家宝总理。 民粹主义 薄熙来的重庆试验主要集中在打击组织犯罪、鼓励群众唱红歌、建设住房、以及发展土地交换以鼓励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其中很多政策受到了重庆居民的欢迎,尽管在没有调查研究前很难估计受欢迎的程度。薄被去职后,北京开始着手压制全国左派对此的反应——部署了警察以防止骚乱、”唱红”在重庆被禁止、包括乌有之乡在内的左派网站遭关闭。据去过重庆的记者报道,薄在被去职后仍然很受当地人爱戴。 中央政府的反应 薄事件对十八大和改革的影响,至少可以初步地通过观察中央领导的反应、重庆党委的重组、中央媒体尤其是权威媒体的报道中得出。 中央领导 尽管看上去不算直截了当,中央领导对薄熙来案的唯一直接评论是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后一天的记者会上的发言,这一发言也被广为援引。在一段令人吃惊且有争议的评论中,温谈到文化大革命的遗毒和存在于中国政治体制的”封建主义”的持续影响。温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通过政治改革,尤其是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引用了与邓小平1980年8月的著名讲话中的相同用语)。总理的结论是”除非进行政治改革,经济改革的成果将会流失,文革的悲剧可能再次上演。” 这是不是针对薄熙来的还不能完全确定,但考虑到重庆在”唱红”中的领头作用,这看起来象是针对薄的。无论如何,在记者会的最后温直接谈到薄的问题,他说现任重庆领导(当时薄还没有被去职)应反思改革并从王立军事件中汲取教训。在关于文革的评论中,他再次提到1981年6月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定》,暗示他的评论总体来说是由薄熙来和左派对改革开放整体计划所造成的威胁引发。换言之,薄熙来事件牵涉到意识形态问题,即过去所谓的”两条路线的斗争”。 温将薄熙来事件视为路线斗争的观点没有得到领导层的支持,他们选择尽可能地切割来看这一问题,同时强调法律问题和党的团结。与陈希同和陈良宇案一样,尽量切割处理此事,这一决定在政治上有合理之处——公然的意识形态纷争会加深党的裂隙。哪怕现任或未来的领导层同意温所说的意识形态问题急需解决,他们也很有可能逐步进行,因为有很多具体的问题需要一一处理。当前似乎并非正当其时。党以尽可能窄化的方式来处理该案,这一决定在3月份重庆党委的重组中显而易见,在很大程度上又在6月举行的重庆党代会上再次得到了确认。 改组重庆党委 当《人民日报》和其他中央媒体发表薄被罢免的报道时,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和即将取代薄熙来的副总理张德江同时赶赴重庆,传达北京的决定,以作出战略性的人事替换并力图维持重庆稳定。中组部副部长张纪南、中宣部副部长蔡名熙、以及中组部副部长潘立刚的陪同则反映出北京在处理这件事上的忧心忡忡。 北京对这种情况的严重关注可以通过任命政治局委员及副总理张德江接替薄工作这一决定中表现出来。近期唯一与此事相类似的是2003年,时任政治局委员兼中纪委(CDIC)部长的尉健行,在整肃陈希同时接替了他的工作。李源潮称赞张”公正而且正直”,他曾任吉林、浙江和广东省省委书记,被认为是能够”控制大局”并”处理复杂问题。”同样地,北京调任曾是通信监管部门的反恐专家、曾任青海省副省长的何挺接替王立军为重庆市副市长和公安局局长。同时,北京用徐松南撤换了重庆市组织部长陈存根,在湖北崛起之前,徐松楠曾在四川任职。这正暗示了他与俞正声的联系,俞正声曾于2001至2007年任湖北省委省委书记,然后被调任宁夏任省委组织部长。 虽然其他一些与薄熙来关系紧密的副手也被撤走,但与薄的关系曾比任何人都要密切的市长黄奇帆却可以主持会议并保留了他的职位,这透露出北京寻求稳定局势的信息。在他的发言中,黄表明了他的忠诚,向中央委员会保证他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于6月18日至22日召开的重庆党代会则延续了基本一致的调子。张德江被委任重庆市委书记,而黄奇帆得以保留他在党委的职位,并继续任职市长(党代会并不公开决定政府职务)。而当多数人留任原位时,原于三月被允许继续留任原位的重庆市宣传部长何事忠却被调离。饶有意味的是,原薄部下、政法委书记刘光磊却得以继续留任,可能是由于他与薄关系并不亲近。这个安排意味着三月被委任副市长的何挺将不会任职常委。 官方评论 正如温家宝所暗示的,这是由薄熙来和新左派发起的一个重要的意识形态的挑战。但这些议题容易引起分裂而不适合进行公开讨论。所以当中国共产党于4月10日宣布将对薄展开调查时,完全没有提及意识形态问题。仅仅声明薄由于”严重违纪”将会依据党章和中共纪检机关的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对其进行调查。 《人民日报》同时又发布了一篇评论员文章,严格按照法律条款措辞,详述了薄熙来、王立军以及谷开来的问题。评论员文章宣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以及”不论涉及到谁、职位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但在这篇文章的最后,当文章呼吁道要和中央精神保持”思想统一”,并且要”紧密团结”在胡锦涛领导的党中央周围时,则暴露了这个案件的政治敏感性。 第二天的另一篇评论员文章则更为露骨地强调迎接十八大时要坚持党内统一。文章宣称”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都支持党中央的正确决定。”而重要的则是应通过”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来继续保持良好势头。第三天,最后一篇评论员文章又重回维护法律的主题上来,文章写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且”决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殊党员’。” 《人民日报》连续三日发表评论员文章来详述对薄熙来进行党内调查决定,这一事实则暗示了该案的敏感性。虽然评论员文章通常不比社论权威,但似乎也同样是由中宣部(PBSC)统一批准发表的。当1995年陈希同被整肃时,《人民日报》也只在其被整肃九周之后才发表了一篇评论员文章。而且那篇评论员文章是揭发陈已自杀的部下—王宝森的腐败问题,文中并未提及陈。当2006年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被整肃时,《人民日报》甚至连评论员文章都未发表。 其他评论 虽然三篇评论员文章给出了对调查薄熙来的决定的官方立场,仍然还有其他评论同样也表明了共产党对此案的回应。最重要的文章毋庸置疑是继任者习近平发表在5月16日的共产党理论期刊《求是》上的一篇文章,正是《人民日报》发表重庆党组改组文章的当日,并且在头版就有一大长篇的对习文章的公告,超过了谈薄被免职的版面。 习的文章是他于3月1日在中央党校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显然没有时间去大幅度地修改原稿,但是更改一部分措辞使其更符合目前形势还是可行的。习的讲话是基于胡锦涛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所称的要保持党 “纯洁性”这一要求而做出的。习强调了反对所有”分裂党”的行为以及清除腐化党员的重要性,同样强调了维持谦虚的态度和”不骄不躁”的必要性。 未过多久,温家宝主持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并号召”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当谈到所取得成绩时,温同样也说到反腐倡廉建设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差距。”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腐败。”温说道。 暗示 还有很多薄熙来故事的方方面面我们可能永远都不会知道。例如,如果薄未被革职,他是否能够违背将他调任重庆的中共高层领导人的原意,调动起党内不同派系对他的支持,成功进入常委?精英政治的游戏规则是否可以改变的那么快?薄熙来这位”太子党”,在保留了新毛派理论—民粹主义理念后,是否能够将他的理论带入政治局常委之中,又或者他是否会像当初捡起这理论一样,非常迅速地将其摒弃? 甚至不需要知道这些问题的答案,我们都可以推测出该案的一些端倪。首先,它不同于最经常被用来对比的陈希同和陈良宇案。这两个案件虽然直接挑战了领导层,特别是分别对江泽民和胡锦涛派系人的挑战,但是他们并未挑战”游戏规则”。 虽然这两个案件都需要小心应对( 毕竟 这两人是政治局委员),但他们的免职却不会给党内分裂造成任何威胁。薄熙来案件虽然不及在天安门示威事件中的赵紫阳被免职那么严重,因为当时党内的分歧更大,但如今中国共产党缺少了可与当时邓小平比肩的那种政治人物。邓可以、并且也毫不犹豫地罢免赵紫阳的职务,然后又等待了两年的时间,以1992年”南巡”武汉,深圳和上海为契机,重新启动他的改革。很难说现今党内的分歧有多深——显然薄在党内各个阶层的支持者并不在少数——但是同样也没有主导人物可以一呼百应。薄熙来事件的可能结果会是党内不同派系将会基于最低共识重新联合起来,正如四月的评论员文章所暗示的那样。 薄熙来事件也揭示了精英政客的政治手腕。事件结果非常清楚地表明了原所猜测的”太子党”与共青团(CYL)或”团派”出身的政客之间的矛盾并不仅是唯一的矛盾核心,至少不是主要的一个。薄熙来是一个根正苗红的太子党成员,但是与他们精英的声誉正相反,薄塑造了一个与现精英层对抗的民粹主义意识形态形象。而江系,所谓的”上海帮”,也因贺国强不再支持薄而分裂,原支持薄的贺国强因薄在重庆的所作所为玷污了他的名誉并影响其部下而抛弃薄。最终,习近平显然依靠曾庆红的支持获得了他继任者的位置,而且似乎在支持罢免薄这件事情上与胡锦涛密切合作。个人与小群体利益以及政策倾斜都显得比”太子党”和”团派”关系更为重要。 如果太子党和共青团派系之间的分歧不能完全体现个人关系及决策执行者在面对危机时的错综复杂,那基于体制化的规则而达成相互谅解的解释同样也无法体现这种复杂性。起码在某种程度上,整个事件之所以发生是因为有人—薄熙来—认为这是挑战游戏规则的最好时机。比起并不成功的在幕后默默游说的政治生涯,薄更愿意公开运作,希望藉此取得民众、精英阶层和他父亲剩余的老部下(大概也包括欠薄一波很多人情的江泽民)的广泛支持来向党内领导层施压。罢免薄可以辩解为政治精英联合起来维护规则,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这看起来似乎是真的。但是,这种说法并不足以解释权利的个人化性质,正如这一系列的事件的展开所显示的那样,从本质上来说,联盟的组成是反体制的。当一切尘埃落定,这看起来更像是”协调”—一个用来平衡不同的利益关系的模糊但重要的中文词。 最后,薄熙来事件再一次表明了领导人卸任后影响力依然存在这一事实,特别是在人事任免上。于1997年被江泽民强逼从政治局常委退位的乔石(其中薄一波发挥了重要作用),似乎在此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薄一波在1987年罢免胡耀邦时的所作所为似乎是温家宝——或者胡锦涛——镇压薄熙来的动机之一。原以为被掩埋的事件和不再有影响力的人却在解决高层冲突和平衡各方关系时起到了关键作用。 薄熙来案件的影响——和我们完全不知情而在继续进行的谈判——似乎会在十八大上达成妥协。虽然对于是提拔5个还是7个常委尚存分歧,但最有可能的妥协方式就是按政治局委员的资历(按年龄)来决定是否升任常委。还有,”空降”的可能性依然存在——胡锦涛和习近平都是以这种方式提拔的。但大部分的博弈似乎更集中在政治局委员而非常委上。现任的15个委员中,将会有7人因到退休年龄而卸任。若仅有5人升任常委,那就留下12至13个席位给政治局的新人,而若有7人升任,则将会留有更多委员席位。当这些人中一些人升任常委时,将会对中国未来5年的政治走向有着重大影响;而当剩余其他人都被提拔时,将会影响中国未来10年。所以薄熙来案件的深远影响可能在之后很多年内都难以被彻底解读。 本文版权属于原出版公司及作者所有。©译者遵守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3.0许可协议。 译文遵循 CC3.0 版权标准。转载务必标明链接和“转自译者”。不得用于商业目的。点击 这里 查看和订阅《每日译者》手机报。 穿墙查看 译者博客、书刊、音频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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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抛开“左右”谈“保守”——我的政治观

我现在认为美国对内治理的成功是有综合原因的,这些原因虽无法按重要性排序,但说实在的,票选民主在其中只是较为边缘化的因素。美国的国际产业地位、地缘位置、地方自治的政治架构、盎格鲁撒克逊白人的文化特质(托克维尔所谓的民风),少数民族尤其是黑人的斗争精神,都是可以和票选民主比肩的因素。缺乏了这些东西,只引入票选民主,结果如何,美国的前殖民地菲律宾就是一个典型对照组。缺乏对这些复杂背景的综合探讨,只是瞄着民主样本美国而高喊要多党制,要民主选举,本质就和当年红色革命以共产苏联为唯一样本、盲目追求社会主义,性质是一样的。     抛开“左右”谈“保守”——我的政治观   文/林晓慧(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1) 前段时间和友人聊,谈到一个有趣的话题, 像伯克利这些美国左派中心学校(尤其在社会科学领域)是最不缺激进教育的,但是那里出来的中国学生,在谈论国内问题的时候往往最后变得比较“保守”,与学校和学科旨趣大相径庭。为什么呢? 我是这么回答的: 为什么西方左翼学术出身的中国学生往往走向“保守”?很多学生学者的确存在面对中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这我能够感受到。但从智识角度讲,也有另一个可以说得通的路径,我个人即是如此。 我们出国前大多数是受王小波、林达等自由思想启蒙,对政治社会问题发生兴趣,继而决定投身此领域学术研究,赴美读书。这时候的底色都是“自由派”,心里抱着“去彼岸学习人家的先进制度和思想回来救国”的目的跑出去的。但是不幸进入了美国左翼学术体系,这是一个纯粹批判现实的体系,他们不仅批判专制集权主义,更批判披着民主外皮的资本主义。而且因为他们所面对的语境已经不是专制,而是自由环境下的资本猖獗、权力勾结、社会失据,所以我们读到的大多数批判作品都是批判资本主义和宪政民主结合为什么依然不能够达到“理想境界”的,大多数内容都是在揭发达资本主义社会背后的黑暗。 这种学术训练下,中国学生会有理想幻灭之感。本来是来取经的,结果如来佛祖说他自己的经狗屁不是,所以唐僧就凌乱了。如来佛祖还好奇的问唐僧,好像你们东土大唐虽然不民主,但是没有我们这里这些烂问题哦? 然后有些唐僧就飘飘然了,原来我们其实很牛啊!这就是潘维、王绍光这样较早期中国留学生的路径。 另一些唐僧则不满足,进一步纠结:我们西方马克思主义左派先后对市场和国家都失望了,不是还有公民社会可以指望么? 可叹的是,西方左派是个批判到底的流派,他们研究公民社会,研究社会运动,研究NGO,然后发现这里面还是一团乱糟糟,NGO褪掉了理想主义的最初冲动后,变得和政府一样面目可憎。社会运动则充满了精英野心和民粹冲动的混乱,中产阶级的维权运动仅仅停留于自我利益的守卫,反而增加了阶层间“人民内部矛盾”的激烈程度,阶层隔绝和冷漠充斥其间。 所以另一些唐僧也幻灭了…… 总的来说,国内自由派所梦想的革命命题,早已经过西方政治现实的实践,而被西方左翼渲染为伪善和无效的社会实验,而西方左派又提不出什么可替代的更好的路径。在此学术大趋势下,不少中国学生取经取回了空白本子,理想幻灭以后,痛定思痛走向现实主义、民族主义、国家主义,这是一个可以理解的路径。 当然我个人不觉得这种理想上的退缩和放弃是一件好事,我本人还梦想着寻找到另一种进路。       (2) 前面说到两种西方左派学术培养出来的中国学者走向“保守”的逻辑,一种是发现“原来我们本来就不错”,一种是发现“批判到最后所有政治理想都虚无了,只能退回到民族身份、国家身份的认同”。 对于我来说,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但我本人的确也走向“保守”,是基于另一种逻辑。这种逻辑说白了就是探究大家习以为常的因果关系链条的可靠性。我们基于自己国家的历史经验,常常把一些本国历史上紧密纠结在一起的伴生现象当作因果关系来处理;再加上一些普遍的逻辑谬误,所以造成很多似是而非的判断。比如,在CCP执政环境下观察到腐败,就认为 CCP 执政和腐败直接有因果关系,进而认为取消 CCP 执政就可以取消腐败。前半句混淆了相关关系和因果关系,后半句犯了把否命题等价于原命题的错误(A-> B, 否命题为 非A -> 非B,原命题不等价于否命题,而等价于逆否命题 非B -> 非A)。 中国知识分子这种普遍的逻辑缺陷和 CCP 话语的潜移默化塑造有很大关系。 CCP 讲历史,全都是这种逻辑问题:太平天国失败了,百日维新失败了,辛亥革命失败了,就直接推导出只有社会主义革命可以救中国。等等。我们的教育里不讲逻辑,不讲道理,全都是阶级情绪制造、仇恨制造、站队,大论断,大方向,大变革,只讲主义,不讲问题。这是革命党思路的遗存,到现在,这种倾向塑造了一代反对CCP 政权的知识分子,但是他们的逻辑习惯和中国革命党逻辑是一样的,也是这种论断、情绪代替逻辑道理。这种革命党的煽动风格,当年塑造了红色革命狂潮,其后果已经无任何争议的糟糕。而现在,只不过是原来的革命者坐到了对面,新的X大总统们照样拿着毛的旧武器站在毛的原先位置上而已。诉诸情绪而不是逻辑的红色革命变成了那样,有什么理由认为将来有可能的什么蓝色革命、绿色革命、粉色革命之类的就会不一样呢,如果它们依然走诉诸情绪而不是逻辑的老路的话? 具体说来,国内自由派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把自由认定为最核心的价值取向,认为自由最高,哪怕牺牲社会治理的performance,追求自由也是值得的。这是属于价值观的内容,我没法反驳,虽然不认同(我比较低等,认为生存才是最核心的价值取向。),反而敬佩这种执着。但另一种是持功利主义的自由观,认为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能够改善社会经济的治理,因此才值得追求。这里面其实就有很多的复杂条件。假如说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吏治的问题,那么是怎么在自由和吏治表现之间建立逻辑联系的呢? 这就回到了上面说的逻辑链条的问题。我们往往观察到美国自由民主,同时又吏治清明,所以就以为民主自由有利于吏治清明,甚至直接认为只要民主了就会吏治清明。但是国内很少知识分子去研究第三世界的状况(中国人眼睛都盯着最厉害的对手去斗争或学习,这也是中国人心气高的表现吧)。美国左翼研究第三世界非常多,我们看到了太多的民主失败案例,因此明白自由宪政民主这些东西不是吏治清明的充分条件。我们也了解美国19世纪是什么样子,一样的宪政民主框架,为什么19世纪的美国、20世纪的诸多第三世界新兴国家就那么黑暗?为什么二战后的美国就一下子“进步”多了,成为了我们梦想的典范?到底是自由宪政民主的作用,还是其他因素的作用? 探讨这个问题的过程中,马克思的经济决定论、韦伯的文化观、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观等等都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国家在全球经济产业中的地位、获得利润的能力,对其国内内政和阶级利益协调格局造成的影响。我们可以看到同样的制度进入不同的文化之后是如何被柔软而坚韧的文化所扭曲吞噬的。这还没有谈到后现代理论家们更为极端的视角呢。 有了这些“对照实验组”,有了这些思想资源,我们就有比较充分的力量去打破“宪政民主-〉吏治清明”的因果链条,而能够去进一步探讨宪政民主在怎样的条件下可以贡献与吏治清明和社会的整体治理水平,要促进分配公平,阶级阶层关系缓和,除了政治安排,还需要怎样的条件。 我现在认为美国对内治理的成功是有综合原因的,这些原因虽无法按重要性排序,但说实在的,票选民主在其中只是较为边缘化的因素。美国的国际产业地位、地缘位置、地方自治的政治架构、盎格鲁撒克逊白人的文化特质(托克维尔所谓的民风),少数民族尤其是黑人的斗争精神,都是可以和票选民主比肩的因素。缺乏了这些东西,只引入票选民主,结果如何,美国的前殖民地菲律宾就是一个典型对照组。 缺乏对这些复杂背景的综合探讨,只是瞄着民主样本美国而高喊要多党制,要民主选举,本质就和当年红色革命以共产苏联为唯一样本、盲目追求社会主义,性质是一样的。盲目追求的结果是什么呢?好歹当时苏联的计划经济曾经达到过该框架下相当的高度,而中国却啥都没搞成就乱成一团了。就连毛粉津津乐道的重工业突飞猛进,那也是苏联一时脑残倾囊援助的意外结果,与“社会主义优越性”本身又有多大关系呢? 单单就吏治的问题来说,我现在的观点是,“制衡”是最重要的。三权分立只是制衡的一部分表现形式,只讲三权分立是不够的。央地关系也要制衡,精英民众关系也要制衡。通过社会运动的压力,推进政务公开透明、官员财产公示、预算决算细化公开、实现新闻自由,都是非常重要的。唯独炒的最热的票选民主,在我的理论体系里面并不重要,其唯一用途是为政权寻找一个合法性外衣而已。大规模人群的直接投票和间接代议制民主,在数学理论上都是有极大困难的,太容易被利益集团操纵扭曲了,现实意义很少,除了天真的票选信仰者,就只有政治野心家喜欢了。 于是你会发现,从票选民主到社会良好治理之间的直接因果链条也许是可以打断的。而直接贡献于良性治理的直接的制衡因素,比如我上面说的新闻自由、政务公开、官员财产公示等等,你去看世界先进国家的经验,都不是通过票选民主(类比于私有化)获得的,而是通过社会运动(类比于反垄断)获得的。说白了,大家要不同程度的造反,找麻烦,抗争,让当权者不安生,给他压力。仅仅通过总统选举和议员立法而实现的社会进步,少之又少。而如果当权者给了你形式上的票选民主,反而是麻醉剂,削弱了你进行运动抗争的动力。(这个逻辑有点诡异,但是其实很普遍。我Berkeley政治系的同学的博士论文题目,就是中国的互联网论政的兴起是否有助于中国政治变革,结论是不能,反而互联网上吵架消解了民众的现实斗争意志,反而是有利于现政权稳定的。) 所以我为什么前些天在老高的微博后面吐槽许同学的文章。许的文章没有让我看到别的,只是看到另一个党化思维的新的毛而已。这样的政治革命,仅仅是改朝换代而已,不是我想要的。激进革命的Chrisma领袖事实上最自大、最醉心于专制,哪怕他具有无比诚挚的理想主义和献身精神,哪怕他宣扬的是基于自由的革命,这是无数历史事实证明了的。在这方面,我是托克维尔保守主义的信徒。     这就是我自己变得“保守”的原因。不过我宁愿不把这叫做保守,而其实是最本质的激进,对革命的革命。   (3) 最后谈谈“情绪、价值立场”的问题。国内有些所谓“左派”经常批评“自由派”空谈不客观,不中立,而“自由派”也可以反过来批评“左派”的判断也是基于自己的情感、立场来进行观察视角的筛选,并不比自由派更客观、更中立。 对于典型的争议话题,比如对待计划生育政策的态度,或者对待族群矛盾,典型的自由派观点认为,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只能由价值立场判断得出,没法由客观中立的科学研究来得出解决方法。他们批评在计划生育政策上标榜科学中立的技术派,实际上已经接受了冷冰冰的“科学主义”和“现实主义”逻辑。 这个关于”情绪“的话题谈得很实在,但是我不觉得这能够成为对自由派诉诸情绪和价值立场的辩护。你总不能说你的对手和你一样烂,所以你自己就不烂了,对吧?而这段背后有种倾向,就是“反正客观中立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压根就不用追求啦”。我觉得这是很不负责任的。 为什么?因为我们不能把人的价值和情绪看作是先天的、是最高位的、是不可改变的。我也曾经有过几次价值立场的转变过程,我深知一个人的价值观结构和情绪结构很大程度上是他的社会经历、知识视野和思辨能力所决定的。 我刚刚上硕士的时候是个坚定的自由派,或者说右派愤青,认为什么黑暗面都是政府的错,从房地产开发商,到医药代表,统统乱喷一气。后来念了很多社会学的东西,想通了一点儿,稍微有了些基本的历史的视野和社会结构的视野,就有些改造了自己的价值观。后来去美国念书,天天跟着美国人看资本论,批判资本主义,一度又变成了学院左派,对文革甚至有温情,对朱镕基的市场改革恨之入骨。后来又想通了,从这另一个极端又摆了回来,踏踏实实的从一个一个的现实逻辑链条开始重头检讨,形成了自己的“保守主义”风格。 如果能够把我的价值立场的变化过程看作是一个自省而进步的过程的话,其实这就是一个努力去和自己的“情绪”斗争的过程。回过头来看,诉诸情绪是一件多么简单的事情,连动物都会做的事情。一个东西侵害了你,你就仇恨它,你就希望消灭它,然后你就以为不会再有东西侵害你了。多么本能的情绪链条。可是世界不是这么运转的。世界有他的客观规律,就是原文朋友所说的“冷冰冰”的那些东西,你企图蔑视它,用你热情的情绪去覆盖它,那就和当年搞精神原子弹的就一样的荒谬了。 所以,我认可情绪的存在,并乐于去研究社会情绪的结构和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但如果有知识精英宣称自己观点立场的核心出发点是基于情绪的价值观,我只能说这样的知识精英很廉价。这是所有民众、所有有灵生物都能达到的层次,若知识精英也如此,那何以称为知识精英?知识精英总得有点和别人不一样的长处吧?就比如看到计划生育的残酷性,是个人都会心痛啊,同情啊,如果我们把这种情绪作为批判计划生育的最核心的出发点,知识精英的独特贡献又能体现在哪里呢?很多人看起来鄙视那种不诉诸情绪反而从“科学主义”、“现实主义”出发而反对计划生育的进路,但我却相反,我觉得这才是有价值的反对。 有人常说 二十岁非左派无心,三十岁非右派无脑(当然是西方语境下的左右,中国语境下很可能是反过来的)。这句话对不对放在一边,我觉得,知识精英的职责,就是剥离简单的情绪控制,从“心”里面长出“脑”来。 以上,就是我在博客上许诺已久、拖欠已久的自白,关于左和右,关于激进和保守,关于自由和民主,总之,关于我的政治观。 原文博客链接: http://beeplin.blog.163.com/blog/static/172544160201261211291488/       (荐稿:王也;采编:何凌昊;责编:何凌昊)     您可能也喜欢: <摇光>人人政治动物 <摇光>从政治控的悲剧说开去 <天枢>华盛顿市长被逮捕不是简单的阻碍交通问题,而是一场精彩的政治博弈 <摇光>到哪里寻找属于一个政治控的幸福 <摇光>其实我不热衷政治,只是今夜还是很悲伤 无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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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 | 精英、民粹与威权——中国式自由与民主的提前对决与殊途同归

2012年07月02日 13:17:28    一、引言        自由与民主本来是互为制约与补充的宪政两翼,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没有民主的自由只能走向专制,没有自由的民主则只能走向愚昧与极权。在西方,洛克与卢梭分别代表的自由与平等只是两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偏好,虽然对于具体制度设计意义深远,但在本质上都是建立在宪政民主基础上的。美国联邦立宪接受了洛克与孟德斯鸠的自由主义思想,通过联邦制和三权分立等宪政制度来约束大众民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反“民粹”的思维模式,但是制宪者在终极意义上是认同民主的。事实上,正是在接受大众民主的前提下,美国限制民主的自由宪政模式才显现出其真实意义。麦迪逊在其经典的《联邦党文集》第51篇中指出,三权分立等限权措施只是对民主的补充而非替代。[1]法国革命则是受卢梭影响的产物,但是大革命期间制定的《人与公民权利宣言》却是一部不折不扣的自由主义宪章。诸如哈贝马斯等当代左派(“西马”)学者也早已抛弃了暴力革命主张,在接受自由民主和市场经济基础上批判主流体制的弊病。各国制度与思想发展轨迹都表明,自由与民主是共存亡、共进退的两大宪政要素,倾向不同而本质一致,并共同担当反专制的使命。     然而,在一个既没有民主也没有自由的国家,所谓的“民主派”和“自由派”之间的口水仗还打得尤其热闹,甚至发展到水火不能相容的地步。“民主派”反对选举民主,并攻击自由(或宪政)民主为“精英”政治;自由派则给民主派贴上“民粹”的标签,一概斥之为暴民主义。吊诡的是,自由与民主的本意都是主张监督和限制政府,在中国却都蜕变为向政府靠拢的威权主义,左派更有回到“文革”式个人极权的势头。当下中国正陷于左派反自由、右派反民主、左右共同走向威权(甚至极权)专制的危险。     鉴于此,中国宪政改革的希望何在?众所周知,当今中国改革的主要障碍在于既得利益集团,而打破既得利益障碍的根本动力在于人民,因为属于人民的公共利益只有靠人民自己才能得到保护。然而,人民靠得住吗?这并不是一个不需要答案的反问。在当今中国,如果右派本能地鄙视和畏惧人民,那么左派则一贯玩弄“人民”话语,企图利用“不明真相的群众”实现另一种极端的精英统治,而人民自己则长期受意识形态蒙蔽,在主权、族群、统一等问题上很容易为狭隘偏激的民族主义煽情所蛊惑,在反贪、“打黑”、“仇富”方面又体现出愤世嫉俗和不择手段,从而验证了右派的恐惧和自己对左派的利用价值。在改革停滞不前的今天,改革动力何在是左右各派都必须面对和回答的真问题。在此之前,首先有必要澄清中国左派与右派的谱系。      二、中国左翼谱系分析        虽然“民粹”在中国已经成了安在左派头上的一顶帽子,[2] 其所对应的西文populism其实并不带有贬义,甚至有点褒义。它的本意无非是关注社会多数、同情大众疾苦,并寄希望于“群众运动”来争取和维护多数人的利益。[3]仅此则不仅无可厚非,而且恰是现代民主的题中之义。当然,这种“民粹”(或民主)带有集权(甚至极权)的危险倾向,但是任何立场一旦走向极端都会有害,仅此并不足以否定左翼民粹主义立场。要对“民粹”做出道德判断,首先要区分不同类别的“左派”。     我把中国当前的“左派”分为以下的五至六种。一是“均富左派”,主要特征是认为当下中国贫富差距太大、基尼系数太高,因而首先需要劫富济贫以均贫富,走到极端就是平均主义“大锅饭”。在此且不深究其所主张的手段是否正当,至少有限平等和均富的诉求并不存在正当性问题。你可以说简单均富是不理智的,不利于多数人或社会下层的长远利益,譬如推行“大锅饭”、平均主义的结果是让每个人都变得更穷,但这类论点的出发点还是为了社会大众好,争论的只是真好还是假好、一时好还是长期好的问题。[4] 我们不需要悲天悯人的博大情怀(如十九世纪俄罗斯知识分子)或膜拜工农的变异心态(如陈独秀、李大钊),就能认同一个正当国家的职能是保护多数人利益的基本立场。建立国家的目的难道不是促进多数人的公共利益,而是为了维护少数人的特权吗?一个为了所有人的幸福而建立的国家至少要保证多数人基本体面的生活,防止过度的两极分化。     二是“草根参与左派”,基本主张是反对精英政治,并把基层民众作为政治改革的决定性力量,通过大众普选、全民公决或创制乃至街头运动来实现左翼目标。这类主张本身可能是激进、幼稚甚至离谱的,譬如用古雅典抽签选官的“真正的民主”代替纵容精英“腐败”的现代选举民主,[5] 但它们没有必要一定是激进或离谱的。草根参与完全可以被纳入宪政与法治的轨道,成为和平、有序、渐进改革的根本动力。毕竟,人民的利益不靠人民自己出来维护,难道还能靠好心的统治精英替他们做主吗?     如果以上两类人就是中国的左派,那么我自己也至少是半个“左派”。呼吁保护农民的利益、被拆迁户的利益、上访人的利益,不正是要保护当今中国多数人的利益吗?支持大众参与选举并积极独立参选,提倡保障公民在宪法上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自由,不都是在鼓励平民百姓的政治参与吗?可惜中国的多数左派似乎并不满足于以上的理性诉求,而往往诉诸以下更为激进的主张。     三是“国家主义左派”,主张依靠政府而非人民自己的力量来实现左翼理想,有的甚至鼓吹通过暴力革命夺取政权,然后让国家代表多数人(“无产阶级”)对少数人(“资产阶级”)实行“专政”。左派具有国家主义的天然倾向,因为虽然他们喜欢把“人民的利益”挂在嘴上,但是在他们眼里,“人民”中的多数实际上是孱弱无能、目光短浅甚至完全沉默、令人失望的,不足以认识并维护自己的基本利益;尤其在非民主国家,人民不仅没有民主参与的习惯,而且有名无实的选举制度本身使得参与的代价相当高昂。这也是为什么只有非民主(或民主不成熟)国家才会发生革命,否则马克思的逻辑是说不通的——既然工人阶级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大众普选等社会民主纲领显然是成本更小也更有效的夺取政权方式,为什么还要搞暴力革命呢?自圆其说的解释只能是“资产阶级民主”是虚伪和虚假的,其潜台词其实是“无产阶级”是一伙没有受过教育、特别容易受骗的草根群氓,因而只有在一个先进政党的带领下走向革命。列宁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上发展的国家革命理论仅适用于当年的中、俄等经济、政治、文化全方位落后的传统威权国家,而革命后建构的集(极)权主义国家秩序往往只是滋生了新的精英统治集团,恰和普惠大众的左翼理想背道而驰。     四是“文革左派”,其特征是崇尚“文革”时期对领袖个人的顶礼膜拜,认定某位领袖就是济世救民、普度众生的“救星”。如果国家主义可能还认可组织原则,那么“文革左派”则把民主、法治、程序正义等所有原则都作为妨碍实质正义和个人崇拜的绊脚石,推崇赤裸裸的人治。毋庸置疑,高尚的人格是有感染力的,人格崇拜可以说是人的天性。这也是为什么人格化的基督教上帝比非人格化的儒家“天道”更容易为人所接受。然而,盲目的个人崇拜是危险的。尤其在民主渠道不通畅的威权国家,人民无法通过宪法规定的各种权利和制度表达并实现自己的诉求,经常陷于无力、无助、无奈,很容易从无所不在的抑郁中产生“救星”情节,而威权体制恰恰御用新闻机器、限制言论自由,人为“造神”并封杀一切负面信息,从而为“文革”式政治动荡培育了丰富的社会土壤。     和“文革左派”结为一体的是不看事实、只认死理的“愤青左派”。虽然威权社会遍地都是“不明真相的群众”,但是在资讯发达的今天,要弄清历史和现实真相并非难事。然而,许多人却没有意愿和勇气探索真相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塑造自己的世界观,甘愿让自己处于受蒙蔽状态并跟着起哄。由于社会多数人遭遇制度性剥夺,受挫感普遍较高而受教育层次较低,更不用说长期受到左翼意识形态宣传教育的耳濡目染,网络匿名交流又为不负责任的泄愤提供了理想平台,因而自然会产生大量“愤青左派”。从中国近代历史看,愤青是激进而危险的,因为他们过于情绪化、不独立思考、不愿面对中国社会的真问题,很容易为野心家利用并成为邪恶势力的打手。     最后,和“愤青左派”相反的是处心积虑巴结当政者的“权贵左派”,或有时候就是别有用心的权贵自己。如果说“愤青左派”无知,那么“权贵左派”无耻,因为愤青们还真诚相信自己欠缺思考的主张,权贵的巴结者则“有奶便是娘”,根本无所谓信仰或立场,因而完全是“假左”——之所以显得“左”,只不过是因为那样对自己更有利。[6] 在中国的政治环境下,左翼立场带有天然的“政治正确”——至少政治安全——优势,甚至在一个改革受挫、愤世嫉俗的环境下,反改革主流反而显得更“新潮”。因此,那些精英左派之所以屡屡发表惊世骇俗的言论,并非出于不可救药的“傻”,而恰恰是因为他们比谁都“精”;在他们身上,早已看不到一点“真左”的遗风——哪怕是坚持错误的风骨。他们坚持的那套与现实出入如此巨大的看上去“牛头不对马嘴”的话语体系与其说是幼稚,不如说是世故;其之所以不顾颜面地宣扬执政合法性,无非是为了获得执政者的认同并在正统话语体系中占得自己的一席之地,只是其过于僵硬、粗鄙或缺乏艺术的表达方式往往让执政者自己踌躇再三,只好间接利用。在道德底线普遍失守的今天,中国“左派”的最大问题恰在于真假难辨;刚才还是高调“打黑”的“反美斗士”,一眨眼就成了美国领馆的“避难者”。诸如此类的现象已经不是个案。“假左”在上煽风点火,“左愤”在下盲目鼓噪——这才是自由主义应该恐惧的会把国家带入万劫不复之地的“民粹主义”。      三、中国右翼谱系分析        我上面说自己的一半是“左派”,另一半则是“右派”。秦晖教授指出,现代西方的左右之争无非是自由多一点还是福利多一点。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左右其实并不矛盾。这是因为虽然福利是一个相对确定的概念(最低工资、失业救济、医疗保险、义务教育等基本保障),“自由”却是多维度、多面向的,完全未必与平等冲突。相对共和党来说,美国民主党比较赞成平等,却也支持妇女堕胎的自由;共和党反对政府向富人征税,却坚持传统的基督教家庭伦理。自由和平等之间的所谓“冲突”只是体现在经济层面上,经典自由主义坚持政府仍然维持守夜人的最小角色,“新自由主义”则主张加强干预以维持平等和市场秩序,但是从“自由主义”标签的新旧变换来看,事情显然不像左派挺政府、右派反政府那么简单,更不用说“积极自由”、“二代自由”、“三代自由”等新概念的搅局。[7]     事实上,在自由民主占主导的西方宪政秩序中,温和左派和右派轮流执政,有时甚至很难辨清左右的政策差别所在,极左和极右则都站在各自的反政府立场批评代表社会多数的现行政策。     和左派一样,“右派”也是一个大“口袋”,我将其分为以下几种,并将自己归为有限度的第一和第二种右派。一是“个人主义右派”,主张个人应免于一切不必要的集体或公权力限制。如果说均富左派倾向于无底线平等,那么个人主义右派则倾向于无底线自由,走到极端就是无政府主义。由于民主政府一般会采取有效的再分配政策,不受干预的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势必会加剧不平等,自由和平等两种价值取向不仅存在内部张力,而且也隐含了对政府职能与权限的截然不同理解。     二是“最小政府右派”或“限权右派”,其特征是承认政府本身的必要性,但是主张将政府干预限于最小,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维护个人自由而非社会平等。由于政府的立法与行政分支是积极的,司法分支则是“消极”的(如“不告不理”),不会主动揽权,且主要负责裁处私人纠纷,借以维护“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因而自由主义者多崇尚英美普通法传统。事实上,洛克早已在其自由主义契约论中主张,法院是政府的第一要素;一个原始文明可以不要行政,甚至可以没有立法,但是不能没有定纷止争的法官。[8] 到近代,司法不只是被动适用立法,而且积极控制行政越权或违法;从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Marbury v. Madison)之后,甚至还用宪法约束立法行为。到1930年代的“新政”时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更是用司法权遏制立法与行政的经济干预措施,虽然功败垂成,但是改头换面之后,普通法院现在已被普遍视为个人自由的保护神。然而,就和左派往往不甘于其前两种理性主张一样,右派一般也不止于坚持上述两种温和立场。     三是“精英右派”或“反大众右派”,不仅主张政府最小化,而且要求政府控制大众的盲动,至少保持“超然”独立,不为社会多数的诉求所控制。恰恰在一个多数人消极沉默的威权国家,精英右派还总是幻想自己正在受到“多数人暴政”的压迫,至少念念不忘代表多数的政权上台——不论是通过痞子革命还是民主选举——的可怕场景。就和社会大众的平等主义倾向一样,自由主义的精英倾向是很自然的,因为他们一般是比较成功的职业人士,受过高等教育并有稳定的工作、家庭和收入,因而将无底线平均主义视为洪水猛兽。十八世纪的美国立宪者也是一群贵族,制定联邦宪法的初衷正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自由并遏制多数主义民主的盲动。虽然这种自我保护意识既自然也正当,但是如果任由其矫枉过正、无限发酵并生成反民主、反大众情绪,那么它对于中国社会将和国家主义左派一样有害。     事实上,精英主义右派甚至可能进一步演变为“集权主义右派”,要求政府积极控制和引导大众,并有效遏制多数利益联盟的形成和得势。表面上,自由主义和集权主义是格格不入的,“集权右派”似乎是自我矛盾的怪胎,但是如果将精英主义逻辑延伸一步,则不难得出“通过专制保护自由”的右派悖论,因为自由——尤其是在专制下的自由——是要靠政府维持的。由于精英们往往从骨子里鄙视社会底层,不信任他们理性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以至动辄用“素质论”为少数人的统治辩护,一说起平民政治就惊呼“文革”式“大民主”来了!至少,现在的中国人是不配行使民主权利的,必须在政府训导下经过无限期的“自由主义”熏陶之后才够格,只不过这种所谓的“自由主义”已经蜕变为独裁专制的卫道士。在本质上,被推向极致的集权“自由主义”就是法西斯主义。     最后,就和“愤青左派”和“权贵左派”一样,右派队伍中也同样存在“愤青”和巴结权贵者。如果“左愤”不讲理,也不要期望“右愤”讲理;网上不分青红皂白、你来我去对骂者,左右都不能幸免。只是在正统意识形态偏左的体制环境下,左右分布不完全对称;在一般情况下,用不受官方认可的右翼意识形态去接近权力显然是缘木求鱼。因此,“愤青左派”和“权贵左派”在数量上更多一些,真正有独立思考和身体力行精神的均富左派和草根参与左派更少一些。“左愤”鼓噪越凶,右派就越恐惧,越认为人民“素质低”、“不成熟”、千万不能贸然搞民主,否则“文革”时期(子虚乌有)的“大民主”就不请自来了。     然而,中国若不及时进行民主政治改革,官员腐败越来越广、人民怨气越来越重、舆论限制越来越严、不明历史真相的群众越来越多,那么“文革”就真的近在咫尺了。到时候,左派要篡权闹革命,或依托某个“救星”高调“唱红打黑”,右派则死守排除民众参与的既有政治体制。这样就产生了一种“趋同”现象:左右两派看上去打得不亦热乎,实际上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向政府权力靠拢,最后不只是输了民主,也输掉了自由。国家主义、集权主义本是左派的天性,但是现在也成了患上“民主恐惧症”的右派病。这就是在一个既没有民主也没有自由的国家,右派精英的“自由”和大众愤青的“民主”(或“民粹”)在愈演愈烈的口水仗中一并走向威权主义的殊途同归。      四、人民靠得住吗?质疑精英自由主义        在一个既得利益绑架改革的时代,人民无疑是推动良性改革的根本动力,但是这个常识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因为“人民”自己似乎出了问题。右派天然畏惧大众,左派则只是打着“人民”或“民主”的旗号,心里明白这个虚无缥缈的抽象符号只有被利用价值。改革确实需要人民推动,但是人民自己靠得住吗?     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极左和极右自不必说,也不值一驳,但是即便最同情民主的自由主义者似乎也是否定的,[9] 这就值得警惕了,因为他们一般被认为是中国人中最理性的,甚至代表了中国宪政改革的希望。这些温和自由主义者看起来只反“民粹”、不反“自由民主”,[10] 但是其骨子里的精英气息使他们的主张实际上是反多数、反民主的;或者说他们所支持的“民主”确实像某些左派指责的那样,是无效、无用、“无牙”的民主。譬如他们批判的一种观点是“以为民主就是普选,就是一人一票投票,然后少数服从多数,结果是一团糟的民粹民主。”[11] 他们似乎可以容忍“一人一票”,但是由此选举产生的立法者却不能代表多数人的利益制定约束所有人的法律,否则就成了“少数服从多数”的“民粹民主”。多数人的意志确实未必在所有情况下都是正当的,宪政的作用正是防止代表多数人的政府剥夺任何人的基本权利,但是一般认为“多数暴政”仅限于例外,宪政国家的日常规则仍然是民主加法治,也就是由民主程序制定符合多数人利益的法律来统治社会。如果代表多数人利益的法律实际上不能统治,那么还要法律干什么?     精英自由主义之所以反对多数主义民主(或“民粹”),大致有如下理由。首先,人民不仅一点不“神圣”,而且根本靠不住,因为按照自由主义的纯粹理性逻辑,任何人都不是神,因而都是靠不住的,作为凡夫俗子(而非抽象意义)的“人民”自然也靠不住。既然人民和独裁者、多数人和少数人都一样靠不住,可见问题根本不在于谁统治,而在于如何统治。对于青睐法治的自由主义者来说,良治当然不能依靠任何人,而是得依靠法律、制度。在改革三十年后形成的法治主义一统语境下,这一套早已是老生常谈。它的致命缺陷在于孟老夫子两千多年前精辟指出的“徒法不足以自行”,[12] “法律”、“制度”都是没有生命的人造物,需要人的努力才能得到实施。“人能弘道,非道弘人”,[13]此之谓也。那么多年空谈法治,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却难以落实,根本原因何在?无非是控制国家机器的既得利益者不想落实,而本来可以从良法中受益的多数人只能无可奈何地“围观”。不靠人民(即社会多数人),对人民有利的制度、法律如何形成?形成后又有什么力量推动实施?     其次,人民之所以靠不住,是因为他们自己无法行动;历史是英雄创造的,根本没有“人民”什么事,“人民”实际上不可能统治。作为理性人,他们都是搭便车者,宁可坐享其成,而不愿意为推动制度进步承担任何风险和代价。搭谁的便车呢?自然是搭少数改革精英的便车。这说得没错,绝大多数人(包括绝大多数“精英”)都是狭义理性的搭便车者,尤其在中国抛头露面或哪怕只是低度参与也风险巨大,因而宪政改革注定面临奥尔森所说的“集体行动困境”。[14] 这种纯粹学理推断的问题在于,锐意改革的精英哪里都有,中国应该也不缺,为什么他们在有些国家或地区居然成功了,在中国却至少从“百日维新”开始一无例外地失败了?如果改革精英只能和保守精英“窝里斗”,那么失败就是必然的结局,光绪必然敌不过慈禧、孙中山必然敌不过袁世凯、抗战之前的共产党必然敌不过国民党……如果不能打“民意牌”,如果人民永远是一群“不明真相的群众”,永远不能理性判断是非并影响精英内部的宫廷斗争,甚至连搭便车都不敢或没有机会,体制改革怎么可能成功呢?成功希望渺茫,连搭便车者都找不到,又有哪个改革精英敢抛头露面、以卵击石呢?如果人民永远不露面,改革何时可能启动呢?再说,既然中国民众是沉默无力的多数,他们的问题不是太积极,而是太不积极,我们的自由主义者又有什么好恐惧的呢?     最后,不仅一般意义的“人民”靠不住,中国人民尤其靠不住,因为他们长期生活在专制体制下,或为臣民、或为暴民,偏偏不是民主社会所需要的公民。这样的“人民”不行动还好,一行动就注定四分五裂、恶性内斗,或极易听信别有用心者的煽动蛊惑,上当受骗、误入歧途,民粹主义、民族主义、极左思潮泛滥成灾,把改革带向“文革”式灾难。“重庆模式”也许可以作为一个例子。过早让人民卷入政治,极易造成极端主义、暴力革命、恐怖统治、长期动乱、多数暴政等种种践踏个人自由的“坏东西”,多么可怕!这一套推断基本上是肇始于梁启超的“素质论”翻版,无非是“民智未开、制度未立”,因而不能贸然改革。这套逻辑本身也不能算错,专制臣民的素质永远是摆脱专制的障碍。其问题在于,要等到人民的宪政觉悟提升到符合自由主义所要求的高度,中国宪政早已水到渠成,还要发动群众做什么?可惜的是,不让人民参与,民众觉悟永远提高不了,因而永远不可能启动宪政……这样,精英自由主义的“素质论”就陷入了一个自我循环的专制无底洞。     由此不难理解,自由主义开出的药方是自上而下的精英主义改革,概括起来是“先自由、后民主”——更准确地说,先通过精英专制统治提高民众素质,让社会多数人都接受自由宪政理念,然后才能搞民主,如此产生的民主才可能是“优质民主”或“自由民主”。因此,中国当务之急仍在于“启蒙”,而不是行动,否则很容易像五四运动那样愤激冲动、走火入魔。原来,“素质论”的根子并不全在专制保守主义那里,而且也在“自由保守主义”这里,或者说两者在“保守”(蔑视民众)方面是一脉相承的,甚至和左派民粹也是相通的。虽然表面上格格不入,但是在反对民主这个问题上,自由主义和民粹主义相映成趣;后者幻想用天方夜谭的“直接民主”来替代选举民主,前者则索性以“自由”与“启蒙”的名义退缩到专制精英统治的老巢。     没有人反对,民主是有一定条件的;中国目前的选民素质未必能承载大规模民主选举的重任,因而宪政启蒙依然是今日中国的当务之急。尤其在某些关键问题上,由于长期宣传灌输形成的潜移默化影响以及对政治敏感信息的高度过滤,国民的世界观和历史观遭到严重扭曲,因而不足以对这些问题做出理智判断,但是这并不表明中国选民在所有问题上都不能做出理智判断,都在行动之前需要知识精英们诲人不倦地灌输自由主义法治理念。对于看得见、摸得着、近在咫尺的切身利益(譬如自己的土地和房屋),凡夫俗子比谁都清楚,而保护自身利益是人类随进化而来与生俱有的本能;只要为他们提供一条参与决策的有效渠道,没有理由认定他们先天不合格。乌坎村民不就行动起来了吗?他们之前受过什么自由主义法治教育呢?精英自由主义的问题是以偏概全,认为当前民众在某些问题上不理智,便在所有问题上都不理智;认为任何人都不可能像上帝那么绝对可靠,就无人够格决定影响自己的公共事务。但是公共决策总得有人去做。既然人民不可靠,那么就只有继续按现行模式让官员决策。这样,看起来吊诡的是,自由主义便自觉或不自觉地和专制主义合流了。     事实上,这是一点不奇怪的。自由主义说得不错,任何人都是不可靠的,但国家统治的技艺正是在不可靠的所有人之上建立一种相对可靠的统治制度。在此没有必要复述麦迪逊在《联邦党文集》第51篇的至理名言:正是因为人民不是神,因而才需要政府统治;也正因为官员不是神,因而政府需要人民监督。[15] 问题在于,美国的自由立宪者认为,人民监督的首要机制是民主选举,只不过靠人民监督官员还不够,还需要官员监督官员的分权机制;但是到了中国这里,自由主义似乎就剩下对人民的不信任——因为人民不可靠,至少目前还不能让他们参与政治。虽然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嘴上说任何人都不可靠,但是实际上对社会大众尤其防范。既然人民不值得信任(甚至很危险),他们就只能继续接受政府和精英的管教。这个出发点注定了中国的自由主义只能寄生于专制主义,而且越是得罪大众,就越是要仰仗专制者的鼻息。所有专制独裁的认识论根源都是一个,那就是不信任乃至鄙视人民。既然大众都像孩子一样经常会受到蛊惑并走火入魔,他们既不能有言论自由,更不能搞民主选举。     我未必反对“先自由,后民主”的路径,因为民主本身就是人民行使的政治自由,而这种自由起码是要建立在言论与新闻自由基础之上的;如果连基本真相都不知道,怎么可能对公共事务做出理性决断?然而,我反对以自由优先为名割裂自由和民主的关系,甚至将两者对立起来,因为这样会彻底葬送中国的自由主义,就和民初的民主实践缺陷最后葬送了中国的民主一样。自由主义必须面临的问题是,没有民主的“自由”究竟是谁的自由?如果在现体制下,这样的“自由”在效果上只是维护了少数人的利益,让多数人认为它只是贪官的自由、奸商的自由、罪犯的自由,这样的自由主义能为多数民众所接受吗?难道自由主义理念(或任何理念)能在没有制度实践带来实惠的情况下,光凭学者的“三寸不烂之舌”灌输给民众吗?没有民众的自觉推动,光是知识精英的呼喊和个别改革官员的引导,这样的“自由”有能力把中国带向“民主”吗?没有至少有限度的民主参与,自由主义首先失去了根本动力,成为知识精英画饼充饥的空中楼阁。     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动辄拿十八世纪英国、今天的新加坡及香港区区几例作为“先自由、后民主”的代表,其实这些国家或地区即便“专制”,也绝对不是完全没有任何民主。自1215年《大宪章》颁布起,英国的民主参与就在贵族与国王争权夺利中不断扩大,即便在普选之前也不能说没有小范围的民主参与。新加坡和香港今天的选举状况确实不理想,但是新加坡没有反对党吗?香港立法会没有反对派吗?他们的不民主和我们这里的不民主是一回事吗?如果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民众没有一点参与,社会反对派的声音完全没有融入制度框架,他们的官员怎么还能做到相对清廉?难道百年殖民就能把人变成上帝吗?其实按照哈耶克或波普这样的经验自由主义,自由也是要按层次渐进推动的。不是先有了完全的自由,然后再来民主;两者之间不仅不对立,而且相辅相成、循环递进。自由有助于推动民主,民主反过来扩大自由。今天中国已经有了一定的自由,但是没有民主就很难推进,因为没有一点民众的压力,官方不会自动拥护真正的自由主义。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改革确实是民间“倒逼”出来的。      五、结论——自由与民主是盟友而非敌手        鉴于中国当前状况,我更支持“先民主、后自由”的改革路径——不是指现在就全面实行普选,再来推动自由,而是中国改革早已遭遇民主瓶颈,因而下一步应该推动有限范围的民主选举及其它民主参与,并在此过程中让人民自己体会到自由的好处。在这个意义上,我支持孙中山提倡的“训政”,中央和省级政府不必马上直选,但是应该尽快在党内和基层实行直选。目前中国民众还不能理智判断主权、统一、族群等大问题,贸然扩大民主很容易造成蛊惑人心的极端民族主义得势,但是没有理由认为人民也没有能力理性判断直接影响自己的民生问题。对待人民就和对待任何个人一样,我们既不能盲目自信,也不能盲目悲观。只要把民主参与控制在有限范围内,自由主义者是没有理由恐惧民主的。     无论是民主还是自由,宪政终究是为了全体人民的事业,也只有人民自己出来推动才能进步。不错,人民是不可靠的,但是和官员相比,我还是宁愿把信心放在人民这里,因为目前和官员谈宪政不啻与虎谋皮,人民则毕竟是可以被说服的,因为宪政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对人民很悲观,对政府倒是抱了很大的希望,动辄教训说改革只能“自上而下”,“只能通过渐进、有序、可控的改革去逐步实现”,需要“具体的、可操作的可行方案”,但是抛开人民之后,这些高明的方案到底在哪里呢?我至今没有看到。难道是因为中国官员和知识精英都特别无能,看不到这些“可操作的可行方案”吗?官员们为什么要让这些方案变得“可行”或“可操作”呢?今日偌大中国又去哪里找一个自上而下立志改革的领导?这种期盼蒋经国或戈尔巴乔夫的心态和当年期盼袁世凯、蒋介石、毛泽东的救星情结有什么本质区别?没有人民的压力和呼应,又有谁敢做这个改革“救星”?如果哪天这个人真的出现了,难道就一定是自由主义的福音吗?     在我看来,中国的精英自由主义是无法面对这些问题的。自由主义对个人判断的不信任是现代宪政分权理论的起点,但是发展到极致却情不自禁地站在多数人的对立面,甚至蜕变为少数独裁者的帮凶。这不能不说是自由主义的反讽。事实上,自由民主对人性的认识更加平和。它从不绝对相信任何人,但是在总体上,自由民主对所有人都赋予一种有限信任。正是人的内在德性使民主自治成为可能,而人的内在弱点则不仅使制约民主成为必需,而且也进一步凸显了公民共治的必要性。过度怀疑人的理性能力——尤其是普通人的理智,最终只能堕入专制。当然,民主是有条件的,缺乏民主历练的中国大众未必符合大规模民主的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无能理智决定自己身边的那些人和事。中国改革的当务之急是让人民在其力所能及的民主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而绝不是以他们缺乏参政议政能力为借口一概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     从戊戌变法开始,中国改革的无数次失败最终都是因为缺乏足够强大的民间支持。中国文人的自命清高真可谓令人“高山仰止”,改革失败了一个多世纪,屡次碰得头破血流尚不知悔改,还要变本加厉地轻视人民;保守派敌视不说,改良派也一如既往地鄙视。如果人民太愚昧,不足以支持精英们高瞻远瞩的改革,就不让他们行动,那么他们什么时候才能从实践的成功和失败中学到经验并脱离愚昧呢?不让人民在实践中教育自己,他们将永远愚昧下去;没有他们的支持,改革只能永远失败下去……中国人已经押了一个多世纪的宝,手运一次比一次差,难道还要再把自己的命运全部押在宫廷斗争的赌桌上吗?自绝于人民之后,中国的自由主义只能有两种出路:或者让自己成为永远不可能实现的空中楼阁,或者自觉不自觉地和独裁同流合污,而后一种似乎是精英自由主义的自然倾向。一旦蜕变为少数人维护既得利益的工具,中国式自由主义只能激起多数民众的进一步反感。要走出少数独裁的泥潭,中国的自由主义精英们只有放下自己的道德优越感,认真对待大众民主,妥善界定多数人和少数人的权利边界。尊重少数人的基本权利,不等于这个国家就应该让少数人来统治;坚持多数人统治,也不等于民主就是“民粹”或侵犯少数人的暴民政治。     在自由民主国家,自由和民主对立很正常,因为整个国家已经建立在宪政基础上,而宪政内部会自然生成自由、平等、民主等不同价值取向之间的张力;但是在今日中国,两者决不能对立,而是要相互扶持,因为我们什么都没有,哪里来的对立呢?自由和民主面临的是共同的敌人——集权专制,只有联手结盟才能驯服这个强大的对手。再这样胡搅蛮缠相互纠结下去,最后的下场只能是双双被共同的敌手所同化或制服。只要愿意面对今日中国的真问题,温和的自由派和民主派(上述各自的前两种立场)是没有理由不能求同存异、相互尊重、真诚合作、共赢发展的。至少,两者应该是盟友,而非敌手。只有两者联手,中国的宪政改革才有希望成功。           ——————————————————————————–     * 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主任。     [1] Alexander Hamilton, James Madison and John Jay, The Federalist Papers, Clinton Rossiter (ed.), NAL Penguin (1961), pp. 320-325.     [2] 例如“至于民粹主义,则是压制个人权利的无序的动乱力量”,见马立诚:“中国民族主义怪现状”,《金融家》 2012年3月7日。再如“迎合小市民眼前的利益,不顾国家长期发展,就是民粹”,曾德金:“徐滇庆:别让贫富分化割裂社会”,《经济参考报》 2011年9月2日。     [3] 参见林红:“论民粹主义产生的社会根源”,《学术界》2006年第6期;《民粹主义——概念、理论与实证》,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第1、2章。     [4] 例如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可能降低就业,反而对最弱势的失业者不力,见徐滇庆、李昕:《看懂中国贫富差距》,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版。     [5] 参见王绍光:《民主四讲》,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37-47页。     [6] 对于权贵左派代表人物的心态分析,参见任剑涛:“价值隐匿与知识扭曲——留美政治学博士对民主的拒斥”,《战略与管理》,2012年(内部版)第1/2期合编本,第40-59页。     [7] 参见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90-492页。     [8] John Locke,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Peter Laslett (e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0), p.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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