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动态

温州国土局因收回天价地块被开发商告上法庭

近日,浙江温州一块曾经的“地王”由于2年没交地价款被取消开发权,1500万元保证金也被没收。对此,开发商不服,将温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告上法庭。<BR><BR>  2007年7月,温州龙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7.9999亿元的价格拿下了龙湾行政中心区D03地块45亩土地开发权,成为轰动当时的龙湾“地王”。<BR><BR>  法院开庭庭审中,原告龙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认为,当年招标时的相关材料显示,公司所取得的45亩土地,其建筑限高为18层,建筑面积是10万平方米。但公司在事后请专家核算,这一地块的建筑面积只能达到8万平方米,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对此,原告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调整规划设计条件,但都没有得到答复,因此迟迟未缴地价款。<BR><BR>  温州国土资源局对此给予反驳,认为所谓的专家计算结果与事实不符,他们在计算后发现,该地块建筑面积甚至能达到11万平方米。按照相关招标资料,约定中标者必须按照规划设计进行开发,龙湾公司事后再要求调整规划,是不合理要求。<BR><BR>  法院将择日宣判。(作者 顾春)<BR><BR><BR>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BR>{链接}http://vip.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amp;gid=4274{/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链接}<BR>{链接}http://vip.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amp;gid=54997{/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链接}<BR>{链接}http://vip.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amp;gid=21314{/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链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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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案一审宣判胡士泰被判10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下午对被告人胡士泰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士泰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王勇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520万元;葛民强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刘才魁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70万元;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BR><BR>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采取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均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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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可乐被控逃税111万元 回应称正寻求解决办法

日前,全球知名跨国企业百事可乐(中国)公司被指控故意使用有误的商品编码来实现逃避高税率,共偷逃应缴税款为111万元。对此,百事方面发出回应声明,称该公司恪守最高标准的企业道德,公司已并将继续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寻求解决近期关于原材料进口的关税问题。记者上周末联系该公司公共关系总监李凌了解最新进展时,对方称自己已离开百事公司。<BR><BR>  日前,百事可乐公司被指控走私普通货物罪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同时被提起诉讼的还有该公司的两名主管。据《起诉书》描述,被告之一、百事可乐公司采购人员黄某于2005年4月审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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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判决首例手机网站传播淫秽信息案 负责人获重刑

从2009年12月起,中央外宣办、全国“扫黄打非”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新闻出版总署等9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3月24日 ,上海市普陀法院判决了该市首例利用手机网站传播淫秽信息的案件,盛某等7人被判处11年6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BR><BR>  早在2006年10月,盛某就设立了一家网络公司,在上海、安徽马鞍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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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拷走员工电脑中隐私照 员工获两万元补偿款

马女士在公司电脑中存有其照片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却被公司全部拷贝带走。马女士认为此举侵权,遂与公司对簿公堂索赔100万元。昨天下午,在大兴法院的调解下,马女士获补偿两万元。<BR><BR>  马女士是北京金菩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平时使用公司的电脑进行工作,电脑里存有其家人和朋友照片等大量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信息资料。马女士称,去年5月,单位以工作需要为由,强行将其电脑硬盘中的数据资料拷贝带走。她认为,电脑硬盘中存有大量涉及她个人隐私的数据信息资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她的权利。马女士起诉索赔精神损失100万元,并要求公司返还其电脑中的全部数据信息资料。庭审中,其公司同意协商解决此事。<BR><BR>  昨天下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马女士确认,公司当面销毁复制有其数据信息资料的硬盘,并补偿其两万元。马女士也承诺在公司电脑中不再存储私人信息,不在公司电脑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操作。(记者 王丽娜)<BR><BR><BR>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BR>{链接}http://vip.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amp;gid=2780{/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链接}<BR>{链接}http://vip.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amp;gid=98761{/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正)<BR>{//链接}<BR>{链接}http://vip.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amp;gid=125300{/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链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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